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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長治聯盛首陽山煤業有限公司“7·17”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2-12-14 10:5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山西長治聯盛首陽山煤業有限公司頂板

  2022年7月17日13時22分,山西長治聯盛首陽山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陽山煤業)井下3#煤一采區運輸巷325m-336m處發生一起一般頂板02manbetx.com ,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58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牽頭,組織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以及長治市公安局上黨分局、上黨區應急管理局、上黨區總工會等部門,於2022年7月20日成立了山西長治聯盛首陽山煤業有限公司“7·17”一般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組(以下簡稱02manbetx.com 調查組),並邀請長治市上黨區監察委員會派員參加,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山西長治聯盛煤業投資有限公司概況

  山西長治聯盛煤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盛公司)位於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南宋鎮太義掌村,是以煤炭生產、銷售為主業的民營企業,成立於2009年12月22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42169911289XL,法定代表人:馬國利,營業期限:2009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1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晉)MK安許證字〔2020〕XQ005Y3B1,主要負責人:宋建明,有效期:2020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

  聯盛公司領導層設有董事長兼總經理、生產副總、安全副總、機電副總、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基建中心主任。內設安全監察部、調度室、安全處、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防治水處、培訓處等安全生產業務處室。公司現有首陽山煤業、山西長治聯盛西掌煤業有限公司、山西長治聯盛太義掌煤業有限公司、山西長治聯盛長虹煤業有限公司4座煤礦,總核定生產能力為360萬噸/年。

  (二)首陽山煤業有限公司概況

  1.礦井概況

  首陽山煤業隸屬於聯盛公司,位於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石窩溝村。該礦是經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37號文和晉煤重組辦發〔2009〕127號文批準,由原首陽山煤礦和原長治縣八義鎮師莊煤礦整合而成,整合主體為聯盛公司,聯盛公司100%控股。2010年10月18日開工建設,2013年8月23日竣工驗收,批準開采15#煤層。2014年7月24日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發〔2014〕915號文批複同意該礦增加開采3#煤層、9#煤層,配采項目於2015年11月25日開工建設,2019年11月25日竣工驗收,2020年1月換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批準3#煤與9#煤配采,15#煤僅保留井底水泵房、大巷,維持正常通風係統。2022年1月,9#煤可采資源開采完畢,對9#煤係統巷道進行了封閉,目前礦井開采3#煤,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3#煤層平均厚度5.11m,屬不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瓦斯等級為低瓦斯。開拓方式為斜井、立井混合開拓,采煤工藝為綜采放頂煤,掘進工藝為綜掘。

  2.持證情況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599880293E,法定代表人:張振兵,營業期限為長期;采礦許可證:證號C1400002009121220051251,有效期:自2017年9月22日至2027年9月22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晉)MK安許證字〔2021〕X227Y1B3,主要負責人:張振兵,有效期:2020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140104197109111614,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3.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首陽山煤業配有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風助理、安全副總、生產副總、通風副總、機電副總、技術副總及防治水副總。下設調度室、安全科、技術科、地測防治水科、機電科、通風科、綜采隊、綜掘隊、準備隊、探放水隊等科隊。礦井在冊職工785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3人、特種作業人員146人。

  4.主要係統情況

  (1)開拓係統

  礦井采用斜井-立井混合開拓,共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三個井筒。“兩進一回”中央並列式通風。

  (2)通風係統

  礦井采用中央並列式通風,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主斜井、副斜井進風,回風立井回風。礦井總進風量5222m³/min,總回風量5315m³/min。采煤工作麵采用U型通風,掘進工作麵采用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

  (3)供電係統采用10KV雙回路供電。一回引自八義110kV變電站10kV母線段,另一回路引自樓安35kV變電站10kV母線段。在礦井工業場地內建有一座10kV變電所。采用兩回10kV電纜沿主斜井敷設引至采區變電所。

  (4)主提升運輸係統

  主斜井安裝DSJ型帶式輸送機擔負原煤提升任務。井下采用5部帶式輸送機擔負井下原煤運輸任務。

  (5)輔助運輸係統

  副斜井安裝JK-3.0×2.2型礦井提升機,擔負物料運輸及人員輔助提升任務,使用串車運輸物料,使用RKQ15-6/6型卡軌人車運送上下井人員。3#煤層軌道大巷安裝1台SQ-100/90B型無極繩連續牽引車;一采區運輸巷及工作麵回風順槽各安裝1台JWB75BJ無極繩循環絞車,擔負井下輔助運輸任務。

  (6)排水係統

  在主斜井井底附近設主水泵房,安裝3台DF155-30×8型耐腐蝕多級離心水泵,額定流量為155m³/h,井底水倉設主水倉和副水倉,主水倉有效容量680m³,副水倉有效容量420m³,有效容量共計1100m³。

  (7)防塵灑水係統

  礦井地麵建有3個容積分別為300m³的靜壓水池,供井上下消防和防塵灑水使用。主要巷道、采區巷道敷設有φ108mm無縫鋼管,每隔50~lOOm設置三通及閥門,能保證各作業地點安全生產、防塵和消防用水。

  (8)安全避險“六大係統”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安裝有一套KJ95X型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井下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安裝有一套KJ236(A)型人員定位監測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在3#煤車場附近布置有一個可容納80人的避難硐室。壓風自救係統:地麵壓風站配備兩台SCR180Ⅱ-10/SKH型螺杆空氣壓縮機,1台工作,1台備用。主幹管道采用φ108×4無縫鋼管,分支管道采用φ83×4無縫鋼管。主要大巷每隔200m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在距掘進頭、回采工作麵40m範圍內各安裝一套壓風自救裝置。

  供水施救係統:在主井口附近淨化水車間內設置300m³地麵消防水池一座、300m³的生活用水水池一座,通過Ф108×4型無縫鋼管沿主斜井下井,經Ф57×3.5型鋼管輸送到井下各大巷和各工作麵。在礦井避險硐室、各采掘工作麵均設置ZYJ(A)型礦井供水施救裝置,滿足人員避災使用。

  通信聯絡係統:礦井裝備有1套SOD8260型礦用數字調度通訊係統和1套KTK113井下數字廣播係統。

  (9)采掘布置情況

  事故發生前,井下共布置有1個采煤工作麵、1個備用工作麵和2個掘進工作麵,分別為3105采煤工作麵、3106備用工作麵、3110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和3110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

  二、事故發生區域相關情況

  事故發生在3#煤一采區運輸巷325m-336m硐室擴幫施工處,事故區域坡度約1-2°,南部和西北部均有老窯空巷揭露,東北部有X3-23陷落柱。

  (一)3#煤一采區運輸巷相關情況

  3#煤一采區運輸巷布置在井田西部,沿3#煤層底板布置,煤巷,全長680m,由綜掘隊負責施工,於2021年4月28日開始施工,2021年10月9日施工完畢。該巷道設計斷麵為梯形,上寬3.7m、下寬4.7m、高2.6m,淨斷麵積10.92m²,采用12#工字鋼棚支護,梁長4.0m、腿長2.7m,棚距0.8m。頂幫鋪設經緯網,並安設撐木、拉杆。巷道南部為實體煤,北部為3#煤一采區回風巷,兩巷平行,間距25m。

  (二)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支護設計

  為便於3110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物料存放,2022年7月5日,生產副礦長韓付青和綜掘隊隊長管國政商議在井下建一個料場,二人發現3#煤一采區運輸巷距3110回風順槽口以西巷道北側6m處有一個4m長的開關硐室,決定利用該開關硐室向西擴幫。7月11日,技術科編製了《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安全技術措施》,同日通過首陽山煤業各業務部門審批。擴幫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從開關硐室向西擴北幫,長度8m、深度2m,擴幫後巷道仍為梯形斷麵,采用工字鋼套棚加錨索補強支護。即在原有4.0m工字鋼棚間,架設6.3m長12#工字鋼棚,棚距0.8m,腿長2.7m,淨斷麵為上寬6.0m、下寬7.0m、高2.6m,淨斷麵積16.9m²。每施工完成4架工字鋼棚後,在巷道行人側原有4.0m工字鋼梁頭位置打設兩根2.7m的12#工字鋼,並打設兩根補強錨索,錨索間距2000mm,錨索規格φ15.24mm×6300mm、強度級別1860Mpa、低鬆弛鋼絞線,使用5支CK2335樹脂錨固劑錨固,錨索張拉至100KN,保留原工字鋼棚腿。措施中未對錨固力試驗和工程質量驗收提出要求。

  (三)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施工情況

  2022年7月11日至12日,《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簽到表顯示由綜掘隊隊長管國政主持,對該措施進行了貫徹學習。綜掘隊勞動組織形式為“三八”製。零點班0時至8時(生產班);八點班8時至16時(檢修班),檢修任務完成後,可擔負生產任務;四點班16時至24時(生產班)。7月13日四點班、14日四點班至7月17日零點班共9個班次,綜掘隊對3#煤一采區運輸巷進行擴幫施工作業。7月15日四點班之前,從原開關硐室先向東擴幫6m;7月16日八點班之前,從原開關硐室向西擴幫6m,料場長度達到了16m。作業人員在擴幫施工過程中對大多數原支護棚腿進行了回撤,僅中部剩餘3-4根棚腿承載;套棚頂梁間未設置金屬拉杆連接,隻設有木撐杆。

  7月16日四點班和17日零點班集中打設錨索。其中16日四點班打設5根錨索,分別位於原開關硐室四角各1根,硐室東側1根;17日零點班打設4根錨索,分別位於原開關硐室東側3根,硐室西側約5m處1根。上述9根錨索規格為Φ15.24mm×4300mm,每根錨索使用4支CK2335樹脂錨固劑錨固。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2年7月17日6時10分左右,綜掘隊隊長管國政組織召開八點班班前會,當班出勤40人。跟班副隊長王文學將作業人員分成四組,一組13人由班長馬貴紅帶領在3110回風順槽掘進作業,二組6人由機電班長王澤帶領在3106運輸巷口拆卸綜掘機,三組10人由機電隊長王愛軍帶領在3106切眼安裝綜掘機二運,四組10人由班長賈浩波帶領在3106切眼搬運綜掘機二運,王文學在各個作業點進行巡查。7時40分左右作業人員相繼入井作業。8時15分左右到達作業地點。8時30分左右,綜掘隊跟班副隊長王文學走到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處發現底板不平、底煤較多,隨即安排副班長李棟、支護工申軍良清理底煤,二人攜帶尖鎬等工具開始清煤作業。13時22分,安全員郭學武在3110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聽到“砰”一聲巨響,立即走到順槽口查看,發現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處發生冒頂,13時23分,向礦調度室進行報告。

  (二)應急處置情況

  得知冒頂事故發生後,王文學在冒頂區域西側呼叫李棟和申軍良的名字,未收到回應,隨後趕到冒頂區域東側,與馬貴紅共同清點人數,確定李棟和申軍良二人被埋。13時53分許,礦長張振兵到達井下事故現場,組織作業人員從東西兩側同時展開救援。3110回風順槽作業人員在東側加固安全出口、清挖和搜尋,3106切眼作業人員在西側清挖、搜尋。20時17分,上黨區應急管理局接到首陽山煤業事故報告,立即啟動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以赴開展了救援工作。21時40分左右,救援人員在冒頂區域東側往裏1.5m處皮帶架旁找到第一名被困人員李棟,已無生命體征,隨即運送出井,送往上黨區人民醫院。7月18日0時45分左右,在冒頂區域東側往裏約2.5m、距北幫約2.0m處找到第二名被困人員申軍良,尚有生命跡象,1時10分左右運送出井,送往上黨區人民醫院進行緊急救治,7時20分左右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報告

  7月17日13時23分,礦調度員張連生接到事故報告,隨後向礦長張振兵報告,張振兵立即下井組織現場救援。20時左右發現第一名被困人員李棟,20時17分首陽山煤業向上黨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7月18日7時20分左右,第二名被困人員申軍良經搶救無效死亡,8時40分首陽山煤業進行了續報。首陽山煤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屬遲報。

  四、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首陽山煤業

  1.安全管理情況

  首陽山煤業《安全監督檢查製度》規定,由礦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組長(礦長)或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帶隊每月進行1次安全大檢查。經查,礦井1至7月份進行安全大檢查7次,發現各類問題隱患272條,已全部整改,其中涉及頂板管理方麵的問題28條。7月16日安全大檢查時,發現各類問題隱患47條,已全部整改,未發現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擴幫位置選址不合理,擴幫區域地質條件複雜,南部和西北部均有空巷,東北部有X3-23陷落柱。

  (2)選用5支CK2335樹脂錨固劑不合理,CK2335樹脂錨固劑屬超快型錨固劑,錨固時攪拌凝固時間過短,錨固深度和強度達不到要求,措施中未對錨固力試驗和工程質量驗收提出要求,相關業務部門措施審查把關不嚴,監督落實措施不到位。

  (3)隨意變更擴幫方向和長度,《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自原開關硐室向西擴幫8m,形成12m料場,而實際施工先由西向東擴幫6m,後由東向西擴幫6m,料場長度達16m;擅自回撤大多數原工字鋼棚棚腿,未進行恢複,僅剩餘3至4根棚腿承載中部載荷;補強錨索支護不及時,擴幫完成後集中兩個班次打設錨索;違反措施規定擅自使用4.3m短錨索;錨索實際張緊至13-14Mpa,預緊力不足設計要求的50%;錨索打設數量不夠,按措施要求需打設16根錨索,實際僅打設9根錨索;擴幫套棚過程中頂梁間無金屬拉杆連接,隻有木撐杆。

  (4)作業人員對作業環境安全風險辨識能力差,未認識到刨挖清理支護棚腿下底煤的危險性。

  (5)礦井對擴幫作業等單項工程、頂板管理重視不夠,擴幫作業期間未安排專人負責盯守;施工期間未進行錨固力試驗,擴幫結束未組織單項工程質量驗收。

  (6)帶班礦領導、安全員巡回檢查流於形式;擴幫作業期間組織安全大檢查未能及時發現擴幫區域支護存在的安全隱患。

  (7)事故發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

  (二)聯盛公司

  1.安全管理情況

  聯盛公司《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司人員下礦檢查、隱患整改、責任追究的管理規定》要求,每周對所屬煤礦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聯盛公司《關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的通知》規定,為所屬煤礦設立掛牌責任人,由一名公司領導和一名業務處室負責人擔任。

  經查,聯盛公司1至7月份對首陽山煤業進行安全檢查27次,發現各種問題隱患162條,其中涉及頂板管理方麵的問題21條,已全部整改。

  2.安全管理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

  (1)聯盛公司掛牌責任人督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礦井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不力。

  (2)聯盛公司對首陽山煤業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

  (3)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未認真吸取2017年山西長治聯盛長虹煤業有限公司“3·9”較大頂板事故教訓,以致同類事故重複出現。

  五、地方安全監管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監管情況

  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的通知》(長上應急字〔2022〕20號)要求,五人巡查小組每周對包保煤礦開展巡查檢查不少於1次,首陽山煤業巡查檢查職責由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組履行。經查,第三五人巡查小組於2022年4月開始對首陽山煤業進行監管,4至6月共對首陽山煤業安全檢查15次,發現各種問題隱患207條,對企業行政處罰11萬元。

  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首陽山煤業駐礦安檢站共有五名駐礦安檢員,由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組管理。主要職責是監督煤礦全麵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煤礦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重大問題、關鍵環節、非正常作業等進行跟蹤盯守。經查,五名駐礦安檢員輪流跟班作業進行現場安全檢查。

  (二)安全監管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

  1.駐礦安檢員對首陽山煤業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未對巷道擴幫等關鍵環節進行跟蹤盯守。

  2.第三五人巡查小組對首陽山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嚴不細,督促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不力。

  六、事故類別、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類別: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屬頂板事故。

  人員傷亡情況:經調查,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有關規定統計,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8萬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在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處清煤過程中,刨挖鬆動棚腿下的底板,致使棚梁失穩傾倒,頂板垮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現場施工隨意性大。擴幫位置選址隨意,選擇在地質條件複雜區域進行擴幫;擴幫作業時,作業人員現場施工隨意性大,未按措施支護頂板,存在隨意變更擴幫方向和擴幫長度、回撤大多數原工字鋼棚棚腿後未進行恢複、補強錨索支護不及時、違規使用4.3m的短錨索、錨索打設數量不足、錨索預緊力不足、擴幫套棚過程中頂梁間未安設金屬拉杆等諸多問題。

  (2)技術管理不到位。《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安全技術措施》有漏洞,錨固劑選型不合理,未對錨固力試驗和工程質量驗收提出要求;相關業務部門對擴幫措施審查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

  (3)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檢查流於形式。首陽山煤業對單項工程和頂板管理重視不夠,擴幫作業期間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期間未進行錨固力試驗,擴幫結束未組織單項工程質量驗收;帶班礦領導、安全員巡回檢查流於形式,擴幫作業期間組織安全大檢查未發現存在的支護隱患。

  (4)主體企業安全監督管理不力。聯盛公司對首陽山煤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不力;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未認真吸取2017年山西長治聯盛長虹煤業有限公司“3·9”較大頂板事故教訓,以致同類事故在本公司重複發生。

  (5)地方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上黨區應急管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組和駐礦安檢站對首陽山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八、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人員(22人)

  首陽山煤業(14人)

  1.鮑國紅,男,1974年3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綜掘隊班組長,7月13日至16日四點班負責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作業。擴幫作業過程中未嚴格按照《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支護頂板,擅自回撤原工字鋼棚棚腿,違章打設短錨索,未進行錨固力試驗,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首陽山煤業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2.牛東東,男,1987年10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綜掘隊班組長,7月17日零點班負責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作業。未嚴格按照《3#煤一采區運輸巷擴幫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支護頂板,違章打設短錨索,未進行錨固力試驗,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由首陽山煤業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3.王文學,男,1977年1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綜掘隊副隊長,協助隊長負責安全管理及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作為事故當班跟班隊長,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擴幫作業頂板管理工作不力,對擴巷工程質量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暫停其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並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柒萬壹仟柒佰捌拾肆元整(¥71,784.00)的罰款。

  4.管國政,男,1979年11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綜掘隊隊長,負責綜掘隊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頂板管理工作重視不夠,擴幫位置選址不合理,對擴幫作業未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失察,對班組工程質量驗收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由首陽山煤業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5.郭學武,男,1962年3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安全員,負責事故區域安全檢查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現場安全檢查不細致、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撤銷其安全檢查工特種作業操作證。調離安全檢查工崗位。

  6.馬路,男,1995年1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技術科掘進主管技術員,負責掘進01manbetx 措施編製及貫徹。未認真履行職責,擴幫安全技術措施存在技術缺陷,對措施執行落實監督不力,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貳萬玖仟玖佰伍拾壹元整(¥29,951.00)。

  7.楊雅卓,男,1984年2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技術科科長,負責技術科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未查明擴幫安全技術措施存在技術缺陷,對措施審查把關不嚴、執行落實監督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肆萬零伍佰肆拾玖元整(¥40,549.00)。

  8.張文生,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首陽山煤業安全科科長,負責安全科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擴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監督檢查不嚴,對“三違”行為管控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郝建剛,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首陽山煤業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協助安全副礦長開展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作為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安全巡查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梁福兵,男,1980年11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總工程師,負責全礦井技術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措施審查把關不嚴,監督落實措施不到位,忽視擴幫作業工程質量,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玖萬叁仟捌佰陸拾玖元整(¥93,869.00)。

  11.李忠,男,1969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首陽山煤業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單項工程施工和頂板管理重視不夠,隱患排治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韓付青,男,1968年5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井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擴幫位置選址不合理,對措施審查把關不嚴,頂板管理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撤銷其首陽山煤業生產副礦長職務;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撤銷其安全生產執業資格(證書編號:132130196805176532)。

  13.張振兵,男,1971年9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礦長,全麵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對單項工程及頂板管理工作重視不足,擴幫作業期間組織檢查未及時發現擴幫區域支護隱患,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後遲報,對遲報負直接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撤銷其首陽山煤業礦長職務,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或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撤銷其安全生產執業資格(證書編號:14010419710911161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兩項合並共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貳拾萬零肆仟叁佰貳拾叁元整(¥204,323.00)。

  14.李秀文,男,1964年12月出生,群眾,首陽山煤業總經理,全麵負責礦井生產經營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礦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玖萬柒仟貳佰捌拾肆元整(¥97,284.00)。

  聯盛公司(5人)

  15.王岩琪,1989年9月出生,群眾,聯盛公司地測防治水處處長,公司處室掛牌責任人,負責督促指導首陽山煤業安全責任落實。未認真履行職責,督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首陽山煤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叁萬捌仟叁佰玖拾柒元整(¥38,397.00)。

  16.張彥奇,1986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聯盛公司安全處處長,負責公司下屬礦井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首陽山煤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7.王中會,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聯盛公司技術副總工程師,公司領導掛牌責任人,負責督促指導首陽山煤業安全責任落實。未認真履行職責,督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首陽山煤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玖萬壹仟伍佰陸拾伍元整(¥91,565.00)。

  18.高學錄,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聯盛公司安全副經理,分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首陽山煤業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罰款,計人民幣壹拾叁萬壹仟捌佰柒拾肆元整(¥131,874.00)。

  19.宋建明,男,1971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聯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首陽山煤業安全工作監督指導不力,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3人)

  20.王朋亮,男,1977年12月出生,群眾,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首陽山煤業駐礦安檢員,事故當班跟班安檢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未認真履行職責,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現事故後不管不問、直接離開事故現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由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21.李誌偉,男,1983年2月出生,群眾,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首陽山煤業駐礦安檢站站長,負責駐礦安檢站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駐礦安檢員管理不到位,對首陽山煤業安全監管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2.關明,男,1983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組組長,負責包保煤礦安全監管和駐礦安檢站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駐礦安檢站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關明進行誡勉談話。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首陽山煤業井下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首陽山煤業處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的罰款。

  2.首陽山煤業發生事故後,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首陽山煤業處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的罰款。

  九、防範措施與整改建議(一)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首陽山煤業要深刻認識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從自身做起,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貫徹落實,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強化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創新工作方法,狠抓責任落實。要準確研判安全風險,緊盯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強化煤礦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工作

  首陽山煤業要強化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山西省煤礦頂板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關於強化煤礦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的通知》(礦安晉〔2022〕94號)等要求,配齊配強以總工程師為首的頂板支護技術管理體係;要強化特殊條件下頂板超前管理,針對3#煤複采等特殊的地質條件,采取注漿加固等補強治理方式,改善破碎圍岩結構,增強頂板的穩定性,變被動防範為主動超前治理;要提高掘進工作麵錨索、錨杆預緊力和錨固力,采用錨索、錨杆、錨噴、錨網支護的巷道,使用液壓錨杆鑽機、掘錨一體機或選用扭矩倍增器等機械化液壓大扭矩錨鑽工具,提高錨索、錨杆的預緊力,保障錨固強度;要加強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可靠的臨時支護,選用掘錨一體機、錨杆鑽車、邁步式支架等自動機械支護設備,作為頂板臨時支護,側幫和迎頭應采用骨架網或柔性網等防護措施,確保掘進施工安全;要強化安全措施現場落實,嚴把工程質量驗收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對錨杆、錨索實施編號或掛牌管理,確保支護設計、措施落實、支護材質、支護質量、現場驗收、監測監控等各環節落實到位;要防範頂板事故發生。

  (三)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與執行管理

  首陽山煤業要加強對單項工程、零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落實情況的跟蹤盯守,加強對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力度,確保各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科學嚴謹、針對性強,有效落實到施工作業中。施工隊組要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工程質量驗收責任和程序,確保工程質量。

  (四)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

  首陽山煤業要強化零散作業的勞動組織,配足現場安全檢查員,落實現場盯守責任人。要加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的運行管理,開展特殊作業、零散作業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提高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及時發現治理事故隱患。要在井下采掘工作麵、巷道維修作業點、鑽孔施工作業點、重要機電設備檢修作業點、大型設備安裝、回撤作業點等重要作業場所安設視頻監控,用“無監控不作業”推動“上標準崗、幹標準活”,有效遏製事故發生。

  (五)切實落實煤礦主體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聯盛集團要切實履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安全管理實效,更大限度發揮安全管理作用。加強對礦井日常施工組織情況跟蹤,特別是要加強頂板管理工作,強化對礦井的技術指導,監督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切實提升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要深入開展事故警示教訓工作,深刻吸取“3·9”較大頂板事故以及本起事故教訓,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六)進一步落實政府監管責任

  長治市上黨區應急管理局要落實好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轄區範圍內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督促煤礦企業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風險辨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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