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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運輸安全技術規範(第五次修訂)

作者:佚名 2011-10-05 18:35 來源:本站原創

機電、運輸安全技術規範(第五次修訂)


目錄

(第五次修訂)

高壓供電安全技術規範 1

地麵低壓供電安全技術規範 6

采區供電安全技術規範 9

礦井提升係統安全技術規範 16

礦井主排水係統安全技術規範 30

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安全技術規範 37

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安全技術規範 45

壓風係統安全技術規範 51

主扇風機安全技術規範 57

采掘設備安全技術規範 62

油 脂 使 用 規 範 7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 75

礦井軌道提升運輸安全技術規範 87

礦井軌道提升運輸技術裝備規範 127

高壓供電安全技術規範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機電科(部門)都要有一名副科長或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分管供電管理工作,負責全礦、廠、公司的安全供電和電力自動化係統的運行管理

2.各生產、生活後勤等工區要明確分管供電管理的副區長或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本工區的供電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單位要明確供電管理技術負責人,具體做好本單位的供電管理。

4.依據“山東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管理辦法”(魯煤安監科字[2006]194號)的有關規定,在用電氣設備必須進行年度檢驗,並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二.運行方式

1.35KV礦井電源線路應保證主回路運行,備用回路帶電備用。

2.礦井電源線路為6KV直配線,兩回路或三回路同時供電時,母線應采取分段運行。

3.6KV供電係統,凡是雙回路供電的,一律對應采取分列運行。

4.變電所直流操作電源應設置兩台站用變壓器,一台運行,一台備用,正常供電時應運行其備用回路的一組站用變壓器(配用大容量蓄電池的可不受此限製)。

三.電氣預防性試驗

㈠.試驗分工

1.礦井主變壓器、高壓斷路器、下井電力電纜、絕緣油、避雷裝置由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檢驗。。

2.降壓站主變壓器絕緣油發現異常,必須到電業部門加做色譜03manbetx ,以便進一步03manbetx 和判斷。新投運或運行中的主變壓器換油,絕緣油必須經地區電業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㈡.試驗周期

1.每年統計用電負荷及短路電流計算,按《煤礦電氣試驗01manbetx 》中的附錄3-1(3-2)的要求計算繼電保護整定值,經單位分管技術負責人審核後,進行整定試驗。當礦井有兩個以上的降壓站時,必須配有繼電保護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圖。

2. 降壓站及地麵變配電所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整定試驗;井下中央配電所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整定試驗;用電負荷變動和02manbetx.com 拒動以及越級跳閘時,隨時進行整定試驗。

3.發、變、輸、配電的主要設備和纜線,每年按《煤礦電氣試驗01manbetx 》規定的主要項目進行預防性試驗;每年對各類充油設備提取油樣,按規定的分工範圍進行簡化試驗;每年對變配電場所配用的絕緣防護用品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後的絕緣用品必須有合格標誌、試驗日期;各種試驗結果要有試驗報告備查。

㈢.運行中的35KV主變壓器,凡發生瓦斯或差動繼電器動作或因外部短路衝擊造成前級變電站出線開關跳閘停電的,要退出運行,經有資質的單位全麵試驗合格後方可送電。

以上各種試驗必須由具有試驗資質的電氣檢驗部分進行試驗,試驗結果及調整處理情況要有報告,存檔備查。

四.變配電設備的檢查、檢修和性能檢測。

1.各變配電所要製定崗位工、維修工對設備、供電線路、電纜的巡回檢查製度,明確檢查部位、內容、方法、記錄、彙報等工作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2.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或更換時,必須編製檢修任務書,包括施工方法、步驟、質量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檢修運行方式及應急供電方案等內容。主變壓器吊芯、調整分接開關等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機電處審查批準後實施。

3.對發、變、輸、配電的主要設備和纜線,每年的預防性試驗結果超出規定或同上一年對比性能明顯惡化的要加做試驗確認,並認真03manbetx 安排整改,達到標準後方可投入運行。

4.降壓站、礦(廠)主配電所、機房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可結合電氣預防性試驗周期進行檢查檢修,並對斷路器的過流保護做傳動性能試驗。

5.架空輸電線路每年春季、秋季進行清掃、檢查。汛期暴風雨天氣按公司、礦分管範圍,對電源線路、風井、轉供電架空線路進行巡查,對危及安全供電的要在暴風雨天氣和大風天氣後及時處理,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降壓站室外設備的絕緣瓷瓶要進行防汙閃處理。塗矽油的,每年秋季進行一次;塗新型防汙閃塗料的,按照說明書要求的周期進行。

6.地麵變配電所的電源備用回路每季對油斷路器、隔離開關分別進行一次電動或手動合閘,不可靠的及時處理。

以上各種檢查、檢修、試驗要有記錄備查。

五.保護接地係統

㈠地麵供電係統及井下供電係統必須有完善的保護接地網

1.地麵變電所必須有水平導體組成的接地網,接地體和接地線的選擇符合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避雷器或避雷針的集中接地必須有獨立的接地裝置,符合GB50057-9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2006年修訂稿)的規定。接地電阻值符合有關設計要求。

2.井下接地網主接地體應在主、副水倉各埋設一塊,接地體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小於0.75m2,厚度不小於5mm。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

3.各類保護接地裝置嚴格按要求敷設,接地引線要明線敷設,與接地裝置連接處用鍍鋅螺栓連接,便於檢測接地電阻值。

㈡防避雷裝置的裝設、檢測。

1.對建築物及輸電線路、變電所、電機的防雷設施,按01manbetx 規定裝設齊全,並做好編號、登記、建檔工作。

2.防雷設施每年雨季前進行安全檢測、試驗、安裝,做好原始記錄,凡檢測不合格的必須限期整改,整改意見和結果留有記錄,存檔備查。

六.管理製度及記錄

1.變配電所必須具備的管理製度

⑴崗位責任製

⑵交接班製

⑶停送電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⑸領導幹部上崗製度

02manbetx.com 處理製度(包括02manbetx.com 預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⑻設備運行規程(包括電氣預防性試驗製度,直流操作電源充放電及維修保養製度)

⑼供用電技術規程

2.記錄:

⑴變電所運行日誌

⑵交接班記錄

⑶設備缺陷記錄(包括故障異常)

⑷設備檢修記錄

⑸繼電保護整定記錄

⑹事故記錄

⑺要害場所記錄

⑻幹部上崗記錄

七.其它

1.配電工、維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2.降壓站、礦井主配電所、中央變電所、風井配電所的值班員按事故搶險予案的有關內容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模擬總停電和主要常見事故應急恢複搶送電的培訓,保證在事故狀態下,正確判斷,快速恢複供電。

3.各變、配電所都必須有與現場相符的供電係統圖。當供電係統變動時,供電係統圖必須及時變動。驗電、放電接地設施及絕緣用具配備齊全。

4.在高壓電氣設備或供電線路上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操作票製度、工作許可製度、工作監護製度、工作轉移和終結製度。嚴格按停電、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順序做好停電工作。

5.倒閘操作必須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製度, 操作時必須佩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6.加強對外供電(轉供)用戶的監督檢查工作。本著誰供電、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對外(轉)供戶的安全檢查,督促外(轉)供用戶的試驗檢測工作,凡發現檢測檢驗不合格、重大隱患不處理的,停電並限期整改。

7.規範反送電警示語言和圖示。電源進線盤、聯絡盤警示句為:“此盤為反(倒)送電源”,雙回路饋出盤警示句為:“防止反送電”並畫簡圖示意。

8.降壓站和地麵配電所進出線電纜布置要規範,出口要封堵。牆麵、屋麵不得滲水、漏雨,窗戶要安裝百頁窗,門口要裝設不低於300mm的防鼠板。防滅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點應便於取用。

9、高壓板應逐步安裝防誤裝置,並優先采用電器閉鎖或微機“預防”, 新購高壓板必須安裝防誤裝置,以實現下列功能:⑴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⑵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⑶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⑷防止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⑸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10、礦井主供電係統進行的調整、改造;降壓站內主變壓器的更換;降壓站內一、二次係統內設備更新、更換下井電纜等技術改造,必須向集團公司申報,經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11、各配電所、降壓站必須建立高低壓電氣設備技術台帳,統計設備型號、規格、銘牌參數及主要配置電氣的技術參數。

12、在高壓電氣設備或供電線路上檢修,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審核簽批好的的施工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務書後,方可簽發電氣工作票。

13.確保降壓站、配電所自動化控製係統的“遙測、遙信、遙控、遙脈”功能正常使用,信號采樣和後台顯示準確無誤。

地麵低壓供電安全技術規範
一、檢查、檢修製度

1、建立定期巡回檢查製度。機電部門每季度組織有關人員對地麵低壓用電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生活、後勤、多種經營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定期組織自檢。對無人值班的變電所要安排維修人員定期巡查。暴風雨、冰雪過後要立即組織巡查。

2、建立定期檢修製度。每季度至少對各場所的變電所停電檢修一次,輸、配線路每半年檢修一次,並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3.切實加強無人值守變電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分管單位,責任落實到人。配齊安全技術01manbetx 、巡回檢查製度、定期維修製度、電氣預防性試驗製度、供電係統圖、絕緣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柵欄、安全標誌、滅火器材、門鎖。檢修停送電除嚴格執行電氣01manbetx 外,必須設專人看管,防止誤操作傷人。

二、電氣施工安全

1、凡是從事低壓電氣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零星施工必須執行“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製度,並在施工任務書規定的範圍內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電氣作業。

3、在必須執行停電、驗電、放電製度,嚴禁帶電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4、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按規定著裝,工具齊全。登杆或登高作業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及保險帶。

5、高、低壓或低壓同杆架設的供電線路必須在全部停電時,方可登杆作業。

三、變配電設施及配出線路

1、變配電所的安全設施齊全,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圖紙包括相關的上下級變電所的主接線)。

2、配出的架空線路杆塔必須注明線路名稱、杆號,高、低壓同杆架設時,按上下位置分別標注。

3.配出電纜標誌清晰。

四、新增負荷及臨時用電

1、車間、班組、宿舍及辦公室均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需要調整時須提出申請,經機電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臨時動力用電及照明用電要經機電部門審批後實施。

五、過流和漏電保護

㈠變配電所(變電亭)變壓器二次出線總開關及分路開關有可靠過流保護。過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試驗一次,負荷變化時要隨時整定試驗 ,並有過流整定試驗記錄。

㈡漏電保護的裝設

1、三相四線製供電係統的移動式設備、手持工具,常年處於潮濕、野外作業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采用架空摩擦接觸方式引入電源的場所,其電源開關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2、宿舍應在戶內安設漏電保護器。

3、裝設兩級漏電保護的配合應為:上一級開關安裝200mA中等靈敏度,動作時間0.2秒(或0.1秒)的漏電保護器,下一級開關安裝動作電流30mA高靈敏度、動作時間0.1秒的漏電保護器。

4、漏電保護器後的保護零線不能重複接地。不得將兩台漏電保護器並聯使用。

六、接地與接零

1、對於三相四線製低壓供電係統,動力變壓器中性線必須接地,並設置零母線,截麵、連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規定。各級配電點的出線電纜接地線必須連接到電源電纜的接地線上。具有3台及以上開關或饋出3條及以上線路的配電點必須設置零母線,電源和負荷出線的接地線必須接至零母線上,零母線設置重複接地極。

2、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低壓供電係統中性點嚴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護細則執行。

3、電氣保護接零的係統中,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應使用保護地線或通過工作零線與電源端的接地點可靠連接。

4、變壓器引出中性線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Ω,每一重複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5、三相四線製低壓供電係統中任何設備,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護。

6、地麵降壓站、井塔、井架等工廠建築避雷裝置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7、供暖、供氣、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廠房車間內禁止埋設接地極;嚴禁使用高大建築的防直擊雷引下線和接地極作為動力或照明零線重複接地或工作接地。

采區供電安全技術規範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機電科有一名副科長或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分管采區供電,負責采區供電的日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具體組織督促各項規章製度、技術規定、管理辦法的現場執行。

2.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采區各類開關過流整定計算,采區供電負荷變動審批,繪製采區供電係統圖,負責采區供電設備、電纜的選型計算。

3.各采、掘區隊都要明確一名分管機電的副區長,機電專業區隊必須有分管供電的副區長或工程技術人員,具體負責本工區的供電管理工作。

二.采區供電設計

1.采區設計中必須有完整、正規的供電設計,並按規定程序執行審查報批手續。

2.采區供電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安裝、運行,因現場條件變化與設計不符時,必須重新設計報機電科審批後實施。

三.采區變電所

1.峒室設在新鮮風流內,峒室及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峒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

2.峒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門檻高度不得小於100mm,門縫間隙不超過10mm,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巷道交通。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以便必要時隔絕通風。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3.峒室兩頭分別配備不少於2個滅火器和0.2m3滅火沙箱。

4.峒室的高度和寬度應能滿足設備安裝、檢修、檢查的要求。

5. 為便於停送電和檢修安全,采區變電所必須安裝高防總開關。

四.移動變電站

1.安裝地點無淋水、不燃支護、環境溫度不超過30℃,並設置0.2m3沙箱及兩個滅火器。移變周圍安裝不低於1.5米的封閉柵欄,高壓側懸掛“高壓危險”警示牌,移變處必須張掛供電係統圖和漏電試驗記錄牌板。

2.移動變電站最高點與頂板支架最低點距離、與周圍巷壁距離不得小於0.5m,人行道寬度不得小於0.7m,高、低開關的操作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m。

3.移動變電站應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時,其放置傾角不得超過10度。

4.移動變電站的欠壓保護、短路保護、高低壓聯鎖、過負荷保護、漏電保護必須齊全可靠。為便於停送電和檢修安全,距移動變電站附近10m範圍內安裝真空高防開關控製(移動變電站高壓開關裝備了隔離開關的除外)。

五.繪製供電係統圖及負荷審批

1.每月按標準用微機繪製采區供電係統圖。內容包括:⑴各類變壓器(移動變電站)注明型號、容量、編號。⑵各類開關注明型號、編號、整定值。⑶小型電器注明型號、編號,防爆電度表還要注明變比、容量。⑷各種電纜注明編號、長度、斷麵。⑸標出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和雙風機雙電源。⑹標出瓦斯斷電器(監測電源)位置、接線方式、供電電纜。⑺標明電纜幹線或支線距變壓器最遠點的兩相短路電流值和電纜換算長度,校驗靈敏度係數,並附有計算資料。⑻采區供電係統圖要在采區變電所和移動變電站張掛,必須由專業部門、專業領導審核簽字。⑼繪製井下高壓供電係統圖,末端到變壓器或移動變電站。⑽供電係統圖標題欄必須齊全,有設計、製圖、審核、科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簽名。

2.采區增減負荷時,由施工單位的技術員或機電班長提前2天向機電科報送接火審批單,機電科必須提前1天批複。審批後的回執單應詳細注明接火開關(母線盒)的地點。當接火地點的開關(母線盒)不隸屬申請接火單位管轄時,由機電科書麵通知相關單位,並由管轄單位負責安排專人到現場協助工作。

六.供電電纜的選擇

⑴電纜的型號及電壓等級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和實際用電設備的要求。

⑵電纜正常工作負荷電流不得超過電纜的長時允許載流量。電纜截麵應能滿足短路保護靈敏度係數的要求。

⑶設備正常運行時,電纜最遠端的電壓不應低於電網額定電壓的90%。

七.掘進供電

1.采區供電係統必須采掘供電分開;每台掘進用動力變壓器的供電範圍,不得超過3個掘進工作麵,裝備可靠的選擇性漏電保護時可不受限製。

2.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雙風機雙電源,兩個電源來自不同兩段高壓母線供電的動力變壓器(移動變電站),其工作風機的電源必須引自專供動力變壓器(移動變電站),備用風機的電源可引自其它負荷的動力變壓器(移動變電站)。

3.掘進工作麵裝備的雙風機雙電源風機,必須能雙向自動切換,其工作風機與備用風機必須有明顯標誌。隻有主風機運轉時,掘進巷道才能送電。

4.在非瓦斯重點管理區的采煤工作麵及上下平巷內臨時補打掘進巷道時,允許在工作麵上下兩巷接火,除按規定辦理接火審批手續外,還必須製定特殊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工。

5.掘進工作麵必須有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應立即自動切斷迎頭電源(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掘進迎頭的所有非本安型負荷均須停電),嚴禁從掘進工作麵以外的供電係統引入動力、照明、信號等電源。

八.回采供電

1.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2.高檔普采和綜采工作麵的采煤機、工作麵刮板機、轉載機、乳化液泵站等應采用1140V供電。

3.采煤工作麵的安全液壓絞車與采煤機必須是同一電源,以實現同步聯鎖。

4.新安裝和運行中的1140伏供電係統網絡絕緣電阻值分別不得低於80千歐和60千歐,660伏供電係統網路絕緣電阻值分別不得低於50千歐和30千歐,否則應及時停電采取措施,提高網路絕緣。

九.檢測設備、儀器使用管理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裝備可靠的安全監測係統和防塵係統。

2.通風防塵設備、儀器必須具有“安全標誌證書”、“防爆合格證”和“MA”標誌,經機電科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下井。

3.檢測設備、儀器使用的電纜,必須經集團公司阻燃電纜檢測站阻燃檢測合格後,方能下井使用。

4.機電專業根據通防專業的要求,將已辦理負荷審批手續的雙電源、雙風機及風電閉鎖開關等,安裝在指定位置。掘進工作麵裝備的雙電源、雙風機必須能雙向自動切換,每天由使用單位派專人做一次倒機試驗,並留有試驗記錄。

5.通防專業需在采區供電係統接入安全監測係統時,要提前10天向機電科報送負荷審批單,將所要接入的瓦斯斷電儀(分站)電源線、負荷線(斷電線)、瓦斯傳感器型號等內容標注清楚,待機電科批準後才能接火。

6.防塵係統接入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通防專業也要提前10天向機電科報送負荷審批單,待機電科批準後,將防塵係統的電源箱、電磁閥、水幕傳感器等在負荷審批單上標注清楚,安裝在指定位置。

7.安全監測係統及防塵係統的正常試驗及日常維護由通防專業負責,機電專業負責監督檢查,杜絕無設計、無負荷審批單的安全監測係統和防塵係統接入采區供電線路中。

十.安全保護試驗及維修

1.檢漏繼電器實行掛鎖管理,無鎖或鎖壞視為不合格。並且每天試驗一次,負責試驗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試驗時間內進行。試驗期間,各掘進工作麵必須有一名專(兼)職局扇司機負責監視局扇運行情況,送電後及時開啟局扇。檢漏繼電器每月進行一次最遠點接地跳閘試驗,供電線路延長後應補做一次最遠點接地跳閘試驗。

2.雙風機雙電源每班做一次倒機試驗,風電閉鎖、電煤鑽綜保、照明信號綜保每班試驗一次,試驗不合格必須停止運行彙報處理。

3.高壓和低壓防爆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每6個月對主要電氣設備絕緣情況進行一次搖測。

4.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機電維修工負責每5天檢查一次,發現有疑問時,及時彙報工區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安排技術人員或通知機電科電管組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變更。

5.每月檢查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搖測一次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

6.開關的標誌牌應注明開關型號、容量、電壓等級、整定值、用途、編號、維修人,開關整定值與實際相符;各類開關檢查維修實行日曆卡製度。

各類檢查試驗留有記錄,存檔備查。

十一.保護接地

1.局部接地極的裝設:⑴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⑵裝有電氣設備的峒室和單獨的高壓電氣設備;⑶設有三台及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⑷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⑸采煤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局部接地極。

2.局部接地極應采用總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埋設在巷道水溝或潮濕地方。接地母線、連接導線、接地導線的連接、截麵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但當用鋼鉸線與裸銅線連接時,鋼鉸線與裸銅線的綁紮長度不小於200mm;鍍鋅扁鋼與裸銅線連接時,裸銅線必須有線鼻子,並用螺帽和防鬆墊圈緊固。

3.每季度對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測定一次,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所測得的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新安裝的局部接地極在投運前必須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搖測,合格後方準投運。

十二.其它

1.凡需安裝瓦斯檢測斷電裝置、激光測量儀、電動防跑車等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采區巷道,必須按接火審批規定辦理接火審批手續,並納入機電設備防爆性能的檢查範圍。

2.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3.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井下電器設備選用規定要求。

4.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在機械提升的進風的傾斜井巷(不包括輸送機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設電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4mm2及以上的阻燃電纜全部實行編號、掛牌管理,確保帳、卡、號、牌一一對應,且編號不得傷及電纜護套。

7. 防爆電氣設備引入電纜無論采用壓盤式,還是壓緊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電纜,必須在壓盤或壓緊螺母與密封圈之間加金屬墊圈。引入裝置不接入電纜時,必須用公稱厚度不小於2mm的鋼質堵板封堵壓緊。其順序由內向外為:密封圈、鋼質堵板、金屬墊圈、壓盤式進線咀或壓緊螺母式進線咀。鋼質鍍鋅堵板外徑、金屬墊圈外徑與進線咀內徑之差和密封圈外徑與進線咀內徑之差的規定相同。

8.壓緊螺帽式線咀擰入螺管內螺紋扣數不少於6扣,外露不大於3扣。

9.防爆設備和小電全部實行編號、掛牌管理。

10.聯絡開關使用高防開關時,必須有防止誤操作的措施和閉鎖裝置。

礦井提升係統安全技術規範
一.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㈠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遵循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具備可靠性高、運行費用低、維修方便等特點。選購的設備必須有鑒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㈡設計選型後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通過後,組織實施。

㈢設備到貨後,有關部門按設備裝箱單和技術文件要求查驗設備、附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驗收發現缺件、破損、嚴重鏽蝕、資料不全等問題,由采購部門負責解決。技術資料至少應具備以下九種:

1.使用說明書

2.產品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

3.基礎圖

4.設備總裝圖

5.製動裝置結構圖、係統圖

6.易損零部件圖

7.電氣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8.主要電氣設備試驗報告。

9.主要部件的探傷報告。

㈣查驗合格的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設備安裝及驗收

設備安裝驗收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並編製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大綱。

㈠安裝措施及技術要求

1.設備安裝前必須對礦建項目依據設計進行嚴格驗收,以保證安裝質量。

2.工程計劃開工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事項,作為安裝技術準則。內容包括以下幾類:

⑴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施工準備和科學組織施工的文件或書麵材料。

⑵安裝主要依據:由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設備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麵布置圖、原理圖、關係圖及方框圖等圖紙

⑶設備安裝:安裝程序、裝配工藝要求,調試方法和注意事項作為安裝指南。

⑷質量標準:設計規範、設備安裝驗收規範、設備出廠說明書、01manbetx ,作為安裝的基本準則。

⑸設備評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性能調試、測試的試驗報告。

㈡安裝驗收的圖紙及資料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設備清單:包括已到設備、到貨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備件圖

4.設計施工圖

5.提升、製動、電氣係統圖

6.調試、測試報告

7.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8.安裝竣工圖、竣工報告

9.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0.施工預算及決算

㈢設備安裝中的重點驗收項目及內容

安裝單位應主動邀請有關部門在安裝過程中共同驗收,並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符合設計安裝標準,以作為今後驗收移交的憑證。

1.滾筒(驅動輪)製動閘盤或閘輪無開焊、裂紋和變形

2.主軸水平度和多段軸的平行度

3.聯軸器的同軸度

4.減速箱的技術測定

5.深度指示器的傳動和變速裝置的裝配、潤滑

6.製動閘盤粗糙度、端麵跳動、不平行度

7.電氣係統調試 8.主提升鋼絲繩、尾繩的試驗和懸掛

㈣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組織質監、設計、施工、設備管理和使用等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和評定。

1.檢驗工程技術檔案、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和設備清冊等資料。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複驗。

3.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製試運轉實施方案,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移交驗收鑒定書、質量認證意見。

三.提升設備的檢修、維護及安全運行

㈠技術測定、整定及探傷

1.載人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測檢驗,其它提升機每三年進行一次檢測檢驗。製動係統軸銷、連杆、鍥形聯接裝置每年探傷一次(已發現缺陷的三個月),由具備資格的檢測檢驗單位進行檢測和探傷,並出具報告。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對測定、探傷報告要審查、簽字,對已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

2.儀表按規定時間效驗:A級半年一次、B級一年一次進行校驗,C級使用前鑒定一次。

3.電控係統整定試驗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護繼電器整定試驗每半年一次。

4.絞車運行速度圖的測試、製動減速度計算、製動閘時間、空行程時間和貼閘壓力測試有效期一年。

5.閘瓦間隙測試整定有效期10天。

6.負力提升及升降人員的絞車必須有電氣製動,盤形閘絞車必須使用動力製動(變頻調速絞車除外),並能自動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動力製動、製動力矩及二級製動必須有計算、整定資料。運行方式改變時,必須重新計算、整定,計算結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32、433條規定。

7.電動機、高壓開關櫃試驗有效期一年。

㈡安全保護設施的試驗周期、方法

1.維修工試驗項目

⑴過速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繼電器一次

⑵限速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繼電器一次

⑶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每天模擬失效或低速開車試驗一次

⑷滿倉保護:每天模擬滿倉試驗一次

⑸後備保護器:後備2m/s限速保護、後備過速保護、後備過卷保護、後備減速開關每周試驗一次

⑹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與信號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⑺換向器柵欄門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⑻信號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⑼鬆繩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鬆繩後接受煤倉不放煤的閉鎖和箕鬥順利通過卸載曲軌的顯示裝置每10天檢查試驗一次

⑽油壓係統過、欠壓保護:超溫保護每周不動車試驗一次

以上保護,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種保護失靈,必須停車立即處理,合格後方可開車,第⑸、⑼、⑽三種保護失靈,必須在當天處理合格。

2.操作司機試驗項目

⑴過卷保護:每班模擬過卷試驗一次

⑵欠電壓保護: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⑶閘間隙保護(報警):每班不動車試驗閘瓦磨損開關

⑷鬆繩報警: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⑸緊急製動開關: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以上五種保護,必須靈敏可靠,任何一項保護不合格,均要停車並彙報,待修複合格後方可開車。

㈢液壓防爆提升機使用與維護

⑴在主硐室和液壓站硐室之間應建一道隔音消音牆,以減少主硐室噪音,改善液壓防爆提升機和提升絞車司機的工作環境。

⑵軸承梁的安裝:將左、右軸承梁放置在混凝土基礎上,把拉緊螺栓、螺母、及基礎板等件放入地腳孔內,並注意調整其平麵度、水平度。

⑶主軸裝置安裝就位時,與安裝基準線的位置偏差應符合有關規定。

⑷安裝盤形製動器之前,應清洗製動盤,並吹幹清洗劑。任何油汙和防鏽油都將大大減少製動力矩。因此,製動盤清洗應嚴禁用油類清洗劑,可用洗衣粉或其它有機類清洗劑。清洗後的製動盤嚴禁任何油汙粘在上麵。

⑸液壓站的安裝:主電機與油泵兩大件沿軸線方向的水平度允差0.10mm/m。

⑹所有管路安裝時嚴禁任何汙染物進入接頭和管道內,各接頭處必須牢固密封,密封圈不能損壞或漏裝,不允許有漏油現象,油箱與閘閥之間要裝配可靠,安裝完成後,必須對管路進行循環衝洗。將循環衝洗過濾裝置和高壓泵並聯,開動輔助電機和循環衝洗過濾裝置,使液壓係統管路循環衝洗過濾。經常檢查過濾器濾芯情況,采用變換衝洗方向及振動管路辦法加強衝洗效果。循環72-120小時後,將輔助油泵過濾器和裝置過濾器的濾芯更換為過濾精度5微米的濾芯。繼續循環衝洗過濾,直到化驗油品的清潔度不低於GB/T 14039標準-/18/15級後,才能結束循環衝洗過濾。

⑺電控係統的安裝:各項設備的安裝按各生產廠家的說明書和設計說明書進行,係統接線按電氣控製係統圖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與接地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㈣提升係統其它設施管理

1.選用的提升容器、人車(斜井、平巷)、礦車(包括連接鏈、插銷)、罐籠、箕鬥、連接裝置、防墜器、托罐及防蹲罐緩衝裝置等必須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在提升速度大於3m/s的提升係統內,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須能夠擋住過卷後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錘;托罐裝置必須能夠將撞擊防撞梁後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並保證其下落的距離不超過0.5m。

3.加強提升容器防墜保護設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試驗,並形成正式報告,認真填寫日期、地點、數據、結論等,經礦分管副總工程師簽字後存檔。

⑴立井罐籠防墜器:不脫勾檢查性試驗6個月一次;脫勾試驗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行車防墜器:不摘勾的手動落閘試驗每班一次,對摘勾的人行車每次運行前應再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靜止鬆繩落閘試驗一個月一次,重載全速脫勾試驗一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裝時同罐道之間所留的間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檢查檢修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第385條、386條規定執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間的最小間隙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387條的規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間的有效間隙不得小於0.2m;容器外側距兩幫的間隙:行人側不小於0.8m,非行人側不小於0.3m。

6.楔形罐道、防撞梁、托罐裝置和防蹲緩衝裝置應每月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7.升降人員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間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層平台、進出人員兩側必須設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門,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其要求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規定。非進出人員側,應設置防止人員進入罐內的設施,進人側嚴禁出人,出人側嚴禁進人。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頂上工作時,容器上必須裝有保險傘。

8.當罐籠到位安全門打開後,發出調平和換層信號時,提升機應保證隻能按0.5~1m/秒速度運行。

㈤提升信號係統

1.提升信號必須采取逐級傳遞方式,即車場把勾工將信號傳遞井口,由井口把勾工傳遞到絞車房。井口信號必須同絞車控製回路相閉鎖。信號不能控製絞車的安全回路,隻能發給車房,由司機根據信號指示操作。 2.信號控製裝置所用按鈕,“停止”扭應單獨設置。所有按鈕必須使用單組觸點或兩組觸點並聯為一組觸點使用。停止信號可兼作緊急停車信號。各個地點的“停止”和“急停”信號直通車房。當“停止”信號發出,絞車停止運行後,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發“開車”信號,絞車啟動不起來,工作閘敞不開。

3.提升信號聲光具備,停車信號與工作信號聲、光有區別。停車信號警鈴必須使用單擊電鈴或電笛;停車信號和工作信號的指示燈必須分開設置,並有明顯區別。一套提升裝置供給幾個水平提升時,各水平所發信號必須有區別。

4.用多層罐籠升降人員或物料時,必須具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5條所規定的信號閉鎖。

5.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具有備用信號。斜井提升時,專門提升物料係統,還需要一套由井底車場及各水平車場直通絞車房的緊急停車信號;專門升降人員的係統,還需有人行車泄漏通訊機;人物混提的係統,有井底車場及各水平車場直通絞車房的緊急停車信號和人行車泄漏通訊機。

6.斜井雙勾串車提升時,必須設置錯碼(串勾)信號。

7.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房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或傳話筒。

㈥提升係統技術改造

1.應積極采用國際國內的先進技術和產品,對在用的老提升係統進行技改造,以提高係統的可靠性,降低運行成本。

2.提升係統的重大技術改造必須在調研基礎上由礦提出改造方案,經集團公司組織技術論證和審批。

3.技術改造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相關規定,並具備一定的先進性。技術改造必須做好整個提升係統的優化匹配,對影響係統可靠性的重要環節,如主井裝載定重測量環節、製動器、防滑保障、過卷過放防護裝置等產品和技術應引起足夠的重視。采用計算機技術時,必須按電磁兼容性技術進行設計,並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技術指標檢驗,以保證提升係統的安全可靠性。

4.技術改造後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出據驗收報告,並將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圖紙同時改動,記入技術檔案。

㈦提升鋼絲繩的管理

1.正確選用提升機鋼絲繩。選用鋼絲繩除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00條、407條、416條和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撚鍍鋅鋼絲繩,斜井串車提升宜采用交互撚鋼絲繩

⑵當井筒中淋水較大或淋水的酸堿度較高,以及作為回風井的井筒提升時,應盡量選用鍍鋅鋼絲繩。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麵接觸鋼絲繩或外層鋼絲較粗的三角股鋼絲繩;立井提升宜采用異型股鋼絲繩和線接觸鋼絲繩。

⑷摩擦輪提升機必須采用規格相同左右撚各半數鋼絲繩,尾繩宜選用不旋轉鋼絲繩。

⑸罐道繩應用密封鋼絲繩。

2.提升機鋼絲繩的使用、檢查與維修

⑴鋼絲繩檢驗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98條399條、400條、401條、402條的規定執行。被檢驗繩頭的截取長度不小於1.5m,在用提升繩應在靠近容器端處截取繩頭。用加熱方法切割的繩頭長度需加長200mm。

⑵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405條、406條和408條的規定,可以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鋼絲繩檢查及記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04條規定。對鋼絲繩檢查記錄機電區長和機電科長每旬審查簽字一次,機電科組織每月03manbetx 總結一次,並有分析總結資料。

⑷提升鋼絲繩檢查結果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406條、407條、408條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鋼絲繩遭受猛烈衝擊拉力,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檢查,在沒有發現新的斷絲和直徑縮小等現象,可以繼續使用。如果由於急劇受力,鋼絲繩使用長度較原來長度增長0.5%以上時,則應更換新繩。

⑸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09條的規定。

⑹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同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並防止過卷時損壞平衡鋼絲繩。

⑺提升裝置必須有試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一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鋼絲繩,隻準塗、浸專用鋼絲繩油(增摩脂),否則可不塗油,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必須塗防腐油。

⑻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15年。

⑼鋼絲繩的保管存放,應在表麵塗一層固體油脂並入庫,防止鏽蝕。

⑽鋼絲繩在運輸取放過程中,不得碰傷或擠壓。

⑾立井和斜井天輪,應使用襯墊天輪,斜井軌道托滾也應使用帶襯墊托滾。

㈧油質管理

1.加強提升設備潤滑管理,根據每台設備的特點和實際運行狀況,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製度並做好用油換油記錄。

2.液壓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換一次,每半年必須化驗取樣一次;減速機潤滑油要使用抗磨劑,每半年必須取樣化驗一次,每二年進行清洗、過濾或換油。

3.潤滑油劑需經檢驗合格後方能入庫,並妥善保管和定量發放。

4.液壓絞車液壓係統:

⑴液壓係統在使用時,建議使用N46或N68抗磨液壓油,應先精洗油箱,檢查油箱上的空氣濾清器是否完好,要用過濾器過濾注入的油液。

⑵液壓係統在使用時,要經常注意液⑴壓油的情況,如果發現油髒,應立即進行過濾循環,才能繼續使用。如果發現油液變質,應立即更換新油,同時注意油箱的油位,如果油量不足要立即添加經過過濾的新油品。

⑶吸油過濾器和回油過濾器的濾網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壓力管路過濾器的濾芯一年更換一次。

㈨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減速、停車”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護或閉鎖信號係統某些功能時,應製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及安監處主任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進行特殊提升時,其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使用罐籠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它火藥時,不得超過4m/s。司機在啟動和停止提升機運行時不得使提升容器發生震動。

⑵提升特殊大型設備(物品)及長材料時,其運行速度一般不應超過1m/s。

⑶人工驗繩速度,一般不大於0.3m/s

⑷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事故人員需站在提升容器頂上工作時,其提升容器的運行速度一般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過正常負荷的物件時,需重新計算製動力矩,驗算鋼絲繩、懸掛或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符合要求後,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及安監處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需要調整製動係統時,機電科派人現場指揮、工區具體實施,提升完畢及時恢複。對超常尺寸、重量的設備的提升運輸應事先進行同重量負荷、同尺寸的模擬試驗。

5.特殊提升必須執行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工作製度。

㈩提升係統的檢修工作

1.各礦要根據每一提升係統運行特點及狀態有計劃地進行周期性檢修。

2.檢修前應認真編製“檢修任務書”、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以及施工網絡圖和施工進度圖表,並組織全體檢修人員學習。

3.每項檢修任務都應指定負責人,同一地點多單位同時作業時,必須明確一人統一指揮,並明確分工,重大檢修項目應成立檢修指揮組。

4.檢修計劃時間應包括規定的試運轉時間。檢修後必須留有詳細的記錄,內容主要包括檢修部件技術參數的變更及其原因並附有簡圖,形成正式報告並留檔備查。

5.提升係統日常維修,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全年不少於12天的停產檢修日。

(十一)提升係統的操作及維修

1.針對每一部提升機的設備性能及運行特點,製定技術01manbetx ,做到內容全麵、程序清晰並同現場實際相符。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車房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3.提升係統維修電工、機工、鋼絲繩檢查工、井筒裝備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4.提升係統維修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⑴設備維修必須建立包機製,明確包機人員的職責。

⑵對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試驗,達到靈敏可靠。

⑶應針對每部提升機的實際情況做好“三化”工作,即維護檢查周期製度化、維護內容規律化、維護保養程序工藝化。

⑷認真編製設備有關使用維護的各種規章製度和標準,組織維修人員學習有關設備的結構、性能、使用、維護和安全技術等方麵的業務知識,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及《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有關提升係統的各種規定,並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

⑸做好維護檢查記錄,內容包括檢查項目、時間、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機電區隊技術負責人應每月檢查簽字。

(十二)提升係統技術資料管理

健全技術檔案,做到一台一檔。

1.技術資料存檔明細

⑴絞車原始設計、安裝圖(安裝調試驗收單)、使用說明書。

⑵設備改造安裝圖

⑶製動裝置結構圖和係統圖

⑷易損零部件圖

⑸電氣原理圖和接線圖

⑹增設保護安裝圖和控製圖

⑺提升信號圖

⑻井筒裝置圖、布置圖(包括井架、井底布置)

⑼鋼絲繩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和更新記錄

⑽防墜器試驗報告

⑾技術測定和整定、分析報告

⑿製動力矩驗算資料

⒀探傷報告

⒁提升裝置年度檢查報告和月停產檢修記錄(包括實測數

據、零部件更換)

⒂重大及以上機電事故分析報告

⒃經濟運行分析報告,運行單耗

⒄相關聯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資料

2.每一提升係統必須建立如下製度

⑴要害場所管理製度(門口張掛)

⑵崗位責任製度、包機製度(機房張掛),信號工和把勾工崗位責任製度(井口、井底張掛)

⑶交接班製度(機房張掛)

⑷領導幹部上崗製度(機房張掛)

⑸操作規程(機房張掛)

⑹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製度

⑺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⑻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3.每一提升係統要具有以下記錄

⑴日維護檢查記錄(機房存放)

⑵電氣保護日檢查試驗記錄(機房存放)

⑶鋼絲繩日檢記錄(機房存放)

⑷交接班、運轉日誌記錄(機房存放)

⑸幹部上崗記錄(機房存放)

⑹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信號日試驗記錄(班組存放)

⑺外來人員登記記錄(機房存放)

⑻提升係統事故記錄(機房存放)

⑼設備檢修記錄(機房存放)

⑽鋼絲繩試驗、更換記錄(存檔)

4.每一提升係統需在機房內張掛以下圖紙

⑴製動係統圖

⑵電氣原理圖

⑶設備平麵布置圖

⑷巡回檢查圖表

⑸絞車總裝圖和技術特征卡片

(十三)提升係統備品、備件管理

1.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管理。

2.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保養工作。

3.建立舊件回收製度,搞好舊件修理複用,修好的備件要交備件庫另冊登記入帳。

礦井主排水係統安全技術規範
一.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㈠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及技術政策。選購的設備必須有鑒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

㈡設計選型後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後,組織實施。

㈢設備到貨後有關部門必須按設備裝箱單進行驗收。查驗設備、輔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驗收發現缺件、破損、嚴重鏽蝕、資料不全等問題,由采購部門負責解決。

㈣設備技術資料:

1.使用說明書。

2.產品出廠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3.設備總裝圖、基礎圖。

4.易損零部件圖。

5.電氣控製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6.控製設備、主電機試驗報告。

㈤查驗合格的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使用。

二.設備及管路的安裝、驗收

㈠設備及管路安裝

1.設備及管路安裝前必須對礦建項目依據設計要求進行嚴格的驗收,水泵、電動機、三閥、底盤的配套尺寸和結構符合設計要求,以保證安裝質量。

2.工程計劃開工前,必須製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裝程序和方法,明確工程質量要求。

⑴施工組織:明確施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安全檢查員及之間的責任和關係。

⑵安裝主要依據:由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設備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麵布置圖、原理圖等圖紙。

⑶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MT5010-95和隨機技術文件,編製水泵及管路安裝、防腐質量標準和要求。

⑷設備安裝:水泵及管路安裝需編製安裝程序表及施工方法、安裝進度表、安裝網絡圖。

⑸設備的試驗、調試和試運行:根據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編製水泵和電氣控製設備的試驗調試方法,管路耐壓試驗方法及係統試運行試驗方案。

㈡安裝驗收的圖紙及資料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裝配圖和易損件圖。

3.設計施工圖和基礎圖。

4.安裝竣工圖和竣工報告。

5.調試記錄及試驗報告。

6.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㈢竣工驗收

工程安裝完畢後,由施工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組織質監、設計、設備管理、施工和使用單位等,對該工程進行交接驗收。

1.檢驗工程技術檔案、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和設備清單等資料。

2.對工程安裝質量通過查閱資料和抽檢,進行安裝質量評定,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移交驗收鑒定書、質量認證意見。

3.組織施工和使用單位編製運行實施計劃和操作規程,檢查運行情況。

三.運行、維護、檢修、技術測定及技術改造

主排水係統的工作水泵、備用水泵和工作管路、備用管路必須處於完好狀態,能力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的要求。建立經濟運行管理製度和編製突水狀態下排水係統的操作程序及搶險預案

㈠操作運行

1.針對水泵的設備性能及運行特點,製定操作規程,做到內容全麵、程序合理,並同現場實際相符。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3.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排水係統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4.主排水泵司機應按巡回檢查線路圖進行巡回檢查,每小時巡查一次,每2小時記錄一次並記錄,內容如下:

⑴各緊固件及防鬆裝置是否齊全有無鬆動。

⑵各發熱部位的溫度是否超限(滑動軸承不大於65℃,滾動軸承不大於75℃,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度)。

⑶盤根鬆緊是否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⑷電動機、水泵有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⑸壓力表、真空表、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是否正確。

⑹認真填寫水泵運行日誌。

⑺閘板閥,逆止閥,環形反路等附件有無漏水、損壞等現象。

5.井筒與泵房之間的斜巷內(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存放雜物。

6.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應交替運行,對不運行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電動機,應每隔10天空轉2~3小時,以防潮濕。

㈡.係統維護

1.認真編製設備有關使用維護的各種規章製度和標準。

2.主排水係統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設備維修必須建立包機製,明確包機製人員的職責。

4.對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試驗,達到靈敏可靠。

5.應針對每台泵及係統的實際情況做好“三化”工作,即維護檢查周期製度化、維護內容規律化、維護保養程序工藝化。

6.做好維護檢查記錄,內容包括檢查項目、時間、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機電區隊技術負責人應每月檢查簽字。

7.檢查維護重點

①檢查軸承潤滑油質是否符合規定,禁止不同牌號的油混雜使用。

②盤根磨損、老化後應及時更換。

③每班一次清除吸水井雜物,每旬檢查一次吸水井積淤情況,積泥麵距籠頭距離應不小於0.5m。定期清挖吸水井積淤,清刷籠頭罩。

④檢查水泵逆止閥、閘閥、底閥的運行狀態,做到不漏水。電動閘閥必須設有限位和過轉矩保護裝置。

⑤每周檢查泵房配水閘門、防水門的密封性。各轉動部位及時加注潤滑油,開關靈活,防腐良好。

⑥排水管路固定牢固、不漏水,定期防腐,當水垢厚度超過管內徑的2.5%時及時清垢,每年雨季前檢查一次。

⑦每月檢查水倉的淤積情況,及時清挖,經常保持原設計容積3/4。雨季前必須清挖一次,水倉的空倉容積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⑧每天檢查電動機運轉是否正常,電動機的碳刷、滑環是否有燒傷、磨損過限和發生火花的現象。

⑼每月檢查電動機繞組(指可見部分)和電源引入線(指可見部分)有無鬆散,碰傷和灼傷等。

⑽每月檢查高壓啟動櫃動作機構。

⑾每半年檢查高壓啟動櫃斷路器的觸頭灼損情況,動、靜觸頭的接觸麵積。做三相同期試驗。

⑿每季清掃電動機、電氣控製設備,保持各部清潔,每年搖測絕緣值一次。

⒀每天對高低水位報警和顯示裝置檢查試驗,做到顯示正確,報警清晰。

⒁每天檢查試驗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並能在5分鍾內啟動水泵。

㈢.水泵的檢修

水泵的檢修要根據實際製定檢修的周期圖表,確定小、中、大檢修內容和周期,並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後必須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驗收。

1.小修內容包括:清洗調整軸承、平衡裝置、後軸套、各部螺釘、銷和健等。更換填料和潤滑油,檢查處理漏水、漏氣,解體清掃底閥以及吸水管,更換聯軸器螺栓、墊圈以及調整間隙。

2.中修內容包括:除小修的內容外,還應檢查、清洗、修理或更換軸承、軸套、平衡盤、平衡環,檢查修理各閥、串水管。

3.大修內容包括:除中修的內容外,還應將水泵全部解體檢查和清洗,更換已磨損超限或腐蝕不能用的零件,必要時應對泵體修理、機座調整和更換泵軸。

㈣.技術測定

1.排水係統每年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在雨季前進行一次安全檢測檢驗。

2.正常運行主排水係統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經濟運行測定,噸水百米電耗不大於0.5KWh,排水係統效率不低於50%。

2.新安裝和大修後的水泵必須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3.電機的過負荷、短路、欠壓保護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整定試驗。

4.絕緣油使用前應做好油質化驗,運行中的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5.每年雨季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運轉的時間不少於20分鍾。

㈤技術改造

主排水泵房降低原設計排水能力和撤除泵房,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

四.技術資料管理

健全技術檔案,做到一台一檔。

1.主排水泵係統資料

⑴排水係統圖和技術特征卡片(排水係統圖:逆止閥位置、閘閥位置、型式、配水門位置、水倉容積、排水管路壁厚、長度、直徑,礦井正常湧水量及最大湧水量、水泵、電機主要技術特征)。

⑵排水泵房設備平麵布置圖和引水設施布置圖。

⑶水泵易損零部件圖。

⑷供電係統圖和控製原理圖。

⑸水泵使用說明書。

⑹設備更換記錄和檢修記錄。 ⑺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技術測定分析報告(有效期一年)。

⑻聯合試運轉報告(有效期一年)。

⑼各種儀表校驗記錄(A級六個月一次,B級一年一次,C級使用前一次)。

⑽電氣試驗和整定記錄、安全保護計算整定校驗記錄(有效期一年)。

⑾重大及以上機電事故分析報告。

⑿經濟運行資料。

2.建立製度,現場張掛。

⑴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⑵崗位責任製度和包機製度。

⑶交接班製度。

⑷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⑸操作規程。

⑹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⑺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⑻主排水係統經濟運行管理製度。

⑼突水狀態下主排水係統操作程序和搶險預案

3.存放記錄

⑴要害場所登記簿。

⑵運轉日誌、巡回檢查記錄。

⑶設備檢修記錄。

⑷水泵大修及更新記錄

⑸防水門、水倉和配水閘門檢查記錄。

⑹主排水泵事故記錄。

4.張掛圖紙

⑴礦井排水係統圖。

⑵供電係統圖。

⑶巡回檢查圖。

⑷主排水泵、電動機技術特征卡。

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安全技術規範
一.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㈠.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遵循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具備可靠性高、運行費用低、維修方便等特點。選購的設備必須有鑒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㈡設計選型後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通過後,組織實施。

㈢設備到貨後,有關部門按設備裝箱單和技術文件要求查驗設備、附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驗收發現缺件、破損、嚴重鏽蝕、資料不全等問題,由采購部門負責解決。技術資料至少應具備以下九種:

1.使用說明書

2.產品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3.基礎圖

4.設備總裝圖

5.製動裝置結構圖、係統圖

6.易損零部件圖

7.電氣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8.主要電氣設備試驗報告。

9.主要部件的探傷報告。

㈣查驗合格的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設備安裝及驗收

設備安裝驗收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並編製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大綱。

㈠安裝措施及技術要求

1.設備安裝前必須對礦建項目依據設計進行嚴格驗收,以保證安裝質量。

2.工程計劃開工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事項,作為安裝技術準則。內容包括以下幾類:

⑴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施工準備和科學組織施工的文件或書麵材料。

⑵安裝主要依據:由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設備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麵布置圖、原理圖、關係圖及方框圖等圖紙。

⑶設備安裝:安裝程序、裝配工藝要求,調試方法和注意事項作為安裝指南。

⑷質量標準:設計規範、設備安裝驗收規範、安全規程,作為安裝的基本準則。

⑸設備評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性能調試、測試的試驗報告。

㈡安裝驗收的圖紙及資料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設備清單:包括已到設備、到貨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備件圖

4.設計施工圖

5.提升、製動、電氣係統圖

6.調試、測試報告

7.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8.安裝竣工圖、竣工報告

9.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0.施工預算及決算

㈢設備安裝中的重點驗收項目及內容

1.驅動輪製動閘盤或閘輪無開焊、裂紋和變形。

2.主軸水平度和多段軸的平行度

3.聯軸器的不同軸度

4.減速箱的技術測定

5.製動閘盤(製動輪)粗糙度、端麵跳動、不平行度。

6.電氣係統調試

㈣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組織質監、設計、施工、設備管理和使用等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和評定。

1.檢驗工程技術檔案、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和設備清冊等資料。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複驗。

3.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製試運轉實施方案,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移交驗收鑒定書、質量認證意見。

三.必須設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及試驗周期

1.過速保護(包括運人和運物)、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每半年檢查試驗一次。

2.鋼絲繩拉緊車到達終點和拉緊重錘落地保護,每旬檢查試驗一次。

3.鋼絲繩脫槽、斷帶、斷繩保護,每天檢查試驗一次。

4.輸送帶局部過載裝置.每周試驗一次。

5.能耗製動(無能耗製動除外)自動投入,每天檢查一次。

6.機頭、機尾及各上、下人員地點和人員通過中部給煤機前方要有醒目的標誌和聲光信號,每天檢查一次。

7.在輸送機道內所設置的緊急停車裝置,每天檢查試驗一次。

8.運送人員的膠帶機應裝有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止裝置,每周試驗一次。

9.機頭、機尾裝設機械和電氣過乘保護及開車聲光預告信號;卸煤倉口裝有鐵蓖子並安裝堆煤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10.滿倉閉鎖,運人運物相互閉鎖,每天檢查一次。

11.皮帶下層上、下兩端在裝卸載點下端2m範圍內必須安裝清掃器,防止越位保護失靈或皮帶倒轉時傷人,每班檢查一次。

12.啟動階段對減速機實行強迫潤滑,每天檢查一次。

四.檢修、維護、運行

1.鋼纜機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停機檢修。

2.每天必須對提升鋼絲繩的斷絲、磨損及鏽蝕情況進行檢查,並存有記錄。對鋼絲繩檢查記錄區長和機電科長每旬審查簽字一次,機電科組織每月分析總結一次,並有分析總結材料。

3.每天對各部軸承、托繩輪、皮帶串條、破損接頭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4.在安裝更換減速箱齒輪時,必須進行研磨、調整、跑合,保證齒麵齧合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5. 減速箱齒輪油,每半年取樣化驗一次,每兩年進行清洗過濾或換油。液壓站用油至少每年更換一次。

6.鋼纜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7.鋼纜皮帶機嚴禁超載運行,必須有限製超載措施及裝置。

8.皮帶運行期間,嚴禁使用檢修絞車。

五.技術測定、整定及探傷、技術改造

㈠技術測定、整定及探傷

1.機械部分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驅動軸主軸每三年探傷一次,製動銷軸、連杆每年探傷一次(已發現缺陷的三個月),由具備資格的人員進行探傷,並出具報告。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對測定探傷報告要審查、簽字,對已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

2.儀表校驗:A級表半年一次,B級表一年一次,C級表使用前鑒定,並有校驗報告。

3.繼電器整定試驗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護繼電器整定試驗每半年一次,並有整定試驗報告。

4.閘瓦間隙每旬測試調整一次,並有記錄。

5.電動機、高壓開關櫃每年試驗一次,並有記錄。

6.能耗製動必須有計算、整定資料。

㈡技術改造

1.應積極采用國際國內的先進技術和產品,對在用的鋼纜皮帶機進行技術改造,以提高係統的可靠性,降低運行成本。

2.鋼纜皮帶機的重大技術改造必須在調研基礎上由礦提出改造方案,經集團公司組織技術論證和審批。

3.技術改造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相關規定,並具備一定的先進性。技術改造必須做好整個鋼纜皮帶機的優化匹配,對影響係統可靠性的重要環節,如製動器、防滑保障、乘人越位及皮帶倒轉防護裝置等產品和技術應引起足夠的重視。采用計算機技術時,必須按電磁兼容性技術進行設計,並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技術指標檢驗,以保證控製係統的安全可靠性。

4.技術改造後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並出據驗收報告,將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圖紙同時改動,記入技術檔案。

六.規章製度、記錄及資料

1.製度張掛和記錄存放:

⑴操作規程。

⑵崗位司機巡回檢查製度。

⑶交接班運轉日誌及崗位責任製。

⑷設備包機製。

⑸鋼纜機技術特征表。內容應有:機房名稱、皮帶機型號、皮帶寬度、提升長度、速度、最大負荷、皮帶機每m載荷、小時運輸能力、鋼絲繩型號、電動機型號、功率、減速箱型號及最大輸出扭矩、使用潤滑油的標號、驅動輪直徑等。

⑹提升係統圖。

⑺電氣控製原理圖及電氣保護接線圖。

⑻領導幹部上崗製度及記錄。

⑼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及外來人員登記簿。

⑽安全保護及裝置檢查試驗製度及記錄。

⑾鋼絲繩及皮帶檢查製度及記錄。

⑿檢修製度及記錄。

以上1~9種懸掛,存放在車房內,10~12記錄存放車房內,製度存放工區。

2.設備檔案應具有以下資料:

⑴鋼纜機安裝圖、使用說明書及總裝圖。

⑵設備改造安裝圖。

⑶製動裝置結構圖和係統圖。

⑷易損零部件圖。

⑸電氣原理和接線圖。

⑹保護設施安裝和控製圖。

⑺機道裝置布置圖(包括機頭、機尾)。

⑻鋼絲繩出廠合格證、試驗記錄和更換記錄。

⑼技術測定、探傷、整定、分析報告、製動力矩驗算資料。

⑽停產檢修記錄(包括實測數據和更換零部件)。

⑾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記錄。

⑿油脂更換記錄。

七.鋼纜機乘人規定

1.必須製定鋼纜機乘人製度,並張掛在乘人處。輸送帶的寬度不得小於0.8m。乘人時的速度不得超過1.8m/s,輸送帶繩槽至帶邊的寬度不得小於60mm。上下班輸送人員前,必須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

2.在上下人員的20m區段內,輸送帶至巷道頂部的垂距不得小於1.4m,行駛區段的垂距不得小於1m。下行帶乘人時,上下輸送帶間的垂距不得小於1m。上下人員地點必須設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帶下人平台的長度不得小於5m、寬度不得小於0.8m,並有欄杆。上下人的區段不得有支架或懸掛裝置。下人地點應有標誌或聲光信號,在距下人區段末端前方2m處,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在卸煤口,必須設有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設施。

3.非運人時間禁止乘人,特殊情況下如井下出現人員傷病需乘坐鋼纜機升井,需經過調度室通知運行值班長或司機,停止給煤機給煤後,按運人速度運行,值班司機做好記錄。

4.非運人鋼纜皮帶機,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禁止任何人乘坐皮帶,並且有明顯的標誌。

5.乘坐人員乘坐皮帶不得座在接頭處,須離接頭3m以外乘坐。

6.乘坐人員除攜帶小型工具外,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帶寬,重量不得超過15Kg,嚴禁攜帶運送易滾動、易燃、易爆物品。

7.乘坐人員間距不得小於4m,乘坐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麵向行進方向,不得打鬧、站立、仰臥、睡覺。

8.乘坐人員身體和物品不得探出皮帶外,不得用手扶摸皮帶邊沿,不得摘掉安全帽。

9.乘坐人員經過中部給煤機時,要提前做好準備,身體坐在皮帶中心位置,防止被給煤機卸載裝置和擋煤板碰傷。

10.乘坐人員必須從規定地點上下皮帶,禁止隨處上下,運行中不得隨意扳動沿線保護裝置。

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安全技術規範
一.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㈠.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遵循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具備可靠性高、運行費用低、維修方便等特點。選

購的設備必須有鑒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㈡設計選型後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通過後,組織實施。

㈢設備到貨後,有關部門按設備裝箱單和技術文件要求查驗設備、附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驗收發現缺件、破損、嚴重鏽蝕、資料不全等問題,由采購部門負責解決。技術資料至少有以下十種:

1.使用說明書

2.產品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安全標誌準用證)

3.基礎圖

4.設備總裝圖

5.製動裝置結構圖、係統圖

6.易損零部件圖

7.電氣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8.主要電氣設備試驗報告。

9.主要部件的探傷報告。

10.膠帶必須符合MT450-1995標準,有國家采煤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發的檢測合格證。

㈣查驗合格的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設備安裝及驗收

設備安裝驗收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並編製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大綱。

㈠安裝措施及技術要求

1.設備安裝前必須對礦建項目依據設計進行嚴格驗收,以保證安裝質量。

2.工程計劃開工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事項,作為安裝技術準則。內容包括以下幾類:

⑴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施工準備和科學組織施工的文件或書麵材料。

⑵安裝主要依據:由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設備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麵布置圖、原理圖、關係圖及方框圖等圖紙。

⑶設備安裝:安裝程序、裝配工藝要求,調試方法和注意事項作為安裝指南。

⑷質量標準:設計規範、設備安裝驗收規範、安全規程,作為安裝的基本準則。

⑸設備評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性能調試、測試的試驗報告。

㈡安裝驗收的圖紙及資料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設備清單:包括已到設備、到貨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備件圖

4.設計施工圖

5.運輸、製動、電氣係統圖

6.調試、測試報告

7.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8.安裝竣工圖、竣工報告

9.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0.施工預算及決算

㈢設備安裝中的重點驗收項目及內容

1.驅動滾筒及機頭架無開焊、裂紋和變形。

2.驅動滾筒、導向滾筒水平度

3.聯軸器的不同軸度

4.減速箱軸的水平度

5.逆止器、液力偶合器、驅動裝置製動器符合要求。

6.電氣係統調試

7.強力膠帶接頭情況及接頭編號

㈣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組織質監、設計、施工、設備管理和使用等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和評定。

1.檢驗工程技術檔案、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和設備清冊等資料。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複驗。

3.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製試運轉實施方案,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移交驗收鑒定書、質量認證意見。

三.必須設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及試驗周期

1.過速保護、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每天檢查一次,每半年測試調整一次。

2.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每天檢查試驗一次。

3.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溫度、煙霧保護每月試驗一次,自動灑水每天檢查試驗一次。

4.輸送帶漲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每天檢查試驗一次。

5.斷帶保護,每天檢查試驗一次。

6.在輸送機道內設置緊急停車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7.在機頭、機尾裝設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卸煤倉口裝有鐵蓖子。

8.傾斜井巷中,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9.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應實現軟啟動。

10.推廣應用接頭檢測裝置和膠帶防縱向撕裂保護裝置。

四.檢修、維護、運行

1.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停機檢修。

2.每天對鋼絲繩芯膠帶的接頭、各部軸承、托輥、逆止器、機械防跑偏裝置、膠帶帶身撕裂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減速機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合格齒輪油,並填加合適的填加劑(如鐵霸、倍力等),使用中的油每半年取樣化驗一次,每二年進行清洗過濾或換油;液壓站用油至少每年更換一次。

4.鋼絲繩芯膠帶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5.鋼絲繩芯膠帶機嚴禁超載運行,必須有限製超載措施。

6.設計非乘人鋼絲繩芯膠帶機嚴禁乘人。

五.技術改造

1.應積極采用國際國內的先進技術和產品,對在用的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進行技術改造,以提高係統的可靠性,降低運行成本。

2. 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的重大技術改造必須在調研基礎上由礦提出改造方案,經集團公司組織技術論證和審批。

3.技術改造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相關規定,並具備一定的先進性。技術改造必須做好整個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的優化匹配,對影響係統可靠性的重要環節,如製動器、防滑保障、皮帶倒轉防護裝置等產品和技術應引起足夠的重視。采用計算機技術時,必須按電磁兼容性技術進行設計,並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技術指標檢驗,以保證提升係統的安全可靠性。

4.技術改造後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並出據驗收報告,將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圖紙同時改動,記入技術檔案。

六.規章製度、記錄及資料

1.製度張掛和記錄存放:

⑴操作規程。

⑵崗位司機巡回檢查製度。

⑶交接班運轉日誌及崗位責任製。

⑷設備包機製。

⑸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技術特征表。內容應有:峒室名稱、膠帶機型號、膠帶強度、膠帶寬度、膠帶每m單重、運輸長度、速度、膠帶每m載荷、小時運輸能力、電動機型號、功率、減速箱型號及最大輸出扭矩、使用潤滑油的標號、驅動滾筒直徑等。

⑹運輸係統圖。

⑺電氣控製原理圖及電氣保護接線圖。

⑻領導幹部上崗製度及記錄。

⑼膠帶檢查製度及記錄。

⑽檢修製度及記錄。

以上⑴~⑻種懸掛、存放在現場;⑼~⑽種記錄存放現場,製度存放工區。

2.設備檔案應具有以下資料:

⑴鋼絲繩芯膠帶機安裝圖、使用說明書及總裝圖。

⑵設備改造安裝圖。

⑶製動器、逆止器結構圖和係統圖。

⑷易損零部件圖。

⑸電氣原理和接線圖。

⑹保護設施安裝和控製圖。

⑺機道裝置布置圖(包括機頭、機尾)。

⑻膠帶出廠合格證、更換記錄、阻燃試驗報告、安全標準準用證。

⑼停產檢修記錄(包括實測數據和更換零部件)。

⑽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記錄。

⑾油脂更換記錄。

壓風係統安全技術規範
一、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1.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遵循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具備可靠性高、運行費用低、維修方便等特點。選購的設備必須有鑒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設計選型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後,組織實施。

3、設備到貨後,有關部門必須按照設備裝箱單進行驗收。查驗設備、附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驗收發現缺件、破損、嚴重鏽蝕、資料不全等問題,由采購部門負責解決。技術資料應具備:

⑴出廠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安標誌準用證、防爆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⑵設備總裝圖、基礎圖、易損零部件圖;

⑶電氣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⑷主要設備試驗報告。

⑸主要部件的探傷報告和材質化驗報告。

4、查驗合格的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嚴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設備安裝及驗收:

編製設備安裝技術措施和驗收大綱,工程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組織交接驗收和評定。

1、安裝措施及技術要求

⑴工程開工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

⑵設備安裝依據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設備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麵布置圖、原理圖,控製及保護線路圖等圖紙,按照安裝程序、裝配工藝要求、調試和注意事項進行安裝調試。井下螺杆式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在新鮮風流中。

⑶質量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設備隨機技術要求等。

⑷設備評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性能測試的試驗報告。

2.安裝調試的項目

L型空氣壓縮機:

⑴機體和主電動機同心度、水平度

⑵十字頭與滑道的間隙

⑶漲圈在缸內的接口間隙

⑷活塞銷(或十字銷)與銅套的徑向間隙

⑸曲軸軸頸與瓦的徑向間隙

⑹活塞的內外死點餘隙

⑺進排氣閥密封性

⑻冷卻係統的水壓試驗

⑼風包水壓試驗

⑽電氣係統調試

⑾無損探傷報告

螺杆式空氣壓縮機:

⑴電動機的轉向

⑵油氣桶油位

⑶排氣口閥門靈敏度

⑷卸壓閥的靈敏度

⑸各儀表指示是否正確

⑹電氣係統的調試

3、驗收內容

①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②裝配圖和易損件圖

⑶安裝、調試、測試報告

⑷安裝竣工圖、竣工報告

三、試運轉

1、空氣壓縮機額定負荷試運轉時間為4~8小時。

2、空氣壓縮機能正常起動、升壓、釋壓,運轉正常。

3、空氣壓縮機的性能指標應達到設備技術文件規定。

4、各運動部件無異響。

5、設備無鬆動、漏氣、漏油及漏水現象。

6、油泵壓力不低於0.1MPa,不高於0.3MPa。

7.冷卻水壓力不超過0.25MPa。

8、各部溫度符合下列要求:

⑴潤滑油溫度不高於60℃。

⑵各級出水溫度不高於40℃,進水溫度不高於35℃。

⑶多級空氣壓縮機排氣溫度不高於160℃,單缸空氣壓縮機排氣溫度不高於190℃。螺杆式壓縮機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00℃。

⑷風包溫度不得高於120℃。

⑸經二次冷卻器後的排氣溫度不高於60℃。

⑹滾動軸承溫度不高於75℃,滑動軸承溫度不高於65℃。

⑺空氣壓縮機的安全閥、油壓保護、斷水保護、超溫保護及聲光信號等,符合設計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且動作靈敏可靠。

四.設備檢查、維修、安全經濟運行及技術改造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機房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2.每1小時進行一次巡檢,每2小時進行一次記錄,風包、氣缸每班進行一次排汙。

3.空氣濾清器每三個月清理一次。

4. 電動機、高壓開關櫃每年試驗一次,並有斷路器與隔離刀閘閉鎖保護,且每旬檢查試驗一次。

5.儀表按規定時間校驗:A級半年一次,B級一年一次進行校驗,C級使用前鑒定一次。

6.空氣壓縮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工序能耗不超過0.115KWh/m3MPa。

7.十字銷、曲柄、連杆每兩年進行一次無損探傷。

8.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

⑴斷水、斷油保護,一、二級排氣超溫保護,每班試驗一次。

⑵風包超溫保護、潤滑油超、欠壓保護、潤滑油超溫保護,安全閥、卸荷閥試驗,失磁保護、盤車保護,每旬試驗調整一次。

⑶釋壓閥每三個月檢查一次。

⑷風包每半年清掃一次,每年泄漏試驗一次,受壓部件檢修後進行水壓試驗。

⑸防護用具每年試驗一次。

9.油脂

⑴必須使用空氣壓縮機專用油。

⑵每次更換空氣壓縮機潤滑油時,必須對油取樣化驗,化驗項目齊全,其閃點不得低於215℃。

⑶認真做好換油、化驗記錄,保存期一年。

10.冷卻水質符合以下要求:

⑴PH值在6.5~9.5範圍內。

⑵懸浮物不大於25mg/L。

⑶有機物不大於25mg/L。

⑷含油量不大於5mg/L。

⑸具有熱穩定性。

11.螺杆式空氣壓縮機除執行以上1、2、5、8(5)、9(1)(3)條規定外,還必須執行:

⑴空氣濾清器指示達到0.75Pa時清理一次;

⑵每1000小時清潔油冷卻器、檢視或更換油過濾器芯;

⑶活塞式空氣壓縮機每2000小時更換潤滑油並清除油垢、檢視油位計,如有堵塞拆下清洗,更換或清潔油氣分離器;螺杆式空氣壓縮機每6000小時更換潤滑油並清楚油垢,每3000小時更換或清潔油氣分離器。

⑷每次運行前排除一次油氣桶內凝水和汙物;

⑸運行中和試驗時,出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機,查明原因:

①異常聲響;②排氣壓力超過安全閥整定壓力安全閥未打開;③排氣溫度超過100℃時未自動停機;④發生其它緊急情況時。

12.空氣壓縮機站降低原設計能力和遷移空氣壓縮機站時,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

五、技術資料管理

健全技術檔案,做到一機一檔。

1.技術資料。

⑴原始資料(安裝圖紙、調試驗收單、使用說明書)。

⑵供風管路係統圖。

⑶供電係統圖、電氣原理圖。

⑷水冷式空氣壓縮機冷卻係統圖、易損零部件圖。

⑸技術測定、無損探傷分析報告。

2.試驗和整定記錄。

⑴斷水、斷油、超溫、超壓、欠壓保護試驗、整定記錄。

⑵安全閥、釋壓閥檢查、整定記錄。

⑶風包清掃、泄漏試驗、水壓試驗記錄。

3.事故記錄。

4、設備運行時間、單耗統計分析記錄。

5.壓縮機油化驗記錄。

六、張掛製度、圖紙和存放記錄

1.管理製度

⑴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幹部上崗製度。

⑵崗位責任製度、包機製度、交接班製度。

⑶操作規程

⑷巡回檢查製度。

2、記錄

⑴日維護和檢修記錄

⑵安全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記錄

⑶運轉日誌、交接班記錄、排汙記錄

⑷外來人員登記記錄、幹部上崗記錄

3.圖紙

⑴供電係統圖

⑵電氣原理圖

⑶供風係統圖

⑷技術特征卡片

七、工具、絕緣用具、安全設施

1.配件、工具、試電筆存放整齊,有登記帳卡。

2.滅火器材(2~4個滅火器,0.2m3滅火砂)數量充足。

3.有合格的絕緣靴、手套。

4.有轉動部位和裸露電氣保護柵欄和警示牌。

主扇風機安全技術規範
一. 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1.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所選設備具有可靠性高、運行費用低、維修方便等特點。選購的設備必須有鑒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

2. 設計選型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後組織實施。

3.設備到貨後,有關部門必須按照設備裝箱單進行驗收。查驗設備、附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驗收發現缺件、破損、嚴重鏽蝕、資料不全等問題,由采購部門負責解決。技術資料應具備:

⑴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⑵設備總裝圖、基礎圖、易損零部件圖。

⑶電氣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⑷主要設備試驗報告。

⑸主要部件的探傷報告。

4.查驗合格的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必須入庫妥善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嚴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設備安裝及驗收

編製設備安裝技術措施和驗收大綱,工程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組織交接驗收和評定。

1.安裝措施及技術要求

⑴工程開工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

⑵設備安裝依據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設備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麵布置圖、原理圖,控製及保護線路圖等圖紙,按照安裝程序、裝配工藝要求、調試和注意事項進行安裝調試。

⑶質量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設備隨機技術要求等。

⑷設備評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性能測試的試驗報告。

2.安裝調試的項目

⑴支承裝置與電機的同心度,主軸水平度。

⑵軸流式風機葉輪與機殼的間隙。離心式風機葉輪進風口與機殼進風口間的軸向間隙和徑向間隙。

⑶前導器安裝角度和葉片安裝角度。

⑷軸承各部間隙。

⑸反風裝置啟動靈活,風門關閉嚴密。

⑹電氣設備及試驗整定。

3.驗收內容

依據“安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現場驗收,並查閱以下資料:

⑴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⑵裝配圖和易損件圖。

⑶安裝、調試、測試報告

⑷安裝竣工圖、竣工報告

4.驗收合格的工程,填寫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移交驗收鑒定書、質量認證意見。

三.試運轉

1.試運轉前,確定負責人、指揮人、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和記錄人員,並製定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2.起動設備前,先用人力盤車,檢查是否有阻礙、振動和異響等異常現象。

3.離心式風機在安裝或檢修調試後進行試運轉。在關閉閘門的情況下起動。第一次起動空載運轉8~10分鍾後停機。第二次啟動後,根據現場情況帶部分負荷運轉30分鍾,再將閘門調節到額定負荷繼續運轉15分鍾後停機;仔細檢查各零部件,然後再運行8小時停機,打開軸承蓋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4.軸流式風機在安裝或檢修調試後進行試運轉。在全開或半開閘門情況下起動。首先使葉片彼此靠上,安裝角調到最小角度,進行試運轉2小時。如一切正常再將葉片轉到應有的角度,繼續試運轉2小時。正常後開始運轉。

四.技術改造

1.扇風機的重大技術改造必須在調研基礎上由礦提出改造方案,經集團公司組織技術論證和審批。

2.技術改造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相關規定,並具備一定的先進性。應積極采用國際國內的先進技術和產品。

3.軸流式風機進行改造更換葉片後,隻有一級的主扇應做靜平衡試驗,如為二級葉輪應做動平衡試驗。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再做動平衡試驗:更換的同位置新舊葉片質量差不大於100克;輪轂在安裝葉片前已單獨經過動平衡校正,並新葉片質量差不大於100克。移裝、改造的離心式風機葉輪及大修後的葉輪,應做動平衡試驗。

4.技術改造後,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並出據驗收報告,將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圖紙同時改動,記入技術檔案。

五.設備檢查、測定、安全運行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機房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2.主扇風機必須有可靠的雙回路電源。

3.風機運行時每1小時進行一次巡檢,並填寫記錄。

4.儀表按規定時間校驗:A級半年一次;B級一年一次;C級使用前鑒定一次。

5.主扇風機在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年進行一次運行工況技術測定,每五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繪製特性曲線)。

6.風機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倒機運行,每次倒機前對機殼內部及工作輪進行清理,倒機後立即對停運風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7.每三年對主軸探傷一次,每運行半年更換一次潤滑油。

8.每季度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試驗。

9.安全保護試驗合格、靈敏可靠。

⑴電機、風機各軸承必須有超溫報警裝置,每周試驗一次,運行時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

⑵過流、無壓釋放保護裝置可靠,每半年整定試驗一次。

⑶防護用具合格,每年試驗一次。

10.水柱計準確、清晰,每月校驗一次。

11.風門、防爆門嚴密不漏風,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

12.高壓電動機裝設避雷裝置;電機絕緣電阻每年搖測一次。

13.備用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開啟,備用風機拆檢、技術改造或更換主要部件時,必須製定礦井單風機運行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14.風機運行工況負壓不得高於風機額定負壓的90%。

15.機房必須裝有直通調度室的專用電話。

六.技術資料、張掛製度、圖紙和存放記錄

1.技術資料

⑴原始設計資料、使用說明書、總裝圖、技術特征卡片。

⑵技術測定、無損探傷報告。

⑶檢修、大修技術資料。

⑷儀表校驗、安全保護裝置整定校驗資料。

⑸反風試驗報告

2.張掛製度及圖紙

⑴.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⑵.幹部上崗製度

⑶.崗位責任製度

⑷.包機製度

⑸.交接班製度

⑹.巡回檢查製度

⑺.操作規程

⑻.反風操作示意圖

⑼.供電係統圖

⑽.巡回檢查路線圖

⑾.技術特征卡片

3.存放記錄

⑴檢查、檢修記錄

⑵.運轉日誌、交接班記錄、巡回檢查記錄

⑶.要害場所登記簿

⑷.幹部上崗記錄簿

七.工具、絕緣用具、安全措施

1.配件、工具、試電筆、接地線、絕緣靴、手套存放整齊,並有登記帳卡。

2.滅火器材(2~4個滅火器,0.2m3滅火沙)數量充足。

3.轉動部位和裸露電氣設置防護柵欄和警示牌。

采掘設備安全技術規範
一、檢修與驗收

1、采掘設備的檢修必須依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

2.防爆設備的檢修除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外,還必須嚴格執行《防爆標準》。

3.采掘設備檢修完畢出廠時,必須零部件齊全,進行通電試運轉,由礦機電主管部門(或設備的主管部門)會同檢修單位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檢測,合格後雙方簽字,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備查;使用單位領用時,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

4.各類防爆電器入井前,必須經集團公司及以上部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和電氣保護及防爆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體內增加任何器件。當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6.高低壓開關檢修完畢後,必須對其保護裝置檢驗。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須對其過電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7.采掘設備及各類電器在井下嚴禁倒裝使用,必須升井經檢修、檢測、驗收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裝撤除

1、采掘機械裝卸、運輸、安裝、撤除前,必須進行單項工程安全風險予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編製安全技術作業規程。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傳達到每一位施工人員,否則不準作業。零星施工必須執行“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製度。

2、采掘設備裝卸時,指定專人指揮。起吊設備、工具、繩索、鉤環等要做詳細檢查。大型物件起吊時,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擺、滑。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嚴禁將手腳、頭部伸入物件下麵,並撤離危險區。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須指定專人按所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要經過的巷道進行認真測量檢查,並用模擬車進行檢驗。

4、提運大型物件絞車的提升能力、製動係統以及鋼絲繩、繩卡、鉤環、銷軸等要進行驗算,並做到班班檢查,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時,方可使用。

5、設備在搬家、運輸 、安裝、拆除過程中通訊信號係統必須齊全清晰。嚴禁用晃燈、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電機車架線的線路上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情況在被運物件的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觸電。

7、在工作麵運送設備時,上下兩端都要有人警戒,運輸設備的下方和車輛兩側不準有人,並要躲開鋼絲繩的波動範圍,避免傷人。

8、工作麵安裝、拆除支架所用的繩套、鏈環、滑輪等要班班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9、耙裝機下井時,按下列順序運輸:耙鬥、入料口、台車部分(包括小絞車、中間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複調動。

10、新施工的運輸機巷斷麵尺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標準化膠帶輸送機機道標準》要求,並經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11、新安裝的刮板機、皮帶機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和主管機電部門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交接手續,方能投用。

12、運輸機道內的電氣設備安裝後,若行人側間隙小於0.7m時,應另開壁龕,將電氣設備安裝壁龕內,壁龕深度0.7~1m,長度根據設備台數確定。壁龕內的設備要上台上架,兩件以上小型電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裝的刮板機必須做到平、直、穩,機頭墊牢固。機頭兩側各打兩棵壓點柱、機尾兩側各打一棵壓點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當溜頭、溜尾順向搭接時機頭最低點與機尾最高點的搭接間距不小於0.3m。行人經常跨越的地點要設過橋。

14、刮板機機頭必須安裝供打壓點柱的底托梁。對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機,因廠家設計時溜頭無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進行改製,選用厚度不小於10mm、焊接直徑不小於180mm、高度不小於30mm的鋼板,增設柱窩。

15、皮帶機必須做到機頭固定可靠,運行平穩。機頭處配備2隻合格的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沙箱,機頭、機尾必須設置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柵欄,機尾設擋煤板,確保擋住皮帶上的矸石、煤塊,其前後兩端20m範圍內支護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帶距底板間距不小於400mm,機尾滾筒最低點距底板不得小於150mm,行人經常跨越皮帶機的地點必須設置人行過橋。

16、刮板機與皮帶機搭接運輸時,搭接長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於0.5m,順槽轉載機的溜頭與皮帶機機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縮短皮帶時必須使用回柱絞車、液壓千斤頂或其它牽引機械,達到整體牽移。

17、工作麵刮板機與平巷刮板機搭接點以後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須用鐵蓋板封閉。軌道與刮板機立體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軌道與刮板機搭接高度不少於0.5m。

18、運輸設備交叉布置時,須在轉載點設置擋板,該擋板應能擋住煤矸的滾落和溢出。運輸機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帶機或刮板機機尾應設防護板。煤倉、溜煤眼入口加鐵蓖子,鐵蓖子間隔不得大於0.3×0.3m,四周加防護柵欄,防止人員墜入和大塊矸石滾落。

三、使用與維護

1、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和操作規程,其它無證人員不準操作采掘機械。當班工作結束時,必須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停電位置,擰緊閉鎖螺栓。

2、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熟悉本崗位設備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維修保養、故障處理的知識。

3、刮板機的操作地點,應在機頭側前方的壁龕裏,必須采用遠方控製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機應配齊緊鏈器。處理落鏈、斜鏈、緊鏈、接鏈時,必須使用緊鏈器。需要點動開車拉緊鏈子時,人員必須在機頭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內,前方的刮板機或皮帶機必須處在停運狀態,並停電閉鎖。

5、采掘機械功率超過40KW的必須采用真空開關控製,安裝使用電機綜合保護。

6、刮板機、皮帶機鋪設長度及電機配備嚴格按出廠規定。上、下山運輸時,要根據巷道傾角,通過計算選擇設備,確定鋪設長度,並采取製動措施。上運皮帶機必須裝設防逆轉和製動裝置,下運皮帶機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7、采掘機械運轉期間,任何人不得進行維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機、皮帶機上進行任何作業,嚴禁清理皮帶機頭、機尾。

8、刮板機、皮帶機運輸巷必須安裝信號,做到通暢、清晰,運輸機巷機頭處有充足照明燈。機巷內必須實現四小線電纜化,並與電壓等級相符。

9、耙裝機耙岩(煤)過程中,機前及兩側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手觸摸鋼絲繩、簸箕兩側和導繩輪。

10、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止耙鬥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岩(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並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係,操作人員站在巷道的外側;耙裝機的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有良好照明;牽引鋼絲繩不允許破股、係扣和不合格接頭;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杆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必須根據岩性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11、耙裝機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⑴平巷耙裝時,必須用四副卡軌器將機器固定在軌道上,耙鬥0.3m3以上的耙裝機卸料槽必須支設撐腿。耙裝機前移時,可利用自身絞車慢速牽引移動。⑵上山掘進時,除用四副卡軌器固定耙裝機外,必須用兩道鋼絲繩將車盤與軌道固定連接在一起,軌道上安設四副可靠的阻車器。小絞車的回頭輪要固定在橫梁上,用壓柱、戧柱或其它方式將橫梁固定在底板上,並用鋼絲繩與軌道固定連接在一起,其卸料槽用兩隻倒正絲拉杆固定在頂板上。機器上移時,必須先清理煤矸,按標準鋪好軌道,提起簸箕離地麵50mm以上,用小絞車慢速牽移。⑶下山掘進時,除用四副卡軌器固定耙裝機外,必須在軌道上安設四副可靠的阻車器。卸料槽用兩根撐腿支設。機器下移時,用小絞車將耙裝機拉緊(為防止卸料槽下墜,下麵也可放礦車,並連接牢固),將簸箕兩側及前端物料清理幹淨,鋪好軌道,抬起入料槽離軌麵50mm以上,用小絞車慢速移動。傾斜巷道傾角大於20度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

12、耙裝機作業時距掘進工作麵的最大距離不宜超過20m,為了避免放炮時機械受損,耙裝機離工作麵不少於6m。

13、耙裝作業前,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探頭,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在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耙裝機。

14、電瓶車必須裝備前燈、後燈、閘、鈴、撒砂裝置,並靈敏可靠。電瓶應固定可靠,嚴禁繩捆索綁。停車時施好閘,司機離車時,必須摘下調速手把並隨身攜帶。

15、掘進迎頭應將充電機和充電電瓶車存放在專用巷硐或岔子上,與礦車最突出部分的距離0.8m以上,不影響行車和行人。

16、電瓶車包機人員負責定期檢查電瓶的液麵高度,比重及蒸發情況,及時添加密度為1.26±0.01g/cm3的電解液或純水,嚴禁用井下水代替。電瓶車嚴禁過放電使用,單隻鉛酸蓄電池的電壓不得低於1.75V。

17、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允許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後進行,電氣設備隻允許在車庫內打開或升井檢修。

18、電瓶車充電時,充電插銷必須在停電的情況下操作並閉鎖好,充電完畢後也要先停電後再拔出充電插銷,嚴禁帶電作業。

19、必須使用電煤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20、在堅硬煤層和炮采工作麵,使用4KVA電煤鑽綜保。

21、不得用2.5KVA電煤鑽綜保代替岩石電鑽綜保,一台2.5KVA電煤鑽綜保不得接2台及以上電煤鑽。

22.電煤鑽必須通過電纜接地芯線經電煤鑽綜保與總接地網形成係統,電煤鑽電纜接地芯線的電阻不得超過1Ω。

23、對采掘設備的檢查維修、更換零部件、處理故障等工作,必須由取得合格證的維修工擔任,其他人員參與操作時應在維修工指導下進行,在檢修前必須停機並切斷電源,將開關閉鎖,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皮帶機、刮板機在檢修過程需要開機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發出開車信號後司機方能點動開車,工作完成後也必須點動起動兩次無問題後,才能正式運轉。

24. 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上一級開關電源;檢查或檢修電氣設備負荷側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方可開蓋,並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確認無電後,進行導體對地放電,然後進行檢查或檢修電氣設備的負荷側。

四、安全保護與試驗

1、 對刮板機溜頭、溜尾的壓點柱要班班檢查,落實到人。采掘工作麵放炮後要有專人再次檢查壓點柱。刮板機、皮帶機的液力偶合器必須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帶機必須使用阻燃皮帶,其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膠料的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 皮帶機必須裝設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溫灑水和煙霧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機械防跑偏裝置每25m一組。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皮帶機,必須裝設輸送帶漲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對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試驗。

⑴低速、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一律外接試驗按扭,每天試驗一次;⑵煤位保護采用觸摸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⑶電磁閥超溫自動灑水滅火裝置用按扭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⑷煙霧報警的地麵模擬試驗每月一次;⑸各項保護的試驗按扭必須集中上板,並有明顯標誌。

3、對皮帶機的各項保護試驗情況,試驗人員上井後填寫“膠帶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表”,工區值班人員簽字。對試驗不合格項目,要在記錄表中寫明失效原因,工區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安排處理,對低速、煙霧報警、煤位保護、超溫自動灑水處理不好的,皮帶機不準運行。

4、對電煤鑽、照明和信號綜保指定專門人員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填寫試驗記錄,記錄保存半年。

5、采煤機必須裝有信號裝置、能停止工作麵刮板運輸機的閉鎖裝置和斷開饋電開關的斷電裝置,並做到每班試驗一次並留有記錄。

6、當采煤工作麵傾角超過15度時,采煤機必須裝有可靠的防滑裝置;當工作麵傾角在18度以上時,應采用無鏈牽引采煤機,采用有鏈牽引采煤機時,必須配有液壓安全絞車,同時絞車與采煤機的牽引速度必須保持同步。

7、調整采煤機牽引鏈,處理采煤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和打開滾筒離合器,並將工作麵運輸機閉鎖,用防滑杆(液壓安全絞車)將采煤機穩固,並在采煤機機身與頂板之間和機身下方分別打上壓點柱和戧點柱將煤機固定。

8、采煤機牽引鏈兩端固定必須牢固可靠,使用合格的液壓漲緊缸和配套的閥組。牽引鏈及聯接環節距超過3%時要更換,端頭牽引鏈固定後必須用ф18×64鏈條或ф20以上的鋼絲繩加後備保護。正常生產中,每百m牽引鏈內聯接環不準超過兩個,聯接環必須使用彈性漲銷定位,不準用鐵絲代替,若發現聯接環有錯牙、變形必須立即更換。

9、為防止牽引鏈與運輸機刮板鏈條碰撞、摩擦以及擠壓牽引鏈,根據實際情況將牽引鏈吊掛在頂梁上。采煤機運行時,所有人員必須避開牽引鏈。

10、更換截齒或距滾筒上下3m以內有人工作時,都必須切斷采煤機電源,打開滾筒離合器,並對工作麵運輸機閉鎖。

五.井下小水泵、潛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裝小水泵、潛水泵,必須到機電科辦理負荷審批手續,待機電科批準後,方能按負荷審批方案進行接火。

2.小水泵、潛水泵入井前,應驗證“安全標誌證書”和“防爆合格證”,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3.搬運、安裝、撤除小水泵、潛水泵時,禁止野蠻裝卸,防止摔壞部件。嚴禁帶電搬遷和拖電纜搬遷。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潛水泵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凡使用潛水泵的地點,必須有蓄水池,其體積不得小於1m3,深度不得小於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據水泵流量製定相應標準,但最少不得小於4m3。

⑵小水泵必須配齊三閥(截止閥、逆止閥、底閥),完善引水裝置;小水泵必須水平放置,安裝位置不能妨礙行人和影響設備運行。

⑶小水泵、潛水泵必須掛牌管理,標誌牌注明:使用地點、單位、包機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積等,標誌牌距潛水泵不得超過5m。

⑷潛水泵必須垂直吊掛在專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內,並加過濾網;嚴禁倒置、水平使用潛水泵。

⑸小水泵、潛水泵第一次安裝使用時,應注意檢查水泵的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是否有卡阻現象,防止燒壞電機。

⑹每天檢查一次小水泵、潛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況,及時清挖水池,並留有檢查記錄。

⑺小水泵啟動後,開泵人不得離開,必須在水抽幹停泵後方可離開,防止小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壞。

⑻潛水泵必須實現自動控製,做到有水就開、無水即停,避免無人看管時,潛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毀。

⑼井下備用小水泵、潛水泵應與設備集中存放在一起,上台上架,衛生清潔,擺放整齊,並有備用標誌牌。

六、其它

1、每個采掘區隊及溜子工區應建立下列製度和記錄:

⑴司機崗位責任製。

⑵崗位作業標準化及考核細則

⑶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製。

⑷包機製。

⑸操作規程。

⑹主要設備零部件更換和油脂檢查、換油記錄。

⑺主要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⑻設備、配件、材料、油脂等領用記錄。

⑼事故分析記錄。

⑽隱患排查記錄及處理結果。

2、采掘工作麵及運輸機道內備用設備、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齊,保持清潔、標誌齊全、清晰。閑置損壞設備配件及時升井。

3、台皮帶機或刮板機懸掛技術特征表(包括長度、傾角、吊掛架數量、電機功率等),懸掛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接班製等製度;每條運輸機道要在煤倉上口處懸掛運輸係統示意圖。

油 脂 使 用 規 範
一.管理職責

1.各礦機電科是油脂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建立油脂化驗室,並負責抗磨液壓油、齒輪油、乳化油、機械油、汽輪機油(透平油)、壓縮機油、變壓器油及各類潤滑脂的安全質量管理工作;製定本單位油脂管理辦法及考核細則;監督檢查油脂的化驗、存儲、建帳、過濾、發放、使用等工作。

2.各機電運轉區隊和采掘區隊必須設一名油脂管理員。負責本工區油脂的領取、加油、換油、現場取樣、油脂建帳等工作,業務上屬機電科領導。

二.油脂采購

1.供銷公司負責各類油脂的訂購進貨,所進油脂符合下列標準。

①抗磨液壓油 GB1118.1-1994

②中負荷工業齒輪油 GB5903-1995

③乳化油 MT76-2002

④機械油 GB443-1989

⑤汽輪機油(透平油) GB11120-1989

⑥壓縮機油 GB12691-1990

⑦變壓器油 GB2536-1990

⑧各類潤滑脂 執行國家現行標準

2.新進油脂必須資料齊全,具備油脂檢測化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等資料。其中乳化油必須具備安全標誌準用證。

3.供銷公司對新進油脂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化驗,化驗項目不少於7項(包括運動粘度、閃點、水分、機械雜質、銅片腐蝕、水溶性酸或堿、酸值等),乳化油化驗項目不少於7項(包括運動粘度、閃點、凝點、水分、PH值、耐凍性、自乳化性等),各類潤滑脂化驗項目不少於6項(包括滴點、針入度、腐蝕、機械雜質、水分、皂分等),符合質量標準,方能發放。

4.各礦到供銷公司領取油脂時,供銷公司必須提供生產廠資料和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油脂化驗報告。

三.使用管理

1.各礦必須有專用的油脂庫房,嚴禁露天存放油脂。油庫要防火、防雨、防塵、防凍、防曬,各類油脂分類存放,標誌清晰、正確,油桶清潔、有蓋、不混用。存放乳化油的庫房冬季溫度不得低於攝氏10度,以防變質。

2.油脂到礦時,必須由礦油脂化驗室取樣化驗,化驗項目不少於下列5項:運動粘度、水分、機械雜質、閃點、銅片腐蝕,並提出化驗報告,油脂不合格嚴禁使用。

3.潤滑管理實行“五專”即:專庫、專罐、專桶、專濾油機、專加油工具;“五定”即:定潤滑點、定質選油、定量給油、定時加油、定人負責。

4.新進油液必須經專用濾油機進行過濾,嚴禁使用未經過濾的油液。抗磨液壓油要過濾4次,其它潤滑油過濾2次。濾過油的濾紙必須是半透明狀態。

5.設備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不同牌號的油不能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油時,必須對設備徹底清洗。

6.絕緣油的試驗、分析、過濾、加油、換油等工作,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高壓供電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7.大型固定設備的減速機潤滑油,每半年取樣化驗一次,每兩年過濾一次,油液不合格立即更換;空氣壓縮機潤滑油使用前必須做閃點試驗;主扇風機軸承箱潤滑油每運行半年更換一次。大型固定設備除按標準使用潤滑油外,還需添加抗磨劑,主扇風機使用強力抗磨潤滑脂,以提高潤滑效果。

8.使用中的提升鋼絲繩每月塗油一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鋼絲繩隻允許塗、浸專用鋼絲繩油(增摩脂),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必須塗防鏽油。

9.各種設備分機型、按規定品種數量加油;對設備加油時,必須將注油口周圍清掃幹淨,並加過濾網,防止髒雜物及水分進入油箱。井下檢修采煤機牽引部(泵箱)或截割部時,應先將周圍清理幹淨,灑水除塵,設備上方加篷布遮擋,防止灰塵和煤矸進入油箱。

10.井下嚴禁存放變壓器油、油開關油和壓縮機油。大桶(170Kg)抗磨液壓油不準在井下存放,確因生產急需(如安裝采煤機和更換不合格油脂時),必須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在井下存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向工作麵設備送油采用標誌清晰、鋼架加固的塑料桶。其它油脂應存放在油脂峒室內,該峒室應頂板完整、無淋水、采用不燃支護,用金屬門防護,配備滅火器材,距工作麵出口50m以上。齒輪油、機械油、透平油允許各存放1桶(170Kg),乳化油可存放3桶。油桶須上台架,桶上麵加防塵罩,擺放整齊、標誌清晰正確,桶蓋齊全衛生。有專用抽油裝置(或放油截門),油抽子用防塵袋防護。

11.使用中的抗磨液壓油、齒輪油、機械油正常情況下每三個月換油一次;采煤機、扒裝機、皮帶機、刮板機各潤滑部位每周補油一次;抗磨液壓油、齒輪油每個月取樣化驗一次,化驗項目不得少於4項(包括運動粘度、機械雜質、水分、閃點),不合格的油脂及時更換,化驗報告要存檔備查。

12.機電科每旬組織一次對固定設備、采煤機、扒裝機、皮帶機、刮板機的潤滑狀況進行全麵檢查,並做好記錄。各工區建立設備潤滑檔案,標出設備名稱、型號,每個潤滑點的用油品種、牌號和添油、換油周期,實際取樣、加油、換油、檢查時間、數量及負責人等。

13.凡因采煤機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設備停止運轉或損壞,影響生產,要追究使用單位區長和工區油脂管理員、機電段長(班長)及包機人的責任。

14.凡因提升機、皮帶機、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水泵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或損壞,影響生產,要追究使用單位區長、工區油脂管理員和機電科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廢油回收

1.各工區要指定專人負責廢油回收工作。

2.固定設備換油時,廢油回收率不得低於70%;更換變壓器油時,回收率不得低於90%;采區設備換油時廢油回收率不得低於50%。

3.回收的廢油,不得混入其它油品,由本單位供應部門保管,供銷公司回收加工。

4、供銷公司對回收的廢油進行沉澱、過濾,補充添加劑後,取樣送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化驗,化驗項目仍為7項,依據化驗報告,由供銷公司按回收加工油市場價返還各礦使用。

5、各礦對回收加工油仍要取樣化驗,化驗項目不得少於5項,並嚴格執行過濾、檢查、試驗、化驗等管理製度。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
為了做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電梯、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現根據國務院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國家、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製定的“規程”、“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的具體情況,現製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規範。

一.設備選型。

1.設備選型時要選用結構及配套設施合理、設備先進、性能良好的節能產品,在允許的條件下還應考慮設備統一、配件及輔機的互換性。

2.所選用的設備規格要符號現場實際需要、匹配合理,確保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二.設備購置

1.選購特種設備時,其生產製造廠必須持有省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製造許可證”,且所購置的特種設備要與“製造許可證”所允許的範圍相適應。

2.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3.在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工程招標時,應有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加。

三.審批手續

1.對新增加或更新改造鍋爐的單位,當鍋爐選型後,應首先辦理增容手續,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報集團公司審查簽章後,再報當地,地(市)級政府節能部門審批,方可組織購置。

2.集團公司內部相互調劑使用的鍋爐,必須是非淘汰產品,由調入單位寫出申請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再報當地,地(市)級政府節能部門審批,方可組織實施。

3.特種設備在安裝、移裝、大修、改造之前必須填報“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通知書”並附有施工單位資質證件、施工技術方案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等,經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安監局)審查簽章後,再將其上述資料告知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裝、移裝、大修、改造、化學清洗,必須由持證單位進行施工,所持證件的級別要與其設備規格相適應。

四.管理職責及使用登記

各使用單位要設立特種設備管理人員並熟知各類特種設備的相關“規程”、“規定”等技術標準,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編製各類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管理製度和事故預案,建立設備技術擋案,及時安排特種設備的檢驗計劃,了解設備的使用狀況,督促其設備隱患的整改,定期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彙報工作。

電梯使用單位要與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並按照“規定”開展電梯的維保工作。

使用登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特種設備安裝(含移裝)驗收投用前或者投用之後30日內,使用單位須持“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出廠技術資料、安裝質量檢驗報告書和現場安全管理各項規章製度等相關技術資料到當地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科(處)辦理登記使用手續並領取特種設備“登記使用證”。

2.特種設備的使用現場必須建立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設備維修保養製、交接班製和鍋爐水質化驗等管理製度。

五.安裝、大修、移裝、改造、驗收

1.特種設備的安裝、移裝、大修、改造、應分別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相關“規程”、“規定”進行驗收。凡需要經地方技術監督部門參加驗收的工程,需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首先進行初驗方可申請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與地方技術監督部門參加驗收。

2.鍋爐爐膛改造和修理是保證鍋爐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各單位要在開展此項工作之前,應由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部門首先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之後,方可組織施工。

六.安全裝置、設施、儀表的要求與試驗

1.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及安全設施、測量調控裝置、儀表等,要調試合格,靈敏可靠並按照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校驗與試驗,作出記錄。

2.操作人員距離地麵高度超過3000mm的,應裝設平台、扶梯和防護欄杆等設施。平台、扶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應保證操作人員能順利通向需要經常操作和檢查的地方;
  (2)扶梯和平台應防滑,平台應有防火設施;
  (3)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檢查的爐頂周圍,都應有鉛直高度不小於1000mm的欄杆、扶手和高度不小於80mm的擋腳板。
  (4)扶梯的傾斜角度以45°~50°為宜。如布置上有困難時,傾斜角度可以適當增大。

3.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後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允許誤差;
  (2)表麵玻璃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泄漏或指針跳動;
  (5)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4.蒸汽鍋爐應裝設雙色水位計並做到清晰、準確、可靠。

5.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2t/h的鍋爐必須裝設高低水位報警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大於或等於6t/h的蒸汽鍋爐還須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並每旬至少試驗一次。

6.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於120℃且額定熱功率大於或等於4.2MW的鍋爐,必須裝設超溫報警裝置,並每旬至少試驗一次。

7.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2.5MPa的鍋爐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的規定。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等於3.8MPa的鍋爐水質,應符合GB12145《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標準》的規定。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得投入運行。

8.有機熱載體爐包含有機熱載體氣相爐(以下簡稱氣相爐)和有機熱載體液相爐(以下簡稱液相爐),其自動控製和自動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爐有機熱載體的出口處,應裝有超溫報警和差壓報警裝置,氣相爐有機熱載體的出口處應裝有超壓報警裝置。

(2)采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有機熱載體爐,應有下列裝置:

①根據有機熱載體爐出口有機熱載體溫度和蒸發量變化而自動調節燃燒器燃燒負荷的裝置。

②熱功率≥2.8MW時,必須裝有點火程序控製器。

③爐膛熄火保護裝置。

(3)有機熱載體爐應裝有自動調節保護裝置,並在下列情況時應能自動停爐。

①液位下降到低於極限位置時;

②有機熱載體爐出口熱載體溫度超過允許值時;

③有機熱載體爐出口熱載體壓力超過允許值時;

④循環泵停止運轉時。

(4)有機熱載體爐的操作人員,應經過有機熱載體爐方麵知識的培訓,並經當地鍋爐安全監察機構考核發證。

(5)有機熱載體爐使用單位,必須製訂有機熱載體爐使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應包括有機熱載體爐啟動,運行、停爐、緊急停爐等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操作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有機熱載體爐範圍內的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但法蘭連接處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7)有機熱載體爐在點火升壓過程中,應多次打開鍋爐上的排氣閥,以排淨空氣、水及有機熱載體混合蒸汽。對於氣相爐,當有機熱載體的溫度與壓力符合對應關係後,應停止排氣,進入正常運行。

(8)有機熱載體必須經過脫水後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機熱載體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時,混用前應由有機熱載體生產單位提供混用條件和要求。

(9)使用中的有機熱載體每年應對其殘碳、酸值、粘度、閃點進行分析,當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熱載體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過10%時,應更換熱載體或對熱載體進行再生。

(10)有機熱載體爐受熱麵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洗,應將檢查和清洗情況存入鍋技術檔案。

(11)有機熱載體爐安裝或重大修理後,在投入運行前應由使用單位和安裝或修理單位進行1.5倍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對於氣相爐還應按工作壓力或係統循環壓力進行氣密性試驗,以檢查有機熱載體爐非焊接部位如法蘭連接處、人孔、手孔、檢查孔等部位密封情況,氣密性試驗合格後才能投入運行。液壓試驗與氣密試驗時,應有當地鍋爐安全監察機構應派人參加。水壓試驗後應將水分排淨,氣密試驗以氮氣為宜。

9、電站鍋爐的水位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表應裝在便於觀察的地方。當水位表距離操作地麵高於6000mm時,應加裝遠程水位顯示裝置。遠程水位顯示裝置的信號不能取自一次儀表。
 (2)用遠程水位顯示裝置監視水位的鍋爐,控製室內應有兩個可靠的遠程水位顯示裝置,同時運行中必須保證有一個直讀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3)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等於3.8MPa的鍋爐應在鍋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之間接出緊急放水管,放水管上應裝閥門,一旦發生滿水以便及時放水。此閥門在鍋爐運行時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10、電鍋爐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保證爐內高低水位保護裝置的定期檢查與試驗;

(2)應保證爐內超壓保護裝置的定期檢查與試驗。

11、煤粉鍋爐、水煤漿鍋爐、油或氣體作燃料的鍋爐,應裝有下列功能的聯鎖裝置:

(1)全部引風機斷電時,自動切斷全部送風和燃料供應;
  (2)全部送風機斷電時,自動切斷全部燃料供應;
  (3)燃油、燃氣壓力低於規定值時,自動切斷燃油或燃氣的供應。
用煤粉、水煤漿鍋爐、油或氣體作燃料的鍋爐,必須裝設可靠的點火程序控製和熄火保護裝置。

(1)在點火程序控製中,點火前的總通風量應不小於三倍的從爐膛到煙囪入口煙道總容積,且通風時間對於鍋殼鍋爐至少應持續20秒鍾;對於水管鍋爐至少應持續60秒鍾;對於發電用鍋爐一般應持續3分鍾以上。
  (2)單位通風量一般應保持額定負荷下總燃燒空氣量,對於發電用鍋爐一般應保持額定負荷下的25%~30%的總燃燒空氣量。

12. 起重機械、電梯每天運行前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檢查時應做好記錄。

(1)各類限位裝置、製動器、控製器以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等安全裝置的安全性能;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等。

13.對停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起重機械(電梯)使用前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安全裝置、製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鉤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製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七.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拆檢

1.鍋爐、壓力管道在停用期間要結合停用時間的長短,可分別采用濕法或者幹法進行保養並定期檢查,確保鍋爐、壓力管道在停用期間的保養效果。

2.在用工業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應分別每隔四年、五年進行一次全部拆檢,並按照勞鍋字(1998)l號《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徹底檢查。蒸發量 D>10t/h和熱功率P≥7MW的鍋爐及電站鍋爐原則上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也可根據設備運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局部拆檢。

八.年度檢驗

1.在用特種設備須有由地(市)級技術監督部門(含省內各分院)所屬的檢驗機構進行年度檢驗。

(1)蒸汽與熱水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2)蒸汽與熱水鍋爐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除定期檢驗外,對鍋爐移裝和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複運行、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後運行一年的、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也應在運行前申請進行內外部檢驗。

(3)起重機械二年檢驗一次。

(4)電梯一年檢驗一次。

(5)壓力容器的檢驗。若上次檢驗安全狀況等級定為1、2級的可每隔6年至少一次內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定為3級的可每隔3年至少一次內部檢驗。

2.對檢驗不合格的各類特種設備,要限期整改並進行複檢,對複檢仍不合格的要停止使用。

3.對經過檢驗並且報告書判為報廢的,必須停止使用。

九.作業人員

1.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各類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級技術監督部門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2.司爐人員的數量應參照勞鍋字(1991)2號《安全合格鍋爐房檢驗評比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即:蒸發量D<I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每班每台不少於1人;蒸發量D≤6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4.2MW)每班每台不少於2人;蒸發量D≤10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7 MW) 每班每台不少於 3人。若鍋爐房內多台同時運行時,其持證司爐工應占每台鍋爐人數總和的70%以上。

十.氣瓶安全技術管理

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取得省級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後方可進行充裝。從事氣瓶充裝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過地(市)級技術監督部門培訓發證並持證上崗。氣瓶充裝單位要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製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製度。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氣瓶的充裝與存放

(1)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①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對瓶內介質未確認的;
②附件損壞、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③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④超過檢驗期限的;
⑤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檢驗的;
⑥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沾有油脂的;
⑦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後的首次充裝,未經置換

或抽真空處理的。

(2)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

通風、幹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的

性質控製倉庫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線源;

④空瓶、實瓶、待修瓶、待檢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

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圈、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

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2、 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GB 8334的規定。
(5)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氣瓶的購置、使用與發放

氣瓶收發時,充裝人員或者氣瓶保管人員要首先安排專業人員對氣瓶逐隻進行檢查,做到瓶體完好、附件牢固齊全、檢驗有效。發現瓶帽、手掄和防震圈等不齊全和有其它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應拒絕發放,同時遵守下列要求:
(1)采購和使用有製造許可證的企業的合格產品,不得使用超期未經檢驗的氣瓶;
(2)使用者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氣;
(3)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幹燥。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5)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6)夏季應防止曝曬;
(7)嚴禁敲擊、碰撞;
(8)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9)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0)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緩衝罐等;
(12)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4.氣瓶的維修和報廢條件

(1)當瓶體鏽蝕、附件損壞或不全,(如瓶帽、防震圈等)氧氣瓶沾有油脂時,應進行維修處理。

(2)服務年限超過三十年;瓶體圓度變形超過2%;因鏽蝕,筒體剩餘壁厚小於設計壁厚90%;瓶體裂紋等有其它嚴重缺陷;容積增大超過原設計容積的10%;重量減輕超過原製造重量的5%時,應做報廢處理。

(3)檢驗單位出據報廢通知書。

十一.故障與處理

1.當特種設備發生爆炸或者出現重大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首先通知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集團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事故單位除為防止事態繼續惡化采取必要措施外,不得擅自改動事故現場,以便於事故的分析。

2.當特種設備因故發生事故,導至設備損壞,被迫停止運行等重大事故時,事故單位要盡快通知集團公司有關部門並找出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對其設備進行修複,恢複生產。

3.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表最低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係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0)當鍋爐運行中發現受壓元件泄漏、爐膛嚴重結焦、受熱麵金屬超溫又無法恢複正常以及其他重大問題時。
   4.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和相似工作環境內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進入鍋筒(鍋殼)內部工作前,必須用能指示出隔斷位置的強度足夠的金屬堵板將連接其他運行鍋爐的蒸汽、給水、排汙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開,且必須將鍋筒(鍋殼)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開,使空氣對流一定時間。
  (2)在進入煙道或燃燒室工作前,必須進行通風,並將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的煙道相連的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氣體作燃料的鍋爐,應可靠地隔斷油、氣的來源。
  (4)在鍋筒(鍋殼)和潮濕的煙道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應不超過24V;在比較幹燥的煙道內,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於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鍋筒(鍋殼)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麵應有人監護。

十二.本規範下列用語的含義: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5.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施工單位:

設備種類:

施工類別:

告知日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製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TSZS003-2003

施工類別

主要施工項目


設備種類

設備類別


設備級別

設備品種(型式)


設備名稱

設備型號(參數)


設備代碼

單位內編號


設備地點

製造編號


設備製造單位


組織機構代碼

製造日期


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地址


使用單位負責人

電話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日期


施工單位


許可證編號

許可證有效期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施工現場負責人

電話


現場技術負責人

移動電話


施工機構地址


土建工程施工單位


工程設計單位


工程計劃

施工日期
開始

工程總預算(萬元)
土建


竣工

設備


在此,我申明:所告知的內容真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保證施工質量,接受監督管理和施工監督檢驗。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 (單位公章) 日期:

施工現場負責人: 日期: 現場技術負責人: 日期:

分包單位

施工項目
分包單位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






提交的文件資料

序 號
文件資料名稱
篇幅或頁數












現場管理、專業、作業人員情況

作業項目
姓 名
身份證編號
持證作業

類別(方法)
級別(項目)






































主管部門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機構意見

接收告知書人員: 日期: 意見:


意見通知書編號: 發出意見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製


礦井軌道提升運輸安全技術規範
為切實加強軌道提升運輸基礎工作,提高運輸裝備和管理水平,保障礦井運輸安全、優質、高效。特製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全礦井軌道運輸係統、猴車係統、單軌吊運輸係統、井下無軌膠輪車運輸。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認真貫徹執行“采、掘、運並舉,綜合治理,係統配套”的方針。因地製宜,推廣應用軌道運輸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逐步改善落後的運輸方式和裝備,向運輸機械化、控製自動化、管理科學化、本質安全化方向發展。

第2條 建立和完善運輸管理體係,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網絡。

1.各礦由生產副礦長全麵分管運輸工作,設一名副總工程師主抓運輸工作。

2.各礦根據實際情況配足專業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礦井提升運輸工作。

3.各單位安全監察處要明確一名副處長分管運輸安全工作,每班不少於兩名運輸安監員負責主要運輸線路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進一步明確各地點安監員的運輸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抓好運輸各項製度和規定在現場的落實,並突出抓好人的行為;二是抓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4.運輸專業管理人員重點負責現場的工程質量和全麵技術管理工作;掘進專業負責人負責掘進運輸工程質量和現場管理工作,是掘進運輸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其它專業領導負責本專業運輸工作的現場管理;安監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實現運輸管理的齊抓共管。

5.建立運輸管理網絡圖,明確各單位運輸管理人員,其崗位責任製中應對運輸方麵有明確的要求。

6.分管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運輸專業會議,運輸副總工程師每周召開一次運輸專業會議,總結部署運輸工作。

第3條 運輸工區要配備技術人員,負責抓好本工區的運輸技術管理工作。各掘進工區必須明確一名區隊管理人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

第4條 各礦要每月對主巷,每旬對采區運輸質量標準化和人車斜巷進行一次檢查驗收,每月一次綜合評定,考核結果必須與區隊經濟掛鉤。

第5條 完善管理製度文件

1.完善運輸二十八項管理辦法:安全活動辦法、事故分析規定、交接班規定 、質量標準化定期檢查考核辦法、職工學習培訓考核辦法、封閉巷道管理辦法、行車不行人管理辦法、乘人管理辦法、設備檢查檢修管理辦法、設備設施(出廠、入庫、安裝)驗收和報廢管理辦法、停送電管理規定、信集閉管理辦法、小絞車(包括梭車、回柱機)使用管理辦法、卡軌車使用管理辦法、單軌吊使用管理辦法、小電瓶車使用管理辦法、小上下山管理辦法、牽引網路檢查維修管理辦法、軌道線路檢查維修管理辦法、人車定期檢查和試驗管理辦法、安全設施檢查和試驗管理辦法、機車(包括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年審管理辦法、電機車檢查維修試驗管理辦法、連接裝置檢查試驗管理辦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辦法、特殊物料運送管理規定、綜采設備支架運輸和封裝管理辦法、設備準用證管理辦法。

2.開展機電事故向零進軍活動

⑴製定完善設備點檢製文件,包括《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設備點檢周期及責任表》、《設備檢修日曆表》、《設備日檢查表》、《設備點檢方法及標準》、《設備點檢記錄表》、《設備檢測及大修申請單》等管理表格及文件,並彙編成冊。

⑵嚴格按照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的要求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和維修,全麵落實設備管理責任,實現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生命管理,保證設備的健康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不斷提高設備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實現機電事故為零的目標。

3. 開展崗位安全確認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員工正規操作意識和技術素質,使職工群眾的安全行為由自發到自覺,由製度變成習慣,扭轉職工群眾習慣性違章行為。

4.按地點(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麵運輸係統等)製定提升運輸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其內容包括運輸係統現狀、提升運輸方式、裝備要求和質量標準、運輸能力核算、勞動組織和安全規定,實現各運輸地點的管理規定規程化

第6條 各單位都要建立運輸管理資料室,對設備、設施實行圖牌板管理,健全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和各種規章製度,建立運輸技術資料的電子檔案,逐步實現運輸生產管理網絡化。

1.完善礦井運輸係統圖:運輸係統圖必須用計算機出圖,內容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型參數等。

2.建立電機車行車記錄及圖表。

3.對機車效率、礦車周轉率、全員效率和噸公裏成本進行統計計算 。

第7條 整頓運輸秩序。各乘人地點要明確專人維護乘人秩序,乘車(罐)要實行人員“清點製”。嚴禁扒車、蹬車、跳車,違者一律開除礦籍,還要追究其直接領導者的責任。

各車場推行“運輸崗位安全警示製度”,將運輸崗位劃分為“安全區”和“危險區”,並懸掛警示牌板。

第8條 技術培訓

1.礦、運輸專業和運輸區要製定員工外部和內部培訓計劃。

2.礦井運輸各崗位工包括信號工、把鉤工、鏈環工、填罐工、押車工、運輸調度員、各類司機(架線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電瓶車、單軌吊、無軌膠輪車、猴車、內齒輪絞車、翻車機、爬車機、推車機、清車機等),都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9條 采區設計、作業規程、零星施工任務書

1.采區設計必須經運輸部門會簽。

2.掘進工作麵采用軌道運輸時,其掘進作業規程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並經運輸部門會簽。

⑴擋車設施安裝位置和形式;

⑵內齒輪絞車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車房規格、提升車數、鋼絲繩選擇驗算;

⑶車場斷麵圖,信號室位置及規格要求;

⑷人行台階;

⑸電瓶車牽引車數;

⑹導向輪固定與檢查維修規定;

⑺行車不行人製度;

⑻軌道中心線;

⑼巷道曲線半徑;

⑽軌道線路質量要求;

⑾運輸有關安全規定;

⑿運輸主要危險源等。

3.在運輸線路中進行作業施工和運輸時,應編製運輸作業規程,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施工作業負責人和勞動組織、主要危險源、安全措施、驗收要求等內容。

4.在運輸巷道中從事零星施工時,必須編製零星施工任務書。

第10條 運輸設備和設施管理規定

⒈設備和設施的選型由運輸管理部門和機電部門負責,選用的設備、設施必須是國家或本公司定點廠生產的,煤安標誌等證照齊全,性能先進的合格品。

⒉新購置和經大修後的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由運輸和機電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⒊設備和設施安裝前,安裝單位要提出安裝申請和計劃,編製施工規程並經運輸、機電等管理部門審查會簽後,方可進行安裝施工。安裝必須嚴格按設計和作業規程、設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⒋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並試運轉,合格後方準移交生產使用。

⒌設備和設施的維護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明確維修單位。機車、人車、翻車機等推行包機製,牽引網路和軌道線路的維修推行分段負責製。不能實行包機製和分段負責製的要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設備檢查檢修製,確保運輸設備完好運行。對運輸設備的檢修采用計劃檢修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日常維修由當班維修工負責,每日對所管轄的運輸設備全部巡回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對危及安全的問題,有權停止該設備的使用。計劃性檢修必須嚴格按檢修周期進行,機車和人車每半年進行一次中修,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檢修後要填寫好檢修記錄。

6.機車、礦車、人車等運輸設備設施的完好及軌道線路、牽引網路的檢查驗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猴車、單軌吊、卡軌車、無軌膠輪車、電瓶車、內齒輪絞車及回柱絞車(軌道提升中)的安全檢查及驗收,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完好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做到每旬檢查一遍,月底進行綜合評定,依據評定結果對使用維修單位進行考核,做到獎罰嚴明,責任落實到人。

7.對使用回柱絞車提升運輸的軌道巷,其回柱絞車由機電、運輸部門共同按照內齒輪絞車管理製度進行管理。

8.對機車、礦車、人行車、卡軌車、猴車、單軌吊、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電瓶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進行編號管理,建帳和牌板,做到帳、物、板三對口,並健全各種記錄。

9.關於礦車製修

⑴各礦在複用舊礦車車盤或報廢礦車時,必須進行鑒定,其複用標準是:車盤不得有開焊和裂紋,鉚釘無鬆動,車盤鏽蝕和磨損不超過10%,且無其它質量問題,但最多隻能複用一次。

⑵對舊車盤的複用、礦車報廢和大修礦車的出廠,建立檢查驗收製度,鑒定驗收由礦運輸(或機電、經濟)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並履行簽字製度。

10.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單軌吊、連接裝置、擋車設施的試驗、斜巷人行車靜止鬆繩和脫勾試驗由運輸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第11條 對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電瓶車、內齒輪絞車、猴車、單軌吊、人行車、無軌膠輪車等運輸設備實行“準用證”製度。

1.掛牌管理: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驗收合格,達到完好的運輸設備貼完好牌,掛“準用證”,無“準用證”的設備嚴禁投入運行。

2.使用管理: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安監處及工區管理人員、維修負責人等負責對設備運行狀況的檢查、監督,一旦發現設備不完好及存在與設備有關的其它隱患,必須摘掉設備“準用證”,停止設備運行,並報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備案。未複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動用該設備。

3.複牌辦法:執行誰摘牌,誰複牌(或跟班安監員複牌)的原則,被摘牌的設備,由使用維修單位負責維修,排除隱患後,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監員)驗收合格後,方可複牌恢複設備運行。機電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複牌設備的複查,實現設備隱患處理的閉合管理。

4.“準用證”規格及懸掛方式:采用規格為150×90mm的鋁合金板製作,綠底白字,標注內容有:維修單位、名稱、型號、編號和“準用證”字樣,上方印有新礦集團企業徽標。使用時豎向懸掛在設備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條 隱患排查和治理:實行礦、專業、區隊、班組、個人(崗位)五級隱患排查製度;專業、區隊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賬;五級隱患排查有原始記錄;隱患整改後,要檢查驗收,達到閉合管理,並實行整改消號製度;每月向集團公司上報重大隱患排查情況。

第13條 每年十一月份由運輸副總組織一次對全礦運輸係統的普查,凡對影響運輸安全的項目必須列入安全技措計劃或下年工作規劃,礦要保證資金的投入,並確保項目的完成。

對製約礦井生產和發展的運輸環節、運輸係統及基礎設施,要逐步進行技術改造和係統優化。

第二章 立井提升

第14條 提升人員

1.乘罐規定人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負責關閉和打開罐門(簾),人員進出罐籠須經填罐工許可。嚴禁乘罐人私自打開罐簾(門)。

3.罐籠提升人員時,原則上禁止異鉤同時提升物料及其它車輛;確因條件困難難以實施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機電礦長批準,保證乘人安全。

4.提料結束,開始提人時,必須等上位罐出車完成後,經上下信號工聯係確認無誤,方可準許人員進入下位罐。

5.乘罐人員嚴禁隨身攜帶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機電工工具袋除外)。

第15條 加強對罐內阻車器的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6條 雙車罐籠提升單車時,必須將車可靠掩住,防止竄動。

第17條 井口使用小絞車吊裝下放超長物料時,小絞車滑頭上配保險繩,對吊裝的物料附掛保險繩。

第18條 罐籠提升的車輛中所裝矸石、煤炭等散料不準高出礦車上沿,否則不準進罐。

第三章 斜巷提升

第19條 每個采區必須設有人行道(不包括裝備機械運人設備的采區),人行道坡度達15°時要設有台階,台階寬度不小於0.7m,步距合適,通風良好,與每個工作麵上下平巷暢通。運輸機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寬度不小於0.8m,坡度達15°時要砌台階,台階寬度不小於0.7m,同時溜子要設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於行人。軌道上下山和大傾角自流運輸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新施工采區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產。在施工延深斜井時,要先施工絞車房及上部車場,以便盡快解決運送人員問題。

主要軌道上、下山的上車場必須采用甩車場設計形式,小軌道上、下山的上車場應盡量采用甩車場方式,以防止平車場跑車事故的發生。

第20條 巷道的淨高、淨寬、斷麵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1、22、23條的規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永久水溝,水溝暢通。

第21條 斜井和斜長300m以上的采區軌道上下山(包括車場)都要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掛禁止行人牌板。軌運合一巷道及其它難以保證行人安全的地點,盡量實行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管理的,要製定行人安全措施。

對違反封閉巷道管理者,嚴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單位區長、書記和安監處分管副處長、運輸工區區長、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22條 在斜井和軌道上下山施工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並經礦分管領導批準,並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行人不行車製度。

每天要保證足夠時間安排專人對斜巷的軌道、地滑子、信號線路等進行檢查維修;並要嚴格執行“開鉤牌”或“簽字”製度,信號工不見“開鉤牌”或施工人員簽字不準打點開鉤。

第23條 斜巷施工和生產時,必須做到

1.原則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同時施工,確需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單位同時施工時,需經生產礦長批準並簽字。

2.斜巷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閉管理的軌道上下山及斜巷掘進施工期間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行車時聲光報警裝置報警,禁止行人,停車時聲光報警裝置停止報警,可以行人,但必須經把鉤工許可。

4.片口新開門時要停止過路提升,裝載點進入5m以上時恢複正常提升。

5.在軌道上下山各車場的信號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距信號不得小於15m,且必須有消音器。

6.打點信號器、電話等,嚴禁設在片口的“牛鼻子”處,要設在信號室內,人員要在信號室內操作,信號室的位置和規格要在設計和規程中明確規定。

7.抓好上下山掘進安全管理,重點是完善擋車設施和信號,加強對絞車、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檢查,堅持使用車尾、閃光紅尾燈及語言聲光信號,落實行車不行人製度。

8.V型礦車嚴禁在主要軌道上下山及斜井中使用。

9.必須製定掘進上下山遷移扒裝機、絞車以及運送鋼軌、管路等長料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安全。

10.下山掘進同時中部片口提升的地點,向迎頭下放車輛時,必須與迎頭聯係確認後方可鬆車。

11.人車斜井及上下山軌道質量必須達優良品,其它斜巷軌道質量達合格品,上(下)山變坡點起坡點處都要使用由礦統一加工製作的拱彎道、底彎道。

12.盡量避免在一條斜巷內采用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時,需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執行第30條3款的要求。

13.保險繩與滑頭的連接方式,混合提升時必須采用“馬蹬”連接方式,其它地點必須采用插接方式固定連接。

第24條 雙鉤提升斜井,信號的使用要符合逐級傳遞的原則,上車場信號工收齊上下信號後,方可向車房發送開車信號。同時要明確信號以一鉤為準。

第25條 嚴禁超掛車、超載和使用不合格連接器。

第四章 內齒輪絞車(90KW及以下內齒輪絞車)、

回柱絞車(軌道提升中)提升運輸

第26條 管理

⒈建立七項管理製度

⑴安裝審批製:新安裝設備必須由安裝單位編寫安裝審批單,並經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其內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等,並有平麵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並嚴格按審批單中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安裝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裝的設備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⑵安裝驗收製:安裝完畢後,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並填寫驗收單。

⑶使用掛“安全牌製”,安全牌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

⑷操作掛“操作牌製”,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提升”字樣的“不”字上麵,方可操作絞車。

⑸使用非本單位的設備時,執行“申請製”,即使用非本單位的內齒輪絞車等設備時必須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後方可持手續證明使用該絞車。

⑹提升鋼絲繩及保險繩實行“日檢製”,有檢查記錄並上報有關部門。

⑺設備定期維護檢查製,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製,礦管理單位實行旬檢製。

⒉設備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部門和機電科,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內齒輪絞車、卡軌車、梭車、回柱絞車、單軌吊的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第27條 安裝

⒈絞車必須安裝在臨時車房或永久車房內。

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絞車房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於2m,絞車(或設施)與周壁的有效間距不少於0.3m。各類車房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於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

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於50mm。過卷距離不小於3m。在軌道一側安裝時,設備外緣距軌道外側距離不得小於0.5m,並要在設計和規程中明確規定。安裝質量必須符合《企業標準》規定。

絞車使用兩個月以上時必須打砼基礎或采用地錨方式固定(見附圖),但采用地錨時不能超過2年。使用兩個月以下時允許采用地錨或打四壓兩戧固定。

⑴砼基礎固定方式:符合設計圖紙。

⑵用錨杆固定方式:用錨杆固定時,隻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錨杆直徑不小於φ20mm,全螺紋錨杆長度不小於2m,錨深不小於1.6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錨固力不小於130KN/根,錨杆數量符合設計。若采用壓板固定時,錨杆數量不少於8根,壓板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螺帽緊固有效,必須使用備帽或采用其它防鬆措施,絲杆外露1~3絲;

⑶四壓兩戧固定方式:采用木柱直徑不小於φ180mm,必須打在頂板上,戧柱必須打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50mm,坡度大於15°時必須生根;生根繩采用φ18.5mm及以上鋼絲繩,連接處繩卡子不少於4副,采用2根錨杆固定。

⑷采用壓杠固定方式(僅限於回柱絞車使用):采用長度符合回柱絞車規格要求,直徑Φ50 mm以上的壓杠2根,穿入回柱絞車底座前後的孔內,兩端通過錨杆和壓板牢固壓緊,錨杆數量不少於8根,錨杆長度不小於2.0m,錨深不小於1.8m,直徑不小於φ20m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使用備帽,緊固有效,絲杆外露1~3絲;壓板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

⑸75KW、90KW內齒輪絞車原則上必須采用基礎固定方式,確有困難的可采用錨杆固定方式,但必須有設計計算和安全措施。

⒉上山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切眼附近的絞車可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況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隨扒裝機前移回頭輪的方式除外)。確因條件困難無法安裝正提絞車的地點,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簽字。

⒊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車輛發生跑車對下方絞車司機有安全威脅時,司機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規格要不小於1.8×2×1.5m(高×寬×深),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要滿足絞車、電器及人員躲避的需要。絞車以上8~20m內要進行安全保護,防護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側打四根迎山工字鋼柱或直徑不小於160mm的木柱,其間距不小於1m,必須有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0.1m。

4.軌道提升用的內齒輪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5.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驗算,寫入作業規程,並按規定執行。鋼絲繩的選用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

6.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20mm。滾筒上的母子繩不少於3圈,繩頭固定可靠。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

第28條 操作

⒈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固情況和製動裝置、信號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

⒉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3.嚴禁放飛車,嚴禁在有餘繩時開車,嚴禁排繩亂時開車,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固定不合格時開車。

第29條 維修

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凡是為多工區服務的設備,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否則不能運行。

第30條 使用

⒈原則上禁止把斜坡作為摘掛滑頭的車場,條件困難確實需要在斜坡上摘掛滑頭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準,保證在車輛上坡方向始終有牽引鋼絲繩與車輛可靠連接並處於受力狀態,確保運輸安全。正常摘掛鉤的上部平車場的坡度應不大於7‰。

2.盡量避免使用一部絞車(卡軌車、梭車除外)拐彎提升,確需拐彎提升時,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要求彎道內側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裝設立滑輪,鋼絲繩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絞車(梭車除外)利用導向輪導向次數不得多於兩次。采用導向輪時,其過卷距離不少於3m(扒裝機下安裝導向輪除外)。

4.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的控製必須采用具有正反轉控製功能的可逆開關及三聯按鈕,按鈕應固定在司機座位前方的固定架上,確保操作方便。

5.嚴禁使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6.坡度大於7‰的平巷,禁止使用機車或人力推車。

7.采區中間巷使用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⑴行車時,禁止行人,並由把勾工(絞車司機)負責。

⑵在滿足鋼絲繩安全係數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提升車數,但都必須使用保險繩和斜巷連接裝置。

⑶提升區段內,嚴禁摘掉滑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

⑷由於地質條件變化造成臨時車場坡度大於7‰時,可采取抬高軌道的措施加以解決,但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

⑸打點信號應放在信號室內。

10.上、下山禁止用空滑頭拖拉鋼軌,上山掘進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內齒輪絞車和扒裝機。

11.內齒輪絞車或回柱絞車對拉運輸必須做到

⑴對拉運輸盡量在直線巷道中采用,條件困難時執行本條中的4款。

⑵對拉距離不得超過絞車容繩量。

⑶對拉運輸必須使用同型號的絞車和鋼絲繩。

⑷運行區段內必須裝設地(天)滾,其裝設數量和位置以不磨繩為準。

(5)現場必須懸掛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操作程序,特別要對信號如何發送,兩司機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確規定。

(6)必須使用對拉顯示信號。

(7)司機必須熟悉對拉區段內軌道線路情況,嚴格按正規操作程序操作。

(8)在提升過程中,提升區段內嚴禁行人或作業。

⑼提升重車的絞車使用保險繩(在平巷使用的絞車可以不使用保險繩)。

第31條 導向輪

⒈導向輪的強度要滿足提升安全要求,按標準設計進行加工製作。嚴禁使用非標準導向輪。當導繩輪外露影響人員安全的,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⒉導向輪的固定方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也可采用長度不小於1.6m的11號礦用工字鋼,橫放在軌道下麵,在工字鋼的兩端各打兩根直徑不小於φ20mm的錨杆,長度不小於1.8m,錨深不小於1.5m,錨固長度不小於0.6m,並用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的壓板固定牢固,將導向輪固定在工字鋼上。嚴禁將導向輪固定在扒裝機上。

3.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或連接件的破斷力應大於提升繩的破斷力,繩端可采用茬接或4個卡子,雙股固定。用於絞車提升的回頭輪,必須加設二級保護(由礦自行確定二級保護的固定方式)。

4.每次移動絞車回頭輪後,必須由跟班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章 卡軌車(普軌)、梭車運輸

第32條 巷道基本條件

1.設計使用卡軌車的巷道,必須嚴格按照卡軌車使用運行條件要求,設計巷道的坡度、彎道半徑和斷麵,為卡軌車安裝使用創造條件。

2.巷道的寬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⑴卡軌車。驅動部車場寬度不小於4.2m(車輛由驅動部一側通過的巷道驅動部處的寬度不得小於4.8m,),長度不小於30m,車房有效高度不低於2.4m,張緊器處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2.8m;回繩站車場長度不小於15m。

⑵梭車。車房巷道有效高度不低於2.0m,驅動部與巷道壁的有效距離不小於0.5m。

⑶底卸式礦車卸載站巷道寬度不小於4.2m,長度不小於15m。

⑷沿中線施工的采區順槽,要盡量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製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徑,坡度原則上不超過150,豎直曲線半徑不得小於15m,水平曲線半徑不得小於9m。當斜坡長度大於100m時,巷道坡度可以達到15~200,但本區段內坡度不得變化過大,底彎道處至少應有長度10m坡度不大於150 的過渡段,彎道變坡時要采用圓滑的複合曲線施工,為提高運輸效率創造條件。

3.各車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信號室。

第33條 軌道線路

1.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於22kg/m,同一巷道必須使用同一種軌型,符合運送綜采軌道線路的要求,質量達合格品。

2.道岔:采用標準道岔,軌型與軌道線路一致,質量合格。鋼絲繩通過的道岔曲連接軌必須有閉鎖功能,以防牽引臂撞擊道岔。道岔型號不小於3號,曲線半徑不小於9m。

3.車場布置:驅動部前方設一組單開道岔,車場長度至少能容納一輛牽引車。回繩站處宜設兩組單開道岔形成閉合車場。摘掛鉤的車場的坡度應不大於7‰。車場鋪軌方式應便於車輛調度,並保證安全間隙符合規定。

第34條 設備安裝

1.設備安裝前,專業管理部門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製卡軌車安裝設計資料,安裝設計方案的內容應包含設備選型、提升能力驗算、鋼絲繩的選擇、車場布置、調車方式、設備安裝布置圖、安全設施等,並編製施工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新安裝的設備必須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3.安裝質量必須符合《企業標準》規定。安裝完畢後,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並填寫驗收單。初次安裝的新設備,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驅動部:必須安裝在車房內,驅動部與巷道壁的有效距離不小於0.5m;車房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於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驅動部的安裝應采用砼基礎固定,其尺寸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采用錨杆固定時,隻能在岩石底板中使用,錨杆數量符合設計,錨杆直徑不小於φ20mm,全螺紋錨杆長度不小於2m,錨深不小於1.6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錨固力不小於130KN/根。基礎螺絲或地錨必須有背帽,緊固有效。在軌道一側安裝時,驅動部外緣距車輛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0.2m。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

5.張緊器:安裝采用砼基礎固定時,其尺寸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采用錨杆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張緊器與驅動部張緊器外側必須設有防護網。過卷距離不小於3m。

6.輪係

⑴壓繩輪:安裝數量和位置符合設計,底彎道變坡較大時,根據實際情況打地錨固定壓繩輪,采用錨杆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當鋼絲繩磨頂板時,必須在頂板上安裝長托輥,防止鋼絲繩磨頂板。

⑵彎道處設彎道輪組,采用地錨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錨杆數量:複合彎道變坡1000以下的,每50不少於1個錨固點,變坡1000以上的,每50不少於兩個錨固點,左右布置,交叉錨固。彎道兩端過渡平滑,盡量采用彎道輪組控製拐彎

⑶托繩輪(地滑輪和天輪)和外導繩輪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以不磨繩和導繩可靠為準。

7.回繩站:宜采用地錨固定方式,錨杆數量符合設計,地錨固定時同本條第4款。回繩站必須有二級保護,可采用兩根錨杆固定(具體要求同本條第4款),用厚度不小於16mm,寬度不小於100mm的連接板將錨杆連接起來,用雙股鋼絲繩套與回繩站連接牢固,各部分連接強度應大於提升繩的強度,繩端可采用茬接或4個卡子固定。回繩站過卷距離不小於3m。因底板鬆軟無法打地錨時,由礦製定固定回繩站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牽引車:必須有護軌導向裝置(滑靴),重量和容繩量符合設計,牽引繩緊固可靠,儲繩裝置閉鎖可靠,使用輔助牽引臂(裝置)時必須固定可靠。

9.牽引鋼絲繩:宜采用貧油鋼絲繩,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於繩徑的1000倍,鋼絲繩安全係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機頭、機尾、道岔、彎道處鋼絲繩過渡良好,不磨繩、不卡繩、不咬繩,副繩設在非人行道側。鋼絲繩的預緊力要經過計算確定,墜砣有足夠的行程,確保不落地。

第35條 人行道盡量設在非副繩側和彎道外側,人行道在彎道內側時必須設可靠的防止鋼絲繩傷人裝置。

第36條 運行與操作

1.製定卡軌車司機、信把工(特殊情況下的跟車工)的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和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卡軌車係統、輪係、牽引車和信號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運行。

2.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3.行車時嚴禁行人。正常運行中,嚴禁設跟車工。因特殊情況(新安裝卡軌車試車、試驗支架車、試驗模型車等)確需跟車人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執行。跟車人必須在牽引車前(後)方20m以外行走,發現車輛掉道、鋼絲繩脫出壓繩輪等問題時立即打點停車,進行處理。

宜采用牽引車在前方牽引車輛的運行方式。

4.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固定不合格時開車,嚴禁超負荷運行;提升區段內,嚴禁摘掉滑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采用機械調速的卡軌車,嚴禁在車輛運行中換檔調速。

第37條 車輛複軌

1.各礦必須製定車輛掉道複軌安全措施,對支架車、平盤車、牽引車,底卸式礦車掉道的複軌作出明確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執行。

2.複軌前,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攜帶泄漏通訊手機,與信號工、卡軌車司機聯係好,並檢查所用工具、連接裝置、起吊設備符合規定後方準施工。

3.處理掉道時,應先點動倒車消除牽引車鋼絲繩張力,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複軌。

4.複軌施工人員要站在車輛掉道方向的另一側或安全間隙較寬一側,嚴禁站在車輛前後10m以內的軌道上,以防車輛因張力突然釋放而前後運動,撞傷施工人員。

5.車輛複軌時原則上要采用手拉葫蘆複軌,所用的手拉葫蘆起吊能力必須與掉道車輛的總重量相適應,嚴禁超負荷使用,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禁止使用千斤頂等易滑脫工具複軌,嚴禁用卡軌車硬拉複軌。起吊車輛時,要隨起吊高度及時用木料將車輪墊起,人員不得近身操作,防止車輛翻倒或下滑傷人。

6.在斜坡複軌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車輛向下滑動。嚴禁摘掉鏈環抬道複軌。

7.施工中損壞的安全設施、軌道、枕木等必須及時恢複,施工完畢,必須將現場清理幹淨,確認無誤後方準撤離現場。

第38條 係統維修

1.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凡是為多工區服務的設備,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否則不能運行。

2.設備和鋼絲繩執行內齒輪絞車管理規定,輪係和軌道係統每天進行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認真進行維護管理,並認真執行設備點檢查製度,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第39條 管理

1.各礦必須結合本礦實際製定卡軌車使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車輛複軌措施,並嚴格執行。

2.執行內齒輪絞車的七項管理製度,設備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和機電部門,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卡軌車的台帳。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4.自製或改製的驅動部、儲繩車、緊繩器、回頭輪、輔助牽引臂必須經機電副總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掘進工作麵使用底、側卸式礦車運輸時必須做到。

⑴底、側卸式礦車必須是由具有礦車生產資質的單位生產的產品,並具有產品合格證和“MA”標誌。車輛寬度不得大於三噸底卸式標準礦車寬度。

⑵礦車卸載站設有充足的照明,卸載坑與相鄰的空車線一側設防護柵欄,過卷距離不小於3m。

⑶車輛運行中必須懸掛閃光紅尾燈。

⑷過卸載坑的鋼絲繩在軌道中心線上偏差不得大於50mm。

第六章 單軌吊運輸

第40條 巷道基本條件

1.設計使用單軌吊的巷道,必須嚴格按照單軌吊使用運行條件要求,設計巷道的坡度、彎道半徑和斷麵,為單軌吊安裝使用創造條件。

2.巷道的寬度、高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沿中線施工的采區順槽,要盡量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製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徑,正常運行區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過設備允許值,豎直曲線半徑不得小於10m,水平曲線和岔口的曲率半徑不得小於6m。彎道變坡時要采用圓滑的複合曲線施工。

⑴換裝站:巷道高度不低於3.1m,寬度不低於4.2m,長度不少於25m。

⑵一般巷道

①機運合一巷道:采深淺、巷道變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5m;采深大、巷道變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8m。寬度不低於3.8m,設備最突出部位距巷幫的間隙不小於0.8m,距皮帶外沿的間隙不小於0.2m。

②單軌巷道:采深淺、巷道變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5m,采深大、巷道變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於2.8m,設備最突出部位距巷幫的間隙不小於0.8m,另一側間隙不小於0.3 m。

3.巷道支護良好,質量合格。

4.各礦根據實際情況專門設計充電峒室,規格滿足設備擺放和檢修要求。

第41條 設備

設備的安裝和完好狀態符合企業標準,安全設施及信號裝備符合《裝備標準》。

1.車體

⑴承載車、控製梁主框架、司機室無開焊裂紋和明顯變形,各連接件緊固良好。司機室內座椅、儀表、照明燈、警示燈、滅火器、喇叭、瓦斯報警儀齊全可靠。

⑵操縱機構靈敏可靠。懸吊裝置滑輪靈活,連接可靠,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⑶承載輪、導向輪轉動靈活,無異響,各部螺栓緊固有效。

⑷夾緊油缸不漏油,伸縮靈活,夾緊壓力符合設計。

⑸各驅動部正常工作,驅動輪表麵光潔平整,無大於10mm的凸凹,磨損量不超過20mm。

2.驅動機

⑴柴油機驅動

柴油機符合相關完好標準、不失爆。表麵溫度不超過150℃,排氣溫度不超過70℃,冷卻水溫度不超過95℃。

主泵組、製動泵組、控製泵組、手壓泵組符合相關完好標準,工作正常。

冷卻水箱、廢氣處理箱、油箱等容器無破損變形,不漏液、不漏氣。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進氣係統空氣濾清器、進氣柵欄完好不阻塞。

液壓馬達、減速箱符合相關完好標準,每工作300~400h,對減速箱更換一次潤滑油。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符合要求。

⑵電動機驅動

各電動機、防爆電控箱符合完好標準,檢測顯示正常,無失爆。

減速機無裂紋、破損或變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齊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標準。

蓄電池及防爆插銷符合完好標準。電池組箱體吊耳、承載橫梁銷孔與懸吊裝置連接件齊全,連接可靠。

3.製動係統及保護裝置

⑴零部件齊全,無變形損壞,製動靈活可靠。閘塊磨損不超過原尺寸的15%。

⑵限速器工作正常,各類保護齊全靈敏,指標符合設計要求。

4.液壓係統

⑴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滲油,壓力表齊全,壓力正常,符合要求。油箱、蓄能器及各類閥工作正常。

⑵液壓油泵、馬達運轉正常,無異響,壓力正常。液壓泵組壓力、流量不得低於設計值10%。

⑶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動作靈活,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長度不大於20mm。活塞缸鍍層不剝蝕。

5.管線

⑴管路、油路、電路暢通,水油管無滴漏、滲油現象。電路不漏電、不失爆。液壓油管、接頭無變形,電纜、管路吊掛排列整齊。

⑵管線布置整齊合理。

第42條 軌道線路

1.軌道線路質量:符合《單軌吊軌道線路質量標準》,質量達合格。

2.軌道線路吊掛方式及技術要求:根據巷道支護方式不同,單軌吊軌道的懸吊應采用以下方式。

⑴原則上采用單吊鏈吊掛方式。由兩根錨杆固定一個專用吊板,用一根吊鏈將吊板和軌道連接起來。錨杆直徑不小於φ20mm,全螺紋錨杆長度不小於2m,錨深不小於1.6m,錨固長度不小於0.7m,錨固力不小於130KN/根。該方式隻能在岩石頂板中采用。

⑵條件困難時,可以采用以下兩種吊掛方式。

①采用雙吊鏈吊掛方式。由兩根錨杆固定兩根吊鏈,吊鏈再吊掛軌道。對錨杆的要求同上。

②礦用工字鋼、吊鏈固定方式。

在礦用工字鋼支護巷道中,將礦用工字鋼(不小於1.2m )製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兩棚頭之間,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頭上,吊鏈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鏈吊掛軌道。

當軌道吊掛點正處於棚頭下方時,可將吊鏈直接固定在棚頭上,但也應對棚頭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技術要求

①軌道線路懸吊高度保證運輸物料下方與底板距離,不得小於0.1m。

驅動輪距巷道突出部分(包括錨杆、金屬網、棚體等)有效距離不小於50 mm。

吊掛點間距,正常線路不大於3m,水平彎道及豎曲線段不大於1.5m。當頂板條件差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吊掛點或改變吊掛方式,確保吊掛可靠。

吊鏈鉛垂位置與軌道接頭前後誤差不得超過70mm。

②吊鏈采用φ18×64mm及以上的園環鏈,采用雙吊鏈吊掛時,吊鏈鉛垂偏角不得大於60o。

吊掛錨杆使用背帽,防止鬆脫。

軌道線路的連接螺栓,必須采用直徑不小於φ20mm的高強螺栓(材質宜采用40Cr),長度符合設計,緊固牢靠,配齊彈平墊圈。嚴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強螺栓。

③軌道接頭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於2mm。

④方向:直線段目視直順,無明顯折點,用10m的弦量不超過20mm。彎道接頭擺角水平方向不超過3o,垂直方向不超過7o。曲線段,曲線圓順,水平曲率半徑不小於6m,垂直曲率半徑不小於10m。

⑤下軌麵接頭軌縫,直線段不得大於6mm,曲線段不得大於3mm。

⑥軌道規格、扣件規格及焊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⑦軌道終點應裝設軌端阻車器,以防發生發生機車脫軌墜車事故。

⑧在彎道和斜坡(15°以上)處,每隔9—30 m在軌道兩側安裝一組橫拉裝置。

3.道岔:符合《單軌吊軌道線路質量標準》,質量合格。

⑴道岔安裝。固定方式同軌道線路,每組道岔固定點數不少於7處,均勻分布在道岔上。

⑵道岔技術要求

①道岔控製宜采用風動控製方式。

②道岔活動軌與連接軌接頭處必須設置機械閉鎖裝置。

③道岔連接軌斷開處應裝設軌端阻車器,以防發生發生機車脫軌墜車事故。

④軌道接頭處轉角,不大於3o。

⑤下軌麵接頭軌縫,不大於3mm。

⑥道岔軌道無變形,活動軌動作靈敏,準確到位,鎖定可靠。

第43條 運行與操作

1.每台機車必須配備兩名司機,主要負責開車、吊裝物資、操作道岔、操作風門、設備檢查維護等工作。

2.單軌吊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單軌吊的吊掛情況、製動裝置、液壓係統、燈、鈴、連接螺栓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合格)方可運行。

司機在運行中和停車後要經常觀察儀表,檢查各部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各類保護指標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嚴禁在製動裝置不可靠、吊掛不牢固、超負荷等情況下運行,嚴禁在車外開車。

嚴禁采用吊鏈直接吊運車輛,特殊情況確需吊運時須製定安全措施經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保障運輸安全。

3.運行過程中發現機車的吊掛情況、製動裝置、液壓係統、燈、鈴等部件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

4.單軌吊正常運行中,機車前後50m內嚴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況(新安裝單軌吊試車、試驗支架模型等)確需跟車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執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時,在距起吊物5m範圍內不得有與裝卸物料無關人員,起吊物下方嚴禁有人。

6.機車脫軌墜落處理

⑴處理前,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檢查所用工具、連接裝置、起吊設備、起吊固定點符合規定後,方準施工。

⑵起吊時,非作業人員嚴禁在起吊點5m範圍內逗留。現場作業人員要集中精力,注意狀況,確保自身安全。

7.單軌吊因故在中途損壞無法運行而確需將其運出時,必須有可靠的製動措施,防止跑車事故發生。

8.原則上禁止單軌吊在超過設備設計坡度的巷道中重載運行或采用絞車(回柱機)牽引單軌吊;對於目前已經施工的順槽巷道坡度超過設備設計時,必須製定安全運行措施經生產礦長批準,確保運輸安全。

凡今後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過設備設計時,禁止單軌吊重載運行。

第44條 管理製度

1.各礦必須結合本礦實際製定單軌吊使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乘人規定、單軌吊複軌措施,並嚴格執行。

2.設備入井許可製度。設備下井前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完備真實,煤安標誌等證照齊全。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3.安裝驗收製: 單軌吊安裝完畢後,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技術、安監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並填寫驗收單。執行準運證製度。

新安裝的設備,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設備設施點檢製度:製定設備、設施日曆化檢修計劃和設備管理辦法,保障設備完好運行。

5.檢測試驗製度:

設備檢測。每年由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機車最大牽引力、最大製動力、製動空行程時間、機車牽引拉杆及人行車連接杆探傷等進行一次檢測。每季由礦自行檢測一次機車最大牽引力、最大製動力和尾氣排放情況。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各類保護試驗,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每天對巷道、吊掛錨杆、軌道及設備情況進行檢查。

6.油質管理:各礦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油脂使用規範》,並製定詳細的油脂管理辦法,對所用各類油脂進行管理,確保油脂的型號、質量、運輸、存放及使用符合規定。

⑴油脂存放硐室

①設置地點和存放燃油數量由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存放時間不得超過3天,嚴禁超量、超時存放,確保油料存放安全。

②存油地點應頂板完整、無淋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③配備一個沙箱(至少1m3)、四個以上的幹粉滅火器。

④距電氣設備10m以上。

⑤取油應使用專用的放油閥和過濾網,禁止使用油抽子。

⑥存放的油桶要無積塵、無油膩、無雜質。

⑵機車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隨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家、不同牌號的油不能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潤滑油時必須對設備潤滑部位進行徹底清洗。

7.對設備實行統一維護和使用,執行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實行包機製。

8.明確軌道線路的安裝、維修責任,確保軌道合格。

9.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單軌吊機車微機化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10.運送人員時,必須采用專用乘人車箱。上下人員地點的安全間隙不小於1m。人員必須在車停穩後方可上下,嚴禁扒蹬跳車。

第七章 平巷運輸

第45條 軌道運輸平巷的淨斷麵、人行道寬度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要製定規劃限期整改。

主要運輸大巷,水溝蓋板要齊全、穩固,管線、電纜按標準敷設,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無浮矸雜物。

主要運輸大巷、采區裝載點、卸載站(翻籠)進出車線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

第46條 對線路和機車的要求

1.主要運輸大巷、車場的軌道、架線達到優良品,其它達到合格品。行駛架線電機車的軌道,曲線半徑不得小於12m。

2.對架線實行掛牌管理,架線尾端和絕緣點設明顯標誌。

3.架線電壓不得超過600V,整流盤加設阻流圈。

4.禁止用架線電源作照明電源。

5.按《煤礦窄軌電機車年審細則》要求,每年對機車、司機等進行一次年審。

6.機車牽引車數及列車運行狀態必須符合機車牽引力、電機(或發動機)允許溫升和列車製動距離規定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

⑴采用5噸柴油軌道機車運送綜采設備時,牽引車數不得超過2輛。

⑵采用7噸及以上架線電機車(或柴油軌道機車)運送綜采設備時,牽引車數不得超過3輛。

其餘車型根據機車牽引力和製動距離確定牽引車數。各類車型牽引車數必須保證列車製動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7.對電機車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的試驗周期、內容、方法和要求進行製動距離試驗。

8.電機車集電弓與車體連接處應加強絕緣,絕緣間隙不得小於100mm,並逐步去掉集電弓子拉繩。

8.大巷中轉轍機設在人行道側影響行人時,必須安裝在壁龕內。

第47條 巷道內施工

1.在主要運輸大巷從事巷道、軌道、架線、設備和設施的施工和維修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2.在運輸大巷掘進新開門時製定的安全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防止架線觸電,確保人行道暢通和行車行人安全。

3.在巷道內施工作業時,在施工地點兩端60m處設警示紅燈信號,以示機車停運或慢行,機車運行時要發出信號。嚴禁在施工警戒區內會車。

第48條 機車(包括架線電機車、柴油軌道機車)運輸通用要求

1. 機車必須符合完好標準,發現燈、鈴(喇叭)、閘、撒砂裝置、防爆電器失爆等問題之一者不經整改,禁止使用。

2.機車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持證上崗;每班開車前要對機車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合格)方可運行。

3.機車司機必須停車上下。機車運行中必須關閉車門,嚴禁將身體露出車外。

4.牽引列車或機車單獨運行時都必須前有照明,照明燈距不小於40m,後有紅燈。

5.機車在車場調配車輛時,不準摘去連接裝置。上部平車場,在規定停車位置至變坡點之間禁止使用機車頂車,下車場禁止使用滑頭帶車。

6.大巷中途不準停留車輛,如需中途停車裝卸物料時,必須經運輸調度站批準,停留的車輛要掩好。

7.機車必須按規定的速度和牽引車數行駛,禁止超速和超載運行。在遇有行人、會車、過彎道、叉口、行人過道平橋、車場時必須減速鳴笛。

8.大巷運輸要取消押車工(平巷人行車除外),並在車場設專職人員,負責調車和摘掛鉤工作。

9.主要運輸大巷禁止人工擁車,特殊情況需人工擁車的,需經運輸調度站批準。

10.使用信集閉的巷道,要嚴格按行車信號行駛,大巷禁止人工擁車。嚴禁闖紅燈,嚴禁拉電機車集電弓子進行調速行駛。

11.嚴禁在機車上方乘坐人員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2.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嚴禁電機車異道頂(拉)車。

13.禁止使用特種車輛運送普通材料和設備。

14.當發現行駛車輛前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采用擺燈作為緊急停車信號,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使用。

15.當電機車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或進入機車維修間進行,嚴禁在架空線帶電情況下從事維修機車的工作。

16.機車上要配備維修工具。

17.信集閉係統

⑴訂貨與驗收。新安裝的信集閉係統,投用前必須由設計、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按原煤炭部發布的《煤礦井下機車運輸信號係統驗收規則(試行)》初步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試用三個月後,由礦方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驗收,集團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號文件和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⑵使用與維護。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明確維修人員,落實責任,並製定信集閉運行維護管理規定,確保其正常使用。

18.新安裝的主要運輸係統投用必須經集團公司驗收。

第49條 柴油軌道機車

設備的運行和完好狀態符合企業標準,安全設施及信號裝備符合《裝備標準》。

1.車體

⑴司機室內座椅、儀表、照明燈、滅火器、喇叭齊全可靠。

⑵操縱係統。操縱係統各部分動作靈活、定位可靠。

2.驅動部分

⑴柴油機符合相關完好標準、不失爆。表麵溫度不超過150℃,排氣溫度不超過70℃,冷卻水溫度不超過95℃。當超過上述指標時,必須在一分鍾內自動停止柴油機工作。

⑵冷卻水箱、廢氣處理箱、油箱等容器無破損變形,不漏液、不漏氣。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進氣係統空氣濾清器、進排氣柵欄完好不阻塞。設有尾氣處理箱水位檢測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3、傳動係統

⑴傳動係統各部件傳動平穩、工作穩定,無異常響聲。

⑵減速機無裂紋、破損或變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齊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標準。

4、電氣部分

⑴直流發電機、啟動電機、蓄電池無失爆,符合完好標準。

⑵電源開關、啟動開關操作靈活可靠。

5、製動係統

⑴空壓機、氣缸、儲氣包、壓力表等符合完好標準。

⑵製動係統應動作靈活、工作穩定、安全可靠。製動拉杆、連接杆無變形。各連接銷軸齊全,不鬆曠、不缺油。

⑶工作製動和停車製動齊全可靠。

⑷閘瓦磨損餘厚不小於10mm,同一製動杆兩閘瓦的厚度差不大於10mm,在完全鬆閘狀態下,閘瓦與車輪踏麵間隙為3-5mm.緊閘時,接觸麵積不小於60%。

⑸撒砂裝置齊全靈敏。

6、管線。管路、電路暢通,管路無滴漏、滲油、漏風現象;電路不漏電、不失爆;管路、接頭無變形;吊掛排列整齊合理。

7、運行

⑴起動前必須對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尾氣淨化水、設備等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起動柴油機。機車啟動後,要觀察各部顯示表、排煙、聲響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後方可開車。

⑵機車運行中,司機要隨時觀察儀表顯示是否正常,發現異常及時停車。

⑶停車後必須刹緊手閘。短時間停車時,可不關閉柴油機;若停車時間較長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但柴油機冷卻水溫度必須在70℃以下)。

⑷鑒於機車的照明是由蓄電池提供,由於蓄電池的容量所限,由當機車停止運行時,可以隻保留紅燈顯示,以免造成蓄電池過放電,影響機車啟動。

⑸嚴格按照規定對機車加油、加水(換水)和加砂。

8、維護保養

⑴嚴格執行設備說明書中規定的周期性保養製度。

⑵每班要對設備、儀表、照明燈、喇叭、製動係統、冷卻係統、水位、油位等情況進行檢查是否正常。

⑶按規定時間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和空氣濾芯,及時清洗進、排氣口防爆柵欄。

9、管理製度

⑴嚴格執行設備入井許可製度。設備下井前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完備真實,煤安標誌等證照齊全。

⑵檢測試驗製度:由礦負責每季對尾氣排放情況進行一次檢測。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各類保護試驗,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⑶油質管理:執行第44條的有關規定。

第50條 電瓶車運輸

⒈電瓶車應符合完好標準,發現燈、鈴、閘、控製器閉鎖失效、電器失爆等問題之一者不經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在車場調車時除外)。

⒊在調車線、車場需要頂車時嚴禁摘掉連接裝置頂車。

⒋必須使用正規的連接器連車,嚴禁使用繩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t電瓶車牽引一噸礦車時,不得超過6個車,5t電瓶車牽引車數不得超過12個車,8t電瓶車不得超過20個車。牽引其它車輛時總負荷不得超過上述規定載荷量。

運輸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時,2.5~5t電瓶車牽引1輛,8t電瓶車牽引2輛。

⒍嚴禁進入架線機車運輸巷道,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架線下時,須製定安全措施,確保架線停電,且電瓶車必須有頂棚。

7.嚴禁司機在車內站立、身體探出車外或在車下操作機車。

第51條 無軌膠輪車(柴油機)運輸

1. 風量:不小於4m3/min/KW。

2. 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50條規定。

3. 排出的尾氣中co濃度不超過1000ppm。

4. 排出的尾氣中氧化氮濃度不超過800ppm。

5. 油庫設滅火器(不少於2個)。

6. 照明燈照距不小於40m。

7. 喇叭齊全有效。

8. 巷道斷麵不小於3.5×3.2m(寬×高)。

9. 巷道坡度不大於20%.

10. 管線和風筒吊掛高度不小於1.9m。

第52條 梭式礦車運輸

1.無極繩牽引梭式礦車運輸方式

⑴采用電源插接方式時,要製定插接梭式礦車電源(380V)插頭、停電、送電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

采用拖電纜方式時,要有防止損壞電纜的措施。

⑵係統張緊時可采用手拉葫蘆,手拉葫蘆的拉力應不小於5t。

2.機車牽引梭式礦車運輸方式

⑴機車牽引能力和製動距離必須符合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

⑵機車與扒渣機之間的信號聯絡必須靈敏暢通。

3、其它規定

⑴製定行車不行人措施,梭式礦車運行時,要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車輛行駛區段內要確保行車不行人。

⑵行駛梭式礦車的軌道線路質量合格,軌道線路上無矸石和雜物。

⑶將矸石向礦車轉載時,盡量采用拉車裝載方式,條件困難時可采用頂車裝載方式,但要製定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⑷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八章 機械運人

斜巷采用人行車運人時,除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外,還要做到:

第53條 巷道

⒈巷道坡度原則上要按一個坡度施工。巷道確需變坡或已發生變坡時,豎曲線半徑不小於15m。

⒉運行人車的采區軌道上下山的巷道斷麵,淨高自軌麵起不低於2.0m,淨寬不低於2.4m,支護良好無失修。巷道因壓力影響達不到上述要求時,嚴禁運行人行車。

⒊各乘人地點的安全間隙不得小於1m,並設有台階。

第54條 軌道線路

軌道質量達到優良品,軌枕外露三分之一。使用插爪式人車時必須使用木軌枕。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及以上。

第55條 擋車設施使用

人行車運行區段內嚴禁使用繩式或吊梁式車擋;人行車運行前,所有擋車設施均應處於常開狀態,並要對其運行區段內的擋車設施斷電和進行機械閉鎖,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閉鎖。

第56條 斜井信號的使用

⒈正常提升信號

①正常升降人員信號由信號工用交流信號係統發出,按逐級傳遞的原則,雙鉤提升時先由押車工用哨音發信號,然後下車場信號工打點,最後由上車場信號工收齊信號後發開車信號,中間車場上下人同樣按上述原則辦理,單鉤提升時仍按逐級傳遞的原則執行。

②停車信號:斜井人車到站停車,必須先由信號工打停車點,司機聽點停車。

③人行車在交勾和經過中間車場時,絞車必須減速運行。中間車場停車時同樣執行先打停車點然後司機聽點停車,繼續提升時仍然按順序打點提升。

④有上下人員的各車場都要配專職信號工。

⑤雙勾提升的中間車場隻準靠近片口一側的那一勾上下人,另一勾禁止上下人員。

⑥雙鉤提升時信號必須以一勾為準,並明文規定。

⒉故障信號

①起勾和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信號工、押車工都必須直接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司機接到停車信號後應立即停車。

②必須執行誰打停車點再由誰打開車點的原則,其他人員不準擅自打點,也不準打亂點催促。在沒查清情況以前任何人都不準隨 意下車。

⒊通訊機的使用

人車通訊機必須靈敏暢通,使用正常。雙勾提升時,通訊機不得作為正常提升的信號係統,單勾提升時可使用通訊機發送正常提升信號。

⒋專用電話的使用

專用電話隻作為信號工、司機之間通訊聯係工具,不得用作發送開停車信號。

第57條 采區軌道上下山信號的使用

當提升人員時可由信號工用通訊機發送正常提升信號,各乘人車場可不設專職信號工。

第58條 人行車使用及維護

⒈人行車的防墜器和連接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要由專人檢查,運送人員前都要進行信號試驗,混合提升斜巷運人前要空運行一次。

2.運行人行車的巷道坡度不得大於人行車設計的最大允許坡度,乘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要求,並在乘人地點公布。

3.嚴禁人車與其它車輛混合提升。

4.嚴禁用人行車運送物料。

5.人車使用年限為8年,嚴禁超期服役。

6.人車數量應保證有一定的備修量。

7.應設有專人對人車進行維護,並及時填寫維修記錄。

8.當押車工發現緊急情況時,應及時發送停車信號和扳動製動閘。

9.人行車運行至會車區域時,絞車必須減速慢行,運行速度不超過1.5m/s。

確有困難無法執行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機電礦長(負責人)批準,要確保乘人安全。

10.巷道內有管路時,托管梁外露長度不得超出管路外沿50mm。

第59條 人行車試驗

⒈新安裝或大修後的人行車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車,每班進行一次靜止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確保人車防墜器靈敏可靠。每年對主拉杆球頭連接部位進行一次探傷檢測,並有檢測報告。

⒉斜井人車全速重載脫鉤試驗前,應由人車主管單位編製試驗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運輸總工程師負責組成由有關單位領導參加的試驗領導小組,具體領導試驗工作。

⒊進行各類試驗時,必須由試驗人填寫試驗記錄並簽字,認真確切地記錄好試驗前後測量的各項數據,試驗負責人簽字後存檔。

第60條 平巷機械運人

⒈大巷停車站的架線高度和安全間隙要符合規定。

⒉按規定地點停車,必須正常使用自動停送電開關,保證上下人員地點60m範圍內架線無電。嚴禁中途隨意停車。

⒊人行車要設專職押車工。

⒋嚴禁用非專用人車運送人員。

⒌嚴禁同時牽引人行車(空人車除外)和物料車。

⒍列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4m/s。

7.使用三噸底卸式礦車運煤的運輸大巷,原則上要做到。

⑴人行車之間會車時,進車停止運行,出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5m/s;

⑵運送煤、矸石、物料的列車與人行車之間會車時,煤炭、矸石、物料列車停止運行,人行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5m/s。

大巷運輸能力緊張,確有困難無法執行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要確保乘人安全。

8.人車配備數量必須滿足需要,嚴禁使用自製或改製平巷人車。

第61條 猴車

1.安裝前,必須將設計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查。

2.係統安裝後,由機電礦長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明確由機電專業負責猴車的管理和檢查。

4.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5.當係統運行中出現故障時,應通過沿線保護裝置或絞車開關及時停車,防止事故擴大。

6.采用活動座椅時,用完後需將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7.使用猴車的軌道上下山,禁止使用繩式擋車器。

8.嚴禁使用含油鋼絲繩。

9. 各乘車點必須有專人負責把關,控製人員的乘坐間距不得小於設計規定,嚴禁超員乘坐。

10.張緊裝置的張緊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11.製動係統。油壓符合設計要求;安全閘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瓦與驅動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麵積不小於80%,製動可靠。

12.猴車各類保護裝置齊全,每天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周期進行試驗,確保各類保護作用正常,並填寫記錄。

13.猴車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14.乘坐猴車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由各礦具體做出規定,防止滾落傷人。

第62條 行人助行器

1.助力棒由運輸部門提出設計,由礦機修廠統一加工製作,做到耐用、方便、省力。

2.安裝後由運輸副總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禁止在絞車提升時使用行人助行器。

第九章 行人規則

第63條 井下行人和乘坐運人機械必須做到

1.人員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安全意識,在行進中應思想集中。

3.入井人員應自覺遵守井口管理人員檢查。

4.嚴禁扒車、蹬車、跳車,嚴禁搭乘規定之外的任何機械裝置。

5.入井人員隨身攜帶的鋒利器具必須加防護套。

6.人員在行進過程中,發現違章行為和現象,應及時製止或糾正。

7.在礦井緊急撤人等特殊情況下,必須有專人負責維持乘、行人秩序。井下人員必須服從管理,統一行動。

第64條 步行

1.人員在運輸巷道行走必須走人行道。

2.人員在巷道行走時應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後方來車及其它運行中的機械。

3.當行走在人行道寬度不足的地段時,前後方來車,應及時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開來往車輛。

4.入井人員不準在主要運輸巷道逗留,嚴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鬧。

5. 嚴禁擅自進入封閉管理的巷道和有警示不準進入的巷道及硐室。在非封閉管理的巷道中,人行道寬度不夠時,要做到行車不行人。

6.嚴緊不帶礦燈、不戴安全帽行走,嚴禁礦燈不亮時獨自行走。

7.過彎道時和道口時,要注意聲光信號,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待列車或車輛運行過去後,再行通過。

8.人員橫過軌道時必須走過道平橋,並避開車輛,嚴禁搶行,嚴禁翻越車輛。

9.人員在行走過程中確需從車輛連接處通過時,應確認無機車、絞車、推車機等動力牽引,且車輛處於靜止狀態。嚴禁在有架線的巷道和雙軌巷道鄰線有車通過時從車輛連接處通過。

10.人員在運輸巷道行走時不得觸摸運行中的機械,隨身攜帶的物件不得觸碰運行中的機械。

11.人員攜帶較長金屬物件時,要嚴防物件觸及架線。

12.人力運送(指肩扛、人抬)較大物件時,遇有來往車輛,應停止行進,待車輛或列車通過後,方可繼續行走。

13.當巷道內有作業點時,行人必須經施工警戒人員允許後,方能通過。

14.遇有事故時,行人不得圍觀,應立即向有關部門通報。

15.行人進入提升斜巷,必須征得信號把鉤工同意。

16.非封閉管理的斜巷提升時,行人不得進入斜巷中、下部車場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車場。已進入中、下部車場的行人必須躲入躲避硐;已進入上部車場的行人必須撤至安全區域。

第65條 乘坐運人機械

1.乘人必須在候車(罐)室、候車區或指定地點候車(罐)。

2.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秩序依次上、下運人機械。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運人機械。

3.嚴禁超員乘坐。

4.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人員。

5.乘坐平巷人車上下車時要嚴防觸及架線。

6.乘坐人車和罐籠時,開車(鉤)前必須將車(罐)門防護鏈掛好。

7.人身任何部位及攜帶的物件嚴禁露出車(罐)外。

8.人車(罐籠)在發出信號後、行駛中和未停穩時,嚴禁搶上搶下。

9.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押車工發出停車、落閘信號。

10.運人機械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爆炸性的、易燃性的、腐蝕性的或超長的物品。

11. 斜井人行車乘車人不得與押車工同排乘座。

第十章 連接裝置

第66條 加工與訂貨

⒈斜巷中使用的鏈環、提升銷、“馬蹬”連接器必須是由取得“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有出廠合格證和“MA”標誌。嚴禁采購無證產品和自製斜巷連接裝置。

⒉斜巷各種鏈環、提升銷必須統一規格。

⒊平巷和地麵使用的轉環和其它規格的鏈環、插銷,原則上由集團公司定點廠加工,也可由各礦按標準統一加工製作。

第67條 管理

各礦運輸部門負責全礦連接裝置的業務管理,運輸區及掘進工區等負責管理本工區使用的連接裝置。健全管理製度,明確責任,運輸科(組)和運輸區都要建立台帳和檢查試驗記錄。配備專用量具。

第68條 使用

⒈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⒉平巷礦車運輸一律要使用正規的鏈環、插銷,花車允許使用正規繩套連接。

⒊運送大型設備、材料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其強度必須經機電部門驗證合格後方可使用。

⒋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馬蹬”其強度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倍。連接保險繩的“馬蹬”其破斷力應不小於保險繩的破斷力。“馬蹬”連接銷必須用螺帽(或內螺紋方式)固定,其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對連接裝置的規定,並能防脫。

⒌一次提升車數,必須經機電部門核算,在各車場掛牌公布。

6.定期檢查

⑴由專人每半個月對斜巷連接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主要檢查磨損、斷絲、焊縫、裂紋、鏽蝕、變形、變音等並有檢查記錄。

⑵把鉤工(鏈環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麵檢查一次。

⑶每勾在發送開車信號前,把鉤工必須檢查連接情況。

⑷發現不符合強度要求的連接裝置,必須停止使用立即更換。

7.認真執行原煤炭部頒布的《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管理細則》

第69條 連接器檢驗辦法

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傾斜井巷使用的連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年,必須逐個以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做試驗。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年進行抽檢試驗。

⒉送檢範圍

⑴斜巷提升使用的連接器,包括礦車用三環鏈、多環鏈、連接插銷及“馬蹬”連接器;斜巷人車連接器,斜井用鋼絲繩連接器等。

⑵新購連接器準備投入使用的;

⑶使用時間達到1年的連接器。

3.檢驗標準:各礦要向檢驗機構提出本礦提升的最大靜荷重的數據,檢驗站據此進行兩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於試驗不合格的應有特殊標誌,各礦不得繼續在斜巷中使用。

4.報廢:對超過下列規定的連接器必須報廢

① 外形尺寸磨損量:斜巷人車連接器達到10%,其餘的達15%;

② 彎曲、變形量達原尺寸的10%;

③ 有開焊、裂紋、嚴重鏽蝕的。

④ 拉力試驗不合格的。

第70條 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檢驗機構的任務

1.任務

⑴負責連接器初次使用前的檢驗。

⑵負責連接器使用中的檢驗。

⑶做好試驗資料的存檔工作。

2.對檢驗機構的要求

⑴檢驗員必須持有資格證方準上機操作,試驗後由檢驗員負責填寫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須經專職工程師審核簽字,負責人審批,加蓋檢驗業務專用章後發送給送檢單位。

⑵檢驗機構及有關人員要嚴格履行其各自的責任製、各項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及檢驗標準。

第十一章 擋車設施

第71條 加工製造

1.擋車設施的製造原則上應由集團公司定點廠統一加工製造。

2.各礦自製擋車設施時必須采用集團公司或廠方提供的圖紙,由礦機修廠統一加工製造。嚴禁各使用單位粗製濫造。

第72條 訂貨及驗收

⒈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選型和技術要求。

⒉公司外訂購時必須是通過正式鑒定的產品。

⒊外購和自行加工製造的擋車設施,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第73條 使用與管理

⒈由礦運輸部門統一管理和考核,責任到人。

⒉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確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型式等,並進行安裝技術指導;其他地點由施工單位自行確定安裝位置和型式,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技術指導。擋車設施的安裝實行誰使用誰安裝的原則。

⒊擋車設施安裝後,要由礦運輸副總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驗收單。掘進工作麵新安裝的手動繩式擋車器和C型擋車器可以由現場安監員驗收。

⒋擋車設施的維護執行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運輸工區要建立安全設施專業維護隊伍,各掘進工區使用的擋車設施由分管運輸付區長具體負責,落實到人。 ⒌礦運輸部門要製定設施維護標準,建立全礦的擋車設施台帳和管理牌板,明確使用地點、型式、安裝日期、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等,各有關工區要相應建立本工區管轄的擋車設施台帳和管理牌板,建立擋車設施日檢製度和檢查記錄,落實檢查人員和責任。現場掛擋車設施管理牌板。

⒍礦要製定礦井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管理辦法,全麵落實安全設施的製作、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查、考核及責任。凡裝備不齊全或裝備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礦長、分管副總的責任,凡維修不及時、不靈敏可靠追究使用單位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凡不按規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責任。 ⒎斜井上部和采區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取自提升絞車房,斜井下車場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第74條 試驗

1.雷達捕車器安裝投用前必須進行模擬跑車試驗,使用中每十天進行一次模擬跑車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帶載試驗。

2.各礦根據不同的擋車設施的性能和特點,製定試驗方法和安全措施,試驗要有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75條 礦車卸載站

⒈普通翻車機

⑴向翻車機硐室頂車時,必須與翻車機司機聯係好,翻車機司機發出要車信號後,方可頂進,頂車時速度要慢,連環工負責在列車前方觀察情況,做到及時準確地向機車發出信號並注意遠離車輛;在行車過程中一律不準有人員在電機車頂進車方向的礦車周圍作業。

⑵禁止用機車或內齒輪絞車牽引代替推車機,禁止用推車機和人工配合頂車。

⑶翻車機和推車機應由同一人操作。

⑷嚴禁在翻車機兩端第一輛礦車處摘掛環。嚴禁在礦車運行時摘掛環和其它作業。

⑸在處理礦車進入翻車機位置不當或其它故障時,翻車機、推車機電源開關必須斷電,阻車器在阻車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員切實取得聯係,並確保電機車不能頂車的情況下方可作業。

2.高位翻車機

⑴設備完好,卸矸架固定可靠。

⑵翻矸架儲矸倉漏鬥,必須實現人員遠距離操作。

⑶禁止采用人力推車填罐。

⑷絞車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運輸企業標準》中有關規定。

⑸提升鋼絲繩繩徑不低於22mm,連接處采用插接或使用不少於4個繩卡子連接。

⑹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佩戴安全帽。

⑺必須製定翻車機提升作業規程和處理堵倉的安全措施,並明確維修單位和人員。

⑻高位翻車機提升卸載作業時,其卸矸架周圍4m範圍內不得有人,以防墜矸傷人。

⑼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⑽當人員在翻矸架內工作時,必須有防止翻籠誤動作的有效措施。

3.前翻式翻車機在不使用時,必須采取防誤翻閉鎖措施。

4.底卸式礦車卸載坑進車端架空線不得超過分車道岔。

第76條 矸石山提升規定

1.各礦必須將所屬矸石山全部納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明確矸石山安全管理單位、責任範圍、負責人、考核單位。

2.完善製度,落實責任。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煤礦矸石山災害防範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2005]162號文)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矸石山安全管理規定和相關規章製度,如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製度、取矸作業災害防範操作規程、矸石山災害治理與綜合利用檔案製度等,完善安全管理責任製,製定矸石山治理規劃等。

3.嚴格落實各項規章製度。有關領導必須定期對矸石山進行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對製度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治理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矸石山範圍內的作業人員要認真執行各項製度,檢查沿途設備及作業場所,確保在環境安全的狀態下作業,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軌道質量要求

① 軌距允許誤差+10 mm、-5mm;

② 水平允許誤差10mm;

③ 軌縫不超過10mm;

其它執行窄軌軌道質量標準。

5.矸石山上的通訊設施必須齊全可靠,地下道漏鬥處和翻車機之間要設直通電話。

6.矸石山軌道一側,必須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車不幹活的規定,卸矸架附近及軌道上禁止人員逗留,嚴禁一切人員違章蹬鉤。

7.提升鋼絲繩由專職人員每天檢查一次,穩繩每周檢查一次,並有檢查記錄。穩繩的母子繩要符合規定,禁止使用不同直徑的繩連接。

8.更換或移動三翻車、卸矸架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9.矸石漏鬥下的地下道,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入內。需要清理地下道的矸石雜物或處理堵塞漏鬥故障時,要嚴格執行“開鉤牌”的規定,絞車司機不見“開鉤牌”不準開車。

10.加強對矸石山提升係統的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和《機電運輸企業標準》,確保設備、設施齊全標準,完好運行。

第77條 矸石充填運輸係統

1.矸石運輸係統必須有設計,車場宜采用雙線布置,轉載站人行道間隙不得小於0.8m。

2.矸石充填運輸係統竣工後,必須由礦分管領導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用。

第78條 地麵運輸

軌道質量、架線質量和運輸係統的安全間隙等都要符合規程規定和質量標準要求。

軌道兩側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8m。

第79條 使用清車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采用高壓水射流清車機械時要嚴防觸電和高壓水傷人。

第80條 運送大型設備材料

1.各礦要製定封車管理規定,對運送各類材料和設備要求使用的車輛和封裝做出明確規定。

2.運送超重(3噸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長(2m以上)、超寬(1.1m以上)設備材料時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運送長度大於5m的長料時,必須使用轉盤車。用平盤車、花車和轉盤車運送材料和設備時,必須用鋼絲繩或多股(3股及以上)繩批子捆綁牢固。斜巷提升時必須使用專用多環鏈或專用繩套等斜巷連接器。禁止將專用車輛作為正常提升用車。

3.運送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分管總工程師批準。運送前首先要對運輸沿線巷道的安全間隙、高度、支護情況、軌道線路、曲線半徑、絞車、信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麵認真的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後方可運送。

各類機車運送綜采設備時,車速不得超過2m/s,機車與支架車及各支架車之間采用長度為1.5~2.2 m的剛性連接杆連接,當機車駕駛室與支架前掩護板相對應時,也可在機車和支架車之間增加隔離車,以保證司機的安全。

運送綜采支架的車輛使用年限不得超過6年,其軸距不得小於1.1m,以確保斜巷提升安全。

第81條 提升運輸係統中絞車的選型必須滿足提升綜采設備最大負荷的要求;采區提升運輸係統中確因條件困難,需采用在斜坡上接力(輔助)提升方式時,必須製定特殊安全措施,確保提升安全。

第82條 巷道、車場人行道布置、巷道曲線半徑及采掘軌道線路標準。

1.運送綜采支架的巷道:有效高度不低於2.0m,有效寬度不得小於2.8m,中部車場雙軌中心距不得小於1.6m,車場巷道有效寬度不小於4.2m。

2.采區主要上、下山的各車場,在有人操作的範圍內,巷道要滿足設置雙邊人行道的要求,可以設在兩側,也可以設在中間和一側各一條。其餘車場至少要滿足單邊人行道的要求。

3.掘進施工期間使用的臨時車場,巷道斷麵要按雙軌布置,留有足夠的人行道。其斷麵、長度和設置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有明確規定,並附巷道斷麵圖,車場斷麵滿足單邊人行道的要求,從巷道道渣麵起1.6m高度內,人行道寬度不小於0.8m,

4.使用礦車運輸的巷道曲線半徑,采區準備巷道和使用梭車拐彎運輸的巷道不小於6m,回采巷道不小於4m。

5.采掘軌道線路必須符合企業標準。


礦井軌道提升運輸技術裝備規範
為使礦井運輸技術裝備達到標準化,係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確保提升運輸安全,特製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礦井軌道提升運輸係統,索道(猴車)係統,井下無軌膠輪車運輸。

第一章 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按巷道類型分斜井,斜長超過200m的上下山,斜長小於200m的上下山,掘進上下山,采區變坡軌道平巷和其它六類。

㈠斜井

第1條 擋車設施

1.上部平車場

⑴在車場入口處(位置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裝設阻車器,以控製車輛進入摘掛勾地點。

⑵空車道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⑶重車道要裝設一組防逆行(不倒翁)式雙爪擋車器。自動摘鉤器距變坡點距離不小於一勾車的長度。

2.中下部

⑴新建斜井: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與絞車聯動的常閉擋車欄(A、B、D型),在變坡點以下60m左右處設置與絞車聯動的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上述兩組設施在車輛通過時至少有一組處於擋車狀態,車輛通過後,兩組均應處於擋車狀態。在底彎道以上15-20m處設一道與絞車聯動的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中部根據實際設若幹跑車防護裝置。

⑵原有斜井: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常閉擋車欄(A、B、D型),並與絞車實現聯動,當車輛通過時自動打開,車輛通過後及時關閉。在變坡點以下60m左右處設置跑車防護裝置。底彎道以上15-20m處設1道跑車防護裝置,並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B、D型或吊梁式)。中部根據實際設若幹跑車防護裝置。應逐步改造達到新斜井標準。

3. 各甩車場一號道岔以下設一道常閉式阻車器(A、D型)。

4. 專用人車井,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在上部設一道阻車器或雙爪擋車器(A、B、D型),變坡點以下一鉤車長度處設雙爪擋車器(A、B、D型),兩者必須進行機械聯動。

5. 人車、礦車混合提升斜井,人車正常運行區段內嚴禁使用上吊繩式或吊梁式車檔。

第2條 通訊信號

1.非專用人車井必須裝備兩套獨立的交流信號裝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為緊急信號,又作為備用信號。緊急信號必須直通車房。雙鉤提升時上車場和其它車場信號在車房要有明顯區別。各車場信號應聲光俱全。

專用人車井必須裝備一套交流信號裝置。

2.雙鉤串車提升時設錯碼信號。提升人行車時設交鉤紅燈。

3.上車場為平車場時,要裝設頂車信號和機車停車終點位置標誌。

4.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告的信號裝置。

5.絞車房和各車場均裝設電話。

第3條 附屬設施

1.上車場必須裝備推車設備,宜采用繩式(鏈式)推車機,逐步淘汰無極繩。

2.雙鉤斜井起坡點上組對稱道岔必須實現手控電動(風動)控製或輪撥道岔。

3.各車場甩車速度過快時,應安設減速設施。

4.各車場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等牌板及巷標、嚴禁行人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技術特征牌板,巷道內設裏程標。

㈡200m以上的采區軌道上下山

第4條 擋車設施

1.專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為平車場時:

(a)1.2m及以上絞車提升時,重車道設C型擋車器,上車場在單道上設擋車門和雙爪擋車器,空車道設阻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設與絞車聯動的常閉式擋車欄(A、D型)。

(b)1.2m以下絞車提升時,上車場裝設一道能自動關閉的擋車門,變坡點以上(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設雙爪擋車器(A、D型),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設雙爪擋車器(A、D型),兩者必須進行機械聯鎖,空車道設阻車器或擋車棍。

⑵無中部車場的軌道上、下山中部每150m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有中部車場的軌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車場以上15-20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下車場起坡點以上10~15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下車場起坡點以上5~10m處裝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 

⑶各甩車場一號道岔以下設一道D型擋車器。

2.兼作提升人車的上下山,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同本條中“1⑴”;中部不設超速捕車器,下車場起坡點以上5~10m處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3、專作提升人行車的上下山,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在上部設一道阻車器或雙爪擋車器(A、D型),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設雙爪擋車器(A、D型),兩者必須進行機械聯動。  

第5條 通訊及信號

1.各車場和車房設信號,信號要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2.各車場和通道口設聲光報警裝置(甩車場設在巷道交叉處,上下車場設在變坡點處)和紅燈信號(設在車場以外)。

3.各車場和車房設有電話或通訊聲光信號。

4.推廣使用行人監測係統。

5、各車場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等牌板及巷標、“封閉巷道嚴禁行人”(或行車時嚴禁行人)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技術特征牌板,位置設在車場以外紅燈處,巷道中設裏程標。

㈢斜長為200m以下的上下山。

第6條 擋車設施

1.斜長為40m以下的小軌道上下山,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C型擋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的地方,裝設一道D型擋車器,兩者要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斜長10m以下的小上下山,變坡點以下可不設擋車設施。

2.斜長為40-100m的小軌道上下山。

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C型擋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的地方,裝設一道D型雙爪擋車器,兩者要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下車場底彎道以上5~10m處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3.100-200m的上下山

⑴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C型擋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的地方,裝設一道雙爪擋車器(A、D),兩者要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

⑵在下部底彎道以上10~15m處設一道超速撲車器和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第7條 信號

1.各車場、車房設信號,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2.斜長為30m以下的小上下山,中部設一組行車聲光報警信號,斜長為30-200m的上下山,各車場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3.各車場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行車不行人牌板。

㈣掘進上、下山(斜井)

第8條 擋車設施

1.下山掘進

⑴施工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計長度200m以上)

①上車場為平車場時,下山施工到開始提升時,在上車場裝設能自動關閉的擋車門,並在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A型(D型)擋車器。

②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達20m時,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裝設一道能自動複位的雙爪擋車器(A、D型),與上車場的A型(D型)擋車器進行機械連動。

③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或甩車場)達60m時,要在裝車點以上5-10m處裝設手動繩式擋車器或手動吊梁擋車器,並隨裝車點同步前移。

④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或甩車場)達100m時,在變坡點以下70-80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以後每150m設一道超速捕車器;若施工的軌道下山設計有中部車場時,在設計位置以上15-20m處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下山(斜井)施工裝備人行車時,不裝備上述擋車設施,隻須在裝載點以上30~150m處裝設一道超速撲車器(車擋部分為雙股繩式擋車器或吸能式擋車器)。

⑵施工100-2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開始提升時,上部平車場裝設擋車門和C型擋車器。

②繼續施工時,同本條⑴中的②、③、④條款

⑶施工小於1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開始提升時,上部平車場裝設擋車門,並在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C型擋車器。

②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達20m時,在變坡點以下10m處設一道D型擋車器,兩者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

③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或甩車場)達60m時,要在裝車點以上5-10m處裝設手動繩式擋車器,並隨裝車點同步前移。

2.上山掘進

⑴扒裝機安裝在斜巷後,在其後3~6m處安裝一組繩式擋車器,並隨扒裝機同步前移。

⑵裝車點距起坡點達20m時,在起坡點以上5~10m處裝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⑶裝車點距起坡點達80m時,在起坡點以上10-15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以後每150m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或在設計的中間車場以上15-20m處設一道超速捕車器。

第9條 信號及設施

1.裝車點、車場和車房要設置信號,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2.裝車點、各車場裝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中部每150m裝設一組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3. 下山掘進礦車裝備車尾或製動器。

4. 上、下山掘進裝備閃光紅尾燈。

5.各車場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行車不行人牌板。

6.坡度達15°,斜長超過100m時必須鋪設人行台階,寬度不小於0.5m。

㈤采區變坡軌道巷(含使用卡軌車、梭車、單軌吊、絞車的巷道)

第10條 軌道運輸

1.擋車設施

⑴上部平車場摘掛鉤處,要在變坡點以上(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裝設一道擋車門或C型擋車器。

⑵斜長100m以上的斜坡在下部設一道超速撲車器。

⑶摘掛鉤的下車場底彎道以上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2. 信號

⑴各摘掛鉤地點必須設信號,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⑵提升區段兩端及特殊地點必須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⑶對拉內齒輪絞車必須設開車顯示信號。

⑷使用梭車或內齒輪絞車對拉運輸時,各車場(裝載點)必須設置通訊聲光信號和行車聲光報警信號,其它地點間隔150~300m同樣設置上述信號。

⑸軌運合一巷道每150m安裝一台行車聲光報警信號(人力推車巷道除外)。

⑹各車場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和安全區警示牌。

第11條 卡軌車(普軌)

1.安裝使用泄漏通訊係統。

2.驅動部車房及各車場設置打點信號裝置,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按標準吊掛安裝。打點信號必須設在信號室內。

3.各車場、片口和泵站處裝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

4.張緊器前方設一組阻車器。

5. 驅動部~漲緊器處設照明燈,光照充足,吊掛整齊,高度不低於1.8m。操作按鈕上架,有座凳。

6.牌板設置執行內齒輪絞車規定。

7.安裝使用車輛位置檢測裝置。

8.推廣使用變頻調速裝置、剛性連接器、輔助牽引臂(裝置)、專用車輛(功能具有滑靴裝置)、八輪牽引車。

第12條 單軌吊

1.裝備泄漏通訊係統或其他語音通訊信號。

2.機車配齊照明燈、喇叭、閘和閃光警示燈,並靈敏可靠。

3.軌道線路終點、道岔斷開處、機車運輸終點處,必須裝設軌端阻車器。

4.軌道線路末端及機車停車位置應設燈光顯示裝置。

5.駕駛室內裝設瓦斯斷電報警裝置,駕駛室門設防護鏈。

6.道岔控製宜采用風動控製方式。

7.必須裝備礦車和材料集裝箱,推廣使用人車箱。

8.起吊梁與機車之間和人車箱與機車之間設保險繩,保險繩直徑不小於Φ18.5mm。

9.使用人車箱運送人員時,必須裝備獨立的安全閘。

10.裝備超速保護器。

㈥ 其它

第13條 梭車、內齒輪絞車(90KW及以下)

1.梭車巷道,推廣使用車輛位置檢測裝置。

2.11.4KW內齒輪絞車製動閘配備閉鎖裝置。(逐步淘汰該型絞車)

3.車房內必須裝設照明,操作按鈕上架,有座凳。

4.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

第14條 鋪設軌道的皮帶運輸斜巷,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設一道阻車器或雙爪擋車器(A、B、D型),變坡點以下設能自動複位的雙爪擋車器(A、B、D型)。

第15條 峒室類

1.斜井和主要軌道上下山和軌運合一巷道每隔40m都要設置躲避硐室,各車場設置躲避硐(設在人行道側,車場範圍內)。

2.斜巷施工期間提升兼作行人時,每隔40m設置躲避硐(設在人行道側)

3.斜巷各甩車場設躲避峒(在人行道側,車場範圍內)。

4.斜巷各車場必須設信號室,主要上下山信號室位置宜為:甩車場(上、中部)設在甩車方向對麵的岔尖處;上車場為平車場時設在人行道一側;底部車場設在起坡點以上1m處重車道側(或甩車方向的對麵)。

5.人車斜巷下車場必須設候車室,中部車場設候車區,候車室必須有足夠空間並設座板(椅)、照明等。

第二章 斜巷機械運人設備和行人助行器

一個采區內,人員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裝備機械運人設施(包括罐籠、人車、猴車和皮帶)。斜長200m(300m)以上,坡度20°(15°)以上,服務年限1年以上的地點必須裝備機械運人設施(包括罐籠、人車、猴車和皮帶)。

第16條 猴車

1.驅動部分

⑴必須設工作閘,工作閘製動力為額定牽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車牽引電機功率達55 KW時,必需裝備安全閘,宜采用鉗形閘。

⑶繩速不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⑷減速機輸出扭矩不小於額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護裝置

⑴各生產水平之間的主要猴車且功率達到55KW及以上的運人係統必須設防飛車裝置。防飛車裝置設在下行鋼絲繩上,間距不大於30m設一處,在猴車運行區段內的任何位置都能夠手動或自動控製防飛車裝置的工作,在飛車時該裝置能有效阻止吊椅快速下滑,確保乘坐人員安全。

⑴上行鋼絲繩每隔50m設一組防逆行器(同時具有防脫繩功能)。各類猴車每隔50m設一組防脫繩裝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鎖器)。

⑵沿線設緊急停車開關裝置。

⑶設有超速保護、打滑保護、過程保護、墜砣位置(繩)檢測。

⑷設回繩輪保險繩。

⑸提升和猴車合一的巷道,提升絞車和猴車運人係統設電氣閉鎖裝置。

⑹各乘人地點和沿途每100~150m設對講聲光信號。

⑺無崗位工的猴車運人係統,設延時停車裝置,多點控製裝置。

3.鋼絲繩

⑴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小於6。

⑵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於繩徑的1000倍。

⑶活動座椅的應采用無油芯鋼絲繩。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撚鋼絲繩,少油芯。

4.繩輪布置

⑴鋼絲繩離地距離,斜巷不小於1.8m,平巷不小於1.9m。

⑵座椅距地距離不小於0.1-0.4m,距頂板間隙不小於0.2m。

⑶繩間距不小於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離不小於0.7m。

⑸設墜砣繩收繩裝置。

⑹托繩輪宜采用對稱式繩槽,采區上下山使用的托(壓)繩輪宜采用分體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點)距礦車間隙不小於0.3m。

⑻在非變坡區段,壓繩輪的數量應不少於托繩輪的25%,壓繩輪和托繩輪的距離0.3~0.4m為宜。

5.其它

⑴軌道、猴車合一巷道下車場設候車區,候車區必須設在下車場以外,且與下車場信號室之間設有語言聯係信號。

⑵各乘人地點設乘人須知和站名標誌,各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⑶回繩站滑軌行程不小於繩徑的500倍。

⑷巷道內必須設照明,照明燈間距不超過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⑹使用活動座椅時,上下人站必須裝設上下人裝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長度不小於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驅動輪和回繩輪要安裝防護網。

⑼軌道、猴車合一巷道,地滑輪軸與軸座處應有可靠的防脫措施。

⑽斜巷專用猴車每隔100m設一道防跑物料設施。

⑾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乘人站設乘坐注意事項牌板。

第16條 往複式猴車

⑴必須裝備移動打點信號。

⑵速度不大於1.1m/s。

⑶必須裝備越位自動停車裝置。

⑷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乘人站設乘坐注意事項牌板。

第17條 斜巷人行車

⑴裝備人車通訊機,並應同時具備通訊和打點兩種功能。

⑵各乘人地點設語言報警器。

⑶車頭、車尾均裝設照明燈。巷道內設照明,照明燈間距不超過20m,光照充足。

⑷乘人站設押車工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人車技術特征和乘車注意事項牌板。

第18條 行人助行器

斜巷坡度20°以上,長度100~200m,服務時間6~12個月或坡度15~20°,長度100~300m,服務時間6~12個月時宜裝設行人助行器。並符合以下要求:

⑴各車場設打點信號。

⑵軌道上下山安裝行人助行器時,提升絞車與行人助行器絞車必須實現電氣閉鎖。

⑶絞車速度宜采用0.7m/s左右。

⑷配備助力棒。

⑸在巷道一側安裝時,托繩輪間隔不大於15m,距巷幫不小於50mm,牽引繩高度0.9~1.3m,並加裝防擠手裝置。

⑹絞車采用砼基礎固定,漲緊器設防跑裝置。

⑺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

第三章 平巷及地麵運輸

包括主要運輸巷道、一般運輸巷道、地麵運輸和礦車卸載站四個部分。

㈠主要運輸巷道

第19條 機車行車保護裝置

1.井下架線機車必須裝備逆變電源、機車和列車閃光紅尾燈(定型產品);司機室有頂棚和門。

2.電機車應裝備脈衝調速器(運煤專列.地麵機車和550V電壓的可不裝備)。

3.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機車時必須裝備機車通訊設備。

4.現有生產礦井的主運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機車數達5台及以上,新延深開拓的運輸大巷采用礦車運煤時,應裝備信集閉係統;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機車的運輸大巷應裝備司控道岔和帶有電器閉鎖的信號裝置。信集閉係統應逐步實現地麵實時監測功能。

5.運煤專列或運輸距離大於2000m時電機車應裝備氣動閘。

6. 牽引5輛以上人車時,應裝備押車工信號裝置。

7. 使用三噸底卸式礦車運煤的運輸大巷 ,牽引人行車的機車必須裝備黃色警示燈。

第20條 安全信號和設備、設施

1.巷道交叉點、彎道、來往人員頻繁的通道口等處必須設聲光報警信號。

2.人行道安全間隙不夠的地段,每40m打一個躲避硐,並設安全警標或紅燈信號。

3.主要運輸大巷、石門及井底車場要有充足的照明。 4.與大巷連通的各硐室通道口必須設安全欄杆。

5.道岔處要裝設警衝標;扳道器侵占人行道時,要安裝在壁龕內,壁龕規格不小於1.6×1.6×0.5m(高×寬×深)。

6.井底和井口車場應裝設頂車聲光報警信號。

7.人行道要用水泥抹麵或鋪設水泥板,沿線要有明顯標誌或隔離樁;橫跨軌道處要有行人過道平橋和明顯標誌。

8.大巷長度超過1500m時裝備平巷人行車。

9.使用三噸底卸式礦車時,必須裝備司控摘掛鉤裝置。

10.與軌道運輸大巷相通的各支線岔口處,應裝設單爪阻車器、擋車棍或C型擋車器。

11.大巷及岔口等處設齊巷標,裏程標,彎道標,“封閉巷道嚴禁行人”牌板和道岔牌板。

12.各崗位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技術特征等牌板。

第21條 牽引網路

1.井下架線必須使用銅線,嚴禁使用鋼鋁線,架線終端裝設二級絕緣(並有標誌),軌道回流線良好,架線終端設標誌,錨段應成三角形。

2.平巷人行車乘人車場必須配齊自動停送電開關和區間信號閉鎖,並正常使用,確保人員上下車時,該區段架空線無電,可靠的阻止其它車輛進入乘人車場,並設醒目的站名標誌、乘車須知、列車時刻表和列車去向指示。

3.地麵架線與公路交岔口處設限高裝置和警示牌(地麵逐步淘汰架空線)。

第22條 大巷各乘人車場必須設候車室或候車區。

第23條 柴油軌道機車

1.駕駛室內配置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2.當機車進入掘進工作麵時,司機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裝有發動機表麵溫度、排氣口溫度、冷卻水溫度、尾氣處理箱水位、機油壓力等安全保護係統。

4.機車設前後照明燈和尾燈,允許用可變色照明燈代替尾燈,作為尾燈時必須轉換為紅色。

㈡一般運輸巷道

第24條 電瓶車

1.采區內必須裝備特防機車和防爆充電機。

2.通過電瓶車的風門,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風門寬度:司機操作側距電瓶車間隙不小於0.4m,另一側不小於0.3m。

⑵設有車輛通過時能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的聲光報警信號。

⑶風門上設觀察窗,在風門一側能觀察到風門另一側的燈光情況。

3.推廣氣動喇叭或防爆電喇叭。

4.充電點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等牌板。

第25條 水平巷道梭式礦車運輸

1.無極繩運輸方式

⑴信號設置:距離迎頭10-20m範圍內和轉載皮帶機機尾處必須分別安裝無極繩絞車聲光對講電鈴。

⑵輪係

①設置2個回頭輪;主繩回頭輪處增加3根帶托繩輪的鐵軌枕,並隨回頭輪一塊前移;回頭輪前移時距離迎頭距離原則上不小於15m。

②設置2個主繩倒繩輪,將主繩從軌道下倒出。

③輪係的設置要確保鋼絲繩不磨軌枕、不磨鋼軌、不磨絞車地盤、在絞車上不咬繩。

⑶絞車(驅動部)。鋼絲繩在絞車纏繞3.5圈。

⑷係統張緊。推廣采用三輪張緊器,安裝在絞車前方的副繩上。

⑸梭式礦車及聯接

①電源開關必須設鎖,由插接電源插頭的人員攜帶鑰匙,在確保停電的情況下插接或拔下電源插頭。

②牽引車與梭式礦車的連接。應采用連接板直接聯接。

2、其它規定

⑴設置行車聲光報警信號,行車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⑵軌道

①軌型:20m3及以上梭式礦車不小於30kg/m。20m3以下梭式礦車不小於22kg/m。

②迎頭過渡軌道(梯子道)。每節長度1.5-1.8m,可采用30kg/m(或22kg/m)鋼軌和槽鋼軌枕焊接製成。

⑶.轉載皮帶機和矸石轉載

①卸矸處(機頭)裝設卸料槽。

②皮帶機機架要有足夠的強度,以保證設備運行穩定,安裝和搬移安全。

㈢地麵運輸

第26條 地麵運輸

1.斜坡軌道上變坡點設C擋(不倒翁),井口進車線端設阻車器、裝備打點信號。

2.地麵運輸幹線兩側設柵欄封閉,行車行人頻繁的公路交岔口設起落欄杆。

3.井口附近要設專用車存車線。

4.推廣使用機械化裝料作業設備。

5.材料線使用爬車機,爬車機必須設兩道及以上防跑車裝置。

6.各崗位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技術特征等牌板。

㈣礦車卸載站

第27條 普通翻車機

1.進車側必須裝設外部阻車器,阻車器應力求自動。外部阻車器的安裝位置要使翻車機兩端的礦車滯留位置距翻車機的有效距離不少於0.1m,翻車機設內部阻車器。

2.翻車機進車端軌道兩側設置防護欄杆。

3.翻車機必須設標準的操作台,司機操作位置應距礦車一側不少於1.2m的安全距離。

4.前翻式翻車機必須設製動閘、閉鎖裝置(防誤翻轉)、防護欄、防人員越位警示標誌(人工操車時)。

第28條 高位翻車機

1. 提升絞車必須有液壓製動裝置。

2. 必須設置提升信號。

3.卸矸架跑道上下端設置防過位裝置。

4.進車側裝備推車機。

5.卸矸架外側必須設置行人梯子,以方便維修人員安全上下。

6.進車側阻車器宜采用風動或電動阻車器,出車側采用防逆行擋車器(不倒翁)。

7.卸矸點周圍安設防飛矸網,翻車機場地四周設置安全警戒標誌。

8.設置照明。

第29條 推車裝置

1.翻車機供車必須使用推車機(采用滑行進車方式除外)。

2.矸石充填係統前翻式翻車機,推廣使用操車設備控製進出車。

第30條 安全設施及牌板

1.礦車卸載站設有充足的照明。

2.翻車機進車方向裝設頂車聲光信號。

3.地麵翻車機房和漏鬥地下道之間要設直通聯係信號。

4.底卸式礦車卸載坑進車端,必須設置防機車過位裝置(機車過卸載坑者除外)及頂車信號。卸載坑與空車線相鄰的一側設防護柵欄。

5.底卸式礦車卸載煤倉必須裝設煤位檢測裝置。

6.矸石破碎機必須設置防飛矸保護網。

7.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技術特征等牌板。

第四章 其它

第31條 連接裝置

1.斜巷提升

⑴2m以上或提升人行車的絞車必須使用符合規程和設計要求的專用鋼絲繩連接裝置(滑頭)。各種滑頭插接時插接長度不少於3個半撚距,使用繩皮。嚴禁使用繩卡子做滑頭。

⑵斜巷提升(包括內齒輪絞車運輸)必須使用具有防脫功能的斜巷專用連接裝置,防脫銷裝置齊全可靠,鏈環規格為Φ32mm和Φ38mm兩種,插銷規格為Φ40mm。

⑶使用花車運送設備材料時應使用三環或多環鏈,也可以使用安全係數符合要求的專用鋼絲繩套連接。

⑷必須使用保險繩。

2.平巷運輸(地麵運輸)

⑴平巷礦車運輸一律使用正規的鏈環和插銷,其直徑不小於25mm。花車允許使用正規繩套連接。

⑵平巷人車運輸必須使用標準的連接裝置,銷子直徑不小於40mm,具有防脫功能。

⑶運煤專列進翻車機時,使用轉環連接,防脫銷裝置要齊全有效。

⑷三噸礦車用標準鏈環和插銷。

第32條 軌道線路

1.在生產礦井中主要運輸線路(大巷、井底車場、斜井、地麵幹線)軌型不得低於22Kg/m;行駛3t礦車的線路,新建、改擴建或延深的礦井中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的軌道線路,采用不低於30Kg/m的鋼軌, 運行7t以下機車的軌道線路,采用不低於22Kg/m的鋼軌。主要采區上下山線路軌型不得低於22Kg/m。矸石山軌型不得低於38Kg/m,其它線路的軌型不得低於18Kg/m。

2.運行斜巷人行車的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於22Kg/m;使用插爪式人行車,必須使用木軌枕,軌枕間都要打撐棒。

3.運送綜采設備的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於22Kg/m,使用標準道岔或采區標準道岔,彎道曲線半徑不小於6m,軌枕間距不大於0.7m。

4.主運線路、一般運輸線路和主要上下山各車場(不少於3組)都必須使用標準道岔,其它地點使用采區標準道岔,軌道路線中的道岔軌型不得低於線路軌型。道岔軌型不同於線路軌型時,必須在道岔前後加設一節與道岔軌型相同的過渡軌道,其長度應大於4.5m,並采用異型魚尾板,達到接頭平順。

5.斜巷軌道禁止使用鐵軌枕。

6.斜井軌道每50m設一處軌道防滑器。

7.軌道提升斜巷必須裝備托繩輪,其間距不得大於20m。巷道有起伏,鋼絲繩磨頂棚時,要裝設天輪。中部和下部車場側幫要裝設立輪。甩車道道心要裝設扒繩輪和地輪。托繩輪的裝設數量和位置應以不磨繩為準。

8.斜井、大巷和主要上下山使用的木軌枕必須經過防腐處理。

第33條 矸石山

1.使用液壓移架裝置。

2.使用三翻車。

3.裝載點、卸載點設有信號和照明。

4.漏鬥處的地下道設躲避洞(兼作信號室)。

第34條 立井井口、井底出車側必須裝設防逆行擋車器,進車側必須設阻車器和推車機。

第35條 裝備機械清車設備、礦車維修設備,包括整形機、扒裝輪機等。

井下建立電機車維修車間,車間內設有地槽及起吊設備等相關維修設備。 第36條 裝備各種專用車輛。包括支架運輸車、軌道運輸車、機組運輸車、巷道綜合維護車等。

必須裝備軌道施工和維護設備。如軌道尺、液壓彎軌器、鑽孔機、弓鋸床、鑽床和整形機等。主要運輸大巷裝備複軌器。

第37條 推廣新技術及淘汰落後設備

1. 掘進施工中推廣使用皮帶運輸方式。

2. 推廣使用卡軌車、單軌吊。

3.推廣曲軌側卸式礦車、滑軌底卸式礦車。

4.推廣使用電機車變頻調速器、電機車速度表、複合閘瓦、新材料集電弓、製動車、闖紅燈自動停車裝置、過卸載坑技術。

5.推廣使用行人助行器。

6.推廣使用行人檢測係統。

7.推廣使用架線分段供電裝置。

8.推廣長軌焊接技術。

9.推廣采區煤倉裝備液壓閘門、采區煤倉車場裝備推車機。

10.推廣使用氣動道岔、氣動阻車器等。

11.推廣使用無軌膠輪車。

12.推廣地麵無軌化運輸。

13.推廣使用三噸礦車維修台。

14.推廣使用內齒輪絞車排繩器。

15.矸石充填係統,推廣使用矸石破碎機。

16.推廣使用柴油軌道機車。

17.逐步淘汰11.4KW小絞車。

附1:加工製作要求

一、擋車設施

1、阻車器

定型產品,有標準設計,可定購或自製。

2、爪式擋車器

⑴A型:詳見附圖

⑵B型:詳見附圖

⑶C型:詳見附圖

⑷D型:詳見附圖

⑸防逆行式:雙擋爪采用礦用11#工字鋼製成,軸采用直徑不小於50mm的圓鋼製成,擋爪可焊接在軸上,也可采用鍵連接。

⑹A、B、D型操作部分:采用操作把(詳見A型擋車器圖)

3、超速捕車器(機械式)

⑴吊梁:選用礦用11#工字鋼或兩根對焊的10#槽鋼製成,長度不小於安裝高度的1.4倍(見附圖)

⑵吊盤:用角鐵焊成,擺棍采用Φ30mm圓鋼製成,擺棍不得左右移動或打偏。脫繩鉤采用直徑不小於12mm的鋼筋製成,脫繩鉤角度為85度,長度50mm。(見附圖)

4、手動繩式擋車器

⑴擋車部分:采用直徑不小於18.5mm的新鋼絲繩,鑲製在框架內(按圖紙加工或采用鋼管製作框架)。

⑵操作部分:配重、導向輪(按圖紙加工)。

5、擋車門

用Φ50.8mm鋼管或礦用工字鋼製成。詳見附圖。

6、手動吊梁:

擋車部分與超速捕車器的吊梁相同,操作部分與手動繩式擋車器相同。

7、電動擋車器

⑴擋車部分:采用A、B、D型(見圖)

⑵操作部分:采用電磁鐵或電動轉撤機(成品采購)。

8、跑車防護裝置

⑴控製部分:采用定型產品。

⑵擋車部分:采用雙爪式(A、B、D型)、鋼絲繩吸能式(定型產品)、編網式,所有鋼絲繩直徑不小於Φ21.5mm。

9、擋車設施的連接繩采用Φ6mm油絲繩。

10、各類擋車設施要進行防腐刷漆,顏色紅白相間。

二、躲避硐及信號室規格符合企業標準

三、車尾:材質和型式各礦自行做出統一規定。

四、保險繩采用直徑不小於Φ18mm的新鋼絲繩。保險繩兩端插接長度不少於兩個半撚距,一端用馬蹬或插接方式固定在滑頭上,其長度與提升礦車數相適應。

五、回頭輪

按照集團公司統一圖紙加工製作。

六、技術特征牌板:內容包括絞車型號、提升車數、提升件允許高度、寬度、繩徑、巷長,坡度、軌型、信號、擋車設施型號及數量等。

附圖:

1、A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2、B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3、C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4、 D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5、 手動繩式擋車器圖紙

6、 超速吊梁捕車器圖紙

7、 擋車門圖紙

8 、55KW、40KW、25KW和11.4KW絞車基礎圖

附2:安裝技術要求

一、擋車設施

㈠阻車器:采用砼基礎固定,按標準圖施工。

㈡爪式擋車器

1、擋車部分的固定方式:A、B型或防逆行式必須打砼基礎固定(A、B型詳見附圖),C、D型固定在軌道上。擋爪立起時,距軌麵有效高度不低於0.2m,擋爪臥倒時高出軌麵不超過50 mm,擋爪距軌道內側間隙不小於0.1m,不擠繩不磨繩。

2、A、B型必須設複位彈簧,C、D型和防逆行式必須有足夠的配重,使擋爪能可靠地自動複位。無人操作時,擋爪始終處於擋車狀態。

3、防逆行擋車器設置地點必須保證距摘滑頭處不小於一鉤提升車數的長度。

4、聯動式:

安裝原則:待提升車輛全部進入斜坡後,變坡點以下的擋車器方可處於非擋車狀態。

⑴與絞車聯動:下放車輛全部進入斜坡後,擋爪方可臥倒,車輛通過後擋爪立即立起。

⑵雙爪擋車器聯動方式:

(A)不操作時(手把豎直狀態),兩組擋車器至少有一組處於擋車狀態。

(B)上車場擋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不大於1.5m

(C)變坡點以下的擋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比一鉤車的長度大5-10m。

⑶阻車器與雙爪擋車器聯動方式

(A)阻車器與雙爪擋車器必須始終有一組處於擋車狀態。

(B)阻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不大於1-2m

(C)變坡點以下的擋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比一鉤車的長度大5-10m。

5、操作手把要安裝牢固,操作繩必須用Φ6mm的細鋼絲繩,加設導繩輪,鋼絲繩穿管導向,操作靈活。

㈢超速捕車器(機械式)

1、超速捕車器的安裝位置係指車擋部分的位置。

2、吊梁與吊盤距離:巷道坡度在12度以上時為25-30m,坡度在12度以下時為20-25m。吊梁與吊盤采用Φ6mm油絲繩連接,中間不得有接頭,連接繩與脫繩鉤連接的一端需加設扁長環(采用Φ6mm圓條製成,長度不小於200mm),使用正規滑輪導向,不擠繩不卡繩,轉動靈活。

3、吊盤固定:

⑴采用鋼性固定方式,將托梁(直徑50.8mm管子或礦用工字鋼)固定在巷道兩幫,用專用U型卡子將吊盤固定在托梁(棚梁)上。

⑵當沿煤層掘進時,可打四根錨杆固定。

⑶擺棍下端距軌麵高度在1.07-1.11m之間(擊打長度4-8厘m),並盡量沿軌道中心線。吊盤的整體安裝高度由各礦按所使用提升容器高度,自行作出統一規定。

4、吊梁安裝

⑴鐵橛子固定方式:將鐵橛子(見附圖)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上頂板的凹處,打入頂板深度不小於0.8m,外露長度不得超過30mm,吊梁與鐵橛子的連接采用連接板連接(見附圖)。

⑵橫梁固定方式:將兩根礦用工字鋼固定在巷道兩幫,插入巷道每幫深度不小於0.4m,砼灌注。吊梁與橫梁采用Φ15.5mm及以上的雙股鋼絲繩連接(鋼絲繩穿過吊梁孔捆在橫梁上),用4付繩卡子卡牢或用連接銷連接。

⑶吊梁安裝牢固,轉動靈活,落下後的位置必須在軌道中心。

㈣手動繩式擋車器

1、擋車部分:軸座固定在鋼軌上,鋼絲繩從軌道下穿過,用4付繩卡子卡牢。專用吊繩輪固定在頂板或棚梁上,位置適宜。擋車器兩側加限位繩,使擋車器落下時,頂端距軌麵高度在0.4-0.5m之間,抬起時高度不低於1.6m,兩側距運輸設備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2m。

2、操作部分:采用標準配重(見圖),重量和拉繩長度適宜,加設導向滑輪,固定牢固,操作方便,不擠繩不卡繩。

㈤擋車門

1、兩側立柱采用礦用工字鋼,柱窩深度不小於0.6m,用砼澆灌,立柱向下山方向傾斜4-5度,距運輸設備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2m。擋車門寬度和開門方向可根據具體條件確定(詳見附圖)。

2、擋車門與立柱連接牢固,轉動靈活,具有自動關閉功能。

㈥電動擋車器

執行部分(電磁鐵、轉轍機等)距運輸設備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5m。

㈦自動複位阻車器

1、傳感器的安裝位置要保證最後一個車輪通過阻爪後必須立即關閉阻車器。

2、電源必須與提升絞車使用同一電源。

㈧跑車防護裝置

1、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安裝。

2、斜井上車場和采區上下山的設備與提升絞車使用同一電源。斜井下車場使用電源必須可靠。

二、信號裝置:聲光俱全,集中上板,安裝在信號室內。

三、紅綠燈信號要集中進盒,與絞車聯鎖。各類行車安全信號安裝位置適宜,醒目。

四、內齒輪絞車

采用砼基礎時,按照集團公司統一圖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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