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係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規定
監控係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規定
一、裝備要求及標準
1、低瓦斯礦井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並實現就地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或設置瓦斯斷電儀。
2、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風點閉鎖比索裝置。
3、沒有監測係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采煤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5、礦井監控係統中心站應配備兩台計算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並配有打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經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采用空調設施及抗靜電地板。
二、裝備有通風安全係統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調試和校正。甲烷檢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朝鮮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三、監測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屬於采掘區域的應由又在采掘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部門彙報。
四、各礦井應按以下要求裝備各種類型的傳感器,並在采掘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
1、低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應安裝一台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盤區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兩台甲烷傳感器。
2、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風峒內應安設風俗和壓差傳感器。
3、每一盤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安設風速和甲烷傳感器。
4、火區下、臨近火區開采或有自然發火的工作麵及采取升、泄壓措施的工作麵應安設一氧化碳和溫度傳感器。
5、掘進局部通風機必須裝設開停傳感器,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間的風門也應裝設開停傳感器。
五、安裝位置
1、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應安裝在距工作麵回風口不大於10米處。回采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瓦斯報警、斷電點為0.5%。
2、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距工作麵5米以內、無風筒的一側,炮掘工作麵在爆破時可將甲烷傳感器移至距工作麵30米以外的安全地方,但爆破後必須移回規定位置。
3、回風流中設置機電峒室時,甲烷傳感器設在峒室進風流中。
4、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或頂梁不得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麵mm.風速傳感器應設在巷道前後10米內無分支風流、無損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其它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實際測值的地方。聲光報警器應設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5、井下分站及電源箱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護,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麵mm或掛在巷道中。
六、井下各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廷燃電纜連接。電纜每隔100m作一黃色標誌,標誌長度為100mm。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
七、信息處理
1、地麵中心站每班必須有一名值班員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終端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檢測重點日報表。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調度生產調度。
2、每班由瓦檢員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彙報通風部門,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0--1%,±0.1%;1--2%±0.2%;2--4%,±0.3%),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監測管理部門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負責在8小時之內調校完畢。
3、值班負責人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03manbetx
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連同監測重點日報表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幹部審閱。監測報表與通風瓦斯報表應每日進行校對,發現問題或疑問,必須及時查明處理。
4、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儲存的資料更好的指揮安全生產。
5、(礦)通風部門負責人應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03manbetx
、研究礦井監控係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自燃發火的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八、使用維護
1、在需要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分站、聲光報警器、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控製電纜以及電源線的聯接方法,超限斷電控製區域,便攜儀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設“裝置”的應由通風區提出安全設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及通風處備案。甲烷傳感器為本質兼隔爆型的,其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甲烷傳感器為隔爆型的,其電源須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當因瓦斯超限兩者同時斷電時,應立即加強人工檢測。
2、與監測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監測隊聯係,共同處理。檢修與“裝置”關聯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時需經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對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3、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監測工每隔7天必須使用由通風處提供的校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其它傳感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都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
4、當監測係統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5、監測工必須安排24小時值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要及時處理,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瓦檢員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何記錄,對“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檢測值班員。
九、機構人員
各礦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測工,業務一般由通風區管理。安全監測員(包括幹部)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培訓,經公司、省局、有關煤炭院校安全培訓中心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從事此項工作,持證上崗。人員按以下配備:
1、監測隊設隊長1~2名、並配備具有通風和安全監測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各1名。
2、井下維護人員接在籍傳感器數量4--5、台配一人地麵檢修人員配1~2人。
3、中心站機房應配有通風、監測基本知識,會使用計算機的值班員4人輪流值班,以及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經過專門培訓的計算機維修人員。
十、報廢規定
1、報廢原則:檢測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的老舊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一次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
3)嚴重失爆的,不能修複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檢測裝置類型的劃分
1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檢測係統的主機、備用機、圖形終端、打印機、井下分站、電源箱等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大型設備均屬固定資產。
2各種型號的便攜儀,不隨檢測係統主機購置的各種傳感器均不構成固定資產。
3、報廢手續
凡符合報廢原則的報廢的監測裝置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設備管理、財務、通風等部門共同鑒定,寫出書麵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監測裝置的損壞情況和報廢原因,隨同報廢申請表一同報通風處監測科,監測科到礦複查後,提出意見,呈報集團公司安全副總批準後,辦理財務報廢手續。
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申請單位需同時填寫安全監測裝置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不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申請單位隻填寫安全監測裝置報廢申請表,按上述手續辦理即可。
因報廢後裝置數量不足需要補足時,屬於固定資產的設備列入下年度設備更新計劃,非固定資產的裝置,;列入材料計劃。
4、報廢裝置的處理
待報廢的設備在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辦理報廢財務手續,保費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經技術鑒定合格的備件及元器件等,應折舊入賬,入庫保管,做備件使用。
十一、技術資料
1、安全監測隊應建立以下帳卡、報表和記錄
1)安全監測裝置安裝(拆除)申請單
2)安全監測係統中央控製室運行記錄
3)安全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4)檢修記錄
5)安全監測裝置井下巡回檢查記錄
6)傳感器調校記錄
7)設備、儀器台帳
8)安全監測裝置報廢申請單
9)監測係統圖圖例
10)礦井安全監測裝點日報表(各係統自帶),
2、技術科必須繪製監測係統圖,圖中標明井上、下接入係統的所有設備,如地麵中心站的主機、調製解調器、打印機,井上、下安設的幹線驅動器、分站、傳感器、斷電器等,並注明安裝地點、斷電範圍、電纜長度等。監測係統圖用1#圖紙繪製(可以繪製成方框示意圖)。圖紙要有標題、圖例、圖簽和邊框線,並按季繪製,按月修改。
3、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應定期保存,對井下02manbetx.com
的紀錄應長期保存。各礦應根據具體情況製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同時協同技術人員對礦井安全狀況進行03manbetx
。
4、各礦應定期向礦長、總工程師和公司通風處報送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以及月、季報表和監測係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