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生產技術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設專職資料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發放和存檔本部門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
(一)施工單位必須健全原始記錄製度、質量考核製度,並建立單位工程檔案,作好施工原始記錄,必須有原材料、機具設備的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
(二)各種施工原始記錄的內容必須能全麵反映工程的各項技術要求,表格設計規範。填寫人應在施工現場認真準確地填寫各項內容,並要求質量檢查員當場簽字。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記錄的各種原始資料、試驗資料、計算資料由施工單位自行保管,竣工驗收時經項目監理審查合格後,全部移交,經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審查通過後移交檔案室。總監工程師或者公司生產技術部門至少每季度要對各施工單位的各種原始資料和試驗資料作一次全麵檢查,發現有錯填、漏填、作假或填寫不合格現象應責令各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上一篇:
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工程質量認證程序
下一篇:
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檢查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