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計劃管理辦法 生產計劃的實施、調整及考核
第九條各采掘區隊是生產計劃的實施及過程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按照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組織生產,製定措施,細化分解,確保按計劃完成生產任務。
第十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采掘區隊生產計劃實施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深入現場、井下檢查、指導,掌握各單位生產經營動態,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十一條生產技術部定期做好生產計劃03manbetx 與預測工作。每月下旬對本月作業計劃進行檢查,預測03manbetx ,每月初對月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及時提供數字信息及必要的03manbetx 說明;每季末進行一次較係統03manbetx ,每半年進行一次計劃執行情況的全麵分析。分析與預測要有情況、有問題、有建議,遇到特殊問題,要及時進行專題分析,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十二條生產計劃指標一般不作調整。確須調整的,由各采掘區隊及時提出調整計劃並說明調整的理由,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三條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直接和各采掘區隊的績效考核掛鉤。
第十四條生產技術部定期組織對各采掘區隊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五條計劃發展部負責每年(季、月)底對各采掘區隊生產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在績效考核時執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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