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公司成立“五小”成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 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及各副總工程師。
成 員:各部門及區隊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是公司“五小”成果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其職責是:
(一)協調組織“五小”成果工作的評審、鑒定、獎勵、實施等;
(二)負責“五小”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三)負責對推廣應用的“五小”成果進行檢查考核;
(四)確定“五小”成果的推廣項目及範圍。
領導小組下設評審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各副總、各部門及區隊主要負責人。
成 員:各部門及區隊技術人員。
評審小組職責是:負責對“五小”成果的評審、鑒定及成果報獎等工作;
第五條“五小”成果辦公室設在公司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主任擔任“五小”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部是公司“五小”成果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的“五小”成果綜合管理工作;
(二)負責公司“五小”成果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負責年度“五小”成果的收集、初選、上報;
(五)負責公司“五小”成果和知識產權保護、科技資料收集和歸檔管理;
第六條各部門及區隊要鼓勵廣大幹部員工為企業發展獻計獻策,調動全員參與崗位創新的積極性。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製定本部門及區隊“五小”成果項目實施計劃;
(二)負責本部門及區隊“五小”成果項目的立項上報,各部門及區隊上報的“五小”項目必須經過審查,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並附有詳細的項目說明書;
(三)負責本部門及區隊“五小”成果項目的收集、整理、審核和上報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及區隊“五小”成果的推廣實施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及區隊“五小”成果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