第九條申報條件
(一)“五小”成果申請人必須是本單位在職員工。
(二)“五小”成果需在本年度發生,並產生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申報材料要齊全,數據真實。申報材料必須提供申報表(詳見附件1)和詳細說明書(詳見附件2)各一份。申報表要有所在單位意見並蓋章,說明書包括項目立項背景、實施方案、措施、預期(年)經濟價值、推廣應用情況等,並附有必要的計算數據和圖紙等資料。其中:小發明和小設計有實物或樣品更佳;小革新、小改造要有圖紙、照片(可用複印件)一套;小建議要有采納單位證明,並附有年經濟價值的參考數。材料要用統一檔案袋分裝,一項一袋。
(四)各部門及區隊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登記、初步論證、評價後進行篩選、整理,經本部門及區隊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報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組織評委進行評審,由評委商討後提出獲獎名單建議,經審議通過後,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五)單位立項的科研項目不在此申報之列。
第十條申報程序:申報人要填報申報材料一份,並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由各部門及區隊於每月28日前統一報生產技術部。
第十一條“五小”成果實行每月評定、年終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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