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每年召開一次科技創新評審表彰會,對科技成果進行評審表彰。
第十八條科技成果參評範圍
1.在礦井工程設計、生產、施工中進行的創新項目,安全可靠並產生客觀的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
2.首次在我公司安全生產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並且結合公司實際有所改進、完善,產生客觀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
3.在經營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方麵創新方法、創新技術,產生客觀經濟效益的成果。
4.其它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項目。
第十九條 科技成果申報
1.申報材料:科技成果申報書和技術研究報告,紙質兩份(附電子版),項目申報書格式詳見附件一;參評科技項目必須有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否則不予評獎。
2.申報時間:項目完成後,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將科技成果申報書於每年12月底前報送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每年元月上旬完成對上報科技項目的統計彙總工作,並報送總工程師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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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總 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