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製定
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
煤炭工業出版杜
關於發布《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的通知
煤安字[1997]第189號
各煤管局、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各直管礦務局(公司),北京礦務局,神華集團公司、華晉焦深公司、伊敏煤電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局,各直屬礦務局(公司):
為認真貫徹《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有關防治瓦斯的各項規定,原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在1989年製定和發布了《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該規範在生產實踐中對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隨著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的發展,原《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已不適應需要。為此,部組織有關專家,並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後的《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嚴格貫徹執行。
本《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從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目 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三章移動泵站抽放瓦斯…………………………………5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6
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7
第六章瓦斯利用…………………………………………10
第七章獎懲…………………………………………11
第八章瓦斯抽放係統的報廢……………………………12
第九章附則·……………………………………………13
附錄 ………………………………………………………14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有關瓦斯 抽放的各項規定,加強瓦斯抽放技術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 果,防止瓦斯02manbetx.com ,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提高生產能力,保 護環境和開發資源,特製定<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以 下簡稱《規範》)。
第2條本《規範》適用於全國煤礦企業、管理部門及 有關事業單位。
第3條礦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級總工程師負全麵技術 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決所需設備、器 材和資金;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抽放瓦斯工作 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抽放瓦斯工作麵 的正常銜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礦行政正、副 職負責落實和檢查所分管範圍內的有關抽放瓦斯工作;局、 礦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抽放瓦斯工作負責。拍
放瓦斯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局、礦財務、供應計劃和生產環節計劃。
第4條應進行瓦斯抽放的礦井必須把礦井瓦斯抽放納人到采掘工作麵、采區、礦井設計中,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放工程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第5條抽放瓦斯的局、礦必須將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抽放瓦斯指標列入經濟承包指標進行考核。
第6條為促進礦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礦要製定相應的獎勵辦法,對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績的個人和單位進行必要的表彰獎勵。
第7條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本<規範)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8條要加強瓦斯抽放技術的研究工作,並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
第9條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建立瓦斯抽放係統,開展瓦斯抽放工作:
1.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150條的(即一個采煤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采用通風方法解決不合理的)。
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5m3/min,年產量等於或小於4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0m3/min,年產量等於或小於6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5m3/min,年產量等於或小於100萬t;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m3/min,年產量等於或小於150萬t;
礦井絕對瓦期湧出量大於40m3/min。
3.開采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第10條凡符合第9條條件,應建立永久瓦斯抽放係統的礦井,應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瓦斯抽放係統的抽放量可穩定在2m3/min以上。
2.瓦斯資源可靠、儲量豐富,預計瓦斯抽放服務年限在10年以上。
第11條新建瓦斯抽放係統的礦井,必須經煤炭工業部授權的專業科研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由局、礦總工程師組織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經省廳(局、公司)批準報煤炭工業部備案。經審批的設計如有重大修改,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第12條新建或改擴建礦井,根據地質報告提供的瓦斯資源或參照鄰近礦井參數而達到第9條條件時,必須將抽放瓦斯工程納入礦井設計中,但設計所依據的瓦斯參數必須經煤炭工業部授權的專業科研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而定。
第13條礦井抽放瓦斯工程設計內容應包括;
1.礦井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礦井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
2.瓦斯基礎數據:瓦斯鑒定參數,礦井瓦斯湧出量,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礦井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係數與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
3.抽放方法:鑽孔(巷道)布置與抽放工藝參數。
4.抽放設備:抽放泵、管路係統、監測及安全裝置。
5.泵站建築:泵房、供水、供電、采暖、避雷及其它。
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資金概算。
7.技術經濟指標:投資概算及工期。
8.設計文件:設計說明書、設備與器材清冊、資金概算、圖紙。
第三章移動泵站抽放瓦斯
第14條根據第9條、第10條規定,不具備建立永久瓦斯抽放係統條件的,應建立移動式抽放係統。
第15條建立移動式瓦斯抽放係統時,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務局批準後,報省廳(局、公司)備案。
第16條移動泵站應安裝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地麵、總回風道或分區回風道;已建永久抽放係統的礦井,移動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礦井抽放係統的管道內,但必須使礦井抽放係統的瓦斯濃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17條移動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風道時,在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的位置,上風側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風側柵欄間距不小於35m。移動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內的瓦斯,其濃度必須在30m以內被混合到01manbetx 允許的限度以內。
柵欄處必須設警戒牌和監測裝置,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報警並按<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監測傳感器的位置在柵欄外5m以內。兩柵欄間禁止人員通行和任何作業。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第18條礦井抽放瓦斯方法要根據礦井瓦斯來源、煤層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以及瓦斯基礎參數來確定。
第19條對未卸壓的原始煤層,瓦斯抽放的難易程度劃分為三類,見表1。
表1煤層瓦斯抽放難易程度表
類 別 |
鑽孔流量衰減係數 (d-1) |
煤層透氣性係數 (m2/Mpa2·d) |
容易抽放 可以抽放 較難抽放 |
<0.003 0.003—0.05 >0.05 |
>10 10—0.1 <0.1 |
第20條“多打孔、嚴封閉、綜合抽”是加強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抽放瓦斯礦井要增加抽放瓦斯鑽孔量,提高瓦斯管路敷設質量、嚴封孔及采用綜合抽放方法,以提高抽放效果。
第21條為提高抽放效果,可采用人為的卸壓措施。如水力割縫、水力壓裂、鬆動爆破和深孔控製卸壓爆破等。
第22條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的采空區抽放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測CO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要采取措施。抽出瓦斯的濃度不得低於25%。同時要逐步采用自動監控裝置,以保證抽放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
第23條局、礦的通風部門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放日常管理,總結03manbetx 抽放瓦斯效果,研究和改進抽放技術方案,組織新技術推廣等。
第24條抽放瓦斯的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的瓦斯抽放隊伍,負責打鑽、管路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測定等。
第25條抽放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有關管理製度,如:崗位責任製、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第26條抽放瓦斯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和技術資料:
1.圖紙。
1)抽放瓦斯係統圖;
2)泵站平麵與管網(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等)布置圖;
3)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
4)泵站供電係統圖。
2.記錄。
1)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
2)抽放參數測定記錄;
3)泵房值班記錄。
3.報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報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報表。
4.台賬。
1)抽放設備台賬;
2)抽放工程台賬;
3)抽放量台賬。
5.報告。
1)礦井和采區抽放工程設計文件及竣工報告;
第27條加強瓦斯抽放參數(抽放量、瓦斯濃度、負壓、正壓、大氣壓、溫度)測定,有條件的礦井可安裝自動檢測係統;人工測定時,。泵房內每小時測定1次,井下於管、支管每周測定1次。
抽放量的計算要統一‘用大氣壓為101.325kPa、溫度為20℃標準狀態下的數值。
第28條抽放瓦斯管理指標。
1.永久抽放係統的年抽放瓦斯量不小於100萬m3,移動泵站不小於10萬m3。
2.瓦斯抽出率。
1)預抽煤層瓦斯的礦井:礦井抽出率不小於20%.回采工作麵抽出率不小於25%;
2)鄰近層卸壓抽放的礦井:礦並抽出率不小於35%,
回采工作麵抽出率不小於45%;
3)采用混合抽放方法的礦井:礦井抽出率不小於25%。
3.預抽煤層瓦斯的鑽孔量。
1)當采用順層孔抽放時鑽孔量見表2;
2)當采用穿層鑽孔抽放時,鑽孔見煤點的間距可參照下列數據:容易抽放煤層15—20m;可以抽放煤層10—15m;較難抽放煤層8—10m。
表2噸煤鑽孔量表 單位:m/t
煤層類別 |
薄煤層 |
中厚煤層 |
厚煤層 |
容易抽放 |
0.05 |
0.03 |
O.01 |
可以抽放 |
0.05—0.1 |
0.03—0.95 |
0.01—0.03 |
較難抽放 |
>0.1 |
>0.05 |
>0.3 |
4.鑽機效率。
1)岩石f>8,不小於600m/月·台;
2)岩石f=6—8,不小於1200m/月·台;
3)岩石f<6(包括煤),不小於1600m/月·台。
5.鑽孔密封深度。
1)岩石孔不小於3m;
2)煤孔不小於5m。
第29條嚴格瓦斯工程施工質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須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合設計標準的要重新施工直到合格為止。
第30條對瓦斯管路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外部塗紅色以示區別。
第31條礦務局每季度、省局(廳)每半年應組織1次抽放工作檢查和評定。
第32條瓦斯抽放量的計量器具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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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瓦斯利用
第33條抽放瓦斯的礦井必須加強瓦斯抽放利用工作,變害為利,保護環境,開發資源,以用促抽,以抽保用。年抽放瓦斯量在100萬m3及以上的礦井,應開展瓦斯利用工作。
第34條進行瓦斯抽放論證和設計時,要同時對瓦斯利用進行論證和設計。
第35條瓦斯利用設計內容包括:根據瓦斯抽放係統,設計確定瓦斯利用量和利用方式、儲氣裝置及容積、輸送氣方法、輸氣管路係統、安全及檢測裝置、利用工藝,繪製瓦斯利用工程係統布置圖,編製設備材料清冊、土建工程計劃、資金概算、勞動組織及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36條為使抽放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設備能及時得到補償,保證礦井抽放瓦斯工作正常進行,礦井出售瓦斯所得的收入要全部用於瓦斯抽放工作,不得挪為它用。
第七章 獎懲
第37條凡從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
1.完成或超額完成抽放瓦斯量計劃指標的。
2.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額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計劃指標的。
3.對抽放瓦斯技術和工藝有所創新的。
4.抽放瓦斯效果有顯著提高的。
獎勵辦法:礦務局每年、礦每一季度評選1次,並實施獎勵。
第38條凡負責和從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門和個人,違反本<規範)有關規定都要追究責任:
1.已建成瓦斯抽放係統的礦井,不抽或不能堅持正常抽,而威脅安全生產,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
2.凡未完成年度、季度抽放瓦斯工程計劃和抽放指標的,要扣罰局、礦領導、總工程師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獎金。
第八章瓦斯抽放係統的報廢
第39條礦井永久瓦斯抽放係統報廢申請報告,由局、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必須經煤炭工業部授權的科研機構論證後,報省廳(局、公司)批準並報煤炭工業部備案。
第40條礦井永久瓦斯抽放係統報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1.礦井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礦井保有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
2.瓦斯基礎資料:曆年瓦斯抽放數據、瓦斯鑒定數據、主要煤層瓦斯含量等值線圖、瓦斯湧出量等值線圖、礦井瓦斯儲量等。
第九章附則
第41條各局、礦應根據《規範》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製定實施細則,並報省廳(局、公司)備案。
第42條本《規範》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錄
一、抽放瓦斯有關名詞解釋:
1.本煤層抽放瓦斯:抽故開采煤層的瓦斯。
2.鄰近層抽放瓦斯:抽放受開采層采動影響的上、下鄰近煤層(可采煤層、不可采煤層、煤線、岩層)的瓦斯。
3.采空區抽放瓦斯:抽放現采工作麵采空區和老采空 區的瓦斯。前者稱現采空區(半封閉式)抽放,後者稱老采空區(全封閉式)抽放。
4.綜合抽放瓦斯:在一個抽放瓦斯工作麵同時采用2種以上方法進行拍放瓦斯。
5.未卸壓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動影響和未經人為鬆動卸壓煤(岩)層的瓦斯。亦稱為預抽。
6.卸壓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動影響和經人為鬆動卸壓煤(岩)層的瓦斯。
7.邊掘邊抽:掘進巷道的同時,抽放巷道周圍卸壓煤體內的瓦斯。
8.邊采邊抽:抽放回采工作麵前方卸壓煤體的瓦斯或厚煤層分層開采時抽放未采分層卸壓煤體的瓦斯。
9.穿層鑽孔抽放瓦斯:向煤層打垂直或斜交層理的鑽孔抽放瓦斯。
10.順層鑽孔抽放瓦斯:順煤層打鑽孔抽放瓦斯。
11.集瓦斯巷道抽放瓦斯:在回采工作麵頂板或底板的卸壓區內掘進專用集瓦斯巷道抽放上鄰近層或下鄰近層的瓦斯。
12.網格布孔抽放瓦斯;穿層鑽孔布置成方格網形預抽煤(岩)層瓦斯。
13.交叉布孔抽放:順層孔立體交叉布孔預抽煤層的瓦斯。
二、抽放瓦斯基礎參數測算
1.瓦斯壓力測定。
一般在岩石巷道中向煤層打鑽孔、封孔及安裝壓力表直接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測定工作應注意:
(1)測定地點要選在無斷層、裂隙等地質構造處,瓦斯賦存狀況要具有代表性;
(2)測壓巷道距煤層的岩柱距離不應小於10m;
(3)測壓孔的孔徑以75mm為宜,要貫穿整個煤層(厚煤層應鑽人煤層3m以上),完鑽後應及時封孔,封孔要嚴密,測壓管接頭不得漏氣。
2.瓦斯含量測定與計算。
煤層瓦斯含量是指每噸煤或每立方米煤體中含有的瓦斯量,單位是m3/t或m3/m3。
常用的煤層瓦斯含量測算法是:取煤樣送實驗室做煤的吸附性能實驗,求出吸附常量“、6值,並在井下相應地點測定煤層的瓦斯壓力,以下列公式計算瓦斯含量:
x=
式中x——煤層瓦斯含量,m3/t;
a——吸附常數,試驗溫度下的極限吸附量,m3/t;
b——吸附常數,MPa-1
p——煤層瓦斯壓力,MPa;
Aad—煤的灰分,%;
Mad——煤的水份,%;
k——煤的孔隙體積,m3/m3;
r——煤的密度,t/m3。
3.礦井瓦斯儲量計算。
瓦斯儲量係指煤田開發過程中,能夠向開采空間排放瓦斯的煤岩層賦存的瓦斯總量。其計算公式為:
Wk=W1十W2十W3
式中Wk——礦井瓦斯儲量,萬m3;
W1——可采煤層的瓦斯儲量總和,萬m3;
W1=2Alixxli
Ali——礦井每一個可采煤層的煤炭儲量,萬t;
n——礦井可采煤層數;
Xli——每一個可采煤層的瓦斯含量,m3/t;
W2——可采煤層采動影響範圍內的不可采鄰近煤層的瓦斯儲量總和,萬m3;
W2=雖A2i×X2i
A2i——可采煤層采動影響範圍內每一個不可采煤層的煤炭儲量,萬t。采動影響範圍,上鄰近層取50—60m,下鄰近層取20—30m;
X2i——可采煤層采動影響範圍內每一個不可采煤層的瓦斯含量,m3/t;
m——礦井可采煤層采動影響範圍內的不可采煤層數;
W3——圍岩瓦斯儲量,萬m3e當圍岩瓦斯很小時,
W3=O;若含瓦斯量多時,可據經驗取之或實測而定。
4.可抽瓦斯量概算。
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儲量中在當前技術水平能被抽出來的最大瓦斯量。其概算法是:
可抽瓦斯量=瓦斯儲量x抽放率
5.抽放率計算。
(1)礦井(或采區)抽放率:
dk=100qkc/ gkc十gkf
式中dk——礦井(或采區)抽放率,96;
Qkc——礦井抽放瓦斯量,m3/min;
gkf——礦井風排瓦斯量,m3/min。
(2)工作麵(開采層)瓦斯抽放率:
dgk=100Qg/Wg
式中dgk——工作麵(開采層)瓦斯抽放率,%;
Qs——在一定時間內工作麵(開采層)抽出的總瓦斯量,·萬m3;
Wg——抽放工作麵(開采層)的瓦斯儲量,萬m3。
(3)工作麵(鄰近層)瓦斯抽放率:
dgl=100q1c/qlc十qy
式中dgl——工作麵(鄰近層)瓦斯抽放率,%;
qlc——工作麵(鄰近層)瓦斯抽放量,m3/min;
gy——工作麵(鄰近層)湧向工作麵的瓦斯量,m3/min.
6.抽放量(標量)換算。
Q標=Q測 P1T標/
式中Q標——標準狀態下的抽放瓦斯量,m3/min;
Q測——測得的抽放瓦斯量,m3/min3
P1——測定時管道內氣體絕對壓力,MPa;
Tl——測定時管道內氣體絕對溫度,K
T1=t十273
t——測定時管道內氣體攝氏溫度。℃;
p標——標準絕對壓力,0.1MPa
T標——標準絕對溫度,(20十273)K。
7.鑽孔瓦斯流量衰減係數。
鑽孔瓦斯流量隨著時間延續呈衰減變化關係的係數,可作為評估開采層預抽瓦斯難易程度的一個指標。
測算方法: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區打鑽孔,先測其初始瓦斯流量q0,經過時間t後,再測其瓦斯流量qt,然後以下式計算之:
qt=q0·e-at
式中“——鑽孔瓦斯流量衰減係數,d-1;
go——鑽孔初始瓦斯流量,m3/min;
gt——經‘時間後的鑽孔瓦斯流量,m3/min;
t——時間,d。
8.瓦斯來源03manbetx 。
礦井瓦斯來源是確定抽放方法的主要依據,因此,應盡量詳細地做好下述測定工作:
(1)必須測定出掘進、采煤與采空區的瓦斯湧出量分別占全礦井瓦斯湧出量的比例;
(2)必須準確地判斷出采區工作麵的瓦斯主要是來自本煤層還是鄰近層。
一般把回采工作麵老頂初次冒落前的平均瓦斯湧出量認為是本煤層的瓦斯湧出量。而將老頂初次冒落後的平均瓦斯湧出增加量認為是鄰近層的瓦斯湧出量。
三、抽放瓦斯方法分類(見附表1)
附表1 抽放瓦斯方法分類表
分類 |
方法簡述 |
適用條件 |
工作麵抽放率 (%) |
||
開 采 層 瓦 斯 |
未 卸 壓 抽 |
岩巷揭煤 與煤巷掘進 抽故 |
1.由岩巷向煤層打 穿層鑽孔抽放 2.由巷道工作麵打 超前鑽孔抽放 |
高瓦斯煤層或 有突出危險煤層 |
10-30 10-30 |
抽 放 |
放 |
采區大麵 積抽放 |
1.由開采層工作麵 運輸巷、回風巷、煤 門打上下向順層鑽孔 抽放或打交叉鑽孔抽 放 2.由岩巷、石門、 鄰近層打穿層鑽孔抽 放,突出煤層瓦斯預 抽可采用網格布孔 3.地麵鑽孔抽放 4.密閉開采層巷道抽放 |
有預抽時間的 高瓦斯煤層 |
10—30 10—20 10 10] |
19
分類 |
方法簡述 |
適用條件 |
工作麵抽放率 (%) |
||
開 采 層 瓦 |
采 動 卸 壓 |
邊掘邊抽 |
由巷道兩側或沿巷 道向掘進巷道周圍打 鑽孔抽放 |
瓦斯湧出量大 的掘進巷道 |
20—30 |
斯 抽 放 |
抽 放 |
邊采邊抽 |
1.由運輸巷、回風 巷向工作麵前方卸壓 區打鑽孔抽放 2.由岩巷、煤門向 開采層上部或下部未 采的分層打穿層孔或 順層孔抽放 |
煤層適應性較 小,預抽時間不 充分的煤層 |
10一20 10—20 |
人 為 卸 壓 抽 放 |
水力割縫 鬆動爆破 水力爆破 |
由工作麵運輸巷打 順層鑽孔用水力割繼 由工作麵運輸巷或 回風巷打鑽孔進行爆 破 由岩巷或地麵打鑽 孔進行水力壓裂 |
多使用於低透 氣性煤層 |
20—30 <30 <30 |
|
鄰 近 層 瓦 斯 抽 放 |
卸 壓 抽 放 |
上下鄰近 層抽放 |
1.由工作麵運輸 巷、回風巷或岩巷向 鄰近層打鑽孔抽放 2.由工作麵運輸 巷、回風巷打斜交迎 麵鑽孔抽放 3.由煤門打順層鑽 孔抽放 4.在鄰近層掘進集 瓦斯巷道抽放 5.地麵鑽7L抽放 |
瓦斯來源於鄰 近層的工作麵 |
30—60 30—60 30—60 30—60 30--45 |
20
分類 |
方法簡述 |
適用條件 |
工作麵抽放率 (%) |
||
采 空 區 |
全封閉式 抽放 |
密閉采空區插管抽 放 |
瓦斯湧出量大 的老采空區 |
15 |
|
瓦 斯 抽 放 |
半封閉式 抽放 |
1.由現采空區後方 設密閉牆插管抽放 2.由采空區附近巷 道向采空區上方打鑽 孔抽放 |
采空區瓦斯湧 出量大的回采工 作麵 |
30 |
|
圍 岩 瓦 斯 抽 放 |
圍岩裂隙 鎔洞 |
1.由巷道向裂隙帶 或溶洞打鑽孔抽放 2.密閉巷道抽放 |
有圍岩瓦斯湧 出或瓦斯噴出危 險地區 |
||
四、抽放參數監控係統
1.瓦斯抽放監控係統。
(1)用途。
連續監測抽放係統中的瓦斯濃度、流量、正壓、負壓、泵房內泄漏瓦斯濃度、抽放泵和電機的軸溫等參數,由微機完成測量顯示、打印等功能。當任一參數超限時,可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並按給定的程序停止或啟動。
(2)技術參數:
①管道內瓦斯濃度:0—100%CH4;
②管道內氣體的流量:0—150m3/min;
⑦正壓:O—100kPa;
④負壓:0—100kPa;
⑤泵壓內泄漏瓦斯濃度:0—4%CH4;
⑥抽放泵和電機軸溫:最多8點;
⑦測量精度:0.5%滿量程;
⑧警報點誤差:滿量程不大於i0.5%;
⑨軸溫警報誤差:不大於士2℃。
(3)使用條件:
①供電電源:一220V土l0%;
②工作環境溫度:15—25℃;
⑦相對濕度:不大於85%。
2.瓦斯抽放泵站監測係統。
(1)可測定瓦斯抽放量、瓦斯濃度、壓力、溫度等參數,可隨時調閱泵站各種指標變化曲線、數值、工作狀態,編製抽放瓦斯報表,具有顯示、打印等功能,當任意一參數超限時可自動報警,並按給定的程序停止或啟動抽放泵。
(2)抽放泵站監測係統監測參考指標見附表2。
監測指標名稱 |
精 度 |
測試範圍 |
抽放量 |
土2% (0—50%)士3% |
全範圍 |
瓦斯濃度 |
(50%一80%)土 5% (80%一90%)土10% |
0-99% |
環境瓦斯濃度 |
士1% |
0—5% |
管道內正壓, |
士l% |
0一8.5MPa |
正壓溫度 |
士1% |
0—100℃ |
負壓溫度 |
l% |
0—l00℃ |
泵水流量 |
土2% |
全範圍 |
泵水溫度 |
土1% |
0—100℃ |
泵鈾溫度 |
土1% |
0—100℃ |
管道內負壓 |
士1% |
0—0.1MPa |
(3)使用條件:
①供電電壓:一380Vi5%;
⑦相對濕度:<98%;
②使用溫度:—20—400℃。
五、封孔材料與工藝
聚氨能密封抽放瓦斯鑽孔:
(1)聚氨酯係由異氰酸酯和聚醚並添加幾種助劑反應而生成的硬質泡沫體。
(2)封孔工藝。
有卷纏藥液與壓注藥液2種工藝方法,前者封孔深度3—6m,後者封孔深度隨意。
操作簡單,省力省事,氣密性好,孔口抽放負壓66.7kPa而不漏氣。適宜密封任何形式的鑽孔。
(3)封孔費用略高於水泥砂漿封孔法。
六、主要單位換算
1毫米汞柱(mmHg)=133.322Pa;
1毫米水柱(mmH2O)=9.80665Pa;
1千克力每平方厘米(kgf/cm2)=9.80665x104Pa;
1標準大氣壓(atm)=1.03125×105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