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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

法規文檔 2015-05-05 0
軟件名稱: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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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深入開展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等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新建、技改(包括重組整合)煤礦參照執行。


第三條、考核評級標準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


第四條、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基本條件:


1、證照齊全有效。


2、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度內達到安全生產目標要求。


3、隱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係。


4、采掘關係正常: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關規定,回采率達到要求。


5、自查考核獎懲:煤礦企業製定並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比及獎懲製度。


6、按要求建立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


第五條、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內無死亡事故。井工煤礦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的單項考核評分均不低於9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80分;露天煤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的考核評分均不低於9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80分。


二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低於全國及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礦年度內無死亡事故。井工煤礦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的單項考核評分均不低於8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70分;露天煤礦穿孔、煤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的考核評分均不低於8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70分。


三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70分以上,且百萬噸死亡率低於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礦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的單項考核評分均不低於70分,其他專業均不低於60分;露天煤礦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的考核評分均不低於70分,其他專業不低於60分。


第六條、考核檢查過程中發現申報煤礦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總則所列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應當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改,待隱患排除後,重新申報。


第七條、鼓勵煤礦企業采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係規範》(AQ/T1093—2011)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其指標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對標確認,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後可引用,但考核評級工作須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八條、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按年度分級考核。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考核工作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具體的評審工作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承擔;二級、三級的考核工作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九條、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按照企業申報、現場考核、等級認定、公示發布、頒發證書的程度進行。


第十條、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檢查考核。


1.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采取動態檢查。全國煤炭行業每年進行一次;省(直轄市、自治區)每半年抽查1次;礦每月進行1次全麵自查。


2.對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的煤礦,須責令其停產整改;對逾期未整改達標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一條、企業應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提升計劃,不斷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二條、各級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應實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激勵政策,對被評為一級、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煤礦給予鼓勵。


第十三條、省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和工作實際,製定實施細則並上報備案。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2004年)同時廢止。


附件2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


第1部分 總 則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基本條件


1、依法開采,證照齊全有效。


2、煤礦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1)生產礦井沒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麵沒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2)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4)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等現象;


(5)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監測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係係統)未按規定建設,未達到“係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要求;


(6)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未達到規定要求;


(7)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安全隱患。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基本要求


1、原則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運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完善標準化考核體係,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基礎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實現煤礦安全高效生產。


2、建立和保持


通過科學管理、健全製度、規範行為、優化設計、控製質量、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加強培訓與監督等方麵的持續改進與完善,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


3、目標與計劃


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分解到相關部門並嚴格執行和考核。


4、組織機構與職責


設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明確。


5、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


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製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6、法律法規執行及製度完善


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傳達給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結合法定要求及時修訂和完善本單位的規章製度,定期進行執行情況檢查,不斷提高製度執行力。


7、技術保障


健全技術管理體係,完善工作製度,開展技術創新;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符合要求;各種規程審批手續完備,貫徹、考核和簽字記錄齊全。


8、生產現場管理和過程控製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過程控製,生產布置合理,接續正常;定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自檢工作,並記錄齊全;對於高危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監護管理,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9、設備設施


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綜合管理製度,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生產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0、工程質量


各項工程應製定質量標準和要求,按照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有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定期進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1、作業環境


作業場所空氣質量、溫度、噪聲、輻射及照明等符合相關規定;物料分類擺放整齊,環境整治,各類圖牌板齊全,安設合理;管線吊掛整齊;按照GB2894—2008及企業規定設置標誌。


12、隱患排查和風險預控


建立隱患排查製度,製定隱患治理方案,開展風險預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對隱患分級、分類建立檔案,限期整改,閉環管理。


13、變化管理


針對煤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變化,建立預防機製及應急反應機製。通過預防機製盡量減少突發性的變化;通過應急反應機製,按預案對突發性的變化采取相應的措施。


14、教育培訓


建立完善全員培訓製度,明確教育培訓機構,製定培訓計劃,保證資金投入,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教育培訓後持證上崗。


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


1、井工煤礦


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括以下11個部分;


(1)通風。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風”的規定。


(2)地測防治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3部門“地測防治水”的規定。


(3)采煤。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規定。


(4)掘進。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進”的規定。


(5)機電。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6部門“機電”的新規定。


(6)運輸。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7部門“運輸”的規定。


(7)安全管理。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規定。


(8)職業衛生。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9部門“職業衛生”的規定。


(9) 應急救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0部分“應急救援”的規定。


(10)調度。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1部分“調度”的規定。


(11)地麵設施。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麵設施”的規定。


2、露天煤礦


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括以下13個部分;


(1)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礦”的規定。


(2)安全管理。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規定。


(3)職業衛生。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9部分“職業衛生”的規定。


(4)應急救援。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0部分“應急救援”的規定。


(5)調度。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1部分“調度“的規定。


(6)地麵設施。考核內容執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麵設施“的規定。


四、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辦法


1、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辦法


(1)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滿分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計算,各部分的權重見表1—1


表1—1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序號名稱滿分權重(ai)考核得分(Mi)加權得分


1通風1000.18


2地測防治水1000.12


3采煤1000.10


4掘進1000.10


5機電1000.10


6運輸1000.09


7安全管理1000.08


8職業衛生1000.08


9應急救援1000.06


10調度1000.05


11地麵設施1000.04


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M)


(2)按照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含的各部分評分表進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該部分權重之和即為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分得,計算公式如下:


=


式中M——井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Mi——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1個部分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ai——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1個部分的權重。


2、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方法


(1)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滿分為100分,采用各部門得分乘以權重計算,各部分的權重見表1-2。


(2)按照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包含的各部門評分表進行打分。


(3)各項考核得分乘以其權重之和即為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


表1—2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序號名稱滿分權重(ai)考核得分(Mi)加權得分


1穿孔1000.06


2爆破1000.12


3采裝1000.12


4運輸1000.14


5排土1000.10


6機電1000.10


7邊坡1000.06


8疏幹排水1000.06


9安全管理1000.06


10職業衛生1000.06


11應急救援1000.04


12調度1000.05


13地麵設施1000.03


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M)


式中N——露天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Ni——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3個部分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bi——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疏幹排水、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等13個部分的權重。


3.在考核評分中,視生產工藝,如缺項,可將該部分的加權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實得分數


B-加權得分數


C-缺項加權分數


第2部分 通 風


一、基本條件


礦井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1)瓦斯超限作業;


(2)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治突出措施;


(3)礦井未建立安全監控係統,或者安全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


(4)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係統,或瓦斯抽采不達標;


(5)通風係統不獨立,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通風係統


通風係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機械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實現雙回路供電;


(2)按規定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3)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局部通風


局部通風應符合以下要求: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使用抗靜電、抗阻燃標準風筒,風筒吊掛平、直、穩,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通風設施


通風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位置合理;


(2)幫、頂、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牆麵平整;


(3)通風設施前後5米範圍內支護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等。


4、瓦斯防治


瓦斯防治應符合以下要求:


(1)設立防治瓦斯領導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專業隊伍;


(2)按規定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工作;


(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按規定測定煤層的瓦斯賦存參數,並繪製瓦斯地質圖;


(5)瓦斯檢查工持證上崗,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瓦斯檢查次數及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關規定。


5、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應符合以下要求:


(1)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有規範的專項設計;


(2)突出礦井應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設立防突工作領導小組,配備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和裝備;


(3)區域預測結果、區域防突措施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嚴格執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結果經礦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批;


(4)采掘工作麵落實區域及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裝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檢定符合相關要求。


6、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應符合以下要求:


(1)按規定建立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井下臨時抽采係統;


(2)抽采瓦斯安全設施、參數監測符合相關規定;


(3)瓦斯抽采礦井建立專門的瓦斯抽采隊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


7、安全監控


安全監控應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配足各類專業人員;


(2)安全監控係統應滿足《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規範》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的要求;


(3)各類安全監控設備、儀器儀表應按規定進行調校、檢定或試驗。


8、防滅火


防滅火應符合以下要求:


(4)建立防滅火管理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建立管理製度;


(5)按規定建立防滅火係統,設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庫;


(6)按規定建立監測係統,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製定防治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


9、防治粉塵


防治粉塵應符合以下要求:


(7)建立綜合防塵管理製度,配足防塵專業技術人員;


(8)按規定製定綜合防塵措施,建立防塵供水係統,完善綜合防塵設施;


(9)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的規定測定粉塵濃度、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及分散度等;


(10)測塵儀器、儀表齊全,並定期進行校正、檢定。


10、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應符合以下要求:


(11)爆炸材料的貯存、運輸和爆炸材料庫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12)建立和執行電雷管編號製度、爆炸材料防止丟失及銷毀製度、爆炸材料領退製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等製度;


(13)礦井配有足夠的爆破專業人員,且持證上崗;


(14)按規定編製爆破說明書,並按其進行爆破作業;


(15)特殊情況下的爆破作業執行相關規定。


11、管理製度


管理製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16)按規定建立通風管理機構,配足專職人員,建立相應的工作責任製;


(17)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通風隱患排查、至少召開1次通風工作例會;


(18)各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19)通風措施按相關要求進行審批,並嚴格落實。


三、評分辦法


按表2-1評分,通風11個大項每大項標準分為100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以11項的最低分作為通風得分,按相關規定無須開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礦,該項不考核。


局部通風以所檢查的全部局部通風區域的最低分為該項得分。


通風設施以所檢查的單項設施的平均分為該項得分。


項目內容中缺項時,按下列公式進行折算:


式中 A——本項折合分數;


B——本項標準分數;


C——缺項標準分數; D——本項檢查實得分數。


表2-1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項目項目


內容基 本 要 求標準


分值評分方法得分


一、






(100分)完善 係統1、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等)應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按規定審批;巷道貫通應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井下爆炸材料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應有獨立的通風係統20查資料和現場。改變通風係統(巷道貫通)無審批措施訴扣10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2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有自燃煤層的采區應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應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應貫穿整個采區,不應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應有獨立的回風係統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10分。


4、礦技術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1次通風係統審查、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反風設施檢查;防爆門應符合規定,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計劃應按規定審批,反風效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未進行反風演習的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規定扣2分


風量


配置1、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要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5查資料和現場。通風機性能或通風阻力未測定的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礦井應按規定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應超通風能力生產;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未進行通風能力核定的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5查資料和現場。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4、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實際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2/3;礦井通風係統的阻力應滿足《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的要求;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巷道失修率超過標準,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分;嚴重失修率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2分;礦井通風係統阻力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0.2分;局部通風機至掘進回風段風速不足的,1處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5、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1次,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直建軍15%5查報告、記錄。未測定的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6、礦井(采區)主要通風機應安設監測係統,以監測主要通風機及電機的運轉情況,並按規定安裝正壓計、負壓計和全壓計等監測儀器儀表5查資料和現場。未安設通風機監測係統的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表2-1(續)


項目項目


內容基 本 要 求標準


分值評分方法得分


二、





風(100分)裝備和措施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發生循環風;2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應同時實現風電閉鎖1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2、瓦斯噴出區域和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人式;局部通風機設備齊全,應裝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應安設在進風巷道中,地點跟回風口10 m以上,且支護完好、無淋水、無積水、無雜物;局部通風機離地麵高度應大於0.3m;瓦斯濃度不應超過0.5%15查資料和現場。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掘進巷道應安設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風機,實現“三專兩閉鎖”,具備相互獨立的兩回路電源,並能實現自動切換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4、局部通風機應安裝開停傳感器,且與監測係統聯網;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定期進行自動切換試驗和風電閉鎖試驗,並有記錄;不應出現無計劃停風,有計劃停風前應製定專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風筒 敷設1、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巷道中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保證工作麵和回風流的瓦斯濃度不超限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2、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炮掘工作麵應使用硬質風筒,並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掛;接頭嚴密,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應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應加墊並擰緊螺釘15查資料和現場。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風筒吊掛應平、直、穩,軟質風筒逢環必掛,硬質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風筒不得被摩擦、擠壓1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風筒拐彎處應用彎頭或骨架風筒緩慢拐彎,不應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應用過渡過,不準花接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





施(100分)密閉1、用不燃性材料構築,嚴密不漏風,牆體厚度不應小於0.5m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2、密閉前無瓦斯積聚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設有統一規格的瓦斯檢查牌板、施工說明牌板、柵欄和警標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4、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漏頂、雜物、積水和淤泥。所有導電體不應進入密閉(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應采取絕緣措施進行處理)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5、密閉內有水時應設反風池或反水管,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應設觀測孔、措施孔,且孔口設置閥門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6、密閉周邊掏槽(岩巷、錨噴、砌镟巷道除外),應掏至硬幫、硬底、硬頂,並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少於0.1m的裙邊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7、牆麵要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並進行色縫抹麵,每平方米內凹凸不應大於10mm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風門 風窗1、每組風門不應少於2道,通車風門間距不應小於1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應小於5m,主要進回風之間的風門應設反風門,其數量不烽於2道,通車風門前要設置防撞裝置,並正常使用。風門牆上設有規格、字體統一的施工說明牌;防突風門安設地點、質量須符合規定要求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2、風門能自動關閉,並進行連鎖,保證2道風門不能同時打開,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風門牆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應小於0.5m(防突風門不應小於0.8m),周邊應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規定要求,嚴密不漏風。牆麵要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並進行勾縫或抹麵,每平方米內凹凸深度不大於10mm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4、門框應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調節風窗正規可靠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5、風門水溝應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應設底檻,電纜、管路孔應堵嚴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6、局部通風風筒穿過風門牆體時,應在牆上安裝與膠質風筒直徑匹配的硬質風筒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7、風門前後5m範圍內巷道支護完好、無淋水、雜物、積水和淤泥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風橋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2、橋麵平整不漏風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3、風橋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4、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巷道斷麵的4/5,呈流線型,坡度宜小於30°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5、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為實幫、實底,且用混凝土澆灌填實;風橋底部與下部巷道頂板的垂距不小於1.5m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6、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調節風窗等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該項不得分


四、





治(100分)機構設置


瓦斯管理礦井應設立瓦斯工作防治領導小組和滿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專業隊伍


1、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瓦斯超限,應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按照事故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治措施15查資料和現場。瓦斯超限未比照事故處理的,1次扣5分;檢查周期內瓦斯超限,1次扣1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礦井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測定煤層的瓦斯、二氧化碳賦存參數,並按相關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10查資料。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礦井應編製年度瓦斯治理技術方案、安全措施計劃,按規定備案並嚴格執行;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應製定瓦斯治理專項措施並嚴格落實,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未編製的,1項扣5分;未備案的1項扣2分,其他不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瓦斯檢查次數及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檢查及管理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無空班、漏檢和假檢;每月應編製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簽字;采掘工作麵按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工10查資料和現場。發現空班、漏檢或假檢的不得分;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的,每處扣2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5、臨時停風地點、應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和警示標誌;長期停風區應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並切斷通往封閉區的電源、管路和軌道等。10查資料和現場。1項未按規定執行的,不得分


6、瓦斯排放,應有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且有記錄10查資料和現場。無專門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的,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瓦斯檢查工應持證上崗,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瓦檢手冊、瓦斯調度台帳“三統一”;通風瓦斯日報、瓦斯監測日報每日上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並有記錄15查資料和現場。未持證上崗的,1人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儀器


儀表瓦斯檢查儀器、儀表應完好,並按照規定進行校正和檢定10查資料和現場。儀器、儀表1台不完好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各1分


機構


設置突出礦井應按規定設立防突工作領導小組和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10查資料和現場。無機構的不得分,人員不足的扣5分


回風


係統突出礦井折每個采區應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應有獨立的回風係統10查資料和現場。采區無專用回風巷的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分


五、





治(100分)突出


管理1、礦井應按規定對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進行鑒定。突出礦井應繪製礦井(采區)瓦斯地質圖10查資料。未對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的,不得分(按突出煤層管理的不扣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突出礦井(采區)應編製專項防突設計、措施計劃和事故應急預案,並按相關規定審批10查資料。設計、計劃或預案缺1項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區域預測結果、區域防突措施應按規定審批,並嚴格執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結果應經礦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批1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分


4、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應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嚴格執行1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答合要求扣5分


5、石門、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層前應編製專項防突設計、區域及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應按規定審批,並嚴格執行10查資料。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設備


設施壓風自救裝置、自救器、防突風門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符合相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資料


台帳防突裝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檢定符合相關要求;防突資料(各種記錄、台帳、牌板、效果檢驗報告等)管理應符合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六、





采(100分)機構


設置瓦斯抽采礦井應有專門的瓦斯抽采隊伍,人員配備滿足瓦斯抽采要求10查資料和現場。無隊伍不得分,人員不足扣5分


抽采 係統1、瓦斯抽采設施、抽采泵站應符合相關規定1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鑽場、鑽孔、管路、抽采巷等)應編製設計並按計劃施工1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抽采 效果1、定期對瓦斯抽采係統瓦斯的濃度、壓力、流量等參數進行測定。泵站每小時測定1次;主幹、支管及抽采鑽場每周至少測定1次,並根據實際測定情況對抽采係統及時進行調節15查資料和現場。未按規定測定,1次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定期檢查抽采係統,並有記錄可查。確保抽采管路無破損、漏氣、積水;抽采管路離地麵高度不應小於0.3m(采麵留管除外)。抽采檢測裝置、儀器、儀表齊全,定期校正,台帳,記錄齊全10查資料和現場。無記錄可查的,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抽采鑽場及鑽孔應按規定設置管理牌板,數據填寫須及時、準確,並有記錄和台帳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高瓦斯和突出礦井計劃開采的煤量不應超出瓦斯抽采的達標煤量,生產安排應與瓦斯抽采的達標煤量相匹配,生產準備及回采煤量和抽采達標煤量保持平衡15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5、瓦斯抽采與利用考核指標應符合《煤礦瓦斯抽放規範》、《工業區 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等相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七、





控(100分)機構、人員和製度礦井應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配足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建立健全安全監控人員責任製、操作規程、值班製度等10查資料和現場。無管理機構,不得分;無責任製或操作規程或值班製度,缺1項扣2分,人員不足,缺1人扣除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裝備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應具備“風電、瓦斯電、故障”閉鎖和手動控製斷電閉鎖功能;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用量不少於應配備數量的20%;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應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實行聯網,並能正常運行10查資料和現場。無管理機構,不得分;無責任製或操作規程 或值班製度,缺1項扣2分,人員不足,缺1人扣1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安全監控係統安全裝置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複電點、電纜敷設等都應符合相關規定,各種監控設備性能、儀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實行掛牌管理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分鍾內投入工作。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小時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井下分站應能實現地麵中心站遙控斷電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數字式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瓦斯檢查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光學甲烷檢測儀。有自然發火的礦井,按規定配備一氧化碳、氧氣,溫度等便攜式檢測儀10查資料和現場。儀器數量不足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6—12個月應升井全麵檢修,井下裝置的完好率就灰100%,裝置的待修率不超過20%,並有檢修記錄6查資料和現場。未按規定升井檢修1次(台)扣3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檢測 試驗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無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應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並有調校記錄,每10天應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試驗,並有試驗簽字記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檢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監測 裝置安全係統監測裝置中斷或出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傳感器不能正常顯示或中斷期間,該範圍應停止作業,並有記錄可查6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資料 管理1、地麵中心站值班應設置在礦調度室內,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建立監測係統、瓦斯抽采係統數據庫,並有備份,其中安全監測,瓦斯抽采係統數據要保存2年以上,人員管理數據要保存1年以上20查資料和現場。數據無備份扣5分,數據庫缺少1項數據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安全監控係統報表、賬卡,圖紙資料應符合相關規定8查資料和現場,缺少圖紙扣5分,缺少1種台帳、報表和記錄扣2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八、




火(100分)製度 規程礦井應建立、健全防滅火管理製度及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並建立火災應急預案10查資料和現場。缺1項扣5分


防滅火措施1、按規定進行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並製定防滅火措施10查資料和現場。未鑒定或無措施的不得分


2、開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應按相關規定建立防滅火係統和製定防治自然發炎的專門措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定應有防治自然發火的專項措施,並嚴格執行10查資料和現場。無防滅火係統或措施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每1處火區都應建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並製定火區管理製度;啟封火區應有計劃和經批準的安全措施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5分


設施 設備1、井上、下應設置消防材料庫,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且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10查資料和現場。未按標準設置消防材料庫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規定扣1分


2、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配備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及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3、礦井應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每隔100m設置專用支管和閥門,在安裝帶式輸送機的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並保證使用。地麵消防水池應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15查資料和現場。無消防水池扣10分;缺支管、閥門,1處扣2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凡開采自然發火的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並建立監測係統。按規定觀測預報,並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在開采設計中應明確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觀測點。發現異常,采取措施,立即處理15查資料和現場。無監測係統不得分,1處(次)預測預報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控製 指標無一氧化碳超限作業和內、外因火災事故。消除采空區密閉及其他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因地溫和水溫影響除外)5查資料和現場。發現一氧化碳超限作業或明火或封閉區冒煙,該項不得分,發現1處溫度超限扣2分


封閉 時限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應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5查資料和現場,發現一氧化碳超限作業或明火或封閉區冒煙,該項不得分,發現1處溫度超限扣2分


九、





塵(100分)製度 措施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製度,配足防塵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開展煤塵爆炸性鑒定;製定年度綜合防塵措施,建立完善綜合防塵係統,並有相關圖紙、記錄、台帳10查資料和現場。無管理製度或未鑒定或無綜合防塵措施,該項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設備 設施1、按照《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定》的相關規定建立防塵供水係統,防塵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15查資料和現場,未建立係統不得分,缺管路1處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所有運煤轉載點應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掘進工作麵回風流應按規定至少設置兩道淨化水幕,其他地點的噴霧裝置和淨化水幕按規定設置15查資料和現場。缺設施1處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按要求安設隔爆設施,且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及質量應符合相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未按規定安設隔爆設施,1處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規定扣2分


4、采掘工作麵的采掘機械應有內外噴霧裝置,噴霧壓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時掘進工作麵及回風水幕應開啟,綜采工作麵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麵放煤口應安設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炮時設自動同步噴霧,噴霧壓力符合要求,破碎機應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爆破前後灑水和衝洗巷幫,炮掘工作麵應安設移動噴霧裝置10查資料和現場。缺設備1處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消塵 措施1、采煤工作麵應按規定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注水設計及效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個工作麵未注水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礦井應編製洗塵計劃,定期衝刷巷道積塵。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衝刷1次積塵,其他巷道清掃積塵周期由各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並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應有連續長5m、厚度超過2mm的煤塵堆積10查資料和現場。未編製洗塵計劃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3、礦井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測定粉塵濃度、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及分散度等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儀器


儀表測塵儀器、儀表齊全,並定期進行校正、檢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十、





破(100分)爆炸材料管理1、井下爆炸材料庫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規定扣5分


2、爆炸材料領退、電雷管編號、材料丟失及材料銷毀等製度健全,貯存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規定扣5分


3、電雷管在發放前應進行導通試驗10查資料和現場。電雷管未進行導通試驗不得分


4、爆炸材料運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規定扣5分


爆破 管理1、爆破作業地點應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規定扣5分


2、爆破作業應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現場設置爆破圖牌板,並按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10查資料和現場。無爆破說明書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采掘工作麵爆破應按規定執行停送電製度及撤人,設崗警戒製度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規定扣2分


4、實行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由於地質構造條件所限不能濕式打眼的,要製定專門措施)和使用水炮泥10查資料和現場。沒有濕式打眼或無措施或未使用水炮泥,1處操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5、礦井配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爆破專業人員,且持證上崗;現場爆炸材料存放、引藥製作應符合有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未持證上崗不得分。其他1項不符合要求扣2分


6、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十一、管理製度(100分)機構 設置礦井通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滿足安全需要,並符合有關規定10查資料和現場。機構未設置不得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工作 職責1、礦井應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通風管理工作責任製,並嚴格落實10查資料和現場。無責任製扣10分,執行不嚴1處扣5分


2、每月由礦技術負責人至少組織1次通風隱患排查,並有排查記錄;由礦工主持召開至少1次通風工作例會,並有記錄可查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製度 資料1、通風區(隊)應有完整的管理製度,各工種要有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10查資料和現場。缺責任製或操作規程,扣10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礦井應編製年、季、月通風工作計劃及總結,建立健全礦、區領導值班記錄10查資料和現場。缺1項計劃或總結扣5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3、礦井應編製無計劃停電、停風等應急預案,貫徹落實通風相關措施,並有貫徹簽字記錄10查資料和現場。缺1項預案扣5分,其他1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有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圖、瓦斯抽采係統圖、安全監控係統圖、防塵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等;有通風調度值班記錄、通風(反風)設施檢查及維修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有瓦斯調度台帳,密閉管理台帳,煤層注水台帳,瓦斯抽采台帳等,並與現場實際相符20查資料和現場,缺1種圖紙或記錄或台帳,扣5分,1處與現場實際不符,扣2分,其他1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儀器 儀表製定通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和保養製度10查資料和現場。缺1項製度扣5分


職工 培訓瓦斯檢查工、防突工、通風監測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機等人員應按要求定期培訓(每次培訓應考核,有記錄可查),證件應按時複審,做到持證上崗10查資料和現場。1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第3部分 地 測 防 治 水


一、基本條件


生產礦井不應存在以下情況:


(1)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措施;


(2)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措施。


二、基本要求


1、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的礦井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2)衝擊地壓礦井設立專門的防治衝擊地壓(以下簡稱“防衝”)機構。


(3)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等礦井應設地測部門、地測總工程師,有分管負責人;


(4)地測防治水部門配備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儲量管理、礦井測量、井下鑽探、物探、製圖繪圖等方麵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2、煤礦地質


煤礦地質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不同生產階段,按期完成報告修編、提交、審批及采後總結等基礎工作;


(2)成果資料、原始記錄、地質圖紙等基礎資料齊全,內容規範;


(3)地質預報內容完整,檔案管理規範


3、煤礦測量


煤礦測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測量控製係統,測量工作執行通知單製度,貫通精度,中腰線標定符合要求,原始記錄齊全規範;


(2)基本礦圖種類、內容、填繪、存檔符合《煤礦測量規定》規定;


(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帳資料齊全


(4)儲量計算圖紙、台帳、統計管理符合《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4、煤礦防治水


煤礦防治水應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上、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及防治基礎台帳、數據管理規範,水文地質圖紙、水害預報內容齊全,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防排水係統,防治水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


(3)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複雜的礦井應建立水文動態觀測係統和水害監測預警係統,對構成威脅的水害進行檢測、診斷和預控,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防治衝擊地壓


防治衝擊地壓應符合以下要求:


(1)進行衝擊傾向性鑒定,衝擊危險采區、工作麵有規範的防衝專項設計,防衝措施科學有效;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監測係統


三、評分辦法


按表3-1、表3-2、表3-4、和表3-5評分,每個表總分為100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煤礦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采用下列公式計算:


P=J×15%+D×25%+C×25%+F1×25%+F2×10%


式中P—煤礦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J—煤礦地測防治水(含防衝)技術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D—煤礦地質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C—煤礦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F1—煤礦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


F2—煤礦防冶衝擊地壓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無衝擊地壓礦井F2分值為100)。


表3-1煤礦地測防治水(含防衝)技術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


項目項目


內容基 本 要 求標準


分值評分方法得分


一、





度(100分)製度 建設應建立以下製度:⑴各級崗位責任製;⑵生產安全聯席製度;⑶專業隱患排查製度;⑷預報、跟蹤管理、檢查等技術管理製度;⑸預測預報製度;⑹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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