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功能測試、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功能測試、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1. 按照國家安全01manbetx
規定及 AQ1029、AQ6201 現製定安全儀器儀表計量 檢驗製度。本製度嚴格遵照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
2. 安全緊急避險管理員負責係統的設備、設施、安全計量儀器儀表的登記造冊,建立台賬及儀器儀表定期效驗工作等。
3. 係統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送檢,不得漏檢。儀器儀表發生故障或誤差較大時不得發放使用,必須處理正常及經效驗後方可發放使用。
4. 正在使用的器具、儀表失真或損壞必須在 2 小時內更換,如不能更換的應立即進行維修,並經過效驗後方可使用,否則不允許使用。
5. 計量儀器儀表若有損壞,所維修的費用超過原儀表費用70%時無維修價值,應辦理報廢手續。
6. 安全設備設施、儀器儀表要由管理員負責看護及定期進行效驗工作。新到貨的儀器儀表必須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安全儀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7. 正在使用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安全儀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8. 對安全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進行效驗及定期鑒定的,將按照有關法規定對相關單位行處罰。
9. 新進貨的儀器儀表裝箱必須有合格證、說明書及調試配件等。
10. 定期對避險係統的使用設備、設施進行檢測、試驗,進行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鑒定,發現係統性能和功能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解決處理,做好檢測試驗記錄,確保係統功能和儀器、儀表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