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公司成立科技創新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組織技術創新的立項論證、審批及組織實施協調工作,負責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申報**公司級科技創新項目。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相關副總工程師、各相關部門主任、副主任及基層區隊長。
具體職責是:
(一)經**公司審核,組織申報省部級及國家級科技項目;
(二)組織編製公司年度科技項目計劃和資金計劃,報公司領導審查;
(三)下達公司200萬元以下科技項目計劃,並報**公司備案;
(四)組織領導公司科技項目的研發、技術攻關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科技項目執行情況;
(六)組織科技項目的驗收;
(七)負責公司科技成果推廣應用;
(八)負責公司知識產權和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科技項目經費應納入年度財務預算,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落實與檢查。
第六條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科技項目立項審查、技術方案審查、項目驗收、評審(鑒定)等各個環節。
第七條科研項目承擔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項目執行的具體組織,保證人員、設備和時間的投入;
(二)嚴格執行技術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按規定的內容和進度組織實施;
(三)按預算要求使用科技經費;
(四)接受並配合項目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準確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五)按要求向項目管理部門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六)項目研發結束後,負責準備驗收所需各項文件資料,接受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