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煤炭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工作,全麵考核項目管理工作成果,根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其它有關法規、《****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製訂本細則。
第二條煤炭建設項目工程按照本辦法組織竣工驗收交接後,正式移交公司投產或運營使用;未辦理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條凡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項目法人單位應按驗收機構確定的時間及時接管,並辦理固定資產移交等有關手續。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含技術改造)的煤炭建設項目工程。所有工程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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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監督辦法 責任追究與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