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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軌道提升運輸技術裝備規範

作者:佚名 2011-05-31 22:59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軌道提升運輸技術裝備規範
為使礦井運輸技術裝備達到標準化,係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確保提升運輸安全,特製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礦井軌道提升運輸係統,索道(猴車)係統,井下無軌膠輪車運輸。
第一章 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按巷道類型分斜井,斜長超過200m的上下山,斜長小於200m的上下山,掘進上下山,采區變坡軌道平巷和其它六類。
㈠斜井
第1條 擋車設施
1.上部平車場
⑴在車場入口處(位置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裝設阻車器,以控製車輛進入摘掛勾地點。
⑵空車道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⑶重車道要裝設一組防逆行(不倒翁)式雙爪擋車器。自動摘鉤器距變坡點距離不小於一勾車的長度。
2.中下部
⑴新建斜井: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與絞車聯動的常閉擋車欄(A、B、D型),在變坡點以下60m左右處設置與絞車聯動的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上述兩組設施在車輛通過時至少有一組處於擋車狀態,車輛通過後,兩組均應處於擋車狀態。在底彎道以上15-20m處設一道與絞車聯動的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中部根據實際設若幹跑車防護裝置。
⑵原有斜井: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常閉擋車欄(A、B、D型),並與絞車實現聯動,當車輛通過時自動打開,車輛通過後及時關閉。在變坡點以下60m左右處設置跑車防護裝置。底彎道以上15-20m處設1道跑車防護裝置,並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B、D型或吊梁式)。中部根據實際設若幹跑車防護裝置。應逐步改造達到新斜井標準
3. 各甩車場一號道岔以下設一道常閉式阻車器(A、D型)。
4. 專用人車井,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在上部設一道阻車器或雙爪擋車器(A、B、D型),變坡點以下一鉤車長度處設雙爪擋車器(A、B、D型),兩者必須進行機械聯動。
5. 人車、礦車混合提升斜井,人車正常運行區段內嚴禁使用上吊繩式或吊梁式車檔。
第2條 通訊信號
1.非專用人車井必須裝備兩套獨立的交流信號裝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為緊急信號,又作為備用信號。緊急信號必須直通車房。雙鉤提升時上車場和其它車場信號在車房要有明顯區別。各車場信號應聲光俱全。
專用人車井必須裝備一套交流信號裝置。
2.雙鉤串車提升時設錯碼信號。提升人行車時設交鉤紅燈。
3.上車場為平車場時,要裝設頂車信號和機車停車終點位置標誌。
4.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告的信號裝置。
5.絞車房和各車場均裝設電話。
第3條 附屬設施
1.上車場必須裝備推車設備,宜采用繩式(鏈式)推車機,逐步淘汰無極繩。
2.雙鉤斜井起坡點上組對稱道岔必須實現手控電動(風動)控製或輪撥道岔。
3.各車場甩車速度過快時,應安設減速設施。
4.各車場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等牌板及巷標、嚴禁行人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技術特征牌板,巷道內設裏程標。
㈡200m以上的采區軌道上下山
第4條 擋車設施
1.專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為平車場時:
(a)1.2m及以上絞車提升時,重車道設C型擋車器,上車場在單道上設擋車門和雙爪擋車器,空車道設阻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設與絞車聯動的常閉式擋車欄(A、D型)。
(b)1.2m以下絞車提升時,上車場裝設一道能自動關閉的擋車門,變坡點以上(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設雙爪擋車器(A、D型),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設雙爪擋車器(A、D型),兩者必須進行機械聯鎖,空車道設阻車器或擋車棍。
⑵無中部車場的軌道上、下山中部每150m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有中部車場的軌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車場以上15-20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下車場起坡點以上10~15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下車場起坡點以上5~10m處裝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 
⑶各甩車場一號道岔以下設一道D型擋車器。
2.兼作提升人車的上下山,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同本條中“1⑴”;中部不設超速捕車器,下車場起坡點以上5~10m處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3、專作提升人行車的上下山,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在上部設一道阻車器或雙爪擋車器(A、D型),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設雙爪擋車器(A、D型),兩者必須進行機械聯動。  
第5條 通訊及信號
1.各車場和車房設信號,信號要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2.各車場和通道口設聲光報警裝置(甩車場設在巷道交叉處,上下車場設在變坡點處)和紅燈信號(設在車場以外)。
3.各車場和車房設有電話或通訊聲光信號。
4.推廣使用行人監測係統。
5、各車場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等牌板及巷標、“封閉巷道嚴禁行人”(或行車時嚴禁行人)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技術特征牌板,位置設在車場以外紅燈處,巷道中設裏程標。
㈢斜長為200m以下的上下山。
第6條 擋車設施
1.斜長為40m以下的小軌道上下山,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C型擋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的地方,裝設一道D型擋車器,兩者要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斜長10m以下的小上下山,變坡點以下可不設擋車設施。
2.斜長為40-100m的小軌道上下山。
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C型擋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的地方,裝設一道D型雙爪擋車器,兩者要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下車場底彎道以上5~10m處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3.100-200m的上下山
⑴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C型擋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的地方,裝設一道雙爪擋車器(A、D),兩者要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
⑵在下部底彎道以上10~15m處設一道超速撲車器和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第7條 信號
1.各車場、車房設信號,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2.斜長為30m以下的小上下山,中部設一組行車聲光報警信號,斜長為30-200m的上下山,各車場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3.各車場設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技術特征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行車不行人牌板。
㈣掘進上、下山(斜井)
第8條 擋車設施
1.下山掘進
⑴施工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計長度200m以上)
①上車場為平車場時,下山施工到開始提升時,在上車場裝設能自動關閉的擋車門,並在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一道A型(D型)擋車器。
②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達20m時,在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鉤車長度處裝設一道能自動複位的雙爪擋車器(A、D型),與上車場的A型(D型)擋車器進行機械連動。
③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或甩車場)達60m時,要在裝車點以上5-10m處裝設手動繩式擋車器或手動吊梁擋車器,並隨裝車點同步前移。
④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或甩車場)達100m時,在變坡點以下70-80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以後每150m設一道超速捕車器;若施工的軌道下山設計有中部車場時,在設計位置以上15-20m處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下山(斜井)施工裝備人行車時,不裝備上述擋車設施,隻須在裝載點以上30~150m處裝設一道超速撲車器(車擋部分為雙股繩式擋車器或吸能式擋車器)。
⑵施工100-2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開始提升時,上部平車場裝設擋車門和C型擋車器。
②繼續施工時,同本條⑴中的②、③、④條款
⑶施工小於1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開始提升時,上部平車場裝設擋車門,並在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處設C型擋車器。
②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達20m時,在變坡點以下10m處設一道D型擋車器,兩者具有自動複位或連動功能。
③下山施工到裝車點距變坡點(或甩車場)達60m時,要在裝車點以上5-10m處裝設手動繩式擋車器,並隨裝車點同步前移。
2.上山掘進
⑴扒裝機安裝在斜巷後,在其後3~6m處安裝一組繩式擋車器,並隨扒裝機同步前移。
⑵裝車點距起坡點達20m時,在起坡點以上5~10m處裝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⑶裝車點距起坡點達80m時,在起坡點以上10-15m處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以後每150m裝設一道超速捕車器,或在設計的中間車場以上15-20m處設一道超速捕車器。
第9條 信號及設施
1.裝車點、車場和車房要設置信號,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2.裝車點、各車場裝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中部每150m裝設一組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下山掘進礦車裝備車尾或製動器。
上、下山掘進裝備閃光紅尾燈。
5.各車場設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技術特征牌板、安全區警示牌和行車不行人牌板。
6.坡度達15°,斜長超過100m時必須鋪設人行台階,寬度不小於0.5m。
㈤采區變坡軌道巷(含使用卡軌車、梭車、單軌吊、絞車的巷道)
第10條 軌道運輸
1.擋車設施
⑴上部平車場摘掛鉤處,要在變坡點以上(距變坡點不大於1.5m)裝設一道擋車門或C型擋車器。
⑵斜長100m以上的斜坡在下部設一道超速撲車器。
⑶摘掛鉤的下車場底彎道以上設一道常閉式擋車器(A、D型或吊梁式)。
2. 信號
⑴各摘掛鉤地點必須設信號,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廣使用通訊聲光信號。
⑵提升區段兩端及特殊地點必須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⑶對拉內齒輪絞車必須設開車顯示信號。
⑷使用梭車或內齒輪絞車對拉運輸時,各車場(裝載點)必須設置通訊聲光信號和行車聲光報警信號,其它地點間隔150~300m同樣設置上述信號。
⑸軌運合一巷道每150m安裝一台行車聲光報警信號(人力推車巷道除外)。
⑹各車場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和安全區警示牌。
第11條 卡軌車(普軌)
1.安裝使用泄漏通訊係統。
2.驅動部車房及各車場設置打點信號裝置,聲光俱全,集中上板,按標準吊掛安裝。打點信號必須設在信號室內。
3.各車場、片口和泵站處裝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 。
4.張緊器前方設一組阻車器。
5. 驅動部~漲緊器處設照明燈,光照充足,吊掛整齊,高度不低於1.8m。操作按鈕上架,有座凳。
6.牌板設置執行內齒輪絞車規定。
7.安裝使用車輛位置檢測裝置。
8.推廣使用變頻調速裝置、剛性連接器、輔助牽引臂(裝置)、專用車輛(功能具有滑靴裝置)、八輪牽引車。
第12條 單軌吊
1.裝備泄漏通訊係統或其他語音通訊信號。
2.機車配齊照明燈、喇叭、閘和閃光警示燈,並靈敏可靠。
3.軌道線路終點、道岔斷開處、機車運輸終點處,必須裝設軌端阻車器。
4.軌道線路末端及機車停車位置應設燈光顯示裝置。
5.駕駛室內裝設瓦斯斷電報警裝置,駕駛室門設防護鏈。
6.道岔控製宜采用風動控製方式。
7.必須裝備礦車和材料集裝箱,推廣使用人車箱。
8.起吊梁與機車之間和人車箱與機車之間設保險繩,保險繩直徑不小於Φ18.5mm。
9.使用人車箱運送人員時,必須裝備獨立的安全閘。
10.裝備超速保護器。
㈥ 其它
第13條 梭車、內齒輪絞車(90KW及以下)
1.梭車巷道,推廣使用車輛位置檢測裝置。
2.11.4KW內齒輪絞車製動閘配備閉鎖裝置。(逐步淘汰該型絞車)
3.車房內必須裝設照明,操作按鈕上架,有座凳。
4.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
第14條 鋪設軌道的皮帶運輸斜巷,上部為平車場時,在上車場設一道阻車器或雙爪擋車器(A、B、D型),變坡點以下設能自動複位的雙爪擋車器(A、B、D型)。
第15條 峒室類
1.斜井和主要軌道上下山和軌運合一巷道每隔40m都要設置躲避硐室,各車場設置躲避硐(設在人行道側,車場範圍內)。
2.斜巷施工期間提升兼作行人時,每隔40m設置躲避硐(設在人行道側)
3.斜巷各甩車場設躲避峒(在人行道側,車場範圍內)。
4.斜巷各車場必須設信號室,主要上下山信號室位置宜為:甩車場(上、中部)設在甩車方向對麵的岔尖處;上車場為平車場時設在人行道一側;底部車場設在起坡點以上1m處重車道側(或甩車方向的對麵)。
5.人車斜巷下車場必須設候車室,中部車場設候車區,候車室必須有足夠空間並設座板(椅)、照明等。
第二章 斜巷機械運人設備和行人助行器
一個采區內,人員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裝備機械運人設施(包括罐籠、人車、猴車和皮帶)。斜長200m(300m)以上,坡度20°(15°)以上,服務年限1年以上的地點必須裝備機械運人設施(包括罐籠、人車、猴車和皮帶)。
第16條 猴車
1.驅動部分
⑴必須設工作閘,工作閘製動力為額定牽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車牽引電機功率達55 KW時,必需裝備安全閘,宜采用鉗形閘。
⑶繩速不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⑷減速機輸出扭矩不小於額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護裝置
⑴各生產水平之間的主要猴車且功率達到55KW及以上的運人係統必須設防飛車裝置。防飛車裝置設在下行鋼絲繩上,間距不大於30m設一處,在猴車運行區段內的任何位置都能夠手動或自動控製防飛車裝置的工作,在飛車時該裝置能有效阻止吊椅快速下滑,確保乘坐人員安全。
⑴上行鋼絲繩每隔50m設一組防逆行器(同時具有防脫繩功能)。各類猴車每隔50m設一組防脫繩裝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鎖器)。
⑵沿線設緊急停車開關裝置。
⑶設有超速保護、打滑保護、過程保護、墜砣位置(繩)檢測。
⑷設回繩輪保險繩。
⑸提升和猴車合一的巷道,提升絞車和猴車運人係統設電氣閉鎖裝置。
⑹各乘人地點和沿途每100~150m設對講聲光信號。
⑺無崗位工的猴車運人係統,設延時停車裝置,多點控製裝置。
3.鋼絲繩
⑴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小於6。
⑵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於繩徑的1000倍。
⑶活動座椅的應采用無油芯鋼絲繩。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撚鋼絲繩,少油芯。
4.繩輪布置
⑴鋼絲繩離地距離,斜巷不小於1.8m,平巷不小於1.9m。
⑵座椅距地距離不小於0.1-0.4m,距頂板間隙不小於0.2m。
⑶繩間距不小於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離不小於0.7m。
⑸設墜砣繩收繩裝置。
⑹托繩輪宜采用對稱式繩槽,采區上下山使用的托(壓)繩輪宜采用分體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點)距礦車間隙不小於0.3m。
⑻在非變坡區段,壓繩輪的數量應不少於托繩輪的25%,壓繩輪和托繩輪的距離0.3~0.4m為宜。
5.其它
⑴軌道、猴車合一巷道下車場設候車區,候車區必須設在下車場以外,且與下車場信號室之間設有語言聯係信號。
⑵各乘人地點設乘人須知和站名標誌,各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⑶回繩站滑軌行程不小於繩徑的500倍。
⑷巷道內必須設照明,照明燈間距不超過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⑹使用活動座椅時,上下人站必須裝設上下人裝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長度不小於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驅動輪和回繩輪要安裝防護網。
⑼軌道、猴車合一巷道,地滑輪軸與軸座處應有可靠的防脫措施
⑽斜巷專用猴車每隔100m設一道防跑物料設施。
⑾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乘人站設乘坐注意事項牌板。
第16條 往複式猴車
⑴必須裝備移動打點信號。
⑵速度不大於1.1m/s。
⑶必須裝備越位自動停車裝置。
⑷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乘人站設乘坐注意事項牌板。
第17條 斜巷人行車
⑴裝備人車通訊機,並應同時具備通訊和打點兩種功能。
⑵各乘人地點設語言報警器。
⑶車頭、車尾均裝設照明燈。巷道內設照明,照明燈間距不超過20m,光照充足。
⑷乘人站設押車工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人車技術特征和乘車注意事項牌板。
第18條 行人助行器
斜巷坡度20°以上,長度100~200m,服務時間6~12個月或坡度15~20°,長度100~300m,服務時間6~12個月時宜裝設行人助行器。並符合以下要求:
⑴各車場設打點信號。
⑵軌道上下山安裝行人助行器時,提升絞車與行人助行器絞車必須實現電氣閉鎖。
⑶絞車速度宜采用0.7m/s左右。
⑷配備助力棒。
⑸在巷道一側安裝時,托繩輪間隔不大於15m,距巷幫不小於50mm,牽引繩高度0.9~1.3m,並加裝防擠手裝置。
⑹絞車采用砼基礎固定,漲緊器設防跑裝置。
⑺車房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牌板。
第三章 平巷及地麵運輸
包括主要運輸巷道、一般運輸巷道、地麵運輸和礦車卸載站四個部分。
㈠主要運輸巷道
第19條 機車行車保護裝置
1.井下架線機車必須裝備逆變電源、機車和列車閃光紅尾燈(定型產品);司機室有頂棚和門。
2.電機車應裝備脈衝調速器(運煤專列.地麵機車和550V電壓的可不裝備)。
3.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機車時必須裝備機車通訊設備。
4.現有生產礦井的主運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機車數達5台及以上,新延深開拓的運輸大巷采用礦車運煤時,應裝備信集閉係統;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機車的運輸大巷應裝備司控道岔和帶有電器閉鎖的信號裝置。信集閉係統應逐步實現地麵實時監測功能。
5.運煤專列或運輸距離大於2000m時電機車應裝備氣動閘。
6. 牽引5輛以上人車時,應裝備押車工信號裝置。
7. 使用三噸底卸式礦車運煤的運輸大巷 ,牽引人行車的機車必須裝備黃色警示燈。
第20條 安全信號和設備、設施
1.巷道交叉點、彎道、來往人員頻繁的通道口等處必須設聲光報警信號。
2.人行道安全間隙不夠的地段,每40m打一個躲避硐,並設安全警標或紅燈信號。
3.主要運輸大巷、石門及井底車場要有充足的照明。 4.與大巷連通的各硐室通道口必須設安全欄杆。
5.道岔處要裝設警衝標;扳道器侵占人行道時,要安裝在壁龕內,壁龕規格不小於1.6×1.6×0.5m(高×寬×深)。
6.井底和井口車場應裝設頂車聲光報警信號。
7.人行道要用水泥抹麵或鋪設水泥板,沿線要有明顯標誌或隔離樁;橫跨軌道處要有行人過道平橋和明顯標誌。
8.大巷長度超過1500m時裝備平巷人行車。
9.使用三噸底卸式礦車時,必須裝備司控摘掛鉤裝置。
10.與軌道運輸大巷相通的各支線岔口處,應裝設單爪阻車器、擋車棍或C型擋車器。
11.大巷及岔口等處設齊巷標,裏程標,彎道標,“封閉巷道嚴禁行人”牌板和道岔牌板。
12.各崗位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技術特征等牌板。
第21條 牽引網路
1.井下架線必須使用銅線,嚴禁使用鋼鋁線,架線終端裝設二級絕緣(並有標誌),軌道回流線良好,架線終端設標誌,錨段應成三角形。
2.平巷人行車乘人車場必須配齊自動停送電開關和區間信號閉鎖,並正常使用,確保人員上下車時,該區段架空線無電,可靠的阻止其它車輛進入乘人車場,並設醒目的站名標誌、乘車須知、列車時刻表和列車去向指示。
3.地麵架線與公路交岔口處設限高裝置和警示牌(地麵逐步淘汰架空線)。
第22條 大巷各乘人車場必須設候車室或候車區。
第23條 柴油軌道機車
1.駕駛室內配置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2.當機車進入掘進工作麵時,司機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裝有發動機表麵溫度、排氣口溫度、冷卻水溫度、尾氣處理箱水位、機油壓力等安全保護係統。
4.機車設前後照明燈和尾燈,允許用可變色照明燈代替尾燈,作為尾燈時必須轉換為紅色。
㈡一般運輸巷道
第24條 電瓶車
1.采區內必須裝備特防機車和防爆充電機。
2.通過電瓶車的風門,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風門寬度:司機操作側距電瓶車間隙不小於0.4m,另一側不小於0.3m。
⑵設有車輛通過時能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的聲光報警信號。
⑶風門上設觀察窗,在風門一側能觀察到風門另一側的燈光情況。
3.推廣氣動喇叭或防爆電喇叭。
4.充電點設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技術特征等牌板。
第25條 水平巷道梭式礦車運輸
1.無極繩運輸方式
⑴信號設置:距離迎頭10-20m範圍內和轉載皮帶機機尾處必須分別安裝無極繩絞車聲光對講電鈴。
⑵輪係
①設置2個回頭輪;主繩回頭輪處增加3根帶托繩輪的鐵軌枕,並隨回頭輪一塊前移;回頭輪前移時距離迎頭距離原則上不小於15m。
②設置2個主繩倒繩輪,將主繩從軌道下倒出。
③輪係的設置要確保鋼絲繩不磨軌枕、不磨鋼軌、不磨絞車地盤、在絞車上不咬繩。
⑶絞車(驅動部)。鋼絲繩在絞車纏繞3.5圈。
⑷係統張緊。推廣采用三輪張緊器,安裝在絞車前方的副繩上。
⑸梭式礦車及聯接
①電源開關必須設鎖,由插接電源插頭的人員攜帶鑰匙,在確保停電的情況下插接或拔下電源插頭。
②牽引車與梭式礦車的連接。應采用連接板直接聯接。
2、其它規定
⑴設置行車聲光報警信號,行車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⑵軌道
①軌型:20m3及以上梭式礦車不小於30kg/m。20m3以下梭式礦車不小於22kg/m。
②迎頭過渡軌道(梯子道)。每節長度1.5-1.8m,可采用30kg/m(或22kg/m)鋼軌和槽鋼軌枕焊接製成。
⑶.轉載皮帶機和矸石轉載
①卸矸處(機頭)裝設卸料槽。
②皮帶機機架要有足夠的強度,以保證設備運行穩定,安裝和搬移安全。
㈢地麵運輸
第26條 地麵運輸
1.斜坡軌道上變坡點設C擋(不倒翁),井口進車線端設阻車器、裝備打點信號。
2.地麵運輸幹線兩側設柵欄封閉,行車行人頻繁的公路交岔口設起落欄杆。
3.井口附近要設專用車存車線。
4.推廣使用機械化裝料作業設備。
5.材料線使用爬車機,爬車機必須設兩道及以上防跑車裝置。
6.各崗位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技術特征等牌板。
㈣礦車卸載站
第27條 普通翻車機
1.進車側必須裝設外部阻車器,阻車器應力求自動。外部阻車器的安裝位置要使翻車機兩端的礦車滯留位置距翻車機的有效距離不少於0.1m,翻車機設內部阻車器。
2.翻車機進車端軌道兩側設置防護欄杆。
3.翻車機必須設標準的操作台,司機操作位置應距礦車一側不少於1.2m的安全距離。
4.前翻式翻車機必須設製動閘、閉鎖裝置(防誤翻轉)、防護欄、防人員越位警示標誌(人工操車時)。
第28條 高位翻車機
1. 提升絞車必須有液壓製動裝置。
2. 必須設置提升信號。
3.卸矸架跑道上下端設置防過位裝置。
4.進車側裝備推車機。
5.卸矸架外側必須設置行人梯子,以方便維修人員安全上下。
6.進車側阻車器宜采用風動或電動阻車器,出車側采用防逆行擋車器(不倒翁)。
7.卸矸點周圍安設防飛矸網,翻車機場地四周設置安全警戒標誌。
8.設置照明。
第29條 推車裝置
1.翻車機供車必須使用推車機(采用滑行進車方式除外)。
2.矸石充填係統前翻式翻車機,推廣使用操車設備控製進出車。
第30條 安全設施及牌板
1.礦車卸載站設有充足的照明。
2.翻車機進車方向裝設頂車聲光信號。
3.地麵翻車機房和漏鬥地下道之間要設直通聯係信號。
4.底卸式礦車卸載坑進車端,必須設置防機車過位裝置(機車過卸載坑者除外)及頂車信號。卸載坑與空車線相鄰的一側設防護柵欄。
5.底卸式礦車卸載煤倉必須裝設煤位檢測裝置。
6.矸石破碎機必須設置防飛矸保護網。
7.設崗位作業標準化考核辦法、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定置化管理、聯責聯保、技術特征等牌板。
第四章 其它
第31條 連接裝置
1.斜巷提升
⑴2m以上或提升人行車的絞車必須使用符合規程和設計要求的專用鋼絲繩連接裝置(滑頭)。各種滑頭插接時插接長度不少於3個半撚距,使用繩皮。嚴禁使用繩卡子做滑頭。
⑵斜巷提升(包括內齒輪絞車運輸)必須使用具有防脫功能的斜巷專用連接裝置,防脫銷裝置齊全可靠,鏈環規格為Φ32mm和Φ38mm兩種,插銷規格為Φ40mm。
⑶使用花車運送設備材料時應使用三環或多環鏈,也可以使用安全係數符合要求的專用鋼絲繩套連接。
⑷必須使用保險繩。
2.平巷運輸(地麵運輸)
⑴平巷礦車運輸一律使用正規的鏈環和插銷,其直徑不小於25mm。花車允許使用正規繩套連接。
⑵平巷人車運輸必須使用標準的連接裝置,銷子直徑不小於40mm,具有防脫功能。
⑶運煤專列進翻車機時,使用轉環連接,防脫銷裝置要齊全有效。
⑷三噸礦車用標準鏈環和插銷。
第32條 軌道線路
1.在生產礦井中主要運輸線路(大巷、井底車場、斜井、地麵幹線)軌型不得低於22Kg/m;行駛3t礦車的線路,新建、改擴建或延深的礦井中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的軌道線路,采用不低於30Kg/m的鋼軌, 運行7t以下機車的軌道線路,采用不低於22Kg/m的鋼軌。主要采區上下山線路軌型不得低於22Kg/m。矸石山軌型不得低於38Kg/m,其它線路的軌型不得低於18Kg/m。
2.運行斜巷人行車的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於22Kg/m;使用插爪式人行車,必須使用木軌枕,軌枕間都要打撐棒。
3.運送綜采設備的軌道線路軌型不得小於22Kg/m,使用標準道岔或采區標準道岔,彎道曲線半徑不小於6m,軌枕間距不大於0.7m。
4.主運線路、一般運輸線路和主要上下山各車場(不少於3組)都必須使用標準道岔,其它地點使用采區標準道岔,軌道路線中的道岔軌型不得低於線路軌型。道岔軌型不同於線路軌型時,必須在道岔前後加設一節與道岔軌型相同的過渡軌道,其長度應大於4.5m,並采用異型魚尾板,達到接頭平順。
5.斜巷軌道禁止使用鐵軌枕。
6.斜井軌道每50m設一處軌道防滑器。
7.軌道提升斜巷必須裝備托繩輪,其間距不得大於20m。巷道有起伏,鋼絲繩磨頂棚時,要裝設天輪。中部和下部車場側幫要裝設立輪。甩車道道心要裝設扒繩輪和地輪。托繩輪的裝設數量和位置應以不磨繩為準。
8.斜井、大巷和主要上下山使用的木軌枕必須經過防腐處理。
第33條 矸石山
1.使用液壓移架裝置。
2.使用三翻車。
3.裝載點、卸載點設有信號和照明。
4.漏鬥處的地下道設躲避洞(兼作信號室)。
第34條 立井井口、井底出車側必須裝設防逆行擋車器,進車側必須設阻車器和推車機。
第35條 裝備機械清車設備、礦車維修設備,包括整形機、扒裝輪機等。
井下建立電機車維修車間,車間內設有地槽及起吊設備等相關維修設備。 第36條 裝備各種專用車輛。包括支架運輸車、軌道運輸車、機組運輸車、巷道綜合維護車等。
必須裝備軌道施工和維護設備。如軌道尺、液壓彎軌器、鑽孔機、弓鋸床、鑽床和整形機等。主要運輸大巷裝備複軌器。
第37條 推廣新技術及淘汰落後設備
掘進施工中推廣使用皮帶運輸方式。
推廣使用卡軌車、單軌吊。
3.推廣曲軌側卸式礦車、滑軌底卸式礦車。
4.推廣使用電機車變頻調速器、電機車速度表、複合閘瓦、新材料集電弓、製動車、闖紅燈自動停車裝置、過卸載坑技術。
5.推廣使用行人助行器。
6.推廣使用行人檢測係統。
7.推廣使用架線分段供電裝置。
8.推廣長軌焊接技術。
9.推廣采區煤倉裝備液壓閘門、采區煤倉車場裝備推車機。
10.推廣使用氣動道岔、氣動阻車器等。
11.推廣使用無軌膠輪車。
12.推廣地麵無軌化運輸。
13.推廣使用三噸礦車維修台。
14.推廣使用內齒輪絞車排繩器。
15.矸石充填係統,推廣使用矸石破碎機。
16.推廣使用柴油軌道機車。
17.逐步淘汰11.4KW小絞車。






















附1:加工製作要求
一、擋車設施
1、阻車器
定型產品,有標準設計,可定購或自製。
2、爪式擋車器
⑴A型:詳見附圖
⑵B型:詳見附圖
⑶C型:詳見附圖
⑷D型:詳見附圖
⑸防逆行式:雙擋爪采用礦用11#工字鋼製成,軸采用直徑不小於50mm的圓鋼製成,擋爪可焊接在軸上,也可采用鍵連接。
⑹A、B、D型操作部分:采用操作把(詳見A型擋車器圖)
3、超速捕車器(機械式)
⑴吊梁:選用礦用11#工字鋼或兩根對焊的10#槽鋼製成,長度不小於安裝高度的1.4倍(見附圖)
⑵吊盤:用角鐵焊成,擺棍采用Φ30mm圓鋼製成,擺棍不得左右移動或打偏。脫繩鉤采用直徑不小於12mm的鋼筋製成,脫繩鉤角度為85度,長度50mm。(見附圖)
4、手動繩式擋車器
⑴擋車部分:采用直徑不小於18.5mm的新鋼絲繩,鑲製在框架內(按圖紙加工或采用鋼管製作框架)。
⑵操作部分:配重、導向輪(按圖紙加工)。
5、擋車門
用Φ50.8mm鋼管或礦用工字鋼製成。詳見附圖。
6、手動吊梁:
擋車部分與超速捕車器的吊梁相同,操作部分與手動繩式擋車器相同。
7、電動擋車器
⑴擋車部分:采用A、B、D型(見圖)
⑵操作部分:采用電磁鐵或電動轉撤機(成品采購)。
8、跑車防護裝置
⑴控製部分:采用定型產品。
⑵擋車部分:采用雙爪式(A、B、D型)、鋼絲繩吸能式(定型產品)、編網式,所有鋼絲繩直徑不小於Φ21.5mm。
9、擋車設施的連接繩采用Φ6mm油絲繩。
10、各類擋車設施要進行防腐刷漆,顏色紅白相間。
二、躲避硐及信號室規格符合企業標準
三、車尾:材質和型式各礦自行做出統一規定。
四、保險繩采用直徑不小於Φ18mm的新鋼絲繩。保險繩兩端插接長度不少於兩個半撚距,一端用馬蹬或插接方式固定在滑頭上,其長度與提升礦車數相適應。
五、回頭輪
按照集團公司統一圖紙加工製作。
六、技術特征牌板:內容包括絞車型號、提升車數、提升件允許高度、寬度、繩徑、巷長,坡度、軌型、信號、擋車設施型號及數量等。
附圖:
1、A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2、B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3、C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4、 D型雙爪擋車器圖紙
5、 手動繩式擋車器圖紙
6、 超速吊梁捕車器圖紙
7、 擋車門圖紙
8 、55KW、40KW、25KW和11.4KW絞車基礎圖
附2:安裝技術要求
一、擋車設施
㈠阻車器:采用砼基礎固定,按標準圖施工。
㈡爪式擋車器
1、擋車部分的固定方式:A、B型或防逆行式必須打砼基礎固定(A、B型詳見附圖),C、D型固定在軌道上。擋爪立起時,距軌麵有效高度不低於0.2m,擋爪臥倒時高出軌麵不超過50 mm,擋爪距軌道內側間隙不小於0.1m,不擠繩不磨繩。
2、A、B型必須設複位彈簧,C、D型和防逆行式必須有足夠的配重,使擋爪能可靠地自動複位。無人操作時,擋爪始終處於擋車狀態。
3、防逆行擋車器設置地點必須保證距摘滑頭處不小於一鉤提升車數的長度。
4、聯動式:
安裝原則:待提升車輛全部進入斜坡後,變坡點以下的擋車器方可處於非擋車狀態。
⑴與絞車聯動:下放車輛全部進入斜坡後,擋爪方可臥倒,車輛通過後擋爪立即立起。
⑵雙爪擋車器聯動方式:
(A)不操作時(手把豎直狀態),兩組擋車器至少有一組處於擋車狀態。
(B)上車場擋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不大於1.5m
(C)變坡點以下的擋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比一鉤車的長度大5-10m。
⑶阻車器與雙爪擋車器聯動方式
(A)阻車器與雙爪擋車器必須始終有一組處於擋車狀態。
(B)阻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不大於1-2m
(C)變坡點以下的擋車器距變坡點的距離比一鉤車的長度大5-10m。
5、操作手把要安裝牢固,操作繩必須用Φ6mm的細鋼絲繩,加設導繩輪,鋼絲繩穿管導向,操作靈活。
㈢超速捕車器(機械式)
1、超速捕車器的安裝位置係指車擋部分的位置。
2、吊梁與吊盤距離:巷道坡度在12度以上時為25-30m,坡度在12度以下時為20-25m。吊梁與吊盤采用Φ6mm油絲繩連接,中間不得有接頭,連接繩與脫繩鉤連接的一端需加設扁長環(采用Φ6mm圓條製成,長度不小於200mm),使用正規滑輪導向,不擠繩不卡繩,轉動靈活。
3、吊盤固定:
⑴采用鋼性固定方式,將托梁(直徑50.8mm管子或礦用工字鋼)固定在巷道兩幫,用專用U型卡子將吊盤固定在托梁(棚梁)上。
⑵當沿煤層掘進時,可打四根錨杆固定。
⑶擺棍下端距軌麵高度在1.07-1.11m之間(擊打長度4-8厘m),並盡量沿軌道中心線。吊盤的整體安裝高度由各礦按所使用提升容器高度,自行作出統一規定。
4、吊梁安裝
⑴鐵橛子固定方式:將鐵橛子(見附圖)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上頂板的凹處,打入頂板深度不小於0.8m,外露長度不得超過30mm,吊梁與鐵橛子的連接采用連接板連接(見附圖)。
⑵橫梁固定方式:將兩根礦用工字鋼固定在巷道兩幫,插入巷道每幫深度不小於0.4m,砼灌注。吊梁與橫梁采用Φ15.5mm及以上的雙股鋼絲繩連接(鋼絲繩穿過吊梁孔捆在橫梁上),用4付繩卡子卡牢或用連接銷連接。
⑶吊梁安裝牢固,轉動靈活,落下後的位置必須在軌道中心。
㈣手動繩式擋車器
1、擋車部分:軸座固定在鋼軌上,鋼絲繩從軌道下穿過,用4付繩卡子卡牢。專用吊繩輪固定在頂板或棚梁上,位置適宜。擋車器兩側加限位繩,使擋車器落下時,頂端距軌麵高度在0.4-0.5m之間,抬起時高度不低於1.6m,兩側距運輸設備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2m。
2、操作部分:采用標準配重(見圖),重量和拉繩長度適宜,加設導向滑輪,固定牢固,操作方便,不擠繩不卡繩。
㈤擋車門
1、兩側立柱采用礦用工字鋼,柱窩深度不小於0.6m,用砼澆灌,立柱向下山方向傾斜4-5度,距運輸設備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2m。擋車門寬度和開門方向可根據具體條件確定(詳見附圖)。
2、擋車門與立柱連接牢固,轉動靈活,具有自動關閉功能。
㈥電動擋車器
執行部分(電磁鐵、轉轍機等)距運輸設備的安全間隙不小於0.5m。
㈦自動複位阻車器
1、傳感器的安裝位置要保證最後一個車輪通過阻爪後必須立即關閉阻車器。
2、電源必須與提升絞車使用同一電源。
㈧跑車防護裝置
1、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安裝。
2、斜井上車場和采區上下山的設備與提升絞車使用同一電源。斜井下車場使用電源必須可靠。
二、信號裝置:聲光俱全,集中上板,安裝在信號室內。
三、紅綠燈信號要集中進盒,與絞車聯鎖。各類行車安全信號安裝位置適宜,醒目。
四、內齒輪絞車
采用砼基礎時,按照集團公司統一圖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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