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技術交底程序
(一)在施工圖會審並確定之後,生產技術部管理人員將整個工程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內容、工程量、工作量、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施工、工期控製、生產運營對其使用要求等向施工單位(或自營生產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書麵交底。
(二)工程技術交底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雙方簽字認可。
(三)在開工前,施工單位(或自營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要將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安全要求向施工班組、各工種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作書麵交底(含安全技術交底)。
(四)各班組在下達任務書時,區隊長、技術員就各分項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操作要求向班組長作書麵交底(含安全措施)。
第五條技術交底內容
(一)工程概況—工程施工準備:質量、安全、交叉作業等要求—工程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操作工藝—工程施工其他技術要求。
(二)技術交底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做到有針對性和指導性。
第六條 技術交底記錄
技術交底應詳細說明其交底時間、交底課題、具體內容、交底人和接受人以及施工班組、人數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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