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案設計報告
作者:佚名
2011-11-11 20:08
來源:本站原創
壓風吹盲炮炮孔。不論有無殘藥,嚴禁將炮孔殘底繼續加深。
B、處理盲炮的方法:
a、炮孔外的電線、導火索或導爆索、線腳經檢查性能(可燃性、導電性能等)好,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b、當孔深不大時(
50cm以內),可用表麵爆破法炸毀;當孔較深時,如為粉狀藥裝填和炮孔用鬆散物填塞者,可先把填塞物用木製、竹製工具小心掏出,再用低壓水浸泡並衝洗出或以壓縮空氣和水的混合物把炸藥衝出來,將未爆藥包的雷管銷毀或將上部炸藥掏出部分後,再重新裝入起爆藥包起爆。
c、在距炮孔
30cm以外,打與原來炮孔平行的新炮孔,再重新裝藥起爆銷毀原盲炮。
C、處理盲炮的炮孔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岩石,收集未爆的雷管。盲炮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盲炮無關的工作。
(三)爆破器材加工、貯存
安全措施
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
GB6722-2003)執行。爆破器材加工、存儲應遵守以下規定:
1)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操作中要加強
安全技術交底和檢查,認真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和製度。
2)對爆破用易燃、易爆品,必須由專人管理。貯存、領用退庫應有嚴格手續。
3)爆破材料應貯存在幹燥、通風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
18-30℃之間,庫內應有消防設備。爆破材料倉庫與民房、工廠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凡有雷擊的地區,爆破器材庫均應安裝防雷設施。
不同性質的炸藥不能存貯在一起,炸藥與雷管(導爆索)須分開貯存。
爆破材料在貯存、運輸、加工和使用時,注意防爆、防火、防震、防雷、輕拿、輕放,專車專用,不得使其受到撞擊、磨擦、拋擲、拖拽或敲打。禁止煙火、火焰、蒸汽及易燃危險品等接近。操作人員禁止穿化纖衣服。
4)裝填炸藥應根據設計規定的炸藥品種、數量、位置進行,炸藥要分次裝入,用竹棍輕輕壓實,不可用鐵棒用力壓入炮孔內,炮孔內不得掉入石頭,也不得用鐵棒在藥包上鑽孔;安設雷管或導爆索時,必須用木棍或竹棒進行。
5)遇有暴風雨或閃電打雷時應禁止裝藥、安裝電雷管和聯接電線等操作。用電雷管起爆時,爆破器材的加工和作業人員禁止穿化纖衣服。
6)在潮濕環境下進行爆破,藥包及導火索表麵應作防潮處理。
7)選擇炮位時,炮孔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等重要設施。
8)打炮孔時,坡麵上的浮岩危石應予清理。鑿岩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
9)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誌,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到安全地點,施工機具應妥善防護放置。爆破時,人員應撤到安全區。爆破安全距離應不小於
300m。
10)爆破後,炮工應首先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解除警戒。
5.2.4
運輸和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及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一)采場機械設備傷害原因分析
該礦采場主要設備工具有空壓機、鑿岩機等。
機械設備產生傷害的原因主要有:
1、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或防護攔。
2、操作未執行安全規程,特別是運轉時檢修。
3、未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機械危險部位。
5、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機器突然被別人隨意啟動。
6、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導致事故發生。
(二)機械設備傷害預防措施
1、機械設備的運行、操作、養護等工作均應按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2、機械設備必須在完好的狀態下工作,禁止設備帶病工作。
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4、當班工作人員應對設備工作運行情況有詳細的記錄,如當班的操作人員、開機(關機)時間、設備運行情況、故障處理記錄、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人員簽名等。
5、機械設備的傳動部位均應安設防護罩。
(三)運輸安全保障措施
1、運輸公路安全要求
礦山外部運輸采用公路運輸。
——公路應保持路麵平整,無坑窪和積水,公路排水溝應保持暢通。公路寬度達到
4-5m,最大縱坡度不超過9%,最小曲率半徑不低於15m。
——雙車道的路麵寬度,應保證會車安全。陡長坡道的盡端彎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線半徑。彎道處會車視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分車線。
——在山坡填方的彎道處、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堤上,道路外側應設置護欄、擋車土堆等。
——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的長尖尖坡道上,可根據運行安全需要設置車輛避難道。
2、自卸式汽車運輸安全要求
——自卸式汽車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台、腳踏板和自卸式車鬥不準載人,禁止在運行中起落車鬥。
——車輛在礦區道路上行駛時,宜采用中速;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在養路地段應減速通過,礦山應依據具體情況規定各地段的車速,並設置路標。
——霧天和煙塵較大影響視線時,應開車前黃燈靠右減速行駛,前後車間距不得小於
30m。視線不足20m時,應靠右暫時停駛。
——冰雪和多雨地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減速行駛,前後車距離不得小於
40m,行駛時禁止急轉方向盤、急刹車、超車和拖掛其他車輛,必須拖掛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並有專人指揮。
——裝車時,駕駛員不得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同時禁止檢查維護車輛。
——卸礦平台要有足夠的調車寬度,卸礦點必須有可靠的擋車設施,其高度應不小於輪胎直徑的五分之二,擋車設施須經技術檢驗合格,方準使用。
——拆卸車輪和輪胎充氣時,應先檢查車輪壓條、鋼圈是否完好,如有缺損,應先放氣後拆卸,在舉升的車鬥檢查時,必須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
——禁止溜車發動車輛,下坡行駛中嚴禁空擋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要使用停車製動。
——設備要定期檢修,特別是刹車製動裝置必須靈活可靠,每天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修複。
5.2.5
供電、供排水係統及電器設備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一)礦山電力負荷
該礦主電源由當地
10KV農網T接,用於安裝動力線路及設施設備。礦山主要用電設備功率見下表:
礦山主要用電設備功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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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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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功率(
kw)
|
設備數量(台)
|
功率合計(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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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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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壓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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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
|
37
|
|
|
照明及其它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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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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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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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根據礦山電力負荷,礦山可選用
DBW-50KVA 變壓器一台。
(二)礦山供電安全措施
地麵所有用電設備應有接地裝置。礦山電氣設備、線路,必須設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變電所應有獨立的避雷係統(設置避雷針和接地網)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與人接觸可能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刺、割等傷害的機械設備的運動(靜止)部件需安裝防護罩。
礦山供電須遵守以下規定:
1、該礦山使用低壓電氣設備,應采用
380/220中性點接地的供電係統。
2、每台設備必須有獨立的控製開關,建議主要電氣設備采用自動空氣開關,一般電氣設備采用鐵殼開關。
3、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框架或外殼電纜和金屬包皮互感器二次繞組應按規定進行保護接地。
4、變、配電室應有獨立的避雷係統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變、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窗戶應有金屬網欄,四周應有圍牆或圍欄。
5、裸露的變壓器要設置可靠的防飛石打擊的擋牆或欄網。
6、配電室至采場邊界及采場內爆破安全地帶的供電線路應使用固定線路(架空線或電纜線)。
7、固定線路電纜要懸掛在電纜溝內,不能隨意鋪設在地麵上。
8、礦區電氣設備可能被人觸及的裸露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欄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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