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電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5)
8、爆破前, 班組長必須清點人員,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後,必須先發出警號,至少再等待5秒方可爆破。通電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取下發爆器把手或鑰匙,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等待15分鍾後,才可沿線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9、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在未處理前,不準爆破。
⑴、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⑵、工作麵風量不足、風流不正常或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超過規定;
⑶、爆破母線長度、質量和敷設不符合規定;
⑷、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障礙物堵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
⑸、掘進工作麵10米長度內支架未加固或空頂作業,爆破地點20米內未灑水降塵;
⑹、采煤工作麵兩個出口不暢通,爆破地點上下方5米內的支架不齊全、不牢固,鏈板機未正常運轉;
⑺、炮泥不足或裝填不符合規定;
⑻、人員未撤到 安全地點,設備電纜未保護好;
⑼、無爆破掩體;
⑽、“三警戒”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10、爆破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 班組長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若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警戒人由布置警戒的 班組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11、出現拒爆、殘爆,要留下標記,附近5米內停止其它工作。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在 班組長的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爆破;
⑵、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米處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爆破;
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的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⑷、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岩,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在拒爆處理未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2、爆破過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爆破,二次爆破前采掘班(隊)長應對爆破區域內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清理,並撤至警戒線以外的 安全地點,重新執行“三人聯鎖”換牌。
13、爆破後要嚴格執行清底驗炮 製度,驗炮工作結束後,確認無誤,當班班(隊)長應在《爆破工手冊》完成任務欄上簽字。井筒、掘進工作麵大斷麵施工的驗炮程序和方法,應在作業 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
14、爆破貫通巷道,距貫通點5米時,要在工作麵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為進度的兩倍,眼內不準裝藥。在有瓦斯的工作麵,爆破前要將探眼用炮泥封滿。
15、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到 安全地點。
16、機械化采煤工作麵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爆破,但在遇到堅硬夾矸,確需進行爆破時,應放震動炮,並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報礦總 工程師批準。
17、處理卡眼時,若無其他辦法時,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報礦總 工程師批準,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采用取得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爆破的 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②每次爆破前隻準使用1個 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
③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間的瓦斯;必須灑水降塵。
④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
18、在老空區或接近老空區爆破,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 措施。
19、采用放頂煤開采時嚴禁在工作麵內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煤、頂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塊煤(矸)。
第五節 火工品電子信息係統 管理
第二十八條 火工品到礦後由通風區專職人員對所供火工品進行驗收,並在手持機上錄入數據。
第二十九條 各礦對實行電子信息 管理所需的各項設備(手持機、單位卡、人員卡)要嚴格 管理,責任到人,以避免設備損壞。人員卡要統一保管,隻有當使用時將卡交於本人使用,使用完畢後收回,以免丟失、損壞等。
第三十條 如礦進行停產檢修,應在停產檢修前,由礦派人將未上報的電子單位卡數據即時報給開證人,以防電子單位卡被鎖。
第三十一條 在使用中如發現電子信息(手持機、卡)出現錯誤,應及時通知專業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個人或非專業人員擅自改動設備。各礦通風部門應設專人負責協調處理使用單位、公安部門、開證人出現的各種電子信息問題。
第三十二條 各礦要繼續執行井下手寫台帳 製度,以便電子信息出錯時加以核對。
第三十三條 各礦爆破員和庫管員進行人事變更時,應及時將變更人員的信息報皖北公安分局,以便對人員卡進行變更、注銷或建立。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詳細製定出手持機、卡的操作 管理流程,做到機、卡的保管、使用等各個環節責任到人,明確職責。礦分管火工品的領導要定期檢查運行情況。
第三十五條 由於使用單位在單位卡、人員卡、手持機的操作使用過程中誤操作、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死機需專門解鎖而影響供貨,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單位負責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通風設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通風設施是礦井通風係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合理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 按服務時間長短,通風設施分為永久性和臨時性通風設施。凡服務年限在半年以上的應建立永久通風設施,服務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臨時性通風設施。突出礦井的有突出危險的區域不得設置臨時通風設施,所有通風設施都必須按突出礦井永久性通風設施的標準設置。礦井的生產區域回風係統不宜設通風設施。
第三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第四條 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采區結束後,至少不超過1個月,必須在所有同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全部封閉采區。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砌築永久性封閉。長期不用或已報廢巷道,必須砌築永久性封閉;臨時停風短期內還要使用的巷道,可設置臨時性封閉。密閉牆施工前,必須切斷同封閉區連通的軌道、鐵管、電纜等導電體。
第五條 礦井總進、總回風巷、一翼、水平、煤層以及采區的進回風巷,都必須設置永久性測風站。各用風地點設臨時測風點。
第六條 礦井必須建立通風設施檢查維修製度,保證通風設施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第七條 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管理牌板和檢查記錄,並做到井上下一致。
第二節 通風設施質量標準
第八條 風門
1、永久風門
⑴永久風門的砌築位置應盡量避開動壓區,選擇頂、幫條件較好的地點設置。
⑵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受巷道條件限製的除外);每道風門應能完全敞開,並能自動關閉。
⑶風門牆垛要用不燃性材料構築,厚度不小於0.5m,突出礦井突出區域的牆厚不小於0.8m。
⑷牆麵平整,牆體必須灰漿飽滿,無裂縫、重縫、瞎縫,應預留電纜孔和管子孔。
⑸風門牆垛周邊要掏槽。岩石錨噴巷道要見實幫實頂;砌镟巷道必須拆镟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於0.3m,且見硬幫硬頂。
⑹通車風門實現自動化;主要進回風和采區進回風之間的風門要裝有風門閉鎖裝置;風門不能同時敞開(包括反向風門)。
⑺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不漏風(通車風門底坎除外)。
⑻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木質門扇要錯口、穿帶;門扇厚度不小於30mm,突出礦井的突出區域門扇厚度不小於50mm。
⑼風門要設底坎,通車風門底坎高度不超過軌道麵10mm。風門下方要設擋風簾。
⑽非自動化的通車風門在低壓側應安設門弓,防止撞壞風門。
⑾各礦根據井巷具體條件確定風門規格,但同一礦井風門規格應統一。有條件的地點應積極使用無壓風門。
⑿風門前後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風門水溝要設翻水池或擋風簾。
2、臨時風門
⑴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受巷道條件限製的除外);每道風門應能完全敞開,並能自動關閉。
⑵風門要設在頂、幫完好處。
⑶風門牆的構築材料可選用木板(厚度不小於10mm)、廢舊皮帶等不漏風的材料。木板風門要采用魚鱗搭接,迭縫寬度不少於10mm,牆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
⑷風門牆四周要接觸嚴密。
⑸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不漏風。
⑹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厚度不小於25mm,皮帶風門除外。
⑺風門要設底坎,通車風門底坎高度不超過軌道麵10mm。
⑻風門前後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無其它材料、設備堆積。
第九條 密閉
1、永久密閉
⑴永久密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構築。
⑵密閉應設在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處,距全風壓巷道不得超過5m。
⑶密閉周邊要掏槽。岩石錨噴巷道要見實幫實頂;砌镟巷道必須拆镟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於0.3m,且見硬幫硬頂。
⑷密閉牆厚度應根據其高度和選用材料確定,但不少於0.5m。
⑸牆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牆麵平整, 1m 內凸凹程度不大於10mm(勾縫除外);牆體必須灰漿飽滿,無裂縫、重縫、瞎縫;牆麵要刷白。
⑹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密閉牆要設觀察孔、注漿孔、翻水孔(池);無自然發火危險礦井的密閉牆不設注漿孔。觀察孔的位置應在距頂板300mm處(高度超過2m時,應在距底板1.6~1.8m)的巷道中部。翻水池進水口加網罩。注漿孔平時應堵嚴。
⑺密閉前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無其它材料、設備堆積。
⑻密閉牆周邊要留有寬不少於100mm、厚不少於10mm的裙邊。
⑼密閉牆前要設柵欄、警標、檢查記錄牌、檢查箱,定期進行檢查。
2、臨時密閉
⑴密閉應設在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處,距全風壓巷道不得超過5m。
⑵密閉牆的構築材料可選用木板(厚度不小於10mm)、廢舊皮帶、木段、木柱等材料。木板密閉要采用魚鱗搭接,由上向下釘在木質站柱上,迭縫寬度不少於10mm。牆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不漏風。
⑶密閉牆四周見硬幫硬頂。
⑷密閉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⑸密閉牆前要設柵欄、警標、檢查記錄牌,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條 永久調節風窗
1、調節風窗的牆體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構築,其質量同永久風門的牆體。
2、調節風窗要設在牆體的上方,尺寸按該巷道最大需要通過風量設計。
3、調節風窗前後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4、風門上方無設置調節風窗條件的,可在風門上設置調節風窗,但必須能調節風量。
第十一條 測風站
1、測風站應選擇在支護完好,前後各10m 範圍內無風流分支、彙合,無巷道拐彎、障礙,巷道斷麵規整的地點,長度不小於4m。
2、測風站位於架棚巷道或其它斷麵不規整巷道時,巷道應采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襯壁成固定形狀的斷麵。
3、測風站要全斷麵粉刷,兩端抹100mm寬的標誌線。 臨時測風站必須設置明顯的標誌。
4、測風站及其前後各10m內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和材料堆積。
5、測風站內要懸掛測風記錄牌,內容包括巷道斷麵、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日期、測定人等;測風結果必須及時填入測風記錄牌中。
第十一章 “ 一通三防”檢測儀器儀表
第一節 通風實驗室
第一條 通風實驗室是公司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機構,開展集團公司部分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計量檢定工作。
第二條 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計量檢定01manbetx
和01manbetx
01manbetx
。
第三條 檢定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取得上級計量部門認可的合格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通風實驗室需要裝備的檢定器具和裝置:
⑴、光幹涉型甲烷檢定器檢定裝置。
⑵、催化燃燒型甲烷檢定器檢定裝置。
⑶、礦用機械式風速表檢驗風洞(風表檢驗台)。
所配備的裝備必須經上級計量部門考核合格、授權後方可開展工作。
第五條 通風實驗室開展的業務範圍:
⑴、光幹涉型甲烷檢定器的維修、檢定。
⑵、催化燃燒型甲烷檢定器的維修、檢定。
⑶、工作氣樣的配製及氣相色譜03manbetx
。
開展的強檢項目必須執行國家標準。
第六條 檢測、檢定項目周期:
⑴、光幹涉型甲烷檢定器檢定周期為一年。
⑵、催化燃燒型甲烷檢定器檢定周期為一年。
⑶、工作氣樣的有效期為半年。
所有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必須按檢定周期及時校檢。
第七條 建立健全通風實驗室的各項管理製度:
⑴、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
⑵、建立健全各類儀器儀表的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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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規程操作;
⑶、建立健全實驗室的計量標準器具、裝備和全局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台帳;
⑷、建立健全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⑸、建立健全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檢測、檢定及維修、報廢製度。
⑹、編製計量標準器具、工作計量器具及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檢定、測定周期表。
⑺、製定周檢製度和實驗室巡檢製度;
⑻、建立安全、衛生製度。
第八條 遵守職業道德,搞好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質量跟蹤服務,為公司各礦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第二節 通風儀器儀表維修發放
第九條 集團公司、礦應根據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配齊通風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製定通風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 新購置的通風儀器儀表要集中進行驗收,凡不完好的、無“三證一標誌”即安全合格證、防爆合格證、檢驗證、標誌牌的,一律不準入井。
第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毀壞儀器儀表,對無故破壞的,必須追查出責任者或責任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各礦必須建立並逐步完善儀器儀表管理製度,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發放。不合格的儀器儀表嚴禁下井。建立儀器儀表發放台帳,及時記錄發放情況以及發放、使用、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 儀器儀表必須經常維修,定期校正,監控裝置、便攜儀、兩用儀七天校正一次;空盒氣壓計等通專用儀器、儀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所有儀器、設備每修理一次後,必須進行一次校正。所有儀器儀表定期到局通風實驗室進行強檢,其中光學、便攜式瓦斯檢定器以及氣象儀表(氣壓計、秒表、溫度計等)每年一次,風表半年一次。
第十四條 新出廠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通風實驗室強檢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節 礦井安全儀器使用管理製度
第十五條 一般規定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光學瓦斯機、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儀器必須設專人負責發放和維護工作,並定期檢查和測試其性能,檢查和測試結果要有記錄,以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2、安全儀器要集中統一管理,實行上架編號,下井前憑發放牌領取,上井後必須交回,嚴禁越班使用。
3、便攜儀及光學瓦斯機、風表、粉塵測定儀每年送集團公司計量檢定站或市計量站檢定1-2次,便攜儀每周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和報警值進行一次調校,並認真按規定格式填寫便攜儀和光學瓦斯機的調校記錄。
4、安全儀器的攜帶和使用,要嚴格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損壞,發現隨意損壞或越班使用。
第十六條 安全儀器維修、收發人員崗位責任製
1、建立安全儀器維修人員崗位責任製,發放登記製,並備有管理台帳和檢修調試記錄。
2、安全儀器收發人員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發放和交接班製度。發放時要做到“兩不發放”即發現牌子有問題不發放;發現安全儀器有問題不發放。交接班時必須做到“三對口、”“三清楚”,即牌子與架子對口,架子與儀器對口,儀器與牌子對口。當班使用的安全儀器情況要記錄清楚,並要記錄齊全,填寫清楚。
3、收發人員要做到服務周到,認真檢查儀器零件、電池電壓及報警值是否符合要求。確認儀器無問題後,方可發放。
4、領用安全儀器人員在領取時應對儀器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調換。
第十七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及自救器
1、掘進班(隊)長的便攜儀必須懸掛在掘進迎頭,采煤班(隊)長的便攜儀必須懸掛在采煤麵上隅角。
2、便攜儀使用人員要嚴格按說明書操作,嚴禁旋動電位器或拆開儀器。攜帶便攜儀入井時要打開開關,使便攜儀保持工作狀態。
3、便攜儀在使用前按規定對其充電,確保足夠的充電時間,充電前要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4、便攜儀下井前必須由發放人員檢查儀器零點、電池電壓及報警點是否符合要求,並認真填寫發放記錄。不合格的嚴禁發放使用。
5、當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達到便攜儀報警值時,便攜儀便發出警報,施工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並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6、便攜儀的充電、發放、維修、校驗應由專人負責,並建立台帳,故障登記冊,調校記錄,發放記錄,維修、發放室應懸掛崗位責任製及操作過程,室內保持整潔衛生,掛牌上崗。
7、自救器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旬對自救器的完好狀況進行全麵檢查,過期或檢定不合格的自救器嚴禁使用。
8、每一個入井人員都必須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下井時隨身攜帶自救器。
第十八條 光學瓦斯機
光學瓦斯機的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各組件進行仔細檢查和維護,做到氣球、膠管、氣室不漏氣、不串氣,開關接觸良好,各組鏡片清潔,燈泡、電池、矽膠、光譜正常。每月必須用壓力校準儀對光學瓦斯進行校正,發現誤差及時維修,校正要有記錄。
第十九條 爆破器
1、爆破器維修人員要每日檢查測試所有爆破器的衝能、峰值電壓、充電供電時間,各項技術指標全部符合規定後,方可下井使用。
2、爆破員領用爆破器時,要對爆破器的性能進行檢查,以確保應用安全。使用過程中,要避免摔碰和淋水。
附錄一: 集團公司總經理、礦長審批權限一覽表:
1、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築的井架或井口房,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2、對瓦斯湧出量較大的工作麵,采取抽放措施後仍不能解決瓦斯超限時,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但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反風設施應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礦長和總工程師(離礦必須安排委托人)每天必須簽閱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控日報。對重大“一通三防”問題,必須提出處理意見。
5、每季度由礦長組織礦山救護隊、安監處、通風區等安全管理部門,分別對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開采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噴)出危險的礦井,防治突出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
7、一旦發生礦井火災02manbetx.com
,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
8、火區封閉後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要編製火區滅火方案,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9、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批準。
附錄二: 集團公司、礦總工程師審批權限一覽表:
1、對有火區的礦井,反風確有可能造成危害時,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本年度可暫不進行反風演習,但必須對反風設施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製定發生火災的反風技術方案。
2、反風演習計劃,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並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反風演習後,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總結,並填寫反風演習報告書,報集團公司備案。
3、礦井水平設計和采區設計,必須有相應的通風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隨同采區設計一並報集團公司審批。
4、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礦井開拓新水平或新采區的回風引入礦井總進風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6、煤、半煤岩巷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必須製定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7、采煤工作麵不采取煤層注水,必須采取其它防塵措施,並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8、井下設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必須編製設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9、礦總工程師應根據年度采掘計劃,組織通風,生產部門編製計劃,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0、集團公司、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人員製訂通風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使用管理辦法。
11、采串掘、掘串掘進行一次串聯通風的,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采煤工作麵之間進行串聯通風的,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2、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0%,礦總工程師必須立即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報告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13、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煤層,所有工作地點都能在自然發火期內能采完,並能及時予以封閉的工作麵或采區,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發火的措施。
14、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和高瓦斯礦井的采掘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5、裝備監控係統的礦井,井下采掘工作麵都應安裝瓦斯監控裝置,因故不能按要求裝設的地點,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寫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6、三級自燃礦井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條件參照一、二級礦井標準,選擇建立適合的防滅火係統,並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定。
17、揭開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進行震動爆破和深孔預裂爆破,必須編製專門的設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8、采煤工作麵機風巷之間設置聯絡巷必須編製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9、在自燃煤層中嚴格限製布置沿空巷道。如需布置沿空巷道,要編製防滅火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0、井下監控裝置嚴禁施工單位擅自移動或停用。在檢修或故障期間臨時停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必須編製安全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
21、可能湧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檢查及其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22、采煤工作麵回風上、下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頂的巷道至煤壁線的範圍內空間,都按工作麵風流處理。該處瓦斯濃度超限時,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3、恢複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積存的盲巷或打開(啟封)密閉時,必須事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安排救護隊進行,因巷道失修、冒頂、積水等原因不能一次性恢複整條巷道的,每次都必須由救護隊進行處理。
24、在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或老空、老巷貫通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5、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會審、貫徹。
26、非正常采煤麵或殘采麵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安裝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27、經礦總工程師批準,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其進風口處應安設一台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28、重點礦井、重點區域、重點采掘工作麵、重點季節,瓦斯湧出量大、變化異常、有煤與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麵,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製定專門的瓦斯管理措施。
29、在有自燃傾向的煤層中掘進巷道,采用超前支護方法渡過冒頂區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0、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的方法、內容、檢測周期以及檢測製度等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井下發現有異常變化(03manbetx
的自然發火指標超過或達到臨界值)時,立即發出自然發火預報,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1、改變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2、井下爆破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3、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麵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 %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或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由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4、機械化采煤在遇到堅硬夾矸、兩端采煤機達不到等情況,確需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5、用爆破方法處理卡眼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6、在采煤工作麵回風流、煤與瓦斯突出區域、打鑽地點的下風側進行機電設備安裝、維修,必須製定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附錄三:計算公式
一、礦井通風月報、旬報有關公式:
⒈空氣密度:
ρ=0.00346P/(273+t)
式中:ρ──測點的空氣密度,Kg/m3;
P──測點的空氣絕對靜壓或大氣壓力,Pa;
t──測點的空氣溫度,℃
⒉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風量計算
Q標=Q測×ρ測/1.2
式中:Q標──標準狀態下的風量,m3/s;
Q測──測定地點的風量,m3/s;
ρ測──測定地點風流的空氣密度,Kg/m3;
1.2──礦井空氣在標準狀態下的空氣密度,Kg/m3;
注:標準狀態是指大氣壓力為105Pa,空氣溫度為20℃。
⒊有效風量率:η有=Q用/Q進×100%
式中:η有──礦井有效風量率, %
Q用──礦井實際用風總和, m3/min;
Q進──礦井總進風量,m3/min;
⒋進風比△
△=Q/Q’×100%
式中:△──進風比, %;
Q──實際進風量, m3/min;
Q’──需要風量, m3/min
⒌外部漏風率η外
η外=(Q排-Q回)/Q排×100%
式中:η外──外部漏風率
Q排──主要通風機實際排風量,m3/min;
Q回──礦井實際回風量, m3/min
⒍等積孔
⑴單風井 A=0.38Q排/
式中:A──等積孔, m2;
h──礦井靜壓水柱, mmH2O;
Q排──主要通風機實際排風量,m3/s
⑵多風井 A=0.38∑Q排1.5/∑(Q排·h)0.5
⒎電機輸入功率
Ne=IVcosψ·ηe/1000
式中:Ne──輸入功率,KW
I──電流,A;
V──電壓,V;
cosψ──功率因數;
ηe──電機效率,一般為0.9~0.95
⒏主扇輸入功率N扇
N扇=Ne·ηc
式中:N扇──主扇輸入功率,KW;
Ne ──電機輸入功率, KW;
ηc ──傳動效率,直接傳動取1.0,間接傳動取0.95
⒐主扇輸出功率N扇′
N扇′=h·Q排/102
式中:N扇′──主扇輸出功率,KW;
h ──礦井靜壓水柱,mmH2O;
Q排──主要通風機實際排風量,m3/s
⒑主扇效率η扇
η扇=N扇′/N扇×100%
⒒通風電度W
W=Ne·C
式中:W──單台風機耗電量,KW·h;
C──運轉時間, h
⒓噸煤有效風量Q噸
Q噸=Q有/T
式中:Q噸──噸煤有效風量,m3/min;
Q有──礦井有效風量,m3/min;
T──月平均日產量,t
⒔人均有效風量Q人
Q人=Q有/Rmax
式中:Q人──人均有效風量,m3/min;
Q有──礦井有效風量,m3/min;
Rmax ──同時下井最多人數,人
⒕配風係數ε
ε=Q計/T計
式中:ε──配風係數, m3/(min·t);
Q噸──噸煤有效風量,m3/min;
T計──計劃日產量, t
⒖瓦斯(CO2)絕對湧出量q絕
q絕=q回·C回-Q·C
式中:q絕──瓦斯(CO2)絕對湧出量,m3/min;
Q回──礦井實際回風量, m3/min
Q──礦井實際進風量, m3/min
C回──回風瓦斯(CO2)濃度, %
C──進風瓦斯(CO2)濃度, %
⒗瓦斯(CO2)相對湧出量q相
q相=q絕/T
式中:q相──瓦斯(CO2)相對湧出量,m3/min;
T──月平均日產量,t
二、瓦斯等級鑒定公式
⒈三班平均風量Q
Q=1/3∑Qi
式中:Qi──夜、早、中班實測風量
⒉三班平均瓦斯湧出量q平均
q平均=1/3∑q絕
⒊風流中瓦斯平均濃度C平均
C平均=∑C·q絕/∑q絕
三、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設計需要的公式
⒈掘進工作麵所需風量,應按瓦斯(CO2)湧出量、 一次爆破炸藥量和人數等規定要求分別計算,取其中最大值,並進行風速校驗。
⑴按瓦斯湧出量
Q掘=100q掘·K掘
式中:Q掘──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m3/min;
q絕──瓦斯絕對湧出量, m3/min;
K掘──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取1.5~2.0
(2)按人數計算
Q掘=4·N
式中:N──同時工作最多人數
(3)風速校驗
煤巷 240·S≥Q掘≥15·S
岩巷 240·S≥Q掘≥ 9·S
式中:S──掘進巷道有效通風斷麵,m2
⒉局部通風機選型
⑴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
Q局=P風·Q掘
式中:Q局──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 m3/min;
P風──風量比,即局部通風機風量與掘進工作麵風量 之比。
⑵局部通風機工作風壓
H全=RQ局′·Q掘′+h動
h動=ρν2/2=ρQ掘′/(2S2)
式中:H全──局部通風機全壓, Pa;
R──風筒的風阻, NS2/m8
Q局′──局部通風機風量, 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風量, m3/min;
h動──風筒出口動壓, Pa
ρ──空氣密度, Kg/m3
S──風筒斷麵, m2
⒊局部通風機前配風量
Q配=K備·Q額
式中:Q配──局部通風機前配風量, m3/min;
K備──風量備用係數,取≥1.34
Q額──局部通風機額定吸風量, m3/min
四、運用壓力測定法測定平均風速(分別測定法)
V=·
式中:V──巷道中的平均風速, m/s;
hvi──第i個測點的速壓, Pa;
n──一個斷麵布置的測點個數
五、阻力測定中有關公式
⒈井巷的摩擦阻力h摩
h摩=R摩·Q2
式中:h摩──井巷的摩擦阻力, Pa;
R摩──井巷的摩擦風阻, N.S2/m8
Q──風量, m3/min
⒉井巷的摩擦風阻R摩
R摩=αLU/S3
式中:α──摩擦阻力係數, N.S2/m4;
L──井巷的長度, m;
U──井巷的周長, m;
S──井巷斷麵, m2
六、比例定律
=·()·()
=·()
=·()·()
式中:H──風壓,Pa
Q──風量,m3/min
N──功率,KW
n──轉速, 轉/分
D──動輪直徑, m
ρ──空氣密度, Kg/m3
七、煤層瓦斯壓力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煤層瓦斯壓力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測定或計算。
a)按MT/T638規定測定瓦斯壓力;
b)按MT/T 77規定測定瓦斯含量,按式(1)計算瓦斯壓力。
(1)
式中 ──煤層瓦斯含量,m3/t;
──吸附常數;
──煤層絕對瓦斯壓力,MPa;
──煤的灰分,%;
──煤的水分,%;
──煤的孔隙率,m3/m3;
──煤的容重(假比重),t/m3。
八、 可解吸瓦斯量的確定
(2)
式中 ──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
──煤在標準大氣壓力下的殘存瓦斯含量,按式(3)計算。
(3)
九、礦井瓦斯抽采率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在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裝瓦斯計量裝置,測定礦井每天的瓦斯抽采量。礦井瓦斯抽采量包括井田範圍內地麵鑽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動抽采)的瓦斯量。每月底按式(4)計算礦井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4)
式中:──礦井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礦井月平均瓦斯抽采量, m3/min;
──礦井月平均風排瓦斯量, m3/min。
十、工作麵瓦斯抽采率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工作麵回采期間,在采麵瓦斯抽采幹管上安裝瓦斯計量裝置,每周測定工作麵瓦斯抽采量(含移動抽采)。每月底按式(5)計算工作麵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5)
式中:──工作麵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回采期間,工作麵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
──工作麵月平均風排瓦斯量, m3/min。
十一、抽放量(標量)換算
——標準狀態下的抽放瓦斯量,m3/min;
——測得的抽放瓦斯量,m3/min;
——測定時管道內氣體絕對壓力,Mpa;
——測定時管道內氣體絕對溫度,K;
=t+273
t——測定時管道內氣體攝氏溫度,℃;
——標準絕對壓力,0.1Mpa;
——標準絕對溫度,(20+273)K。
附錄四:執行標準及上級文件
1、《煤礦安全規程》(2006年版)
2、《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1995年版)
3、《安徽省煤礦瓦斯治理規定》(皖經煤炭[2007]198號)
4、《礦井抽放瓦斯工程設計規範》(1996年版)
5、《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2005年版)
6、《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2005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1號局長令)
7、《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國務院[2005]446號令)
8、《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
9、《關於印發
<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
的通知》(發改能源[2005]457號)
10、《煤礦通風能力核定實用指南》(《煤礦通風能力核定實用指南》編委會編製)(2006版)
11、《礦井瓦斯湧出量預測方法》(AQ1018—2006)
1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規範》(AQ1024—2006)
1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範》(AQ1025—2006)
14、《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
15、《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
16、《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
17、《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
18、《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已用技術條件》(AQ6210—2007)
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