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3-04 20:34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爆破
管理規定
第一條、爆炸材料的選用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爆炸材料,並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三百二十條規定。
第二條、爆破人員的要求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作擔任,統一歸通風區 管理。爆破工必須經專門培訓,獲得上崗資格證書,並做到持證上崗,爆破工具齊全。
2、參與爆破工作的送藥人員、裝藥人員、警戒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3、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同一工作麵工作。
4、專職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須專人專號,不得轉借,當班親自領取,用不完及時退庫,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
5、專職爆破工必須使用發爆器進行爆破作業,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線頭。發爆器要隨身攜帶。
6、爆破工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 製度。
第三條、做引藥與裝炮
1、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短路。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綁在引藥外麵。
2、裝炮必須按照作業 01manbetx 中爆破圖表的規定進行,生產技術部門應根據井下現場條件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爆破圖表。
3、裝藥前,爆破工要與班隊長、瓦檢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嚴格執行“十不裝”的 管理規定,其具體體內容為:
①裝藥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裝;
②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有煤塵超過規定而未處理時不裝;
③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未改善通風前不裝;
④空頂距離超過規定時不裝;
⑤工作麵支架、頂板不 安全未經處理時不裝;
⑥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時不裝;
⑦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溫度聚高聚低,炮眼突形時不裝;
⑧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沒有足夠的泡泥時不裝;
⑨回采工作麵有傘簷、炮道寬度不夠時不裝;
⑩采掘工作麵無水炮泥和無灑水設施時不裝。
4、裝炮時,應依次裝填座底泥、炸藥、水炮泥和封泥。為防止炮眼空餘部分積聚瓦斯,炮眼剩餘部分應用炮泥全部封滿。封泥應為機製粘土炮泥,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5、裝炮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煤(岩)粉,必須使各藥卷彼此密接,不得衝撞或搗實,不得損傷雷管腳線。
6、裝炮時,底眼應裝抗水雷和和阻燃彩帶。
7、裝炮後,必須把雷管腳線扭結懸空,嚴禁雷管腳線與爆破母線、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四條、聯線與警戒
1、要按照作業 01manbetx 規定的爆破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腳線與腳線連接和腳線與母線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參與連線工作。嚴禁一次聯線掐段爆破。
2、工作麵的炮聯好後,最後剩餘的兩條腳線在未知母線聯結前,必須扭結成短路,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3、爆破工,在工作麵人員全部撤離後,才可將母線與腳線聯結,並沿線檢查母線,最後離開爆破地點。
4、爆破前,采掘班(隊)長應在能夠通往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安設警戒人,並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換牌製”,警戒人必須穿反光警戒服(報光警戒背心)在警戒柵欄或警戒網以外執行警戒,警戒人的安設和撤除必須由采掘班(隊)長親自安排,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隨意更換警戒人。
5、爆破過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爆破,二次爆破前采掘班(隊)長應對爆破區域內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清理,並撤至警戒線以外的 安全地點,重新執行“三人聯鎖牌製。”
第五條、爆破距離與爆破
1、爆破作業時,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薄煤層或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麵爆破安全距離不小於25米。
②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層采煤工作麵爆破安全距離不小於30米。
③工作麵有夾矸或開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麵的煤垛,應根據夾矸出現長度,影響範圍,其爆破安全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另行規定,並經總 工程師批準,但最小爆破距離不得小於50米。
④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麵需要爆破時,應製定安全 措施,其安全距離的確定由礦總 工程師批準,但最小爆破距離不小於30米。
⑤直峒煤巷爆破安全距離和警戒距離為100米。直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爆破安全距離和警戒距離為120米。
⑥90度彎峒煤巷安全距離70米。在接近轉彎和轉彎後不到10米時,轉變以外再延長10米。警戒距離為90米。90度彎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安全距離為90米,在接近轉彎後不到10米時,轉彎以外再延長10米,警戒距離為100米。
⑦其他地點的爆破安全距離和警戒距離,在作業規程中應具體規定,由總 工程師批準。
2、爆破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十不放”的 管理規定,其具體內容為:
①爆破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時不放。
②爆破母線長度不夠時不放。
③支架未支護好,物體堵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不放。
④炮泥充填不滿時不放。
⑤三警戒缺一不放。
⑥不發出爆破信號或爆破時無掩體不放。
⑦有害氣體超限時不放。
⑧停電、停車、停風時不放。
⑨人員、材料未撤到安全地點,電纜及其他物體不掩蓋好不放。
⑩明炮、糊炮、違章指揮不放。
3、爆破作業時,爆破員、瓦檢員、班隊長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爆破爆破製”及“一炮三檢製”等爆破 管理 製度。“三人連鎖爆破製”的具體內容為:爆破前,爆破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隊長,由班隊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員,爆破員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方可進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4、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及以上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擤或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6、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可采用空氣炮;無其他辦法時,經礦總 工程師批準,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采用取得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爆破的 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②每次爆破前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③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間的瓦斯;必須灑水降塵。
④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
7、在有瓦斯或煤塵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麵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
8、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采用震動爆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揭穿煤層的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回風係統,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應設置兩道堅固的反向風門,在其回風係統中必須保證風流暢通,並嚴禁人員通行或作業,與該回風係統相關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後的瓦斯湧入其它區域。
②必須有專門 設計,專門 設計中應規定爆破參數,起爆地點反向風門的位置、避災線路以及停電、撤人距離和警戒範圍等;
③震動爆破前,對所有鑽孔和在煤體中形成的空洞,都應嚴密閉封孔口,孔內注滿水,或以黃土充實(或充嚴)。
④震動爆破由礦總工程師統一指揮,並有礦山救護他在指定一的地點值班。爆破後至少經0.5h,由礦山救護隊進入工作麵檢查。
⑤震動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未石門全斷麵的岩柱和煤層,第二次爆破仍須按照震動爆破有關規定執行,並須加強支護,設專人檢測瓦斯和觀察突出預兆,作業中發現突出預兆,工作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⑥可采用擋欄防護,降低震動爆破時發生突出的強度。
⑦石門揭穿煤層的全過程必須特別加強支護,並應有發生突出時,保證人員安全的 措施。
⑧采用金屬骨架 措施揭穿煤層後,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9、爆破工在進行爆破作業時,裝藥的炮眼應班爆破完畢,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六條、驗炮
1、爆破結束後,須待工作麵的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斯工和 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通電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線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於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爆破時,發現拒爆、殘爆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班隊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②必須先將拒爆雷管的兩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並以明顯標誌保護
③由於連線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④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鄭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住外掏藥;嚴禁用壓負吹拒爆炮眼。
⑤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⑥在處理拒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4、爆破後要嚴格執行清底驗炮 製度,驗炮工作結束後,確認無誤,當班班(隊)長應在《爆破工手冊》完成任務欄上簽字。
5、井筒、掘進工作麵大斷麵施工的驗炮程序和方法,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七條 爆破與瓦斯管理
1、爆破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並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采煤工作麵可公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每組爆破或單發爆破都應執行“一炮三檢”製,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2、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象和冒高處瓦斯濃度大於1.0%時,附近20米範圍內停止爆破作業。裝過炮的區域嚴禁進入人員作業。
3、掘進工作麵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對工作麵片幫,冒高處瓦斯濃度大於1.0%時,附近20米範圍內停止爆破,必須經處理後瓦斯濃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
4、對兩巷貫通掘進爆破的瓦斯管理應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並製定專門貫通措施對爆破作業進行具體規定,措施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5、石門揭穿(開)突出煤層,可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但必須製定專門爆破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一條、爆炸材料的選用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爆炸材料,並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三百二十條規定。
第二條、爆破人員的要求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作擔任,統一歸通風區 管理。爆破工必須經專門培訓,獲得上崗資格證書,並做到持證上崗,爆破工具齊全。
2、參與爆破工作的送藥人員、裝藥人員、警戒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3、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同一工作麵工作。
4、專職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須專人專號,不得轉借,當班親自領取,用不完及時退庫,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
5、專職爆破工必須使用發爆器進行爆破作業,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線頭。發爆器要隨身攜帶。
6、爆破工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 製度。
第三條、做引藥與裝炮
1、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短路。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綁在引藥外麵。
2、裝炮必須按照作業 01manbetx 中爆破圖表的規定進行,生產技術部門應根據井下現場條件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爆破圖表。
3、裝藥前,爆破工要與班隊長、瓦檢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嚴格執行“十不裝”的 管理規定,其具體體內容為:
①裝藥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裝;
②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有煤塵超過規定而未處理時不裝;
③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未改善通風前不裝;
④空頂距離超過規定時不裝;
⑤工作麵支架、頂板不 安全未經處理時不裝;
⑥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時不裝;
⑦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溫度聚高聚低,炮眼突形時不裝;
⑧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沒有足夠的泡泥時不裝;
⑨回采工作麵有傘簷、炮道寬度不夠時不裝;
⑩采掘工作麵無水炮泥和無灑水設施時不裝。
4、裝炮時,應依次裝填座底泥、炸藥、水炮泥和封泥。為防止炮眼空餘部分積聚瓦斯,炮眼剩餘部分應用炮泥全部封滿。封泥應為機製粘土炮泥,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5、裝炮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煤(岩)粉,必須使各藥卷彼此密接,不得衝撞或搗實,不得損傷雷管腳線。
6、裝炮時,底眼應裝抗水雷和和阻燃彩帶。
7、裝炮後,必須把雷管腳線扭結懸空,嚴禁雷管腳線與爆破母線、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四條、聯線與警戒
1、要按照作業 01manbetx 規定的爆破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腳線與腳線連接和腳線與母線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參與連線工作。嚴禁一次聯線掐段爆破。
2、工作麵的炮聯好後,最後剩餘的兩條腳線在未知母線聯結前,必須扭結成短路,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3、爆破工,在工作麵人員全部撤離後,才可將母線與腳線聯結,並沿線檢查母線,最後離開爆破地點。
4、爆破前,采掘班(隊)長應在能夠通往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安設警戒人,並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換牌製”,警戒人必須穿反光警戒服(報光警戒背心)在警戒柵欄或警戒網以外執行警戒,警戒人的安設和撤除必須由采掘班(隊)長親自安排,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隨意更換警戒人。
5、爆破過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爆破,二次爆破前采掘班(隊)長應對爆破區域內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清理,並撤至警戒線以外的 安全地點,重新執行“三人聯鎖牌製。”
第五條、爆破距離與爆破
1、爆破作業時,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薄煤層或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麵爆破安全距離不小於25米。
②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層采煤工作麵爆破安全距離不小於30米。
③工作麵有夾矸或開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麵的煤垛,應根據夾矸出現長度,影響範圍,其爆破安全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另行規定,並經總 工程師批準,但最小爆破距離不得小於50米。
④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麵需要爆破時,應製定安全 措施,其安全距離的確定由礦總 工程師批準,但最小爆破距離不小於30米。
⑤直峒煤巷爆破安全距離和警戒距離為100米。直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爆破安全距離和警戒距離為120米。
⑥90度彎峒煤巷安全距離70米。在接近轉彎和轉彎後不到10米時,轉變以外再延長10米。警戒距離為90米。90度彎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安全距離為90米,在接近轉彎後不到10米時,轉彎以外再延長10米,警戒距離為100米。
⑦其他地點的爆破安全距離和警戒距離,在作業規程中應具體規定,由總 工程師批準。
2、爆破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十不放”的 管理規定,其具體內容為:
①爆破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時不放。
②爆破母線長度不夠時不放。
③支架未支護好,物體堵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不放。
④炮泥充填不滿時不放。
⑤三警戒缺一不放。
⑥不發出爆破信號或爆破時無掩體不放。
⑦有害氣體超限時不放。
⑧停電、停車、停風時不放。
⑨人員、材料未撤到安全地點,電纜及其他物體不掩蓋好不放。
⑩明炮、糊炮、違章指揮不放。
3、爆破作業時,爆破員、瓦檢員、班隊長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爆破爆破製”及“一炮三檢製”等爆破 管理 製度。“三人連鎖爆破製”的具體內容為:爆破前,爆破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隊長,由班隊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員,爆破員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方可進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4、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及以上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擤或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6、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可采用空氣炮;無其他辦法時,經礦總 工程師批準,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采用取得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爆破的 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②每次爆破前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③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間的瓦斯;必須灑水降塵。
④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
7、在有瓦斯或煤塵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麵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
8、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采用震動爆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揭穿煤層的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回風係統,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應設置兩道堅固的反向風門,在其回風係統中必須保證風流暢通,並嚴禁人員通行或作業,與該回風係統相關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後的瓦斯湧入其它區域。
②必須有專門 設計,專門 設計中應規定爆破參數,起爆地點反向風門的位置、避災線路以及停電、撤人距離和警戒範圍等;
③震動爆破前,對所有鑽孔和在煤體中形成的空洞,都應嚴密閉封孔口,孔內注滿水,或以黃土充實(或充嚴)。
④震動爆破由礦總工程師統一指揮,並有礦山救護他在指定一的地點值班。爆破後至少經0.5h,由礦山救護隊進入工作麵檢查。
⑤震動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未石門全斷麵的岩柱和煤層,第二次爆破仍須按照震動爆破有關規定執行,並須加強支護,設專人檢測瓦斯和觀察突出預兆,作業中發現突出預兆,工作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⑥可采用擋欄防護,降低震動爆破時發生突出的強度。
⑦石門揭穿煤層的全過程必須特別加強支護,並應有發生突出時,保證人員安全的 措施。
⑧采用金屬骨架 措施揭穿煤層後,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9、爆破工在進行爆破作業時,裝藥的炮眼應班爆破完畢,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六條、驗炮
1、爆破結束後,須待工作麵的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斯工和 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通電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線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於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爆破時,發現拒爆、殘爆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班隊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②必須先將拒爆雷管的兩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並以明顯標誌保護
③由於連線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④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鄭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住外掏藥;嚴禁用壓負吹拒爆炮眼。
⑤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⑥在處理拒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4、爆破後要嚴格執行清底驗炮 製度,驗炮工作結束後,確認無誤,當班班(隊)長應在《爆破工手冊》完成任務欄上簽字。
5、井筒、掘進工作麵大斷麵施工的驗炮程序和方法,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七條 爆破與瓦斯管理
1、爆破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並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采煤工作麵可公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每組爆破或單發爆破都應執行“一炮三檢”製,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2、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象和冒高處瓦斯濃度大於1.0%時,附近20米範圍內停止爆破作業。裝過炮的區域嚴禁進入人員作業。
3、掘進工作麵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對工作麵片幫,冒高處瓦斯濃度大於1.0%時,附近20米範圍內停止爆破,必須經處理後瓦斯濃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
4、對兩巷貫通掘進爆破的瓦斯管理應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並製定專門貫通措施對爆破作業進行具體規定,措施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5、石門揭穿(開)突出煤層,可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但必須製定專門爆破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上一篇:
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規定
下一篇:
爆炸材料庫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