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實施細則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礦井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煤礦建設技術、經濟和管理等各方麵的綜合技術服務性文件,為提高煤礦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建設工程安全、優質、高效順利實施,推進煤礦建設工程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六條 礦井施工組織設計以礦井建設項目為編製對象,對礦井項目所包含的井巷、土建及機電安裝工程全過程做出統籌安排,進行重點控製,用以指導其建設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的綜合性文件。礦井初步設計審批後編製礦井施工組織設計。礦井施工組織設計應由礦井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製,並根據年度施工進展情況進行調整。沒有實行總承包的由公司負責組織編製。礦井施工組織設計需經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會審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作業01manbetx )是以單位工程或專項工程為主要對象編製的施工技術與作業程序,用以具體指導其施工的文件。應由施工單位項目總工程師主持編寫,經公司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負責組織編製礦井施工組織設計;生產技術部負責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指礦井及配套工程)監督、管理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情況。礦井施工組織設計是項目施工基本建設過程控製的基礎文件,也是公司對各項目年度投資及工程進度計劃控製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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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實施細則 總 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