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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炸藥庫管理規範

作者:600613 2011-09-05 10:35 來源:本站原創

炸藥庫管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做好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設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02manbetx.com 發生,減少02manbetx.com 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規範。

第1.0.2條 本規範適用於儲存火藥、炸藥的地下及覆土倉庫及其轉運站、站台庫的新建、擴建工程設計

本規範不適用於儲存火藥、炸藥的天然洞庫、地麵倉庫及火藥製造廠生產線內覆土工序轉手庫的工程設計

第1.0.3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的設計,除執行本規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二章 火藥、炸藥存放規定

第2.0.1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的單庫存放量以梯恩梯為標準,其他火藥、炸藥應按附錄二梯恩梯當量值進行換算。

第2.0.2條 各種火藥、炸藥均宜按單獨品種專庫存放。但當條件受限製時,可按下列火藥、炸藥分組存放:

一、黑索金、奧克托金、特屈兒、太安、高能混合炸藥;

二、4號炸藥;

三、膠質炸藥;

四、梯思梯、梯萘炸藥、粉狀銨梯炸藥、二硝基萘、地恩梯;

五、黑火藥;

六、單基火藥、雙基火藥;

七、乳化炸藥、水膠炸藥。

第2.0.3條 地下倉庫的存藥條件,宜符合下列規定:

一、 裝藥與主洞室橫截麵積比(Ks)宜小於等於0.26,Ks應按下式計算

Sy

Ks=━━

Sd

式中Sy—裝藥實測橫截麵積(m平方);

Sd--主洞室實測橫截麵積(m平方)。

二、裝藥長徑比(KL)宜小於等於18,KL應按下式計算:

L

KL=━ D=1.6根號Sy

D

式中L--裝藥長度(m);

D--裝藥等效直徑(m)。

三、庫房內垛位的間隔不應小於0.1m,庫房內運輸道的寬度不應小於1.2m,沿牆的檢查道寬度不應小於0.7m。

四、各種火藥、炸藥的堆垛高度,不應大於表2.0.3的規定。

表2.0.3

  第2.0.4條 履土庫藥垛位間隔、運輸道寬度及堆垛高度,應符合本規範第2.0.3條三、四款的規定。

第2.0.5條 庫房內的溫度最高不宜高於30℃,最低不宜低於一10℃。存放雙基火藥的倉庫最低溫度不宜低於-4℃。庫房內的相對濕度宜保持在50%-80%之間。

第三章 總體布置

第一節 庫址選擇

第3.1.1條 選擇岩石洞庫的庫址時,在地形地質方麵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洞庫所在山體宜山高體厚,山形完整,無大的地質構造;

二、地下水少,岩體中無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

第3.1.2條 選擇黃土洞庫的庫址時,在地形地質方麵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選山穀宜穩定,土體完整且無地下水;

二、進洞土層宜為晚更新世(Q3)馬蘭黃土和中更新世(Q2)離石黃土;

三、庫址上遊的雨水彙水麵積宜小,避免在暴雨季節產生突發性洪流危害第3.1.3條 選擇覆土庫的庫址時,在地形地質方麵宜符 合下列要求:

一、庫址宜為淺山區或深丘地帶;

二、庫址不應選在防治措施困難的滑坡地帶及有泥石流通過的溝穀地帶。

第二節 布置原則

第3.2.1條 儲存火藥、炸藥的庫區、轉運站和銷毀場均為危險區。總體布置時,危險區與非危險區必須嚴格分開,不應混雜布置。

第3.2.2條 總體布置時,不應使本庫區的生活區和附近居民點的人流通過危險區;不宜使運送火藥、炸藥的道路通過生活區。

第三節 外部安全允許距離

第3.3.1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的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按下列條件確定:。

一、緩坡地形的岩石洞庫,應按爆破飛石、爆炸空氣衝擊波、爆炸地震波三種安全允許距離產的最大值確定;

二、陡坡地形的岩石洞庫和黃土洞庫,應按爆炸空氣衝擊波、爆炸地震波兩種安全允許距離中的最大值確定;

三、覆土庫應按爆炸空氣衝擊波安全允許距離確定。

第3.3.2條 緩坡地形條件下的岩石洞庫,當其存藥條件符合本規範第2.0.3條規定時,其爆炸飛石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在洞軸線兩側小於等於50度角時,不應小於表3.3.2-l的規定;

表3.3.2-l

注:1.表中存藥量和裝藥等效直徑係指梯恩梯炸藥,當為它炸藥時,應按本規範附錄二中的相應當量值換算;

2.當地下倉庫存藥條件中截麵積比小於0.23時,其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按表中距離乘以0.85;

3.采取表中距離時,應以裝藥等效直徑為依據確定.當裝藥等效直徑已定,實際存藥量小於表中相應存藥量時,可直接采用表中距離;實際存藥量大於表中存藥量並不超過一倍時,應按表中距離乘以1.30。

4.實際裝藥量等效直徑為中間值時,其相應存藥量和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采用線性插入法確定;

5.表中的大、中、小型工廠企業的劃分標準,應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6.表中距離應自洞口的中心點算起。

二、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在洞軸線兩側大於50度。角井小於90度角時,不應小於表3.3.2-1的規定並乘以表3.3.2-2相應折減係數;

表3.3.2-2

三、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偏離洞軸線90度角以上時,不考慮爆炸飛石外部安全允許距離;

四、根據洞庫的地質條件,相應乘以表3.3.2-3的折減係數。

表3.3.2-3

  第3.3.3條 緩坡地形條件下的極硬岩石和硬質岩石洞庫,當其存藥條件符合本規範第2.0.3條規定時,其爆炸空氣衝擊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在洞軸線上時,不應小於表3.3.3-1的規定;

表3.3.3-1

注:同表3.2.2-1

二、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偏離洞軸線時,根據其偏離角度,不應小於表3.3.3-1的規定,並應乘以表3.3.3-2相應折減係數。

表3.3.3-2

第3.3.4條 緩坡地形條件下的軟質岩石洞庫,當其存藥條件符合本規範。

第2.0.3條規定時,其爆炸空氣衝擊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在洞軸線上時,不應小於表3.3.4-1的規定;

表3.3.4-1

注:同表3.3.2-1

二、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偏離洞軸線時,根據其偏離角度,不應小於表3.3.4-1的規定,並應乘以表3.3.4-2相應折減係數。

表3.3.4-2

第3.3.5條 陡坡地形條件下的軟質岩石洞庫,當其存藥條件符合本規範第2.0.3條規定時,其爆炸空氣衝擊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在洞軸線上時,不應小於表3.3.5-l的規定;

表3.3.5-l

注:同表3.3.2-1

二、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偏離洞軸線時,根據其偏離角度,不應小於表3.3.5-l的規定,並應乘以表3.3.5-2相應折減係數。

表3.3.5-2

  第3.3.6條 黃土洞庫當其存藥條件符合本規範第2.0.3條規定時,其爆炸空氣衝擊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在洞軸線上時,不應小於表3.3.6-1的規定;

表3.3.6-1

注:同表3.3.2-1

二、當被保護對象位置偏離洞軸線時,根據其偏離角度,不應小於表3.3.6-l的規定,並應乘以表3.3.6-2相應折減係數。

表3.3.6-2

第3.3.7條 覆土庫的爆炸空氣衝擊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3.3.7的規定。

表3.3.7

注:1.表中存藥量係指梯恩梯炸藥,當為其他炸藥時,應按本規範附錄二中的相應當量值換算。

2.存藥量為中間值時,其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采用線性法確定;

3.表中距離應自建築物外牆算起。

第3.3.8條 極硬岩石和硬質岩石洞庫,其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3.3.8的規定。

表3.3.8

注:1.表中存藥量係指梯恩梯炸藥,當為其他炸藥時,應按本規範附錄二中的相應當量值換算:

2.存藥量為中間值時,其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采用線性插入法確定;

3.表中距離係指被保護建築物地基為基岩或硬土的情況,如地基為軟土時,表中距離應以1.15;

4.表中距離應自庫內存藥之中心點算起。

第3.3.9條 軟質岩石庫,其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3.3.9的規定。

表3.3.9

注:同表3.3.8

第3.3.10條 黃土洞庫,其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3.3.10的規定。

表3.3.10

 注:1.表中存藥量係指梯恩梯炸藥,當其他炸藥時,應按本規範附錄二中的相應當量值換算.

2.存藥量為中間值時,其外部安全允許距離應采用線性插入法確定;

3.表中距離應自庫內存藥之中心點算起。

第四章 庫區內部布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的布置應根據地形、地質、防洪,道路及相互之間的庫間安全允許距離確定。在布局上應安全、緊湊、合理。

第4.l.2條 當同一庫區有地下倉庫和覆土庫時,應分區布置。

第4.1.3條 庫區內的主幹道宜布置成環形或局部環形。

第4.1.4第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的室內地麵標高,不應低於庫區50年一遇洪水水位的高程。

第4.1.5條 覆土庫出入口麵對其他覆土庫出入口時,在出入口前應分別設置防護擋牆。

第4.1.6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區的周圍,宜設置圍牆。圍牆距地下倉庫洞口的距離不宜小於35m,距覆土庫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25m。

第二節 庫間安全允許距離

第4.2.1條 岩石洞庫、黃土洞庫、覆土庫相鄰庫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各自的庫間安全允許距離的規定。

第4.2.2條 緩坡地形岩石洞庫和黃土洞庫,相鄰庫的庫間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2.2-l和4.2.2-2的規定,並應乘以表4.2.2.3的影響係數。

表4.2.2-l

注:1.岩體結構的分類應按本規範附錄三確定;

2.火藥、炸藥的分類應按本規範附錄二確定;

3.當相鄰兩庫存放不同類別的火藥時,其庫間安全允許距離應分別查本表所規定的距離,並取其最大值;

4.采用表中距離時,應以裝藥等效直徑為依據確定,當裝藥等效直徑已定,實際存藥量小於表中存藥量時,可直接采用表中距離;當實際存藥量小於等於表中存藥量時,可直接采用表中距離;當實際存藥量小於表中存藥量50%時,表中表中距離應乘以0.8;當實際存藥量大於表中存藥量並不超過1倍時,表中距離應乘以1.2;

5.表中距離指水平投影距離,同洞庫外壁算起。

表4.2.2-2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3條 陡坡地形岩石洞庫相鄰庫的庫間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2.3的規定,並應乘以表4.2.2-3的影響係數。

表4.2.2-3

表4.2.3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4條 兩個岩石洞庫相對布置時,其庫向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2.4的規定。

第4.2.5條 兩個黃土洞庫相對布置時,其庫間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2.5的規定。

表4.2.5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6條 兩個岩石洞庫上下布置時,庫間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2.6的規定。

表4.2.6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7條 兩個黃土洞庫上下布置時,庫間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2.7的規定。

表4.2.7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8條 覆土庫的庫間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2.8的規定。

表4.2.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三節 輔助建築物的布置

第4.3.1條 庫區的取樣間,宜布置在有利地形的單獨地段。取樣間與火藥、炸藥庫房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50m;與非危險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00m。取樣間內的存藥量,不應大於200kg。

第4.3.2條 庫區的變電所與火藥、炸藥庫房的距離,不應小於50m。

第四節 警衛用建築物的布置

第4.4.l條 岩石洞庫區,對警衛大隊、中隊、小隊建築物的布置,應避開任一洞庫的洞軸線前方兩側各50度角以內範圍,宜布置在洞軸線兩側60度角以外範圍。其與洞庫之間的距離,應根據洞庫所在地形、岩類條件分別滿足本規範第3.3.2條至第3.3.5條和第3.3.8條、第3.3.9條的有關規定。

第4.4.2條 黃土洞庫區,對警衛大隊、中隊、小隊建築物的布置,應避開洞庫的洞軸線前方兩側各50度角以內範圍,宜布置在洞軸線兩側60度角以外範圍。其與洞庫之間的距離,應分別滿足本規範第3.3.6條和第3.3.10條的有關規定。

第4.4.3條 覆土庫區,對警衛大隊、中隊、小隊建築物的布置,應避開任一倉庫的正前方;宜布置在倉庫的後方或側後方。其與庫房之間的距離,應滿足本規範第3.3.7條的有關規定。第4.4.4條 警衛班建築物與各類火藥、炸藥庫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岩石洞庫區宜布置在洞軸線兩側70度角以外範圍,其與洞庫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表4.4.4-1的規定;

表4.4.4-1

注:同表3.3.2-1

二、當布置在洞軸線兩側70度角以外有困難時,其與洞庫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表4.4.4-2的規定;

三、黃土洞庫區宜布置在洞軸線兩側90度角以外範圍,其與洞庫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表4.4.4-3的規定;

表4.4.4-3

四、當布置在洞軸線兩側90度角以外有困難時,其與洞庫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表4.4.4-4的規定;

表4.4.4-4

注:同表3.3.2-1注①、②、③、④、⑤、⑥五、警衛班建築物與覆土庫之間的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4.4.4-5的規定。

表4.4.4-5

第4.4.5條 各類倉庫區警衛哨所的位置,應根據警衛任務和要求,結合具體地形條件布置。

第五章 建築結構

第一節 一般規範

第5.1.1條 地下倉庫的建築形式宜為直通式,一般由引洞、主洞和排風豎井三部分組成,每一個地下倉庫可設一個出入口,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引洞前應設裝卸站台,其進深不宜小於3.5m,寬度不宜小於6m;

二、引洞淨跨不應小於2.5m,拱頂處淨高宜為3-3.5m;

三、主洞淨跨應根據使用和地質情況確定;

四、地下倉庫的覆蓋層厚度應符合防護要求。

第5.1.2條 地下倉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引洞內從引洞口起應依次向內設鐵網門、保溫密閉門、防護密閉門,防護密閉門的防護等級應由主管部門確定;廠礦生產用的地下火藥、炸藥倉庫的引洞內可設鋼網門和密閉門;

二、離壁式襯砌的岩石洞庫,靠近引洞末端的側牆應設密閉檢查門;

三、主洞前牆應設密閉門,離壁式襯砌岩石洞庫和後排風貼壁式洞庫的主洞後牆應設密閉通風門;

四、各類門除鋼網門外均應向外開啟。

第5.1.3條 覆土庫的門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覆土庫宜在兩端山牆上設出入口,並設門鬥,門鬥外端起從外向內應依次設防護門、鋼網門和密閉門;

二、雙跨結構的覆土庫,不設出入口時一跨山牆宜設通風窗,通風窗由內向外依次設能開啟的密閉玻璃窗、鐵絲網和能開啟的防護密閉板窗;

三、一端山牆設出入口的覆土庫,不設出入口的另一端山牆應設通風窗;

四、前牆設出入口,兩側牆和後牆三麵覆土的覆土庫,在不設出入口的後牆上應設通風口。

第5.1.4條 覆土庫的出入口外側應設進深不小於2.5m的裝卸站台。山牆至出入口前防護擋牆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6m。防護擋牆不應低於山牆高度,頂寬不應小於1m。

第5.1.5條 洞庫的進風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離壁式岩石洞庫,可從引洞入口或引洞外側預埋進風管進風;

二、貼壁式襯砌岩石洞庫、黃土洞庫采用後排風時,其進風方式與離壁式岩石洞庫相同;采用前排風時,宜在洞庫地麵下設進風地溝,地溝通至主洞末端,並在地麵上設進風口;

三、進風管或進風地溝室外入口處,應有防鳥與其他防護措施。第5.l.6條 洞庫應設排風豎井,其位置根據地形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排風豎井與主洞後牆或側牆間,應設一段水平通風道,其淨跨不應小於2m,拱頂淨高不應小於2.5m,長度不宜小於5m,

二、水平通風道內,應設防護密閉通風門,向豎井方向開啟;

三、水平通風道地麵應比主洞地麵高lm或lm以上,豎井底並應設防爆坑,當岩石洞庫排風豎井有裂隙水時,應有排水措施

四、排風豎井應高出山體表麵2.5m,豎井地麵以上部分宜采用鋼筋混凝土,出風口處與井內應有保衛措施

第5.l.7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各類門的尺寸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表5.1.7

第5.l.8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的地麵可采用普通水泥地麵。當需要在庫內開箱取藥時,宜作不發火花水泥地麵。

第5.1.9條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結構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洞庫圍岩應進行抗爆炸地震波穩定性計算,離壁式襯砌結構應進行抗爆炸地震波動力計算;

二、覆土庫結構應進行抗爆炸空氣衝擊波動力計算;

三、截麵計算時對動載作用下材料的設計強度和彈性模量應取靜載作用下的設彈性模量分別乘以表5.1.9中的材料強度提高係數Kc和彈性模量提高係數KE;

表5.1.9

 四、按概率極限設計方法計算時,荷載分項係數、抗力分項係數、荷載組合值係數、結構重要性係數均應取1.0。

第二節 岩石洞庫建築結構

第5.2.1條 岩石洞庫圍岩抗爆炸地震波穩定性計算應符合本規範附錄四規定。

第5.2.2條 圍岩支護的型式應根據洞庫地麵上爆炸地震波垂向振速Vv與圍岩無破壞臨界振速[V1]、輕微破壞臨界振速[V2]、中等破壞臨界振速[V3]、嚴重破壞臨界振速[V4]的關係,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當Vv≤[V1]鄧寸應采用C20厚50mm的素噴混凝土;

二、當[V1]<Vv≤[V2]時應采用C20厚80mm的素噴混凝土;

三、當[V2]<Vv[V3]時應采用網噴混凝土,圍岩表麵設置φ8間距250mm×250mm鋼筋網、噴射80-100mm厚的C20混凝土;

四、當[v3]<Vv≤[v4]時應采用錨網噴混凝土,圍岩表麵設置φ8間距250mm×250mm鋼筋網、噴射80-100mm厚的c20混凝土;並設置φ16長2000mm的砂漿錨杆,杆距2mX2m,砂漿標號為M20。

第5.2.3條 圍岩局部出現斷層和破碎帶時,宜采用長錨索錨網噴混凝土支護。長錨索錨網噴混凝土支護除應符合本規範第5.2.2條中錨網噴混凝土的規定外,尚應設置間距3m×3m、伸入穩定岩層不小於2m的長錨索,長錨索由6股鋼絞線組成,每股為7φ4mm鋼絲。

第5.2.4條 岩石洞庫的主洞室宜設置離壁式襯砌,有條件時引洞也可設置離壁式襯砌。當圍岩內表麵散濕量小於0.3g/m平方·h時,可不設置離壁式襯砌。

第5.2.5條 離壁式襯砌可采用下列結構型式:

一、直牆拱頂式,即鋼筋混凝土柱和磚牆承重,鋼筋混凝土拱板或薄殼作屋蓋;

二、落地式鋼筋混凝土拱。

第5.2.6條 離壁式襯砌抗爆炸地震波動力計算應符合本規範附錄五的規定。

第5.2.7條 離壁式襯砌的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牆拱頂式離壁式襯砌采用柱、牆承重時,柱和承重牆的頂部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圈粱,圈梁應封閉,斷麵不小於240mm×240mm。鋼筋配置不少於4φ16mm,圈梁與承重柱、磚牆,拱板與圈梁均應加強連接;

二、直牆拱頂離壁式襯砌應在拱腳處設置鋼筋混凝土斜撐,斜撐間距宜為3m,斷麵不應小於300mm×300mm,鋼筋配置不小於4φ16,斜撐的一端應與圈梁連成整體,另一端以1:6坡度向下伸入圍岩內且不應小於0.5m;

三、鋼筋混凝土柱與磚牆以及磚牆轉角處均應加強連接;

四、承重柱、牆、拱的基礎匝伸入基岩不小於0.35m。

第5.2.8條 離壁式襯砌應采用非燃燒材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離壁式襯砌拱頂外表麵至圍岩表麵的距離不應小於0.6m;

二、直牆拱頂離壁式襯砌的屋頂兩側均應作挑簷板,挑簷長度不應小於0.35m,挑簷板應坡向圍岩,坡度不應小於l:6:

三、離壁式襯砌外排水溝起點處標高,宜低於洞內地麵0.4m;當洞庫地麵不做濾水層時可為0.2m;

四、排水溝應坡向洞外,坡度不應小於0.8%。

第5.2.9條 洞庫範圍內山體表麵有積水時,應采取排除措施,探坑和與洞庫內相通的洞穴應填平。洞庫圍岩上的泉眼、大股裂隙水,應排至離壁式襯砌側牆外的排水溝中。

第5.2.10條 凡有裂隙水的洞庫,地麵應做濾水層,濾水層底可采用砂漿或混凝土作坡度,坡向離壁式襯砌側牆外排水溝,側牆底應預埋排水短管或預留洞孔。

第5.2.11條 離壁式襯砌拱頂和地麵應防水和防潮,當拱頂采用柔性防水層時,可不增設防潮層。地麵應采用柔性防水層。牆應防潮,拱頂防水和牆的防潮應設在襯砌外側。

第5.2.12條 離壁式襯砌上的燈光洞孔與伸縮縫等均應有密閉措施。

第三節 黃土洞庫建築結構

第5.3.1條 黃土洞庫設於Q1和Q2黃土層時,宜采用網噴混凝土支護,洞庫的內表麵應設置&8間距250mmX250mm鋼筋網,噴射100mm厚C20混凝土。

黃土洞庫設於Q3黃土層時,宜采用錨網噴混凝土支護,除應設置上述鋼筋網外,洞內表麵尚應設置&16長1500mm的砂漿錨杆,杆距l.5mX1.5m,砂漿標號應為M20,噴射100mm厚C20混凝土。

第5.3.2條 黃土洞庫采用網噴混凝土支護和錨網噴混凝土支護時,鋼筋網應做整體連接。搭接長度不應小於30倍鋼筋直徑。

第5.3.3條 黃土洞庫範圍內山體表麵的探坑及與洞庫相通的洞穴應填實,並應高出周圍表土。

第5.3.4條 黃土洞庫的主洞、引洞、排風豎井前的水平通風道、通風地溝的地麵及內表麵均應做防潮層。

第5.3.5條 當黃土洞庫內表麵的散濕量小於0.30g/m平方·h時,黃土洞庫的主洞可不設置離壁式襯砌。當散濕量大於0.30g/m平方·h時,可設置簡易離壁式襯砌。

第四節 覆土庫建築結構

第5.4.1條 覆土庫的承重構件可采用下列結構型式:

一、波紋鋼板或鋼筋混凝土落地拱;

二、鋼筋混凝土梁板式框架結構;

三、鋼筋混凝土屋蓋、磚牆承重的混合結構。

第5.4.2條 覆土庫的屋麵覆土厚度不得小於0.50m,覆土牆頂部水平覆土厚度不得小於1m,並應以1:1至l:1.5的坡度坡向地麵或外側擋牆。

第5.4.3條 覆土庫結構抗爆炸空氣衝擊波動力計算應符合本規範附錄六的規定。

第5.4.4條 采用鋼筋混凝土梁板式框架結構的覆土庫的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鋼筋混凝土層麵構件之間、屋麵構件與柱及圈梁之間均應加強連接;

二、覆土庫牆的頂部應設置封閉式圈梁,圈梁的高度不得小於180mm,並應配置不小於4&12的鋼筋;

三、鋼筋混凝土牆體的覆土庫,可不設置圈梁。

第5.4.5條 覆土庫的牆體嚴禁采用毛石或塊石砌築,山牆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第5.4.6條 覆土庫埋入土內的牆或拱的外側應作柔性防水層。屋頂宜作柔性防水層,防水層上必須做一層整體現澆混凝土,並應有濾水層。

第5.4.7條 覆土庫前、後牆或落地拱的內側可設離壁式隔潮牆,牆外側應作排水溝,溝底宜低於室內地麵0.50m以上,並應將積水引出庫外。

第5.4.8條 覆土庫的地麵及牆麵、屋頂內表麵均應做防潮層。

第五節 警衛建築物結構

第5.5.1條 設在洞庫區的警衛建築物應采用磚混結構,牆厚度不得小於370mm,並應按本規範第5.4.4條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第5.5.2條 設在洞庫前方0度-90度範圍的警衛哨所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筒形結構,屋頂宜為球形。直徑不宜小於2m,截麵厚度不得小於300mm,內外麵均配置不得小於&16間距200mm的鋼筋網。有條件時,屋頂及哨所牆體周圍宜覆土,其厚度不宜小於0.5m。

第六章 電氣及通訊

第一節 電源及室外線路

第6.1.1條 庫區、轉運站除應設有地區電網供電的電源外,尚宜備有移動式小型發電機組,發電機的單台容量以能滿足一個庫房的照明用電為宜。使用時停放位置距洞口的距離不應小於15m。當有特殊需要時可設固定式備用發電機組。

第6.l.2條 設在庫區和轉運站的6-10kV變電所宜為戶內式。

第6.1.3條 與本庫區或轉運站無關的電氣線路不應穿越庫區或轉運站。

第6.1.4條 在庫區或轉運站內的10kv及以下的電力、照明線路宜采用電纜埋地敷設。當采用電纜埋地敷設有困難時,可采用架空線路,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引至火藥、炸藥庫房的線路必須采取有效防雷措施;

二、在各危險區域內架設的1-10kv線路的軸線與地下倉庫的口部、覆土庫、轉運站站台和站台庫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電杆檔距的2/3,且不應小於35m;當采取減小檔距、提高電杆強度、采用強度較大的導線等措施後,可適當減少距離,但不得小於1.5倍杆高;

三、在各危險區域內架設的1KV以下的線路的軸線與地下倉庫口部、覆土庫及轉運站站台和站台庫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電杆高度的1.5倍。

第二節 電氣設備及室內線路

第6.2.1條 地下倉庫的主洞室內、覆土庫內、轉運站站台和站台庫內,嚴禁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和敷設電氣線路。

第6.2.2條 離壁式襯砌的地下倉庫,宜在主洞室襯砌外側安裝表麵溫度不超過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於aBT2級隔爆型防爆燈,通過雙層玻璃密封腰窗對主洞室照明。也可采用設在單獨投光燈室內的投光燈隔窗照明。

第6.2.3條 貼壁式襯砌的地下倉庫,主洞室照明應采用設在單獨投光燈室內的投光燈隔窗照明。

第6.2.4條 投光燈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光燈室和引洞、主洞間應有密實牆隔開,通向引洞的門應采用密閉門,且應設自動關閉裝置;

二、投光燈窗應為雙層玻璃密封窗,並至少有一層為高強度玻璃;

三、投光燈可采用密閉型或防水防塵型,燈泡容量不宜大於500W。

第6.2.5條 當地下倉庫引洞和主洞間用密閉門隔開時,引洞內可采用電氣照明,但應采用表麵溫度不超過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於ⅡBT2級隔爆型防爆燈具。當引洞和主洞無密閉門隔開時,引洞內不應安裝電氣照明燈具。

第6.2.6條 覆土庫宜采用自然采光,當需要人工照明時,可采用裝在山牆外側的密閉型投光燈通過雙層玻璃密封腰窗對庫內照明。

第6.2.7條 轉運站的站台庫宜采用裝在牆壁外側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於ⅡBT2級爆型防爆燈具或用密閉型投光燈通過雙層玻璃密封腰窗對庫內照明。

第6.2.8條 轉運站的站台、轉運站內鐵路專用線,宜采用設在杆塔上的投光燈照明,杆塔至站台和火藥、炸藥車輛停靠位置間的距離不應小於杆塔高度的1.5倍。

第6.2.9條 在地下倉庫、覆土庫和轉運站站台庫敷設的電氣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有離壁式襯砌的地下倉庫、覆土庫和轉運站站台庫安裝的線路應沿牆壁外側敷設;

二、應采用絕緣導線穿鋼管明敷或采用電纜明敷,電線電纜的絕緣強度不應低於該網絡額定電壓,且不應低於500V;

三、敷設的線路應采用銅芯的導線或鎧裝電纜,其截麵不應小於2.5mm平方;

四、配線鋼管宜采用壁厚不小於2.5mm的鍍鋅鋼管,鋼管應采用螺紋連接,螺紋的齧合應嚴密,且不得少於6扣。

第6.2.10條 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防塵型鐵製配電箱,地下倉庫、覆土庫的配電箱宜安裝在庫房入口鋼網門和第一道密閉門之間,轉運站的站台庫宜安裝於山牆外側。

第6.2.11條 配電箱內開關應有明顯的斷開標誌,且宜設聯鎖裝置或明顯的合閘警告信號。

第三節 防雷接地

第6.3.1條 覆土庫、轉運站的站台及站台庫均屬一類防雷建築物,應設置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地下倉庫伸到庫外的排風豎井及其他突出物體也應有防雷措施。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第6.3.2條 引至地下倉庫、覆土庫、轉運站站台庫的電氣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宜全線采用鎧裝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引入端應將電纜金屬外皮進行防雷電感應接地;

二、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電杆鐵橫擔架空線,但必須換接長度不少於50m的金屬外鎧裝電纜埋地引入,其引入端電纜金屬外皮應進行接地;

三、在電纜與架空線的換接杆上應裝設閥型避雷器並與電纜金屬外皮、絕緣子鐵腳等連接在一起進行接地;

四、在雷電頻繁地區,電纜與架空線的換接處應裝設平時處於斷開狀態的隔離刀閘;

五、接地電阻均不應大於10Ω。

第6.3.3條 覆土庫、轉運站站台庫的金屬管線、金屬門窗、鋼屋架及其他金屬裝置以及突出在外麵的金屬物體均應做防雷電感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第四節 通訊

第6.4.1條 庫區警衛哨所、警衛人員駐地及庫區、行政區轉運站間應有通訊設施,當兼作02manbetx.com 報警時,應具備報警的功能。

第七章 通 風

第7.0.1條 地下倉庫應以自然通風為主,當采用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也可采用機械通風。當采用機械通風時,通風係統應采用直流式,通風設備應設在單獨的通風機室內,設備及管道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7.0.2條 從地下倉庫外引入的進風管應在防護密閉門前進入引洞,進風係統的風機出口應裝止回閥。

第7.0.3條 地下倉庫內的通風管道宜采用圓形截麵,並應采取措施防止火藥、炸藥及其粉塵進入通風地溝。

第7.0.4條 排風係統的通風機、電動機及調節閥等,均應采用防爆型。

第八章 消防

第8.0.1條 地下倉庫的洞口及覆土庫的周圍應設不小於15m寬的隔火帶。

隔火帶範圍內應清除雜草樹木。

第8.0.2條 庫區、轉運站應設泡沫滅火機、風力滅火機、消防水桶等移動式消防器材,並應采取防凍措施。

第8.0.3條 覆土庫區、轉運站應設有消防給水管網或消防水池、高位水池。消防水量不應小於20L/S,延續時間應為3h,消防水平時不得動用。

第8.0.4條 有取水條件的地下倉庫的庫區宜設消防水源。消防用水源可利用河、塘、水庫儲水,或結合生活用水設消防水池。

第8. 0. 5條 設有消防水源的庫區應根據需要設機動消防泵或消防車

第九章 運輸及轉運站

第一節 鐵路運輸

第9.1.1條 運送火藥、炸藥的鐵路專用線距有明火或散發火星的建築物和地點邊緣的距離不應小35m。

第9.1.2條 轉運站內的裝卸站台處可設置盡頭式鐵路裝卸線,其有效長度應能滿足同時裝卸4節50t的棚車的停放長度。

第9.1.3條 在鐵路專用線上運輸火藥、炸藥的車輛與機車之間應有隔離車輛,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火藥、炸藥車輛與蒸汽機車、電力機車之間,應有不少於2輛的隔離車;

二、火藥、炸藥車輛與內燃機車之間,應有不少於1輛的隔離車。機車與火藥、炸藥裝卸站台之間的距離,應根據上述需要的隔離車數計算。

第二節 公路運輸

第9.2.1條 在公路上運輸火藥、炸藥時,應采用汽車,不宜采用三輪汽車和畜力車。嚴禁采用翻鬥車、拖拉機和各種掛車。

第9.2.2條 庫區內運輸火藥、炸藥的道路幹線縱坡不宜大於6%,庫房裝卸站台處宜用平坡,並應設回車場。

第三節 轉運站

第9.3.1條 當鐵路專用線能直接進入庫區時,可在庫區內設置轉運站台。

站台的最大允許存藥量,包括停放在站台旁車箱內的藥量,站台或站台庫至火藥、炸藥倉庫之間的安全允許距離以及站台的外部安全允許距離,均應按覆土庫要求確定。

第9.3.2條 當庫區與接軌站距離較遠時,可在庫區以外設立獨立的轉運站,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轉運站內僅有獨立的火藥、炸藥轉運站台,允許在站台上設置站台庫,當火藥、炸藥暫存時間不超過48h,其外部安全允許距離可根據周圍的具體情況,按覆土庫的要求相應減少20%~40%確定;

二、火藥、炸藥年轉運量不大於2000t,且每次轉運可在24h內完成者,轉運站台的外部安全允許距離,可按覆土庫的要求相應減少50%;

三、轉運站應設置高度不小於2.5m的密砌圍牆,圍牆距站台和倉庫的距離不應小於25m。

第9.3.3條 轉運站和站台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站台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宜采用非燃燒體的輕質圍護結構和輕質屋蓋;

二、站台庫結構計算時隻考慮靜載的作用;

三、站台庫的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可采用普通門窗,門應外開,並不得設置門檻,門洞寬應小於l.5m;

四、轉運站台及站台庫宜為普通水泥地麵。

第十章 銷毀場

第10.0.1條 當需要銷毀少量火藥、炸藥時,應設置銷毀場,采用燒毀法銷毀。銷毀場應布置在庫區以外的山溝、丘陵、盆地、河灘地等有利於安全的單獨場地。

第10.0.2銷 毀場的作業麵短邊長度不宜小於25m,場地的表麵應為不帶石塊的土質地,銷毀場地邊緣30m以內為防火帶,其間不應有樹木雜草及其他易燃物。

第10.0.3條 銷毀場內應設有掩體,距作業場地邊緣不應小於50m並應位於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出入口應背向銷毀作業場地。

第10.0.4條 火藥、炸藥應當天銷毀,不應在銷毀場地設火藥、炸藥暫存庫。

第10.0.5條 銷毀場宜設圍牆,距作業場地和掩體邊緣不宜小於20m。

第10.0.6條 各種火藥、炸藥的一次最大銷毀量和銷毀場外部安全允許距離不應小於表10.0.6的規定。

表10.0.6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表1.1

附錄二 各種火藥、炸藥的梯恩梯當量值換算

注:本表未包括的火藥、炸藥梯恩梯當量值應由試驗確定。

附錄三 岩土體結構分類 附表3.1

附錄四 岩石洞庫圍岩穩定性計算

(一)爆炸地震波作用下岩石洞庫圍岩的穩定性應按作用於岩石洞庫地麵上的爆炸地震波垂向振速Vv小於或等於岩石洞庫圍岩無破壞臨界振速[V1]、輕微破壞臨界振速[V2]、中等破壞臨界振速[V3]、嚴重破壞臨界振速[V4]進行計算。

(二)岩石洞庫圍岩的臨界振速可按附表4.1確定。

附表4.1

(三)岩石洞庫地麵上的爆炸地震波垂向振動速度Vv應由試驗確定,幾種常用的岩石的爆地震波垂向振速可按附表4.2確定。

附表4.2

附錄五 離壁式襯砌抗爆炸地震波動力計算

(一)離壁式襯砌在橫向水平爆炸地震荷載作用下的結構底部剪力(即總水平地震荷載)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0──結構底部剪力(10kN);

ζ──結構影響係數,磚柱為0.45,鋼筋混凝土柱、鋼筋混凝土拱為0.35;

η──綜合影響係數,磚柱為1/3;鋼筋混凝土柱、框架、拱為1/4;

β──爆炸地震影響係數,應按附圖5.2確定;

Wi──集中於質點i的質量(t)。

對於質點i的水平地震荷載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Hi──質點i的高度(m)。

(二)離壁式襯砌在水平爆炸地震荷載作用下計算結構底部剪力時不考慮襯砌的空間,作用。

(三)按公式附5.1計算出的Q0作為靜荷載對襯砌進行結構內力03manbetx ,在進行截麵計算時應符合本規範第5.1.9條的規定。

附錄六 背麵為山體的覆土庫結構抗爆炸空氣衝擊波動力計算

(一)爆炸空氣衝擊波荷載計算:

1.覆土庫承受的爆炸空氣衝擊波入射超壓△P應按附表6.1計算;

附表6.1

續附表6.1

注:1.△P的數值等於表中數字乘以10^5.單位為Pa

2.覆土庫各方向的示意圖如下;

2.馬赫反射區的反射超壓pr應按附圖6.1計算;

3.規則反射區的反射超壓pr應按附圖6.2計算;

4.覆土庫表麵承受的爆炸空氣衝擊波有效正壓作用時間t應按6.2表計算;式中

附表6.2

  注:1.表中Q為覆土庫內存藥量(Kg)

2.表中R為爆炸覆土庫藥垛中心至計算點的比例距離(m/kg^1/3)

5.爆炸空氣衝擊波超壓經土層作用於結構表麵的有效正壓作用時間應按下式計算:

t--經覆土層作用於結構表麵的爆炸空氣衝擊波的有效正壓作用時間(sec);

τ棗爆炸空氣衝擊波的有效正壓作用時間(sec);

h棗土層厚度(m):

c0--土壤縱波波速,亞粘土c0為150-300m/sec,粘土c。為250-500m/sec。

6·爆炸空氣衝擊波超壓經覆土層衰減後作用於結構表麵的壓力應按下式計 算

Psh=KDKrPo (附6.2)

式中 Psh棗經覆土層衰減後爆炸空氣衝擊波作用於結構表麵的壓力(10^5pa);

P。棗作用於覆土表麵的爆炸空氣衝擊波入射超壓或反射超壓(10^5pa);

Kr--反射係數,土層厚度h≤0.50m,Kr為l.0;土層厚度h=7.00m

Kr為l.30,土層厚度在0.50-7.00m之間時Kr可采取線性插入法確定;

KD--爆炸空氣衝擊波超壓通過土層的衰減係數,可按附表6.3采用。

附表6.3

(二)覆土庫屋蓋、牆體上的等效靜載應按下式計算:

1.有覆土時:

Pz=KpPsh (附6.3)

2.無覆土時:

Pz=KpP。 (附6.4)

式中Pz--等效靜載(10的5次方Pa)

Psh、P。--同(附6.2)式;

Kp--結構動力係數,對於突加線性衰減荷載Po應根據允許延性比u及作用於覆土庫表麵的爆炸空氣衝擊波有效正壓作用時間τ與結構基本自振周期T的比值由附圖6·3查得;對於線性升壓、線性衰減的荷載,尚須將附圖6.3查得的Kp乘以修正係數Kz=(1-1/2u),構件的允許延性比u可按附表6.4的規定。

附表6.4

注:對於覆土結構的延性比取表中大值,對於未覆土結構的延性比取表中小值.

(三)結構構件的剛度應按下式計算:

B=4Eτ (附6.5)

式中B--結構構件剛度(kg·m平方):

E--動荷作用下的彈性模量(kg·m平方),應按本規範第5.l.9條計算;

J--截麵慣性矩(mB4次方):

^--剛度折算係數,可按附表6.5采用。

附表6.5

(四)矩形、T形、工字形截麵的鋼筋混凝土受彎構件和偏心受壓構件的抗震強度應按下計算:

式中Q。--剪力(10N);

b--矩形截麵的寬度、T形、工字形截麵的肋寬(cm);

h。--矩形、T形、工字形截麵的有效高度(cm);

Ak--配置在同一截麵內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麵麵積,Ak=nak(cm平方);

ak--單支箍筋截麵麵積(cm平方);

n--同一截麵內箍筋的支數;

S--沿構件長度方向上箍筋間距(cm);

AW--配置在同一彎起平麵內彎起鋼筋的截麵積(cm平方);

Ra--混凝土的軸心抗壓設計強度;

Rg--受拉鋼筋的設計強度(10的5次方pa):

Kc--材料強度提高係數,應按本規範第5,l.9條計算;

KQ--抗震修正係數,C20混凝土為0.80,C30混凝土為1.0;

a--彎起鋼筋與構件縱向軸線的夾角(0)。

(五)以等效靜載作為靜荷載對覆土庫結構進行結構內力03manbetx ,在進行截麵計算時應符合本規範第5.1.9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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