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對煤炭資源回采率的管理體製,推行從上到下層層負責製,礦長及總工程師對礦井煤炭資源和提高回采率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地測組作為煤炭資源管理機構負責煤炭資源戰略規劃、製定煤炭資源管理和回采率提高的辦法,負責煤炭資源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地質測量部門應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類合格地質報告,並負責礦井的儲量監督管理工作;生產技術部設計組負責從設計參數上保證資源回采率達到技術政策的規定;地測組負責完成提高資源回采率的技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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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采工作麵回采率管理辦法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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