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公司係統員工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成果屬職務技術成果,其所有權歸公司。
生產技術部負責單位知識產權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轉讓、保護:
(一)領導小組決定在單位範圍內推廣的“五小”成果,並製定推廣實施計劃,各部門及區隊按照計劃要求推廣應用;
(二)生產技術部負責將每季度已認定的創新項目進行統一彙總。對於在單位具有推廣價值的科技成果,由生產技術部組織製定每個創新項目的推廣範圍及推廣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批後組織進行推廣;
(三)每項成果在推廣前由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技術交流會,各推廣部門及單位參加,由發明者或項目負責人講解成果的結構、原理及推廣注意事項;
(四)對於製作簡易的項目,在現場實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原則上由本單位按照統一標準自行加工製作並按照時間要求實施;對於加工製作比較複雜的項目,由公司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加工製作方,加工完成後進行配置;
(五)加強對公司創新成果的保護,任何私自轉讓、出賣、偷竊創新成果的行為都視為違法,並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及區隊要樹立誠信意識,原則上創新項目是誰的創意,創新項目完成人就是誰,各級幹部嚴禁將員工的創新項目據為己有,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評選出的創新性強、特點突出、推廣使用價值高的原始發明“五小”成果,以發明人名字命名,並將其成果在單位宣傳媒體展示。對特別突出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由公司幫助申請專利。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及區隊要建立長效機製,建立“五小”成果台帳,堅持使用創新項目,切實把小改小革活動深入持久開展下去。
第二十五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對“五小”成果的使用、維護、張榜公示及掛牌管理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不堅持使用、隨意丟棄創新設施等情況,對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收回“五小”成果獎,並加倍罰款。
第二十六條 “五小”成果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各單位“五小”成果的數量、質量、獎勵、宣傳報道和推廣應用情況。
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五小”成果申報表
2.“五小”成果說明書
3.**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五小”成果評分表(技術類)
4.**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五小”成果評分表(管理類)
附件1
“五小”成果申報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型 | ||
| 申報人 | 工作單位 | ||
| 主要內容 | |||
| 單位意見 | |||
| 辦公室意見 | |||
| 效益評估 | |||
| 領導小組意見 | |||
| 評定結果 | |||
附件2
“五小”成果說明書
一、選題背景
二、發明目的及思路
三、發明工作原理、理論計算(小發明和小 設計有實物或樣品更佳;小革新、小改造要有 圖紙、照片一套;小建議要有采納單位證明)
四、使用效果、年節約或創造價值
五、推廣前景
六、其他要說明事項
附件3
**縣** 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五小”成果評分表(技術類)
| 評價指標 | 評價程度及說明(指標分值) | ||||
| 名稱 | 含義 | ||||
| 一、科技含量 | 是指成果所使用技術的科技含量高低,是否獲得專利。 | 1.很高 科技含量很高,取得國家專利授權(20分) |
2.高 已經申請專利,並得到受理 (15分) |
3.比較高 采用行業先進技術,貼近生產實際。(13分) |
4.一般 憑生產實踐中的經驗。 (11分) |
| 二、自主創新程度 | 是指利用科學知識和原理,在產品、工藝和材料等方麵自主創新技術所占的比重。 | 1.很高 全部為自主創新技術。(20分) |
2.高 大部分為自主創新技術。 (15分) |
3.較高 組合式創新技術不少於2個。(10分) |
4.一般 組合式創新技術少於2個。(8分) |
| 三、難易和複雜程度 | 是指成果在研究、開發和應用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的難度和複雜程度。 | 1.高 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前人所沒有且多學科交叉的。(10分) |
2.較高 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前人所沒有的。 (8分) |
3.一般 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在現有基礎上有所改進的。 (6分) |
4.較低 所采用方法和手段基本上是現有技術的。 (4分) |
| 四、應用和推廣程度 | 是指成果在企業和社會推廣應用的情況。 | 1.高 已推廣應用到全行業乃至行業以外。 (20分) |
2.較高 在公司範圍內已推廣應用。 (18分) |
3.一般 已推廣應用於本單位或部門。 (16分) |
4.較低 僅有樣品,但有潛在推廣價值。 (14分) |
| 五、經濟和社會效益 | 是指成果的應用所取得的直接、間接經濟效益,或在安全、環境、生態、資源等保護與合理利用,提高職工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防災、減災,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麵所取得的社會效益。 | 1.很大 經濟效益≥100萬元; 或社會效益顯著。 (30分) |
2. 較大 經濟效益在50~100萬元之間; 或社會效益較大。 (25分) |
3.一般 經濟效益在10~50萬元之間; 或社會效益一般。 (20分) |
4.較小 經濟效益小於10萬元; 或社會效益較小。(15分) |
附件4
**縣** 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五小”成果評分表(管理類)
| 評價指標 | 評價程度及說明(指標分值) | ||||
| 名稱 | 含義 | ||||
| 一、成果的創新程度 | 是指成果所持觀點或使用的方法創新程度的高低。 | 1.很高 全部為自主創新。 (15分) |
2.高 大部分為自主創新。 (13分) |
3.較高 部分借鑒同行業其它企業,但有所改進。 (11分) |
4.一般 移植其它企業的管理辦法 (9分) |
| 二、成果的經濟、社會效益 | 是指成果的應用所取得的直接、間接經濟效益,或在安全、環境、生態、資源等保護與合理利用,提高職工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防災、減災,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麵所取得的社會效益。 | 1.很大 經濟效益≥30萬元;或社會效益顯著。 (40分) |
2. 較大 經濟效益在20~30萬元之間;或社會效益較大。 (35分) |
3.一般 經濟效益在10~20萬元之間; 或社會效益一般。 (30分) |
4.較小 經濟效益小於10萬元;或社會效益較小。(25分) |
| 三、成果可操作性 | 是指推廣應用過程中難度和複雜程度。 | 1.高 可操作性很強,采用後平穩過度即可。(20分) |
2.較高 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但需作一定的變動。 (18分) |
3.一般 需要比較大的變動,尚可實現建議的辦法。 (16分) |
4.較低 理論上可行,實際操作困難。 (14分) |
| 四、成果的采用、轉化及推廣程度 | 是指成果的應用所取得的直接、間接經濟效益,或在安全、環境、生態、資源等保護與合理利用,提高職工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防災、減災,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麵所取得的社會效益。 | 1.高 已推廣應用到全行業乃至行業以外。(25分) |
2.較高 在公司範圍內已推廣應用。 (23分) |
3.一般 已推廣應用於本單位。 (21分) |
4.較低 本單位試用,但有潛在推廣價值。 (19分) |
注:滿分為100分,項目評審依據上表各指標的綜合得分優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