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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 “7•25”較大水害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2-11-26 10:3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米脂縣龍鎮礦井水害

2022年7月25日23時33分,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以下簡稱“蘆則溝礦井”)發生一起較大水害02manbetx.com ,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21.5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陝西省委、省政府領導同誌高度重視,要求全力以赴,科學施救,嚴防次生災害,查清02manbetx.com 原因和責任,嚴肅追責問責。國家礦山安監局陝西局、陝西省應急管理廳主要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救援。榆林市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人和米脂縣黨政負責同誌及時趕到02manbetx.com 現場組織救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及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精神,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會同榆林市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7月3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以下簡稱“陝西局”)牽頭組織榆林市能源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成立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7·25”較大水害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組下設技術、管理和綜合三個小組,聘請中煤科工集團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3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榆林市紀委監委依法成立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7·25”較大水害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追責問責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檢測檢驗、談話取證、調閱資料,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單位基本情況

(一)蘆則溝礦井

1.基本概況

蘆則溝礦井位於陝西省米脂縣西部約48公裏處,行政區劃隸屬米脂縣郭興莊鎮管轄,縣屬國有煤礦,是煤炭資源整合礦井,與子洲縣侯石畔茂源煤礦相鄰。井田範圍由12個拐點坐標圈定,開采標高+1030m,井田麵積25.0850km2,2018年7月開工建設,2021年4月正式投產。事故發生時礦井證照齊全,屬正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45萬噸/年。

礦井批準開采V號煤層,平均厚度0.59m,截至2021年底,保有儲量968萬噸,可采儲量568萬噸,服務年限9.7年。

礦井采用斜井單水平開拓,全井田劃分為二個盤區,井下二個綜采工作麵,采用走向長壁布置綜合機械化開采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礦井屬低瓦斯礦井,煤層易自燃,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礦井正常湧水量為12.8m3/h,最大湧水量為15.2 m3/h。

采用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

2.礦井生產係統

(1)開拓開采係統。礦井單水平開拓,劃分為二個盤區,井下布置有11501 、12503兩個綜采工作麵。布置有5個掘進工作麵,事故發生時3個正在掘進,分別為11503運輸順槽、11503回風順槽、11503機電硐室;2個處於停掘狀態,分別為11502運輸順槽(5月7日起掘進50m後停掘)、一盤區運輸大巷綜掘工作麵(5月15日起停掘)。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事故時掘進1243.6m。

(2)通風係統。礦井采用“三進一回”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主、副斜井及管線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安裝2台FBCDZ-8-№22B/2 x160KW型對旋軸流式通風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綜采掘進工作麵采用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

(3)供電係統。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地麵變電所兩回路10kv電源引自橫山武鎮35kv變電站和子洲姚家砭110kv變電站,

(4)防滅火、防塵灑水係統。

礦井生產及消防用水由設在工業場地2×250m3高位水池供給,沿主、副斜井敷設入井。

(5)排水係統。井下主排水泵房設在主斜井底,井下湧水彙集於中央水倉,由井下主排水泵和敷設於主井井筒內的排水管路,排至工業廣場沉澱池。主副水倉容量分別為480m3和350m3。主排水泵選用MD80-43×3型礦用多級離心泵3台;排水管路選用GB/T8162-87,Φ108㎜無縫鋼管排水管路2趟;礦井正常湧水時,水泵1台工作,1台備用,1台檢修。

(6)礦井監測監控、通訊、人員定位、供水施救等六大係統齊全。

3.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情況

蘆則溝礦井實行礦級、科室(區隊)二級安全管理模式,下設調度室、財務科、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掘進隊、巷修隊、機電隊、洗煤廠、水處理車間8個科室(區隊)。全礦在冊職工295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2人,特種作業人員60人。

主要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分工情況:實際控製人王會春負責礦井全盤工作,分管財務、人事、采購工作;礦長李建忠對全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總工程師萬啟明負責全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技術工作;副礦長張元平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分管掘進隊;副礦長範禮軍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安委會的日常全麵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副礦長龐輝分管機電、運輸、信息化建設、節能、供電、供排水、取暖等工作。

礦井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僅以文件形式設置了安監科、地測防治水科、生產技術科等科室,未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掘進隊基本情況

掘進隊負責礦井巷道掘進及相關工作;負責所轄範圍的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防治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負責本隊人員管理及培訓工作。隊長馬清元負責區隊全麵工作,2022年1月1日,蘆則溝礦井以陝米龍蘆礦發〔2022〕1號文件任命馬清元兼任掘進副總工程師、地測防治水科長,實際工作中馬清元未履行掘進副總工程師、地測防治水科長職責。

5.礦井防治水開展情況

2020年8月,蘆則溝礦井委托西安榮岩地質勘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榮岩公司”)勘察蘆則溝礦井水文地質情況並編製了《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以下簡稱“《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報告確定蘆則溝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

2021年8月,蘆則溝礦井委托西安榮岩公司普查蘆則溝礦井隱蔽致災因素情況並編製《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以下簡稱“《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該公司未對收集的資料進行針對性03manbetx 、未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全麵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礦安發〔2021〕121號文要求,針對煤礦采空區開展必要的探查工作,即出具了《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

2021年11月20日,蘆則溝礦井與西安榮岩公司簽訂了《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以下簡稱“《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物探施工前編製物探設計,施工後出具物探成果報告。《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規定“掘進中進行瞬變電磁及直流電法進行超前探測,超前探測120m,掘進100m,安全保護距離20m,根據探測低阻異常區結果布置驗證鑽孔”。實際物探作業中僅采用了瞬變電磁法,2022年4月21日後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未進行過物探。

礦井編製有《2022年蘆則溝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措施》《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煤礦防治水各項管理製度》等製度,2022年以來,該礦未認真開展水情水害預報工作。

2022年4月,礦井編製了《蘆則溝礦井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探放水設計》,要求“每隔50m布置鑽場,鑽探80m,允掘50m”。自7月9日至10日,11503運輸順槽掘進至1140m處施工了3個探放水鑽孔,鑽孔最大深度84米,按規定允許掘進50米,事故發生時實際掘進103.6米(事故點位於1243.6米處),期間未再進行探放水。

(二)龍鎮煤礦

1.基本概況

龍鎮煤礦創辦於1956年,礦部位於陝西省米脂縣龍鎮鎮龍峁村,屬縣辦國有企業。龍鎮煤礦原下轄白鹼、官道嘴、黑石窯、龍峁四對礦井。因資源枯竭,上述4對礦井於1992年先後關閉,職工全部下崗。1995年龍鎮煤礦重新注冊登記,主要業務負責煤礦下崗職工的養老統籌、醫療費用的繳納及職工信訪維穩工作。2008年7月,原米脂縣蘆則溝煤礦與原龍鎮煤礦管道咀礦井資源整合為蘆則溝礦井後,原蘆則溝煤礦關閉,人員和資產並入龍鎮煤礦。

2.證照情況

龍鎮煤礦隻有營業執照,無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2016年4月26日,米脂縣工貿局以米工貿字〔2016〕12號文件任命艾克元為龍鎮煤礦副礦長至今。2021年7月21日,米脂縣工貿局以米工貿字〔2021〕48號文件任命孫建為龍鎮煤礦礦長。

截至事故發生時,龍鎮煤礦有管理人員5人,分別礦長孫建、副礦長艾克元、會計趙學飛、出納趙紅錦和聯絡員馮利。其中礦長孫建負責龍鎮煤礦礦部的全麵管理工作,副礦長艾克元負責具體同蘆則溝礦井對接。龍鎮煤礦無內設機構,也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2010年9月28日,龍鎮煤礦與華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承包補充協議書》,將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承包給華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4月26日,華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引進自然人投資人王會春,雙方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協議約定《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承包補充協議書》繼續有效,並將蘆則溝礦井經營權劃分為100股,其中王會春占股90股,華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出對蘆則溝礦井的經營管理,王會春為蘆則溝礦井的實際控製人。

(三)中介機構及服務情況

2020年7月開始,西安榮岩地質勘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榮岩公司”)先後與蘆則溝礦井簽訂合同,提供技術服務。

1、西安榮岩公司基本情況

西安榮岩公司成立於2004年10月,是以固體礦產資源勘查及岩土工程地質勘查為主;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評估、設計、施工等民營公司,營業執照等證件齊全,具有工程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測量等資質。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岩;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梁玉森,全權代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運行,下設生產技術部、野外施工部,財務部,辦公室,綜合部等五個部門,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製,由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設計、施工、報告編製、評審等工作,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蘆則溝礦井項目由劉振海負責。

2、技術服務情況

(1)2020年7月,蘆則溝礦井委托西安榮岩公司開展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工作,接受委托後,西安榮岩公司於2021年8月編製完成了《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受疫情影響,該報告進行了函審。報告對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的條件說明為“存在少量老空積水,位置、範圍、積水量清楚”,與礦井實際不符。

(2)2021年5月,根據榆林市能源局下發的《關於開展煤礦災害風險普查核查的通知》(榆政能發〔2020〕105號文件要求,蘆則溝礦井委托西安榮岩公司編製《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接受委托後,西安榮岩公司於2021年8月編製完成,並於2021年9月25日組織專家評審通過。該報告未將原子洲縣候石畔聯辦煤礦井田與蘆則溝礦井井田重疊情況反映在基礎圖件上。

(3)2021年11月20日,蘆則溝礦井與西安榮岩公司簽訂了《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簡稱“《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物探施工前編製物探設計,施工後出具物探成果報告。《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規定“掘進中進行瞬變電磁及直流電法進行超前探測,超前探測120m,掘進100m,安全保護距離20m,根據探測低阻異常區結果布置驗證鑽孔”。自2022年4月21日後再未進行物探。

(四)地方黨委、政府及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根據《中共米脂縣委辦公室、米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米脂縣工業商貿局職能配置崗位設置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米辦字〔2019〕36號)文件,由米脂縣工業商貿局對轄區煤礦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米脂縣工業商貿局黨組書記、局長郝建宏主持全局工作,黨組成員劉政軍具體分管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黨組成員孟增旺協助劉正軍做好煤炭資源開發工作。

按照《米脂縣工業商貿局2022年度安全檢查計劃》(米工貿發〔2022〕4號)要求,每季度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每月開展一次常規檢查,截止事故發生時,米脂縣工貿局到蘆則溝礦井檢查督導約25次,下達執法文書3次,發現隱患117條。其中在4月11日-12日的檢查中,發現該礦“11503回風巷掘進工作麵、一盤區運輸巷掘進工作麵、11503綜采工作麵超前探放水未采用物探和鑽探兩種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麵及周邊老空水情況”,僅要求責令改正,處置不到位。

米脂縣工業商貿局製定了《駐礦安全監督員工作職責及管理辦法》,安排常皓、張超、劉鵬3人為蘆則溝礦井駐礦安全監督員,要求2人一組10天一輪換,由局黨組成員劉政軍負責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2022年7月21日-30日按照安排由劉鵬、常皓2人對蘆則溝礦井駐礦盯守,實際每天隻有1名駐礦安全監督員在礦,每人10天,3人駐礦期間各下井1次,均未到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對蘆則溝礦井生產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專業技術力量薄弱,探放水措施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失察。

2022年2月7日,米脂縣工貿局印發《米脂縣工業商貿局關於煤礦包保、盯守、巡查工作方案》(米工貿發〔2022〕10號)文件,對蘆則溝礦井實行“縣級領導+日常安全監管部門+駐礦安全員”的三級包保聯抓工作製度,明確了職責和人員。

根據《中共米脂縣委辦公室 米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米脂縣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通知》(米辦字〔2021〕72號)、《中共米脂縣委關於縣委領導工作分工的通知》(米字〔2021〕52號)、《米脂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領導同誌分工的通知》(米政字〔2021〕34號)文件,由副縣長郭錦偉分管工業商貿局,負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副縣長郭錦偉2021年9月分管縣工貿局以來,在政府常務、政府黨組、季度點評、防汛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煤礦領域安全監管工作,督促縣工貿局、煤礦企業紮實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2年以來,深入煤礦一線檢查6礦次,同時積極督促縣工貿局、煤礦企業認真開展隱患整改和警示教育工作。作為工業和煤礦、油氣長輸管線領域安全生產專班召集人和蘆則溝礦井包保聯抓組組長,對縣工貿局落實米辦字﹝2019﹞36號文件督辦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仍有差距,研究部署、指導協調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細致,對米脂縣工貿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指導不實。

二、事故發生經過、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7月25日18時30分,掘進隊晚班召開班前會,會議由掘進隊長馬清元主持,班長馬生平及22名工人參加班前會。會後,材料員丁生鵬未下井,班長馬生平和其他21名工人入井,21名人員分工如下: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9名,其中綜掘機司機1名,裝載機司機1名,支護工2名,膠輪車司機5名;11503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9名,其中綜掘機司機1名,裝載機司機1名,支護工2名,膠輪車司機5名,兩個工作麵配3名機修工(1名電工、2名檢修工)。19時,裝載機司機張麗成最先到達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先鏟矸料把巷道有積水和低窪的地方墊平,約19時20分,綜掘機司機和兩名支護工進入工作麵,檢查設備後,在過A12點27m處開機掘進,裝載機在後麵出料裝車。5輛膠輪車負責向井上運輸。

班長馬生平入井後先到11503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察看,大約21時,來到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察看,當班已掘進3m,工作麵正在進行支護。馬生平拉完進尺,無軌膠輪車司機反映副井坡底巷道打滑重車上不去,便離開去處理井下打滑路麵。工作麵繼續支護,23時許,綜掘機開始第二輪掘進,從底部中間開始掏槽,從左幫開始掃幫,掃完左幫抬高向右掃,完成底部掃幫,形成高度約1.2m,進深0.6m的底部槽子時,工作麵迎頭右幫上方坍塌,突然有水突出,沿11503運輸順槽湧出,將綜掘機司機和兩名支護工衝倒。裝載機司機(張麗成)在綜掘機機尾裝煤時發現突水將裝載機向後推移,急忙加大油門倒車後退,在裝載機經過20號倒車硐室時,無軌膠輪車司機(張池)趴上裝載機,和裝載機司機一起倒車退出11503運輸順槽。張池報告當班班長馬生平井下發生透水。

(二)事故救援、應急處置情況評估

(1)煤礦信息報送情況

23時45分,調度員接到掘進隊當班班長馬生平從井口檢身房打來的電話稱: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發生透水。

26日1時左右,調度人員將事故彙報米脂縣工貿局副局長劉政軍,並給橫山救護隊隊長錢宏財和米脂縣120急救中心分別打電話,請求救援。

26日1時20分,米脂縣工貿局劉政軍當麵將事故通報米脂縣應急局值班人員,1時31分,應急局值班人員將事故彙報劉樹峰局長,1時39分,劉樹峰將事故上報常務副縣長樊小榮。1時41分,縣應急局值班人員將事故上報榆林市應急局值班室人員,26日2時,榆林市應急局值班室人員將事故情況彙報副局長曹錦鋒。2時8分,市應急局曹錦鋒立即調動榆林市救護隊和神南救護隊出動救援,3時29分,榆林市應急局值班室向陝西省應急廳上報事故情況。

2時7分,劉政軍將事故上報榆林市能源局高旭,高旭隨即向能源局局長王鑫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2時57分,劉政軍將事故報告陝西局執法二處張文化,隨即上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調度值班室,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調度值班室於3時29分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值班室上報。

(2)初期處置情況

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立即通知井下人員全部升井,並分別將事故情況通知礦領導。礦長李建忠接到電話,立即安排調度室電話通知井下所有人員撤離地麵並關注撤離情況,通知所有礦領導至調度室集合,成立臨時應急救援小組,同時安排調度主任楊海東打電話通知橫山救護隊來礦進行救援,並向米脂縣工貿局報告事故。當班入井52人,其中,礦領導李建忠,瓦檢工馬洪剛,綜采一隊11人,綜采二隊12人,掘進隊22人,運輸隊5人,49人於26日零時20分升井。

(3)救援應急處置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後,陝西局、省應急廳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救援。榆林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7.25”較大透水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

救援先後召集陝煤化集團、國能神東煤炭集團、中煤科工集團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陝西省185煤田地質有限公司等單位調集技術力量、成建製專業隊伍和救援物資參與救援。國家救援神東隊、神南救護隊、榆林市救護隊和橫山救護隊共計10個小隊150人參加事故救援,投用各類救援設備40台,其中指揮車2台、發電保障車2台、自動抽水車2台、鏟車4台、吊車1台、挖掘機1台、破碎機1台、應急通訊車1台、發電照明車1台、發電機2台、宿營車1台、風機2台、橡皮艇3艘、水泵14台、地麵鑽機5台、照明機組3台;電纜2800米、鐵鍬80把、帳篷30頂、鋪設排水管11000米。原子洲縣候石畔聯辦煤礦回風立井排水量約6520m3、11501綜采工作麵排水量約32480m3,累計排水量約39000m3,11501工作麵采空區尚存水量約70657.9m3。透水量共計約10.31萬m3。經過5天連續奮戰救援,曆時102小時,找到3名被困人員遺體並運送升井。

(4)處置情況評估

本次救援工作有支援迅速、組織高效有序,裝備先進、作用突出,職工自救沉著的特點;但存在應急物資儲備不足,礦井基礎資料不全,勞動組織不細致、不嚴密,各環節工作銜接不夠緊密,救援隊伍路程超過30分鍾。

三、事故基本要素、現場勘查、善後處置情況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2022年7月30日下午15時,調查組入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從勘查情況看,突水點位於11503工作麵迎頭(此處距巷口1243.6m)右側。迎頭巷道寬4.0m,高2.3m。迎頭左幫2m煤壁完整,右幫掘進機炮頭除個別截齒露出水麵外,其餘部分被水淹沒水深約1.2m(含有少量煤矸),炮頭上方形成了寬2m,高約2m(基本巷道部分約1.1m,冒高約0.9m)的突水通道,通過突水通道觀察到相鄰老窯采空區巷道底板高出11503掘進巷道底板約1.2m,形成高差的原因是老窯巷道設計參數與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設計參數及施工方式不同造成的。

(二)事故發生時間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於2022年7月25日23時33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地點位於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1243.6m處。

(四)事故類別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為水害事故。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經調查本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921.5萬元。附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1.趙文祥,男,38歲,支護工,身份證號碼642226198404251255

2.虎長青,男,46歲,支護工,身份證號碼642221197604150698

3.海青俊,男,48歲,掘進機司機,身份證號碼642226197403150837

(六)事故善後處理情況

在米脂縣政府領導下,善後處理工作組設立3個工作小組開展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和賠償工作,至 8月3 日,按相關規定將3名遇難人員的善後事宜全部處理完畢。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11503運輸順槽掘進至1243.6m時,與相鄰的原子洲縣候石畔聯辦煤礦老空區打通,老窯積水突入掘進工作麵,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安全投入嚴重不足,未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一是探放水措施執行資金保障不到位,未嚴格按照《防治水細則》要求開展防治水工作,11503運輸順槽掘進過程中未嚴格落實“兩探”工作。二是探放水人員配備不足,全礦僅1名持證探放水工。

2.安全管理混亂,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未按要求設置安監科、地測防治水科、生產技術科等業務安全管理職能科室。二是礦井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未配備專職安檢員,掘進隊僅配備1名隊長,未配備副隊長和專業技術人員,跟班隊長兼班長一身多職。三是防治水工作主體責任有漏洞。因“未執行探放水措施”被責令停產整頓驗收複產後,仍不嚴格執行探放水措施。四是各級管理崗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礦級領導和區隊管理人員重生產、輕安全,履行自身崗位安全職責不到位,部分礦領導履職能力不足、帶班不認真,對現場作業人員未按要求進行探放水失察。

3.技術管理基礎工作薄弱,技術力量嚴重不足。一是未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未配備各專業技術人員。二是礦井水文地質工作開展存在不足。未認真開展相鄰老空積水情況等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未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辦法》要求對老空水威脅區域實行分區管理。三是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不嚴格。全礦無專業技術人員,作業01manbetx 、探放水設計均由總工程師編製,其他礦領導隻簽字不審核。四是對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交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審核把關不嚴。

4.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一是無專職負責職工安全培訓的機構或人員,日常安全培訓製度執行不嚴格,現場作業人員對透水等重大災害發生征兆無辨識能力。二是職工安全生產風險意識不強,自保互保意識差。

5.委托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嚴格按照《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承包補充協議書》要求履行委托方對蘆則溝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管理、監督職責。

6.中介機構未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提交的“技術報告”與實際不符。一是未認真履行合同,在未查明井田及周邊礦井老窯及積水分布狀況條件下出具《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將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中等型”,與礦井實際不符。二是編製《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過程中未對收集的資料進行針對性03manbetx ,未針對采空區開展必要的探查工作,報告未將候石畔聯辦煤礦井田與蘆則溝礦井井田重疊情況反映在基礎圖件上,與礦井實際不符,不能有效指導礦井開展防治水工作。三是履行《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不到位。合同約定“井下掘進巷道超前物探,每100m施工一次瞬變電磁法和直流電法超前物探”,實際僅采用了瞬變電磁法,且4月21日以後未到礦開展超前物探工作。

7.煤礦安全監管履行職責有差距。一是駐礦安全監管工作開展不紮實。未嚴格要求駐礦安全監督員按照《米脂縣工業商貿局關於印發米脂縣駐礦安全監督員2022年值班時間的通知》進行值班,日常工作中僅1名駐礦安全監督員駐礦盯守;駐礦安全監督員未認真落實駐礦盯守責任,對蘆則溝礦井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探放水措施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失察。二是監管執法不嚴不實,對發現的采掘工作麵老空水情況未查明的問題,僅是責令改正。三是監管人員專業能力不足,未能發現蘆則溝礦井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探放水措施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四是分管領導對縣工貿局監管執法不嚴問題失察。

(三)事故性質

本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1.蘆則溝礦井(1人)

(1)海青俊,男,1974年3月出生,群眾,蘆則溝礦井1150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麵當班班長兼掘進機司機。掘進工作麵出現透水征兆時未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責任。

(二)建議移交司法處理人員(2人)

1.蘆則溝礦井(2人)

(1)馬清元,男,1983年11月出生,群眾,蘆則溝礦井掘進副總工程師兼地測防治水科長和掘進隊隊長。未履行掘進副總工程師、地測防治水科長職責,未嚴格執行礦井探放水措施,違章組織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王會春,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蘆則溝礦井實際控製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安全投入保障不到位、防治水措施落實不到位,生產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違規安排組織生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建議給予黨紀處分及行政處罰的企業人員(11人)

1.蘆則溝礦井(6人)

(1)馬生平,男,1978年9月出生,群眾,蘆則溝礦井掘進隊當班跟班副隊長兼當班班長和探放水工,負責當班安全生產管理,對自身崗位職責掌握不清,重生產、輕安全,未嚴格執行探放水措施,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建議由蘆則溝礦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黃繼明,男,1967年5月,群眾,蘆則溝礦井掘進隊跟班副隊長兼班長。對自身崗位職責掌握不清,未嚴格執行探放水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建議由蘆則溝礦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萬啟明,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蘆則溝礦井總工程師,負責全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技術工作。推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建設不力,對中介機構提交的報告審核把關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蘆則溝礦井給予其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620421198410071852)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202920元)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罰款60876元。

(4)範禮軍,男,1973年4月出生,群眾,蘆則溝礦井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重生產、輕安全,對掘進隊執行探放水措施監督檢查不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度執行不嚴,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製,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蘆則溝礦井給予其撤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612724197304231016)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121764元)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罰款36529元。

(5)張元平,男,1972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蘆則溝礦井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分管掘進隊。對掘進隊管理不到位,對掘進隊領導班子人員不足、探放水措施執行等問題監督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建議由蘆則溝礦井給予其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四條規定,建議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編號:141125197204190050)3個月,並處上年年收入(2021年度陝西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2331元的三倍,即156993元)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罰款47097元。

(6)李建忠,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蘆則溝礦井礦長,對全礦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重生產,輕安全,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及技術人員,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建議由蘆則溝礦井給予其撤職處分,自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四條規定,處上年年收入(2021年度陝西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2331元的五倍,即261655元)百分之六十的罰款,罰款156993元。

2.龍鎮煤礦(2人)

(1)艾克元,男,1967年11月出生,群眾,龍鎮煤礦副礦長。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履行委托方對蘆則溝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管理、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由龍鎮煤礦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2)孫建,男,1973年5月出生,群眾,龍鎮煤礦礦長。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履行委托方對蘆則溝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管理、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由龍鎮煤礦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3.西安榮岩公司(3人)

(1)劉振海,男,1986年5月出生,群眾,西安榮岩公司項目經理。資料收集不齊,編製的《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與礦井實際不符,不能有效指導礦井防治水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並處9000元罰款。

(2)梁玉森,男,1983年10月出生,群眾,西安榮岩公司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對編製的《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審批把關不嚴,履行《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並處9000元罰款。

(3)王永岩,男,1983年10月出生,群眾,西安榮岩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並處9000元罰款。

(四)監委給予追責的單位及責任人員

榆林市紀委監委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7.25”較大水害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對相關單位及個人提出追責意見。

1.對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米脂縣委、縣政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不夠,責成其分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米脂縣工貿局未認真履行職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責成其分別向米脂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2.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1)郭錦偉,男,1974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副縣長、蘆則溝礦井聯係包保領導,分管米脂縣工貿局。作為煤礦領域安全生產專班召集人和蘆則溝礦井聯係包保領導,在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方麵仍有差距,研究部署、指導協調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細致,督促縣工貿局履行日常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工作落實情況缺少跟進督查,對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誡勉、政務警告處分。

(2)郝建宏,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局長、蘆則溝礦井巡查人員,主持工貿局全麵工作。主持米脂縣工貿局工作,同時擔任蘆則溝礦井巡查人員。其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落實包抓巡查責任不到位,履行管理職責不嚴,落實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力,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3)劉政軍,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黨組成員,負責煤炭行業監管。負責煤炭行業監管工作,同時擔任蘆則溝礦井日常安全監管包抓領導。其對駐礦安監員管理不嚴格,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履職盡責不力,監管執法不嚴,因該項工作沒有內設股室承擔,劉政軍亦是具體監管人員,對此次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4)孟增旺,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黨組成員,配合黨組成員劉政軍負責煤炭行業監管。其協助工作不到位,對駐礦安監員管理不嚴,履職盡責不實不細,對此次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5)常皓,男,1992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駐礦安全監管員。未認真落實駐礦盯守責任,跟進監督檢查探放水措施執行情況不到位,7月駐守期間,未下井檢查探放水作業情況,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6)劉鵬,男,1992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駐礦安全監管員。未認真落實駐礦盯守責任,跟進監督檢查探放水措施執行情況不到位,7月駐守期間,未下井檢查探放水作業情況,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張超,男,1991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駐礦安全監管員。未認真落實駐礦盯守責任,跟進監督檢查探放水措施執行情況不到位,7月駐守期間,未下井檢查探放水作業情況,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蘆則溝礦井發生一起較大水害責任事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罰款人民幣190萬元;依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建議納入聯合懲戒。

西安榮岩公司未認真履行職責,技術文件審批把關不嚴,技術資料失實,履行《井下物探技術服務合同》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①]規定,建議責令停業整頓,罰款人民幣9萬元。

六、事故防範措施

(一)踐行安全發展理念,推進煤礦安全工作。各級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兩個至上”,提高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煤礦安全工作,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麵。各級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發展觀,統籌好發展與安全,堅守安全底線,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抓緊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切實實現“兩個根本”。

(二))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規範管理。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體係,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員工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產責任製,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等內容,加強監督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做到自覺依法依規組織生產,自覺抵製違章冒險作業;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堅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不斷適應煤礦安全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實現安全發展。

(二)加強礦井技術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礦井技術管理體係,完善技術審批等管理製度,明確和落實各級技術管理責任。二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和技術規範,按規定編製采掘工作麵、單項工程作業01manbetx 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三要嚴格審批及貫徹執行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強化對規程措施現場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全麵排查防治水工作漏洞。各煤礦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相關規定,紮實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合理劃分水文地質類型;對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進行全麵梳理,查明礦井井田內及周邊老窯空區範圍和積水情況;結合采掘接續計劃嚴格劃分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人”措施;全麵組織水害風險隱患培訓,提高職工對透水征兆識別能力,采掘工作麵發現有煤層變濕、掛汗、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鑽孔噴水等透水征兆時,所有人員立即從井下撤出。 

(四)加強技術服務管理,保障技術支撐質量。煤礦技術服務單位在陝開展業務,必須配強機構人員和設施設備條件,保障充分的現場工作程度,嚴把技術審核關口,堅守職業操守,提升服務質量。各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要深入開展中介服務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煤礦技術服務機構的檢查頻次,嚴格考核其資質條件、專業服務能力及出具的報告或結論,嚴厲打擊違法設置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不派或少派工作人員現場勘察核驗、抄襲報告、出具虛假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各級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決策部署,配備滿足需要的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發揮好駐礦安全監督員駐礦盯守作用,強化安全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定期會商、03manbetx 研判煤礦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落實煤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堅決防範和遏製02manbetx.com 發生。

米脂縣龍鎮煤礦蘆則溝礦井

“7·25”較大水害事故調查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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