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會議規定
1.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公司在每月月初召開一次技術例會。技術例會由總工程師主持,生產技術部組織、記錄並編寫會議紀要。
2.參加人員:各專業副總、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安全監察部、調度室,計劃發展部、物資供應部等相關部門主任工程師或主管科員、各區隊、外委隊技術員,公司還將根據技術管理需要另行通知有關人員參加。具體召開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二十一條 主要內容
1.會議內容:
1.1學習工程技術管理有關規定,傳達並貫徹各級領導對工程技術管理的要求和指示。
1.2通報本專業施工的進展、施工技術方案(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的應用情況、本月質量驗收的情況,總結本月技術管理情況,確定下月技術工作重點。
1.3協調各部門(專業)之間的關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1.4討論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在工程中的應用。
1.5 討論施工中的安全、質量、技術管理重點和難點,並製定相應的對策。
第二十二條 會議議程
1.由總工程師主持會議並宣布會議開始。
2、各部門、區隊、外委隊彙報上月技術例會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本月技術管理情況,提出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3、各專業副總、各職能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解決或答複,提出對施工技術管理的具體要求和建議。
4、生產技術部彙報上月技術例會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本月技術管理情況,提出需協調解決的問題或需討論通過的技術方案。
5、與會人員對技術方案或措施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討論。
6、各專業副總發言。
7、由總工程師進行會議總結,提出下月技術工作的重點,宣布會議結束。
第二十三條 技術例會議定事項由責任單位、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負責落實,生產技術部安排專人負責督辦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並在下月技術例會前以文字形式將完成情況交生產技術部專管人員彙總後報總工程師。
第二十四條技術例會執行簽到製度,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一次罰款100元,無故缺席罰部門主任300元,特殊情況必須向總工程師請假。
第二十五條生產技術部專管人員在三天內將技術例會紀要以書麵形式發到各副總、各相關部門、區隊和人員。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