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管理實施細則 項目完工後報廢設備設施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項目竣工後,對已退役的設備、設施、車輛、構築物或工器具等應按照中國**集團公司和**公司及公司固定資產報廢的有關規定履行報廢手續。
第三十二條 對於已經拆除並完成報廢審批手續的設備物資,進行必要的檢查,篩選有修複或保留作為備品價值的部分,妥善保管並列出詳細的備查清單;其它部分作為報廢物資處理;屬於國家規定必須淘汰的報廢設備材料、有關法令法規明確指明的物資,必須在解體後出售作為原材料回收處理,嚴禁流入社會和非法再利用。
第三十一條 項目竣工後,對已退役的設備、設施、車輛、構築物或工器具等應按照中國**集團公司和**公司及公司固定資產報廢的有關規定履行報廢手續。
第三十二條 對於已經拆除並完成報廢審批手續的設備物資,進行必要的檢查,篩選有修複或保留作為備品價值的部分,妥善保管並列出詳細的備查清單;其它部分作為報廢物資處理;屬於國家規定必須淘汰的報廢設備材料、有關法令法規明確指明的物資,必須在解體後出售作為原材料回收處理,嚴禁流入社會和非法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