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公司對其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和負責供應的設備、
材料等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前編製各項目工程質量創精品實施方案,工程質量管理目標,量化實施細則,落實責任,完善措施,積極開展項目創精品工程工作。
(一)公司成立以礦長牽頭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項目部組成項目質量管理機構,明確各單位項目經理為主組成質量管理委員會,嚴格遵照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之規定落實,配置專人,明確質量責任,全麵係統指導和檢查工程項目。
(二)項目經理對所承包工程的質量管理負第一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製標準,執行各項管理製度,建立健全生產責任製,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崗位責任製製度,嚴格按設計、規範、標準和01manbetx 要求施工。
第七條 工程建設應通過招投標選擇有資質、信譽好、技術力量強、管理規範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
第八條 按照合理造價、合理工期組織工程建設,提倡優質優價。特別要加強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規範質量行為。
第九條 監督現場施工隊伍、監理單位資質,核驗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員、現場監理、項目總監等主要管理人員資格和特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其是否與投標文件承諾相一致。建立良好的建築市場秩序,防止轉包(也稱“違法轉包”)、非法分包、掛靠經營施工隊伍進入建設市場,防止低劣、不合格工程出現。
第十條 建立完善的質保體係,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檢驗核查工作,出現不合格分部分項工程及時返工處理。
第十一條 按有關規定辦理設計變更手續,未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簽注意見的設計變更一律無效。
第十二條 項目工程開工前十五天,必須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報當地質監站批複後方可開工。未經監督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辦理監督時須提交如下資料:
(一)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文件;
(二)工程中標通知書;
(三)建設部門批準的開工報告;
(四)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和施工圖審查意見;
(五)已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書;
(六)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
(七)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八)甲、乙雙方的質量保證體係;
(九)監理中標通知書、已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書、監理大綱、監理實施細則;
(十)建設單位在提供紙質文檔的同時,有條件的情況下,提交相應的電子文檔。
第十三條 施工過程中,做好施工用料的檢驗核查和隱蔽工程、主要結構、重點部位、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檢查驗收評定工作,使工程質量達到相關驗收標準。
第十四條 工程竣工後組織驗收,提報質量認證申請書(備案申請),報當地煤礦建設質量監督站進行質量等級認證(備案)。工程未經質量認證(備案),不得進行結(決)算,不得轉為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