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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標準

作者:佚名 2011-11-04 21:25 來源:本站原創
慕樂 煤礦 安全質量 標準化驗收 標準
(一、)采煤工作麵驗收 標準
1、采煤工作麵作業 01manbetx
(1)采煤工作麵必須在已經過礦井開拓開采審批的範圍內。
(2)采煤工作麵有經 煤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會審、 煤礦分局審批的作業 01manbetx ,作業 01manbetx 的編製內容、要求符合有關技術政策、《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規定,結合礦井實際,能指導現場工作。
(3)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在施工前必須組織相關作業人員貫徹學習,並附有貫徹學習記錄和職工本人簽字名單表。
(4)作業規程由煤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每月進行一次複查,並有複查意見;采煤工作麵有初次放頂、結束放頂、過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的專項 安全技術 措施,補充的 安全技術 措施和複查意見必須組織采煤工作麵相關作業人員貫徹學習,並有簽字名單表。
2、采煤工作麵頂板 管理和支護。
(1)工作麵采用單體(掩體)支架支護。
< 1 >工作麵最大控頂距、最小控頂距和排、柱距符合作業規規定要求。
< 2 >工作麵控頂範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 3 >工作麵頂板不出現台階下沉。
< 4 >機(炮)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200mm。
< 5 >工作麵不缺梁、少柱,備用梁、柱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 6 >新支設立柱初撐力符合要求:單體液壓支柱Ф 80mm≧60KN, Ф100mm≥90KN。
< 7 >工作麵支柱打成直線,其偏差不超過±100mm,柱距、排距偏差不超過± 100mm(局部變化地區可加梁柱)。
< 8 >工作麵底板鬆軟時,支柱要穿柱鞋,鑽底<200mm。
< 9 >支柱(支架)高度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 10 >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動卸載,無外觀缺損。
< 11 >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現邊續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過大;采高大、傾角>15°的工作麵支柱,應有防倒 措施
< 12 >使用鉸接頂梁的工作麵,鉸接頂梁的鉸接率>90%。
(2)工作麵安全出口、端頭支護與回柱放頂。
< 1 >工作麵上、下出口兩巷的超前支護符合要求,距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10~20m範圍內打單排柱。
< 2 >上、下順槽自工作麵煤壁20m範圍內支架完整無缺,高度不低於1.6m綜合機械化采煤不低於1.8m。
< 3 >切頂線支柱數量足,支護有力,擋矸有效;特殊支護(戧棚、戧柱)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 4 >工作麵無空載支柱。
(二)掘進工作麵驗收 標準
1.掘進作業規程。
(1)掘進區域必須在經煤炭分局批準的礦井開拓開采範圍內。
(2)每一掘進工作麵都有相應的作業規程,並經煤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會審、煤炭分局審批,其內容齊全,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實際,能指導現場施工。、
(3)作業規程的審批、貫徹手續完備,有貫徹、學習記錄和簽名記錄;圖文清晰,保存完好。
(4)當巷道施工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補充 安全技術 措施,補充的 安全技術措施應組織工作麵施工人員學習,並有記錄、簽字。
2.掘進工作麵質量及 管理
(1)煤礦井巷工程必須按照施工圖 設計、施工組織 設計或作業規程(含 技術措施)施工,所有井巷工程施工時必須按技術人員標定的巷道中(腰)線進行施工。
(2)有施工組織 計劃
3.巷道施工質量及支護要求。
(1)礦井各燈巷道斷麵尺寸能滿足相應能力的運輸、行人、通風、設備、安裝等要求。
(2)主、副井筒、風井、總回風巷、井底車場、水倉、硐室、主要運輸巷、主要運輸石門必須采用永久性支護材料支護(砌镟、工字鋼牆抬梁、混凝土澆築、錨噴、工字鋼支護、U型鋼支護等)。
(3)采區巷道支護可采用木棚支護、金屬棚支護等,禁止裸巷掘進。
(4)水平巷道坡度不大於5%,轉彎半徑能滿足各類運輸設備要求;傾斜巷道、方位、坡度一致,能滿足各類運輸要求。
(三)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機電驗收標準
1.礦井供電。
(1)礦井實現“雙回路”供電,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並且主扇風機、主排水泵、抽放瓦斯泵應有可靠的雙電源。
(2)井上、下供電分開。
(3)15萬噸/年以下礦井供電可采用660V供電壓,15萬噸/年及其以上礦井必須采用10000KV高壓下井,設立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井下移動變電站。高瓦斯礦井采掘設備必須分開供電,安裝使用“三專兩閉鎖”;低瓦斯礦井必須使用“兩閉鎖”,“三大保護”係統符合規定要求和有效。
(4)礦井地麵配電室建設規範,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有關供電要求,配電設備必須使用國家定型產品,配電室內必須設立受電屏和饋電屏(饋電屏應根據礦井各類用電設備設置),配電設備與牆柱之間的間距符合規定要求。
2.井下電纜敷設應達到以下要求。
(1)在水平井巷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用吊鉤懸掛,其吊鉤間距不得超過3m。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2)電纜不準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在管子的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盤圈或“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采煤機和掘進機上電纜除外)。
(3)井筒、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動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0.1m以上的地方。
3.井下電氣設備。
(1)所有井下電氣設備要符合《煤礦 01manbetx 》第445條的選用規定,並要求完好、杜絕失爆;煤電鑽必須使用綜保。
(2)刮板運輸機的刮板、螺絲要齊全完整,鋪設平直,機頭、機尾必須打好牢固的壓柱;采掘工作麵刮板機之間搭接合理,要求搭接高度不小於0.3m,搭接長度不小於0.5m,刮板機底鏈不拉回頭煤。
(3)皮帶運輸機的撐架、托輥齊全完好,皮帶不跑偏;機頭、機尾固定牢靠,灑落的煤(矸)要及時清理不磨底層皮帶。
(4)井下40KW及以上的電機應采用真空電磁啟動器;皮帶機、刮板機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要使用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5)采煤工作麵液壓泵站必須采用“兩泵一箱”,液壓係統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泵站和液壓係統完好,不漏液;②泵站壓力≥ 18Mpa,綜采≥30Mpa;③乳化液濃度不低於2%~3%;④有現場配比和檢查手段。
6)井下電氣設備要擺放在支護完好、無淋水的地點,難以避開淋水時,要有遮水措施。
7)礦井所使用設備必須具有“兩證一標誌”。
(四)通風、瓦斯、防塵和安全監控
1.通風係統及通風設施。
1)礦井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一套工作、一套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開動。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風井必須設人行通道。
2)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儀表,必須胡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
3)礦井內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掘進巷道同其他巷道貫通時,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
4)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采空區通風。兩個不相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同時串采煤工作麵視為二次串聯,不得用局部通風機處理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和專用瓦斯排放巷的瓦斯。
5)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層的采區至少設有一條專用回風巷。
6)礦井的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滿足《采掘作業規程》、《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7)礦井總進,回風巷和主要進、回風巷必須設置正規測風站,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站的記錄牌上。
8)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9)礦井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回風巷實際斷麵不能小於設計斷麵的2/3/
10)風門、密閉風窗、風橋等通風設施符合有關要求,管理完善。
11)永久密閉牆距外口巷道的距離:高瓦斯礦井不大於2m,低瓦斯礦井不大於5m。對永久密閉牆的要求:(1)統一編號管理;(2)用為燃性村料建築,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牆體厚度不小於0.5m;3)密閉牆前無瓦斯積聚;4)密閉前的巷道內無雜物、積水和淤泥;5)密閉前的巷道內支架完好,無片幫、冒頂;6)密閉牆周邊要掏槽(岩巷、錨噴、砌镟巷道除外),煤巷兩幫掏槽深度不小0.3m,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並抹有不少於0.1m的裙邊;7)牆麵平整,用水泥砂漿麵,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瞎縫;8)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閉嚴密。
12)永久風門應符合以下要求:1)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風門的間距不小於5米;進回風巷道之間需設風門的應同時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於兩道;通車斜巷不準設風門;2)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不透光為準,通車門底坎除外),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3)風門牆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小於0.5米,嚴密不漏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4)牆垛周邊要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岩接實;5)牆垛平整(1內凹凸不大於1mm),無裂縫、重縫和空縫;6)風門前後各5米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7)風門要掛看管牌,並寫明負責人;8)設風量調節窗的風門,風量窗要設在門牆上方,並能調節;9)設風窗的巷道設置風量記錄牌板,內容包括:斷麵、風速、風量、測風人員和測風日期。
13)風橋要符合以下要求: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2)橋麵平整不漏風(手觸感覺不到漏風為準);3)風橋前後各5米範圍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4)風橋斷麵應滿足通風要求,風速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流線型,坡度小於30°;5)風橋兩端接口嚴密,見實幫、實底,要填實、接實;6)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2.局部通風。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保證正常運轉,不發生循環風和微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高地高度大於0.3米。
2)局部通風機要指定專人進行管理,並掛管理牌板。嚴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井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一部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掘井工作麵供風,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風筒接頭嚴密(手距接頭0.1米處感到不漏風),無破口(末端20米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壓反邊,硬質風筒接頭要加墊,上緊螺絲釘。
4)風筒要吊掛平直,軟質風筒逢環必掛,硬質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
5)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風筒拐彎處風筒的折深不得超過100毫米;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6)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煤與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並正常使用“三專兩閉鎖”裝置。低瓦斯礦井必須使用“兩閉鎖”。
3.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工作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局部瓦斯積聚。
2)每班瓦斯檢查次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換班,並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應設瓦斯檢查牌。
3)井下所有地點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4)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進行瓦斯檢查,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5)瓦斯檢查做到瓦斯檢查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調度日報每日上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並簽字。
6)瓦斯檢查員配齊配足,按期進行培、複訓,持證上崗。
4.防塵。
1)防塵管路必須采用無縫鋼管鋪設規範,不影響行車、行人,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回風巷、皮帶機井筒、皮帶運輸機巷、采區上下山、采煤工作麵上下巷、掘進巷道、溜煤眼、運輸機轉載點、煤倉下口等處都要設置防塵管路,水管不漏水(漏水不成線)。裝有皮帶機的井筒和皮帶運輸機巷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m 設一個三通閥門。
2)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裝載點、溜煤眼口、運輸機頭必須有完好的噴霧裝置;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進風井和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淨化水幕的位置: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放炮前後必須開啟,水幕應封閉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麵采取綜合防塵措施:1)濕式鑽眼,幹式鑽眼時有捕塵措施;2)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降塵措施;3)放炮前後灑水;4)放炮使用水泡泥;5)粉塵濃度較大時,作業人員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4)定期衝刷巷道積塵,消除煤塵堆積現象。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衝刷一次積塵,采區巷道經常衝刷。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邊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5.安全監控。
1)礦井應按規定安裝安全監控係統,監控係統包括主機、分站、監視儀、打印機、各種傳感器、斷電儀。監測計算機必須配置2台,各種參數設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各類傳感器要實行雙配,按期檢校,並有記錄,係統運行正常,並保持與分局、縣局監控中心正常的信號傳輸,聯網監控。
2)礦井監控中心必須有安全監測員專人值班,安全監測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監控中心必須保證連續監控,設備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安全監測日報表,報礦長、總工程師審批,發現瓦斯超限,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彙報處理。
3)礦長、副礦長、工程技術人員、井長、班長、爆破工、電鉗工、采煤機和掘進機司機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
4)井下瓦斯傳感受器的安設位置、數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所顯示數據準確可靠,並按規定每7天調校一次。
6、抽放係統。
1)高瓦斯、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必須建立礦井瓦斯抽放係統。
2)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3)礦井瓦斯抽放係統安裝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 1 >抽放泵必須同時安裝 2台,一台工作,一台備用。
< 2 >抽放管路鋪設規範,管道低凹處必須設置放水器。
< 3 >抽放係統安全裝置齊全,有氣水分離器和防爆、防回火裝置,有除渣器、放空管及壓力、濃度、流量、溫度等參數監測儀,並設有采樣孔、閥門等附屬裝置,並能與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網監控。
< 4 >泵房必須設立可靠的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符合規定要求,抽放管道必須在距入井口不小於 50米處敷設可靠的接地保護裝置,抽放站應有防火災、防洪澇、防凍等措施。
< 5 >抽放站必須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
< 6 >抽放站與地麵建築物間距符合要求。
< 7 >抽放管路必須沿風井、回風巷鋪設,抽放管材備用量不少於 10%。
< 8 >必須配備礦井瓦斯抽放鑽機。
< 9 >抽放能力應有不少於 15%的富裕能力。
(五)井下運輸
1.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按“三班製”配齊;絞車房內必須經常保持清潔,不得堆積雜物,有絞車司機安全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 製度
2.井下軌道鋪設: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的軌型在 15Kg/m以上,不得有雜拌道(異型軌道長度小於50m為雜拌道),道夾板、螺絲等連接件間全牢固與軌型相符。要求:(1)、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偏差不得大於2mm;(2)、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不得大於5mm;(3)、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4)、軌枕的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5)、軌道不懸空,浮煤(矸)不超過軌枕麵。
3.井下用電機車運輸時,必須在列車的尾部掛紅燈,紅燈的警視距離不小於 100mm。
4.礦井主要運輸巷和主要進、回風巷的淨高不得低於 2m;采區內的上、下山和平巷的淨高不得低於2m,采煤工作麵運輸巷、回風巷的淨高不低於1.8m,淨斷麵不小於4m2
5.井筒(包括平硐)、井底車場、運輸大巷必須設置正規水溝,水溝底和兩幫用混凝土澆築,並經常清挖,保持流水通暢。
6.行人的運輸大巷,行人側寬度不足 0.8m的必須設置躲避硐,躲避硐的間距和規格要求同上。
(六)礦井文明生產驗收標準
1.地麵。
1)煤礦井口值班室、充燈室、職工洗澡室、職工培訓室、檔案室、配電室和安全監控室建設齊全,經常保持清潔,要求職工培訓室能同時培訓50人以上;有地麵材料庫,材料碼放整齊,不亂堆亂放,有經公安部門驗收合格的地麵炸藥庫;有職工食堂;有職工之家,要求有書架和書籍,有報刊雜誌,有電視,有娛樂用品。
2)煤礦地麵工業廣場保持清潔衛生,職工舉止文明,說話和藹。
2.井下。
1)井筒、井底車場、運輸大巷和石門、主要斜巷、采區上下山、采區主要運輸機巷及車場、采煤工作麵上下巷及掘進工作麵後路巷道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巷道內無雜物、無浮煤浮矸、無淤泥、積水(特殊情況下局部地段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5米,深度不超過0.2米)。
2)采煤工作麵上下巷及掘進工作麵後路巷道的設備、材料、工具碼放整齊,並掛牌管理,采煤工作麵閑置的設備和材料要碼放到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點;管線吊掛整齊,行人側寬度不小於0.7米。
(七)煤礦安全、技術管理驗收標準
1安全管理
1)煤礦每周組織一次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帶隊的自檢自查活動,主動排查礦井的各種安全隱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並針對所存在的隱患召開專題會議按“四定”的原則認真落實整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檢查及落實情況要留有記錄。
2)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按“三班製”配齊,持證上崗。有安檢員跟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跟班作業、巡回檢查;安全性差的工作地點要派專人盯守。
3)煤礦每天必須有一名礦領導值班,及時處理礦井的生產、安全問題,將當天值班已處理和未處理完的問題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並與下一個值班人員交接清楚,相互簽名。
4)煤礦每月至少進行3次職工安全技術學習,學習《煤礦安全規程》、01manbetx 、作業規程、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和安全製度。由煤礦技術、安全負責人進行講解,留有學習記錄(包括職工簽名、學習內容和日期)。
2.技術管理。
1)煤礦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9萬噸/年及以上的礦井至少配備3名以上技術人員,有專門的技術室。
2)煤礦必須配備足夠的測繪儀器、儀表,至少有一台計算機供技術人員使用。
3)煤礦“六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供電係統圖、運輸係統圖、井下避災線路圖)齊全,圖紙要與現場生產實際相符,隨著采掘進度和采掘地區的變動,必須及時測量填圖,圖紙的繪製要符合規範。
4)地麵建、構築物和河流必須準確地測量並繪製在井上下對照圖上,經過計算合理留設煤柱,及時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嚴禁進入煤柱內采掘。
(八)防、排水驗收標準
1.主排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水泵。排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工作泵、備用泵、檢修泵和排水能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礦井必須設置正規主、副水倉,水倉的入口要處在水平的最低處,水倉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3.水倉的進口處應設篦子。水倉應經常清挖,雨季前至少清挖一次,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 50%以上。
4.煤礦必須配備探水鑽,掘進過程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九)其他驗收標準
1.礦燈必須使作雙光源礦燈,實體集中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不員必須專人專燈;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 10%,不完好的礦燈嚴禁發放出充燈室。
2.礦內外、井上下通信暢通。地麵主扇風機房、安全監控室、采掘工作麵應安裝電話。
3.煤礦地麵必須設置正規的消防水池,要求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 200立方米的水量,水池周圍要設置欄杆或圍堰,並揭示警標。
4.井底車場附近設置消防材料庫,用於存放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集中皮帶運輸機機頭等地點要配備滅火器、砂箱,滅火器不得失效。
三、本標準規定條款與《煤礦安全規程》相抵觸的,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本標準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富源縣十八連山鎮慕樂煤礦
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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