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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岩氣田鑽井井控安全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7-11-21 15:5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ICS 75.020

TE 28

備案號

AQ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XXXX—20XX

頁岩氣田鑽井井控安全技術01manbetx

Safety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ell control ofshale gas well drilling

(征求意見稿)

(xxx年xx月xx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

XXXX-XX-XX發布 XXXX-XX-XX實施

目 次

前言 I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鑽井井控設計1

4 井控裝置的安裝、試壓、使用和管理3

5 鑽開氣層前的準備和檢查驗收 5

6 井口與套管保護 6

7 錄井 6

8 測井 7

9 溢流的處理和壓井作業 7

10 井噴失控的處理 8

11 防火、防爆、防硫化氫安全措施9

12 應急管理9

13 隊伍資質與人員資格 12

00001前言

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標準為首次發布。

頁岩氣田鑽井井控安全技術01manbetx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頁岩氣田鑽井井控安全技術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頁岩氣田鑽井工程作業。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SY/T 5087 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鑽井推薦作法

SY/T 5127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規範

SY/T 5858 石油工業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SY/T 5964 鑽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

SY/T 5974 鑽井井場設備作業安全技術01manbetx

SY/T 6160 防噴器的檢查和維修

SY/T 6203 油氣井井噴著火搶險作法

SY/T 6426 鑽井井控技術01manbetx

3鑽井井控設計

3.1井控安全距離

井口距高壓線及其他永久性設施不小於75m,距民宅不小於100m;距鐵路、高速公路不小於200m,距學校、醫院和大型油庫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場所不小於500m。

3.2鑽井地質設計的要求

3.2.1對井場周圍一定範圍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廠礦(包括開采地下資源的礦業單位)、國防設施、高壓電線和水資源情況以及風向變化等進行勘察和調查,並在地質設計中標注說明。特別需標注清楚諸如煤礦等采掘礦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長度和離地表深度。

3.2.2井場布局和鑽前工程應滿足井控、安全和環保要求,在江河、幹堤附近鑽井應標明幹堤、河道位置,同時符合國家安全、環保規定。

3.3鑽井液密度確定和儲備要求

3.3.1鑽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取 0.07g/cm3~0.15g/cm3,鑽開含硫化氫氣層盡可能取安全附加值的上限。

3.3.2鑽含硫化氫氣層時鑽井液中應添加除硫劑,控製鑽井液 pH 值在 9 以上。探井現場應儲備高於預測最高地層壓力當量密度 0.2g/cm3以上的鑽井液,儲備量按本次開鑽最大井眼容積的1~1.5倍,並儲備不少於200t的加重材料。

3.3.3開發井采用集中和現場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3.3.3.1采用清水鑽井期間,井場儲備不少於1000m3的清水,或具備向井場供水流量大於100m3/h的供水能力;

3.3.3.2采用泥漿鑽井期間,井場儲備密度高於井漿密度0.2g/cm3以上水基鑽井液不少於80m3,油基鑽井液集中儲備;

3.3.3.3采用氣體鑽井期間,按設計鑽井液性能和井筒容積2倍數量儲備鑽井液。井筒容積以設計結束氣體鑽井時的井深為計算依據;

3.3.3.4 井場常備不少於 100t 的加重材料;區域可調用加重材料不少於500t。

3.3.4施工前應根據本井預測地層壓力梯度當量密度曲線繪製設計鑽井液密度曲線;並繪製當量密度曲線和實際鑽井液密度曲線,依據鑽井情況及時調整鑽井液密度。

3.4井控裝置配套

3.4.1完井井口裝置

根據地層流體中有害氣體含量及完井後最大關井壓力值,材質選擇根據所鑽地層氣體組分確定,其壓力等級要等於或大於最高地層壓力,並考慮能滿足進一步采取增產措施壓力增高的需要。

3.4.2 防噴器

3.4.2.1 壓力等級選擇。探井按預測最高地層壓力;開發井按預測最大關井井口壓力,選用不低於該壓力等級的液壓防噴器等防噴裝置及控製管彙。

3.4.2.2 探井防噴器組合形式:a)一開防噴器組合順序為:氣體鑽:旋轉頭+雙閘板防噴器+四通;泥漿鑽:雙閘板防噴器+四通;b)二開防噴器組合順序為:環形防噴器+半封閘板防噴器+全封(帶剪切功能)閘板防噴器+半封閘板防噴器+四通+套管頭;c)三開防噴器組合順序為:環形防噴器+半封閘板防噴器+全封(帶剪切功能)閘板防噴器+半封閘板防噴器+四通+套管頭。

3.4.2.3開發井防噴器組合形式:一開防噴器組合順序為:氣體鑽:旋轉頭+半封閘板防噴器+四通;泥漿鑽:半封閘板防噴器+四通;二開防噴器組合順序為:環形防噴器+半封閘板防噴器+全封閘板防噴器+四通+套管頭;三開防噴器組合順序為:環形防噴器+半封閘板防噴器+全封閘板防噴器+半封閘板防噴器+四通+套管頭。

3.4.2.4控製剪切、全封閘板的三位四通換向閥,應安裝防止誤操作的安全裝置,司鑽控製台不應安裝操作剪切、全封閘板防噴器的控製閥。

3.4.2.5現場備有與在用鑽杆尺寸匹配的鑽杆死卡。

3.4.3節流管彙和壓井管彙

3.4.3.1 節流管彙和壓井管彙的壓力等級、閥件組合形式與防噴器相匹配,主通徑φ≥78mm。管彙與四通平直連接,不應用彎頭連接。二開以後應接通與鑽井泵連接的反循環壓井管線。

3.4.4 防噴、放噴管線

3.4.4.1 放噴管線應不少於1 條,放噴管線宜平直走向。應保證不少於兩種有效點火方式。

3.4.4.2 防噴、放噴管線應采用標準法蘭連接,由專業廠設計、加工成組件並檢驗。防噴管線應采用

耐高溫、與防噴器壓力等級相同、內徑不小於 78mm 的管線,特殊情況(如場地受限等),開發井可選用符合標準的高壓軟管。

3.4.5 防噴器控製係統

3.4.5.1 防噴器控製係統控製能力應滿足控製對象的數量及開關要求,並且備用 1 條控製線路。

3.4.5.2 二開以後應配備司鑽控製台,對於有特殊要求的井,還應配備防噴器輔助控製台裝置。

3.4.6 井口裝置及井控管彙示意圖

繪製各次開鑽井口裝置及井控管彙安裝示意圖,標明半封閘板距離井口的距離。

3.4.7 內防噴工具及輔助設施

3.4.7.1 鑽具內防噴工具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小於井口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

3.4.7.2 鑽具內防噴工具、井控監測儀器、儀表、鑽具旁通閥及鑽井液處理裝置和灌注裝置,應根據具體情況配齊,以滿足井控技術的要求。

3.5含硫氣層鑽井

應根據鑽井地質設計預測含硫化氫的情況,在鑽井設計中明確應采取的安全和技術措施

3.6欠平衡鑽井

欠平衡鑽井應在地層情況等條件具備的井中進行。欠平衡鑽井施工設計書中應製定保證作業安全、防止井噴、井噴失控或著火的安全措施。不應在含硫化氫氣體的井段實施欠平衡鑽井。

4井控裝置的安裝、試壓、使用和管理

4.1井控裝置的安裝

4.1.1鑽井井口裝置

4.1.1.1防噴器安裝、校正和固定應符合 SY/T 5964—2006 中的相應規定。防噴器組安裝完畢後,應校正井口、轉盤、天車中心偏差不大於10mm;用直徑不小於16mm 的鋼絲繩套與4條正反螺絲在井架底座的對角線上將防噴器組向下繃緊固定。

4.1.1.2具有手動鎖緊機構的閘板防噴器應裝齊手動操作杆,靠手輪端應支撐牢固,其中心與鎖緊軸之間的夾角不大於 30°,並掛牌標明鎖緊和解鎖方向及到底圈數;同時防噴器上應安裝防泥傘。

4.1.1.3防噴器控製係統安裝要求:

4.1.1.3.1遠程控製台應安裝在麵對井場側前方、距井口不少於 25m 的專用活動房內,距放噴管線和節流管線應有 1m 以上距離,並在周圍留有寬度不少於 2m 的人行通道,周圍 10m 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4.1.1.3.2遠程控製台上的控製剪切、全封閘板防噴器的三位四通換向閥,應安裝防止誤操作的安全裝置;

4.1.1.3.3管排架與防噴管線及放噴管線之間的距離應不少於 1m,車輛跨越處應裝過橋蓋板;不應在管排架上堆放雜物和以其作為電焊接地線或在其上進行焊割作業;

4.1.1.3.4 司鑽控製台安裝在司鑽操作台一側,並固定牢靠;輔助控製台安裝在井場鑽井監督房附近;

4.1.1.3.5氣管纜應順管排架安放在其側麵的專門位置上,多餘的管纜盤放在靠近遠程控製台附近的管排架上,嚴禁強行彎曲和壓折氣管束;

4.1.1.3.6蓄能器完好;蓄能器壓力 18.5MPa~21MPa,管彙壓力 10.5MPa,環形防噴器壓力 10.5MPa,氣源壓力 0.65MPa~0.8MPa,並始終處於工作壓力狀態;

4.1.1.3.7電源應從配電板總開關處直接接出,並用單獨的開關控製;

4.1.1.3.8司鑽控製台、遠程控製台氣源應采用專用管線,與司鑽操作台氣源分開連接,並配置氣源排水分離器;司鑽控製台不應安裝操作剪切、全封閘板防噴器的控製閥。

4.1.1.4套管頭的安裝

4.1.1.4.1套管頭安裝與配置應符合 SY/T 5964 中的相應規定;

4.1.1.4.2安裝的套管頭應保證鑽井四通與防噴管彙在各次開鑽中的高度位置基本不變;

4.1.1.4.3套管頭壓力等級應大於或等於最高地層壓力,並考慮能滿足進一步采取增產措施壓力增高的需要;

4.1.1.4.4每次安裝套管頭後應使用防磨套,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對防磨套磨損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防磨套磨損現象,應及時調整防磨套位置或更換防磨套;

4.1.1.4.5鑽井施工中,套管環空應安裝壓力表,並定期檢查環空壓力變化,有壓力的情況下,應及時接出引流放噴管線泄壓,防止套管損壞。

4.1.2井控管彙

4.1.2.1防噴管線應使用專用標準管線。

4.1.2.2井控管彙所配置的平板閥應與防噴器壓力級別相匹配。

4.1.2.3節流、壓井管彙分別水平安裝在井架底座外的相應基礎上,若基礎低於地麵,應保證排水良好。節流液控箱安裝在節流管彙上方的鑽台上,套管壓力表及變送器安裝在節流管彙五通上,立管壓力變送器垂直於鑽台平麵安裝。節流液控箱氣源與司鑽操作台采用專用管線分開連接,並配置氣源排水分離器;所有液氣管線用快速接頭連接。節流管彙需另外配置低量程壓力表;

4.1.2.4防噴管彙、節流壓井管彙、放噴管線上的所有平板閥、節流閥應掛牌、編號,並標明開、關狀態。一開封井器安裝完畢後,管彙處於“待命”工況,節流管彙待命工況為主放噴管線常開。

4.1.2.5鑽井液回收管線出口應接至鑽井液罐並固定牢靠,轉彎處應使用角度大於 120°的鑄(鍛)鋼彎頭,其通徑φ≥78mm。

4.1.2.6放噴管線安裝要求:

4.1.2.7.1其通徑φ≥78mm;

4.1.2.7.2放噴管線的組件不應在現場安裝時進行切割、焊接改造。

4.1.2.7.3布局應考慮居民區、道路、油罐區、電力線及各種設施等情況;

4.1.2.7.4放噴管線走向一致時,應保持大於 0.3m 的距離,並分別固定;

4.1.2.7.5管線盡量平直引出,如因地形限製需要轉彎,轉彎處應使用角度大於 120°的鍛鋼彎頭。

4.1.2.7.6管線每隔 10m~15m、轉彎處用水泥基墩加地腳螺栓或地錨、預製基墩固定牢靠,懸空處應支撐牢固;若跨越 10m 寬以上的河溝、水塘等障礙,應架設金屬過橋支撐;距出口 0.3m~0.5m處用水泥基墩加雙地腳螺栓或雙地錨或預製基墩固定牢靠;

4.1.2.7.7水泥基墩的預埋地腳螺栓直徑不小於 20mm,長度大於 0.5m;水泥墩基坑尺寸:長×寬×深為 0.8m×0.8m×1.0m;遇地表鬆軟時,基墩坑體積應大於 1.2m3。壓板尺寸為:寬度不小於100mm,厚度不小於 10mm;

4.1.2.7.8放噴管線出口接至距井口 50m 以遠的放噴池,出口距各種設施不小於 30m,出口應安裝點火筒,配備 3 種以上的有效點火裝置,防火帶宜按放噴池周邊 30m 設置。

4.1.3 鑽具內防噴工具

4.1.3.1氣層鑽井作業中,應在鑽柱下部安裝鑽具止回閥;下述特殊情況應有相應的防噴措施:

4.1.3.1.1處理井下02manbetx.com 、複雜的鑽具組合;

4.1.3.1.2穿心打撈測井電纜及儀器組合;

4.1.3.1.3傳輸測井鑽具組合;

4.1.3.1.4 尾管固井鑽具稱重作業;

4.1.3.2鑽具止回閥的安裝位置:

4.1.3.2.1常規鑽進、通井等鑽具組合,止回閥接在鑽頭與入井第一根鑽鋌之間;

4.1.3.2.2帶井底動力鑽具的鑽具組合,止回閥接在井底動力鑽具與入井的第一根鑽具之間;

4.1.3.2.3在氣層中取心鑽進應使用非投球式取心工具。止回閥接在取心工具與入井的第一根鑽具之間。

4.1.3.3使用方鑽杆旋塞閥,應定期活動;鑽台上配備與鑽具尺寸相符的鑽具止回閥或旋塞閥。

4.1.3.4鑽台上準備一根防噴鑽杆單根或防噴立柱。

4.1.4井控監測儀器及鑽井液淨化、加重和灌注裝置

4.1.4.1應配備鑽井液循環池液麵監測與報警裝置。

4.1.4.2按設計要求配齊除氣器等鑽井液淨化裝置。

4.1.4.3液氣分離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4.1.4.3.1液氣分離器配置在節流管彙彙流管至鑽井液循環罐之間,其進液口與節流管彙出口用專用管線連接,排液管接至緩衝罐或震動篩,排液口高於液麵 0.3m,出口應固定牢靠;

4.1.4.3.2液氣分離器罐體內徑不小於 1200mm,額定工作壓力不小於 1.6MPa;進液管線內徑不小於152.4mm,用法蘭、鋼圈連接;排液管線內徑應大於進液管線內徑,排氣管線內徑不小於203.3mm;管線用法蘭連接;

4.1.4.3.3液氣分離器用地腳螺栓及鋼絲繩固定牢固,排氣管線應使用水泥基墩(0.8m×0.8m×1m)、 地腳螺栓固定。液氣分離器排氣管線走向與放噴管線一致時,應分別固定,且兩者間距不小於0.5m;

4.1.4.3.4液氣分離器排氣管線應接出井口50m 以遠,與放噴管線出口相距10m 以上。距各種設施應不小於 30m,安裝專用火炬燃燒器和自動點火裝置。 並有備用應急點火方式,用 3 根直徑 12.7mm 鋼絲繩固定牢靠。

4.2井控裝置的試壓、使用和管理

執行SY/T 6426中 4.2、4.3、4.4 條款。

5鑽開氣層前的準備和檢查驗收

5.1加強地層對比,及時提出地質預測,在進入氣層前 50m~100m,按照下步鑽井井段最高鑽井液密度值對裸眼地層進行承壓能力試驗。

5.2由鑽井隊技術人員向鑽井現場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工程、地質、鑽井液、井控裝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麵的技術交底,並提出具體要求。

5.3以班組為單位,落實井控責任製。作業班每月不少於四次不同工況的防噴或防硫化氫演習。鑽進作業和空井狀態應在 3min 內控製住井口,起下鑽作業狀態應在 5min 內控製住井口,並將演習情況記錄於“防噴演習記錄表”中。此外,在各次開鑽前、特殊作業(取心、測試、完井作業等)前,都應進行防噴演習,達到合格要求。

5.4鑽井隊幹部在生產作業區 24h 輪流值班,負責檢查、監督各崗位執行井控崗位責任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井控裝置試壓、防噴演習、處理溢流、井噴及井下複雜等情況,值班幹部應在現場組織指揮。

5.5檢查所有井控裝置、電路和氣路的安裝是否符合規定,功能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6按設計要求儲備足夠的加重鑽井液和加重材料,並對儲備加重鑽井液定期循環處理。

5.7鑽井隊通過全麵自檢,確認準備工作就緒後,向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部門彙報自檢情況,並申請檢查驗收。

5.8檢查驗收組由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按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工作。

5.9檢查驗收情況記錄於“鑽開油氣層檢查驗收書”中;如存在井控隱患應當場下達“井控整改通知書”,鑽井隊按“井控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檢查合格並經檢查人員在檢查驗收書上簽字,由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主管生產技術的領導或其委托人簽發“鑽開油氣層批準書”,方可鑽開油氣層。

6井口與套管保護

6.1各層次套管應居中。保持天車、井口、轉盤在一條垂直線上,其偏差不大於 10mm,防止井口裝置摩損。對於鑽井周期較長的井、大位移井、水平井在表層套管、技術套管內的鑽井作業應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磨損套管。

6.2大直徑表層套管應采用插入法固井,水泥返至地麵,圓井周圍不竄漏。複雜地區堅硬地層的表層套管下套管時應采取防倒扣的措施。

6.3防噴器應用φ16mm 鋼絲繩、正反螺絲(螺杆)在井架底座的對角線上繃緊。(與之前內容重複)

6.4鑽水泥塞出套管,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保證形成的新井眼與套管同心,防止下部套管倒扣及磨損。

6.5在鑽井施工中,套管環空應安裝壓力表,並定期檢查環空壓力變化;有壓力顯示時應及時泄壓,必要時應接出引流放噴管線。環空壓力控製在允許安全範圍之內,防止套管損壞。

6.6套管頭內保護套應根據磨損情況及時調換位置或更換。

7錄井

7.1含有硫化氫的井,現場當班錄井人員每人應配備 1 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且留有備用) 和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

7.2綜合錄井儀應能為現場監督和鑽井隊提供終端顯示。

7.3錄井過程中發現氣顯示或硫化氫顯示,應首先向司鑽報告,同時向現場監督、值班幹部報告。

7.4應配備正壓式綜合錄井儀器房,充氣設備進風口應擺放到上風向高處安全地帶。

7.5鑽井隊在起下鑽、檢修設備、電測、完井作業等非鑽進過程中,錄井人員應堅守崗位,發現溢流應及時通知當班司鑽並提供井控相關資料。

7.6若發生井噴或硫化氫濃度超標,應按井隊應急預案統一行動。

8測井

8.1測井前應通井循環,保證井眼通暢,鑽井液性能穩定,壓穩地層。若電測時間長或有異常情況發生,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進行中間通井循環。

8.2施工前應有測井施工設計,並按程序審批。

8.3測井施工前,由甲方監督組織召開由鑽井隊、地質錄井隊、測井隊等相關單位參加的施工交底會,相互通報情況,明確配合事項。測井施工時,測井隊、鑽井隊應分別委派專人觀察井口,並及時灌滿泥漿。如發生溢流,應服從井隊井控安排。

9溢流的處理和壓井作業

9.1溢流量達到 1m3時報警,溢流量達到 2m3時關井並報警。

9.2發現溢流顯示應立即按關井操作規定程序迅速關井;關井後應及時求得關井立管壓力、關井套壓和溢流量。起下鑽中發生溢流,應盡快搶接鑽具止回閥或旋塞,然後關井處理。

9.3電測時發生溢流應盡快起出井內電纜。若溢流量超過規定值,則立即砍斷電纜按空井溢流處理,不應用關閉環形防噴器的方法繼續起電纜。

9.4任何情況下關井,其最大允許關井套壓不得超過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套管抗內壓強度的80% 和薄弱地層破裂壓力所允許關井套壓三者中的最小值。在允許關井套壓內嚴禁放噴。

9.5關井後應根據關井立管壓力和套壓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如下的相應處理措施:

9.6.1關井立管壓力為零時,溢流發生是因抽汲、井壁擴散氣、鑽屑氣等使鑽井液靜液柱壓力降低所致,其處理方法如下:

a) 當關井套壓也為零時,保持原鑽進時的流量、泵壓,以原鑽井液循環,排除侵汙鑽井液即可;

b) 當關井套壓不為零時,應在控製回壓維持原鑽進流量和泵壓條件下排除溢流,恢複井內壓力 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鑽檢驗,決定是否調整鑽井液密度,然後恢複正常作業。

9.6.2關井立管壓力不為零時,可采用工程師法、司鑽法、邊循環邊加重法等常規壓井方法壓井:

a) 所有常規壓井方法應遵循在壓井作業中始終控製井底壓力略大於地層壓力的原則;

b) 根據計算的壓井參數和本井的具體條件(溢流類型、鑽井液和加重劑的儲備情況、加重能力、 井壁穩定性、井口裝置的額定工作壓力等),結合常規壓井方法的優缺點選擇其壓井方法。

9.6天然氣溢流不應長時間關井而不作處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過程中,視情況間隔一段時間向井內灌注加重鑽井液,同時用節流管彙控製回壓,保持井底壓力略大於地層壓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氣鑽井液;若等候時間長,則應及時實施司鑽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壓力過高。

9.7空井溢流關井後,應根據溢流的嚴重程度,采用強行下鑽分段壓井法、置換法、壓回法等方法進行處理。

9.8壓井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設備安全檢查、人員操作崗位落實等工作。施工中安排專人詳細記錄立管壓力、套壓、鑽井液泵入量、鑽井液性能等壓井參數,對照壓井作業單進行壓井。壓井結束後,認真整理壓井作業單。

10井噴失控的處理

10.1嚴防著火,井噴失控後應立即停機、停車、停爐,關閉井架、鑽台、機泵房等處全部照明燈和電器設備,必要時打開專用探照燈;熄滅火源,組織警戒;立即轉移地質、鑽井等重要資料,將氧氣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離危險區;迅速做好儲水、供水工作,並盡快由注水管線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槍向井口周圍設備大量噴水降溫,保護井口裝置,防止著火或02manbetx.com 繼續惡化。

10.2設置觀察點,定時取樣,測定井場各處天然氣、硫化氫和二氧化碳含量,劃分安全範圍。

10.3應對下風方向尤其是井場生活區、周圍居民區、醫院、學校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氧化硫的濃度進行跟蹤監測。

10.4迅速成立有領導幹部參加的現場搶險指揮組,根據失控狀況製定搶險方案,統一指揮、組織和協調搶險工作。搶險中每個步驟實施前,均應按 SY/T 6203—2007 中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和模擬演習。

10.5井口裝置和井控管彙完好條件下井噴失控的處理:

a) 檢查防噴器及井控管彙的密封和固定情況,確定井口裝置的最高承壓值;

b) 檢查方鑽杆上、下旋塞閥的密封情況;

c) 井內有鑽具時,應采取防止鑽具上頂的措施;

d) 按規定和指令動用機動設備、發電機及電焊、氣焊;對油罐、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e) 迅速組織力量配製壓井液壓井,壓井液密度根據鄰近井地質、測試等資料和油、氣、水噴出總量以及放噴壓力等來確定,其準備量應為井筒容積的 2 倍~3 倍;

f) 當具備壓井條件時,采取相應的特殊壓井方法進行壓井作業;

10.6井口裝置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複雜情況條件下井噴失控或著火的處理:

a) 失控井都應清除搶險通道及井口裝置周圍可能使其歪斜、倒塌、妨礙處理工作進行的障礙物(轉盤、轉盤大梁、防溢管、鑽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和保護井口裝置;著火井應在滅火前按照先易後難、先外後內、先上後下、逐段切割的原則,采取氧炔焰切割和水力噴砂切割帶火清障;清理工作應根據地理條件、風向,在消防水槍噴射水幕的保護下進行;未著火井應嚴防著火,清障時應大量噴水和使用銅製工具;

b) 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變噴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固快速滅火劑綜合滅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撲滅不同程度的天然氣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餘幾種滅火方法應同時采用的基本方法。

10.7新井口裝置的設計原則:

a) 在天然氣敞噴情況下便於安裝,其內徑不小於原井口裝置的通徑,密封墊環應固定;

b) 原井口裝置不能利用的應拆除;

c) 大通徑放噴以盡可能降低回壓;

d) 優先考慮安全控製井噴的同時,兼顧控製後進行井口倒換、不壓井起下管柱、壓井、處理井下02manbetx.com 等作業。

10.8原井口裝置拆除和新井口裝置安裝作業時,應盡可能遠距離操作,盡量減少井口周圍作業人數,縮短作業時間,消除著火的可能。

10.9井噴失控的井場內處理施工應盡量不在夜間和雷雨天進行,以免發生搶險人員人身02manbetx.com ,以及因操作失誤而使處理工作複雜化;施工時不應在現場進行幹擾施工的其他作業。

10.10按 SY/T 6203—2007 的要求做好人身安全防護。

11防火、防爆、防硫化氫安全措施

11.1 防火、防爆措施

11.1.1發電房、鍋爐房和儲油罐的擺放應符合:

a) 發電房、油罐區距井口不小於 30m;

b) 發電房與油罐區相距不小於 20m;

c) 鍋爐房距井口不小於 50m。

11.1.2井場電器設備、照明器具及輸電線路的安裝應符合:

a) 電氣控製宜使用通用電氣集中控製房或電機控製房,地麵敷設電氣線路應使用電纜槽集中排放;

b) 鑽台、機房、淨化係統的電氣設備、照明器具應分開控製;

c) 井架、鑽台、機泵房、野營房的照明線路應各接一組專線;

d) 地質綜合錄井、測井等井場用電應設專線;

e) 探照燈的電源線路應在配電房內單獨控製;

f) 井場距井口 30m 以內的電氣係統的所有電氣設備如電機、開關、照明燈具、儀器儀表、電器線路以及接插件、各種電動工具等應符合防爆要求,做到整體防爆;

g) 發電機應配備超載保護裝置;

h) 電動機應配備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11.1.3柴油機排氣管無破漏和積炭,並有冷卻滅火裝置;出口與井口相距 15m 以上,不應朝向油罐。在葦田、草原等特殊區域內施工應加裝防火帽。

11.1.4鑽台上下、機泵房周圍不應堆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物,鑽台、機泵房下無積油。

11.1.5消防器材的配備執行 SY/T 5974—2007 中的規定。

11.1.6井場內嚴禁煙火。鑽開油氣層後應避免在井場使用電焊、氣焊。若需動火,應執行 SY/T 5858 —2004 中的安全規定。

11.2 防硫化氫措施

鑽遇硫化氫時,按照SY 5087相關標準執行。

12應急管理

12.1 基本要求

12.1.1 鑽井和試氣、井下作業各級單位應製定各級安全應急預案,按規定進行評審,施工單位編製的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各方人員都應掌握應急預案的相關內容。

12.1.2應急預案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a) 應急組織機構;

b) 應急崗位職責;

c) 現場監測製度

d) 應急程序:報告程序、人員撤離程序、點火程序;

e) 培訓與演習。

12.2應急預案編製

12.2.1 機構及職責

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應編製聯合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中應包括各施工單位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並應明確應急現場總負責人及各方人員在應急中的職責。應急預案編製內容應符合 SY/T 5087—2005 中 8.2 的規定。

12.2.2 應急響應

12.2.2.1 當硫化氫濃度達到 15mg/m3(10ppm)的閾限值時啟動應急程序,現場應:

a)立即安排專人觀察風向、風速以便確定受侵害的危險區;

b)切斷危險區的不防爆電器的電源;

c)安排專人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到危險區檢查泄露點;

d)非作業人員撤入安全區。

12.2.2.2 當硫化氫濃度達到 30mg/m3(20ppm)的安全臨界濃度時,按應急程序應:

a)戴上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b)向上級(第一責任人及授權人)報告;

c)指派專人至少在主要下風口 100m、500m、1000m 處進行硫化氫監測,需要時監測點可適當加密;

d)實施井控程序,控製硫化氫泄露源;

e)撤離現場的非應急人員;

f)清點現場人員;

g)切斷作業現場可能的著火源;

h)通知救援機構。

12.2.2.3當井噴失控,井口主要下風口 100m 以遠測得硫化氫濃度達到 30mg/m3(20ppm)時,按應急程序應:

a) 由現場總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向當地政府報告,協助當地政府作好井口 500 m 範圍內居民的疏散工作,並根據監測情況,決定是否擴大疏散範圍;

b) 關停生產設施;

c) 設立警戒區,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d) 請求援助。

12.2.2.4當井噴失控,井場硫化氫濃度達到 150mg/m3(100ppm)的危險臨界濃度時,現場作業人員應按預案立即撤離井場。現場總負責人應按應急預案的通訊表通知(或安排通知)其他有關機構和相關人員(包括政府有關負責人)。由施工作業單位和油氣生產經營單位按相關規定分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2.2.2.5在采取控製和消除措施後,繼續監測危險區大氣中的硫化氫及二氧化硫濃度,以確定在什麼時候方能重新安全進入。

12.3 氣井點火程序

12.3.1 含硫氣井井噴或井噴失控事故發生後,應防止著火和爆炸,並符合 SY/T 6426—2005 的規定。

12.3.2發生井噴後應采取措施控製井噴,若井口壓力有可能超過允許關井壓力,需放噴時,應在放噴口先點火後放噴。井場應配備自動點火裝置,並備用手動點火器具。點火人員應配戴防護器具,並在上風方向 30m 以外點火。

12.3.3含硫氣井井噴失控後,在人員的生命受到巨大威脅、人員撤離無望、失控井無希望得到控製的情況下,作為最後手段應按搶險作業程序在爆炸危險區以外對氣井井口實施點火。

12.3.4油氣井點火程序的相關內容應在應急預案中明確。油氣井點火決策人宜由油氣生產經營單位代表或其授權的現場總負責人擔任,並列入應急預案中。

12.3.5點火後應對下風方向尤其是井場生活區、周圍居民區、醫院、學校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氧化硫的濃度進行監測。

12.4 應急聯絡

考慮到與相關方應急聯係和報告的需要,應準備和保存一份應急通訊表。根據應急通訊表的內容製成聯絡框圖,並作為應急預案的一部分:

a)應急救援服務機構;

b)政府機構和聯係部門;

c)其他相關單位與承包商。

12.5 周邊公眾區域警示和保護計劃

12.5.1在井噴失控、硫化氫、二氧化硫釋放應急預案中應包括周邊公眾警示、撤離和保護計劃。應急預案中應有區域平麵圖及聯絡框圖,在其上標明井場附近所有居民、學校、商業區的標識號碼、所在位置及電話號碼,以及道路、鐵路、廠礦的位置,並注明撤離路線。

12.5.2施工隊應對不低於距離井口 500m 範圍以內的所有居民及其他有關人員發放《安全告知書》。

12.5.3施工隊與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應急疏散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要求施工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施工隊報批備案的應急預案,製定規定範圍之內的所有居民的疏散方案,明確應急疏散片區負責人,組織並參加施工方主持的防硫化氫知識培訓。

12.5.4當井噴失控、硫化氫、二氧化硫釋放發生時,油氣生產經營單位代表或其授權的現場總負責人應及時與地方政府聯絡溝通,啟動企地聯合應急預案。

12.5.5井場附近地區的硫化氫濃度可能達到有 75mg/m3(50ppm)時,施工隊應及時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鄰近居民進行應急疏散撤離。

12.6 應急預案的演練

鑽井施工現場應急演練應由鑽井隊統一組織指揮,相關各方共同參加。試氣、作業施工現場應急演練應由試氣、作業隊統一組織指揮,相關各方共同參加。

12.7 應急預案的更新

對應急預案應定期複核,隨時對條款或覆蓋範圍的改變進行更新。特別應觀察和考慮居住或住宅區、倉庫、公園、商店、學校或公路,以及油氣井作業的變化和租用設施的變化。

12.8其他要求

應符合 SY/T 5087 的規定。

13隊伍資質與人員資格

13.1鑽井隊、試油(氣)隊、測井隊、錄井隊、測試隊應持有天然氣井工程施工資質,並建立甲方安全主管部門認可的 HSE 管理體係。

13.2從事鑽井、井下作業(試氣)、測井、錄井的直接作業人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現場監督人員、設計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各級主管領導應接受井控技術培訓,並取得“井控操作證”。

13.3凡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場所工作的人員均應接受硫化氫防護培訓,並取得“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證書”。

13.4現場所有施工人員應持有主管部門認可的 HSE 培訓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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