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技術改造範圍:
(一)消除影響安全、可靠運行的設備缺陷和問題;提高效率,挖掘現有設備和設施的潛力。
(二)降低能耗,提高設備的經濟性。
(三)改善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措施。
(四)對設備和設施進行增容、提效、延長使用壽命的改造。
(五)提高環保設備、設施的安全性、經濟性和可靠性。
(六)其它技術改造項目。
第六條 技術改造項目分類:
(一)一般技改項目:單項費用在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的技改工程項目。
(二)重點技改項目:單項費用在30萬元~100萬元(含30萬元不含100萬元)的技改工程項目及公司下達的技改工程項目。
(三)重大技改項目:單項費用在100萬元~50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500萬元)的技改工程項目。
(四)特大技改項目:單項費用在500萬元及以上(含500萬元)的技改工程項目。
第七條 效益型技改項目靜態投資回收期原則上應小於5年,環保型項目應符合**集團整體環保規劃,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綜合性、通用性項目由公司統一規劃或下達。
第八條 立項要符合規定並進行可行性論證,項目完成後要考核驗證預期的安全、經濟、技術進步和環境保護等目標。
第九條 技術改造項目中設備、材料的采購及施工招標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集團公司技改、大修項目招標管理若幹規定》等中國**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規定。對技術共性強、競爭充分、資金量較大的項目盡可能進行打捆招標,充分發揮集團采購的優勢,加強技術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力,有效降低技術改造工程造價。
第十條 重點及以上技改項目完成後,經過一個完整的財務年度,應對項目進行後評估,後評估內容應包括項目運營情況、技術評價、投資03manbetx 和效益03manbetx 等方麵,並將後評估報告報送**公司。
第十一條 技術改造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審計工作,並按照《中國**集團公司效能監察暫行辦法》、《中國**集團公司檢修技改工程項目管理監督暫行辦法》以及公司的有關要求進行效能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