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科技項目申報
(一)公司各部門均可申請科技項目;
(二)項目申請工作於每年第三季度進行。項目申請部門應填報項目申請書,並附科技創新報告以及知識產權03manbetx 報告;
(三)生產技術部應按照要求對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將申請書於當年9月10日前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第十三條科技項目審批
生產技術部組織對申請項目進行公司內部評審。必要時可聘請專家評審,通過初審的科技項目,申請部門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有合作單位,應在申請書中填寫合作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總經理批準後,由生產技術部統一上報**公司下年度科技項目。
(一)申請的科技項目計劃應包括單項金額20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項目申請材料,同時將單項金額20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計劃報**公司備案;
(二)科技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四份,包括《****集團有限公司科技項目申請書》和《****集團有限公司科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科技創新報告以及知識產權03manbetx 報告;
(三)生產技術部根據年度科技項目審批情況,編製年度科技項目計劃,會同財務資產部提出科技經費預算安排,報總經理批準後,下達年度科技項目計劃。
下一篇:
科技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科技項目的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