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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軌道提升運輸安全技術規範

作者:佚名 2011-05-31 22:58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軌道提升運輸 安全技術規範
為切實加強軌道提升運輸基礎工作,提高運輸裝備和 管理水平,保障礦井運輸 安全、優質、高效。特製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全礦井軌道運輸係統、猴車係統、單軌吊運輸係統、井下無軌膠輪車運輸。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認真貫徹執行“采、掘、運並舉,綜合治理,係統配套”的方針。因地製宜,推廣應用軌道運輸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逐步改善落後的運輸方式和裝備,向運輸機械化、控製自動化、 管理科學化、本質 安全化方向發展。
第2條 建立和完善運輸 管理體係,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 管理網絡。
1.各礦由生產副礦長全麵分管運輸工作,設一名副總 工程師主抓運輸工作。
2.各礦根據實際情況配足專業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礦井提升運輸工作。
3.各單位 安全監察處要明確一名副處長分管運輸安全工作,每班不少於兩名運輸安監員負責主要運輸線路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進一步明確各地點安監員的運輸 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抓好運輸各項 製度和規定在現場的落實,並突出抓好人的行為;二是抓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4.運輸專業管理人員重點負責現場的工程質量和全麵技術管理工作;掘進專業負責人負責掘進運輸工程質量和現場管理工作,是掘進運輸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其它專業領導負責本專業運輸工作的現場管理;安監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實現運輸管理的齊抓共管。
5.建立運輸管理網絡圖,明確各單位運輸管理人員,其崗位責任製中應對運輸方麵有明確的要求。
6.分管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運輸專業會議,運輸副總 工程師每周召開一次運輸專業會議, 總結部署運輸工作。
第3條 運輸工區要配備技術人員,負責抓好本工區的運輸技術管理工作。各掘進工區必須明確一名區隊管理人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
第4條 各礦要每月對主巷,每旬對采區運輸質量 標準化和人車斜巷進行一次檢查驗收,每月一次綜合評定,考核結果必須與區隊經濟掛鉤。
第5條 完善 管理 製度文件
1.完善運輸二十八項管理辦法:安全活動辦法、 02manbetx.com 03manbetx 規定、交接班規定 、質量 標準化定期檢查考核辦法、職工學習培訓考核辦法、封閉巷道管理辦法、行車不行人管理辦法、乘人管理辦法、設備檢查檢修管理辦法、設備設施(出廠、入庫、安裝)驗收和報廢管理辦法、停送電管理規定、信集閉管理辦法、小絞車(包括梭車、回柱機)使用管理辦法、卡軌車使用管理辦法、單軌吊使用管理辦法、小電瓶車使用管理辦法、小上下山管理辦法、牽引網路檢查維修管理辦法、軌道線路檢查維修管理辦法、人車定期檢查和試驗管理辦法、安全設施檢查和試驗管理辦法、機車(包括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年審管理辦法、電機車檢查維修試驗管理辦法、連接裝置檢查試驗管理辦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辦法、特殊物料運送管理規定、綜采設備支架運輸和封裝管理辦法、設備準用證管理辦法。
2.開展機電 02manbetx.com 向零進軍活動
⑴製定完善設備點檢製文件,包括《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設備點檢周期及責任表》、《設備檢修日曆表》、《設備日檢查表》、《設備點檢方法及 標準》、《設備點檢記錄表》、《設備檢測及大修申請單》等管理表格及文件,並彙編成冊。
⑵嚴格按照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的要求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和維修,全麵落實設備管理責任,實現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生命管理,保證設備的健康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不斷提高設備完好率,大幅度降低 02manbetx.com 率,努力實現機電 02manbetx.com 為零的目標。
3. 開展崗位安全確認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員工正規操作意識和技術素質,使職工群眾的安全行為由自發到自覺,由 製度變成習慣,扭轉職工群眾習慣性違章行為。
4.按地點(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麵運輸係統等)製定提升運輸 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其內容包括運輸係統現狀、提升運輸方式、裝備要求和質量 標準、運輸能力核算、勞動組織和安全規定,實現各運輸地點的管理規定 01manbetx
第6條 各單位都要建立運輸管理資料室,對設備、設施實行圖牌板管理,健全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和各種規章 製度,建立運輸技術資料的電子檔案,逐步實現運輸生產管理網絡化。
1.完善礦井運輸係統圖:運輸係統圖必須用計算機出圖,內容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型參數等。
2.建立電機車行車記錄及圖表。
3.對機車效率、礦車周轉率、全員效率和噸公裏成本進行統計計算 。
第7條 整頓運輸秩序。各乘人地點要明確專人維護乘人秩序,乘車(罐)要實行人員“清點製”。嚴禁扒車、蹬車、跳車,違者一律開除礦籍,還要追究其直接領導者的責任。
各車場推行“運輸崗位安全警示製度”,將運輸崗位劃分為“安全區”和“危險區”,並懸掛警示牌板。
第8條 技術培訓
1.礦、運輸專業和運輸區要製定員工外部和內部培訓 計劃
2.礦井運輸各崗位工包括信號工、把鉤工、鏈環工、填罐工、押車工、運輸調度員、各類司機(架線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電瓶車、單軌吊、無軌膠輪車、猴車、內齒輪絞車、翻車機、爬車機、推車機、清車機等),都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9條 采區 設計、作業 01manbetx 、零星施工任務書
1.采區 設計必須經運輸部門會簽。
2.掘進工作麵采用軌道運輸時,其掘進作業 01manbetx 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並經運輸部門會簽。
⑴擋車設施安裝位置和形式;
⑵內齒輪絞車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車房規格、提升車數、鋼絲繩選擇驗算;
⑶車場斷麵圖,信號室位置及規格要求;
⑷人行台階;
⑸電瓶車牽引車數;
⑹導向輪固定與檢查維修規定;
⑺行車不行人製度;
⑻軌道中心線;
⑼巷道曲線半徑;
⑽軌道線路質量要求;
⑾運輸有關安全規定;
⑿運輸主要危險源等。
3.在運輸線路中進行作業施工和運輸時,應編製運輸作業 01manbetx ,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施工作業負責人和勞動組織、主要危險源、安全 措施、驗收要求等內容。
4.在運輸巷道中從事零星施工時,必須編製零星施工任務書。
第10條 運輸設備和設施管理規定
⒈設備和設施的選型由運輸管理部門和機電部門負責,選用的設備、設施必須是國家或本公司定點廠生產的,煤安標誌等證照齊全,性能先進的合格品。
⒉新購置和經大修後的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由運輸和機電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⒊設備和設施安裝前,安裝單位要提出安裝申請和 計劃,編製施工規程並經運輸、機電等管理部門審查會簽後,方可進行安裝施工。安裝必須嚴格按 設計和作業規程、設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⒋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副總 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並試運轉,合格後方準移交生產使用。
⒌設備和設施的維護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明確維修單位。機車、人車、翻車機等推行包機製,牽引網路和軌道線路的維修推行分段負責製。不能實行包機製和分段負責製的要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設備檢查檢修製,確保運輸設備完好運行。對運輸設備的檢修采用 計劃檢修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日常維修由當班維修工負責,每日對所管轄的運輸設備全部巡回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對危及安全的問題,有權停止該設備的使用。 計劃性檢修必須嚴格按檢修周期進行,機車和人車每半年進行一次中修,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檢修後要填寫好檢修記錄。
6.機車、礦車、人車等運輸設備設施的完好及軌道線路、牽引網路的檢查驗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猴車、單軌吊、卡軌車、無軌膠輪車、電瓶車、內齒輪絞車及回柱絞車(軌道提升中)的安全檢查及驗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完好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做到每旬檢查一遍,月底進行綜合評定,依據評定結果對使用維修單位進行考核,做到獎罰嚴明,責任落實到人。
7.對使用回柱絞車提升運輸的軌道巷,其回柱絞車由機電、運輸部門共同按照內齒輪絞車 管理製度進行管理。
8.對機車、礦車、人行車、卡軌車、猴車、單軌吊、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電瓶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進行編號管理,建帳和牌板,做到帳、物、板三對口,並健全各種記錄。
9.關於礦車製修
⑴各礦在複用舊礦車車盤或報廢礦車時,必須進行鑒定,其複用標準是:車盤不得有開焊和裂紋,鉚釘無鬆動,車盤鏽蝕和磨損不超過10%,且無其它質量問題,但最多隻能複用一次。
⑵對舊車盤的複用、礦車報廢和大修礦車的出廠,建立檢查驗收製度,鑒定驗收由礦運輸(或機電、經濟)副總 工程師負責組織,並履行簽字製度。
10.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單軌吊、連接裝置、擋車設施的試驗、斜巷人行車靜止鬆繩和脫勾試驗由運輸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第11條 對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電瓶車、內齒輪絞車、猴車、單軌吊、人行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實行“準用證”製度。
1.掛牌管理: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驗收合格,達到完好的運輸設備貼完好牌,掛“準用證”,無“準用證”的設備嚴禁投入運行。
2.使用管理: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安監處及工區管理人員、維修負責人等負責對設備運行狀況的檢查、監督,一旦發現設備不完好及存在與設備有關的其它隱患,必須摘掉設備“準用證”,停止設備運行,並報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備案。未複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動用該設備。
3.複牌辦法:執行誰摘牌,誰複牌(或跟班安監員複牌)的原則,被摘牌的設備,由使用維修單位負責維修,排除隱患後,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監員)驗收合格後,方可複牌恢複設備運行。機電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複牌設備的複查,實現設備隱患處理的閉合管理。
4.“準用證”規格及懸掛方式:采用規格為150×90mm的鋁合金板製作,綠底白字,標注內容有:維修單位、名稱、型號、編號和“準用證”字樣,上方印有新礦集團企業徽標。使用時豎向懸掛在設備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條 隱患排查和治理:實行礦、專業、區隊、 班組、個人(崗位)五級隱患排查製度;專業、區隊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賬;五級隱患排查有原始記錄;隱患整改後,要檢查驗收,達到閉合管理,並實行整改消號製度;每月向集團公司上報重大隱患排查情況。
第13條 每年十一月份由運輸副總組織一次對全礦運輸係統的普查,凡對影響運輸安全的項目必須列入安全技措計劃或下年工作規劃,礦要保證資金的投入,並確保項目的完成。
對製約礦井生產和發展的運輸環節、運輸係統及基礎設施,要逐步進行技術改造和係統優化。
第二章 立井提升
提升人員
1.乘罐規定人數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負責關閉和打開罐門(簾),人員進出罐籠須經填罐工許可。嚴禁乘罐人私自打開罐簾(門)。
3.罐籠提升人員時,原則上禁止異鉤同時提升物料及其它車輛;確因條件困難難以實施的,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經機電礦長批準,保證乘人安全。
4.提料結束,開始提人時,必須等上位罐出車完成後,經上下信號工聯係確認無誤,方可準許人員進入下位罐。
5.乘罐人員嚴禁隨身攜帶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機電工工具袋除外)。
第15條 加強對罐內阻車器的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6條 雙車罐籠提升單車時,必須將車可靠掩住,防止竄動。
第17條 井口使用小絞車吊裝下放超長物料時,小絞車滑頭上配 保險繩,對吊裝的物料附掛 保險繩。
第18條 罐籠提升的車輛中所裝矸石、煤炭等散料不準高出礦車上沿,否則不準進罐。
第三章 斜巷提升
第19條 每個采區必須設有人行道(不包括裝備機械運人設備的采區),人行道坡度達15°時要設有台階,台階寬度不小於0.7m,步距合適,通風良好,與每個工作麵上下平巷暢通。運輸機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寬度不小於0.8m,坡度達15°時要砌台階,台階寬度不小於0.7m,同時溜子要設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於行人。軌道上下山和大傾角自流運輸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新施工采區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產。在施工延深斜井時,要先施工絞車房及上部車場,以便盡快解決運送人員問題。
主要軌道上、下山的上車場必須采用甩車場 設計形式,小軌道上、下山的上車場應盡量采用甩車場方式,以防止平車場跑車事故的發生。
第20條 巷道的淨高、淨寬、斷麵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21、22、23條的規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永久水溝,水溝暢通。
第21條 斜井和斜長300m以上的采區軌道上下山(包括車場)都要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掛禁止行人牌板。軌運合一巷道及其它難以保證行人安全的地點,盡量實行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管理的,要製定行人安全 措施
對違反封閉巷道管理者,嚴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單位區長、書記和安監處分管副處長、運輸工區區長、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22條 在斜井和軌道上下山施工時,必須製訂安全 措施,並經礦分管領導批準,並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行人不行車製度。
每天要保證足夠時間安排專人對斜巷的軌道、地滑子、信號線路等進行檢查維修;並要嚴格執行“開鉤牌”或“簽字”製度,信號工不見“開鉤牌”或施工人員簽字不準打點開鉤。
第23條 斜巷施工和生產時,必須做到
1.原則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同時施工,確需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單位同時施工時,需經生產礦長批準並簽字。
2.斜巷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閉管理的軌道上下山及斜巷掘進施工期間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行車時聲光報警裝置報警,禁止行人,停車時聲光報警裝置停止報警,可以行人,但必須經把鉤工許可。
4.片口新開門時要停止過路提升,裝載點進入5m以上時恢複正常提升。
5.在軌道上下山各車場的信號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距信號不得小於15m,且必須有消音器。
6.打點信號器、電話等,嚴禁設在片口的“牛鼻子”處,要設在信號室內,人員要在信號室內操作,信號室的位置和規格要在設計和規程中明確規定。
7.抓好上下山掘進 安全管理,重點是完善擋車設施和信號,加強對絞車、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檢查,堅持使用車尾、閃光紅尾燈及語言聲光信號,落實行車不行人製度。
8.V型礦車嚴禁在主要軌道上下山及斜井中使用。
9.必須製定掘進上下山遷移扒裝機、絞車以及運送鋼軌、管路等長料的 安全措施,確保運輸安全。
10.下山掘進同時中部片口提升的地點,向迎頭下放車輛時,必須與迎頭聯係確認後方可鬆車。
11.人車斜井及上下山軌道質量必須達優良品,其它斜巷軌道質量達合格品,上(下)山變坡點起坡點處都要使用由礦統一加工製作的拱彎道、底彎道。
12.盡量避免在一條斜巷內采用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時,需製定 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執行第30條3款的要求。
13. 保險繩與滑頭的連接方式,混合提升時必須采用“馬蹬”連接方式,其它地點必須采用插接方式固定連接。
第24條 雙鉤提升斜井,信號的使用要符合逐級傳遞的原則,上車場信號工收齊上下信號後,方可向車房發送開車信號。同時要明確信號以一鉤為準。
第25條 嚴禁超掛車、超載和使用不合格連接器。
第四章 內齒輪絞車(90KW及以下內齒輪絞車)、
回柱絞車(軌道提升中)提升運輸
第26條 管理
⒈建立七項 管理製度
⑴安裝審批製:新安裝設備必須由安裝單位編寫安裝審批單,並經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其內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和 安全措施等,並有平麵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並嚴格按審批單中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安裝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裝的設備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⑵安裝驗收製:安裝完畢後,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並填寫驗收單。
⑶使用掛“安全牌製”,安全牌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
⑷操作掛“操作牌製”,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提升”字樣的“不”字上麵,方可操作絞車。
⑸使用非本單位的設備時,執行“申請製”,即使用非本單位的內齒輪絞車等設備時必須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後方可持手續證明使用該絞車。
⑹提升鋼絲繩及 保險繩實行“日檢製”,有檢查記錄並上報有關部門。
⑺設備定期維護檢查製,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製,礦管理單位實行旬檢製。
⒉設備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部門和機電科,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內齒輪絞車、卡軌車、梭車、回柱絞車、單軌吊的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第27條 安裝
⒈絞車必須安裝在臨時車房或永久車房內。
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絞車房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於2m,絞車(或設施)與周壁的有效間距不少於0.3m。各類車房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於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
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於50mm。過卷距離不小於3m。在軌道一側安裝時,設備外緣距軌道外側距離不得小於0.5m,並要在設計和規程中明確規定。安裝質量必須符合《企業標準》規定。
絞車使用兩個月以上時必須打砼基礎或采用地錨方式固定(見附圖),但采用地錨時不能超過2年。使用兩個月以下時允許采用地錨或打四壓兩戧固定。
⑴砼基礎固定方式:符合設計 圖紙
⑵用錨杆固定方式:用錨杆固定時,隻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錨杆直徑不小於φ20mm,全螺紋錨杆長度不小於2m,錨深不小於1.6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錨固力不小於130KN/根,錨杆數量符合設計。若采用壓板固定時,錨杆數量不少於8根,壓板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螺帽緊固有效,必須使用備帽或采用其它防鬆措施,絲杆外露1~3絲;
⑶四壓兩戧固定方式:采用木柱直徑不小於φ180mm,必須打在頂板上,戧柱必須打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50mm,坡度大於15°時必須生根;生根繩采用φ18.5mm及以上鋼絲繩,連接處繩卡子不少於4副,采用2根錨杆固定。
⑷采用壓杠固定方式(僅限於回柱絞車使用):采用長度符合回柱絞車規格要求,直徑Φ50 mm以上的壓杠2根,穿入回柱絞車底座前後的孔內,兩端通過錨杆和壓板牢固壓緊,錨杆數量不少於8根,錨杆長度不小於2.0m,錨深不小於1.8m,直徑不小於φ20m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使用備帽,緊固有效,絲杆外露1~3絲;壓板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
⑸75KW、90KW內齒輪絞車原則上必須采用基礎固定方式,確有困難的可采用錨杆固定方式,但必須有設計計算和 安全措施
⒉上山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切眼附近的絞車可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況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隨扒裝機前移回頭輪的方式除外)。確因條件困難無法安裝正提絞車的地點,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簽字。
⒊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車輛發生跑車對下方絞車司機有安全威脅時,司機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規格要不小於1.8×2×1.5m(高×寬×深),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要滿足絞車、電器及人員躲避的需要。絞車以上8~20m內要進行安全保護,防護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側打四根迎山工字鋼柱或直徑不小於160mm的木柱,其間距不小於1m,必須有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0.1m。
4.軌道提升用的內齒輪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5.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驗算,寫入作業規程,並按規定執行。鋼絲繩的選用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
6.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20mm。滾筒上的母子繩不少於3圈,繩頭固定可靠。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
第28條 操作
⒈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 01manbetx ,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固情況和製動裝置、信號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
⒉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3.嚴禁放飛車,嚴禁在有餘繩時開車,嚴禁排繩亂時開車,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固定不合格時開車。
第29條 維修
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凡是為多工區服務的設備,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否則不能運行。
第30條 使用
⒈原則上禁止把斜坡作為摘掛滑頭的車場,條件困難確實需要在斜坡上摘掛滑頭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準,保證在車輛上坡方向始終有牽引鋼絲繩與車輛可靠連接並處於受力狀態,確保運輸安全。正常摘掛鉤的上部平車場的坡度應不大於7‰。
2.盡量避免使用一部絞車(卡軌車、梭車除外)拐彎提升,確需拐彎提升時,需製定 安全技術措施,並要求彎道內側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裝設立滑輪,鋼絲繩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絞車(梭車除外)利用導向輪導向次數不得多於兩次。采用導向輪時,其過卷距離不少於3m(扒裝機下安裝導向輪除外)。
4.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的控製必須采用具有正反轉控製功能的可逆開關及三聯按鈕,按鈕應固定在司機座位前方的固定架上,確保操作方便。
5.嚴禁使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6.坡度大於7‰的平巷,禁止使用機車或人力推車。
7.采區中間巷使用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⑴行車時,禁止行人,並由把勾工(絞車司機)負責。
⑵在滿足鋼絲繩安全係數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提升車數,但都必須使用保險繩和斜巷連接裝置。
⑶提升區段內,嚴禁摘掉滑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
⑷由於地質條件變化造成臨時車場坡度大於7‰時,可采取抬高軌道的措施加以解決,但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
⑸打點信號應放在信號室內。
10.上、下山禁止用空滑頭拖拉鋼軌,上山掘進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內齒輪絞車和扒裝機。
11.內齒輪絞車或回柱絞車對拉運輸必須做到
⑴對拉運輸盡量在直線巷道中采用,條件困難時執行本條中的4款。
⑵對拉距離不得超過絞車容繩量。
⑶對拉運輸必須使用同型號的絞車和鋼絲繩。
⑷運行區段內必須裝設地(天)滾,其裝設數量和位置以不磨繩為準。
(5)現場必須懸掛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操作程序,特別要對信號如何發送,兩司機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確規定。
(6)必須使用對拉顯示信號。
(7)司機必須熟悉對拉區段內軌道線路情況,嚴格按正規操作程序操作。
(8)在提升過程中,提升區段內嚴禁行人或作業。
⑼提升重車的絞車使用保險繩(在平巷使用的絞車可以不使用保險繩)。
第31條 導向輪
⒈導向輪的強度要滿足提升安全要求,按標準設計進行加工製作。嚴禁使用非標準導向輪。當導繩輪外露影響人員安全的,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⒉導向輪的固定方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也可采用長度不小於1.6m的11號礦用工字鋼,橫放在軌道下麵,在工字鋼的兩端各打兩根直徑不小於φ20mm的錨杆,長度不小於1.8m,錨深不小於1.5m,錨固長度不小於0.6m,並用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的壓板固定牢固,將導向輪固定在工字鋼上。嚴禁將導向輪固定在扒裝機上。
3.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或連接件的破斷力應大於提升繩的破斷力,繩端可采用茬接或4個卡子,雙股固定。用於絞車提升的回頭輪,必須加設二級保護(由礦自行確定二級保護的固定方式)。
4.每次移動絞車回頭輪後,必須由跟班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章 卡軌車(普軌)、梭車運輸
第32條 巷道基本條件
1.設計使用卡軌車的巷道,必須嚴格按照卡軌車使用運行條件要求,設計巷道的坡度、彎道半徑和斷麵,為卡軌車安裝使用創造條件。
2.巷道的寬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⑴卡軌車。驅動部車場寬度不小於4.2m(車輛由驅動部一側通過的巷道驅動部處的寬度不得小於4.8m,),長度不小於30m,車房有效高度不低於2.4m,張緊器處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2.8m;回繩站車場長度不小於15m。
⑵梭車。車房巷道有效高度不低於2.0m,驅動部與巷道壁的有效距離不小於0.5m。
⑶底卸式礦車卸載站巷道寬度不小於4.2m,長度不小於15m。
⑷沿中線施工的采區順槽,要盡量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製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徑,坡度原則上不超過150,豎直曲線半徑不得小於15m,水平曲線半徑不得小於9m。當斜坡長度大於100m時,巷道坡度可以達到15~200,但本區段內坡度不得變化過大,底彎道處至少應有長度10m坡度不大於150 的過渡段,彎道變坡時要采用圓滑的複合曲線施工,為提高運輸效率創造條件。
3.各車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信號室。
第33條 軌道線路
1.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於22kg/m,同一巷道必須使用同一種軌型,符合運送綜采軌道線路的要求,質量達合格品。
2.道岔:采用標準道岔,軌型與軌道線路一致,質量合格。鋼絲繩通過的道岔曲連接軌必須有閉鎖功能,以防牽引臂撞擊道岔。道岔型號不小於3號,曲線半徑不小於9m。
3.車場布置:驅動部前方設一組單開道岔,車場長度至少能容納一輛牽引車。回繩站處宜設兩組單開道岔形成閉合車場。摘掛鉤的車場的坡度應不大於7‰。車場鋪軌方式應便於車輛調度,並保證安全間隙符合規定。
第34條 設備安裝
1.設備安裝前,專業管理部門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製卡軌車安裝設計資料,安裝設計方案的內容應包含設備選型、提升能力驗算、鋼絲繩的選擇、車場布置、調車方式、設備安裝布置圖、安全設施等,並編製施工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新安裝的設備必須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3.安裝質量必須符合《企業標準》規定。安裝完畢後,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並填寫驗收單。初次安裝的新設備,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驅動部:必須安裝在車房內,驅動部與巷道壁的有效距離不小於0.5m;車房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於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驅動部的安裝應采用砼基礎固定,其尺寸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采用錨杆固定時,隻能在岩石底板中使用,錨杆數量符合設計,錨杆直徑不小於φ20mm,全螺紋錨杆長度不小於2m,錨深不小於1.6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錨固力不小於130KN/根。基礎螺絲或地錨必須有背帽,緊固有效。在軌道一側安裝時,驅動部外緣距車輛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0.2m。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
5.張緊器:安裝采用砼基礎固定時,其尺寸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采用錨杆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張緊器與驅動部張緊器外側必須設有防護網。過卷距離不小於3m。
6.輪係
⑴壓繩輪:安裝數量和位置符合設計,底彎道變坡較大時,根據實際情況打地錨固定壓繩輪,采用錨杆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當鋼絲繩磨頂板時,必須在頂板上安裝長托輥,防止鋼絲繩磨頂板。
⑵彎道處設彎道輪組,采用地錨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錨杆數量:複合彎道變坡1000以下的,每50不少於1個錨固點,變坡1000以上的,每50不少於兩個錨固點,左右布置,交叉錨固。彎道兩端過渡平滑,盡量采用彎道輪組控製拐彎
⑶托繩輪(地滑輪和天輪)和外導繩輪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以不磨繩和導繩可靠為準。
7.回繩站:宜采用地錨固定方式,錨杆數量符合設計,地錨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回繩站必須有二級保護,可采用兩根錨杆固定(具體要求同本條第4款),用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的連接板將錨杆連接起來,用雙股鋼絲繩套與回繩站連接牢固,各部分連接強度應大於提升繩的強度,繩端可采用茬接或4個卡子固定。回繩站過卷距離不小於3m。因底板鬆軟無法打地錨時,由礦製定固定回繩站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牽引車:必須有護軌導向裝置(滑靴),重量和容繩量符合設計,牽引繩緊固可靠,儲繩裝置閉鎖可靠,使用輔助牽引臂(裝置)時必須固定可靠。
9.牽引鋼絲繩:宜采用貧油鋼絲繩,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於繩徑的1000倍,鋼絲繩安全係數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機頭、機尾、道岔、彎道處鋼絲繩過渡良好,不磨繩、不卡繩、不咬繩,副繩設在非人行道側。鋼絲繩的預緊力要經過計算確定,墜砣有足夠的行程,確保不落地。
第35條 人行道盡量設在非副繩側和彎道外側,人行道在彎道內側時必須設可靠的防止鋼絲繩傷人裝置。
第36條 運行與操作
1.製定卡軌車司機、信把工(特殊情況下的跟車工)的崗位責任製和 01manbetx ,並嚴格執行和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卡軌車係統、輪係、牽引車和信號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運行。
2.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3.行車時嚴禁行人。正常運行中,嚴禁設跟車工。因特殊情況(新安裝卡軌車試車、試驗支架車、試驗模型車等)確需跟車人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執行。跟車人必須在牽引車前(後)方20m以外行走,發現車輛掉道、鋼絲繩脫出壓繩輪等問題時立即打點停車,進行處理。
宜采用牽引車在前方牽引車輛的運行方式。
4.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固定不合格時開車,嚴禁超負荷運行;提升區段內,嚴禁摘掉滑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采用機械調速的卡軌車,嚴禁在車輛運行中換檔調速。
第37條 車輛複軌
1.各礦必須製定車輛掉道複軌安全措施,對支架車、平盤車、牽引車,底卸式礦車掉道的複軌作出明確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執行。
2.複軌前,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攜帶泄漏通訊手機,與信號工、卡軌車司機聯係好,並檢查所用工具、連接裝置、起吊設備符合規定後方準施工。
3.處理掉道時,應先點動倒車消除牽引車鋼絲繩張力,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複軌。
4.複軌施工人員要站在車輛掉道方向的另一側或安全間隙較寬一側,嚴禁站在車輛前後10m以內的軌道上,以防車輛因張力突然釋放而前後運動,撞傷施工人員。
5.車輛複軌時原則上要采用手拉葫蘆複軌,所用的手拉葫蘆起吊能力必須與掉道車輛的總重量相適應,嚴禁超負荷使用,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 01manbetx 》,禁止使用千斤頂等易滑脫工具複軌,嚴禁用卡軌車硬拉複軌。起吊車輛時,要隨起吊高度及時用木料將車輪墊起,人員不得近身操作,防止車輛翻倒或下滑傷人。
6.在斜坡複軌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車輛向下滑動。嚴禁摘掉鏈環抬道複軌。
7.施工中損壞的安全設施、軌道、枕木等必須及時恢複,施工完畢,必須將現場清理幹淨,確認無誤後方準撤離現場。
第38條 係統維修
1.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凡是為多工區服務的設備,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否則不能運行。
2.設備和鋼絲繩執行內齒輪絞車管理規定,輪係和軌道係統每天進行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認真進行維護管理,並認真執行設備點檢查製度,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第39條 管理
1.各礦必須結合本礦實際製定卡軌車使用管理規定、 01manbetx 和車輛複軌措施,並嚴格執行。
2.執行內齒輪絞車的七項 管理製度,設備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和機電部門,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卡軌車的台帳。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4.自製或改製的驅動部、儲繩車、緊繩器、回頭輪、輔助牽引臂必須經機電副總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掘進工作麵使用底、側卸式礦車運輸時必須做到。
⑴底、側卸式礦車必須是由具有礦車生產資質的單位生產的產品,並具有產品合格證和“MA”標誌。車輛寬度不得大於三噸底卸式標準礦車寬度。
⑵礦車卸載站設有充足的照明,卸載坑與相鄰的空車線一側設防護柵欄,過卷距離不小於3m。
⑶車輛運行中必須懸掛閃光紅尾燈。
⑷過卸載坑的鋼絲繩在軌道中心線上偏差不得大於50mm。
第六章 單軌吊運輸
第40條 巷道基本條件
1.設計使用單軌吊的巷道,必須嚴格按照單軌吊使用運行條件要求,設計巷道的坡度、彎道半徑和斷麵,為單軌吊安裝使用創造條件。
2.巷道的寬度、高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 01manbetx 》規定。沿中線施工的采區順槽,要盡量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製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徑,正常運行區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過設備允許值,豎直曲線半徑不得小於10m,水平曲線和岔口的曲率半徑不得小於6m。彎道變坡時要采用圓滑的複合曲線施工。
⑴換裝站:巷道高度不低於3.1m,寬度不低於4.2m,長度不少於25m。
⑵一般巷道
①機運合一巷道:采深淺、巷道變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5m;采深大、巷道變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8m。寬度不低於3.8m,設備最突出部位距巷幫的間隙不小於0.8m,距皮帶外沿的間隙不小於0.2m。
②單軌巷道:采深淺、巷道變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5m,采深大、巷道變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8m,設備最突出部位距巷幫的間隙不小於0.8m,另一側間隙不小於0.3 m。
3.巷道支護良好,質量合格。
4.各礦根據實際情況專門設計充電峒室,規格滿足設備擺放和檢修要求。
第41條 設備
設備的安裝和完好狀態符合企業標準,安全設施及信號裝備符合《裝備標準》。
1.車體
⑴承載車、控製梁主框架、司機室無開焊裂紋和明顯變形,各連接件緊固良好。司機室內座椅、儀表、照明燈、警示燈、滅火器、喇叭、瓦斯報警儀齊全可靠。
⑵操縱機構靈敏可靠。懸吊裝置滑輪靈活,連接可靠,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⑶承載輪、導向輪轉動靈活,無異響,各部螺栓緊固有效。
⑷夾緊油缸不漏油,伸縮靈活,夾緊壓力符合設計。
⑸各驅動部正常工作,驅動輪表麵光潔平整,無大於10mm的凸凹,磨損量不超過20mm。
2.驅動機
⑴柴油機驅動
柴油機符合相關完好標準、不失爆。表麵溫度不超過150℃,排氣溫度不超過70℃,冷卻水溫度不超過95℃。
主泵組、製動泵組、控製泵組、手壓泵組符合相關完好標準,工作正常。
冷卻水箱、廢氣處理箱、油箱等容器無破損變形,不漏液、不漏氣。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進氣係統空氣濾清器、進氣柵欄完好不阻塞。
液壓馬達、減速箱符合相關完好標準,每工作300~400h,對減速箱更換一次潤滑油。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符合要求。
⑵電動機驅動
各電動機、防爆電控箱符合完好標準,檢測顯示正常,無失爆。
減速機無裂紋、破損或變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齊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標準。
蓄電池及防爆插銷符合完好標準。電池組箱體吊耳、承載橫梁銷孔與懸吊裝置連接件齊全,連接可靠。
3.製動係統及保護裝置
⑴零部件齊全,無變形損壞,製動靈活可靠。閘塊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5%。
⑵限速器工作正常,各類保護齊全靈敏,指標符合設計要求。
4.液壓係統
⑴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符合要求。油箱、蓄能器及各類閥工作正常。
⑵液壓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液壓泵組壓力、流量不得低於設計值10%。
⑶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動作靈活,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長度不大於20mm。活塞缸鍍層不剝蝕。
5.管線
⑴管路、油路、電路暢通,水油管無滴漏、滲油現象。電路不漏電、不失爆。液壓油管、接頭無變形,電纜、管路吊掛排列整齊。
⑵管線布置整齊合理。
第42條 軌道線路
1.軌道線路質量:符合《單軌吊軌道線路質量標準》,質量達合格。
2.軌道線路吊掛方式及技術要求:根據巷道支護方式不同,單軌吊軌道的懸吊應采用以下方式。
⑴原則上采用單吊鏈吊掛方式。由兩根錨杆固定一個專用吊板,用一根吊鏈將吊板和軌道連接起來。錨杆直徑不小於φ20mm,全螺紋錨杆長度不小於2m,錨深不小於1.6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錨固力不小於130KN/根。該方式隻能在岩石頂板中采用。
⑵條件困難時,可以采用以下兩種吊掛方式。
①采用雙吊鏈吊掛方式。由兩根錨杆固定兩根吊鏈,吊鏈再吊掛軌道。對錨杆的要求同上。
②礦用工字鋼、吊鏈固定方式。
在礦用工字鋼支護巷道中,將礦用工字鋼(不小於1.2m )製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兩棚頭之間,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頭上,吊鏈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鏈吊掛軌道。
當軌道吊掛點正處於棚頭下方時,可將吊鏈直接固定在棚頭上,但也應對棚頭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技術要求
①軌道線路懸吊高度保證運輸物料下方與底板距離,不得小於0.1m。
驅動輪距巷道突出部分(包括錨杆、金屬網、棚體等)有效距離不小於50 mm。
吊掛點間距,正常線路不大於3m,水平彎道及豎曲線段不大於1.5m。當頂板條件差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吊掛點或改變吊掛方式,確保吊掛可靠。
吊鏈鉛垂位置與軌道接頭前後誤差不得超過70mm。
②吊鏈采用φ18×64mm及以上的園環鏈,采用雙吊鏈吊掛時,吊鏈鉛垂偏角不得大於60o。
吊掛錨杆使用背帽,防止鬆脫。
軌道線路的連接螺栓,必須采用直徑不小於φ20mm的高強螺栓(材質宜采用40Cr),長度符合設計,緊固牢靠,配齊彈平墊圈。嚴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強螺栓。
③軌道接頭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於2mm。
④方向:直線段目視直順,無明顯折點,用10m的弦量不超過20mm。彎道接頭擺角水平方向不超過3o,垂直方向不超過7o。曲線段,曲線圓順,水平曲率半徑不小於6m,垂直曲率半徑不小於10m。
⑤下軌麵接頭軌縫,直線段不得大於6mm,曲線段不得大於3mm。
⑥軌道規格、扣件規格及焊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⑦軌道終點應裝設軌端阻車器,以防發生發生機車脫軌墜車事故。
⑧在彎道和斜坡(15°以上)處,每隔9—30 m在軌道兩側安裝一組橫拉裝置。
3.道岔:符合《單軌吊軌道線路質量標準》,質量合格。
⑴道岔安裝。固定方式同軌道線路,每組道岔固定點數不少於7處,均勻分布在道岔上。
⑵道岔技術要求
①道岔控製宜采用風動控製方式。
②道岔活動軌與連接軌接頭處必須設置機械閉鎖裝置。
③道岔連接軌斷開處應裝設軌端阻車器,以防發生發生機車脫軌墜車事故。
④軌道接頭處轉角,不大於3o。
⑤下軌麵接頭軌縫,不大於3mm。
⑥道岔軌道無變形,活動軌動作靈敏,準確到位,鎖定可靠。
第43條 運行與操作
1.每台機車必須配備兩名司機,主要負責開車、吊裝物資、操作道岔、操作風門、設備檢查維護等工作。
2.單軌吊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 01manbetx ,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單軌吊的吊掛情況、製動裝置、液壓係統、燈、鈴、連接螺栓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合格)方可運行。
司機在運行中和停車後要經常觀察儀表,檢查各部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各類保護指標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嚴禁在製動裝置不可靠、吊掛不牢固、超負荷等情況下運行,嚴禁在車外開車。
嚴禁采用吊鏈直接吊運車輛,特殊情況確需吊運時須製定安全措施經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保障運輸安全。
3.運行過程中發現機車的吊掛情況、製動裝置、液壓係統、燈、鈴等部件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4.單軌吊正常運行中,機車前後50m內嚴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況(新安裝單軌吊試車、試驗支架模型等)確需跟車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執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時,在距起吊物5m範圍內不得有與裝卸物料無關人員,起吊物下方嚴禁有人。
6.機車脫軌墜落處理
⑴處理前,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檢查所用工具、連接裝置、起吊設備、起吊固定點符合規定後,方準施工。
⑵起吊時,非作業人員嚴禁在起吊點5m範圍內逗留。現場作業人員要集中精力,注意狀況,確保自身安全。
7.單軌吊因故在中途損壞無法運行而確需將其運出時,必須有可靠的製動措施,防止跑車事故發生。
8.原則上禁止單軌吊在超過設備設計坡度的巷道中重載運行或采用絞車(回柱機)牽引單軌吊;對於目前已經施工的順槽巷道坡度超過設備設計時,必須製定安全運行措施經生產礦長批準,確保運輸安全。
凡今後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過設備設計時,禁止單軌吊重載運行。
第44條 管理製度
1.各礦必須結合本礦實際製定單軌吊使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乘人規定、單軌吊複軌措施,並嚴格執行。
2.設備入井許可製度。設備下井前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完備真實,煤安標誌等證照齊全。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3.安裝驗收製: 單軌吊安裝完畢後,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技術、安監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並填寫驗收單。執行準運證製度。
新安裝的設備,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設備設施點檢製度:製定設備、設施日曆化檢修計劃和設備管理辦法,保障設備完好運行。
5.檢測試驗製度:
設備檢測。每年由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機車最大牽引力、最大製動力、製動空行程時間、機車牽引拉杆及人行車連接杆探傷等進行一次檢測。每季由礦自行檢測一次機車最大牽引力、最大製動力和尾氣排放情況。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各類保護試驗,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每天對巷道、吊掛錨杆、軌道及設備情況進行檢查。
6.油質管理:各礦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油脂使用規範》,並製定詳細的油脂管理辦法,對所用各類油脂進行管理,確保油脂的型號、質量、運輸、存放及使用符合規定。
⑴油脂存放硐室
①設置地點和存放燃油數量由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存放時間不得超過3天,嚴禁超量、超時存放,確保油料存放安全。
②存油地點應頂板完整、無淋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③配備一個沙箱(至少1m3)、四個以上的幹粉滅火器。
④距電氣設備10m以上。
⑤取油應使用專用的放油閥和過濾網,禁止使用油抽子。
⑥存放的油桶要無積塵、無油膩、無雜質。
⑵機車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隨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家、不同牌號的油不能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潤滑油時必須對設備潤滑部位進行徹底清洗。
7.對設備實行統一維護和使用,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實行包機製。
8.明確軌道線路的安裝、維修責任,確保軌道合格。
9.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單軌吊機車微機化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10.運送人員時,必須采用專用乘人車箱。上下人員地點的安全間隙不小於1m。人員必須在車停穩後方可上下,嚴禁扒蹬跳車。
第七章 平巷運輸
第45條 軌道運輸平巷的淨斷麵、人行道寬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 01manbetx 》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要製定規劃限期整改。
主要運輸大巷,水溝蓋板要齊全、穩固,管線、電纜按標準敷設,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無浮矸雜物。
主要運輸大巷、采區裝載點、卸載站(翻籠)進出車線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
第46條 對線路和機車的要求
1.主要運輸大巷、車場的軌道、架線達到優良品,其它達到合格品。行駛架線電機車的軌道,曲線半徑不得小於12m。
2.對架線實行掛牌管理,架線尾端和絕緣點設明顯標誌。
3.架線電壓不得超過600V,整流盤加設阻流圈。
4.禁止用架線電源作照明電源。
5.按《煤礦窄軌電機車年審細則》要求,每年對機車、司機等進行一次年審。
6.機車牽引車數及列車運行狀態必須符合機車牽引力、電機(或發動機)允許溫升和列車製動距離規定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
⑴采用5噸柴油軌道機車運送綜采設備時,牽引車數不得超過2輛。
⑵采用7噸及以上架線電機車(或柴油軌道機車)運送綜采設備時,牽引車數不得超過3輛。
其餘車型根據機車牽引力和製動距離確定牽引車數。各類車型牽引車數必須保證列車製動距離符合《煤礦 01manbetx 》的規定。
7.對電機車必須按《 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的試驗周期、內容、方法和要求進行製動距離試驗。
8.電機車集電弓與車體連接處應加強絕緣,絕緣間隙不得小於100mm,並逐步去掉集電弓子拉繩。
8.大巷中轉轍機設在人行道側影響行人時,必須安裝在壁龕內。
第47條 巷道內施工
1.在主要運輸大巷從事巷道、軌道、架線、設備和設施的施工和維修時,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措施。
2.在運輸大巷掘進新開門時製定的安全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防止架線觸電,確保人行道暢通和行車行人安全。
3.在巷道內施工作業時,在施工地點兩端60m處設警示紅燈信號,以示機車停運或慢行,機車運行時要發出信號。嚴禁在施工警戒區內會車。
第48條 機車(包括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運輸通用要求
1. 機車必須符合完好標準,發現燈、鈴(喇叭)、閘、撒砂裝置、防爆電器失爆等問題之一者不經整改,禁止使用。
2.機車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機車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合格)方可運行。
3.機車司機必須停車上下。機車運行中必須關閉車門,嚴禁將身體露出車外。
4.牽引列車或機車單獨運行時都必須前有照明,照明燈距不小於40m,後有紅燈。
5.機車在車場調配車輛時,不準摘去連接裝置。上部平車場,在規定停車位置至變坡點之間禁止使用機車頂車,下車場禁止使用滑頭帶車。
6.大巷中途不準停留車輛,如需中途停車裝卸物料時,必須經運輸調度站批準,停留的車輛要掩好。
7.機車必須按規定的速度和牽引車數行駛,禁止超速和超載運行。在遇有行人、會車、過彎道、叉口、行人過道平橋、車場時必須減速鳴笛。
8.大巷運輸要取消押車工(平巷人行車除外),並在車場設專職人員,負責調車和摘掛鉤工作。
9.主要運輸大巷禁止人工擁車,特殊情況需人工擁車的,需經運輸調度站批準。
10.使用信集閉的巷道,要嚴格按行車信號行駛,大巷禁止人工擁車。嚴禁闖紅燈,嚴禁拉電機車集電弓子進行調速行駛。
11.嚴禁在機車上方乘坐人員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2.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嚴禁電機車異道頂(拉)車。
13.禁止使用特種車輛運送普通材料和設備。
14.當發現行駛車輛前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采用擺燈作為緊急停車信號,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使用。
15.當電機車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或進入機車維修間進行,嚴禁在架空線帶電情況下從事維修機車的工作。
16.機車上要配備維修工具。
17.信集閉係統
⑴訂貨與驗收。新安裝的信集閉係統,投用前必須由設計、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按原煤炭部發布的《煤礦井下機車運輸信號係統驗收規則(試行)》初步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試用三個月後,由礦方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驗收,集團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號文件和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⑵使用與維護。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明確維修人員,落實責任,並製定信集閉運行維護管理規定,確保其正常使用。
18.新安裝的主要運輸係統投用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
第49條 柴油軌道機車
設備的運行和完好狀態符合企業標準,安全設施及信號裝備符合《裝備標準》。
1.車體
⑴司機室內座椅、儀表、照明燈、滅火器、喇叭齊全可靠。
⑵操縱係統。操縱係統各部分動作靈活、定位可靠。
2.驅動部分
⑴柴油機符合相關完好標準、不失爆。表麵溫度不超過150℃,排氣溫度不超過70℃,冷卻水溫度不超過95℃。當超過上述指標時,必須在一分鍾內自動停止柴油機工作。
⑵冷卻水箱、廢氣處理箱、油箱等容器無破損變形,不漏液、不漏氣。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進氣係統空氣濾清器、進排氣柵欄完好不阻塞。設有尾氣處理箱水位檢測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3、傳動係統
⑴傳動係統各部件傳動平穩、工作穩定,無異常響聲。
⑵減速機無裂紋、破損或變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齊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標準。
4、電氣部分
⑴直流發電機、啟動電機、蓄電池無失爆,符合完好標準。
⑵電源開關、啟動開關操作靈活可靠。
5、製動係統
⑴空壓機、氣缸、儲氣包、壓力表等符合完好標準。
⑵製動係統應動作靈活、工作穩定、安全可靠。製動拉杆、連接杆無變形。各連接銷軸齊全,不鬆曠、不缺油。
⑶工作製動和停車製動齊全可靠。
⑷閘瓦磨損餘厚不小於10mm,同一製動杆兩閘瓦的厚度差不大於10mm,在完全鬆閘狀態下,閘瓦與車輪踏麵間隙為3-5mm.緊閘時,接觸麵積不小於60%。
⑸撒砂裝置齊全靈敏。
6、管線。管路、電路暢通,管路無滴漏、滲油、漏風現象;電路不漏電、不失爆;管路、接頭無變形;吊掛排列整齊合理。
7、運行
⑴起動前必須對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尾氣淨化水、設備等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起動柴油機。機車啟動後,要觀察各部顯示表、排煙、聲響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後方可開車。
⑵機車運行中,司機要隨時觀察儀表顯示是否正常,發現異常及時停車。
⑶停車後必須刹緊手閘。短時間停車時,可不關閉柴油機;若停車時間較長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但柴油機冷卻水溫度必須在70℃以下)。
⑷鑒於機車的照明是由蓄電池提供,由於蓄電池的容量所限,由當機車停止運行時,可以隻保留紅燈顯示,以免造成蓄電池過放電,影響機車啟動。
⑸嚴格按照規定對機車加油、加水(換水)和加砂。
8、維護保養
⑴嚴格執行設備說明書中規定的周期性保養製度。
⑵每班要對設備、儀表、照明燈、喇叭、製動係統、冷卻係統、水位、油位等情況進行檢查是否正常。
⑶按規定時間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和空氣濾芯,及時清洗進、排氣口防爆柵欄。
9、管理製度
⑴嚴格執行設備入井許可製度。設備下井前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完備真實,煤安標誌等證照齊全。
⑵檢測試驗製度:由礦負責每季對尾氣排放情況進行一次檢測。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各類保護試驗,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⑶油質管理:執行第44條的有關規定。
第50條 電瓶車運輸
⒈電瓶車應符合完好標準,發現燈、鈴、閘、控製器閉鎖失效、電器失爆等問題之一者不經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在車場調車時除外)。
⒊在調車線、車場需要頂車時嚴禁摘掉連接裝置頂車。
⒋必須使用正規的連接器連車,嚴禁使用繩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t電瓶車牽引一噸礦車時,不得超過6個車,5t電瓶車牽引車數不得超過12個車,8t電瓶車不得超過20個車。牽引其它車輛時總負荷不得超過上述規定載荷量。
運輸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時,2.5~5t電瓶車牽引1輛,8t電瓶車牽引2輛。
⒍嚴禁進入架線機車運輸巷道,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架線下時,須製定安全措施,確保架線停電,且電瓶車必須有頂棚。
7.嚴禁司機在車內站立、身體探出車外或在車下操作機車。
第51條 無軌膠輪車(柴油機)運輸
風量:不小於4m3/min/KW。
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350條規定。
排出的尾氣中co濃度不超過1000ppm。
排出的尾氣中氧化氮濃度不超過800ppm。
油庫設滅火器(不少於2個)。
照明燈照距不小於40m。
喇叭齊全有效。
巷道斷麵不小於3.5×3.2m(寬×高)。
巷道坡度不大於20%.
管線和風筒吊掛高度不小於1.9m。
第52條 梭式礦車運輸
1.無極繩牽引梭式礦車運輸方式
⑴采用電源插接方式時,要製定插接梭式礦車電源(380V)插頭、停電、送電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
采用拖電纜方式時,要有防止損壞電纜的措施。
⑵係統張緊時可采用手拉葫蘆,手拉葫蘆的拉力應不小於5t。
2.機車牽引梭式礦車運輸方式
⑴機車牽引能力和製動距離必須符合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
⑵機車與扒渣機之間的信號聯絡必須靈敏暢通。
3、其它規定
⑴製定行車不行人措施,梭式礦車運行時,要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車輛行駛區段內要確保行車不行人。
⑵行駛梭式礦車的軌道線路質量合格,軌道線路上無矸石和雜物。
⑶將矸石向礦車轉載時,盡量采用拉車裝載方式,條件困難時可采用頂車裝載方式,但要製定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⑷安全間隙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八章 機械運人
斜巷采用人行車運人時,除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外,還要做到:
第53條 巷道
⒈巷道坡度原則上要按一個坡度施工。巷道確需變坡或已發生變坡時,豎曲線半徑不小於15m。
⒉運行人車的采區軌道上下山的巷道斷麵,淨高自軌麵起不低於2.0m,淨寬不低於2.4m,支護良好無失修。巷道因壓力影響達不到上述要求時,嚴禁運行人行車。
⒊各乘人地點的安全間隙不得小於1m,並設有台階。
第54條 軌道線路
軌道質量達到優良品,軌枕外露三分之一。使用插爪式人車時必須使用木軌枕。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及以上。
第55條 擋車設施使用
人行車運行區段內嚴禁使用繩式或吊梁式車擋;人行車運行前,所有擋車設施均應處於常開狀態,並要對其運行區段內的擋車設施斷電和進行機械閉鎖,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閉鎖。
第56條 斜井信號的使用
⒈正常提升信號
①正常升降人員信號由信號工用交流信號係統發出,按逐級傳遞的原則,雙鉤提升時先由押車工用哨音發信號,然後下車場信號工打點,最後由上車場信號工收齊信號後發開車信號,中間車場上下人同樣按上述原則辦理,單鉤提升時仍按逐級傳遞的原則執行。
②停車信號:斜井人車到站停車,必須先由信號工打停車點,司機聽點停車。
③人行車在交勾和經過中間車場時,絞車必須減速運行。中間車場停車時同樣執行先打停車點然後司機聽點停車,繼續提升時仍然按順序打點提升。
④有上下人員的各車場都要配專職信號工。
⑤雙勾提升的中間車場隻準靠近片口一側的那一勾上下人,另一勾禁止上下人員。
⑥雙鉤提升時信號必須以一勾為準,並明文規定。
⒉故障信號
①起勾和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信號工、押車工都必須直接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司機接到停車信號後應立即停車。
②必須執行誰打停車點再由誰打開車點的原則,其他人員不準擅自打點,也不準打亂點催促。在沒查清情況以前任何人都不準隨 意下車。
⒊通訊機的使用
人車通訊機必須靈敏暢通,使用正常。雙勾提升時,通訊機不得作為正常提升的信號係統,單勾提升時可使用通訊機發送正常提升信號。
⒋專用電話的使用
專用電話隻作為信號工、司機之間通訊聯係工具,不得用作發送開停車信號。
第57條 采區軌道上下山信號的使用
當提升人員時可由信號工用通訊機發送正常提升信號,各乘人車場可不設專職信號工。
第58條 人行車使用及維護
⒈人行車的防墜器和連接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要由專人檢查,運送人員前都要進行信號試驗,混合提升斜巷運人前要空運行一次。
2.運行人行車的巷道坡度不得大於人行車設計的最大允許坡度,乘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要求,並在乘人地點公布。
3.嚴禁人車與其它車輛混合提升。
4.嚴禁用人行車運送物料。
5.人車使用年限為8年,嚴禁超期服役。
6.人車數量應保證有一定的備修量。
7.應設有專人對人車進行維護,並及時填寫維修記錄。
8.當押車工發現緊急情況時,應及時發送停車信號和扳動製動閘。
9.人行車運行至會車區域時,絞車必須減速慢行,運行速度不超過1.5m/s。
確有困難無法執行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機電礦長(負責人)批準,要確保乘人安全。
10.巷道內有管路時,托管梁外露長度不得超出管路外沿50mm。
第59條 人行車試驗
⒈新安裝或大修後的人行車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車,每班進行一次靜止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確保人車防墜器靈敏可靠。每年對主拉杆球頭連接部位進行一次探傷檢測,並有檢測報告。
⒉斜井人車全速重載脫鉤試驗前,應由人車主管單位編製試驗安全 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運輸總工程師負責組成由有關單位領導參加的試驗領導小組,具體領導試驗工作。
⒊進行各類試驗時,必須由試驗人填寫試驗記錄並簽字,認真確切地記錄好試驗前後測量的各項數據,試驗負責人簽字後存檔。
第60條 平巷機械運人
⒈大巷停車站的架線高度和安全間隙要符合規定。
⒉按規定地點停車,必須正常使用自動停送電開關,保證上下人員地點60m範圍內架線無電。嚴禁中途隨意停車。
⒊人行車要設專職押車工。
⒋嚴禁用非專用人車運送人員。
⒌嚴禁同時牽引人行車(空人車除外)和物料車。
⒍列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4m/s。
7.使用三噸底卸式礦車運煤的運輸大巷,原則上要做到。
⑴人行車之間會車時,進車停止運行,出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5m/s;
⑵運送煤、矸石、物料的列車與人行車之間會車時,煤炭、矸石、物料列車停止運行,人行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5m/s。
大巷運輸能力緊張,確有困難無法執行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要確保乘人安全。
8.人車配備數量必須滿足需要,嚴禁使用自製或改製平巷人車。
第61條 猴車
1.安裝前,必須將設計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查。
2.係統安裝後,由機電礦長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明確由機電專業負責猴車的管理和檢查。
4.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5.當係統運行中出現故障時,應通過沿線保護裝置或絞車開關及時停車,防止事故擴大。
6.采用活動座椅時,用完後需將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7.使用猴車的軌道上下山,禁止使用繩式擋車器。
8.嚴禁使用含油鋼絲繩。
9. 各乘車點必須有專人負責把關,控製人員的乘坐間距不得小於設計規定,嚴禁超員乘坐。
10.張緊裝置的張緊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11.製動係統。油壓符合設計要求;安全閘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瓦與驅動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麵積不小於80%,製動可靠。
12.猴車各類保護裝置齊全,每天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周期進行試驗,確保各類保護作用正常,並填寫記錄。
13.猴車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14.乘坐猴車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由各礦具體做出規定,防止滾落傷人。
第62條 行人助行器
1.助力棒由運輸部門提出設計,由礦機修廠統一加工製作,做到耐用、方便、省力。
2.安裝後由運輸副總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禁止在絞車提升時使用行人助行器。
第九章 行人規則
第63條 井下行人和乘坐運人機械必須做到
1.人員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安全意識,在行進中應思想集中。
3.入井人員應自覺遵守井口管理人員檢查。
4.嚴禁扒車、蹬車、跳車,嚴禁搭乘規定之外的任何機械裝置。
5.入井人員隨身攜帶的鋒利器具必須加防護套。
6.人員在行進過程中,發現違章行為和現象,應及時製止或糾正。
7.在礦井緊急撤人等特殊情況下,必須有專人負責維持乘、行人秩序。井下人員必須服從管理,統一行動。
第64條 步行
1.人員在運輸巷道行走必須走人行道。
2.人員在巷道行走時應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後方來車及其它運行中的機械。
3.當行走在人行道寬度不足的地段時,前後方來車,應及時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開來往車輛。
4.入井人員不準在主要運輸巷道逗留,嚴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鬧。
5. 嚴禁擅自進入封閉管理的巷道和有警示不準進入的巷道及硐室。在非封閉管理的巷道中,人行道寬度不夠時,要做到行車不行人。
6.嚴緊不帶礦燈、不戴安全帽行走,嚴禁礦燈不亮時獨自行走。
7.過彎道時和道口時,要注意聲光信號,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待列車或車輛運行過去後,再行通過。
8.人員橫過軌道時必須走過道平橋,並避開車輛,嚴禁搶行,嚴禁翻越車輛。
9.人員在行走過程中確需從車輛連接處通過時,應確認無機車、絞車、推車機等動力牽引,且車輛處於靜止狀態。嚴禁在有架線的巷道和雙軌巷道鄰線有車通過時從車輛連接處通過。
10.人員在運輸巷道行走時不得觸摸運行中的機械,隨身攜帶的物件不得觸碰運行中的機械。
11.人員攜帶較長金屬物件時,要嚴防物件觸及架線。
12.人力運送(指肩扛、人抬)較大物件時,遇有來往車輛,應停止行進,待車輛或列車通過後,方可繼續行走。
13.當巷道內有作業點時,行人必須經施工警戒人員允許後,方能通過。
14.遇有事故時,行人不得圍觀,應立即向有關部門通報。
15.行人進入提升斜巷,必須征得信號把鉤工同意。
16.非封閉管理的斜巷提升時,行人不得進入斜巷中、下部車場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車場。已進入中、下部車場的行人必須躲入躲避硐;已進入上部車場的行人必須撤至安全區域。
第65條 乘坐運人機械
1.乘人必須在候車(罐)室、候車區或指定地點候車(罐)。
2.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秩序依次上、下運人機械。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運人機械。
3.嚴禁超員乘坐。
4.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人員。
5.乘坐平巷人車上下車時要嚴防觸及架線。
6.乘坐人車和罐籠時,開車(鉤)前必須將車(罐)門防護鏈掛好。
7.人身任何部位及攜帶的物件嚴禁露出車(罐)外。
8.人車(罐籠)在發出信號後、行駛中和未停穩時,嚴禁搶上搶下。
9.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押車工發出停車、落閘信號。
10.運人機械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爆炸性的、易燃性的、腐蝕性的或超長的物品。
11. 斜井人行車乘車人不得與押車工同排乘座。
第十章 連接裝置
第66條 加工與訂貨
⒈斜巷中使用的鏈環、提升銷、“馬蹬”連接器必須是由取得“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有出廠合格證和“MA”標誌。嚴禁采購無證產品和自製斜巷連接裝置。
⒉斜巷各種鏈環、提升銷必須統一規格。
⒊平巷和地麵使用的轉環和其它規格的鏈環、插銷,原則上由集團公司定點廠加工,也可由各礦按標準統一加工製作。
第67條 管理
各礦運輸部門負責全礦連接裝置的業務管理,運輸區及掘進工區等負責管理本工區使用的連接裝置。健全管理製度,明確責任,運輸科(組)和運輸區都要建立台帳和檢查試驗記錄。配備專用量具。
第68條 使用
⒈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⒉平巷礦車運輸一律要使用正規的鏈環、插銷,花車允許使用正規繩套連接。
⒊運送大型設備、材料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其強度必須經機電部門驗證合格後方可使用。
⒋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馬蹬”其強度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倍。連接保險繩的“馬蹬”其破斷力應不小於保險繩的破斷力。“馬蹬”連接銷必須用螺帽(或內螺紋方式)固定,其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對連接裝置的規定,並能防脫。
⒌一次提升車數,必須經機電部門核算,在各車場掛牌公布。
6.定期檢查
⑴由專人每半個月對斜巷連接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主要檢查磨損、斷絲、焊縫、裂紋、鏽蝕、變形、變音等並有檢查記錄。
⑵把鉤工(鏈環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麵檢查一次。
⑶每勾在發送開車信號前,把鉤工必須檢查連接情況。
⑷發現不符合強度要求的連接裝置,必須停止使用立即更換。
7.認真執行原煤炭部頒布的《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管理細則》
第69條 連接器檢驗辦法
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傾斜井巷使用的連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年,必須逐個以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做試驗。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年進行抽檢試驗。
⒉送檢範圍
⑴斜巷提升使用的連接器,包括礦車用三環鏈、多環鏈、連接插銷及“馬蹬”連接器;斜巷人車連接器,斜井用鋼絲繩連接器等。
⑵新購連接器準備投入使用的;
⑶使用時間達到1年的連接器。
3.檢驗標準:各礦要向檢驗機構提出本礦提升的最大靜荷重的數據,檢驗站據此進行兩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於試驗不合格的應有特殊標誌,各礦不得繼續在斜巷中使用。
4.報廢:對超過下列規定的連接器必須報廢
外形尺寸磨損量:斜巷人車連接器達到10%,其餘的達15%;
彎曲、變形量達原尺寸的10%;
有開焊、裂紋、嚴重鏽蝕的。
拉力試驗不合格的。
第70條 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檢驗機構的任務
1.任務
⑴負責連接器初次使用前的檢驗。
⑵負責連接器使用中的檢驗。
⑶做好試驗資料的存檔工作。
2.對檢驗機構的要求
⑴檢驗員必須持有資格證方準上機操作,試驗後由檢驗員負責填寫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須經專職工程師審核簽字,負責人審批,加蓋檢驗業務專用章後發送給送檢單位。
⑵檢驗機構及有關人員要嚴格履行其各自的責任製、各項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及檢驗標準。
第十一章 擋車設施
第71條 加工製造
1.擋車設施的製造原則上應由集團公司定點廠統一加工製造。
2.各礦自製擋車設施時必須采用集團公司或廠方提供的 圖紙,由礦機修廠統一加工製造。嚴禁各使用單位粗製濫造。
第72條 訂貨及驗收
⒈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選型和技術要求。
⒉公司外訂購時必須是通過正式鑒定的產品。
⒊外購和自行加工製造的擋車設施,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第73條 使用與管理
⒈由礦運輸部門統一管理和考核,責任到人。
⒉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確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型式等,並進行安裝技術指導;其他地點由施工單位自行確定安裝位置和型式,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技術指導。擋車設施的安裝實行誰使用誰安裝的原則。
⒊擋車設施安裝後,要由礦運輸副總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驗收單。掘進工作麵新安裝的手動繩式擋車器和C型擋車器可以由現場安監員驗收。
⒋擋車設施的維護執行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運輸工區要建立安全設施專業維護隊伍,各掘進工區使用的擋車設施由分管運輸付區長具體負責,落實到人。 ⒌礦運輸部門要製定設施維護標準,建立全礦的擋車設施台帳和管理牌板,明確使用地點、型式、安裝日期、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等,各有關工區要相應建立本工區管轄的擋車設施台帳和管理牌板,建立擋車設施日檢製度和檢查記錄,落實檢查人員和責任。現場掛擋車設施管理牌板。
⒍礦要製定礦井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管理辦法,全麵落實安全設施的製作、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查、考核及責任。凡裝備不齊全或裝備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礦長、分管副總的責任,凡維修不及時、不靈敏可靠追究使用單位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凡不按規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責任。 ⒎斜井上部和采區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取自提升絞車房,斜井下車場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第74條 試驗
1.雷達捕車器安裝投用前必須進行模擬跑車試驗,使用中每十天進行一次模擬跑車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帶載試驗。
2.各礦根據不同的擋車設施的性能和特點,製定試驗方法和安全措施,試驗要有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75條 礦車卸載站
⒈普通翻車機
⑴向翻車機硐室頂車時,必須與翻車機司機聯係好,翻車機司機發出要車信號後,方可頂進,頂車時速度要慢,連環工負責在列車前方觀察情況,做到及時準確地向機車發出信號並注意遠離車輛;在行車過程中一律不準有人員在電機車頂進車方向的礦車周圍作業。
⑵禁止用機車或內齒輪絞車牽引代替推車機,禁止用推車機和人工配合頂車。
⑶翻車機和推車機應由同一人操作。
⑷嚴禁在翻車機兩端第一輛礦車處摘掛環。嚴禁在礦車運行時摘掛環和其它作業。
⑸在處理礦車進入翻車機位置不當或其它故障時,翻車機、推車機電源開關必須斷電,阻車器在阻車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員切實取得聯係,並確保電機車不能頂車的情況下方可作業。
2.高位翻車機
⑴設備完好,卸矸架固定可靠。
⑵翻矸架儲矸倉漏鬥,必須實現人員遠距離操作。
⑶禁止采用人力推車填罐。
⑷絞車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運輸企業標準》中有關規定。
⑸提升鋼絲繩繩徑不低於22mm,連接處采用插接或使用不少於4個繩卡子連接。
⑹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佩戴安全帽。
⑺必須製定翻車機提升作業規程和處理堵倉的安全措施,並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
⑻高位翻車機提升卸載作業時,其卸矸架周圍4m範圍內不得有人,以防墜矸傷人。
⑼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⑽當人員在翻矸架內工作時,必須有防止翻籠誤動作的有效措施。
3.前翻式翻車機在不使用時,必須采取防誤翻閉鎖措施。
4.底卸式礦車卸載坑進車端架空線不得超過分車道岔。
第76條 矸石山提升規定
1.各礦必須將所屬矸石山全部納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明確矸石山 安全管理單位、責任範圍、負責人、考核單位。
2.完善製度,落實責任。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煤礦矸石山災害防範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2005]162號文)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矸石山 安全管理規定和相關規章製度,如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製度、取矸作業災害防範操作規程、矸石山災害治理與綜合利用檔案製度等,完善安全管理責任製,製定矸石山治理規劃等。
3.嚴格落實各項規章製度。有關領導必須定期對矸石山進行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對製度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治理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矸石山範圍內的作業人員要認真執行各項製度,檢查沿途設備及作業場所,確保在環境安全的狀態下作業,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軌道質量要求
軌距允許誤差+10 mm、-5mm;
水平允許誤差10mm;
軌縫不超過10mm;
其它執行窄軌軌道質量標準。
5.矸石山上的通訊設施必須齊全可靠,地下道漏鬥處和翻車機之間要設直通電話。
6.矸石山軌道一側,必須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車不幹活的規定,卸矸架附近及軌道上禁止人員逗留,嚴禁一切人員違章蹬鉤。
7.提升鋼絲繩由專職人員每天檢查一次,穩繩每周檢查一次,並有檢查記錄。穩繩的母子繩要符合規定,禁止使用不同直徑的繩連接。
8.更換或移動三翻車、卸矸架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9.矸石漏鬥下的地下道,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入內。需要清理地下道的矸石雜物或處理堵塞漏鬥故障時,要嚴格執行“開鉤牌”的規定,絞車司機不見“開鉤牌”不準開車。
10.加強對矸石山提升係統的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和《機電運輸企業標準》,確保設備、設施齊全標準,完好運行。
第77條 矸石充填運輸係統
1.矸石運輸係統必須有設計,車場宜采用雙線布置,轉載站人行道間隙不得小於0.8m。
2.矸石充填運輸係統竣工後,必須由礦分管領導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用。
第78條 地麵運輸
軌道質量、架線質量和運輸係統的安全間隙等都要符合規程規定和質量標準要求。
軌道兩側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8m。
第79條 使用清車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采用高壓水射流清車機械時要嚴防觸電和高壓水傷人。
第80條 運送大型設備材料
1.各礦要製定封車管理規定,對運送各類材料和設備要求使用的車輛和封裝做出明確規定。
2.運送超重(3噸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長(2m以上)、超寬(1.1m以上)設備材料時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運送長度大於5m的長料時,必須使用轉盤車。用平盤車、花車和轉盤車運送材料和設備時,必須用鋼絲繩或多股(3股及以上)繩批子捆綁牢固。斜巷提升時必須使用專用多環鏈或專用繩套等斜巷連接器。禁止將專用車輛作為正常提升用車。
3.運送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必須製定安全 技術措施,並經礦分管總工程師批準。運送前首先要對運輸沿線巷道的安全間隙、高度、支護情況、軌道線路、曲線半徑、絞車、信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麵認真的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後方可運送。
各類機車運送綜采設備時,車速不得超過2m/s,機車與支架車及各支架車之間采用長度為1.5~2.2 m的剛性連接杆連接,當機車駕駛室與支架前掩護板相對應時,也可在機車和支架車之間增加隔離車,以保證司機的安全。
運送綜采支架的車輛使用年限不得超過6年,其軸距不得小於1.1m,以確保斜巷提升安全。
第81條 提升運輸係統中絞車的選型必須滿足提升綜采設備最大負荷的要求;采區提升運輸係統中確因條件困難,需采用在斜坡上接力(輔助)提升方式時,必須製定特殊安全措施,確保提升安全。
第82條 巷道、車場人行道布置、巷道曲線半徑及采掘軌道線路標準。
1.運送綜采支架的巷道:有效高度不低於2.0m,有效寬度不得小於2.8m,中部車場雙軌中心距不得小於1.6m,車場巷道有效寬度不小於4.2m。
2.采區主要上、下山的各車場,在有人操作的範圍內,巷道要滿足設置雙邊人行道的要求,可以設在兩側,也可以設在中間和一側各一條。其餘車場至少要滿足單邊人行道的要求。
3.掘進施工期間使用的臨時車場,巷道斷麵要按雙軌布置,留有足夠的人行道。其斷麵、長度和設置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規定,並附巷道斷麵圖,車場斷麵滿足單邊人行道的要求,從巷道道渣麵起1.6m高度內,人行道寬度不小於0.8m,
4.使用礦車運輸的巷道曲線半徑,采區準備巷道和使用梭車拐彎運輸的巷道不小於6m,回采巷道不小於4m。
5.采掘軌道線路必須符合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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