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工程質量認證程序
第三十六條 各煤炭質量監督部門參加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施工驗收,並依據施工規範及質量驗評依據,組織對單位工程及單項工程進行質量認證。
第三十七條工程質量認證範圍:礦、土、安三類工程中,主要單位工程認證覆蓋率90%以上,一般單位工程認證覆蓋率80%以上,全礦井單位工程認證率達到85%以上。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認證程序
(一)單位工程:工程竣工並經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後,由施工單位填製質量認證申請書,報設計、監理審簽、並經建設單位複核後轉報質量監督部門,由質量監督部門組織有關單位,依據規範標準進行質量認證,合格後頒發質量認證等級證書。
(二)單項工程:項目全部單位工程按設計和移交標準竣工,並經建設單位組織聯合預驗後,向省級質量監督中心站提出單項工程質量認證申請,由省級質量監督中心站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規範標準進行質量認證,合格後出具單項工程質量認證等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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