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實行即時監督。生產技術部參加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采購等招投標活動,實行即時監督。
第十五條實行專項監督。生產技術部通過開展專項效能監察或采取聯合檢查、重點抽查以及調閱有關檔案、賬冊、資料和請有關人員說明情況等方式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實施民主監督。生產技術部應按企務公開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將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采購招投標等情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實施社會監督。認真受理反映工程建設的媒體曝光、信訪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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