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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02-24 22:4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前 言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收錄編輯了《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煤礦技術01manbetx 》。本《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煤礦技術01manbetx 》適用於四川省境內所有煤礦企業。煤礦企業根據管理方式、開采方法、生產工藝、工種特點等自身實際,參照此崗位責任製及技術01manbetx ,製定適合本企業的煤礦崗位責任製及技術01manbetx ,切實把安全生產各項要求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操作層麵,實現安全生產。

由於時間倉促,如有不完善的地方,希望提出寶貴的意見,以便修改完善。

目 錄

第一部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1

第二部分: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第一章 煤礦領導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4

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4

礦長(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5

黨委(總支)書記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7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7

生產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8

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9

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0

經營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1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1

采煤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2

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2

機電運輸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3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4

第二章 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5

生產技術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5

通風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5

機電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6

地測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6

安全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7

調度(室)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7

礦辦公室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8

勞資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8

供應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9

財務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9

第三章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0

生產技術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0

生產技術副科(部)長(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0

通風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

通風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

機電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

機電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3

地測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4

地測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4

安全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5

安全副科(部)長(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5

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6

礦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6

勞資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7

供應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7

財務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8

第四章 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9

采煤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9

采煤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9

采煤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0

掘進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0

掘進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1

掘進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1

通風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1

通風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2

通風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2

機運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3

機運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3

機修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4

機修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4

運輸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5

運輸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5

第五章 其它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7

安全員生產崗位責任製 37

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7

監測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8

第三部分 煤礦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章 采煤部分 40

采煤打眼工 40

采煤爆破工 43

風鎬工 49

攉煤工 53

采煤機司機 55

采煤機修理工 58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61

帶式輸送機司機 63

刮板輸送機司機 66

移溜工 69

運料工 77

單體支護工 83

人工假頂工 90

回柱放頂工 95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 101

回采巷道維修工 104

充填工 108

端頭支護工 110

綜采、高檔普采設備(采煤機等)安裝、回撤工 111

綜采工作麵清煤工 119

液壓支架工 121

液壓支架安裝回撤工 125

液壓支架修理工 128

乳化泵司機 130

綜采維修電鉗工 131

第二章 掘進部分 136

掘進打眼工 136

放炮員 138

砌镟工 141

錨杆工 144

鑿岩機操作工 145

錨噴支護工 146

支架支護工 150

混凝土噴射機操作工 151

掘進機司機 152

掘進機維修工 155

耙矸機司機 157

運輸工 158

推車工 159

鋪軌工 161

第三章 機電、運輸部分 164

提升機(絞車)司機 164

主排水泵司機 166

主要通風機司機 167

空氣壓縮機司機 171

井下架空乘人器司機 175

小絞車絞車司機 176

變電所值班電工 179

井下電工 180

鉗 工 181

防爆檢查員 183

通訊維修工 184

運輸推車工 189

把鉤工 191

軌道工 192

機車司機 193

架線機車司機 195

電焊工 198

氧氣乙炔焊割工 199

砂輪工 201

刨床工 202

車床工 204

銑 工 206

鑽床工 209

弓鋸床工 210

木工園盤鋸操作工 212

電纜耐壓試驗操作工 212

壓力試驗機操作工 212

變電站停送電操作規程 213

第四章 通風部分 214

測風員 214

瓦斯檢查員 225

測塵工 231

瓦斯抽放檢測工 236

瓦斯抽放泵司機 240

防突工 244

瓦斯管路安裝維護工 250

井下鑽探工(一) 254

井下鑽探工(二) 261

通風設施工 266

通風木工 272

灑水防塵工 274

隔爆設施安裝工 276

井下安全監測工 279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286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292

煤層注水工 296

自救器維修發放工 299

氣體監測采樣工 302

氣體化驗工 305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311

風筒工 314

局部通風機司機 317

監測監控值班員 319

第五章 地質測量部分 322

地質工 322

水文地質觀測工 331

測量工 338

第六章 其它 356

井口檢身工 356

炸藥庫安全操作規程 357

雷管導通安全操作規程 357

第一部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58號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已經2013年1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楊棟梁

2013年1月24日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三、必須確保通風係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四、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係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七、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第二部分

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第一章 煤礦領導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實際控製人、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領導和支持礦長行使各自崗位相應的決策、指揮等職權。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得非法違法生產。

2、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企業內部安全質量標準體係。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建立健全跟班帶班製度

4、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為從業人員購買保險等,並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督促安全檢查,及時治理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7、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監管機構。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時,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彙報。主動配合02manbetx.com 調查和善後工作,落實事故處理決定。

8、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如實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保障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9、落實職工安全培訓;保證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穩定職工隊伍,確保安全生產。

10、負責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和計劃;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把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經營決策中,落實到生產計劃中,落實到每個職工的作業過程中; 在製定本單位發展規劃時,同時製定勞動安全衛生技術管理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備案登記。

12、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3、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礦長(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礦長(總經理)是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生產全麵負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8號)的各項規定。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得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不得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建立健全完善煤礦及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企業內部安全質量標準體係,嚴格考核落實。

5、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帶頭並督促落實現場跟班帶班製度

6、組織製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組織力量解決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監管機構。

7、負責煤礦的安全費用的有效使用,設施、設備以及各項安全隱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切實保證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需求。

8、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完成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等工作。

9、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安全隱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檢查、安全辦公會議、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製度,並嚴格按照相關製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

10、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1、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12、礦長(總經理)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3、負責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隱患03manbetx 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4、認真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15、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16、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如實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實際控製人、董事長)如實報告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

17、加強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18、煤礦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指揮搶救,並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19、積極在煤礦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技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和機械化水平。

黨委(總支)書記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煤礦黨委(總支)書記是煤礦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監督礦長(總經理)、副礦長(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和各部室(區隊)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製度的落實情況,並對存在的問題督促及時整改。

3、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參加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

5、積極支持礦長(總經理)和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做到安全工作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6、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7、掌握煤礦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消除幹部職工的不利於安全生產的思想。

8、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是煤礦的技術決策人和指揮者、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技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得超能力生產,不得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2、負責煤礦技術管理體係的建立,組織加強技術管理,推進技術進步,提升安全技術保障水平。

3、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火、水等災害的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治理各種災害的規劃、治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

4、負責組織對礦井地質報告進行修編,組織編製礦井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組織研究、製定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替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替正常。

5、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反風演習,組織編寫反風試驗報告。

6、組織編製、審查煤礦開采設計、改變通風係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采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煤礦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會審並督促落實。

7、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開展安全生產技術革新,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8、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落實和技術管理等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10、組織編製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11、加強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理的技術工作,組織製定作業場所勞動保護、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等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到位。

12、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生產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生產副礦長(副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協助礦長(總經理)搞好煤礦生產安全工作,具體組織落實煤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管理工作。

1、在礦長(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生產工作,對礦長(總經理)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本礦的規章製度,保證安全生產。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得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不得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製定生產方麵有關生產計劃、質量管理、安全規章製度,確保落實。

5、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安排、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安排、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6、參加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負責落實。

7、深入井下,解決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

8、抓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9、保證均衡生產,保證正常接續。

10、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向礦長報告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親臨現場指揮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

12、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13、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

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協助礦長(總經理)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組織落實煤礦各項安全製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在礦長(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本礦的規章製度,保證安全生產。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得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不得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具體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獎懲製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

6、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麵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並製定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7、負責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8、按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和處理,落實整改防範措施。

9、定期召開專業安全生產會議,03manbetx 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是煤礦機電、運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1、在礦長(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全礦的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是全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製度,保證機電、運輸係統安全運行。

3、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4、組織本係統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製定整改措施,並組織落實。

5、定期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6、具體負責組織製定機電、運輸係統的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7、組織機電、運輸事故中設備的檢修和恢複工作,並提出防範措施,督促落實。

8、深入現場,檢查機電、運輸設備運行情況。

9、具體負責製定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並負責組織落實。

10、負責對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督促落實。

11、負責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機運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

12、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班組建設,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經營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經營副礦長(副總經理)在礦長(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煤礦生產經營工作。

1、應在分工範圍內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礦用物資、設備采購過程中,認真執行有關規程、標準、技術規範等規定。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本礦的規章製度,保證安全生產。

3、負責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並監督使用。

4、加強對相關部門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積極支持生產一線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5、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物資、資金、設備等供應問題,不得影響安全生產。

6、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煤礦工會主席是煤礦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健全群眾監督製度。監督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3、組織經常性的群眾安全檢查活動,不斷促進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5、監督煤礦與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切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6、監督煤礦企業為職工購買人身傷害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保險

7、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煤礦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並參加有關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表決。

8、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安全評比活動。

9、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采煤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有關決定和規定。對采掘技術工作負責。

2、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抓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及質量標準化工作。

3、組織並審批礦井采掘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4、結合現場,開展技術攻關,並將合理化建議付諸實施。

5、針對礦井現場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親自參與組織調查事故原因,製定處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6、組織調查礦井安全生產事故,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7、抓好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頂板事故發生。

9、搞好采、掘接替正常化,抓好“抽、掘、采”的平衡,采掘部署合理。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一通三防”工作。

1、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要求。

2、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搞好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加強對分管業務的技術指導,協調落實好相關工作。

3、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製定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4、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煤礦的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對煤礦的生產部署、開拓方案及接替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抽、掘、采平衡。

5、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進行“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組織有關人員編製“一通三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6、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7、根據采、掘、抽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8、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9、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一通三防”培訓工作。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機電運輸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有關決定和規定。

2、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及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全公司地麵和井下的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機運技術管理工作全麵負責。抓好礦井機運係統質量標準化工作。

3、負責日常機運安全管理、機運安全技術業務管理工作。組織並審批機運安全技術措施。

4、加強設備管理,組織製定設備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5、結合現場,開展技術攻關,並將合理化建議付諸實施。

6、組織追查機運安全事故,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7、抓好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地質測量和防治水的技術工作。

1、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地質測量和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對地質測量和防治水方麵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認真做好地質測量和防治水方麵的安全工作。

3、組織開展礦井瓦斯地質工作,負責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

4、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確定礦井開采界限和安全煤柱界限,及時提供回采、掘進區域的地質說明書。

5、掌握接近水體、采空區、積水區、老窯、煤層和巷道貫通的施工進度,提前通知相關部門采取措施。

6、負責探放水的管理,編製探放水計劃和安全措施,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監督執行情況。

7、深入井下,掌握生產動態和出現的安全問題,對未按作業規程施工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8、及時安排對井下掘進巷道進度、采煤工作麵推進度進行測量,及時填繪圖紙,保證礦井有完整的地質資料。

9、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培訓工作。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第二章 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生產技術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生產副礦長(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3、組織製定生產方麵有關質量控製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並保證落實。

4、組織編製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確保抽、掘、采平衡。

5、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並監督學習和落實情況。

6、負責采掘工作麵單項(單位)工程的施工設計,並監督按設計進行施工。

7、科(部)人員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解決安全生產中的質量和技術問題。

8、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定期檢查驗收工作。

9、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向生產副礦長或礦長報告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10、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12、做好安全生產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通風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一通三防”工作。

2、負責煤礦“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編製、預測驗證、抽采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按時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

4、積極在煤礦推廣使用“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技術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5、每日對“一通三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6、負責安排並及時進行通風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7、組織對“一通三防”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建立管理製度、技術檔案。

8、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

9、按規定組織對煤礦進行測塵、測風、檢查瓦斯等工作。

10、負責煤礦“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1、負責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維護和正常使用等工作。

12、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機電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

3、負責編製和組織會審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4、落實機電運輸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整改措施及時落實整改。

5、組織落實機電、運輸設備定期檢修,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6、製定機電、運輸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7、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製定防範措施並組織落實。

8、負責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機運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

9、做好設備的驗收、保管、使用、淘汰等管理工作。組織建立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台賬。

10、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1、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地測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煤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認真開展地質測量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

3、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4、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5、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7、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按時編製、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審。

9、及時安排進行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標準規定之內。

10、組織調查地麵水害及鄰近礦區水害情況,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11、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地質預測預報工作,遇異常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12、做好瓦斯地質圖編製工作。

13、及時發出貫通、揭煤、探水等各類通知單,並按相關程序報送。

安全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製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檢查計劃,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等安全活動,製定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負責收集整理安全資料並上報。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5、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6、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礦井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7、對“三違”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管理。

調度(室)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負責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按時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

5、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采取相關措施。

6、負責煤礦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

7、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保證煤礦生產通訊、監控係統的暢通以及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

9、負責各類生產報表的報送等工作。

10、組織檢查落實領導值班製度。

礦辦公室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協助煤礦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並按要求真正落實到位。

3、負責對外來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協助做好煤礦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參加單位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做好記錄,建立台帳,備案存檔。

5、負責單位車輛的安全運行、調度、維修等工作。

6、負責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檢查、驗收指導等工作。

勞資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

2、組織對新入職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崗位,會同安監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各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3、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和檢查。

4、參加事故調查,負責工傷鑒定等工作。

5、負責安全工作業績考核和幹部晉升、員工晉級、獎勵等工作。

6、組織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調配工作。

7、負責特殊工種的配備工作,配齊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8、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

9、參加安全檢查,組織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供應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和調配等工作。

3、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物資、設備等供應問題,保證安全生產。

4、負責按煤礦安全生產規定采購物資設備,保證質量。

5、負責煤礦火工產品管理工作。

6、嚴格執行物資采購、流轉程序。

財務科(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在分管礦長(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礦(公司)會計核算與監督、財務管理與控製、物資與成本等經營管理。

3、負責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安全費用、勞動保護資金到位,並監督落實。

4、負責礦井經營成果(利稅、生產總成本、單位成本等)核算、03manbetx ,及時上報財務報表。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製度。

6、籌備資金,確保煤礦工資、獎金按時兌現。

第三章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生產技術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分管礦長(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公司)的生產組織、協調、管理及技術工作,協助有關礦領導抓好全礦的安全工作,是生產技術科(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認真組織所管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4、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5、組織完成全礦原煤、掘進、打鑽、抽放、通風、巷修、機電設備安裝和管路安裝等工作計劃

6、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並監督學習和落實情況。

7、負責采掘工作麵單項(單位)工程的施工設計,並監督按設計進行施工。

8、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平衡解決所需人、財、物。

9、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不得違章指揮。

10、督促各隊製定有關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作業規程組織生產,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並督促整改隱患,狠反“三違”。

11、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難以解決的及時報告。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生產技術副科(部)長(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生產技術科(部)長的領導下,協助抓好安全技術及質量標準化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2、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3、組織完成各項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的編寫及審核工作,協助完成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4、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平衡解決所需人、財、物。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不得違章指揮。

6、督促各隊製定有關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作業規程組織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隱患。

7、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8、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報告。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通風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對“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2、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3、組織製定通風、瓦斯抽采、防突、防滅火等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

4、負責煤礦“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編製、預測驗證、抽采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5、製定本部(科)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平衡解決所需人、財、物。

7、製定有關強化“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規程組織作業,檢查並督促整改隱患。

8、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一通三防”事故追查,開展案例宣傳教育。

9、推廣應用“一通三防”、防突措施、預測驗證、抽采裝備、新技術,開展技術攻關,不斷提高煤礦防突出、預測驗證、抽采工作水平。

10、對“一通三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11、負責安排並及時進行通風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12、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製度、技術檔案。

13、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14、負責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通風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通風科(部)長的領導下,協助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責任。

2、負責“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編製、審查及預測驗證、抽采安全技術等管理工作。

3、針對“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進行解決處理。

4、製定“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規程組織作業,檢查督促整改隱患。

5、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6、負責“一通三防”具體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立即組織整改。

7、組織、參與“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製定落實防範措施。

8、負責通風設施的施工和維護管理,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9、負責防塵係統、防滅火係統、設施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10、負責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

11、負責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機電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機電科(部)長是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在機電副礦長(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

3、負責編製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4、落實機電、運輸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整改措施及時落實整改。

5、組織落實機電、運輸設備定期檢修,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6、製定機電、運輸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7、組織、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製定落實防範措施。

8、負責井下電氣設備防爆及機電、運輸設備保護和測試工作。

9、負責設備的驗收、使用、儲存、淘汰等工作。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台賬。

10、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1、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機電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機電科(部)長的領導下,協助抓好機電運輸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責任。

2、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機電運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3、對機電運輸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解決。

4、製定機電運輸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規程組織生產,檢查督促整改隱患。

5、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6、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立即組織整改。

7、組織、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製定落實防範措施。

8、負責井下電氣設備防爆及機電、運輸設備保護和測試工作。

地測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地測科(部)長是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在煤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地質測量等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4、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5、組織製定本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7、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按時編製、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

9、及時安排進行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標準規定之內。

10、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11、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12、及時發出貫通、揭煤、探水等各類通知單,並按相關程序報送。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地測副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地測副科(部)長在科(部)長領導下開展地質測量等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協助科(部)長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4、建立健全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5、具體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協助科(部)長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7、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組織編製、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

9、協助科(部)長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10、協助科(部)長組織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落實解決措施。

11、及時發出貫通、揭煤、探水等各類通知單,並按相關程序報送。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安全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安全科(部)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在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檢查計劃,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安全生產動態監督檢查、隱患排查等安全活動,製定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4、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5、定期03manbetx 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6、對“三違”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管理。

7、監督、檢查全礦(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

8、統計、分析安全、質量事故並呈報主管領導及上級部門。

9、協助火工產品安全管理。

10、考核全礦(公司)安全及礦井質量標準化。

11、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12、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安排事故追查,及時通報,進行案例宣傳教育。

安全副科(部)長(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協助安全科(部)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4、查處現場安全隱患、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等。

5、監督、檢查全礦(公司)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

6、參與礦井開拓設計、采區設計、生產計劃、防治災方案及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安全技術措施的審定工作。

7、組織檢查、督促生產現場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8、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嚴厲查處“三違”。

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調度(室)主任是煤礦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負責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按時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

5、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

6、負責煤礦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

7、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保證煤礦生產通訊、監控係統的暢通以及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

9、負責各類生產報表的報送等工作。

礦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辦公室主任是煤礦行政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協助煤礦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並按要求真正落實到位。

2、協助做好煤礦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3、參加單位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做好記錄,建立台帳,備案存檔。

4、負責單位車輛的安全運行、調度、維修等工作。

5、負責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檢查、驗收指導等工作。

6、組織檢查落實領導值班製度。

7、對有關資料及時組織會審、打印、發放。

勞資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勞資科(部)長是煤礦人力資源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在分管礦長(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

3、負責新入職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崗位,會同安監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各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3、落實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和檢查。

4、參加事故調查,負責工傷鑒定等工作。

5、負責安全工作業績考核和幹部晉升、員工晉級、獎勵等工作。

6、組織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調配工作。

7、負責各類特殊工種的配備工作,配齊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8、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

9、參加安全檢查,組織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供應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供應科(部)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物資供應的負責人,在分管礦長(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和調配等工作。

4、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物資、設備等供應問題,保證安全生產。

5、負責按煤礦安全生產規定采購物資設備,保證質量。

6、負責煤礦火工產品管理工作。

7、嚴格執行物資采購、流轉程序。

8、保障應急物資供應。

財務科(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財務科(部)長是煤礦財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在分管礦長(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礦(公司)會計核算與監督、財務管理與控製、物資與成本等經營管理。

4、負責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安全費用、勞動保護資金到位,並監督落實。

5、負責礦井經營成果(利稅、生產總成本、單位成本等)核算、分析,及時上報財務報表。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製度。

7、籌備資金,確保煤礦工資、獎金按時兌現。

第四章 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采煤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全麵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好日常的安全質量自查自檢工作,並作好記錄。

4、平衡、協調解決本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5、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生產,安全地完成或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

6、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質量活動,並負責組織整改查出的隱患。

7、負責采麵初次放頂、強行放頂、回撤安裝、處理冒頂等重點工程的現場指揮工作。

8、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9、組織本隊跟班值班製度落實,組織召開班前會。

10、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采煤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按時參加班前會,接受礦、隊安排的安全生產任務。

4、負責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的落實整改。

6、按《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組織作業,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7、參與本隊跟班值班,組織召開當班班前會。

8、負責班組長和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采煤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當班現場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管理等工作,對本班(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做好全班(組)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勞動組織管理。

3、協助隊長組織當班班前會。

4、協助隊長平衡當班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所需的人、財、物等。

5、嚴格按“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

6、堅持現場跟班指揮生產,進班後首先檢查工作麵的安全情況,做到自檢、自查、自改。隱患不排除和準備工作未就緒不得組織生產。

7、堅持“三人放炮製”,負責放炮前布崗、撤人、停電和放炮後撤崗、送電工作,負責放炮前後的請示彙報工作。

8、當發生災害事故時,負責組織人員撤退。

9、負責本班(組)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掘進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好日常的安全質量自查自檢工作,並作好記錄。

4、平衡、協調解決本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5、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生產。

6、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並負責組織隱患整改。

7、負責巷道貫通等重點工程的現場指揮工作。

8、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9、組織本隊跟班值班製度落實,組織召開班前會。

10、負責本隊幹部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掘進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負責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的落實整改。

4、按《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組織正規循環作業,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5、協助技術員檢查質量原始報表和隱蔽工程記錄。

6、參與本隊跟班值班,組織召開當班班前會。

掘進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當班現場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管理等工作,對本班(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做好全班(組)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勞動組織管理。

3、協助隊長組織當班班前會。

4、協助值班隊長平衡當班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所需的人、財、物等。

5、嚴格按“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作業。

6、堅持“三人聯鎖放炮製”,負責放炮前布崗、撤人、停電和放炮後撤崗、送電工作,負責放炮前後的請示彙報工作。

7、當發生災害事故時,負責組織現場自救互救。

8、負責本班(組)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通風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平衡、協調解決本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4、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通風瓦斯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違章指揮,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5、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有害氣體及防滅火情況,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並對係統調整中的安全工作負責。

6、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7、參加各級安全檢查,並負責落實檢查查出的隱患。

8、負責組織好安全學習,參加安全現場辦公會。

9、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的具體落實和檢查,掌握全隊安全工作的重點。

10、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 注意事項。

11、負責本隊幹部、職工安全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通風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有害氣體及防滅火情況,能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按措施調整通風係統。

4、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通風瓦斯管理的各項規定,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 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5、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並負責落實整改查出的安全隱患。

6、參加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7、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8、負責對各工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通風隊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當班現場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管理等工作,對本班(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做好全班組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勞動組織管理。

3、協助隊長組織當班班前會。

4、全麵平衡當班生產、安全工作所需材料。

5、嚴格按“三大規程”作業,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6、負責當班(組)安全隱患整改,堅持現場跟班指揮生產,做到自查、自檢、自改。隱患不排除,準備工作未就緒,不得組織生產。

7、堅持現場彙報製度。

8、當發生災害事故時,負責組織人員撤退。

9、負責對當班(組)各工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機運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的現場管理,在生產過程中,經常對安全、質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或事故隱患應督促立即整改。

4、平衡、協調解決好全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確保供電係統和煤炭運輸設備運轉正常。

5、組織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

6、強化現場管理,經常深入現場,並做好日常的安全達標自檢、自查、整改工作 ,並作好記錄。

7、製定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機運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

2、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組織落實整改,重要問題重大隱患立即上報。

3、加強煤炭運輸設備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及重大機運事故的發生。

4、加強井下所管區域機電設備的管理,組織停產檢修,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安全可靠,保障生產。

5、參加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督促措施和隱患的落實、整改,組織生產事故追查處理。

6、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清楚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

7、製定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機修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堅持安全生產的現場管理,在生產過程中,經常對安全、質量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或事故隱患應督促立即整改。

4、組織員工開好當班的班前會,並帶領員工堅守工作崗位,搞好安全、質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6、平衡、協調解決好全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7、組織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

8、強化現場管理,經常深入現場,並做好日常的安全達標自檢、自查、整改工作,並作好記錄。

9、製定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機修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經常深入現場,負責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的落實整改,重要問題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4、加強設備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及重大機運事故的發生。

5、加強井下機電設備的管理,組織停產檢修,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安全可靠。

6、參與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督促措施和隱患的落實、整改,組織生產事故追查處理。

7、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清楚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

8、負責對本隊人員安全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

運輸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製度,對全隊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技術規程教育。

3、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4、組織編製運輸生產、軌道和設備維修、勞動組織計劃、調整和配備各種運輸設備設施。

5、定期檢查分析運輸任務完成情況,掌握材料配件消耗定額,勞動分配情況。

6、組織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

7、經常深入現場,並做好日常的安全達標自檢、自查、整改工作,並作好記錄。

8、製定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運輸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質量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處理問題和隱患,做到具體落實整改。重要問題,重大隱患及時報告。

4、加強煤矸運輸、排矸設備管理,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安全可靠,保障生產。

5、參加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督促措施和隱患的落實、整改,組織生產事故追查處理。

6、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清楚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

7、負責對本隊人員安全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

第五章 其它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安全員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當班作業區域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當班安全生產中的隱患排查和處理工作,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3、檢查當班人員的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三違”行為。

4、督促處理現場安全隱患,有權撤出危險區域和隱患地點的人員並及時上報。

5、參加事故的搶救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6、持證上崗,在規定地點交接班,嚴禁脫崗。

7、熟悉所管區域發生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一旦發生災變,協助跟班隊幹撤離人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當班責任區域瓦斯檢查工作負直接責任。

2、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製度、標準。

3、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杜絕空班、漏檢、假檢。

4、熟悉責任區域通風係統、各種有毒有害氣體情況,負責檢查各種通風設施、防突裝備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5、發現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或異常,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停電布崗,並立即報告。

6、監督檢查安全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7、監督檢查勞動保護情況。

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一通三防”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9、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10、嚴格各種有毒有害氣體管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格執行防突管理製度。

11、熟悉所管區域發生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一旦發生災變,協助跟班隊幹撤離人員。

12、持證上崗,在規定地點交接班,嚴禁脫崗。

監測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遵章守紀,遵守作息時間,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

2、嚴格按照崗位責任製的要求工作,按操作規程作業,認真觀察監測數據,按規定打印報表。有問題及時報告並做好記錄。

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遲到和擅離崗位。

4、保障係統的正常運行,禁止關閉係統聲光報警等裝置。

5、保持工作場所、儀器的清潔衛生。

6、愛護室內設備和設施,不得損壞、丟失。

7、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第三部分

煤礦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章 采煤部分

采煤打眼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鑽打眼工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規程、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2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保證放炮後煤幫平直,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3條 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及遠距離啟動和停止電鑽的綜合保護設施。

第4條 檢修電鑽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麵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

第5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層裂縫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6條 在複合煤層的工作麵,不準在夾矸中打眼。

第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彙報並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嚴禁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麵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8、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9、抵抗線小於0.5(岩石0.3)米。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8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良好。

第9條 打眼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試轉→開眼→鑽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領取電鑽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鑽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銷子等齊全牢固;

2、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火花痕跡,不準使用;

3、鑽杆平直,鑽頭鋒利。

4、試轉一下,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5、電纜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不漏電。

6、帶齊鑽杆、鑽頭、鉛絲(鐵線)、護套、長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條 電鑽、鑽杆、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鑽上並係結好,要手提電鑽手把或肩背電鑽和電纜。不準安上鑽杆挑著電鑽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鑽,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

3、急傾斜工作麵要用結實繩子綁套運送電鑽;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電纜。

第12條 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

第13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待問題處理後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簷、活塊等應用手鋪、長撬棍處理掉;

2、若有支柱緊靠煤幫時,要按規定開出炮道,然後才能打眼;

3、用鐵絲把鑽頭固定在鑽橋上,橋尾套在電鑽卡套內,要緊密結合,起動電鑽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4、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係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4條 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

第15條 開眼時,煤硬要先用手鎬刨點定位,煤軟可直接用鑽頭點位。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第16條 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鑽杆,排除煤粉。

第17條 打夠眼深後,必須將鑽杆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淨。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1、出現卡住鑽頭或鑽杆;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鑽外殼超溫(60攝氏度或燙手)或有燒焦味;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

5、電鑽外殼帶電。

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第19條 薄煤層工作麵必須停輸送機進行打眼。

第20條 在大傾角工作麵打眼時,應在其上下方設置擋板。用笨溜子運煤的工作麵應先將溜槽裝滿煤,然後再打眼。

第21條 機組運轉時,一般不許在機道打眼。若有防止牽引設施彈碰傷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業。

第22條 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第23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顯著標誌。

四、收尾工作

第24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卸下固定鑽頭銷子、收好鑽頭,然後切斷電源,拔下防爆插銷(嚴禁帶電拔銷)。

第25條 將電鑽、鑽杆、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鑽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要盤成8字形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鑽、電纜、鑽杆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第26條 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采煤爆破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曆,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放炮員合格證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2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通風、瓦斯、火藥管理等規定,切實執行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和本操作規程。

第3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兼職安監員都應在現場。

第4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放炮時,必須采用正向爆破,嚴禁反向爆破。

第5條 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

第6條 放炮與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業時,必須按照放炮的安全距離規定執行,否則應停止放炮。

第7條 在地質變化地帶、冒頂區、安全出口等處的頂板破碎、煤層鬆軟、容易冒頂片幫的地段,要少裝藥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條 放炮員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證爆破時不崩倒棚子、不丟頂煤和底煤、不將煤塊大量崩濺采空區,保證煤壁平直,符合開幫進度要求。

第9條 運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裝藥可由兼職的放炮員助手進行。放炮員助手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10條 放炮員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和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引藥)→檢查處理→放炮操作(裝藥→設警戒→聯線→放炮→炮後檢驗→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一)準備:

第11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後,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填寫領取單。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斯檢測器下井使用。

第12條 領取並檢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指示燈要發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檢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電池有電。

第13條 領取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銅芯或聚氯乙烯鋼芯雙線電纜;

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第14條 領取掏勺、木抨或竹杆、木或竹質炮棍,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15條 領取炸藥:

1、持有區(隊)長、技術人員簽字蓋章的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火藥領取單到爆破材料發放站領取當班用的炸藥;

2、隻準領取作業規程規定的煤礦安全炸藥,嚴禁領取和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含水超過0.5%的硝胺炸藥及硬化到不能用於揉鬆的硝酸胺類炸藥。

第16條 領取電雷管。

1、隻準領取瞬發電雷管或毫秒延期電雷管,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當麵點清電雷管數量;

3、嚴禁領用延期性電雷管、非電導爆管。

第17條 運送爆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

2、放炮員和放炮員助手攜帶的炸藥數量不準超過公司、礦規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容器內或分裝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間隔內並加鎖。嚴禁將火藥裝在衣袋內;

4、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籠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乘坐車輛時,不得與其他人同乘一列車,並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6、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沿井筒上下;

7、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8、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第18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麵臨時存放時,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電器設施、不潮濕的安全地點;

2、火藥箱內隻準存放炸藥和電雷管,嚴禁將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必須用隔板隔開,不許混放;

3、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炮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炮藥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

第19條 裝配引藥。

1、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3、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引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5、裝配引藥,應先將炸藥卷頂部揉軟,用木杆或竹抨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嚴禁將電雷管從藥卷側麵硬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6、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7、裝配引藥的數量應根據眼數而定,並且用多少裝配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二)檢查與處理

第20條 裝藥前,放炮員要與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集飛揚。

4、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的危險;

5、有傘簷,炮道不符合規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現裂縫,溫度驟高驟低等;

7、有眼深小於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內煤粉未清除幹淨;

9、基本支護與特種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未處理;

10、發現瞎炮未處理。

三、放炮操作

第21條 裝藥。

1、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粉清理幹淨;

2、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衝擊,但要使藥卷間密實接觸;

3、正向爆破的引藥最後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

4、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邊;

5、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後裝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過猛和壓的太緊,以防搗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應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22條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準裝藥放炮;

2、炮眼深度為0.6米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長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第23條 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一次裝藥分段放炮或分段裝藥分段放炮的方式進行裝藥作業;

第24條 設警戒。

1、聯線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放炮員須為警戒人員之一。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並要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放炮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麵若與其它采掘麵貫通,在相距15米時,必須在要貫通處設警戒,直至貫通。貫通處兩頭都要在放炮前檢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公司、礦的規定。

第25條 檢查及處理。

在聯線和放炮前,放炮員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放炮的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聯線放炮。

1、放炮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存在第20條的各項問題未處理或處理後又出現時;

3、沒按第24條的規定設好警戒;

4、放炮母線不足50米;

5、應該掩蓋維護好的設施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6、沒按規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足;

7、分段放炮時,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26條 聯線

1、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放炮;

2、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即放炮母線聯電雷管腳線及檢查線路和通電都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3、工作麵布置的單排眼、雙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聯線都采用大串聯法,最後剩下的兩條腳線在未和母線聯絡前要扭結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聯結前,兩端必須扭結成短路。

4、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應最後退出放炮地點。

第27條 放炮。

1、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即吹第一次口哨並大聲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員沿路檢查路線,第二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快放炮啦”;

3、到達放炮的警戒地點後,將母線聯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這時第三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 “放炮啦“,等待30秒後,用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氛燈閃亮穩定,將開關鑰匙轉到原來放電位置起爆;

4、炮響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打結短路。

第28條 炮後檢查。

1、放炮員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放炮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0、25條;

2、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鍾後,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3、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4、若確屬瞎炮,應按第29條辦法處理

第29條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到規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2、嚴禁用鋪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引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釺,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4、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第30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第31條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煙並經班組長同放炮員須吹長哨並大聲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

四、收尾工作

第32條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規定地點或親自攜帶收藏。

第33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須經班組長簽字。當班要辦好爆破材料退還手續,不準私藏電雷管及炸藥。

第34條 向下班放炮員交班,介紹當班工作情況。

第35條 升井後要將瓦斯檢定器或瓦斯檢定燈交回礦燈房。

風鎬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風鎬工應了解和掌握風鎬的結構、原理及維護使用方法,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2條 風鎬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與支護工、攉煤工協同作業,搞好安全生產,保證工作麵的工程規格質量;

2、空頂麵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必須停止作業,支護符合要求後,方準繼續操作;

3、采高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不留頂煤和底煤,開夠幫做到煤壁平直,不留傘簷,沒有局部明顯突出部位;

4、按規定刹好幫頂;

5、嚴禁在工作麵拆卸、檢修風鎬,不準將潤滑油以外的其它液體注入風鎬。

第3條 風鎬工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材料→運送和存放工具)→檢查→處理→作業(接安進風管→試轉→拆幫頂刹杆→開口→推垛→透垛→檢驗)→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4條 領取風鎬時應檢查,並符合以下規定:

1、機體無裂紋和破損;

2、套箍、頭部及鎬柄彈簧完整靈活;

3、濾風網無堵塞,螺絲、固定銷齊全無損。

第5條 領取釺子時應檢查,並符合下列規定;

1、釺子尖鋒利, 釺子尾部平整無缺口並和釺子中心軸垂直;

2、釺尾與風鎬套接正確牢固;

3、要領取足夠的釺子和備用釺子。

第6條 領取膠管時,要在工具房接上風鎬和釺子進行試轉,發現問題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7條 領取足夠的潤滑油。

第8條 風鎬、釺子、風管應分別攜帶,風管應盤成圓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不準用刮板輸送機運送。

第9條 備用風鎬、釺子、油壺等應放在安全穩妥的地方。在傾斜及急傾斜煤層工作麵,要將其捆紮牢靠,以防下墜傷人。

第10條 檢查和處理。

1、基本及特種支護應齊全合格、無折損;

2、頂底板及煤幫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否則不準作業;

3、超過控頂距離,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處理;

4、工作麵主風管安設合格,無漏風、風嘴靈活,符合規定。

第11條 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風管(膠管)與幹風管接好後,要慢開風門向無人處吹風,排除風管內雜物,然後再接風鎬,並擰緊接頭。操作中隨時檢查接頭是否牢固,以免脫扣傷人。風鎬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2、要將支護及刹幫頂的材料準備齊全,並順著巷道的溜槽邊或人行道擺放整齊,不得亂堆,妨礙行人;

3、檢查工作麵的中心劃線或拉線,決定開幫的寬度。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2條 風鎬落煤前,應先找好退路,以防片幫或煤矸掉落傷人。

第13條 風鎬開口、推幫、透幫都應在較軟弱的煤分層或層理、節理較發育處掏挖煤槽,接著打落頂層煤,再打落底層煤。

第14條 落煤時一手握鎬柄,一手托住鎬體,用力向煤壁推壓,不要硬頂強衝,不要與煤壁成90度推壓,以減輕手臂震動和損壞風鎬尖。

第15條 水平或向上作業時,握鋪體的手臂應靠近身體以增加力量。作業時應隨時注意輸送機及下方,避免輸送機開動時塊煤、坑木傷害下方人員。

第16條 複合煤層的工作麵,其夾石厚度達到規定分采界限時,必須分層操作,不準煤矸一齊卸落,必須單獨采下夾矸並扔入采空區。

第17條 注意事項。

1、注意風鎬頂部彈簧、濾風網、橫銷及接頭的鬆緊,防止脫落;

2、鎬尖卡住時,可往複搖動風鎬或處理鋪尖周圍煤岩,鬆動後再拔出;

3、磨鈍的鎬尖要及時更換;

4、工作間歇時,風鎬要放在安全、幹燥處;

5、膠管不得繞成銳角或折曲,使用時必須放直或形成慢彎。

第18條 中厚煤層金屬支架工作麵的風鎬操作。

1、在頂板好、煤質硬、不片幫的工作麵,可隔一個梁掛一個梁,再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和補梁;

2、頂板和煤壁較正常時,一次可連續掛八根梁,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刹好上方堵頭,頂梁必須依次掛上並及時刹頂;

3、在頂板破碎、煤質鬆軟片幫的工作麵,采用掏梁窩方法,隨掛梁隨刹頂。如采用六根梁拉門時,先打中間第三、第四根支柱,接著往上打第二、第一根支柱,最後打第五根、第六根支柱,邊打支柱邊刹幫,並刹好上方堵頭。然後采用一根梁推幫和一根梁透幫方法操作。壓力大地點透幫時,要打臨時支柱。完工時不準缺支柱。

第19條 急傾斜工作麵的風鎬操作。

1、應設好牢固的腳手板、擋煤板、腳手架,並經常進行檢查,以防鬆動和掉落;

2、應配備足夠的備用風鎬、舒子、透平油、鉛絲及其它小工具,並放在安全的地方。

3、應選擇層理、節理發育,煤質鬆軟的小分層由上往下拉煤槽,再先采頂煤,後采底煤。薄煤層可在煤層的中部或靠底板處掏槽;中厚煤層則盡可能靠近頂板處掏槽;若煤層太厚,一個台階同時用兩台風鎬落煤時,靠頂板的一台先采,靠底板的一台後采,兩台風鎬沿傾斜必須錯開1.5-2.0米;

4、操作時應站穩、有依靠。在采透頂、底煤時,必須一手抓緊支柱,一手落煤、兩腳站穩,風管應拴牢,並隨時檢查鎬體、頭部彈簧、活接頭等是否牢固,以防傷人;

5、剝落下的大煤塊,必須砸碎,以免打掉支柱與傷人;

6、在工作麵行走時,必須手扶穩才起腳、腳踩穩才鬆手;

7、工作麵無支柱處,不得用風鎬落煤;

8、工作中要上下互相照顧,做到上喊下應、下喊上應。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按工作麵中心線檢查開幫進度,找直煤壁,經班組長檢查驗收合格後才準收工。

第21條 關閉幹線風管上的閥門,卸下供風軟管,拆下風鎬,堵好進風口、卡套孔,盤好軟風管,將工具送回工具房。

第22條向下班的風鎬工交待本班工作情況及注意事項。

攉煤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攉煤工與支護工、風鎬工、采煤機司機協作時,應具備以上工種的基本知識,共同搞好工作麵的工程規格質量及安全生產。

第2條 攉煤工隻能在支護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區向外扒煤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嚴禁將頭、手伸進采空區內。在攉煤中,如發現有冒頂預兆時,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同時向班長、隊長彙報。

第3條 發現有瞎炮,必須找班長、放炮員處理,不準自行掏挖瞎炮。在煤堆中發現炸藥、雷管,揀出後必須交給班長、放炮員,不準丟入刮板輸送機、采空區或私藏。

第4條 操作順序;

準備→處理→攉煤→配合支護工等搞好工程規格質量→清掃浮煤。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5條 上崗前準備好鐵鍬、大錘、尖鎬、靶子等工具,並檢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6條 攉煤前要檢查並處理好下列事項;

1、放完炮後,上好梁刹好頂,敲幫問頂,在頂板不好處先及時打臨時支柱,在臨時支護的可靠保護下作業;

2、煤壁有傘簷或有片幫危險的必須及時處理;

3、攉煤地點周圍不合格的支護必須修好補齊;

4、作業範圍內的刮板輸送機、笨溜子必須穩固牢靠,信號裝置靈活可靠;

5、清除作業範圍內從煤幫到放頂線的障礙物,物料要碼放整齊,浮煤要清掃,以保證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風、行人的通暢;

6、傾斜工作麵攉煤前,要設好上下擋煤板。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第7條 操作;

1、握緊鍬把,先從煤堆邊沿從上往下把煤順勢推入溜槽內,再逐步由溜槽邊向煤幫,沿底往溜槽內攉煤;

2、攉煤時要上下照顧,不要亂揚,應穩當地裝滿鍬,準確地將煤裝入溜槽內;

3、攉煤時要攉淨見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則應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側挖柱窩時,應防止片幫傷人。

4、極薄煤層躺著攉煤時,應先攉人行道的煤,後攉開幫煤;

5、大於0.4米的煤塊要砸碎。應先裝碎煤,後裝塊煤,以免塊煤滾動傷人。

第8條 往刮板輸送機裝煤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不得砸壞弄斷電纜、照明線、信號線等;

2、停機時不準裝煤;

3、刮板輸送機超負荷不能啟動時,應扒出溜槽內的煤,不準強製開機;

4、刮板輸送機滿槽、飄鏈、鏈子跑偏時不準裝煤。

第9條 往自滑溜槽裝煤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分段打閘或設擋煤板,看閘口的人必須在護身板的保護下工作;

2、溜槽滿時,不準裝煤。溜槽內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塊飛濺傷人;

3、修理笨溜子(搪瓷溜子)時,應和上方聯係好,停止放煤矸或設好嚴密擋板;

4、禁止跨著輸送機槽裝煤;

5、輸送機槽嘴被煤塊卡住時,禁止用手直接搬動煤塊,應用鐵鍬等長把工具,由上往下處理;

6、溜煤眼閘口被卡住時,可站在眼的一邊,由下往上捕,但不準將身體探入眼內,也不準手握鍬柄頂端捕,以免煤塊衝力大,打飛鐵鍬傷人。

第10條 機采工作麵追機清掃浮煤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要在作業規程規定的最大掛梁、臨時頂長度內進行攉煤;

2、要隨時注意牽引繩、錨鏈的擺動,以免傷人,不準騎跨牽引繩、錨鏈攉煤。

3、隨時注意頂板、煤幫,發現頂板有裂縫掉碴,傘簷和片幫等危險時,必須及時處理。

第11條 保證煤炭質量,實行煤矸分裝。

1、攉煤前先揀出矸石,丟入采空區;

2、大塊矸石要砸碎,搬動矸石時注意是否有裂縫或疏鬆,以防搬動時掉下傷人;

3、無法丟入采空區的矸石,要實行矸、煤分運。

四、收尾工作

第12條 完成所分配的任務後,要與支護工(班長)等一起檢查工程規格質量,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不得留有傘簷,不得丟失頂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幹淨。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第13條 經班、組長和驗收小組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采煤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機司機必須熟悉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善於維護和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工藝,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機司機要與工作麵輸送機司機、液壓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先巡視采煤機周圍,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和機器轉動範圍內無障礙物後,發出開機信號或大聲喊話,方可接通電源。

第4條 嚴禁采煤機帶負荷啟動、頻繁啟動、帶病運轉,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

第 5 條 嚴禁采煤機滾筒截割支架前梁和運輸機鏟煤板等物體。

第 6 條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隔離開關或斷路器斷電停機(緊急情況除外)。

第 7 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開啟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 8 條 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斷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司機離開采煤機或檢修時,還必須切斷電源,斷開其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9條 補換截齒時,必須停止采煤機,摘開滾筒離合器、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10條 工作麵傾角在15°以上時,其防滑裝置要安全可靠。

第11條 嚴禁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他設備、物件。否則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等工具儀器及截齒、銷子等備用配件。

第13條 全麵檢查煤壁、采高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情況,了解上一班工作、檢修及相關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班長彙報,妥善處理。

第14條 對采煤機進行運行前檢查:

1、先檢查采煤機隔離開關是否處在切斷電源位置,再檢查連接螺栓、截齒是否齊全、緊固,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各種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拖纜裝置及電纜、水管是否完好不刮卡;冷卻和噴霧裝置是否齊全;水壓、流量是否符合規定;滑靴的磨損量是否超過規定。

3、檢查齒軌固定是否牢靠,齒軌上有堅硬物必須清理掉。行走輪與齒軌齧合是否良好。

4、檢查采煤機截齒是否齊全鋒利、安裝牢固。

5、內外噴霧裝置是否完好,霧化效果是否達到要求。

上述各項檢查完畢並對發現的問題處理符合規定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檢查采煤機前後20m範圍內瓦斯濃度。

第16條 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啟動按鈕啟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後,停止電動機,在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部離合器,並固定好離合器手柄。

第17條 解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板輸送機的信號。等待刮板輸送機空轉2min達到正常運轉,再進行下一步工作。

第18條 打開進水閥門供水並噴霧,調節好供水流量。

第19條 發出啟動信號,啟動采煤機,並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動作情況,把截割滾筒旋調到適當位置。

第20條 采煤機空轉2~3min並正常後,打開牽引閉鎖,然後緩慢加速牽引,開始破煤作業。選擇適宜的牽引速度,操作采煤機正常運行。

第21條 遇地質構造需進行爆破作業時,采煤機必須離爆破地點50m以外,並嚴格落實有關保護措施。

第22條 割煤時隨時注意牽引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或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他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電纜拖移裝置是否完好。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第23條 割煤時采煤機司機要精力集中,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煤層起伏及時調整采煤機前後滾筒高度,要減少采麵起伏坡度,嚴禁任意丟失頂煤和底煤。要按直線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頂梁或割破頂網。

第2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要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1、瓦斯濃度超限時。

2、有冒頂、片幫嚴重或透水預兆時。

3、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4、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5、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6、牽引手柄或“停止”按鈕操縱失靈時。

7、采煤機脫軌或拖纜裝置被卡住時。

8、電纜護套破損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

緊急停機時,應操作急停開關或停止按鈕。

第25條 正常停機的操作程序:

1、對於液壓牽引采煤機,把牽引調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對於電牽引采煤機,按下牽停按鈕,停止牽引采煤機。

2、將滾筒放到底板上,待滾筒內的煤炭排淨後,用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

3、關閉進水截止閥。

4、斷開離合器、隔離開關、關閉進水總截止閥,斷開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正常停機時,不得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停止采煤機。

五、特殊操作

第26條 雙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采用端頭斜切進刀方式。

1、采煤機在機頭(機尾)沿工作麵運輸機彎曲段向機尾(機頭)牽引進刀,使采煤機前、後滾筒截深均達到0.6m後停止牽引。

2、推移輸送機,使其成為一條直線。

3、調整采煤機前、後滾筒,牽引采煤機向機頭(機尾)割通三角煤,到機頭(機尾)後停止牽引。

4、調整采煤機前、後滾筒,牽引采煤機向機尾(機頭)通長割煤,端頭斜切進刀距離不少於35m。

第27條 停機操作結束後,清掃機器各部煤塵,待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及推移完刮板輸送機後,發出停止刮板輸送機的信號。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采煤機運行狀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采煤機修理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壓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基礎知識

第3條 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4條 應熟悉所檢修采煤機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液壓部分和電氣部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

第6條 上崗時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7條 修理采煤機時,修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入井的各項規定。

第8條 檢修前,工作麵輸送機必須停機、斷電、閉鎖,液壓支架停止作業,並通報有關人員。

第9條 修理前除原有裝置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10條 在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修理采煤機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作業。應清理煤壁、頂板懸浮煤岩,在煤壁、頂板之間加設防護措施。

第11條 當修理現場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機;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12條 在機身上檢修其他部件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第13條 對泵、液壓馬達、各種閥組等液壓元部件按實驗報告進行效驗,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三、操作準備

第14條 根據修理內容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第15條 修理地點應清潔,無影響修理的雜物,尤其是修理液壓係統、電控係統的地點必須無汙染、無粉塵。

第15條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汙物。

第16條 檢查機體外部零部件有無損壞、丟失。

第17條 井下檢修工作地點周圍要灑水滅塵,要有足夠的照明。

四、操作順序

第18條 清理修理現場,檢查修理場所的安全狀況。

第19條 試機並了解故障的現象,判斷故障原因,確定修理部位。

第20條 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第21條 關閉冷卻水路。

第22條 清理機體上浮煤、矸石及阻礙物。

第23條 修理故障部位應遵守如下原則:先電氣,後機械;先外部,後內部;先簡單,後複雜;先傳動係統,後液壓係統。

五、正常操作

第24條 拆裝時,敲擊應使用銅棒。

第25條 拆裝鏽蝕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震動處理後再進行。

第26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工具箱內,不準隨處亂放,以防汙染。

第27條 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測,核實後方可使用。

第28條 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且必須成對使用或更換。

第29條 O型圈密封圈不得過鬆或過緊,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保持性能良好。

第30條 骨架油封的彈簧鬆緊適宜,按相關規定調整。

第31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係統的清洗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32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

第33條 修理後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第34條 恢複送電前,修理人員應清理現場,拆除工作帳篷,清點工具,撤到安全地點。修理負責人向相關人員發出送電開機的命令後,方可送電,並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試機。

第35條 對於液壓牽引采煤機,牽引部的液壓係統在井下修理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36條 液壓件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汙措施。

第37條 更換滾筒和截齒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

第38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39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修理,按電氣設備修理操作規程進行。

六、收尾工作

第40條 修理結束進行全麵試機,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41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並妥善放好。

第42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修理場地。

第43條 井下修理完成後,應在采煤機運轉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並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頂板支護的基本知識,善於維護和保養轉載機、破碎機,會處理故障,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司機密切配合,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信號,確定對人員無危險,點動3次後方可正式啟動。

第4條 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和安全裝置損壞或失效時,嚴禁開機。工作過程中要經常檢查,發現有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

第5條 轉載機的機尾保護等安全裝置失效時,必須立即停機。

第6條 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或有金屬物件時,必須停機處理。

第7條 檢修、處理轉載機、破碎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確認破碎錘頭不再轉動後方可工作。

第8條 轉載機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易爆片損壞後,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用木頭或其他材料代替。

三、操作準備

第9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小錘、鐵鍬等工具和各種必要的短接鏈、接鏈環、螺栓、螺母、破碎機的保險銷子等備品配件及潤滑油等。

第10條 檢查轉載機、破碎機處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牢固。

第11條 檢查電動機、減速器、液力偶合器、機頭、機尾等各部分的聯接件是否齊全、完好、緊固,減速器、液力偶合器有無滲油、漏液現象,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12條 檢查電源電纜、控製線、監控線是否吊掛整齊、有無受擠壓現象,信號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完好。

第13條 檢查刮板鏈鬆緊情況,刮板與螺絲齊全緊固情況及轉載機機尾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搭接情況。

第14條 檢查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的側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行走小車是否平穩可靠。在空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刮板、鏈條、連接環有無扭撓、扭麻花、彎曲變形等。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確定人員離開機械轉動部位後,發出開機信號,先點動3次,再啟動試運轉,正常後對轉載機、破碎機進行聯合試運轉。

第16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開機信號後,打開噴霧裝置,然後點動3次,再正式啟動運轉。

第18條 運行中要隨時注意機械和電動機有無震動,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轉載機的鏈條是否一致(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鬆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長度),有無卡鏈、跳鏈等現象。發現問題要立即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19條 結束工作麵前將機頭、機尾和機身兩側的煤、矸清理幹淨。待工作麵采煤機停止割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破碎機、轉載機內的煤全部拉完後,再向控製台喊話,停止轉載機,關閉噴霧閥門。

五、特殊操作

第20條 移動轉載機前要清理好機尾、機身兩側及過橋下的浮煤、浮矸,保護好電纜、水管、信號線、液管等,並將其吊掛整齊。檢查各液管是否有漏液現象,所用老漢木打緊、打牢,老漢木是否有防倒措施,拉移大鏈鬆緊度調整的是否合適。檢查巷道支護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移動轉載機。

第21條 拉移轉載機時必須由三人協同操作,所用信號要明確可靠,一個在轉載機頭觀察跑道情況,一個在機尾觀察,一人操作,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拉移。

第22條 移動轉載機時要保持行走小車與帶式輸送機機尾架接觸良好,不跑偏,移設後搭接良好,轉載機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油缸活塞杆及時回收。

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清掃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4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的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並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帶式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帶式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照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懂得生產過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任何人不得乘坐帶式輸送機,不準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笨重物料。

第3條 帶式輸送機巷道應有消防滅火及噴霧滅塵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

第4條 帶式輸送機的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5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手鋸、鐵鍬等;

2、備品配件與材料;螺栓、皮帶卡子等;

3、潤滑油脂等。

第6條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及整台帶式輸送機範圍的支護完好、牢固,無浮煤、雜物。否則必須經班長,支護工處理安全後,方準進行工作;

2、將帶式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掛上停電牌,然後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存帶裝置部所有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防護罩齊全,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合適,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製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嚴密,製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

(5)機身各托輾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輾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7)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8)帶式輸送機的前後搭接符合規定;

(9)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鬆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0)輸送帶中心與前後各機的中心保持一致,無跑偏,鬆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1)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2)煤倉上口的柵欄、筐子應完整牢固;

(13)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滿倉、超溫灑水、煙霧等保護裝置和消防滅火、噴霧防塵設施齊全有效。

第7條 開機時,取下控製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製開關,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讓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二次,再轉動一周以上,然後檢查下列各項:

1、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鬆緊是否合適和張緊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確;

2、控製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後,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8條 司機必須確認信號,按規定信號開、停帶式輸送機。每次起動前,必須先發出信號,通知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然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運行。未使用集中控製的多台帶式輸送機聯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動。

第9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起動。發現悶車時,先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15秒) ,仍不能起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上的煤。待正常運轉後,再將煤裝上輸送帶運出。

第10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清理機頭、機尾的煤塵;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11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輸送帶上有大塊煤、長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時;

7、信號不明或下台輸送機停機時。

第12條 點動開車和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直接觸動輸送帶。

第13條 輸送帶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許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14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麵部躲開噴油的方向,輕輕擰鬆幾扣後,停一會,待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5條 在帶式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鎖閉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除了處理故障,不許開倒車運轉。

第16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擋嚴。

第17條 除了控製開關的接觸器觸頭粘住外,禁止用控製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

第18條 帶式輸送機的回縮儲存;

1、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鎖閉,掛上停電牌,準備開儲帶裝置拉緊絞車;

2、拆除中間架,用千斤頂或絞車把承載部連同機尾一起向前牽引直至與所剩餘的中間架相對接,調整機尾部與中間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條直線上;

3、根據機尾部發出的信號,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多餘的輸送帶卷入儲帶倉內並張緊輸送帶;

4、輸送帶縮回後,將千斤頂活塞杆收回,閥的控製手柄放在切斷位置,將儲帶裝置絞車關閉鎖好:

5、摘去停電牌,根據機尾部發出信號,再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第19條 拆除輸送帶:

1、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閉鎖,掛上停電牌;

2、鬆開儲帶裝置絞車,將儲存的輸送帶一端割斷,按需要長度切割多餘輸送帶後,將其運走;

3、將輸送帶二端接好,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輸送帶張緊到合適程度;

4、摘下停電牌,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淨。上台輸送機停機後,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第21條 關閉噴霧、滅塵水的截止閥。

第22條 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帶式輸送機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等。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本班帶式輸送機工作日誌。

刮板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1、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保養刮板輸送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2、作業範圍內的頂板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報告班長,妥善處理後,方可作業。

3、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4、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5、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全部離開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6、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在未裝集中控製時,必須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準備:

1、工具: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緊鏈器、專用工具等;

2、備品配件、材料: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

3、油脂等。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處的頂板支護完整牢固。

2、機頭、機尾附近 5m 以內無雜物、浮煤、浮矸,灑水、冷卻係統設施齊全無損。

3、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電纜敷設必須符合規定。

4、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否則應找班長、電鉗工處理後,方能操作。

5、刮板運輸機與支架連接要牢固可靠。

6、各部軸承、減速機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無漏油(液)現象。

7、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聯接筒間隙合格,抱閘盤是否完好可靠。

9、檢查通訊,信號係統是否暢通,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10、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聯鎖是否完好可靠。 對上班遺留的問題與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必須逐項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班長或有關人員處理解覺後,才能進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試運轉: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先點動兩次,再正式起動,使刮板鏈空負荷運轉一周後,細聽各部聲音是否正常,檢查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鬆緊程度,是否跳動、刮底、飄鏈等。空載運轉無問題後,再向采煤機司機發出開機信號。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置於斷電位置並鎖好,然後掛上停電牌。

- 正式運轉:司機必須站在規定的位置操作,發出開機信號,點動兩次開動,等刮板輸送機運轉後,然後打開灑水龍頭。運轉中要注意:

1、細聽信號,信號不清不準操作運行。

2、電動機、減速機等各部運轉聲音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超過80℃,軸承溫度不超過 70℃),刮板鏈運轉是否平穩無裂縫。

3、經常清掃機頭、機尾的浮煤。

4、經常觀察鏈子,鏈接環、分鏈器、護軸板等狀態,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5、嚴禁鏈條倒轉,運煤時不準拉運其它物品,如確需輸送機運大件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6、起動困難或負荷突然增大時,必須停機,不可強製起動,應找出原因,處理後方可開機。

7、注意機器運轉及煤流情況,有大塊和雜物必須停機處理,隨時清理頭尾存煤,堅持開機開水,停機停水。

8、運轉時人員不要靠近運轉部位工作,防止傷人。正常運轉要注意刮板的變形損壞情況,嚴重時停機處理。

9、刮板輸送機運轉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10、注意刮板輸送機頭尾與過渡槽的搭接狀況,保持搭接良好;

四、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飄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運輸巷轉載機停止時;

6、工作麵工作人員發出停機信號、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五、收尾工作

1、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方可停機,然後關閉灑水、冷卻係統。

2、將控製開關手把置於斷電位置,並閉鎖。

3、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煤塵。

4、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出井後按規定填寫好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移溜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工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刮板輸送機、液壓泵、推溜器的結構、性能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考試考核合格,持證方可操作。

第2條 移刮板輸送機後必須補齊和打好規定的支柱。

第3條 移刮板輸送機時,煤幫側和機頭、機尾附近的人員,都必須撤離。

第4條 新移刮板輸送機距煤壁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5條 移刮板輸送機應達到“三平”、“三直”、“一穩”、 “二齊全”、 “一不漏”、 “兩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輸送機槽接口要平,電動機和減速器底座要平,對輪中心接觸要平;

“三直”:機頭、刮板輸送機槽和機尾要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中心要直,大小鏈輪要直;

“一穩”:整台刮板輸送機要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

“二齊全”:刮板要齊全,鏈環螺絲要齊全;

“一不漏”:接口嚴密不漏煤;

“兩不”:運轉時鏈子不跑偏,不漂鏈。

第6條 一般工作麵機頭與轉載機搭接處高度不小於0.3米,綜采工作麵不小於0.5米。

第7條 移機頭時,順槽刮板輸送機最後一部必須停電閉鎖,嚴禁用順槽刮板輸送機頂拉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打好壓戧柱方可送電。

第8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妥善處理。

1、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柱(戧柱)鬆動時;

2、追機移刮板輸送機距離小於作業規程規定時;

3、發現刮板輸送機槽出現死彎脫節或缺插銷、刮板,槽、擋煤板損壞變形時;

4、出現片幫或冒頂時;

5、支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煤幫有人工作時;

6、移溜器發生故障或油管漏液時;

7、發現斷鏈或鏈子出槽時。

第9條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輸送機時,人員必須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準備:

1、工具:改錐、扳手、鉗子、套管、撬棍、鋃頭、繩套(鋼絲繩)、幹斤頂、倒鏈等。

2、配件:刮板、鏈環、鏈條、螺釘、鉛絲、密封圈、油管、溜槽等;

第11條 檢查與處理:

1、檢查掛梁和扁銷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開幫寬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3、檢查新刮板輸送機道內浮煤及雜物是否清理幹淨,如果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墊平;

4、檢查溜槽和溜槽彎曲部分是否有脫節或鏈子出槽;

5、與液壓泵司機取得聯係,開動液壓泵檢查移溜器是否損壞,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液,手把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電纜、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好,防止移溜時擠壓;

7、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後座的頂柱必須使兩根以上的支柱同時受力,嚴禁一根支柱受力;

8、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前檢查煤幫點柱是否齊全牢固,符合質量要求,煤幫側刮板輸送機道點柱是否回撤完畢。

發現問題不能單獨處理時,必須彙報和配合班長、電鉗工、支回柱工等及時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三、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

第12條 炮采工作麵整體推移的順序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從中問向兩側推移。

第13條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

1、打好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支撐支杆,設好移溜器,移溜器應垂直並頂住溜槽的凹處;

2、撤出移刮板輸送機段內煤幫所有人員,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開動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3、回撤機尾壓柱,將機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機尾移到位置後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並打好機尾壓柱;

4、開動兩個以上移溜器交錯頂移,從上而下每一個移溜器將溜槽移到位置後,都應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

5、當移到距刮板輸送機機頭15--20米時,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回撤機頭處煤幫側支柱和機頭戧柱;

6、移機頭時順槽最後一部刮板輸送機要停止運轉,切斷損壞,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液,手把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電纜、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好,防止移溜時擠壓;

7、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戧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後座的頂柱必須使兩根以上的支柱同時受力,嚴禁一根支柱受力;

8、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前檢查煤幫點柱是否齊全牢固,符合質量要求,煤幫側刮板輸送機道點柱是否回撤完畢。

發現問題不能單獨處理時,必須彙報和配合班長、電鉗工、支回柱工等及時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四、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

第14條 炮采工作麵整體推移的順序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從中問向兩側推移。

第15條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

1、打好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支撐支杆,設好移溜器,移溜器應垂直並頂住溜槽的凹處;

2、撤出移刮板輸送機段內煤幫所有人員,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開動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3、回撤機尾壓柱,將機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機尾移到位置後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問位置,並打好機尾壓柱;

4、開動兩個以上移溜器交錯頂移,從上而下每一個移溜器將溜槽移到位置後,都應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問位置;

5、當移到距刮板輸送機機頭15~20米時,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回撤機頭處煤幫側支柱和機頭戧柱;

6、移機頭時順槽最後一部刮板輸送機要停止運轉,切斷電源;

7、開動移溜器,將刮板輸送機槽剩餘部分和機頭同時移到規定位置後,將移溜器手把立即打到中問位置;

8、將機頭支穩,打上機頭特種支護和機頭壓戧柱;

9、回撤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將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

自下而上或從中問向兩側推移刮板輸送機的操作方法和上述相同。

第16條 普采工作麵隨機移刮板輸送機的隨機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7條 綜采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時應按以下規定操作:

1、采煤機割煤後,應距采煤機後滾筒10米以上距離進行推移刮板輸送機工作;

2、移刮板輸送機後,要保持刮板輸送機、支架和煤壁成直線;

3、緩傾斜工作麵,采煤機采用雙向割煤時,可采用隨機推移刮板輸送機;煤層傾角大的綜采工作麵,采用單向割煤時,為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應采取以下措施:

(1)調傾斜推進方法:下端頭超前上端頭;

(2)機頭應打兩根斜撐柱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然後由下向上單向移動刮板輸送機;

(3)采用防滑機頭架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

4、移刮板輸送機機頭和機尾時必須距采煤機後滾筒15米距離,進刀後,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必須一次移夠步距。

5、移刮板輸送機後,刮板輸送機起伏不平或超過采高,需要吊刮板輸送機墊平時應該用液壓千斤頂吊刮板輸送機鏈條,不應吊擋煤板或鏟煤板。

第18條 移機頭的方法如下

1、回柱絞車移機頭:按回柱絞車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必須點開絞車。嚴禁使用繩鉤直接拉鉤機頭,必須使用鋼絲繩套,拴好機頭後再用繩鉤鉤住繩套進行。

2、液壓移溜器移機頭:必須使用兩個以上移溜器同時推移。

五、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

第19條 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如下:

1、切斷順槽刮板輸送機的電源;

2、在機頭處用撬棍撥鬆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上鏈子,將上鏈拆開,使溜槽和機頭斷開;

3、將機頭整體移到新的工作地點;

4、從機頭往上把上鏈分段拆開並放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側;

5、將刮板輸送機的上槽拆開,鋪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內墊平支穩,並與機頭用插銷連接牢固:

6、將原刮板輸送機裏的下鏈鋪在新鋪的底槽內擺順拽直;

7、將機尾按掛線移到位置並與底槽連接;

8、將原底槽拆開放在新鋪的底槽上並用插銷連接牢固;

9、將分段拆開的鏈子鋪在上槽內並連接牢固;

10、將機頭、機尾壓、戧柱按規定打好,用緊鏈器緊固鏈子;

11、試車時,應先點動電機檢查轉向,若轉向不對,應調整開點相序,最少試轉兩圈。同時檢查鏈子和刮板是否齊全緊固。

第20條 移機頭時,除按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移機頭的方法操作外,還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1、機頭自身牽引:在機頭新工作地點煤幫側打好牢固的支柱、掛好滑輪,將鋼絲繩栓在機頭處齒輪上並與滑輪連接。一人監視鋼絲繩點柱和移機頭位置情況,一人用撬棍推移,還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掌握開關按鈕,用點開的辦法,慢慢地將機頭推移到適當位置。

2、千斤頂、倒鏈移機頭:用鋼絲繩套拴住機頭並固定牢固,將千斤頂、倒鏈固定在機頭新工作地點煤幫側的斜上方,用幹斤頂的鏈鉤鉤住繩套,拉動起動小鏈慢慢將機頭移到適當位置,必須有一人監視,一人操作起動小鏈,一人用撬棍推移機頭。嚴禁千斤頂、倒鏈超負荷使用。

3、用撬棍推移機頭時要用二根以上撬棍倒替推移機頭。

第21條 拆移刮板輸送機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移機頭時要專人看管戧柱、滑輪,保證牢固可靠;

2、拆鏈子、抬溜槽時,兩人要配合協調,動作一致,以防碰傷。

六、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的延長和縮短

(一)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第22條 準備工作;

1、刮板輸送機上的煤要全部運完;

2、原機尾處與新安機尾處之間的煤、矸、雜物要全部清理幹淨,新機尾處的底板應略低於原來底板,清理幹淨刮板輸送機底部的全部煤和矸石;

3、檢查新舊機尾段內支護,確認無冒頂危險;

4、準備好手動葫蘆、撬棍、錘子等拆移工具;

5、機頭用閘對輪,打支杆或用緊鏈器等方法,將刮板輸送機上鏈在機頭處掐開,使掐開處鏈條鬆弛,便於使溜槽脫開。

第23條 注意事項:

1、信號、開關、按鈕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工作中的全過程都必須使用規定的信號聯絡,不準用口喊、晃燈、人接傳遞信號等方式指揮工作。

3、掐鏈、接鏈時點開刮板輸送機,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或經過機電專業培訓過的人員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

4、架、抬溜槽時,兩人必須行動一致,跨越溜槽時,防止滑倒,放下溜槽時,叫清口號防止碰手擠腳。

5、若用刮板輸送機往外運溜槽時,必須預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專人看管,溜槽要擺正,防止歪倒,必須有人在溜槽後邊跟隨。取出溜槽和溜槽過刮板輸送機機頭時,必須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二)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頭的操作

第24條 延長機頭:

1、先清除機頭附近的障礙物,加固支架,改掉妨礙工作的柱子。正對機頭打好拽機頭的固定柱子;

2、用緊鏈器掛在機頭架上,溜子反轉,解開上鏈;

3、正開取下緊鏈器,使鏈條與鏈輪牙齒脫開;

4、用長度適當的錨鏈,一頭拴在固定柱子上,一頭搭在鏈輪上(錨鏈所拴的高度應與機頭軸線高度一致);

5、利用機頭反轉或正轉,把機頭牽到要求的位置;

6、機頭拽出的距離要稍大於所延長的距離,所接的鏈條長度應為所延長溜槽的兩倍;

7、將延長的溜槽底鏈穿上,插好銷子,上下對正,高度一致,鋪好上鏈,掛上緊鏈器反轉對接緊鏈;

8、緊鏈後,鏈條的長度要適當,再進行試運轉。

第25條 縮短機頭:

1、用上述方法解開上鏈,在過渡槽上一節處脫開溜槽;

2、掛手拉葫蘆(倒鏈)吊脫溜槽,去掉應縮短的溜槽;

3、在脫開溜槽上方(5米左右)打上牢固的支杆(一頭打在鏈條的刮板上,另一頭打在頂板上) ,反轉點開刮板輸送機,使機頭向上縮與溜槽對接;

4、掐去多餘的鏈條,用緊鏈器接,上鏈條;

5、試運轉。

(三)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尾的操作

第26條 延長機尾:

1、掛緊鏈器解開上鏈,每股鏈用一條20毫米的螺絲杆代替鏈環重新接上,去掉緊鏈器;

2、正轉開刮板輸送機,把螺絲杆從機尾返上來3~4米停機,去掉螺絲杆,回掉機尾壓柱;

3、用撬棍或手拉葫蘆(倒鏈)將機尾拉到所要求的位置;

4、鋪上所延長的溜槽,底鏈裝入溜槽內;

5、接上鏈條,在機頭處緊鏈;

6、延長的機尾,鏈子長度要適中,機尾不掉道,上槽不出鏈,溜子不卡勁,打好機尾壓柱。

第27條 縮短機尾;

按照上述方法在機尾解開上鏈後,拆除要縮短的溜槽,上鏈接好後,在機頭緊鏈,試運轉。

(四) 順槽掐機尾的操作

第28條 操作方法:

1、解開上鏈;

2、把手拉葫蘆(倒鏈)牢固地吊掛在完整的支架上,鉤頭掛在應掐開處的溜槽沿上,掐去溜槽;

3、把掐掉的溜槽靠放在不影響工作的一側;

4、開關打反轉點開,將機尾用溜子鏈條牽到所需要的位置後,找正方向,對好溜槽,插好銷子;

5、用緊鏈器緊好鏈條,長短要適當,打好機尾壓柱。

第29條 試運轉和正式運轉。

按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轉和正式運轉。

七、收尾工作

第30條 全麵檢查所移或延長、縮短機頭、機尾的刮板輸送機,笨溜子是否合乎質量要求,刮板輸送機試車最少轉兩圈,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並達到質量標準。

第31條 將所有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壓千斤頂的工作麵還應將千斤頂豎立並掛在點柱上。

第32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

第33條 向班組長彙報,與接班人詳細交班。

運料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材料規格質量下料,不準將不合格的材料運往工作麵。

第2條 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設備考試合格證的運料工方準操作刮板輸送機、小絞車等。

第3條 下列地點禁止堆卸料;

1.變電所、水泵房、空氣壓縮機房,爆破材料庫附近5米以內;

2、頂板破碎、壓力大、支護損壞或不齊全處。

3、巷道斷麵小,影響通風人行處。

第4條 裝運柱帽、模子等小件物料時,應用繩索捆綁結實,以防運送過程中散失。

第5條 運料工的操作順序;

準備、檢查及處理問題→裝料→運料→卸、堆料→往工作麵送料→工作麵接收料→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及處理

第6條 準備;

1、帶齊繩索、鐵線等工具;

2、認真聽取下達的工作任務,了解工作麵所需材料情況;

3分別到采區儲料場、工作麵上口及工作麵調查存貯材料的品種、數量與規格;

4、所需材料車數量及存放地點。

第7條 檢查與處理:

1、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情況,軌道、道岔的質量;

2、材料車是否完好,損壞失修的材料車禁止使用;

3、工作麵上口5米之內無其它雜物。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作業。

三、裝卸料

第8條 裝車前,把道心及其兩旁清理幹淨,將車停穩,用木模把車輪掩好,以防車自動滑行傷人。

第9條 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不'準先抽取中、底層,懸空頂層;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傷人。

第10條 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第11條 裝料時一般不得超過車沿高度,若巷道頂或棚梁距離車沿淨高0.6米以上時,可超過車沿高度裝料,但最多不超出車沿0.3米。所有物料必須用繩索或鐵絲綁牢。

第12條 裝卸、運送金屬支柱時,不準亂扔亂放。摩擦式金屬支柱,要將柱心插入套柱內,打緊水平模;單體液壓支柱,要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淨,活柱收縮到位。

第13條 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頭或先放一頭,不準盲目亂扔。

第14條 裝拱型支架時,兩邊必須用木墩或木模擠緊,防止滾倒。

第15條 裝卸料時,應站在垛的一端,不許站在當中,以免材料滾下傷人。

第16條 材料必須卸在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須在水溝上卸料時,水溝上應橫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鐵道,不許將料扔在水溝裏。

第17條 卸料時要小心,不許砸壞水管,電纜、電話線等。

第18條 堆放材料場要保持整齊清潔。碼放材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料垛要下寬上窄,每碼放一層要橫放兩塊木板或笆棍,以防滾動。料垛的邊沿至軌道的邊沿不得少於0.5米。

四、平巷、斜巷運料

(一)平巷運料

第19條 推車時不準將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層或車幫,必須臂向前伸,不準將頭伸入車的上方,以免擠傷。

第20條 推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時刻注意前方,不要低頭推車,應使頭上礦燈照射前方,使前方人員看見;

2、在下列情況下都要喊:“來車了”;開始推車時,巷道拐彎前,坡度較大處,前方有人或有車輛,風門前;

3、過風門時不準硬用車頂開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必須過一道風門隨即關閉上,不準二道風門同時打開;

4、嚴禁放飛車;

5、到石門口,巷道交岔處,進入電車道時都要停車觀察,認為安全後,方準繼續推車;

6、二車前後問隔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處不得小於30米,同時車速要放慢。

(二)斜巷運料

第21條 斜巷小絞車運料,必須執行小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的操作規程。

五、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22條 極薄煤層或溜煤眼離棚梁、頂板距離小於0.3米的工作麵、不準用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23條 機組下麵禁止過料。必須用刮板輸送機運料時,有專人在離機組上方3米處停止刮板輸送機取料,然後用人力傳送,通過機組後,再放入刮板輸送機內運輸。

第24條 彎度較大的物料,寬度大於溜槽寬度的物件,不準用刮板輸送機運送。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火藥、雷管。

第25條 運料前,要先和工作麵人員、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使用地點必須有人備料或有人跟隨取料。

第26條 放料安全間距的規定:

1.5米以下的坑木、為5米;2.5—3.2米的坑木、單體液壓支柱為8米;金屬網卷為5米;成捆的柱帽、模子、小杆、荊條、竹笆為2米。

第27條 放料時,木板梁、金屬絞接頂梁平麵朝下,大'頭在後;金屬網卷放入刮板輸送鏈板中;摩擦式金屬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柱筒朝前,柱鎖、柱閥朝上,頂在鏈板上。

第28條 從刮板輸送機上取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取料前,要選擇好取料的地點及存放料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數操作不忙亂;

2、取料時,應站在刮板輸送機邊靠采空區一側,麵朝刮板輸送機運煤方向下方,稍彎腰,做好取料準備;

3、取木料時,雙手卡起木梁運行方向的後端二分之一處,將料拖出溜槽外,斜放入人行道,放穩並擺設整齊;

4、取鉸接頂梁時,抓住鐵梁後端提起,斜放入人行道內、取完後,將鉸接頂梁立著放在適當地方:

5、取金屬網時,雙手將金屬網後部抓起,拖出溜槽外,斜放到人行道內,並擺齊放穩;

6、2米以上木料及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停刮板輸送機後取出,並擺齊放穩。嚴禁開機時取料。金屬支柱要立放整齊。

7、取料時,必須拿料的後端,抬起拖出溜槽,嚴禁靠著棚子和麵迎著來料,抓拿料的前端。

第29條 運煤運料同時進行時,一般要求溜槽內煤的高度為溜槽的1/5至2/3為宜。

第30條 不準倒開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31條 從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順槽刮板輸送機外運回收材料或破損材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各台刮板輸送機必須信號齊全,靈敏可靠;

2、平巷各台刮板輸送機應該單獨操作;

3、若一台刮板輸送機長超過40米時,中途必須有人看管,在每台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處都必須有專人看守和倒料,遇有“阻卡”時要及時發出信號,停止刮板輸送機;

4、兩台刮板輸送機非直線搭接時,必須停機倒料;

5、已壓劈裂的廢料運出時,必須按刮板鏈前進方向,將廢料大頭及劈端放在後邊。

六、傾斜、急傾斜工作麵運料

第32條 傾斜與急傾斜工作麵下料時,在其傳料線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否則應停止下料。

第33條 運料前要檢查所用的繩索是否結實,若有破損,應立即處理好或更換。

第34條 下料前必須檢查下料的周圍支架、腳手、拉條是否齊全牢固,若有不安全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下料。

第35條 自上往下運料時,人不準站在柱子的正前麵,要站在料的旁邊,人不準超過材料前端。

第36條 工作麵要存料時,必須在其下部攔好柵欄,碼放材料時、材料不得超過柵欄高度。

第37條 急傾斜工作麵運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在準備班運料;

2、自上而下由運料工上遞下接地傳料;

3、傳遞料時必須上喊下應,下邊接穩後,上邊方可鬆手;

4、根據工作麵所需材料或當班規定數量的材料,按運料工人數多少進行分次分段備料堆碼;

5、每分段的料應橫放於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擺設整齊,不得影響通風、行人和下煤;

6、運料工在傳料、扛料、擠、料、碼料時,都要在安全地點進行並隨時注意上方滾下的煤矸、料等;

7、禁止從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以防撞倒支架、竄入采空區,砸傷人員等。

七、人力背料或拉料

第38條 用繩拉料時要拴緊大頭,距頂端至少0.3米,不得拴活扣,以免脫落傷人。

第39條 在緩傾斜工作麵由下往上拉料時,二人相距不少於10米。傾斜及急傾斜工作麵不得二人同時背扛材料,否則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40條 由上往下背料,應注意周圍是否有易碰落的東西,如短木、斧子等,以免碰落傷人。

八、收尾工作

第41條 本班運料任務已完成並經班長驗收同意後,方可收工。

第42條 收工前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必須將材料車、礦車內的材料卸淨,並按規定碼放整齊;

2、卸空的材料車、礦車應推到指定地點,不得阻塞其它車輛的運行及影響行人與通風;

3、工作麵上口的材料應碼放整齊。刮板輸送機內的材料要卸淨,不得在刮板輸送機內存料;

4、檢查、清點儲料場的存料品種、規格、數量,向下班運料工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單體支護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支護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煤層、頂板特征,頂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結構原理及使用維護方法,經考試考核合格,嚴格按作業規程及本規程的規定持證操作。

第2條 進入工作地點後,必須首先敲幫問頂,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第3條 隨時注意(聽和看)工作麵的動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有巨大轟隆聲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損或鑽底頂等),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待頂板穩定後,再進行處理。

第4條 工作麵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並達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須按統一編號有序架設,必須拉線支設,柱距、排距和控頂距等要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頂梁必須與頂板緊密接觸,不得張口,若頂板不平必須用模子或背板等背實;頂板破碎時,應密背護頂;局部冒頂造成梁上空頂時,要用木料在梁上擺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頂背實;

4、支柱與底板要全麵接觸,不準打在浮煤、浮矸上。堅硬底板要鑿柱窩或打麻麵,鬆軟底板,支柱必須穿鞋,其規格和材料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5、支柱要打緊,可在柱頂上加模,不準打重模。

第5條 單體液壓支柱的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的0.2米,當采高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換相應高度的支柱。

第6條 工作麵內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護,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第7條 工作麵支護工要和回柱工、風鎬工、攉煤工,采煤機司機協調操作,並注意以下事項:

1、落煤後,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平行作業距離及時支護;

2、采煤機割煤、風鎬工落煤等超過規定控頂距離時,支護工有權要求停止采煤,支齊支柱或放頂後,方可繼續采煤。

第8條 架設支柱時,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員,防止掛梁時脫落傷人。

二、準備、檢查及處理

第9條 準備;

備齊錘、鐵鍬、尖鋪、撬棍、鉛絲、卸載手把,液壓升柱器、斧子、鋸、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鐵鍬、尖鋪、斧子和鋸應銳利,液壓升柱器應無斷裂,橫模、U形夾、連接螺絲、旋轉爪、壓杆等要齊全、靈活可靠。

第10條 檢查與處理;

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兩個以上小爪或子柄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3、檢查鉸接頂梁時,發現兩端接頭損傷裂紋,各部焊縫開裂,彎曲,變形,耳子變形,連續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銷子彎曲或無銷時,應立即更換;

4、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痕,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該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5、應經常敲幫問頂,發現活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下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6、滑移支架移架前應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現象;每架間的間距是否符合規定,頂梁與頂板有無接觸不嚴的現象;柱腿有無漏液,支架有無缺柱現象等。

三、緩傾斜、傾斜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

(一)單體液壓支護操作

第11條 帶帽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操作順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點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項;柱帽應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

第12條 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1、操作順序;

掛梁→插調角模→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後,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1)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模。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模,使梁與頂板留有0.1~0.15米的間隙;

(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模;

(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連成一體。

2、注意事項;

(1)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並確保一梁一柱,嚴禁單梁單柱支護;

(2)掛鉸接頂梁時,頂梁應擺平並垂直於煤壁;

(3)跟機掛梁時,人應站在兩支柱間空檔內進行操作,當采高大於2.0米操作有困難時,人員可站在專用站台上進行操作,而且必須在已掛好的頂梁掩護下操作,應隨時敲幫問頂;

(4)掛梁後應及時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如發現頂板破碎、壓力大時,要立即通知機組司機停機,待處理好頂板後割煤;

(5)追機支護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6)采用預掛頂梁維護頂板的炮采工作麵,每次放炮後,要及時掛梁控製頂板或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

(7)調角水平模子必須水平插入頂梁牙口內,不允許垂直插入,正常情況下的插入方向是小頭朝工作麵上方,禁止用木模或其它物品代替調角模;

(8)升柱時,應用手托住調角模並隨升柱而及時插緊,當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錘將調角模打緊;

(9)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設好,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10)頂板破碎、片幫嚴重地點,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11)支護時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各種管線,要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12)放炮後崩倒的支架,必須及時支設好。

(二)木支護操作

第15條 帶帽點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清理柱位、鑿柱窩或打麻麵,將柱粗端朝上,細端插入柱窩,將柱和柱帽朝工作麵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錘由輕到重硬打結實;

2、柱帽使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木柱要拉鴨嘴和半圓木嚴密接觸;

3、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打雙柱帽。

第16條 順山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1、根據作業規程規定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由上往下進行支護,上下梁采取沿傾斜方向直線對接,不得留有空隙,以免發生抽條;

2、每根梁上背雙數的背板,荊條等背材,模子要打在梁麵上,不準打重模子;

3、工作麵出現較大的平行煤壁的頂板裂隙時,要在順山棚子下麵打上走向棚子,不準在懸空的裂隙頂板下工作。

第17條 走向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1、按工作麵拉線及開幫寬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窩,立棚腿,上頂梁,用模子背緊棚子,片幫嚴重需背幫的應背嚴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2、采用對接式或連鎖式走向棚子,沿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線,不得歪斜。

(三)滑移支架操作

第18條 移架操作;

1、將前梁所掛的兩根柱腿,用手把卸載提腿;

2、用注液槍向梁上的水平缸注液,使前梁向前移動(移距0.7米);

3、用注液槍向前梁兩根柱腿注液支撐前梁,使支柱達到要求的初撐力;

4、將後梁所掛柱腿卸液提腿;

5、用注液槍向梁上水平缸注液,使後梁向前移,靠近前梁;

6、用注液槍向後梁支柱注液,支撐後梁,使支柱達到要求的初撐力。

第19條 移架注意事項;

1、移架時,不可同時移相鄰的兩架支架。凡相鄰支架必須移完一架再移下一架;

2、必須一次移完整架支架,嚴禁隻移前梁不移後梁;

3、如果采空區垮落的矸石緊跟支架或梁頭頂板破碎,移架時必須二人操作,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觀察;

4、工作麵支架要成排成行,支柱達到初撐力;

5、注液槍在注液前必須將槍口內髒物衝出,嚴禁將髒物注入閥內;

6、移架過程中,如果頂板凹凸不平,必須用木材把梁墊平,保證頂梁受力均勻。

四、工作麵特殊支護操作

(一)木垛

第20條 操作方法;

1、根據作業規程要求,確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選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順走向碼放底層,然後再順傾斜底層上碼放第二層,按此順序一層一層地碼到接緊頂板為止;

3、在靠頂板的二或三層問各角打好加緊模子。

第21條 注意事項;

1、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拌子,腐爛木料,破損及變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應選用規格長短二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長短不齊,要求靠工作麵一側沿傾斜必須打齊

3、木垛層麵必須和工作麵傾斜麵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層的接觸點上、下必須在一條直線上;

5、木垛長度不得小於排距,一般應不小於1.2米;

6、木垛搭接後伸出的長度應不小於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度;。

7、碼木垛時,應先檢查該處支架情況,如有支架折損、不齊全者,必須妥善處理後,才能架設木垛;

8、架設木垛必須超前回柱15米以上;

9、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木垛必須分別架設在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僅打一個木垛;

10、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打好護柱。在架設木垛前應在垛位上方設好擋板。

(二)密集支柱或叢柱

第22條 密集支柱或叢柱的操作和要求與點柱相同。

第23條 注意事項;

1、密集支柱或叢柱的數量、排、柱距,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時,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頂時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時,其直徑不得小於基本支柱的直徑。

(三)抬棚或戧柱

第24條 抬棚或戧柱的操作順序和質量要求與基本支護的操作順序和質量要求相同。

第25條 注意事項;

1、抬棚或戧柱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抬棚必須和基本支架接實,若有空隙,必須用木模緊固。木棚腿必須拉鴨咀;

3、支設抬棚必須超前放頂10米以上;

4、戧柱應與工作麵線垂直傾在切頂排支柱的柱頭,其傾角與工作麵頂板垂直線成40°左右;若使用金屬支柱和頂梁時,戧柱的柱頭使用木柱帽。

5、戧柱的柱腳應有柱窩或蹬在第二排切頂柱的柱根上。

(四)端頭四對八根長鋼梁

第26條 操作方法;

1、清理缺口支柱位的浮煤、浮矸、準備好支柱和背料;

2、在溜子道靠煤壁側成對的另一根鋼梁上,掛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鋼梁

3、一人緩慢卸載降柱約0.1米,同時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鋼梁的外端,迅速將鋼梁前移;

4、將鋼梁放在準備好的支柱上,當鋼梁移到位後,將頂背好,支柱補齊升緊。其餘鋼梁操作順序同上。

第27條 注意事項;

1、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時可一梁二柱,移溜後應及時補齊;

2、必須同時有3人以上協同操作;

3、鋼梁要交替邁步前移,不得齊頭並進;

4、支柱時柱爪必須卡住長鋼梁牙;

5、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鉛絲拴好柱頭;

6、變形的鋼梁必須及時更換;

7、禁止在缺口內無支護的情況下空頂作業。

五、急傾斜工作麵支護

第28條 單體液壓支護和金屬摩擦支護的操作與緩傾斜、傾斜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相同。

第29條 木支護的操作;

1、根據支護的排、柱距的要求,清理梁位浮煤,將底梁放好;

2、將支柱放在底梁上,斜立頂住頂梁;

3、用錘將支柱打牢;

4、起梁和背頂均和基本支柱的操作相同;

第30條 注意事項;

1、每排支柱必須用繩索逐根套住柱頭,以防落下傷人;

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麵,架設好支架後,必須在人行道兩側支柱的根部,用相應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階,從而起到防滑作用;

3、支柱人員兩腳要站穩,下錘時要由輕到重;

4、支柱前應在本段的上方設好擋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它物品滾落傷人。

其它應符合基本支護的注意事項。

六、收尾工作

第31條 將剩餘的支柱、梁或背頂材料等,碼放在工作麵一側,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第32條 經班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收工。

人工假頂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人工假頂工要通曉各種人工假頂的工藝操作,本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本操作規程,經過學習及考試合格後,方能操作。

第2條 各種人工假頂的鋪設要做到;

1、周密;不得漏鋪及留有空隙;機頭、機尾及上下巷道都要鋪設齊全;

2、齊直:網邊對齊,鋪成直線,搭接符合要求,沒有卷網現象,荊笆沒有錯位現象;

3、平整:緊貼頂板或底板,平整,不出現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緊鬆、稀密不均的現象。

第3條 在鋪設過程中隨時注意檢查頂板、煤幫、支護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時,要停止鋪設,處理好後方能繼續工作。

第4條 嚴禁鋪設假頂和回柱平行作業。鋪設假頂必須超前回柱20米以上。水平分層工作麵,禁止回柱與鋪設假頂同時作業。

第5條 鋪設假頂後必須及時向采空區內灑水或注泥漿。

第6條 鋪底網或荊笆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移溜後,立即鋪網,可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連續鋪設;

2、搭接長度,沿傾斜金屬網不小於0.2米,竹、荊笆不小於0.3米:沿走向金屬網不小於0.15米,竹、荊笆不小於0.2米。

第7條 笆、網、底梁等假頂材料在工作麵內都要擺放整齊,不得雜亂堆放,影響行人及工作安全。擺放完假頂後,剩餘材料都要運出工作麵,整齊地堆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扔在工作麵內。

第8條 金屬網應堆放在無水幹燥處。

二、金屬網的鋪設

(一)鋪底網:

第9條 準備:

1、工具:鉗子、鋪、鐵鍬、聯網鉤;

2、材料用品:本班足夠用的金屬網,14--16號鍍鑄鐵絲。

第10條 檢查;

1、工作地點的頂幫支架是否合格,有無妨礙工作的支柱;

2、鋪網巷的浮煤、矸是否已清理,底板是否已找平。

第11條 處理;

1、與支柱、回柱工處理好不合格的支護;

2、將網道和上一個循環的網邊的浮煤、矸、雜物清理幹淨,將網邊露出;

3、下底梁時,按規定挖溝;

第12條 運金屬網:

運送金屬網前應先和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每捆間隔5米運送。工作麵內要有人卸網,卸下網後順放在靠空巷側的輸送機邊。

第13條 鋪網;

無論是單層網還是雙層網,鋪網時應網邊對接,網邊交錯,必須對好上一個循環的網邊,網卷之間的網頭也要分別對齊接好。

鋪雙層網時,先鋪一卷或數卷下層網,再及時鋪上層網。先將網頭的網邊同上一個循環的網邊固定起來,然後開始展網,鋪平鋪直後,及時聯網。

第14條 聯網;

聯網用14--16號約6米長的鍍鎊鐵絲或尼龍繩,折成雙股,彎成60度—80度的鉤,穿過網邊的網孔,用聯網鉤,擰夠三圈,按前進方向將刷頭鉛絲壓下,如此一道緊接一道地聯網。交錯鋪網時,必須聯夠雙層三片網邊,雙道聯接(網頭接頭處相同)。對接鋪網時,必須聯夠雙層四片網邊,單道聯接。聯網卷接頭處四層四片,雙道聯接。

第15條 先鋪網後支護法;

1、鋪網前先扶好臨時棚子和貼幫點柱。掛好懸臂梁,收淨浮煤,找平底板,然後進行鋪網工作。若需下底梁,則先下底梁後鋪網;

2、網鋪平後,先稀聯,待打上支柱後再密聯;

3、網上的支柱必須穿鞋,以免壓壞網;

4、鋪雙層網時,上下兩層網的搭接沿走向不得少於0.1米,沿傾斜不得少於0.3米。雙縫要雙聯。

第16條 先支護後鋪網法(包柱法);

1、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排、柱距要求作業,誤差不能大於士0.1米;

2、包柱的聯網距離不宜過大,柱孔兩端要聯接牢固。聯網孔距柱邊不大於二個網孔;

3、如柱距、排距偏大、網不能搭接時,要用10號鍍缽鐵絲縫網,縫網時必須把鐵絲扭牢以免抽出;

4、如因補柱而包網困難時,可先在網上打臨時支柱,換下妨礙鋪網的柱子。

第17條 要向煤幫伸延鋪網,超出所鋪柱根0.1—0.2米。

第18條 金屬網下鋪底梁的要求與竹、荊笆下鋪底梁的要求相同。

(二)掛頂網

1、金屬支柱、鉸接頂梁的掛網

第19條 掛網的操作順序與鋪底網的操作順序基本相同。

第20條 掛網一般是自上而下依次吊掛,一卷一卷地往下依次掛設。

第21條 掛網前先準備好吊掛和托網的掛鉤或托棚。

第22條 掛網時隻稀聯幾扣,然後用懸臂梁或托棚托住後再按聯網要求聯網。

第23條 網下的柱頭必須有帽或托板。

第24條 必須將局部冒頂處的空頂接嚴實,確認安全後掛網,然後再托懸臂梁或連鎖棚。

2、液壓支架的掛網

第25條 掛網工應在移架、推溜後,刮板輸送機停轉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展網;新金屬網壓在垂掛的金屬網的煤壁側,其搭接長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聯網:用聯網鉤將0.6米長的雙股14--16號鍍鑄鐵絲將前後二片網擰緊(三圈兒接頭往下壓平,紮結點按二片網的邊線三角形布置。

拉網;支架前梁下設掛網鉤,聯網後,將網折掛在前梁下,以便采煤機正常沿頂割煤。

放網;采煤機割過後,將折掛的網放下放順,為移架作好準備。垂掛在煤壁的金屬網長度一般為采高的二分之一左右為宜。

(三)網下補網及其它

第26條 補網前要準備好大小適宜的網片。

第27條 在有坡度的工作麵補網時,人員要站在補網的上方,先聯網片的上邊,然後依次往下聯結。

第28條 采煤過程發現壞網時,補網人員要緊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補網。

第29條 網破壞嚴重時,必須先架設棚子用托梁托住網片,然後方可補網。

第30條 當工作麵調斜調向,支柱排距大於網寬時,應增網補嚴並聯網,防止缺網漏聯。

三、竹笆、荊笆的鋪設

第31條 笆片的鋪設順序和金屬底網的鋪設順序基本相同。

第32條 鋪單層笆時,沿傾斜兩柱間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麵積大小的笆聯結。小笆與左右二巷每邊最少要用二道鐵絲聯結牢固。

第33條 笆下鋪底梁的規定;

1、底梁要鋪平,並與工作麵坡度一致,各底梁的高度必須保持一致,不得高低不平;

2、拉底梁槽時,要保證底梁下不能有空隙,若不刨底梁槽時,兩底梁問必須用浮煤填平:

3、底梁方向可垂直工作麵或成45度夾角,底梁鋪設不得彎曲,要成一直線。兩排底梁頭要對接、對齊。

4、鋪雙層笆時,靠底梁頭一層要垂直工作麵,上層要平行工作麵;

5、笆問要用鐵絲聯結,再用板皮將接頭壓住,板皮兩端用鐵釘釘在底梁上。若排距太大,笆不夠長時,必須補底梁或補長笆使笆能釘牢固;

6、發現笆簾腐朽或笆編製過鬆、鐵絲擰的不緊、鬆亂不齊時,不準使用。

四、菱形網的鋪設

第34條 聯網的穿條應比網片寬度長0.2米。穿條穿網後,兩端必須扭彎,以防竄脫。螺旋穿條的長度約0.4~0.5米,螺距應等於長邊方向相鄰兩孔的中心距。螺旋聯網必須每孔相聯,不準漏孔。

第35條 掛網時,短邊對接,長邊的搭接長度不少於兩孔的距離。

第36條 割煤前,剩餘網片長度不小於1.5米,否則必須接網。

第37條 移架前必須放下網片,防止撕網。移架到位後,及時吊網。

第38條 掛網結束後,應將剩餘螺旋穿條及網卷清理幹淨,送到指定地點保存。

五、采空區灑水、注漿

分層開采的工作麵都應在每一上分層的采空區進行灑水或注漿。破碎的泥質頁岩頂板灑水後易粘結形成再生頂板的,進行灑水即可;頂板岩性堅固,呈大塊冒落,或有自然發火傾向的,宜采用黃泥漿注入采空區。

(一)、采空區灑水

第39條 由工作麵向采空區灑水;

1、準備:

(1)工具:牙鉗、鉗子等;

(2)備件;管箍、連接頭、鐵絲、7.5--10米長的小膠管。

2、檢查;

(1)采區內灑水幹線至工作麵的管路閘門無損壞及漏水;

(2)工作麵頂板冒落穩定;

(3)灑水地點的頂幫支架安全可靠。

3、處理;

(1)與水源處(采區泵房)聯係給水,或將靜壓供水的主幹線的閥門打開,並處理好漏水;

(2)要求班組長、支柱工等處理好支護,確認安全後方準灑水。

(3)移設灑水幹管;將工作麵的灑水幹管(2寸或2.5寸)、膠管移至新刮板輸送機道靠采空區側(在放頂前移設好),並和上口)阪槽的灑水管接好。

4、灑水;

一般從下到上,每隔1.5米左右,用0.5~l寸小膠管與灑水主膠管接上。

(1)打開水門,從下到上每個棚檔中向采空區由頂板逐步向底板均勻噴射壓力水,直至濕透為止;

(2)灑水過程中應間斷地去下順槽觀察,使灑水既能濕透,又不造成下順槽被淹或淤塞。否則應立即適當減少灑水量;

(3)灑水到上風巷後,要關好水門,將水管盤好,放在指定地點;

(4)升井後要向調度彙報當日灑水情況並填寫灑水日誌。

(二)采空區注漿

第40條 采空區注漿操作順序和向采空區灑水的操作順序基本相同,但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向采空區注漿時應不少於2人配合作業;

2、送漿前,要用電話與注漿站聯係,先用清水衝洗管道,後送黃泥漿;

3、一人掌握漿管噴頭,均勻周密向采空區灌灑黃泥漿,另一個人配合移設、檢查管路及信號聯係;

4、如發生管路崩裂、堵塞時,應立即聯係停止供漿,處理妥善後,方可繼續作業;

5、采空區已全部注完漿後,立即聯係停止供漿,並放出清水衝洗管路,以防泥漿沉澱堵塞管路。

回柱放頂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回柱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麵頂板管理及支護特性,通過培訓考試合格,並由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2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中頂板管理方法和本規程的規定進行回柱放頂。

第3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棋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木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4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收時要在區(隊)伏的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5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移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準回柱放頂。

第6條 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7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分段距離不小於15米。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8條 回柱放頂時至少有二人配合作業,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點進行操作;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聽從觀察人的指揮。

第9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回收放頂。

1、浮煤、矸沒有清理幹淨,退路不暢通時;

2、上分層工作麵沒有灑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時;

3、對於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沒有提前維護或整修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移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6、難回支柱或壓死支柱沒有處理時;

7、回弧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急傾斜工作麵放頂的下方沒有設擋板時。

第12條 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設特種支護,後回收原有特種支護;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架。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3條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第14條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榴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2)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

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三、操作

第15條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在分段開口處的中問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扁銷,並要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模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於把慢慢使安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插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板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繼續放頂。

第16條 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15米;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第17條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銷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柱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18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19條 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使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第20條 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後,再打掉扁銷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

第21條 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

第22條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鋪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第23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4條 難回支柱子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腿用斧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金屬摩擦支柱可用錘輕打柱筒使之下縮而取出。

第25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6條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模。

第27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鱉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信號聯係規定,“一聲停,二聲開,三聲倒車鬆繩”。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於5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8條 不準用手鋪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若活柱下不來時,也可用螺絲刀將注油孔螺絲取下,降柱後再將注油孔螺絲擰緊。

第29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第30條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

五、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31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問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32條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撒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它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33條 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根仰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750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問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第34條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六、上、下順槽支護的回收

第35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6條 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第37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七、收尾工作

第38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9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第40條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並及時補充。

第41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42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第43條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絞車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完好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能進行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第3條 必須掌握工作地點的巷道情況,如巷道長度、坡度、變坡地段、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狀況、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回柱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回柱絞車管理牌板(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等)。

第5條 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第6條 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絞車附近及繩道內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向輪移動或看守導向輪人發出信號。

3、其他不安全情況或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向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導輪1.5m時。

第8條 滑輪及滑輪柱要符合下列規定:

1、滑輪柱子小頭直徑不小於200mm。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於500mm,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於100mm,底板破碎或鬆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60°~75°。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栓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0.5m,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圓木或木板墊木,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栓滑輪的鋼絲直徑必須不小於18mm的新繩,不得使用。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於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麵一側,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麵支柱。

第9條 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按信號操作。開車時不得遠離絞車,必須站在護身柱後方。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小錘、長柄工具等工具及油壺、螺絲等備品配件。

第11條 檢查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位置是否支護完整牢固、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第12條 檢查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符合作業規程;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繩是否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是否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麵麵積的10%。

第13條 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擺設穩固適宜、操作方便。

第14條 檢查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是否齊全牢固,常用閘是否靈活,減速箱和軸承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先進行2~3次的正反車試轉,並與信號工用信號聯係,試驗其準備性。

第16條 集中精力,聽取信號,按信號進行開車、停車、倒車等操作。

第17條 電動機、軸承溫度達60攝氏度時,要停車找出原因,等溫度下降後方準開車。

第18條 看滑輪工應在滑輪柱上方0.5m以外工作。鬆主繩時,在滑輪下方鋼絲繩外側密切配合向下給繩,以防咬繩。

第19條 看滑輪工必須用哨子或礦燈與回柱絞車司機聯絡,發現滑輪卡繩、柱子鬆動、咬繩、銷子鬆動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吹哨停車。

第20條 不論開車或停車,看滑輪工都必須集中精力,目住工作範圍動態,嚴禁打盹或離開崗位。運行時,滑輪內側不準人員停留或通過。

第21條 信號工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鋼絲繩運行方向,當發現鋼絲繩運行方向有誤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並重新發出正確的信號。發信號要迅速、準確。

第22條 信號工始終要和操作人員位置保持5~8m距離,隨工作位置推延而改變工作位置。

第23條 工作結束後,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切斷電源。

五、特殊操作

第24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及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壓、戧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25條 移回柱絞車時應至少2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備,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26條 絞車移到位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四根壓柱要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60度~75度。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下,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為複合頂時,應加柱帽,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第27條 安裝絞車要保證其平、正、牢。經試車,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等。按規定現場交接班。

回采巷道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巷道維修工應由熟悉頂板管理及支護方法,具有掘進和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掌握風鎬、風鑽、電鑽等操作方法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

第2條 確保工作麵上下順槽的暢通,保持維修後的巷道符合規定要求。

第3條 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定施工,保證工程規格質量,做到文明生產。

第4條 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內,最多隻允許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兩組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15米。

第5條 維修時,隨時注意頂板,防止頂板落石傷人,必要時應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遇大冒頂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

第6條 維修巷道每組最少二人操作,不準一人單獨作業。

第7條 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幹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亂放,影響通風、行人、運輸及安全。

第8條 禁止使用順槽刮板輸送機拉棚子或柱子。禁止使用損壞變形、腐朽的支護材料。

第9條 維修地點的風管、水管、電纜、液壓管路和防塵、通風設施、電器設備等都要妥善保護,要用木板或溜槽掩蓋嚴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準備;

1、備齊所需的各種材料;

2、將工作地點的管線和設備加以掩蓋或移設。

第11條 檢查與處理;

1、要詳細檢查維修地點周圍安全情況,如發現折梁、斷柱、片幫、冒頂等威脅人身安全的問題時,必須妥善處理;

2、維修工作與其它工種發生矛盾直接威脅人身安全時,必須與班組長或有關人員取得聯係,妥善處理後,方可開工;

3、上、下山巷道維修還應進行下列檢查處理;

(1)存放的材料是否有下滑的可能;

(2)同時施工的兩組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擋板是否安全可靠;

(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後,方可開工。

4、檢查維修地點的通風瓦斯和安全退路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妥善處理;

5、支架支設未完工,不準中止工作。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一)工作麵超前處理工作

第12條 操作方法;

1、在預回撤棚子的外側架設好臨時支架,支護好頂幫;

2、在原棚梁下打上臨時支柱,鬆動原棚子的頂和幫,撤兩幫棚腿,擴幫至規定寬度;

3、回撤原棚梁;

4、及時按作業規程的布置方式架設新的支護棚子,背好幫頂;

5、將回撤棚子及時運出工作地點,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清理工作地點後方可繼續回撒下一架棚子。

第13條 注意事項;

1、架設臨時支架要牢固可靠,嚴禁一梁一柱;

2、回撤棚腿和梁以及鬆動頂幫時,人員應站在支架完整牢固處;

3、從原棚梁下打上臨時點柱開始,到沒有架設好新的支架時,禁止人員通過;

4、在刮板輸送機道工作時,必須首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取得聯係,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5、使用回柱絞車時按回柱絞車的有關規定執行;

6.臥底或挑頂需要放炮時,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7、挑頂工作事先應按規定加固前後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時,要拆一架補一架,一架未完工前,不準拆除下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8、使用木梁金屬支柱(摩擦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架設新的支護時,應一梁三柱並留有寬0.7米以上的人行道;

9、使用鉸接頂梁或十字鉸接頂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鉸接梁或十字梁要相互鉸接好,梁軸的方向要便於回撤;

(2)鉸接梁或十字梁要掛平,懸空處要用舊料填實背牢;

(3)鉸接梁或十字梁的方向要與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要隨時注意調整梁的懸掛方向。

10、超前工作麵處理的距離不少於3米,所有支柱柱頭必須拴好,防止倒柱傷人;

11、上棚梁時入員必須口號一致,手不準扶在梁的上麵,要扶在側麵。頭部要在安全一側。

(二)工作麵超前支護工作

第14條 工作麵上、下順槽20米範圍內應加強支護。

第15條 支護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三)更換棚腿或棚梁工作

第16條 凡巷道支架發生彎曲、腐朽、錯口、折斷、破裂等現象都必須及時更換。

第17條 換棚子時,必須拆一架補一架,支設穩固後再拆另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第18條 更換棚腿時,要先在該棚子所換棚腿側的梁下打上1--2根鴨嘴柱、摩擦支柱或單體液壓支柱,支護好頂梁後再換棚腿。

第19條 更換棚梁時,要先在棚梁的一側架設臨時支架後,方可去梁。但在去梁前應先將棚腿用塘材,板皮等背好,以防換梁時倒柱。

(四)整修舊巷、處理冒頂巷道

第20條 整修舊巷時,必須有足夠的風量,特別是獨頭巷道的整修,必須經瓦斯檢查員隨時進行有害氣體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撤出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21條 整修舊巷操作順序;

在預回撒棚子的外側架設臨時支架→鬆幫回撤棚腿→鑿掉兩幫活碴→回撤原棚梁下支護點柱→將梁回掉→鑿頂擴幫→給新棚子→刹背護頂→將新支架兩幫背緊。

第22條 處理冒頂的操作方法;

1、巷道局部冒頂,但還未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操作方法;

(1)加固冒頂處兩側支護,在緊靠塌冒處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點柱,必要時把靠近塌冒處的支架用長鋼梁聯成牢固的一體;

(2)先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清理到夠作一架棚子的空問時再挖腿窩,其深度不準超過鄰近腿窩深度;

(3)棚子的梁、腿、刹背材料要事先準備好,其材質、規格及棚距要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立棚腿、上梁要迅速、準確,並立即刹頂背幫,然後清理巷道中間的塌冒物;

(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為止。如塌冒處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則需用木料與頂板接實;

(5)塌冒區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豐富經驗的老工人處理。若需碼木垛接頂,必須先用1.2米以上的長把工具把上方、兩幫活塊找下來,必要時在棚梁上打上臨時點柱,確認安全後,再用板梁、道木或圓木在棚梁上碼成井字型垛與頂接實,刹好周幫;

(6)從維修開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藝要求操作外,還必須設一專人觀察頂幫動靜,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將人員撒到安全地點,待壓力穩定後再恢複工作;

(7)要經常檢查瓦斯含量,確保空氣符合規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操作方法;

(1)加強通風,風量要適當,確保有害氣體控製在允許範圍內;

(2)塌冒處兩側支護加固方法同上;

(3)將直徑12厘米左右的半圓木小頭削尖,在最靠近塌冒處加固的棚子處打杆子,杆子插入1米為好,抨子密度視需要而定,然後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到夠作一架棚子空問時挖腿窩,中間的塌冒物盡量不動,腿窩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著上梁。如遇大塊,杆子插不進去,可用鋼釺鑿碎,如實在鑿不碎,可將大塊適當下放,找出縫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盡量不讓頂幫塌冒物往下冒,把維修工程量減少到最低限度;

(4)其餘操作方法同前。

3、局部巷道已冒岩,壓力不穩定且還在塌冒時的操作方法;

(1)按上述方法,確保塌冒處兩側安全,使危險區控製在最小範圍內;

(2)待壓力穩定,聽不到冒落聲後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工作完畢後,要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幹淨,各種物料存放或外運到指定地點,各種管線綁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要求移設好。

第24條 待質量驗收員驗收,規格質量合格後方可收工。

第25條 應向區(隊)值班人員和接班人員詳細彙報,並交清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等情況。

充填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充填工應熟悉作業規程內容,掌握充填的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在充填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柄工具敲幫問頂,找掉危岩、活矸,並補齊缺失支柱。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頂板動態,發現異常,必須立即發出警報,並撤出所有人員,待頂板壓力穩定後,由班(組)長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處理。

第4條 充填帶的規格尺寸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

第5條 充填帶要下寬上窄壘成斜麵,大塊矸在外,小塊矸在內,中間要填滿接實,嚴禁用煤炭或其它可燃物作充填材料。

第6條 壘砌矸石帶(墩)要在支護區內作業,隨壘隨回臨時支柱,嚴禁空頂作業。頂板破碎處可先支木支柱或托板梁,將正規支柱替換下來。回柱時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7條 工作麵傾角在15度及以上時,應在矸石帶下方緊貼矸石帶支設走向攔碴密集。

第8條 嚴禁人員進入采空區,嚴禁用炮崩的方式處理大塊矸石。

第9條 壘砌矸石帶與其他工序的間隔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必須與工作麵推進速度相協調。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鍁、鎬、錘、注液槍、卸載手把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性能可靠。

四、壘砌矸石帶(墩)作業

(一)工作麵內矸石帶(墩)充填

第11條 充填作業每組至少兩人,一人監護安全,一人操作,作業人員要在可靠的支護下作業。作業中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和處理安全,作業點的上方要作好走向密集,防止煤塊和物料下滑傷人。

第12條 充填前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好充填位置,走向攔碴密集的間距、柱距、傾斜角度、充填高度、接頂厚度等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參數進行設置。

第13條 充填前要清理好充填基礎和人員緊急避險退路,將碼砌矸石帶(墩)處的底煤、碎矸、木料等清理幹淨。

第14條 搬運矸石時要前後觀察,相互配合,防止矸石砸傷人員。

第15條 矸石帶的厚度和傾角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按自下而上的順序壘砌矸石帶,壘砌時下側要首先接頂,然後自下而上逐步接頂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寬度(厚度)。

第16條 禁止在采空區內取矸碼墩。

第17條 采取挑頂或臥底取矸石碼墩充填時要遵守以下規定:

(1)打眼要在有支柱(架)掩護下進行,發現頂板有危岩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作業。

(2)炮眼深度、角度、間距、炮眼裝藥量和每次放炮個數及放炮警戒、放炮距離等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嚴禁站在套子裏放炮。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等管理製度。

(4)取矸時必須由裏向外仔細檢查頂板並使用長柄工具去勾取矸石。

(二)采後子風眼封閉

第18條 采後子風眼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及時進行封閉。

第19條 將子風眼內殘留的浮煤清理幹淨,檢查頂板安全狀況,摻補齊支柱,清理好人員避險安全退路。

第20條 封閉時要在眼口先設置一排擋柱,並在擋柱上鋪一層笆片,其設置參數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21條 充填用的矸石要預先準備好,嚴禁人員進入采空區內取矸。

第22條 充填矸石帶沿傾向方向的充填厚度、接頂寬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為防止漏風,必要時要用水泥砂漿或黃泥砌築。

五、收尾工作

第23條 壘砌完成後,要把周圍剩餘矸石清理幹淨,未用完的矸石可堆放在矸石套子內或機巷待用。不得將矸石裝入輸送機內。

端頭支護工

第1條 上、下安全出口設專人維修。上、下安全出口的支護和淨斷麵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2條 使用溜子且采高大於0.8m的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應采用“四對八梁”的特殊支護。對梁距工作麵第一棚(支架)不大於0.7m,靠巷道的第一架棚距兩巷支架距離不大於0.5m,對梁與對梁的間距不大於0.8m,每組對梁的間距不大於0.3m。當工作麵采高低於0.8m不能使用“四對八梁”特殊支護時,應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特殊支護安全措施執行。綜采工作麵兩端頭的液壓支架距巷幫的距離不得大於0.5m,超過時,必須架設長鋼梁成對支護,對梁之間的間距不得大於0.3m;機巷采用澆灌砼牆沿空護巷的工作麵,其端頭支護可采用長鋼梁成對支護,支護參數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3條 自工作麵煤壁線20m範圍內的支架完好無缺,並進行超前加強支護。距煤壁線10m範圍內打成雙排支柱,10~20m範圍內打成單排支柱,巷道高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第4條 下出口需做超前子風眼的工作麵要遵守下列規定:

(一)傾斜工作麵自煤壁線起應至少保持二個超前通風行人眼;急傾斜工作麵自煤壁線起應超前二至三個通風行人眼;

(二)通風行人眼(含下煤眼)間的煤柱尺寸、支護形式要符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的規定;

(三)通風行人眼口(含下煤眼)與巷道銜接處支架應使用鎖口棚,並根據情況還應增設戧柱。

第5條 鎖口棚和對梁下都必須是“一梁三柱”支護。

第6條 維修上、下安全出口時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作業前要把電纜、管線分類懸掛好,不能把管線夾在支架和頂幫之間。

(二)維修斷梁折柱時,必須進行敲幫問頂,清除危岩、活矸,清理好安全退路,作好臨時支護,先支後撤,嚴禁在未進行支護前鬆動受力支柱。

(三)作業時下方嚴禁有人,並嚴禁人員通行;

第7條 工作麵每采過一個子風眼後必須及時封閉嚴實。

綜采、高檔普采設備(采煤機等)安裝、回撤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參加綜采設備安裝、撤除的各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安裝、撤除工作麵要嚴格按照設計、“作業規程”進行,無設計和“作業規程”嚴禁施工。

第3條 工作麵安裝、撤除前,礦組織有關單位對工作麵安裝、撤除的準備情況進行全麵驗收,條件具備後方可進行安裝或撤除。

第4條 安裝、撤除綜采工作麵設備應根據工作麵設計和現場具體情況,提前10天編製“施工作業規程”,經礦技術業務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向全體施工、管理人員詳細傳達、組織實施。

第5條 “施工作業規程”的內容和要求包括:

1、安裝、撤除內容,各種設備的安裝、撤除數量及大型部件的質量等。

2、設備安裝、撤除順序。

3、設備運輸路線和安裝、撤除運輸提升設備的布置情況及布置圖。

4、設備安裝、撤除方法及標準要求。

5、安裝、撤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6、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措施。

二、設備運輸線路及安裝、撤除條件的一般要求

第6條 綜采設備通過的巷道必須支護狀態良好,斷麵尺寸和軌道質量滿足裝載設備的車輛通過要求並暢通無阻,巷道兩側和上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運輸綜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設備前,必須在整個運輸路線上試運模型車,檢測並維修巷道使其線路暢通無阻。

第7條 切眼斷麵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於破碎頂板、受礦山壓力影響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斷麵、分段安裝支架的工作麵,要強化控製頂板,嚴防頂板冒落。

第8條 井下各組裝硐室的位置、斷麵、支護方式要達到設計要求。

第9條 綜采設備運輸線路中使用的各種絞車及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

第10條 運輸綜采設備的軌道規格符合規定,滿足運輸物件的質量要求。否則應采取加密枕或更換重型鋼軌等保障措施,以確保運輸安全順利地進行。

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第11條 設備安裝準備工作。

1、凡下井的綜采設備必須進行地麵安裝調試,經調試有問題或質量不過關的設備部件不準下井。以保證各部件安裝合適,配合無誤。

2、準備井下使用的各種絞車、平板車及其他需用礦車,須經檢查、檢修達到完好;按絞車型號、運輸設計長度纏繞好直徑匹配、長度合適的鋼絲繩,裝車準備下井。

3、檢修好臨時泵站:一般兩台液壓泵一個泵箱。準備好所使用的各種高壓膠管。

4、準備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種工具,裝入工具車準備下井。

5、將調試合格的設備配件裝車準備下井。液壓支架、采煤機等設備經解體拆下的部件按順序單獨裝車編號下井。

6、按絞車布置位置,安裝好各種型號的絞車,並將絞車調試好。

7、在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8、將順槽軌道延鋪到切眼內規定位置,鋪設好順槽內車場。

9、備足安裝所需的支護材料及用品。

10、不升井的設備,在進入工作麵安裝前要逐台進行檢查和一般的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安裝。

第12條 設備撤除準備工作

1、準備好各種通用及專用工具、裝車用具和起吊工具。

2、準備所需的絞車、平板車,並檢查達到完好,絞車要纏好鋼絲繩。

3、準備並檢修好臨時泵站。

4、將所有支架改為本架操作,並檢修好選定的掩護支架。

5、敷設各種所需電纜管線,安裝好撤麵所使用的各種絞車。

6、在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7、停麵後,在規定地點安設支架起吊硐室,並將軌道鋪至硐室處。

四、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撤除施工的一般順序

第13條 安裝順序

1、先安裝工作麵前後部刮板輸送機的溜槽和底鏈,然後安裝液壓支架。

2、在工作麵安裝完10餘組支架後,可隨後同步依次安裝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及後驅動架的驅動裝置。采煤機、帶式輸送機、移動變電站等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同步安裝。

3、液壓支架安裝完後,安裝刮板輸送機的前驅動架、驅動裝置和上鏈。

4、供電後緊上鏈、上齊刮板。

5、調試,試運行。

第14條 撤除順序。

1、一般先撤除可伸縮式帶式輸送機。

2、在進行以上撤除施工時,可同步撤除采煤機、移動變電站和泵站。

3、撤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4、最後撤除工作麵液壓支架。

五、設備裝車、運輸

第15條 綜采設備裝車要求:

1、裝車必須使用合格的平板車、架子車。

2、裝車前,先找好設備重心,在平板上墊防滑舊膠帶或薄木板,裝車要平穩。

3、裝車選用符合規定的鋼絲繩或特殊的鎖緊裝置,要確保裝車牢固安全。

4、對於易損壞、怕碰撞的設備必須采取加皮子或墊木板等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的碰壞。

第16條 專用車輛的寬度和軌距必須符合巷道寬度和線路曲率的要求:裝在車上的設備,其兩側超出車盤部分的寬度不得大於200mm,否則要將設備解體或采取其它相應措施;應根據裝運綜采設備的外形尺寸、質量、結構、性能及對運輸的要求,校對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巷道的斷麵、電機車架空線的高度、軌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徑等,以此決定上下井的設備是否需要解體。

第17條 綜采設備裝運前,應詳細校對運輸線路及安裝順序,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前後順序。

第18條 提升綜采設備的絞車、鋼絲繩繩卡、鉤頭、連接環等都要事先根據綜采設備提升的最大質量進行計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19條 綜采設備安裝和撤除用的運輸、提升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訊、信號係統必須清晰、靈敏、可靠。

六、運輸前的準備工作

第20條 根據設備的裝車情況,準備好一般和特殊的連車工具及其有關用具,並要全麵檢查其完好情況。

第21條 檢查設備裝車情況,有無滑動部件和沒有固定好的小件,無問題後方可運送。

第22條 檢查閥組、立柱和各種千斤頂、膠管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是否封堵好(對儀表和易損部件要派專人運送,以免損壞丟失)。

第23條 檢查運送的設備順序號是否符合設備編號要求。

第24條 地麵和井下大巷機車,運送較長設備和液壓支架時,使用特製連杆連車,車速不得超過2m/s,並且要運行平穩,無特殊情況不準急刹車,防止碰撞。

第25條 井筒、斜巷、順槽中運輸前,必須檢查通訊、信號裝置,保證其完好、靈敏、可靠。

第26條 運送設備前要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的連接裝置、鉤頭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方可運送。

七、設備運輸

第27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絞車運送綜采設備時,必須配備技術熟練的專職絞車司機、把鉤工和信號工,絞車開動後,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避免斷繩傷人。

第28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輸送,必須找好重心。

第29條 使用的絞車應按規定進行可靠的固定。

第30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設備要有專門措施。

第31條 在運輸中,需要兩台絞車接替運送、更換鉤頭時應用可靠的擋車裝置,後一部絞車的鉤頭必須掛好並張緊後才可取下原來提升絞車的鉤頭。

第32條 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無斷絲和繩鼻子現象。鋼絲繩跑偏時要有安裝牢靠的抗繩輪或回頭滑等排繩裝置。所有絞車鬆車時嚴禁有餘繩,嚴禁處理工作中的鋼絲繩。

第33條 運輸途中處理車輛掉道或物件歪斜等問題時,要製定針對性措施。絞車司機刹好閘把,在對車輛進行可靠的撐擋後,方可進行其他的處理工作。斜巷運輸發生以上問題時,還要在車輛下方打好趄柱,人員要站在上方處理,要有人統一指揮,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第34條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兩台絞車對拉時,信號必須明確,兩台絞車鬆、拉速度必須密切配合,嚴防斷繩事故發生。

第35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相關規定。

第36條 斜巷運輸應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八、綜采設備起吊

第37條 起吊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起吊設備的質量、幾何形狀和性能。

2、選擇起吊工具、吊掛裝置和索具,其安全係數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3、選擇符合規定的起吊點,並對起吊點的支護狀況進行檢查,起吊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並規定統一的起吊信號。

4、檢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況,確保起吊安全可靠。

第38條 起吊捆綁及其他注意事項

1、起吊重物時,吊索捆綁應按箱上的標記、設備上專用的吊裝部位和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

2、設備應捆綁穩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脫扣和傾倒。起吊形狀不規則物體或大型設備要采取多點起吊的方法。

3、捆綁易變形的設備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其變形。

4、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的部位,應墊以軟質墊料,以防設備和吊索損壞。

5、設備上滑動的部件應予以固定,以防滑動後碰撞。

6、不準把設備的外凸處,如手柄接線盒易損部位等做吊裝掛繩之用。

7、嚴禁任何人員隨同吊裝設備或機具升降。

8、開始起吊時,先慢慢拉緊,觀察各處,確認無誤後,再行起吊。起吊過程中要均勻慢拉,防止設備打滑傾斜突然落下。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觀察頂板、起吊梁,操作人員應站在支護完好,設備、起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

9、吊裝設備時,禁止任何人在設備下方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不得將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地方。

10、起吊設備時,應垂直起吊,如受環境或機具的限製不得不斜向上升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11、設備在起吊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停止作業,指揮人員和起吊機具的司機更不得離開崗位。確實需中途停頓時,必須采取措施將起吊物下墊實、墊牢,防止歪倒。

12、設備起吊到位後,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先采取防止其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後,方可拆除起吊機具。

13、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壓支架做承力點起吊設備時,要對棚梁進行加固,必要時對承力件進行計算,方可進行起吊。

14、井下利用絞車和滑車進行起吊重物時,要對絞車的負荷量、鋼絲繩的承載能力、滑車的額定負荷進行校核,並對絞車基礎或穩固情況及滑輪支承點防倒措施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時,方可起吊。不同規格的起吊用具,在作為主要承載工具時不能混用。

15、使用焊接鏈條起吊重物時,隻準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準用雙鏈夾角起吊,不準用麻繩、棕繩作為起吊捆綁器具使用。

16、不得使用作為支護的錨杆、錨索、金屬網、鋼帶等作為起吊點。

九、采煤機安裝、撤除

第39條 一般注意事項

1、采煤機在運往井下綜采工作麵安裝或從綜采工作麵撤除運出時都要進行解體,把采煤機拆卸成若幹部分進行運送。

2、根據運輸巷道的斷麵尺寸、提升能力等決定拆卸件數的多少。

3、用電機車運輸時要注意部件不能在途中散開,用鋼絲繩或其他材料捆紮時不能使部件受損或變形,對其他裸露部件應加防護罩。

4、液壓管在運輸或存放時要有防塵裝置。

5、電氣設備必須密封蓋好。

6、小零件必須裝箱後運送。

7、采煤機等重要設備,在運輸途中應派專人跟車。

8、井下安裝、拆除采煤機,都要在專用拆裝硐室內進行。

9、安裝、拆除采煤機前,應先檢查拆裝地點的支護狀況、起吊梁及吊裝機具。

第40條 采煤機井下組裝的一般程序

1、從裏向外依次吊裝,按截割部、牽引部、電控箱的順序,然後安裝左右滾筒。

2、連接各部分之間的管線,安裝供水管、電纜、電纜卡、護板裝置等附屬裝置。

3、配齊滾筒截齒和噴嘴。

4、向各部注以合格的油脂,油量達到要求位置。

5、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接通電源和水源,安裝調高油缸。

第41條 采煤機拆除順序

1、先拆除左右滾筒和調高油缸連接銷,將調高油缸完全縮回。

2、停電停水,拆除穿過或跨越各部分聯接麵間的管罩、管子、電纜及落煤護板等裝置。

3、從外向裏依次拆除外麵的截割部、牽引部、電控箱、裏麵的截割部。

4、撤除工作麵采煤機電源、供水管和電纜卡。

第42條 安全注意事項

1、采煤機拆除安裝中的起吊、裝車和運輸等,要按照本規程的有關部分執行。

2、在拆除中對於各部接合麵要求采取保護措施,嚴禁碰、砸、撞傷。

3、在拆、裝滾筒過程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滾筒翻滾傷人。

4、在坡度較大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十、液壓支架安裝、撤除

第43條 一般規定

1、工作麵液壓支架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工作和工作麵液壓支架安裝撤除中的標準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按照《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或撤除作業規程》中的規定執行。

2、第一組支架安裝位置要根據《綜采工作麵設備布置圖》或測量部門給定尺寸確定。

第44條 液壓支架的安裝程序

工作麵液壓支架的安裝方法,根據工作麵的具體條件,運輸設備的不同,特別是頂板情況製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一般程度如下:

1、在支架正式安裝前,將安裝支架所需空間支護牢固,把安裝用的滑板運到第一組支架安裝所需的位置上(堅硬底板,可不使用滑板)

2、把支架車拉到工作麵軌道與滑板交接處停車穩固,拆除固定支架的裝置。

3、把支架車繼續向前拉,使前兩輪脫離軌道,支架滑向安裝滑板上,如不能全部滑下平板車,可用絞車將支架拖到滑板上。

4、在滑板上將支架調位。調至安裝規定位置並與煤壁垂直,安好前梁和尾梁,如需鋪網,可在支架頂部鋪網。

5、將支架升到距抬棚100mm處停下。固定被安裝支架,抽出滑板,撤除支架頂部抬棚。

6、升起支架,達到初撐力,支撐頂板,連接推拉裝置。

7、拆除供回液管,改棚、調整安裝用滑板,準備安裝下一組支架。

8、一般最後兩組支架的運輸方向與前麵的支架相反,下道後利用絞車直接拖到位。

第45條 液壓支架撤除程序

根據不同條件的工作麵,選用相應的撤除方法,一般程序如下:

1、給支架接上供回液膠管,降下前梁,前移適當距離,讓支架在抬棚下調架,把支架調到與工作麵平行的距離,順工作麵拖向裝車點,以後可依次類推。

2、裝車:把撤出的支架用絞車拖到裝車點的專用平板車處,給支架供液將支架升起,用專用的吊掛鉤掛住支架兩邊的適當位置,降架,支架靠立柱的降架力將自身吊起,將裝支架的平板車順軌道推上,至支架下方合適的位置後固定,拆除吊掛鉤,將支架降到最低位置,拆除供回液膠管,將其運走。

綜采工作麵清煤工

第1條 清煤工進入工作麵後,必須向上班人員了解上班設備工作情況和遺留問題。然後檢查工作地點的液壓支架完好情況,不得有漏液現象。

第2條 清煤作業時,單人作業一般采用追機作業方式;傾角小於250兩人以上作業時,采用分段作業方式。

第3條 清煤人員作業時應處於支架前立柱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擋煤板之間,麵向采煤機前進的方向,並同其保持不小於15m的距離,同時距運輸機推移彎曲段5-15m之間。

第4條 清煤時將鏟起底板上的浮煤裝入運輸機內,並要求將支架底座與運輸機擋煤板之間的浮煤全部清理淨,底板殘留煤不得超過規定。

第5條 當工作麵因片幫、漏頂等原因造成局部浮煤、浮矸堆積,清煤時應集中清理以免影響移架。

第6條 當底板不平、移架困難,清煤工要配合移架工吊架。吊架時清煤工將單體柱打在底板與支架前梁之間,由移架工落架使支柱受力,移架工繼續落架將底座吊起並移到位,然後升架,由清煤工將單體支柱回掉。

第7條 在清煤過程中,要經常注意運輸機溜槽中煤流是否正常,發現湧煤時,應立即通知停機並及時處理。

第8條 發現采煤機拖移電纜被壓、卡、擠或出槽掉道時,要立即發信號,停機協助處理。

第9條 清煤工作業時,要隨時注意煤壁及頂板安全狀況,防止煤壁片幫或支架之間掉煤矸。

第10條 清理上、下端頭浮煤前,必須仔細檢查頂底板、端頭特殊支護、工作麵溜子的穩固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完畢並確認安全後方可清理浮煤。

第11條 工作完成後,要負責清理工器具,把工器具存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地亂丟。

第12條 下班前清煤工要將整個工作區域檢查一遍,除輸送機彎曲段15m以外其餘支架底座前不得有浮煤堆積。

第13條 向接班人彙報本班工作情況並協助接班人進行現場檢查。

液壓支架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特性及構造原理和液壓控製係統、作業規程和工作麵頂板控製方式,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機正常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當支架與采煤機之間的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或發生冒頂、片幫時,應當要求停止采煤機割煤,及時超前拉架或勾頂。

第3條 必須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不得大於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撐高度不得小於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

第4條 嚴禁在井下拆檢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整體更換時,應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首先關閉高壓管路截止閥,待更換件的工作腔壓力釋放後方可拆開。

第5條 拆除和更換部件時,必須及時裝上防塵帽。嚴禁將高壓管口對著人體。

第6條 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前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第7條 檢修主管路時,必須停止乳化液泵並采取閉鎖措施,同時關閉前一級壓力截止閥。

第8條 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第9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移架順序移架。

第10條 采用鄰架移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支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條 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5m內不得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過渡支架時,必須在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之後方可操作。移端頭支架過程中,必須注意觀察支架前方的支護情況,防止推倒端頭支護。

第12條 移架受阻時,必須查明原因,不得強行操作。

第13條 必須保證支架緊密接頂,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

第14條 處理支架上方冒頂時,除遵守本規程外,還必須嚴格按照製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5條 支架降柱、移架時,要開啟噴霧裝置同步噴霧。

三、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等工具及U形銷、高低壓液管、接頭、密封圈等備品配件。

第17條 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線,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第18條 檢查結構件。檢查頂梁、掩護梁、側護板、互幫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扭歪等。

第19條 檢查液壓件。檢查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操作手柄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是否缺U形銷子;推移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嚴禁軟聯接)。

第20條 檢查電纜槽(擋煤板)有無變形,電纜、水管、照明線、通訊線敷設是否良好;擋煤板、鏟煤板與聯接銷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機能否順利通過;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第21條 檢查收尾工作麵,鋪網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能否傷人。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第22條 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響頂板控製的,應準備必要的調架千斤頂、短節錨鏈或單體支柱等,以備下一步移架時調整校正。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1、上下各1組支架的推溜操作手柄扳到推溜位置。

2、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3、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4、降柱使頂梁略離頂板。降柱時要先降後柱,再降前柱,降柱範圍100mm~200mm。

5、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夠規定步距。

6、調整支架狀態,使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調整側護板,使支架不歪斜,中心線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7、升柱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保持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接頂後繼續供液3~5s,使支架達到規定初撐力。

8、伸出伸縮梁使護幫板頂住煤壁。

9、將各操作手柄扳回“零”位。

第24條 過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移架操作順序:

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及時支護或超前支護,盡量使頂板縮短暴露時間、縮小暴露麵積。

2、一般應采用“帶壓擦頂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柄,及時調整降柱手柄,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區,移架達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過斷層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控製采高,防止壓死支架。

4、過下分層老巷或溜煤眼時,除超前支護外,必須確認下層老巷、溜煤眼已充實加固後方準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順序。

第25條 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的移架順序:

1、2人配合操作,1人負責前移支架,1人操作防滑、防倒千斤頂。

2、移架前將防倒、防滑千斤頂全部放鬆。

3、先移裏麵的一架,再移外麵的一架,最後移中間的一架。

4、移中間一架時,應放鬆其底部防滑千斤頂,以防被頂壞。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順序。

五、正常操作

第26條 清除架前障礙物,檢查本架管線不被刮卡、上下相鄰兩組支架推移千斤頂處於推移狀態時,即可移架。

第27條 移架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各種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勻。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第28條 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

第29條 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鄰架側護板,待升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時,要將操作閥手柄置於斷液位置,查處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第30條 工作麵遇斷層、硬煤、硬夾石等需要爆破時,必須把支架的活柱、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好,防止損壞。

第31條 移完支架後,將各操作手柄都扳回“零”位。

六、特殊操作

第32條 對工作麵冒頂的處理可采用以下方法:

1、主頂梁前端頂板破碎局部冒頂時,將頂梁用半圓木刹頂,再升柱使其嚴密接頂;

2、支架上方空頂有倒架危險時,應用木料支頂空間。處理時先在頂梁上打臨時支柱護頂,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用方木或半圓木打木垛。木垛最下一層的兩端要分別搭在相鄰兩支架頂梁上並與頂梁垂直。移架時注意交替前移,以保持木垛完整;

3、煤質鬆軟片幫時,要在支架與煤壁間支棚刹頂幫,以防止繼續片幫造成大冒頂;

4、當支架上方與前方有較大麵積的片幫冒頂時,可采用撞楔護頂方法處理:

(1)在冒頂兩側各架設2-3架棚子,棚子高度應大於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應大於支架0.5米以上;

(2)棚子間距0.6-1.0米,要挖柱窩0.2-0.3米,迎山合適有力,背實背牢,穩固;

(3)將削尖的半圓木平麵朝下,從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用大錘撞擊半圓木,隨打隨用長釺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錘打擊力不足,可采用0.2米直徑的坑木用粗繩吊掛在棚梁上進行撞楔;

(4)撞楔間距約0.25米,撞楔間隙用木板背嚴。

5、移架前應在煤幫側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礙移架的棚腿。

七、收尾工作

第33條 清理支架內的煤、矸及煤塵,整理好架內的管線,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第34條 向接班的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的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液壓支架安裝回撤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液壓支架安裝回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2條 第一組支架安裝位置要根據《綜采工作麵設備布置圖》或測量部門給定的尺寸確定。

二、液壓支架的安裝程序。

第3條 工作麵液壓支架的安裝方法,根據工作麵的具體條件,運輸設備的不同,特別是頂板情況製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一般程序如下:

(一)將安裝支架所需空間支護牢固,把安裝支架用的滑板運到第一組支架安裝所需的位置上(堅硬底板,可不用滑板)。

(二)支架車拉到工作麵軌道與滑板交接處停車穩固,拆除固定支架的裝置。

(三)利用絞車按作業規程要求連接好支架底座,待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開動絞車將支架拖到滑板上,並繼續將支架運送至安裝位置。

(四)將支架調至安裝規定位置並與煤壁垂直,安好前梁和尾梁,如需鋪網,可在支架頂部鋪網。

(五)將支架升吊到距抬棚100mm處停下。固定被安裝支架,撤除支架頂部抬棚。

(六)升起支架,支撐頂板達到初撐力後,連接推拉裝置。

(七)拆除供回液管,改棚,(調整安裝用滑板),準備安裝下一組支架。

(八)一般最後兩組支架的裝車方向與前麵的支架相反,下道後利用絞車直接拖到位。

三、支架地麵解體和井下組裝程序

第4條 地麵解體。

1、支架的解體由運輸條件決定,一般輕型支架隻需拆除前梁、尾梁的千斤頂連接銷,將其垂下固定好即可。若支架超重時,可根據情況拆除前梁、尾梁和前梁、尾梁千斤頂直至頂梁。

2、地麵解體要用專設的解體工具起吊。

3、頂梁的拆除方法:先拆除頂梁與其他部位連接的膠管,並把拆除的接頭、接口密封,用專用起吊梁的吊架稍微吊起頂梁,用專用工具(絲杠)拆下頂梁與後掩護梁連接的兩個大銷子,拆下四個立柱與頂梁支間的四個連接銷,把頂梁吊起另外裝車。

4、前梁、尾梁的拆除可參照頂梁的拆除方法。

第5條 井下組裝程序。

1、井下組裝要在專用的組裝硐室內進行。

2、頂梁的安裝方法:

(1)利用行車或吊頂梁專用吊架吊起頂梁,移動到底座上方,把頂梁放到底座上。

(2)對準頂梁和後掩護梁連接的銷孔,插入兩個大銷子,並固定。

(3)把四個立柱與頂梁固定的銷子上好。

(4)連接全產膠管。

(5)把支架在平板車上移正位後國寶好、運往工作麵安裝。

3、前梁、尾梁的安裝可參照頂梁的安裝方法。前梁、尾梁與頂梁、掩護梁連接好後,運往工作麵調定支架後,再連接前梁、尾梁的千斤頂。

四、液壓支架撤除程序

第6條 根據不同條件的工作麵,選用相應的撤除方法,一般程序如下:

1、如采用“前進式”掩護撤架法,撤架前先在開始撤架端調轉2—3架支架作撤架時的掩護支架用。

2、給掩護支架的第一個支架供回液管路,降下前梁,前移適當距離,讓支架在掩護支架的前梁或抬棚下調架,把支架調到與工作麵平行的位置,順工作麵拖向裝車點。

3、交替前移掩護支架到撤架處,準備撤第二架,以後可依次類推。

4、當支架撤到最後四副時,開始在掩護支架的頂梁上走向放符合規定的圓木或工字鋼梁。

5、當撤到最後兩副支架時,掩護架頂梁上要有不少於5排的相距700mm的工字鋼或圓木梁。

6、撤除中間的掩護架,在撤除位置支上抬棚,再撤除靠采空區側的掩護支架,撤除後立即打上木垛。

7、在靠煤壁側梁子的伸出端架設抬棚,把掩護架上的5根梁子撐住,撤除最後一副掩護架。

8、最後撤除的兩副支架,采取相互掩護的方法,用安裝在巷道內的絞車拖出。

9、支架撤除完畢,由裏向外將工作麵端頭及出口外的單體液壓支柱、工字鋼等有用材料回撤至規定地點裝車回收,必要時在三角處打上木垛支護,最後放落三角區。

第7條 液壓支架撤除裝車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自吊自裝車法”、裝車硐室“起吊架裝車法”等。

“自吊自裝車法”整體裝車的操作程序如下:

1、液壓支架是在專用的設在工作麵或巷道內的裝車點裝車。

2、把撤出的支架用絞車拖到裝車點的專用平板車處。

3、給支架供液將支架升起。

4、用專用的吊鉤掛住支架兩邊的適當位置。

5、降架,支架靠立柱的降架力將支柱自身吊起(起吊器物時下方嚴禁有人)。

6、將裝支架的平板車順軌道推上(平板),(車輛在平板上專開的溝內前進到支架的下方合適的位置後固定)。

7、升架,支架落在平板車上。

8、將支架固定在平板車上,拆除吊掛鉤,將支架降到最低位置,拆除供回液膠管,(將支架順平板上的軌道拉出運走)。

液壓支架修理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必須熟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液壓支架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的液壓支架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3條 熟知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5條 檢修前先檢查工作區段的頂幫支護等情況,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隻有在確認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作業。

第6條 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到人。

第7條 當檢修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8條 檢修時各工種要密切配合,必要時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要閉鎖、停電、掛停電牌,以防發生意外。

第9條 檢修支架前應采取可靠的穩固措施。

第10條 檢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應安全可靠。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支架工作情況。

第12條 準備好足夠的備件、材料及檢修工具,凡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13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4條 需更換液壓鎖及關鍵的液管時,為防止發生意外,支架自降時必須及時在支架下方架設臨時支護。

第15條 檢修閥組類元件時,為防止掉入煤塵顆粒,應提前在支架頂端吊掛篷布護頂。

第16條 衝洗支架外麵的煤塵、矸石粉等汙物。檢修場地應清潔,無其他雜物。

第17條 檢修支架頂部時,應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四、正常操作

第18條 支架液壓係統的各種閥、液壓缸不準在井下拆卸和調整,不允許隨意更換液壓係統的管路連接件。若閥或液壓缸有故障時,要由專人負責用質量合格的同型號閥或液壓缸進行整體更換。

第19條 在拆卸或更換安全閥、測壓閥及高壓軟管時,應在各有關液壓缸卸載後進行。

第20條 在更換管、閥、缸體、銷軸等需要支架的承載件卸載時,必須采取防降落、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

第21條 向工作地點運送的各種軟管、閥、液壓缸等液壓部件的管路連接部分,都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隻允許在使用地點打開。

第22條 液壓件裝配時,必須用乳化液衝洗幹淨,並注意有關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麵,防止因碰傷或損壞而影響使用。

第23條 處理單架故障時,要關閉本架的斷路閥;處理總管路故障時,要停開泵站,不允許帶壓作業。

第24條 組裝密封件時,應注意檢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無銳角或毛刺,並注意密封圈與擋圈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第25條 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U型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其他物件代替。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和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並妥善保管。

第27條 檢修完畢後,必須將液壓支架認真動作試驗,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第28條 檢修時卸載的立柱、千斤頂要重新承載。

第29條 檢修完工後,各液壓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第30條 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乳化泵司機

第1條 必須熟悉乳化泵的工作原理和結構,知道其保養和維護方法,同時要掌握其操作要領和操作程序;司機須經培訓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乳化泵必須有專人管理和維護,在放置時必須水平,保證其良好的潤滑條件。

第3條 啟動前的準備和檢查

1、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表針是否回零、各接頭是否鬆動、手動部分是否靈活,過濾網是否堵塞,吸、排液管是否曲折和被擠壓。

2、液壓箱內注入濃度為1%~3%(綜采乳化泵箱內注入濃度為2%~5%)的乳化液,液位應在液標管2/3以上。

3、乳化液泵起動前,應先檢查潤滑油的油質、油位,油位不應低於油表的1/3,不得高於1/2(泵起動後位置),後檢查各部件,各緊固件是否鬆動,是否有滲漏現象等。

4、打開手動卸載閥,擰開泵頭放氣螺栓至出液為止,然後擰緊。

5、啟動電機,看電機轉向是否與箭頭方向一致,否則要改變轉向。

6、檢查管路係統是否良好。

7、投入工作後要注意油池和泵體溫度,不許超過65℃(綜采乳化泵不得超過80℃)。液箱內乳化液的液位不能低於乳化泵吸液口高度,防止吸空,造成係統壓力紊亂,卸載異常。液溫不許超過40℃,防止沸騰生成氣泡。

8、綜采乳化泵應每班倒換一次。綜采工作麵必須采用閉路循環係統。

9、使用中的乳化泵,每累計工作時間達到100小時後,檢修人員務必檢查連杆組件裏麵的背母並進行擰緊,以防止滑塊與連杆球頭之間的聯動鬆動。

第4條 確認無故障後,按下列順序啟動

打開拉閥→打開手動截止閥→啟動電機→擰下放氣螺釘→擰上放氣螺釘→關閉手動截止閥。

第5條 乳化泵起動後,擰鬆放氣螺釘,空載運轉5分鍾,觀察排出水柱是否連續,水柱能夠連續噴射3分鍾後,擰上並擰緊放氣螺釘。保證運轉平穩,無任何異常振動和噪音,無管道泄露現象。

第6條 乳化泵卸載後,才能停泵,否則會造成機械傳動係統反轉,進而損壞零部件。

第7條 在工作中要注意柱塞密封是否正常,柱塞上有水珠是正常現象,如發現柱塞密封處漏液過多,要及時更換。注意缸套處的大背母是否鬆動,要及時擰緊。

第8條 乳化泵起動或停止時應打開液箱上的手動截止閥,正常工作時關閉。

第9條 如係統的壓力需要調整時,可以通過卸載閥調定,調整後的最大壓力不得高於額定壓力。

第10條 配液板上的過濾網3天必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下麵的過濾網芯需5天必須清洗一次。

綜采維修電鉗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第2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內容和規定。

第3條 必須熟悉電氣設備的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分布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4條 必須清楚采區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並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第5條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和觸電事故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停送電製度及有關規章製度。

第7條 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驗電筆和常用工具、材料、停電警示牌及便攜式瓦斯監測儀,並保持電工工具絕緣合格。

第8條 在檢修、運輸和移動電氣設備前,要注意觀察工作地點周圍環境和頂板支護情況,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空頂作業。

第9條 排除威脅人身安全的電氣故障或按規定需要監護的工作時,不得少於兩人。

第10條 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不論電壓高低,在檢修檢查或搬移前,必須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帶電搬運和約時送電。

第11條 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後,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各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第12條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檢查時,必須將開關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無人值班的地方必須派專人看管好停電的開關,以防他人送電。環行供電和雙路供電的設備必須切斷所有相關電源,防止反供電。

第13條 當要對低壓電氣設備中接近電源的部分進行操作檢查時,應斷開上一級開關,並對本台電氣設備電源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14條 在有瓦斯突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後再進行檢查。

第15條 工作麵開關的停送電,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製度,不準他人送電,不準約時送電。

第16條 一台總開關向多台設備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確認所供範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第17條 檢修、檢查高壓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

2、停電後,必須用與所測試電壓相符的高壓測電筆進行測試,確認停電後,必須進行放電,放電時應注意:

(1)放電前要進行瓦斯檢查。

(2)放電前,必須先將接地線一端接到接地網(極)上,接地必須良好。

(3)放電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台上進行放電。

(4)最後用接地棒或接地線放電。

3、放電後,將檢修高壓設備的電源側接上短路接地線,方準開始工作。

第18條 檢修中或檢修完成後需要試車時,應保證設備上無人工作,先進行點動試車,確認安全正常後方可進行試車或投入正常運行。

第19條 在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測試儀表應每年效驗一次,使用時應在效驗有效期內。

2、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測量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

4、測試儀表的擋位應與被測電器相適應。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6、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放電。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 準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條 停電檢修前與工作麵其它需要用電人員聯係,並告知預計檢修完成時間,以便於其它工作的展開。

第22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麵的情況,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

第24條 需檢修的電氣設備按停送電規定進行停電操作。

第25條 需打開隔爆蓋檢修的電氣設備,先測瓦斯符合要求後再操作。

第26條 按規定程序進行正常操作。

第27條 工作完畢清理現場,做好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8條 接班後對維護地區內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第29條 巡檢中發現漏電保護、報警裝置和帶式輸送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或漏電、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並向有關領導彙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30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一次設備外部。檢查防爆麵時不得損傷或玷汙防爆麵,檢修完畢後必須塗上防鏽油,以防止防爆麵鏽蝕。

第31條 維修電氣設備需要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止煤矸掉入設備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幹燥清潔的地方。

第32條 電氣設備拆開後,應記清所拆的零件和線頭的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和因接線措施而發生事故。

第33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是經礦測試組測試過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寶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4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製設備倒轉。

第35條 采煤工作麵電纜、照明信號線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電氣設備和移動電纜的檢查與維護,避免其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後,應及時處理。

第36條 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37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3、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後,不能任意改動。用於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38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電氣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並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應使用電纜夾。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

4、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麵與巷道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工作麵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傷人和損壞設備。

六、特殊操作

第39條 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條 發生電器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立即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器滅火器材滅火,嚴禁用水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41條 發生人生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出點著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彙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為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七、收尾工作

第42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紀錄。

第43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除後方可離崗。

第二章 掘進部分

掘進打眼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掘進打眼工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2條 鑽眼前應清除完工作麵餘渣,露出實底;

第3條 按測量給定的井巷中線、腰線延伸至工作麵,並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用量具確定炮眼圈徑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4條 每圈炮眼應鑽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應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5條 鑽眼時應避開殘眼和岩層裂隙。每個炮眼鑽完後應及時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裝藥前應用壓氣清除炮眼內的岩粉和汙水。

第6條 檢修鑽具必須在指定修理室進行。嚴禁在工作麵隨意拆卸和檢修鑽具。

第7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層裂縫中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彙報並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磧頭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岩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附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並不準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9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效果良好。

二、其它要求:

第10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臨時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待問題處理後方可打眼。

2、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係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1條 兩人操作,一人在鑿岩機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握緊手把操作。

第12條 開眼時,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啟動開關二、三次,使鑽頭鑽進岩體。

第13條 鑽頭鑽進岩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使勁,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

第14條 打夠眼深後, 移除鑽頭或鑽杆並及時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第15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顯著標誌。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卸下固定鑽、收好鑽頭,然後切斷風源。

第17條 將鑽具、風水管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需檢修的鑽具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第18條 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放炮員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放炮員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領、退、運雷管炸藥的規定

第2條 必須按規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續到炸藥庫領、退雷管、炸藥。在同一工作麵不準使用不同型號的雷管。

第3條 運送途中“七不準”

1、不準將雷管炸藥混裝(或混拿);雷管與炸藥應分別用非金屬器盛裝。

2、不準身帶雷管、炸藥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礦車。

3、不準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時運送雷管、炸藥。

4、不準將雷管、炸藥放在溜子、皮帶機上傳送。

5、不準將雷管交非放炮人員代運、代拿。

6、運送雷管、炸藥人員不準與旁人打鬧、玩笑。

7、不準在途中逗留。

第4條 運到工作地點附近,應將雷管炸藥放在無垮塌、碰、擠壓以及無電纜、金屬物(防雜散電流)的安全、通風、幹燥處,並分別入箱上鎖,專人看守。

第5條 當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藥,應全部退交庫房,不準私自借用或藏在庫房以外的任何地方,也不準帶出井口;失效的雷管炸藥嚴禁私自處理。

三、裝配引藥

第6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離工作麵30米以外、頂板完好、支護可靠、通風幹燥、遠離電話、導電體和放炮地點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7條 裝配引藥的數量以當班用完為準,不得多做。

第8條 先檢查炸藥,如含水量超過0.5%或硬化成塊,手捏不散的,不能用。用細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藥一端紮一小孔,然後將雷管輕輕全部送入孔中,不準用雷管代替木棍紮孔,不準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藥卷外,不準在藥卷中腰部紮眼,不準將雷管捆在藥卷外麵,裝好後將雷管腳線輕輕纏繞在藥卷外,並將腳線端頭短路扭結。

第9條 從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應先將腳線打散、理順,然後手持雷管體依次輕輕揀出,嚴禁拉住腳線亂拉出;也嚴禁手握管體硬拉,防止折斷雷管腳線和損壞其絕緣層。

四、裝藥

第10條 不準邊打眼邊裝藥,待工作麵人員全部撤退後才開始裝藥。

第11條 先用挖耳掏盡炮眼中的煤粉或岩粉,待檢查瓦斯後,再用木棍將炸藥輕輕推入炮眼,不準不掏粉末,嚴禁用金屬物硬頂、搗實。

第12條 炮眼內藥卷與藥卷之間必須緊密接觸。

第13條 裝藥時,要將雷管腳線懸空而扭接短路,嚴禁腳線觸及電纜或金屬物體。

第14條 炸藥裝好後,再裝水炮泥,最後封粘土炮泥,嚴禁用煤粉、浮砂、木材等其他物資代替粘土炮泥,無炮泥封口不準放炮。封炮泥的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短於0.6米,不得裝藥放炮;

2、炮眼深度在0.6~1.0米之間,封炮泥長度不得小於眼深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在1米以上,封泥長度不短於0.5米;

4、深孔爆破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的封泥長度不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由麵時,在煤層中的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的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孔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7、嚴禁放糊炮。

五、放炮

第15條 放炮前要把放炮地點的設備、設施如電纜等搬開或作妥善的遮掩,使之不被破壞。再次檢查瓦斯合符要求後,瓦檢員將發爆器(處於非工作狀態)的鑰匙帶在身上,不準交給他人。

第16條 班組長安排專人在能進入放炮地段的所有通路上布置好警戒點,設置警戒標識,警戒人員必須忠於職守,未接到放炮結束的通知,不得擅離警戒點或瞌睡。

第17條 臨時鋪設帶絕緣的放炮母線應遠離電纜和金屬導電物。不準使用固定母線,嚴禁用電纜、鋼軌、溜子或大地作回路。

第18條 將放炮母線端頭扭結短路後,分別連上需要放炮的各炮眼的雷管腳線,接頭必須懸空,再由放炮員逐個檢查一次聯通情況,保證接觸良好、導通,放炮員要最後離開放炮地點。

第19條 一切就緒後,由班(組)長清點人數,待全部人員搬離至安全距離,經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三方確認清點無誤後(直線100米以外,曲線80米以外),由班組長向放炮員和警戒人員發出明顯的放炮信號。放炮員將母線聯在發爆器樁頭上,發動發爆器,檢查導通情況,再等待10秒鍾後,並分3次提醒現場人員”放炮啦!”,才用鑰匙旋轉發爆器放炮。嚴禁不清點人數放炮;嚴禁邊撤人邊連接母線在發爆器上;嚴禁不用鑰匙,以其他物件撥弄發爆器(除操作放炮外,不準將鑰匙留在發爆器匙孔中);嚴禁用發爆器以外的任何電源放炮。

第20條 當班裝的炮眼,應當班放完。如放不完,應由班(組)長和放炮員向下一班的班(組)長和放炮員現場逐一交代。

第21條 操作發爆器後,炮不響,可再發動發爆器,如再不響,放炮員應將鑰匙取下,從發爆器樁頭解下放炮母線,將其短路聯接,再等15min後,才能沿母線查找原因。

第22條 放炮後,放炮員和班(組)長會同瓦檢員進入放炮作業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如摻好放炮轟倒的支柱等)。

第23條 工作麵放炮後15min以上,待炮煙吹散、隱患排除後,才能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下達撤回通知,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六、瞎炮和殘爆的處理

第24條 處理瞎炮和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的班(組)長、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第25條 由於連接線不良的瞎炮,可以重新連線放炮。

第26條 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另打同瞎炮眼(殘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第27條 嚴禁用工具挖、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縮空氣吹這些炮眼。

第28條 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從炸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第29條 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段從事與處理瞎炮無關的作業。

七、放炮“五不準”

第30條 掘進工作麵的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不準放炮。

第31條 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及以上時,不準裝藥,不準放炮。

第32條 在放炮地點20米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的三分之一時,不準裝藥、不準放炮。

第33條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或有穿水、透老空等象征時,凡有上述情形之一,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逐級上報,及時處理,未處理前停止作業,不準裝藥,不準放炮。

第34條 無發爆器不準放炮,發爆器無鑰匙不準放炮。

砌镟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砌镟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镟牆的基礎,應清理浮矸直到實底,基礎槽內不得有流水和影響砌體質量的積水,砌牆時應立標杆、掛邊線;

第3條 镟胎的架立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镟胎架立應與巷道軸線垂直;

(2)镟胎兩側的拱基應在同一水平上;

(3)镟胎的架立,必須牢固,镟胎的下弦不得做工作台用;

(4)镟胎之間應設拉杆;

(5)镟胎的間距,宜為1.0~1.5m。镟胎和拱板的強度,應能滿足荷載的要求;

(6)镟胎、镟板重複使用時,應進行整修和清理;

(7)在傾斜巷道中架立镟胎,應有適當的迎山角。

第4條 砌拱時,應由兩側的起拱線同時向中間對砌。砌塊間的灰漿應飽滿。最後封頂的砌塊宜位於正中。

第5條 砌體與岩幫之間的空間應充填嚴實。當拱部砌體與岩頂之間的空間高度在不超過0.5m 時,可采用矸石充填,等於或小於2.0m 時,應砌0.5m 厚的緩衝層,當其空間高度大於2.0m 時,應砌0.8m 厚的緩衝層,其餘空間部分可用矸石或袋裝爐渣充填,也可用木垛接頂。緩衝層可用砂漿片石、砂漿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築。

第6條 镟胎的拆模時間不宜少於3天。

第7條 澆築混凝土支護,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的有關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牆模板應安設準確、牢固,板麵應平整;

(2)镟胎宜用槽鋼製作,木製镟胎的厚度不得小於30mm,跨度大於5.0m 時,镟胎雙層木板的結合應用螺栓連接;

(3)拱頂部分的充填,應在混凝土初凝後進行;

(4)拱胎的拆模時間不宜少於5天;

(5)每天配料前應對配料的計量器具標定一次,並對計量器具進行零點校核;

(6)經過水洗和雨後的骨料,應測定骨料的含水率,依據測定結果,調整拌和用水和骨料的用量;

(7)在混凝土攪拌地點,每班應作三次混凝土坍落度試驗,作為調整水灰比的依據;

(8)镟胎的架立及壁後充填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8條 泵送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專門設計適合泵送工藝所需的流動性、不離析、少泌水的混凝土配合比;

(2)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的最小值為280kg/m3 混凝土;

(3)石子的粒徑不宜大於40mm;

(4)坍落度不應小於100mm,允許誤差±30mm;

(5)水灰比宜為0.4~0.6;

(6)砂率宜為38%~45%。

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9條 進班前要在井口裝好砌镟所需的砌塊和材料。裝車時,有規則地輕放,以免碰撞,或造成礦車重心過高,在斜井發生翻車事故。不符合規格與質量要求的砌塊不得裝運下井。

第10條 到達作業點,首先檢查安全狀況。若有危岩,應處理好後才能動工;其次檢查巷道毛斷麵,是否符合砌镟的要求,如果接著上一班的镟體繼續砌,要檢查上一班所砌的镟體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

第11條 找準巷道中、腰線,定好基牆邊界線。先按邊界線修巷道毛斷麵的兩幫和镟頂高度的頂板,必要時可打眼放炮,開幫、炸棚或抬底,再按基牆邊界線要求清除浮砂,掏實頂板、兩幫及底板。

第12條 砌基牆必須根據作業規程和施工圖紙要求;基牆的第一輪基石要安在符合深度的硬底板上,打平座縫,做到不拱、不跛、不刀、不翹、不扭腰、不搭橋;每輪镟石必須坐砂漿灰,嚴禁瞎縫、重縫、幹縫。

第13條 安好基牆校正中線後,再搭拱架。拱架要搭牢固,防止翻倒傷人。

第14條 按左右各一塊的順序,逐塊將镟石搬上拱架,镟石之間墊設減壓塊(薄木板或舊皮帶製成的減壓塊);镟塊結合麵如有凹凸,應修平整,以免應力集中,降低壽命。砌最後一塊刹尖石時,要做到接觸嚴密,受力良好。如果發現刹尖石過大、過小,要逐塊調整镟石,除砌镟尖子外,不準任意減小刹尖石的體積,嚴禁不拓寬頂棚,以減薄镟石來將就砌镟。

第15條 拱基線或腰線的誤差不超過3mm,拱中心線與巷道中心線的誤差不超過5mm。凡使用拱板砌镟的巷道,應錯縫安砌。錯縫長度不少於镟塊長度的五分之二。

第16條 需要灌漿砌築的拱,應按規定的比例調製砂漿,現用現配,邊砌邊灌漿,保證砂漿均勻分布於每個結合麵上。

第17條 镟背上應用砂塊充填實在,與頂板密切接觸,不準留空隙。

第18條 砌好镟後,收淨流砂,保持水溝暢通。

錨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錨杆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錨杆的孔深和孔徑應與錨杆類型、長度、直徑相匹配,在作業規程中應明確規定,金屬錨杆的杆體在使用前應平直、除鏽和除油;

第3條 安裝錨杆時,當圍岩為塊狀或破碎岩石時,錨杆軸線與巷道的輪廓麵的夾角應≥75°當圍岩為層狀岩石時,錨杆軸線與岩體主結構麵或滑移麵的夾角應≥75°,當岩體主結構麵與水平麵夾角為-15°~+15° 時,不在此限;

第4條 錨杆孔內的積水和岩粉應清理幹淨;

第5條 錨杆尾端的托板應緊貼岩麵或初噴麵,未接觸部位應背緊。宜用力矩搬手擰緊螺帽,扭矩應不小於設計規定。作用於同一範圍內的各錨杆螺帽的扭矩差,不宜超過設計值的10% ;

第6條 錨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的90%。

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7條 打眼前首先要“敲幫問頂”、檢查作業場地的安全狀況,如發現頂板破碎有危岩、片幫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先處理完畢後再打眼。

第8條 錨杆的間距、排距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用尺量標記定位,頂板破碎處,適當加大錨杆密度。

第9條 打眼時,要嚴格控製鑽孔深度,深度要小於錨杆長度60mm~80mm,防止鑽孔過深過淺。鑽孔打好後,用錨杆體送到錨杆眼底檢查錨杆眼孔是否暢通和孔深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鑽孔必須重新補打。

第10條 每個錨杆孔在鑽好後,應用壓風吹掃幹淨鑽孔內岩屑、岩粉和積水,以保證樹脂膠泥固化後,把岩石與錨杆膠結在一起,起到錨固作用;沒有清理的錨杆孔嚴禁安裝錨杆。

第11條 樹脂錨固劑使用前,要進行檢查,發現失效(結塊或變硬)的錨固劑不能用。

第12條 安裝時,啟動安裝機升降器,用杆體錨頭將錨固劑緩緩送入孔底,待錨固劑前端剛好接觸孔底時,啟動攪拌器全速旋轉攪拌同時啟動攪拌計時,升降器勻速將杆體推進到孔底。攪拌時間為8~15秒。

第13條 待達到攪拌時間後立即停止攪拌,但安裝機升降器維持上升狀態直到卸下安裝機,攪拌結束卸下安裝機前應在孔口將杆體楔住,在等待時間(10~60秒)之前禁止杆體位移和晃動,達到等待時間後即可上緊螺母和托盤。

第14條 樹脂錨杆的安裝操作應一次完成,途中禁止停息後二次完成安裝。

第15條 錨固劑表麵在使用前不得沾有油垢,萬一沾染上油垢可用幹淨布片、紙殼等擦拭幹淨後再使用。

第16條 錨固劑在裝卸運輸過程中,要輕搬輕放,防止摔撞,嚴禁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對未用完的錨固劑必須裝回用塑料桶或箱內封閉好,以保證錨固劑的質量。

鑿岩機操作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鑿岩機操作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敲幫問頂,檢查工作麵支護及頂幫完好情況。檢查壓風、供水管路、鑿岩機及其連接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

二、正常操作

第3條 掌釺工站在鑽機一側,兩手抓穩鑽杆,對準標好的眼位,向操作者發出開機信號。

第4條 開眼時,把鑽機操縱閥開到輕轉位置,待眼位固定並鑽進20~30mm以後,打開水閥門,掌釺工兩手鬆開,退到機身後側監護,操作者把操縱閥板到中轉位置鑽進,當鑽進50mm左右,全速鑽進。

第5條 打眼過程中,要隨時注意幫頂,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鑽處理;要經常檢查風、水管路的連接頭及鑽眼機具運轉情況,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鑽處理。

第6條 當杆體鑽進至設計深度時撤鑽,關閉水閥門,小開風閥門,同時收縮氣腿,使鑽杆在旋轉中退出鑽孔,關閉風閥門。

第7條 鑽杆拔出後,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封護好,防止煤岩塊把鑽孔堵塞。

第8條 依次打完眼後,關閉風、水管路,將水管、風管從鑽機上卸下來,打開釺卡,取下鑽杆。

錨噴支護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錨噴支護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原材料:

(1)應優先選用矽酸鹽水泥或普通矽酸鹽水泥,水泥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32.5MPa;

(2)應采用堅硬幹淨的中砂或粗砂,細度模數宜大於2.6;

(3)應采用堅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粒徑不宜大於20mm;

(4)速凝劑或其他外加劑的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混凝土的初凝時間不應大於5min,終凝時間不應大於10min;

(5)混凝土的拌合用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JGJ63—89。

第3條 混合料的配合比應準確。稱量的允許偏差:水泥和速凝劑均為±2%,砂和碎石均為±3% 。

第4條 幹混合料宜隨拌隨用。不摻加速凝劑的混合料的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摻加速凝劑的混合料的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0min。

第5條 混合料在運輸、存放過程中,應嚴防雨淋、滴水及石塊等雜物混入,裝入噴漿機前應過篩。

第6條 作業區應有良好的通風和足夠的光照亮度。

第7條 噴射前應清除牆腳的岩渣,找掉浮石,基礎達到設計深度,衝洗受噴岩麵,對遇水易潮解、泥化的岩層,應用壓風吹掃岩麵。

第8條 噴射前應設置控製噴厚的標誌。

第9條 分層噴射時,後一層噴射應在前一層混凝土終凝後進行,當間隔時間超過2小時,應先用風、水吹洗濕潤噴層表麵。

第10條 噴射混凝土的回彈率,邊牆不應大於15%,拱部不應大於25%。

第11條 噴射的混凝土終凝2小時後,應噴水養護,養護時間不應少於7天,噴水的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於潮濕狀態。

第12條 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使用前應清除汙鏽;

(2)鋼筋網不得外露,保護層的厚度不宜小於20mm;

(3)鋼筋網應與錨杆或其他錨定裝置聯結牢固;

(4)鋼筋網間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00mm;

(5)采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網被混凝土覆蓋後鋪設。

第13條 鋼支架噴射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先噴射鋼支架與岩麵之間的混凝土,後噴射鋼支架之間的混凝土;

(2)剛性鋼支架宜噴射混凝土覆蓋,可縮性鋼支架應待受壓變形穩定後噴射混凝土覆蓋;

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14條 執行國家現行《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15條 不得使用凝結、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劑,以及含泥量超過規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16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支護地點的電纜、風管、水管、風筒及機電設備進行保護。

第17條 噴射前應用巷道中、腰線檢查掘進斷麵尺寸,並埋設噴漿厚度標誌點。

第18條 噴射混凝土前,必須對錨杆、金屬網質量進行檢查,確保達到規程要求。

第19條 巷道過斷層、破碎帶及進老空區等特殊地段時,必須加強臨時支護,並派專人負責觀察頂板。

第20條 噴漿機運轉時,嚴禁手或工具進入噴漿機內。

第21條 噴射混凝土注意事項:

(1)、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複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否則應用高壓水衝洗受噴麵;

(2)、遇有超挖或裂縫低凹處,應先噴補平整,然後再正常噴射;

(3)、嚴禁噴頭對準人員;

(4)、噴射過程中,如發生堵塞、停風或停電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水門,將噴頭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管內;處理堵管時,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噴槍口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人;

(5)、在噴射過程中,噴漿機壓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6)、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及降塵措施,噴射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鏡;

(7)、噴射工作結束後,噴層在7天以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後,每天灑水一次,持續養護28天。

第22條 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應在地麵拌勻。

第23條 定期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對不合格的地段必須進行補強支護。

第24條 錨噴支護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杆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鑽眼工的規定;

(4)檢查錨杆、錨固劑、水泥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檢查臨時支護,清理浮矸煤,平整施工場地;

(6)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據中腰線確定錨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確標記。

第25條 噴漿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風管、水管、電纜是否完好,有無漏風、漏水、漏電現象;

(2)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並送電空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風;

(3)檢查錨杆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5)噴漿前,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清基、挖地槽,並安設噴厚標誌;

(6)有明顯湧水點時,打孔埋設導管導水。

第26條 錨噴支護操作順序:

(1)備齊施工機具、材料;(2)安全質量檢查,處理危矸;(3)初噴;(4)打錨杆眼;(5)安裝錨杆;(6)複噴;(7)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第27條 處理工作麵危岩、浮矸立即進行初噴等臨時支護。

第28條 打錨杆眼執行錨杆支護工的規定;

第29條 安裝錨杆分別執行錨杆支護工的規定。

第30條 噴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篩子、鬥檢查粗、細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2)檢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3)按設計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機,上料要均勻;(4)檢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團,鬆開手似散非似散,吹無煙;(5)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速凝劑。

2、噴射:

(1)開風,調整水量、風量,保持風壓不低於0.4MPa。(2)噴射手操作噴頭,自上而下衝洗岩麵。(3)送電,開噴漿機、拌料機,上料噴射。(4)根據上料情況再次調整風、水量,保證噴麵無幹斑,無流灘。(5)噴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牆後拱的順序進行噴射。(6)噴射時噴頭盡可能垂直受噴麵,夾角不得小於70°。(7)噴頭距受噴麵保持0.6~1米。(8)噴射時,噴頭運行軌跡應呈螺旋形,按直徑200~300mm、一圓壓半圓的方法均勻緩慢移動。(9)應配合兩人,一人持噴頭噴射,一人輔助照明並負責聯絡,觀察頂幫安全和噴射質量。

3、停機:噴漿結束時,按先停料後停水,再停電,最後關風的順序操作。

第31條 噴射工作結束後,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部的灰漿或材料,盤好風、水管。

第32條 清理、收集回彈物,並將當班拌料用淨或用作澆築水溝的骨料。

第33條 噴射混凝土2小時後開始灑水養護,28天後取芯檢測強度。

第34條 每班噴完漿後,將控製開關手把置於零位,並閉瑣,拆開噴漿機清理內外衛生,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

支架支護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支架支護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支架應按中線和腰線架設,支架的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架立柱埋入底板的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不得放在浮渣上;

第3條 支架的頂部及兩幫應與岩麵背緊;

第4條 金屬支架之間應加設3~5 根拉杆,木支架之間應加設2~4 根撐杆;

第5條 傾斜巷道支架之間應設拉杆或撐杆;

第6條 支架與岩麵之間不得使用易自燃的材料作充填物;

第7條 可縮性支架節點連接的螺栓,應用力矩扳手按規定的力矩擰緊,各節點擰緊螺栓的力矩應基本相等;

第8條 可縮性鋼支架不宜使用密集的鋼筋混凝土背板;

第9條 傾斜巷道的支架架設,應有適當的迎山角。迎山角的數值,可參照以下參數確定。 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

巷道傾角 5°~10°、10°~15°、15°~20°、20°~25°

支架迎山角 1°~2°、 2°~3°、3°~4°、 4°~5°

二、正常操作

第10條 架設支架前首先要“敲幫問頂”、檢查作業場地的安全狀況,如發現頂板破碎、片幫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先處理完畢後再作業。

第11條 架設支架應由外向裏逐架進行,應先按巷道中線、腰線和設計支架間距確定柱腿柱窩邊線位置,按設計要求挖夠柱窩深度見實底。

第12條 架立柱腿、梁腿結合部加上墊板、接著架梁。

第13條 按驗收標準調整支架梁水平度、支架梁扭距、支架間距、立柱斜度、棚梁接口位置。

第14條 按設計要求安設背板,背幫接頂嚴實後,安裝上撐(拉)杆。

混凝土噴射機操作工

一、準備工作

,第1條 混凝土噴射機操作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檢查風水管路、輸料管、噴漿機及其連接的完好情況;對噴漿地點的電纜、管線、風筒及各種設備器材要妥善保護、遮蓋;用高壓風、水將受噴麵吹洗幹淨;

第3條 全麵檢查巷道斷麵尺寸、中腰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並設置好五道噴漿邊線;

第4條 人工攪拌的混合料必須均勻,配比正確,兩次過篩。

第5條 開機前準備

(1)檢查機器各部分的聯結緊固是否正確可靠。

(2)啟動電機檢查旋轉方向是否與箭頭方向相同。

(3)檢查施加於橡密膠封板和夾緊力,先用手鎖緊裝置杆的螺母,直到壓緊為止,然後再使用扳手上緊2~3圈, 直到橡膠密封板處不漏氣為止。彎折輸料管,打開風路閥門,壓力大約在0.4MPa時, 橡膠密封板處沒有風壓泄出,說明壓緊程度正好。

二、正常操作

第6條 噴射機操作:先開風後給水,調整好風壓和配水量,最後送電給料;停止時,先停料,待料缸中的存料噴完後,再停電,最後關水停風;

第7條 噴頭操作:先開水後開風,及時調整水灰比,適宜的水灰比介於0.4~0.45,盡量使噴頭與噴射麵保持垂直,並與噴射麵保持1m左右距離;噴射順序應由下而上呈螺旋軌跡移動,軌跡直徑為200~300mm,一圈壓一圈,嚴格按照所掛邊線施工,先頂後幫;

第8條 噴後噴射砼的表麵應平整、濕潤,發現砼的表麵幹燥鬆散、下墜、滑移或裂紋時,應及時清除補噴;

第9條 終凝2小時後應噴水養護。

三、收尾工作

第10條 交班前,將殘料刮吹幹淨,並用水清洗有關噴漿設備,最後將風、水、電開關關好,準備交班。

掘進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熟練、準確地操作機器,並懂得一般性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第3條 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第4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隻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器控製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第5條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第6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第7條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第8條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兆帕,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兆帕;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兆帕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第9條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交接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10條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11條、各種電氣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12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13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填寫交接班日誌,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第14條 切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5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並聽從工作麵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後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二、操作準備

第16條 接班後,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司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7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 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 機械、電氣、液壓係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 電器係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 液壓管路、霧化係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有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麵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後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米。

(5) 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並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 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 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在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8) 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鬆螺帽,防止刮板鬆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鬆緊程度適當。

(9) 履帶、履帶板、銷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10) 水霧化(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8條、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起動。

三、正常操作

第19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動。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截割部。

第20條 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確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1條 岩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麵頂部開始掘進;斷麵為半煤岩,應在煤岩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並注意下列事項:

(1) 掘進半煤岩巷道時,應先截割煤,後截割岩石,即按先軟後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麵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 切割必須考慮煤岩的層理,切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 切割全煤,應先四麵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 對於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 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麵周圍的方法。

第22條、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 岩石截割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棚。

(2) 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則的浮煤(岩),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的越墊越高。

(3) 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間的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4) 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於左、右極限位置。

(5) 裝載機、轉載機及後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6) 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7) 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不準作業。

(8) 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後,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9) 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機。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後,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截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24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5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麵,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麵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26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7條 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

掘進機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並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掌握維修技術,掌握本區域供電係統。

第3條 維修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的電源開關和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並掛好停電牌;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4條 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第5條 維修前必須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電氣設備檢修時,首先要進行驗電和放電工作。

二、準備

第6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8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並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9條 液壓係統、噴霧係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並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0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幹淨,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並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1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2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3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4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15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淨,元部件上試驗台試驗合格後戴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16條 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並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鬆膠防鬆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17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麵、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18條 電控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19條 隔爆麵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塗一層薄油,以防腐蝕。

第20條 電氣係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

第21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2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

第23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4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5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進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26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係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以確保正常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27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麵檢查,並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後,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28條 清理好機器表麵,並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29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並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耙矸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耙矸機司機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清理工作環境雜物,敲幫問頂,檢查工作地點及工作麵支護情況,安設好固定楔,掛好尾輪;檢查導向輪、尾輪懸掛是否牢固,鋼絲繩磨損是否超過規定,閘帶鬆緊是否適當、卡軌器是否緊固可靠。

二、正常操作

第3條 發出開機信號,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打開閉鎖,開空車試運行。

第4條 把空礦車推入耙矸機卸矸槽下。

第5條 司機站在操作手把一側,壓緊主繩操作手把,使主繩牽引耙鬥耙取岩石,當岩石卸入礦車後,鬆開主繩操作手把,壓緊副繩操作手把,使空耙鬥返回工作麵岩堆。

第6條 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7條 耙裝工作結束後,將耙鬥開至耙矸機前,摘下尾輪掛在耙矸機上,操作手把放在鬆閘位置,切斷電源,閉鎖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運輸工

一、工作準備

第1條 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悉掘進磧頭的煤(渣)運輸方式和運輸路線。

第2條 掘進車輛使用前,檢查其車箱完好,車門閉合及車輛潤滑情況。

第3條 了解掘進磧頭的作業規程,據實製定當班的排矸運渣作業計劃。配合支護工完成支護材料的備料運輸。

第4條 準備好掏扒、撮箕、口哨等工具用品,在班(組)長或鑽眼工的帶領下進入作業現場。

第5條 認真檢查掘進磧頭附近40cm內的支護完整情況,發現異常時提請班(組)長處理。

第6條 清理井巷軌道兩旁有可能妨礙排矸運輸的雜物用品。並對可能阻塞的水溝采取掩護措施。

二、排矸作業

第7條 除臨時軌道落後磧頭5m以上和斷麵積在6m2以上的掘進磧頭以外,原則上采用自掏、自運、自卸的單人掏渣作業方式。

第8條 炮煙未散和班長未處理完磧頭安全事項時,禁止入內掏渣。

第9條 進行裝藥作業時,磧頭上5m以內禁止掏渣。

第10條 禁止對向掏渣和2m以內前後掏渣。

第11條 因距離遠需傳遞接渣時,隻能相互手上交接,禁止拋渣傳遞。

第12條 矸石渣車的裝滿係數按礦井規定辦理。

第13條 原則上要求從後向前沿著巷道底板和軌道進行清理掏渣,防止跑底渣。

第14條 水溝側的渣子必須掏至溝底,發現跑坡時,要報告班組長處理。

第15條 在掘進區內推車,要用礦燈連續觀察前方路況並慢速前進。發現前方有人工作或通行時,必須連續鳴哨並隨時準備停車。

第16條 掘進渣車隻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禁止把渣車停在礦井的運輸主幹線上。

第17條 如果在爆破過程中出現不完全爆破(含殘炮、瞎炮),在掏渣時要清理回收未引爆的雷管、炸藥。

第18條 半煤岩掘時,應當分爆、分裝和分運,每次岩渣必須掏盡,掏煤炭時要注意分選混入煤中的岩矸。

三、收尾工作

第19條 清理掘進區內的井巷和運輸巷道,保持巷道整潔和運輸暢通。

第20條 清理排水溝,懸掛好因掘進而位移的電纜、風筒。

第21條 清理個人工具用品,跟隨班(組)長出井。

推車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巷道支護狀況。

第2條 一人隻準推一個車,不準推串車或一人一手推車一手拉車。多人同方向分開推兩個以上車時,推空車上坡(3%~7%)的間距為5米;推重車下坡(3%~7%。)的間距為15米;大於7%。且潮濕道滑的重車為30米。前車停時要發出信號通知後車。

第3條 嚴禁蹬車、放飛車。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車時,要先將車後輪掩住,利用前輪運轉,以減小自滑速度。

第4條 推車時要手扶礦車端頭的拉手,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伸進車上,防止擠傷。

第5條 在坡度大處停車時,要用木模掩住,卡牢。

第6條 推車時要頭戴礦燈,抬頭注視前方,不要低頭推車。遇下列情況要大聲喊“車來了”並控製車速。

(1)開始推車與停車時;

(2)接近道岔與巷道口時;

(3)接近彎道與巷道狹窄處時;

(4)前麵有人或障礙物時;

(5)接近風門或車速過大時。

第7條 推車工操作順序如下:

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空車→裝煤→推重車到車場→工作結束。

二、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8條 從區、隊長或班(組)長處接受本班出煤的任務,以此領取車牌。

第9條 領取鐵鍬、撬棍、木模、大木棒等工具。

第10條 檢查:

(1) 檢查推車線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況,有低矮、狹窄不合格的,要彙報班(組)長;

(2) 檢查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

(3) 檢查推車線路的風水管路、電纜、電話線的懸掛是否妨礙推車,不合格的要彙報班(組)長;

(4)裝車地點及沿路的鐵道是否清理幹淨,有無雜物淤泥,妨礙推車;

(5)礦車車箱是否變形破損,連接環是否損壞;

(6)檢查車輪是否完好及車輪運轉情況;

(7)檢查礦車前輪輪軸的固定情況。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礦車要推到旁道或升井處理,其它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作業。

第11條 推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開始推空車要慢,臨近裝車口時要慢;

(2) 空車(單軌時)經溜子下口或漏鬥嘴時上方要停溜放煤,推車工不得直接在裝車口下經過,必須從鐵道外側推空車進入空車道,並刹住車;

(3)裝煤口推重車不停溜子時,要用後邊空車輕撞重車,開始要慢放(並高聲通知周圍正在推重車),將重車推到重車道或車場內;

(4)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應躲開身子,招呼後邊車放慢速度或停止;

(5)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準壓道岔,必須過道岔1米以上;

(6)若在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7)在有摘掛鉤地點倒車,要首先和專職把鉤工聯係好。不準自行摘掛鉤;

(8)過道岔時,要停車,先扳道岔,礦車經過時速度放慢,車通過後要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12條 車掉道後恢複上道的操作:

(1)先將礦車刹住,先抬一頭後抬另一頭;

(2)要用小鐵道,撬棍進行複位,嚴禁一人操作;

(3)抬扛礦車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前後和外側寬處,不要站在裏側狹窄處;

(4) 多人操作時要互相呼應,動作一致,注意安全。

三、收尾工作

第13條 經班(組)長同意,將工作麵刮板輸送饑存煤拉空後,可以收工。

第14條 收工時要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時把沿途濺灑、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不準將煤矸掃入水溝。

第15條 進行交接班或向班(組)長彙報。

鋪軌工

一、工作準備

第1條 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悉軌道鋪設的技術要求,按工作量需要準備好鋼軌、魚尾板、連接螺栓和軌枕、道釘等鋪設材料。

第2條 準備好搬道器、鋼釺、卡軌尺和釘錘、撬棍等常用工具。

第3條 平巷裏推運鋼軌時,鋼軌兩端應用元絲捆紮在一起,推車人隻能手扶推進,防止車箱與鋼軌連接處砸手,推運時應用礦煙邊連續照明前方,並發出警告哨音。遇有彎路、行人等要慢行通過。

第4條 采用斜坡運送鋼軌時,按規定應用專製材料車,如需用礦車時應當用元絲把鋼軌固定在礦車上。

第5條 每一掘進磧頭均應準備好相當於正常1/2和2/3的兩對臨時鋼軌。

第6條 鋪軌前(包括臨時軌和永久軌)應根據腰線和後方軌道認真檢查巷道底板坡度,不合格時應督促掘進班組返工處理後再鋪新軌。

二、鋪軌作業

第7條 軌枕埋設應滿足設計的坡度和密度,木枕軌間距按0.8m埋設。

第8條 采用水泥軌枕時,在鋼軌接頭處應鋪設木軌枕。所有木軌枕均應將大麵朝下,但小麵的小寬度不得小於10cm。

第9條 所有軌道接頭均應使用與軌型一致的魚尾板,保證接頭平整,縫隙不超過5mm,安裝魚尾板連接螺釘時應注意把固定螺帽安排在內側,其長度以能裝兩個半螺帽為宜。

第10條 加工弧形軌時,搬道器應安放平穩,並按照”一頂二拉”的原則進行施工。”一頂二拉”指的是這次頂的位置恰好是下次抵(拉)的位置,保證弧形自然。

第11條 鋪設正規道岔嚴格按圖紙施工。牛尾道岔施工時應由活動軌(牛尾巴)的尺寸確定岔尖位置,並盡可能保證主線處於直線進行位置。岔尖一定要安裝在麵寬20cm以上,長度能滿足兩條軌道鋪設的長枕木上。

第12條 卡軌按礦車實際的平均輪距(最大加最小的一半)用30×30角鋼加工。使用標準礦車時,卡軌盡淨寬605mm。

第13條 磧頭上不足一根正常軌長位置時,可安裝臨時軌,但軌枕應按永久軌道要求鋪設。為便於拆卸臨時軌,永久軌枕可間空固定。

第14條 鋪設彎道上的鋼軌時,應滿足外軌超高(根據半徑確定,一般取10mm-20mm),軌距加寬(也根據半徑大小取值,一般取5mm-10mm)等施工技術要求。

第15條 提升井巷鋪軌時,必須保證軌道中線不偏移提升中線±10mm,坡度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絞車道坡度大於45度時,應對軌枕采取防滑措施,可以固定在底板上,也可大部分相互連接,間隔與底板固定。

第16條 一棟鋼軌鋪設完成後,應將軌枕墊實,校正線型、坡度等,直到試車符合要求。

三、收尾工作

第17條 清理巷道兩側岩渣,保證巷道平整暢通。

第18條 清理巷道水溝,保證水流暢通。

第19條 清理鋪軌工具,除卡軌尺、釘錘等隨身攜帶外,搬道器、鋼釺等應運交回定地點存放。

第20條 把未用完的魚尾板、螺栓、道釘等帶出歸庫。

第三章 機電、運輸部分

提升機(絞車)司機

一、基本要求:

第1條 提升機(絞車)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提升機(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二、接班時的檢查:

第3條 接通控製室內電源,檢查電器儀表是否正常。

第4條 檢查絞車主機、輔機各部位,以及鋼繩、天車、車場情況等是否正常。

第5條 檢查信號係統是否清晰、準確。

第6條 檢查液壓係統壓力是否正常。

第7條 檢查各類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靈敏可靠。

第8條 以上任意一項不正常嚴禁開車。

三、提升操作:

第9條 聽清信號後,確認提升方向。

第10條 先以低於每秒0.5米的速度收緊鋼絲繩。

第11條 鬆開閘,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推(拉)向啟動低速檔位,待絞車圈筒徐徐旋轉。

第12條 監視電流表和鋼繩伸張情況,如無異常則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慢慢推(拉)向高速檔位,使絞車投入正常運行。

第13條 根據深度指示器顯示,待提升容器達到減速位置時,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由高速檔慢慢推(拉)向低速檔減速。

第14條 根據深度指示器顯示,待提升容器達到停車位置時,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由低速檔推(拉)到零位,並閘緊工作閘。

四、緊急停車操作:

第15條 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迅速推(拉)向零位,迅速拉緊工作閘;實現緊急停車。

第16條 按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上的紅色緊停車按鈕或腳踏緊急停車開關實現緊急停車。

五、發生異常情況的操作;

第17條 發生斷繩跑車事故,緊急刹車,冷靜觀察事態發展。

第18條 發生帶繩跑車事故應沉著,迅速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推(拉)到零位。慢慢操作工作閘,慢慢合閘限速直至停車。嚴禁用提升機反向運轉來實現減速。

第19條 提升機運行中突然斷電,迅速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推(拉)到零位,拉緊工作閘,關閉電源開關。

第20條 工作閘失靈:逐檔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推(拉)到零位,使運行中的提升容器減速,再緩緩合上安全閘。

第21條 電流表示值突然上升或鋼繩異常振動,應立即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推(拉)向零位,腳踏緊急製動開關。

六、絞車司機應做到“六不準”、“五不開車”

第22條 六不準:

1、不準擅離崗位;

2、開車時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準非專職司機開車;

4、不準閑雜人進入機房;

5、斜井坡上不準任意停車;

6、不準空鉤開車。

第23條 五不開車:

1、故障未排除不開車。

2、無信號不開車。

3、未聽清信號不開車。

4、超負荷不開車。

5、物料未裝好、紮牢不開車。

主排水泵司機

一、主排水泵司機:

第1條 主排水泵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主排水泵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3條 主排水泵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木特點、動作原理,並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4條 水泵起運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

(2)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環轉動平穩、靈活,強迫潤滑係統的油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吸水管道應正常,吸水高度應符合規定;

(5)接地係統應符合規定;

(6)電控設備各開關手把應在停車位置;

(7)電源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8)盤車 2--3轉,泵組轉靈活無卡阻現象。

三、主排水泵啟動運行:

第5條 啟動主排水泵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排空氣:

(1)排水泵有底閥時,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向泵體內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然後關閉以上各閥。

(2)若采用無底閥排水泵時,應先開動真空泵或射流泵,將泵體、吸水管抽真空(真空表穩定在相應讀數上),再停真空泵或射流泵。

(3)若采用正壓排水時,可直接打開進水管上的閘門。

(4)若采用潛水泵排水時,要保證吸水井的水位在潛水泵逆止閥以上25--30米以上。

2、啟動水泵電動機:

(1)啟動高壓電氣設備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

(2)鼠籠型電動機直接起動時,合上電源開關,待電流達到正常時,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

(3)繞線型電動機起運時,應先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起動"位置上,啟動器手把在"停止"位置合上開關,待起動電流逐漸回落時,逐級切除電源開起動電阻,使轉子短路,並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運行"位置,電動機達到正常轉速。最後將啟動器手把扳回"停止"位置;

(4)鼠籠電動機用補償器起動時,先將手把推到起動位置,等電動機達到一定速度,電流返回時,由起動櫃自動(或手動)切除全部電抗,電動機進入正常運行;

(5)排水壓力表指示正常後,緩緩打開出水閥門,排水設備投入正常運行。

3、運行中的檢查:

(1)各緊固件及防鬆裝置應齊全,無鬆動。

(2)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於65℃、滾動軸承不大於75℃,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度),強迫潤滑油泵站係統工作應正常。

(3)盤根鬆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4)電動機、水泵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5)電流不超過規定值:電壓波動不超過額定電壓值的±5%。

(6)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應正常。

(7)吸水井積泥麵距籠頭底麵距離不小於0.5米。

四、停機:

第6條 緩緩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

第7條 切斷電動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行。

主要通風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專職、專責。

第2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3條 司機應熟悉通風機一般結構、工作原理、技術特征、供電係統和控製回路,以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用途。

第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交接班製度》以及《通風機崗位責任製》。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通風機的啟動,必須有礦調度的許可命令。

第6條 通風機啟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軸承潤滑油油量合適,油質符合規定。

2.各緊固件緊固牢靠。

3.電動機碳刷完整,接觸良好。滑環清潔無燒傷。

4.繼電器整定合格,各保險裝置靈活可靠。

5.電器及電動機接地良好。

6.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7.各啟動開關手把應都處於斷開位置。

8.電源電壓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9.風道內無雜物。

10.選擇要進行啟動操作風機相應的稀油站,啟動油泵,觀察油量、油溫是否正常。啟動循環水泵,觀察上水量是否正常。

11.對要進行啟動操作風機的電抗器櫃進行檢查,確認其開關是否在拉開位置。

第7條 人工手動盤車2~3圈,應靈活無卡阻現象。

第8條 正確開啟風門。即將通往井下的進風門打開。

第9條 正常啟動操作

1.啟動操作準備完畢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彙報,接到礦調度“啟動許可命令”後方可進行啟動。

2.選擇要進行啟動操作風機的高壓開關,確認無誤後,先合隔離開關,後合油斷路器啟動通風機。

3.18秒後合上相應通風機的電抗器開關。

4.啟動後應詳細檢查主機電壓、電流指示是否正常。

第10條 正常停機操作

1.接到礦調度的停機命令。

2.先停相應通風機操作高壓開關的油斷路器,而後拉開隔離開關。

3.關閉所停風機的風門。

4.拉開電抗器櫃的開關。

5.根據停機命令決定是否啟動備用通風機。

6.如需要啟動備用通風機,則應提前按第6條進行檢查,一切正常後,向礦調度彙報。接到礦調度啟動備用通風機的命令許可後按第9條啟動備用通風機。

7.若不啟動備用通風機,則要根據礦調度命令決定是否打開防爆蓋和有關風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第11條 通風機緊急停機操作

1.直接停電停機。

2.立即向礦調度、主管領導和部門彙報。

3.按礦調度及有關領導、部門的決定,關閉和開啟有關風門。

4.電源失壓自動停機時,應先停油斷路器,後拉開隔離開關,並立即向礦調度、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待查明原因並處理結束,經允許後方可啟動。

第12條 通風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停機後向礦調度彙報:

1.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意外震動。

2.主電動機單項運轉或出現冒煙、冒火。

3.負壓急劇變化且持續10分鍾不能恢複正常。

4.電動機電流指示急劇增高且沒有恢複正常的趨勢。

5.電控係統出現冒煙、冒火或有異常焦味且原因不詳。

6.各潤滑、冷卻部位溫度急劇升高,超過警戒溫度且原因不詳。

7.供電電源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時,應先斷開運行風機相應高壓開關的油斷路器,後向礦調度彙報。

8.出現其它緊急事故或故障。

第13條 通風機的反風操作:

1.礦井的反風應在礦長、主管礦長或總工程師指揮下進行。

2.用運轉的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

(1)按第10條停正在運行的通風機。

(2)各風門保持原狀態不變。

(3)根據反風要求通過機械調整葉片到反風角度。

(4)將防爆蓋的固定鎖緊螺栓緊固。

(5)按第9條啟動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

3.用備用的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

(1)按第10條停正在運行的通風機。

(2)關閉運行通風機的風門。

(3)根據反風要求通過機械調整備用風機葉片到反風角度。

(4)打開備用通風機的風門。

(5)將防爆蓋的固定鎖緊螺栓緊固。

(6)先按第6條檢查,而後按第9條啟動備用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

第14條 通風機運行時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 巡回檢查的時間為每小時一次。

2. 巡回檢查的內容是:

(1)各轉動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2)軸承溫度、電機溫度是否超限。

(3)冷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水壓是否正常。

(4)主電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或異味。

(5)負壓指示是否正常。

(6)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特別是主機電壓應在額定值的±5%範圍內,否則應經主管技術人員審核,確定是否繼續運行;主機電流指示應在規定的範圍內。

(7)風門及其操作機構完好、靈活可靠。

(8)高、低壓供電係統;電抗器櫃等電控係統應無異常。

3.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必須及時填入通風機運行記錄。

第15條 通風機司機的日常維護檢查內容:

1.軸承日常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2.禁止不同油質、油號的油混雜使用。

第16條 備用通風機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1.按《備用設備定期倒機製》中的有關規定,每月進行一次倒機輪換運行。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0天,但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2.倒機輪換運行的備用通風機超過一個月時應空轉一次,且每次不少於30分鍾,以保證備用通風機正常完好狀態,可以在10分鍾內投入運行。

第17條 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規定和《通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等。

1.司機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後不準睡覺、打鬧、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各種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開關、設備時應用絕緣工具,並注意操作時的先後順序。

4.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5.機房內不得有明火,必須生明火時要按照生明火措施的有關規定逐級審批後方可。

6.開、關風門時,如使用電動裝置,則必須將手動的搖把打到分開位置,以免傷人。

7.在進行倒機或做備用通風機空轉試驗時,需按現場指揮的正確指令進行,發現指揮有誤時,司機有權說明情況並要求重發指令。

三.收尾工作

第18條 如實填寫並保護好各種記錄。

第19條 工具、備件、防火用具等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的衛生。

空氣壓縮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空氣壓縮機司機。

第2條 空氣壓機司機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

2、空氣壓縮機發生故障時,立即作出相應處理,並彙報調度室和機電部門。

3、觀察、巡視空氣壓縮機運轉情況,作好空壓縮機運行記錄。

4、清潔機房及設備衛生。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空壓縮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空氣壓機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空氣壓機的安全規定。

2、熟悉空氣壓縮機的工作原理和空氣壓縮機的主要性能指標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空氣壓縮機管理和開停的有關規定。

4、掌握空氣壓縮機正常操作和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5、了解礦井供氣係統。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空氣壓縮機必須裝有壓力表和安全閥,並動作可靠。壓力表必須定期校準。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機必須有裝有斷油保護裝置或斷油信號顯示裝置。水冷式空氣壓機必須裝設斷水保護裝置或斷水信號顯示裝置。

第6條 空氣壓機的排氣溫度:單缸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必須裝設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切斷電源。

第7條 空氣壓縮機的吸氣口必須裝設過濾裝置,空氣壓縮機油必須使用閃點不低於215℃的壓縮機油。

第8條 空氣壓機的風包,應安設在室外陰涼處,風包內的溫度應保持在120℃以下。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起運前的準備和檢查,要求做到:

1、各緊固螺栓無鬆動。

2、傳動皮帶的鬆緊適度,無斷裂、跳槽及翻扭現象。

3、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4、各潤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適,油路暢通,油質潔淨。

5、冷卻水暢通,水量充足,水質潔淨,水壓符合規定。

6、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7、各指示儀表齊全可靠。

8、電機炭刷、滑環接觸良好無卡阻,無燒傷。

9、隔離開關、油開關應在斷開位置。

第10條 盤車2--3圈,無卡阻,無異響但停車時間不足8小時者可免做。

五、操作

第11條 空壓機起動運行(空壓機必須無負荷起動)。

1、起動(或操作)輔助設施.

(1)開啟冷卻水路、觀察回水漏鬥有充足的水流過。

(2)打開空壓機與儲氣罐間排氣管道上的閘閥。

(3)對卸荷器進行人為卸荷,有壓力調節器的將三通閥接通大氣,使氣缸餘隙解除封閉。

(4)用手搖油泵將潤滑油打入氣缸、十字頭軸承及曲軸軸瓦等處。

2、起動電動機。

(1)同步電動機異步起動後,增速至額定異步轉速時,及時勵磁牽入同步,同磁可以調至過激,以改善網路功率因數,但過激電流、電壓應符合所用勵磁裝置的工作曲線。

(2)繞線式異步電動機采用變阻器起動時,電機滑環手把應在"起動"位置,起動前應將電阻全部投入,待起動電流開始回落時,逐步將電阻緩緩切除,直至全部切除,電動機進入正常轉速,然後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運行"位置,將起動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感應電動機用頻敏電阻起動時,起動後必須將電阻甩掉。

3、當空壓機達到正常壓力時,應立即解除人為卸荷,對於壓力調節器,將三通閥切斷大氣通路,閉合餘隙閥。

第12條 空壓機正常運行後,司機應期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彙報處理巡回檢查內容如下:

1、各發熱部位溫升情況,並記錄在運行日誌內。

2、記錄各風壓、油壓、水壓、電壓、電流等數值。

3、電動機、空壓機運行情況。

4、注油器、壓力調節器工作情況。

5、冷卻係統、供油係統、排氣係統工作情況應無嚴重的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製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第13條 空壓機正常停機(必須無負荷停機)。

1、停機步驟:

(1)人為卸荷。

(2)停止電動機運轉。

(3)解除人為卸荷。

2、停機後,待氣缸溫度降至室溫後,關閉冷卻水。如周圍溫度低於O℃時,停機應放盡機體內殘存冷卻水,以防凍裂設備。

第14條 空壓機緊急停機。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空壓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

(2)冷卻水不正常,出口水溫超過規定。

(3)電動機冒煙冒火或電動機電流表指示超限。

(4)洶泵壓力不夠,潤滑油中斷或壓力降到0.1兆帕以下時。

(5)保護裝置及儀表失靈。

(6)其它嚴重意外情況

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若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2)因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應斷開電源開關。

(3)上報主管部門。

(4)在冬季停機時,當氣缸溫度降至室溫以下時,關閉冷卻水,同時放掉機體內全部冷卻水。

第15條 空壓機司機的日常維護。

1、每班把風包內的油(水)放1--2次。

2、每班試驗安全閥和斷水保護(或斷水信號)一次,並做好記錄。

3、每周試油壓超溫保護裝置及壓力調節器一次,並做好記錄。

4、每運行100--150小時檢查氣缸吸、排氣閥一次,必要時加以更換。

第16條 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墊絕緣墊。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況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在電動機、電器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4)在指示儀表損壞不安全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5)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6)氣缸、風包有壓情況下,禁止敲擊和碰撞。

4、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準開機房.

六、收尾工作

第17條 如實填寫並保存記錄。

第18條 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井下架空乘人器司機

一、架空乘人器司機:

第1條 架空乘人器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井下架空乘人器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3條 實行手上交接班,提前半小時上班,向交班人交情況、交任務、交設備、設施,然後從上而下逐點檢查托輪、壓輪、掛鉤、坐凳等的全部情況,以及主、輔機、鋼繩情況,確認無誤後才接班。

二、日常檢查:

第4條 經常檢查驅動、從動輪膠墊的磨損情況和鋼繩的緊張情況,如有故障、隱患,立即處理。

第5條 經常檢查各緊固件是否緊固、可靠,檢查應加油潤滑的部分是否有效潤滑。

第6條 經常檢查防爆電氣的防爆性能,杜絕電氣失爆。

二、運轉

第7條 有人上、下時,按“啟動”按鈕,使乘人器投入運行。

第8條 當最後一個乘員達到終點後,按“停止”按鈕停止運行。

第9條 無人上、下時,不得讓乘人器空轉。

第10條 值班員不準在開啟或停止乘人器後,擅自離崗。

三、注意事項

第11條 運行中如發生異響、異常振動擺動、鋼繩鬆弛,應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恢複運行。

第12條 值班員有義務指導乘員正確使用乘人器:

(1)上車時,雙手抓著吊杆,用力曲臂,使臀部坐到坐凳上,雙腳隨著踏上腳踏杆。運行中頭、手、腳不能亂伸亂摸;

(2)下車時,雙手著力,先引伸使臀部離開座位,然後下垂身體,使腳著地,然後鬆手脫離吊杆;

(3)下車後不得將吊杆拋離懸垂姿態。

第13條 值班員有權維持乘人器正常秩序,不準爭搶座位,不準超乘、超載,不準在乘人器上與步行人拖拉打玩,不準帶危險品(雷管、炸藥等)和超長、尖鋒、利刃工具乘坐乘人器。

小絞車絞車司機

第1條 一般要求

(1)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於1.2米的運搬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小絞車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

(3)必須了解該絞車所在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變坡位置,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的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每次的最大牽引車數;

(4)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板(牌板應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鋼絲繩直徑、牽引長度、牽引車數及最大載荷、斜巷長度、坡度等);

(5)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並在斜巷上下口,中間水平車場等處安設警示燈,由絞車司機操作,開車時紅燈亮,停車時紅燈滅;

(6)小絞車司機上班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集中精力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工作,行人時不得與他人交談。

第2條 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

(2)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壓緊支柱應無鬆動、腐朽變質等,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視察滾筒中心是否與斜巷中心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的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於400㎜;

(3)檢查小絞車製動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銅或鋁錨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超過2㎜,表麵清潔平滑,無明顯痕跡,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度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其它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2/3---4/5閘位即應閘死);

(4)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曲變形、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的一端要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和排位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應在中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小於30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接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5)檢查小絞車的控製開關。操縱按扭、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並,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6)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自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7)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待處理發後才能開動絞車。

第3條 起動

(1)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應送上紅燈,向行人示警準備提車,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空車運轉;

(2)緩緩壓緊離合閘,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起動加速,最後壓緊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擋板後進行操作,嚴禁在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另一手處理爬繩;

(4)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得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時突然加速而崩斷鋼絲繩;

(5)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第4條 運行

(1)小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采取緊急措施;

(2)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以下情況時,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A、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B、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馳;

C、穩壓支柱鬆動;

D、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E、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F、突然斷電或有其他險情時。

(3)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或其它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運行速度,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第5條 停車

(1)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2)上提礦車,車過變坡點後,司機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3)正常停車後(指較長時間停止運行絞車),應拉來指示紅燈;司機離崗時必須將控製開關停電閉鎖。

第6條 其它規定

(1)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2)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3)因處理事故或其他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手不離閘把,嚴禁脫崗;如需鬆繩處理事故時,必須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固定好礦車後再鬆繩;

(4)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技術措施執行。

第7條 絞車司機應做到“五不準”:

1、不準擅離崗位;

2、不準邊做其他事邊開車;

3、不準任意將車停在斜坡上;

4、不準空鉤開車。

5、不準放飛車(不帶電下放提升容器)

第8條 絞車司機應做到“六不開車”:

1、故障未排除不開車;

2、無信號不開車;

3、未聽清信號不開車;

4、超負荷不開車;

5、物料未裝好、紮牢不開車;

6、有人搭乘不開車。

變電所值班電工

一、變電所值班電工:

第1條 變電所值班電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變電所值班電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二、巡視檢查

第3條 每小時對變電設備、設施逐台逐件進行一次檢查,並記入原始記錄。

第4條 低壓配電屏、高壓櫃的檢查內容:

(1)通斷運行情況是否符合停、送電的通知規定;通過負荷與額定容量是否相符、是否符合規定;指示燈與運行情況是否一致;

(2)盤麵各儀表(電流、電壓、功率、有功、無功)的指示值是否正常、可靠;

(3)各操作機構、開關把手、聯鎖裝置是否完好、可靠;

(4)母線、導線、電纜的絕緣情況,有無接地、短路象征,各接頭、連接點、觸頭滅弧罩有無過熱、燒灼現象;

(5)熔絲、熔絲座、熔斷器與所通過的負荷是否經過整定無閃路、燒灼破損情況;

(6)高壓油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低壓空氣斷路器、接觸器與石板閘、膠蓋閘、鐵殼開關等是否完好有效;斷路器的油質油位是否正常;交流接觸器運行有無異常;

(7)電容屏的自動切換裝置是否靈活、可靠;電力電容器有無過熱、變形、滲漏現象;

(8)各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與通過負荷是否匹配,是否完好、可靠;

(9)各種互感器是否有效,有無過熱現象。

第5條 變壓器應檢查運行溫度、油位:有無滲漏現象;高低壓端瓷套管有無過熱、燒灼痕跡,是否清潔。

第6條 高壓電纜應檢查有無過熱、接地,外表有無損傷,掛牌是否齊全,以及將會造成損傷的隱患。

第7條 接地係統應檢查是否完好、有效。電纜終端盒與穿牆套管應檢查完好、清潔狀況。

二、停、送電操作:

第8條 高壓設備停、送電操作程序:

(1)操作高壓設備必須戴、穿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絕緣手套、絕緣鞋,並站在絕緣台上操作;

(2)計劃停、送電時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操作票製度》,嚴格按操作票操作;

(3)臨時送電操作時:先合電源側隔離開關,再合負荷側隔離開關。操作時首先檢查聯鎖機構,確認斷路器處於斷開狀態後,然後合斷路器,嚴禁帶負荷合閘;

(4)臨時停電操作時:先斷斷路器,再斷負荷側隔離開關。最後斷電源側隔離開關。

井下電工

一、井下電工:

第1條 井下電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井下電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防爆設備檢查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3條 井下電工嚴格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要求。

二、井下檢修作業:

第4條 井下嚴禁帶電搬遷、檢修電氣設備。

第5條 井下檢修電氣設備 ,必須嚴格執《停送電工作票製度》。

第6條 工作前,先檢查工作環境的通風情況和岩層支護情況,確認安全,才能開展工作。

第7條 如果要在斜井作業,必先向調度室彙報,待絞車停運後設置故障,方可進入。

第8條 停電時,應指定專人在拉下的閘上掛“有人作業,禁止供電”的警示牌,隻有在檢修結束之後,才能取下警示牌,開始供電;警示牌必須是誰掛牌誰取牌,先停電後檢修。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找他人帶信,傳呼停、送電。

第9條 井下設備檢修時,必須按:停電、檢查工環境瓦斯濃度符合要求後、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後開始檢修作業。

第10條 在井下檢修電器,要保護好防爆麵。如發現防爆麵損傷,無法保證防爆性能時,應注明情況,送地麵修複。

第11條 維修完畢要清點工具,清點更換下的零配件,清理環境,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鉗 工

第1條 鉗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凡檢修設備時,要仔細檢查下列項目:

1、首先檢查環境狀況,將檢修的設備是否處於危岩、危房之下;離火源、易燃、易爆物資的安全距離;有無積水、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傷害;是否因檢修而造成垮塌、墜落等,在確認安全後,才能接近檢修設備。

2、檢查需檢修設備的安裝、穩固情況,是否因拆卸而造成傾倒、斷裂、毀損、滾動。

3、檢查需檢修設備與電源線路距離、接觸情況,預防因拆卸造成電路絕緣損壞,或零部件翹起觸及導線;有無導通觸電危險。

4、檢查需檢修設備與水管、油管、天然氣、煤氣等容器管道之間的距離與聯係,會不會因檢修而造成這些容器管道的損壞。

5、需檢修設備的位置與上下作業人員、過路群眾等是否會造成危害。

6、檢修設備時,對其他工種有何影響,應該互通信息。隻有當經過詳細檢查、確實無害時,或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後,才能開始檢修。

第3條 凡檢修設備,必須關閉電源,並在電源開關處作好明顯標誌,專人負責,未檢修完畢,絕不允許任何人去操作開關供電。

第4條 對檢修的設備,必須詳細閱讀說明書和圖紙,透徹了解其性能和構造原理,並知道其要害部位和易損件的確切部位,還要向操作人員了解故障情況。

第5條 拆卸設備時,要按一定的程序由表及裏,從外到內,從上到下逐件拆卸。對必須定位安裝的零部件,要打上相對位置的記號,辯明回鬆方向。拆卸下的零部件應按順序放在潔淨的地點,螺栓、螺母、墊片、銷子、鍵等和一些精密、細小零部件,應用適當的容器單獨盛裝,不允許亂丟亂用,不必拆卸的零部件盡可能不拆卸。

第6條 拆卸軸承套子、皮帶輪、齒輪、車輪和飛輪等,盡可能利用壓力機或專門的工裝,或使用冷、熱裝工藝,不允許亂敲亂打,拆裝時,要在對稱方向兩邊平行用力。

第7條 對需要敲擊的零部件,或用衝子、或用適當材料墊者,切忌直接用錘在工件表麵敲擊,盡量不造成損傷。

第8條 對有油汙或需要清潔的零部件,要先用綿紗等擦去汙垢,再放入清潔液中洗滌。對內孔形狀複雜的零部件或軸承等,要仔細用毛刷清潔內部,必要時,可輕輕敲擊,或用鐵絲扭成特殊狀伸入內部清除汙物。

第9條 大型、較重的零部件,要使用起吊設備。首先檢查懸掛起吊設備的橫梁、三叉等能否承受起吊重量,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再檢查起吊設備的完好、可靠程度,捆繩要結實,要係牢、掛實。

起吊之後,懸掛重物之下,不可站人或放置精密零部件,如需長時間檢修,最好將起吊物墊實或放在清潔地上,禁止使用磚頭或泡石等易碎物來墊設備。

第10條 拆卸不脫的鏽死螺栓,可用油浸或加熱方法來拆,不可亂用加力杠杆,以免搬斷螺栓。

第11條 對折斷在螺栓孔內的殘栓,可用手提鑽重新鑽孔、攻絲的辦法來彌補。

第12條 組裝設備時,要按順序逐件組裝,各零、部件要裝配到位,達到平、直、正的要求,並做到“三無五保”,即無雜音、無滴漏、無異常現象、保質量、保運轉、保安全、保性能。

第13條 新換潤滑油要保證清潔。潤滑油要加到油位的上、下限之間。潤滑脂不可加得過多過盈,滿了反而造成異常升溫,切不可混入鐵屑等雜物。

第14條 檢修完畢,要清理工具和更換下的零部件。不得將工具、零件誤裝入已檢修好的設備中。

第15條 檢修完畢,必須試車。試車時,要待人員確實離開被檢修的設備一定的安全距離之後,才能開車。不準約時開車,不準傳呼或帶口信開車。先試空車,用手點動開關,待設備剛轉動,立即停車,經檢查無異常,再作稍長時間的空運轉,然後再試重車。隻有經試重車合符要求後,才能報請驗收。

第16條 設備檢修完畢,應交與操作人員試操作驗收。一般的大、中修,要有車間以上和設備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簽字之後,方可投運。

第17條 設備零件磨損後能修複的盡量修複,但應遵循下列原則:

1、修理的經濟性:更換與修理二者之間的維修費用比較:

2、修理的適用性:修後能否保證原有的狀態、尺寸影不影響原設備性能;

3、修理的可靠性:修後能否保證原有強度、硬度對其他部位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

4、修理的時效性:即修理與更換新的,哪種情況停機時間最短、恢複生產最快;

5、修理的可能性:本礦的裝備、技術水平能否修複。

防爆檢查員

一、防爆檢查員:

第1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防爆設備檢查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3條 井下電工嚴格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要求。

二、井下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

第4條 入井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標準要求,嚴禁失爆設備入井。

第5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

第6條 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

三、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

第7條 嚴格執行《防爆設備檢查製度》定期對設備進行防爆。

第8條 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9條 瓦斯濃度在0.5%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10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送電運行。

第11條 檢查工作完成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

通訊維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通訊維修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執證上崗。應掌握有關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測試、調整、檢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

第3條 應熟悉並遵守有關通訊線路、交換機、電話機的有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能獨立工作。

第4條 掌握電氣事故處理辦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第5條 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職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必須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第7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8條 防爆電話(含本質安全型)的防爆性能、絕緣性能等安全指標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性能要求。

第9條 嚴禁帶電作業,當在不能斷電的整流器或直流配電屏內、電池組工作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必須有防止觸電,防止金屬器件或長柄金屬工具滑脫掉入機櫃內,避免電池組自環的措施,避免短路或極性接反燒毀設備。

第10條 通訊線路和交換機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應工作正常、可靠,通訊線路入井處必須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第11條 通訊線路的吊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12條 通訊線路外線作業必須遵守有關外線作業安全操作規定。

第13條 井下通訊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14條 通訊機房必須設有合格的防滅火設施。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維修組要配齊以下資料:通訊設備說明書、工作原理圖、配線圖、工作日誌、故障記錄、測試記錄、工具材料登記表、崗位責任製以及其他單項記錄。所有記錄本必須編號,不準缺頁和隨便帶出工作場所。

第16條 周期性維修必須申報作業計劃,主要內容是:目的要求、工作任務、起止時間、勞動組織安排、安全防護措施、材料計劃、驗收標準和注意事項等。較大的工程和技術比較複雜的工程,事先必須製定詳細的作業計劃,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開工。

第17條 了解當日維修任務及影響範圍,並通知有關用戶。

第18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第19條 在井下檢修隔爆電話機前要通知調度室,禁止對相關支路呼叫、通話,必要時應掛牌或閉鎖。

第20條 在進入人孔、電纜溝之前首先應進行自然通風,然後檢查氧氣的濃度,確認無危險後方可入內。

五、正常操作

第21條 隔爆電話機的修理。

1、電話機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零部件齊全、無鏽蝕,外殼應無損傷。所有防爆麵間隙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麵性能的有關要求。

2、絕緣要求:127V及以下不低於0.5MΩ。

3、各部位螺釘、彈簧墊、墊圈等應齊全完整。

4、擰卸凹窩內的螺釘時,應使用專用工具。

5、按線路圖校對電話機接線,接線應正確,連接應良好,元件、導線應齊全無損。

6、將以上檢查結果、安裝日期、使用地點填入記錄簿內。

第22條 隔爆電話機的日常檢修。

1、電話機應盡量避免安裝在有潮氣、淋水、積水的工作地點。

2、定期清除話機灰塵、油汙和潮氣,擦試、調整各個觸點。螺釘應緊固,觸點接觸應良好,送、受話器通話效果應良好,鈴聲應響亮。

3、更換話盒、聽盒等工作可在井下進行,其他檢修工作均應在井上進行。在井下打開機箱之前,應通知值班調度員禁止呼叫、通知,並加閉鎖。待更換完畢修複後,再通知值班調度員恢複正常使用。

4、為使話機保持完好通話狀態,維修人員要經常巡查維護,每月不少於2次,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第23條 礦用防爆接線盒的使用維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並做到:

1、防爆接線盒要兩端吊掛,不準利用電纜支撐重量。

2、定期處理盒內的灰塵和潮氣,檢查進線壓緊裝置的膠墊是否老化或損壞,並測試其接線端子排的絕緣狀況。

3、在運行中不用的進出線孔應用擋板密封。

第24條 井下通訊電纜的敷設與連接維護。

1、井下通訊應使用允許用於井下的通訊電纜,井巷內放電纜因長度所限、必須有中間接頭時,可將接線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應使接頭承力,電纜吊掛鉤的寬度應不小於24cm。

2、電纜的斷頭應及時封補,以免芯線受潮。

3、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得吊掛在水管或風管上。如果電纜與水管、風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吊掛在管子上方,並離開0.3m以上的距離。

4、通訊電纜不能與動力電纜交叉混掛,它們之間至少要有0.1~0.2m以上距離。

5、電纜敷設不得過緊,應略有弛度,並且每100m內應有1~2m餘量。盤線圓圈的曲率半徑不小於該電纜外徑的30倍,盤線圓圈應吊掛在躲避硐內。

6、要定期巡查電纜,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有無撞傷或擠壓、掉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屏蔽層、接地線應可靠連接並接地。

第25條 調度電話

1、檢修調度專用通訊設備時,應先取得調度員的同意。

2、調度電話在交接班前應進行通訊試驗,如有故障不通時,調度員應將情況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盡早恢複通話。

第26條 配線架。

1、安設在調度交換機房內的總配線架、安設在聯合建築和2#公寓樓電信交換機房內的主要配線架每年清掃一次,線對和跳線的焊接每年檢查和校核一次,彈簧排壓力每年試驗調整一次。

2、暫不用的用戶線一定要用絕緣片隔開。

3、配線架接地電阻每年測試2次,接地電阻不大於4Ω。

4、配線架跳線必須按跳線表、配線表、電話號碼表進行,不準隨意改變跳線。

5、夏季雷雨前,必須抽查一次熱圈放電管(避雷器),按10%抽查,發現一隻不合格,要全部進行測試,必要時更換全部熱圈放電管(避雷器)。

第27條 市話電話機維修。

1、電話線必須登卡,卡片內容為:用戶名稱、用戶號碼、電話機型、線路絕緣電阻、用戶環阻、安裝日期。所有用戶話機每年查測兩次,直觀聽試。撥號應準確,振鈴清脆,送、受話符合要求,處於完好狀態,耳機繩、桌機繩和話機內部布線無活動、斷股和接觸不良等現象。

2、節假日前對重要部門電話實測一次,調度、安監、救護等用電話每月實測一次。如需要檢修時,應裝備用機。

3、每年實測一次撥號盤,斷續比為1.6:1,脈衝個數為10次/s(±10%)。

4.、當外線出現故障時,及時與電信部門聯係維修。

第28條 地麵通訊電纜維修

1、每月巡查一遍礦區內(2#公寓樓電信交換機房到辦公樓調度電話交換機房)的市話線路。

2、線務維修要配齊以下技術資料:礦區電話線路圖、電話分布圖、配線表、電話號碼配線對照表、接線盒配線表、故障記錄、線路測試記錄、常用工具、安全作業規程等。

3、各處電纜配線箱、接線盒應編號,每年清掃一次,所有接頭每年檢查一次。配線架、分線箱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Ω。

4、每月查對一次用戶名稱、電話號碼,配線號和電纜序號應一致。

第29條 蓄電池維修

1、蓄電池應經常檢查並記錄以下項目:每個電池的溫度。極板有無變形、彎曲、短路、脫落,隔離板、彈簧板、絕緣端子不應有位移,連接線應接觸良好,沒有腐蝕現象,外殼完整沒有裂紋等。

2、蓄電池每年進行一次容量試驗和核對放電試驗,放出保證容量的50%~60%,然後單獨充電。

3、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每2h記錄一次電壓、電流,放電時10h記錄一次。

第30條 自動交換設備維修

1、交換設備的測試和檢查維修時間:信號架每班一次;繩路、中繼每周一次;接線器清掃、傳輸測試每年一次;機架清灰、繼電器清檢兩年一次。

2、接線器、繼電器調整隻準使用專用工具,夏季不準用手觸摸繼電器。

3、公共設備的障礙,不準采取閉塞方式解決。

4、鈴流、聽撥號音、觀測接通率每班測10% 。

第31條 全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的維修

1、機房溫度、環境濕度、供電電源、接地電阻一定要符合說明書要求。

2、軟件故障可按複位鍵消除。

3、不可帶電插拔插件。

4、兩次開機時間間隔在3min以上。

5、若有硬件故障,可換入正常的備用板,故障板可寄回廠家維修。

6、係統設定一般由維護終端操作進行,也可通過調度話機進行一些常用的、比較簡單的設定。重要設定操作在維護終端上閉鎖,禁止調度員通過調度話機設定。

7、數據至文件是指將所有的設定數據以文件的形式保存到計算機中,以防主機數據丟失時恢複(無需重新設定)。

8、當出現故障時,首先要對故障現象進行分析、測試(設備測試、網絡測試),以確定故障性質和類別,查明原因後再進行處理。

9、當兩台程控交換機之間或外線中繼出現中繼故障時,應先在交換機維護終端上查看中繼線路的狀態,如果發現狀態不對時(正常狀態應該是0、1),先在維護終端修改狀態並保存,然後打開程控交換機機箱門,觀察中繼板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如果狀態指示燈顯示正常,則故障排除,如果狀態指示燈常亮,則說明中繼線路被擁塞導致吊死,可按中繼板上的複位按鈕使其複位,排除故障。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清理維修現場,並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第33條 井下隔爆電話檢修結束後,通知值班調度員可以對該路呼叫,並解除預設的閉鎖。

運輸推車工

一、檢查

第1條 接班時要檢查推車經過的巷道的支護情況,有無垮塌、崩幫、堵塞,如發現垮镟、危岩、支架折損,應及時報告處理後才能通過。

第2條 檢查軌道狀況:軌道、軌枕、夾板、接頭是否牢固,道岔、副道是否完好,道路、水溝是否通暢,有無流砂、物料阻礙,如不暢通,要處理好後才能操作。

第3條 路途中的通風設施(風門、風障、風袋、局扇)、機電設備(電纜、開關)等等是否完好,位置是否適當,如有問題亦應處理好後才能通過。

第4條 所推礦車及其附件(插銷、三環鏈)是否完好、靈活;車內是否清潔;物料卸完否;如有壞車,應及時報告,修複後才能用。

二、推車作業:

第5條 推車作業做到五必須、六慢行、七發信號、四刹車、四應該、七嚴禁。

1、五必須:

(1)必須手握推車把手;

(2)必須抬頭、兩眼平視前方;

(3)必須裝運完當班的材料和貨物;

(4)進出車必須與絞車工、把鉤工、電機車司機聯係好,統一形成一條龍聯運;

(5)巷道坡度大時,必須帶好刹車棒。

2、六慢行:

(1)能見度差慢行;

(2)過風門慢行;

(3)過彎道慢行;

(4)過岔道慢行;

(5)過交叉巷口慢行;

(6)過硐室出口慢行。

3、七發信號:

(1)礦車啟動前發信號;

(2)能見度差時發信號;

(3)進風門前15米發信號;

(4)巷道拐彎前發信號;

(5)發現有行人時發信號;

(2)過交叉巷道前發信號;

(7)過硐室出口前發信號。

4、四刹車:

(1)前方有障礙物刹車;

(2)前麵有車輛掉道刹車;

(3)前麵行人躲避不及刹車;

(4)迎麵來車時刹車。

5、四應該:

(1)掉道、壞車應該處理好後才能離開;

(2)前後車應該保持20米以上距離;

(3)應該將本班所需物料運完;

(4)應該檢查裝車點支護情況。

6、七嚴禁:

(1)礦燈不亮或無礦燈嚴禁推車;

(2)嚴禁埋頭推車;

(3)嚴禁手扶車角推車;

(4)嚴禁將頭伸入車廂內,或身體置於車廂側推車;

(5)嚴禁將壞車、掉道後丟車逃離現場。

把鉤工

一、把鉤工:

第1條 把鉤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把鉤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防爆設備檢查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二、上班時的檢查:

第3條 檢查工作環境(包括房屋、圍岩、支護、地表、排水溝等)安全狀況。

第4條 檢查設備、設施(包括軌道、道岔、擋車器、鋼繩、保險繩、信號、照明、三環鏈、插銷、地滾等)的完好狀況和可靠程度,設備、設施不得帶病運轉。

三、摘連車:

第5條 車輛停穩後方可摘連車,嚴禁摘連活車。

第6條 連車時要先檢查鋼繩和繩頭、礦車插銷和三環鏈的完好狀況,保證無誤後再連車。操作順序是:先將繩頭連接處在最前的礦車,再將礦車與礦車相連,最後連上保險繩。連車時,繩頭扣和三環鏈要嵌入礦車頭接孔中,礦車插銷要插到位,插銷上有定位銷的要扭轉到位。

第7條 連好礦車,再檢查一次鋼繩、保險繩、礦車與礦車之間的連接情況,確認無誤後,退到躲避洞或安全位置後方可按規定發送信號。

第8條 必須按規定數量連車,不準超掛。

第9條 在躲避洞(井底)或安全位置(井口)的把鉤工發送信號後,手不離信號發生器,監視斜井拖運情況,若有異常,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第10條 運輸大型設備和物料(如鋼軌)必須檢查捆紮牢固程度和重心高低,要確認無誤才準升降。

第11條 運送炸藥等危險物品時,要單獨掛運,專人護送、接車,不得與其它物料混裝、混掛。

第12條 發生掉道、壞車、翻車、跑車事故後,應首先將扔在道上的礦車掩好,製止其自重下滑,然後再將脫離軌道的礦車設法複位與在軌道上的車逐個相連。處理完畢連接好後,檢查無誤,待斜井內的人員全部撤離,把鉤工進入躲避洞(井底)或安全位置(井口)才發信號給絞車工,收緊餘繩,然後正常投運。

第13條 向井下送空車、物料車時,連接好,經檢查無誤後,發送下井信號。同時打開擋車器,緩緩助推,促使下行車慢慢向下滑行,待其尾車通過擋車器後,隨手關閉擋車器。

軌道工

第1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實行巡回檢查製:每班要有人巡查工作範圍內(井口車場、斜井、井底車場和電機車運行的幹道)的軌道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3條 無論在井口、斜井、井下維修軌道時,首先要向井口運輸工、把鉤工、絞車司機或電機車司機取得聯係,在維修未完工之前,禁止行車。其次,要在維修現場的前後,做好明顯阻車警戒標誌,禁止行車。隻有在軌道維修完好後,才能拆阻車警戒標誌,聯係有關人員恢複行車。

第4條 維修前要充分準備好更換的鋼軌、枕方、道岔以及岔尖、擺尖、副道、夾板、道釘等等材料。

第5條 用礦車運送鋼軌,要捆紮牢固,鋼軌頭翹起不得高於巷道頂棚最低處,不允許鋼軌打摩裝車。在井下人力搬運鋼軌時,長度超過5米,必須二人抬運,從肩上卸下鋼軌要約好信號,同時卸落,不準亂拋、亂扔。

第6條 維修、更換軌道要按巷道中腰線保證標準化,兩股道之間的距離、高差和道與道連接的間隙、高差均應符合標準化要求。更新的半節道要先打好穿魚尾板的螺栓孔。

第7條 巷道轉彎處的軌道,要隨巷道彎度成圓滑弧形,保持與巷道中線向對應,而且外側軌道略高於內側軌道,不準將彎道做成曲線;不準在轉彎處連接軌道。

第8條 枕方要按標準化要求的距離鋪設,要將軌道盯緊,枕方下要填實,做到不歪不斜不空虛。

第9條 工完場地清。維修軌道完畢,回收舊材料,收拾好工具,收淨流砂,疏通水溝。

機車司機

一、機車司機:

第1條 機車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在開車前的檢查:

(1)駕駛室應完好;

(2)各部連接裝置、各緊固件連接可靠;

(3)手閘、風閘、電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警鈴音響清晰、紅亮;

(5)通訊裝置正常;

(6)控製器的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可靠;

(7)按規定進行電氣防爆的檢查;

(8)潤滑應良好;

(9)保護裝置的整定符合規定。

二、機車啟動時的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

第3條 機車啟動時的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上自動開關,將換向手把按上;

(2)接到開車信號後,將換向手把按扳到所需的行車方向;

(3)響鈴警示,然後將車閘鬆開;

(4)把控製器手把自零位推到“1”位,使電機車慢慢啟動,等全部車輛啟動後速度不再上升時,再將控製器手把均勻地增加速度,推到1、2、3……等位置上,使車速達到合適速度。

第4條 啟動中的注意事項:

(1)除將控製器手把推到兩個電動機串聯最後位置和並聯的最後位置可以長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2)禁止將控製器手把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或推動一個位置以上的加速方法。

(3)啟動困難時,應切斷自動開關找出原因,處理好之後再按順序啟動,不得強行行車。

(4)如遇軌道太滑,坡度較大,不能啟動時,應撒砂以增加摩擦力。

三、操作機車正常時注意事項:

第5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方。

第6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信號。

第7條 機車司機操作時的正確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2~3圈的範圍內有效製動。

第8條 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第9條 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第10條 機車運行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前方,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注意各種儀器儀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11條 司機不準擅自離開座位,離開座位必須切斷機車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四、正確使用車閘:

第12條 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第13條 在運行中禁止使用車閘調整車速;

第14條 製動時,必須將控製器手把轉動回“零位”,禁止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第15條 製動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突然給閘過急、過猛、過緊。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第16條 機車速度較快或路軌較滑時,在製動的同時要撒砂。

第17條 列車在預定停車地點停車時,司機可根據坡度大小、牽引車輛的多少,適當地用閘減速。

五、在行車中遇有異常情況的處理:

第18條 行車中,必須注意機車各部運轉情況,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氣味,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第19條 在行車中,如遇可能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可緊急停車。

第20條 車內電器著火、短路時,要立即切斷電源。

第21條 列車接近風門、巷道門、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六、行車途中因故停車措施

第22條 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主管部門彙報。在沒有閉塞信號區段,應首先對機車(列車)前後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等。

七、列車占道路停留應符合的規定:

第23條 在道岔警標位置以外停車。

第24條 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架線機車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機車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二、司機在開車前的檢查

第2條 為確保行車安全,開車前(即每班開車前)司機必須做如下檢查:

1、駕駛室應完好;

2、各部連接裝置、各緊固件連接可靠;

3、手閘、風閘、電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警鈴音響清晰、洪亮;

5、通訊裝置正常;

6、集電器起落應靈活;

7、控製器的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可靠;

8、按規定進行電氣防爆的檢查;

9、潤滑應良好;

10、保護裝置的整定符合規定。

三、電機車啟動時的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

第2條 電機車的啟動時的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上自動開關,將換向手把按上;

2、接到開車信號後,將換向手把按扳到所需的行車方向;

3、響鈴警示,然後將車閘鬆開;

4、把控製器手把自零位推到“1”位,使電機車慢慢啟動,等全部車輛啟動後速度不再上升時,再將控製器手把均勻地增加速度,推到1、2、3……等位置上,使車速達到合適速度。

第4條 啟動中的注意事項

1、除將控製器手把推到兩個電動機串聯最後位置和並聯的最後位置可以長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2、禁止將控製器手把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或推動一個位置以上的加速方法。

3、啟動困難時,應切斷自動開關找出原因,處理好之後再按順序啟動,不得強行行車。

4、如遇軌道太滑,坡度較大,不能啟動時,應撒砂以增加摩擦力。

第5條 司機操作電機車時注意事項

1、電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信號;

2、電機車司機操作時的正確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2~3圈的範圍內有效製動;

3、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4、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5、機車運行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前方,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注意各種儀器儀表的顯示,細心操作;

6、司機不準擅自離開座位,離開座位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6條 司機應正確使用車閘

車閘是為停止機車和車輛而設的,是保證安全運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保證完好,操作靈活可靠,有問題要及時處理,不可帶病運轉,必須按如下要求正確使用:

1、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2、在運行中禁止使用車閘調整;

3、製動時,必須將控製器手把轉動回“零位”,禁止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4、製動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突然給閘過急、過猛、過緊。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5、機車速度較快或路軌較滑時,在製動的同時要撒砂;

6、列車在預定的地點停車的製動距離,司機可根據坡度大小牽引車輛的多少,適當地用閘減速。

第7條 司機在行車中遇有異常情況的處理

司機在行車中,應時刻保持頭腦清醒,遇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冷靜對症處理:

1、架線或軌道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車檢查,或向有關部門彙報,聽候指示。

2、電機車集電器跳脫架線時,要立即停車處理。

3、在行車中如遇停電,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 位,製動停車,等送電後再重新啟動。

4、行車中自動開關跳開時,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 位,重新合上,再行開車。第二次跳開時,應停車檢查,問題處理好後,方可送電。

5、行車中如因本車造成停車,應將控製器手把轉回“零”位,施閘停車,收回集電器,檢查問題所在,處理好後方可送電,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6、行車中如一個電動機發生故障時要停車,向主管部門彙報,並按主管部門意見處理。

7、行車中,必須注意機車各式各部運轉情況,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氣味,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8、在行車中,如遇可能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可緊急停車,電閘、手閘一起使用,同時撒砂製動,但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機車。

9、車內電器著火、短路時,要立即切斷電源。

第8條 操作脈衝調速電機車的司機應注意事項:

1、接通電源一定要注意正、負極性。一旦電源極性接反,司機操作合閘到調速位時,機車仍不能啟動,此時切不可將手柄推動到“全壓”位,要認真檢查電源極性並調整。

2、確定行車方向。將換向手柄由“0”位轉到“向前”或“向後”位,注意不可用力太猛。

3、斬波器代替了啟動電阻,它僅在啟動時短時使用,在調整位不可長期使用,因烽矽元件散熱條件所限,不可長期在“斬波”條件下工作。

4、機車在運行時,若反向運動,需將操作手柄回“0”位施閘停車,再將手柄換向手柄反向。切不可突然反向使機車進入製動狀態,此時製動電流很大,可能損壞設備特別是電子元器件。

第9條 行車途中因故停車措施

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主管部門彙報。在設有閉塞信號區段,應首先對機車(列車)前後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等。

第10條 列車必須減速行駛的情況

列車接近風門、巷道門、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第11條 列車占線停留應符合的規定:

1、在道岔警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電焊工

第1條 電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工作前接好電源線,輸出、輸入電纜必須螺栓緊固,戴好麵罩,小錘,穿戴好勞護用品。將需要施焊的工件放在穩當、便於操作地位,注意防止因焊接造成工件失去平衡,墜落、滾動傷人。

第3條 清除施焊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如在裝過揮發物的容器上施焊,應當事先清洗至無氣味,並敞開器口。

第4條 接觸過有毒、有害物品或油漆的工作,應事先清洗刮除淨後,才能施焊。

第5條 對封閉容器施焊前,必須敞開器口。進入大型容器中施焊,要有人在外監護,並有強製通風。

第6條 必須弄懂圖紙要求之後,才能施焊。正確判斷工件材質,選用適合的焊條,並根據情況調整恰當的操作電源。對無把握的成批工件,可先作焊接性能試驗。

第7條 施焊時,要正確掌握電弧穩定燃燒,熟練調整間隙與施焊速度。

第8條 在焊接時,如發生電弧偏吹,應采取如下措施糾偏:

1、適當改變焊件接地線部位。

2、適當調整焊條角度,或使焊條向偏吹一側傾斜。

3、采用分段退焊法。

第9條 焊接前應檢查工件形狀,如有變形,要校正後才能劃線。對兩個互相脫離的工件施焊時,應先擺好相對位置,分段點焊,使之固定。

第10條 對薄件、長件進行施焊時,應采用在對稱部位分點點焊、間隙點焊焊前預熱、焊後熱處理等辦法,盡量避免因過熱而使工件變形。

第11條 多層焊接時,在焊接每層焊縫以前,應對前一層焊縫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夾渣、氣孔和裂紋時,應將缺陷部分除淨再焊。

第12條 停焊間隙,應將焊鉗置於不接地位置。

第13條 沒有裝無功自停節電器的焊機,在較長時間停止工作時,應切斷電源。

第14條 工作完畢應拆除電源線,收拾工具,清潔環境。

氧氣乙炔焊割工

第1條 氧氣乙炔焊割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氧氣與乙炔氣瓶,必須單獨斜立存放,不可放在高溫、火源、易燃、易爆、油脂物附近,不可平放、倒放,使用時氧氣、乙炔氣瓶不可置於烈日下;向氧氣瓶上裝減壓閥時,要檢查氧氣瓶口:減壓閥口不可有油脂、汙染,不可有灰塵雜物。

第3條 當檢查氧氣與乙炔氣源有足夠的氣壓時,才能分別接上輸氣管進行工作。輸氣管頭要裝牢紮緊,防止滑脫、漏氣。

第4條 焊、割炬點火前,應先打開氧氣閘,待稍排氣後,再打開乙炔氣閥,然後點火。最後調整火焰的性質(氧化、還原)和大小。要調整好氧氣與乙炔壓力,嚴防回火!如發生回火,應沉著采取緊急措施。

第5條 焊、割工件要放在穩妥的地點,不因焊、割脫落而墜落或滾動傷人。

第6條 焊、割盛過汽油等易燃、易爆的容器時,應先用水與清潔液洗淨至無氣味後,才在不封閉容器口的情況下作業!

第7條 焊、割表麵有油漆或盛裝、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物件時,應洗刷幹淨至目測無痕跡無異味時!才能在通風處作業!

第8條 在大型封閉容器中施焊時,必須要有人在外監護,並要有人工強製通風。

第9條 注意焊、割環境,避免火花引燃木屑、幹草和其他易燃、易爆物。

第10條 在高處施焊、割時,作業人員要拴保險繩,還要主要落下的火星傷人或釀成災害。

第11條 施焊、割完畢,熄滅焊、割炬時,應先關乙炔氣,後關氧氣。

第12條 焊、割炬與輸氧、乙炔膠管要放在通風、幹燥、不汙染油脂、腐蝕物的地方。

第13條 使用乙炔發生器,要先檢查器身是否完好;保險栓、防爆栓、壓力表是否有效可靠。檢查無誤後放入清水,再將塊狀電石加入盛欄中(切不可將碎塊或粉狀電石加入盛欄中)。

當封閉好頂蓋後,慢慢放下盛欄,待產生的乙炔氣排盡混入發生器和管路中的空氣後,才能焊接、割炬點火使用。

工作時,乙炔發生器應遠離高溫火源,不得在烈日下爆曬!

工作完畢,放掉發生器中的殘渣,灌滿清水衝洗,然後開蓋存放於穩妥處。嚴禁不放殘渣!不衝洗淨!嚴禁亂放!

嚴禁用自製的簡易乙炔發生器!

第14條 實施焊、割時,要穿戴好勞護用品。

第15條 操作時,注意輸氣管不能觸及剛焊、割過的工件。

砂輪工

第1條 砂輪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

第2條 檢查

1、首先從外觀上檢查砂輪機部件是否齊全;各部件之間的連接是否穩固;其中重點檢查砂輪機地腳螺栓、砂輪的夾持和護罩是否牢固。

2、察看電源、開關、電機是否正常?

3、砂輪是否裝正,裝平有無受潮、淋水、過薄、有無缺損、裂紋、有無凹凸等。

4、潤滑情況,每半年換一次潤滑脂,軸承有無發燒、缺油狀況。

第3條 一切檢查正常後,才能開機,試空車3分鍾,如有異響和異常振動,則應報請修複後才能使用。

第4條 砂輪工戴好護目鏡,手持磨削工件,站在砂輪機正麵,兩腳叉開不丁不八,雙膝微曲,全身放鬆,呼吸調勻,待砂輪運轉正常後,輕輕將工件觸接飛速旋轉的輪緣,按所需要的角度,操持工件磨削。

第5條 嚴禁磨削過重過大的工件,嚴禁工件撞擊砂輪,或用力將工件頂在砂輪上。

第6條 使用中的砂輪,應保持左右兩塊砂輪的直徑大致相同,最大相差不超過直徑的20%。

第7條 砂輪機不可長期負載,一個周期的持續時間為10小時。

第8條 更換新砂輪,必須由有經驗的技工安裝,左右兩塊砂輪要保持平衡,砂輪與砂輪軸要同心,砂輪與砂輪夾持盤間的軟墊要裝妥貼。倒順螺母鬆緊適度,過鬆砂輪會被離心力甩脫,過緊會造成砂輪碎裂!

第9條 冷卻磨削的工件時,注意不要把冷卻液弄在砂輪上。

第10條 砂輪機十不準:

1、無護罩;

2、在異響;

3、有異常振動;

4、砂輪受潮、淋水;

5、砂輪過薄或缺損、裂紋;

6、砂輪未裝平、裝正;

7、工件過大、過重;

8、正麵有人;

9、磨屑、灰塵未清除;

10、未帶護目鏡。

刨床工

第1條 刨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2條 檢查:

1、首先檢查刨床各部位是否完好,再檢查電機 ,傳動皮帶,電源開關,線路,控製回路的完好狀況。

2、應該加潤滑油的各部位的清潔情況和潤滑狀況。

3、用手動使滑枕(牛頭刨),工作台(龍門刨)作1-2個行程運動之後,無異常才能接通電源試車,先試滑枕往複運動,速度由慢而快,行程由短而長。

再試刀架上、下、左、右進刀,先手動後電動

最後試工作台左、右、上、下的運動是否靈活可靠,是否水平。

4、如果在試車中發現問題,必須排除故障後才能運轉,不可帶病作業。

第3條 操作刨床“四必須”

1、必須懂得刨床的構造、性能;

2、必須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簡單故障;

3、必須懂得圖紙要求;

4、必須檢查待加工件的材料和尺寸。

第4條 根據加工件的形狀、大小、加工要求,選擇適合的夾具

1、工作台裝夾具的地方,必須清潔,盡可能靠近工作台中央和床身前壁,工件不能伸出鉗口懸空過長。

2、夾具的著力點應盡量利用杠杆原理使工件穩固,但不能妨礙走刀、檢查、觀察和測量,一般不要把螺絲撐裝在承受切割力的方向。

3、先選好工件的基準麵,再找正加工麵。如果工件形狀不規整,應利用不同形狀的墊鐵使之夾牢。

4、已加工麵,應用薄銅片等墊著上夾,以免夾傷。

5、在工件上按尺寸劃加工線,要注意餘量和公差。

6、重量超過5㎏的工件,用起吊設備裝卸。

第5條 根據加工件質和加工要求來選擇適當的刀具

1、刨刀的形狀要精心研磨,對前、後角、偏角等重要參數,最好用樣板來卡量。

2、刨刀在刀架上不能伸出太長。

3、刨刀平麵應與刀架、拍板座處於中間垂直位置。

第6條 根據加工件材質、加工要求、刀具情況,合理選擇切削深度、走刀量和切削速度。

第7條 通常刨銷的操作

1、用手動移動滑枕,使刀具接近工件。

2、手動調整工作台或刀架,使工件的始切端接近刀刃。

3、開動滑枕,先用手動走刀試切,然後停車檢查吃刀深度,直到符合要求,即正式投運。

4、調整工作台、機動橫進給時,必須使進給動作在滑枕回程使進行。

5、刨完一個加工麵或一個加工程序時,應停車檢查,再用量具找正之後,正確裝夾才能進行另一個加工麵或加工程序的操作,此時裝夾找正兩個加工麵的相對位置至關重要。

6、在刨不通槽時,前端應先鑽孔。鑽孔的直徑等於或稍大於槽寬,孔的深度比槽稍深,才不至於拆斷刨刀。

7、刨削薄板的刨刀前角和後角應比一般刨刀大些,過渡刃和修光刃要小些,主偏角應小些,這樣刨削時走刀抗力較小,以免將工件頂彎,而吃刀抗力較大,可將工件壓緊在工作台上。

第8條 量具應井井有條地放在順手的固定位置,不準亂放、混放,不準用量具作他用。測量工件要停車後進行。

第9條 注意事項

1、在旋緊曲柄搖杆手柄之後,才能開動滑枕。

2、任何情況下,不允許刀架碰撞工件或夾具。

3、禁止在運轉時作變速調整。

4、工作台上下移動時,必須先鬆開工作台底麵支架的手柄旋帽,工作台固定後,也必須先旋緊手柄旋帽。

5、刨削比較精密的工件時,應待刨床滑枕運行一定時間,達到工作溫度後,才開始加工,以避免溫度誤差。

6、作業中發生異響、異臭、異常振動,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後才能繼續操作。

第10條 加工完畢,要將鐵屑雜質清除幹淨,再向各潤滑部位加一次潤滑油,才停車鎖好電源。

第11條 調整各部間隙,要有相當資格的熟練工操作。

第12條 刨床“八不開”

1、不懂操作。

2、不懂圖紙。

3、有故障。

4、無潤滑。

5、不清潔。

6、工件未夾牢。

7、刀具未磨好、裝穩。

8、未穿戴勞護用品。

第13條 作好原始記錄。

車床工

第1條 車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2條 檢查

1、首先檢查外觀,車床各部是否完好,床體、動力、傳動、電源、控製開關等。

2、向應該加潤滑油的各部位加注清潔的潤滑油。

3、接通電源試車,一般順序是:

⑴、主軸由低速到高速,反、順旋轉。

⑵、拖板箱前後行走。

⑶、刀台縱、橫、進、退刀。

⑷、冷卻油泵開、停。

4、試尾座頂針尖與主軸三爪夾頭中心線是否吻合。

5、拖板箱左端超負荷保險機構的靈敏程度。

第3條 一般規則

1、車削過程中要主要車床各部位的潤滑和潤滑油的清潔。

2、據工件的材質、加工要求來選擇刀具和刃磨成不同形狀角度,還要正確選擇好吃刀深度、走刀量和切削速度。

3、車削工件,必須選擇適當的夾具,調正夾緊,尤其滾花操作更要夾緊。

4、重量大於3㎏以上工件,應兩人操作上下夾頭或使用起重設備。

第4條 螺紋的車削操作程序

1、選擇好刃磨好的車刀(也可用絲錐、板牙)。

2、計算、調整掛輪,變換手柄位置。

3、調整拖板。

4、一般的螺紋一次完成。精度要求高的螺紋,可分為粗車與精車兩次完成。

5、發生亂扣,可加裝亂扣盤或采用開倒順車的操作來解決。

第5條 特型麵和複雜零件的加工操作

1、對一些特殊形狀工件的加工,可以采用雙手縱、橫同時進刀車削,或用樣板刀、靠模等辦法加工,也可采用專用工裝來完成。

2、對細長的軸類工件,應運用中心架或跟刀架。較大批量的車削,可采用在中拖板上再裝一個刀架,反裝一把刀的對刀切削法。

3、對形狀複雜的工件,應采用花盤和三角鐵來完成夾緊任務。

第6條 盤繞彈簧的操作

1、根據彈簧的節距,調節走刀箱手柄位置和掛輪。

2、裝上選擇(或車削)好的心軸,將需要盤繞的鋼絲末端插入心軸外園小孔中,另一端夾在裝在刀架上的槽形鐵塊中,壓力適當。

3、按下閘瓦,開動主軸進行盤繞。

4、盤到需要的長度,停車,鋸斷鋼絲。注意因彈力回鬆時傷人!

第7條 工件的測量

1、測量工件,必須停穩車後測量,精密件的測量應待工件冷至室溫。

2、量具輕輕觸及工件,持正、持平,不可歪、斜、用力。

3、量具必須有條不紊地整齊擺放在順手固定的位置上。

4、不允許用量具作與測量無關的用途。

第8條 加工完畢,應仔細清除車屑,收拾冷卻液(冷卻液箱中的渣滓要定期清除)。

尤其在變換用冷卻液和不用冷卻液的加工件時,更應仔細清除!然後加注潤滑油,關好車床,鎖上電源。

第9條 車床各部件間隙的調整,必須由相當資格的熟練工操作。

第10條 車床十不準:

1、未理解圖紙不準開車;

2、不熟悉操作不準開車;

3、車床有故障不準開車;

4、未穿戴好勞護用品(女工戴女工帽、盤上辮子)不準開車;

5、潤滑不良不準開車;

6、不清潔不準開車;

7、工件未夾緊不準開車;

8、刀具未裝穩、磨好不準開車;

9、不準戴手套開車;

10、不準直接用手去排屑或刹車。

第11條 作好原始記錄。

銑 工

第1條 銑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2條 檢查

1、銑床各部位和銑頭的連接、安裝是否完好、緊固;

2、供電、控製係統是否靈敏、可靠;

3、轉動、滑動部位的潤滑和清潔是否符合要求;

4、銑刀的規格、型號與需要銑削工件加工要求是否匹配;

5、銑刀、裝配架、工裝、夾具是否牢固、可靠;

6、冷卻液是否清潔、足夠,冷卻係統是否完好。

第3條 檢查無誤後,邊試車邊加潤滑油:一般是首先試刀心軸正反轉和各轉速,再試銑頭各進給方位、進給量;其次試工作台的縱向、橫向動作,升降台上下降動作,最後試冷卻液泵,有故障要排除後方可投運,嚴禁帶病作業。

第4條 應根據工件的材質,加工要求,選用銑刀的型號、規格和幾何形狀,並根據這些情況,正確刃磨銑刀,主要是磨好前角和後角,再用10倍放大鏡來檢查刀刃的鋒利程度和有無裂紋、缺陷。

新刃磨的銑刀,要裝在刀體上調整,使各刀齒尖的位置必須保證在允許的徑向跳動和軸向竄動的範圍內。

第5條 通常銑削的操作順序

1、讀圖:詳細、全麵地了解圖紙所給予加工件的各項信息,然後確定銑削的工藝步驟和方法。

2、安裝銑刀:

⑴、裝刀軸,將刀軸凸緣盤上的槽和主軸前端的傳動塊配合,並用扳手擰緊螺杆,使刀軸緊固。

⑵、先在刀軸上裝幾個刀軸墊圈,然後裝上銑刀,再在銑刀的另一側套上刀軸墊圈,待裝上掛架後,才用扳手擰緊刀軸螺母,以免引起刀軸變形。安裝銑刀時注意:銑刀盡量靠近床身;銑刀刀齒的切削刃應與主軸旋轉方向一致。

⑶、裝上掛架,掛架應盡量靠近銑刀。如果是洗齒輪,則應安裝分度頭和尾架,選擇與調整分度盤和分度叉。

3、裝夾工件

⑴、檢查待加工工件坯件的各部尺寸。

⑵、選擇適當的夾具。

⑶、將工件夾緊後,用量具校正,調整好工件的夾持姿態。

⑷、裝夾工具時,工件必須夾具的鉗口緊密接觸。如一麵是光麵,另一麵是不規則的毛麵時,可以在不規則的凹凸麵側加圓棒或撐板來夾持,也可在工件下墊物,使待加工麵保持預想的角度,可以用銅錘或木錘輕敲擊工件,使工件夾持牢固。

裝夾工件的待加工麵必須露出夾具的端麵,以免銑削傷夾具。

4、根據工件材質、硬度、加工要求、銑刀的質量和形狀等諸多因素,正確選擇切削寬度、切削速度和進給量。

5、安置適合的自動停止擋鐵。

6、當以上步驟進行完畢,即可開車工作了。

7、如果銑齒輪,要先試銑,即在待加工坯件上銑出全部齒數的刀痕。停車檢查刀痕數目是否合符加工目的,還可根據刀痕的切深調整總的切削深度。

第6條 注意事項

1、當工件或分度頭重量超過5㎏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吊裝。

2、工作台和主軸不能用錘大力敲擊和振動。

3、工具、量具要整齊、有順序地放在順手的固定位置,不得亂丟亂甩,更不得將工具、雜物和待加工件堆在工作台上。

4、在進行某一方向進給時,要把其他方向的運給滑動固緊。

5、可在冷卻液中加添加劑或采用噴霧法來提高冷卻效率。但在使用硬質合金刀具和加工鑄鐵、青銅時,不直接使用冷卻液。

第7條 要保證工件的精度,正確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至關重要。要愛護計量器具,輕拿、輕放。測量時輕輕接觸工件,不可用計量器具去排屑等與測量無關的用途。

精密的測量要待加工件冷至室溫。

銑齒輪時,銑完一個齒後與銑完數個齒後,都要分別進行全麵測量,以核實加工件與圖紙尺寸的允差是否相符。

第8條 銑工“十不準”

1、不熟悉銑床性能和各手柄作用不準開車。

2、未戴眼鏡、袖套,女工未戴女工帽的不準開車。

3、潤滑油不清潔不準開車。

4、未加注潤滑油不準開車。

5、冷卻液數質量無保證不準開車。

6、不準戴手套開車。

7、不準靠近旋轉著的工件和床身其他轉動部位。

8、不準用手直接接觸正在加工的工件表麵。

9、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刀屑。

10、不準用手去刹住轉動的刀軸。

第9條 排除故障和調整滑動,轉動間隙,必須要有資格的熟練工操作。

第10條 作好原始記錄。

鑽床工

第1條 鑽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2條 檢查如下部位,如有異常,應報修,不準帶病作業。如無異常,可試空車5分鍾後投運。

1、鑽床各部位的連接是否緊固,轉動、升降部分是否靈活、可靠,工作台是否水平;

2、應該加油潤滑的部位是否都加足了潤滑油;

3、電氣係統是否正常,控製開關是否靈活、可靠,旋轉方向是否符合。

第3條 先將工件固定在工作台上,在要鑽眼部位打上樣衝眼,再將適合的鑽頭磨好,固緊在鑽床主軸的夾頭上,然後移動主軸或工作台,使鑽花頂部橫刃中心落在樣衝眼中心,待鑽頭橫刃切出基坑後,才適當施加壓力鑽孔。無論手動與機動進刀的鑽床要根據材質、孔徑大小和鑽床的最大扭轉力矩和最大送刀抗力來考慮進刀量,不可過負荷!

第4條 幾種方位的操作

1、主軸垂直移動的操作。轉動裝在手柄上的齒輪軸傳給主軸套上的齒條,使主軸達到手動直線移動。

2、主軸水平移動的操作:轉動裝在手輪上的齒輪,傳給四軸上齒輪,使四周上齒輪沿齒條滾動,主軸就會與主柱保持平行的姿態橫向移動。

3、主軸沿立柱上、下移動的操作:用手柄轉動帶有傘齒輪的伸出方頭,傳給裝在螺母上的傘齒輪螺母開始轉動,沿絲杆移動使主軸沿主柱升降移動。

4、主軸繞水平線回傳的操作:用手柄移動帶有方頭的蝸杆,傳給因定在橫臂上的蝸輪,使裝有主軸的橫臂沿主柱作圓周運動。

5、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調整主軸相對於立柱的夾角(即主軸可呈不與地麵垂直狀態鑽孔)。

第5條 根據工件材質、鑽孔大小來巧妙磨削鑽花,合理選擇轉速(一般孔越大,轉速越慢)。

第6條 鑽通孔時,注意要鑽通時,用力要勻,以免損壞鑽頭。

第7條 鑽盲孔時,應在主軸上量好下降深度。

第8條 用鑽床作攻螺紋作業時,應選用慢速檔。攻完後,按反轉按鈕退出絲錐(有的鑽床有自動退絲錐功能)。

第9條 在鑽孔作業中,發生異響、異臭、異常震動、鑽花拆斷、鑽削發藍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第10條 操作鑽床應做到“六不開”:

1、故障未排除不開。

2、無充足的潤滑不開。

3、鑽花未磨鋒利不開。

4、鑽花未夾持牢不開。

5、工件未緊固不開。

6、按鈕失靈不開。

第11條 有變速裝置的鑽床,不可在運行中變速。操作變速時,為了有利於齒輪齒合,可用手轉動主軸。

弓鋸床工

第1條 弓鋸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2條 準備

1、接通電源。

2、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

3、將20#機油6升,注入液壓油池作液壓油。

4、將冷卻液20升裝入冷卻池。

第3條 試車

1、將轉換開關柄置於斷開位置,使冷卻泵不隨主電動機運轉。

2、按啟動按鈕,主電動機啟動,檢查各齒輪軸承和鋸弓、滑枕在轉動、滑動時有無異常響聲和發熱現象。

3、調整液壓泵的安全閥,排除混入係統的空氣,使液壓最高工作量不超過0.25Mpa。

4、操作旋轉手柄到“無作用”、“升”、“降”、“慢”、“快”各個位置,觀察滑枕運行情況。

5、變換鋸弓的往複行程,由短而長。

6、開啟冷卻油泵,觀察運轉情況。

當以上各項試車無誤後即可投運,如有故障應排除,嚴禁帶病運轉。

第4條 鋸料操作規程

1、首先將工件夾緊。切割大料時,盡量使工件位於鋸弓行程中心,保持鋸床平穩。

2、安裝好鋸條,根據材質、形狀大小,選擇適當的鋸條。

3、開動鋸床,先將旋閥手柄置於“降”的位置,使鋸弓下降,鋸條快與工件接觸時,將旋閥手柄迅速轉到“慢”的位置上。如果試鋸的情況良好,則轉動手柄達到最佳進刀量。

第5條 注意事項

1、鋸薄料時,應選擇小鋸齒。如果料的的厚度小於鋸齒距離,則應將幾片薄料重疊起來增加厚度,而且應降低進刀量,將旋閥手柄轉到“慢”位置。

2、鋸小料時,工件不能迅速離開回程時的鋸條,易打壞鋸條,應有人照管,待快鋸斷時,迅速將旋閥手柄轉到“升”位,使鋸條上升。

3、鋸條必須拉緊、裝牢,鋸齒必須鋒利。如果鋸斷的片麵與母線中心不垂直,鋸口發生過大的傾斜時,必須更換鋸條,以免久拉使弓鋸變形。

4、保持液壓油的純度和清潔,不含酸性,不被髒物汙染。

5、電器開關保持清潔,無雜塵、無油汙。

6、長期使用,注意電機和各部軸承溫升。

第6條 鋸床的修理和各部間隙的調整,必須要有資格的熟練工進行。

第7條 鋸床“五不準”:

1、未加潤滑油不準開。

2、潤滑油不清潔不準開。

3、冷卻液數、質量不合符要求不準開。

4、工件未夾緊、中心不穩固不準開。

5、不熟悉操作規程,不懂得構造原理不準開。

第8條 作好原始記錄。

木工園盤鋸操作工

第1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操作前必須穿好勞保用品,保持工作現場暢通。

第2條 打開電源開關,觀察機器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情況。

第3條 按切割厚度標準,切割木材,盡量做到量材使用。

第4條 操作中手部不得過分靠近鋸子,特殊情況時要使用專用工具操作。

第5條 當木材直徑過大時應兩人同時操作。

第6條 嚴禁在擋板缺損或全無的情況下使用園盤鋸。

第7條 操作人員操作期間嚴禁吸煙。

電纜耐壓試驗操作工

第1條 電纜耐壓試驗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2條 在規定的場所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將試壓設備接好線,並斷開電源。人操作的位置應距高壓2米以外。作1000v或2500v搖表檢查電纜絕緣電阻並做好記錄。

第3條 將電纜線兩端懸空,按規定接好高低壓線的接地線。

第4條 合上電源開關,慢慢升高電壓至電纜額定的電壓的1.5—2倍,持續時間大約1分鍾。電纜無明顯放電或擊穿現象時,則被試電纜合格。

第5條 若采用人工熱補的電纜頭,還要對接頭作浸水耐壓試驗,持續時間為2分鍾。

第6條 試壓操作必須有三人在場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一人記錄。

第7條 試驗完畢先進行合球放電,再進行人工放電,然後拆除電線,清理現場。

壓力試驗機操作工

第1條 壓力試驗機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2條 操作前應檢查液壓油麵是否在規定範圍內,若缺油,需加到位後才能操作;試件要對正,保持在同一中心線上,墊塊要平整,並具有一定的剛度和強度。

第3條 操作程序:

1、表計指針調零對正,調好壓力檔位。

2、關閉升壓閥,打開回油閥,再啟動油泵。

3、試驗開始關閉回油閥,緩慢開啟升壓閥,到試驗結束。

4、試驗完成後,打開回油閥,關閉升壓閥。

第4條 操作中,試驗行程不得超過90mm。

第5條 作好試驗結果記錄。

第6條 試壓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

第7條 搞好場地衛生,保證設備清潔。

變電站停送電操作規程

第1條 倒閘操作,必須得到電氣負責人的命令或根據工作票的要求進行,按命令要求及工作票內容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票內容要清楚,具體,準確;

第2條 執行操作應由二人執行,其中一人監護,宣讀操作票,另一人執行監護人宣讀的命令,操作人重複命令,做到有“呼”有“應”;

第3條 倒閘操作步驟:送電合閘順序為:母線側刀閘,負荷側刀閘,油開關。停電順序為:油開關,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嚴禁帶電負荷拉刀閘;

第4條 操作是:操作人員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穿好工作服,高壓絕緣靴,使用操作機構分合閘時,要戴好絕緣手套,每次操作執行後,做好記錄;

第5條 事故情況下,可不必填寫倒閘操作票,但必須在事後就操作的原因及過程詳細記錄在操作本或值班記錄本內,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6條 設備或線路進行停電檢修時,應做好安全設備工作,即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組織措施為:

①、工作票製度;②、工作許可證;③、工作監護製度;④、工作間斷和終結製度。

第7條 安全技術措施為:

①、停電;②、裝設接地線;③、設柵欄;④、掛標誌牌。

第四章 通風部分

測風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測風員。

第2條 測風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測定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2、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整方案。

3、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4、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及牌板。

5、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級孔等。

6、監測各用風地點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7、在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做好資料彙總工作。

8、通風構築物的漏風測定。

9、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10、協助進行局部通風機風壓的測定。

11、協助瓦斯檢查員處理局部瓦斯超限。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測風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測風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

2、所有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熟悉測風方法、程序、注意事項。

5、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

6、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掌握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域的氣候條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方法。

8、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10、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1、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礦井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應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6條 測風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的風量一般應在工作麵進、回風巷分別測定,測定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不能大於10天。

2、掘進工作麵的測風,根據需要測定掘進工作麵風量、掘進巷道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包括吸入風量和出口風量)、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風量(全風壓風量)、風筒漏風量等,具體測定內容、測定周期應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測風周期不能大於10天。掘進工作麵風量測定風筒出風口處斷麵的風量。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的測定,可以采用測定局部通風機兩端巷道的風量,其差額即為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

3、各硐室風量,應在硐室的回風側進行測定。

4、主要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在主要通風機擴散器出口布置測點(軸流式風機用等麵積環原理布置測定,離心式風機按網格狀布點),測3~5次,取其平均值。

第7條 測風時要避開巷道行人、行車頻繁的時間,避開附近風門開關頻繁的時間,測風時不得有人員、車輛經過。注意避開架空線,避免發生觸電事故。

第8條 反風時的測風操作,應按照反風演習計劃和本規程“反風演習時的測量”規定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入井前必須根據測風任務帶好所用的風表、秒表、瓦斯檢定器及皮尺、記錄本、有關儀器等。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第10條 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表進行檢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釘無鬆動、異常,風表校正曲線吻合。

2、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計時準確。

3、瓦斯檢定器部件完整、電(氣)路暢通、氣密完好、光譜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絲、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活可靠,注入儀器內的液體合乎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指針完好。

第11條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主要機電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測風的地點。

2、主要進回風巷道(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3、在無測風站的地點需要測風時,要選擇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10m巷道內無障礙物、無淋水、無拐彎的直線巷道內進行。

第12條 根據巷道的風速大小,合理選用風表種類(如高、中、微速或采用煙霧法測定)。

風表的適應風速範圍:微速風表0.3~0.5m/s,中速風表0.5~10m/s,高速風表適用於10m/s以上,風速低於0.3m/s以下時用煙霧法測定。

五、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下井測風→測溫度→測定氣體濃度→填寫測風手冊(測風原始記錄)→填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寫測風報表。

測壓、測空氣相對濕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並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

六、正常操作

(一)測風

第13條用側身法測風時,測風員在測風斷麵內應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風風流並與風流垂直,在斷麵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所測得的風速乘校正係數。校正係數按式(1)計算:

K=(S-0.4)/S (1)

式中:K—校正係數;

 S——測風巷道斷麵積,m2;

 0.4——測風員人體所占麵積,m2。

第14條 風表測風的方法有定點測風和線路測風二種。

1、定點測風:巷道斷麵在10㎡以上時測120s;巷道斷麵為4~10㎡時測60s。

2、線路測風:風表在測風斷麵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60s、120s)勻速移動。根據斷麵積大小線路分四線法、六線法、迂回八線法,如圖1。



圖1 風表測風移動路線圖

第15條 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s左右穩定後,同時開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這時計數器指針開始轉動,將風表沿預設好的路線按選用的測定時間均勻移動,待風表移動到終點,到測定時間時,同時關閉風表的記數器指針和秒表,本次測定結束。

第16條 根據測得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得對應的真風速。

第17條  在每個測風斷麵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3次測量誤差不應超過5%,如果誤差大於5%,說明測風結果不符合要求,需追加一次測風,直至滿足要求。

第18條  用煙霧法測風,即用長100~120mm、內徑2~4mm的玻璃管,用膠皮球把空氣送入管內,放出白色的煙霧(可以選用四氯化錫、四氯化鈦),隨風流動進行測風。測風時選一段長10m、斷麵規整、無彎曲的巷道,一人在起點放出煙霧,另一人在終點用秒表記錄下煙霧移動這段巷道所需時間,則風速按式(2)計算:

V=KL/t (2)

式中:L——起點到終點的巷道長度,m;

K——修正係數,0.8~0.9;

t——時間,s。

第19條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量按式(3)計算:

Q=VS (3)

式中: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麵積,m2;

V——計算的巷道風速,m/s。

第20條 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0mm以上距離。

第21條 各類風表要配有長度0.5m左右的非導電表把。

第22條 在傾斜巷道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第23條  在遇列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第24條 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測風時,風表與架空線要保持100㎜以上的距離,以防觸電。

第25條 及時記錄和換算測定結果,發現問題應重新測定。

第26條 測風時要同時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所測結果都應及時填入測風地點的測風牌板上。測定數據應立即記入測風原始記錄中。

第27 條 風表葉片不得和其他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後應放入盒內,輕拿輕放,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28條 必須建立測風製度,10d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通防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測風結果按旬報通防室、通防副總、礦總工程師和其相關人員。

第29條 嚴格按規定把風表送有資質的儀器計量站進行檢定。

第30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在風硐內測風時,可使用自動測風儀表或超聲波風速儀。也可采用皮托管和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定風流的動壓,在測量斷麵上按等麵積布置4~8支皮托管,各自連接一台單管傾斜壓差計,讀出動壓值,計算出平均風速。

(2)在主要通風機出口測定時,軸流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環形擴散器斷麵,用等麵積環的原理在斷麵內布置測點,測3~5次後,取平均值。

第31條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在用風表測定時,先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10m巷道內(如圖2中A-A斷麵)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再在局部通風機後5m巷道內(如圖2中B-B斷麵)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A、B斷麵的風量差即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圖2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測定布置圖

(2)用皮托管和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作測風段(圖3),測定斷麵選在A、B處。為求得平均風速,可用等麵積環原理在測量斷麵內布置6~10個測點,測出速壓值後,用式(4)計算平均風速:

(4)

式中:V均——斷麵平均風速,m/s;

ρ——測點的空氣密度,kg/m3;

hvi——各測點測得的速壓值,Pa;

n——同一斷麵內布置的測點數。

圖3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測定布置圖

(3)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1min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吸風口。

第32條 測定全風壓供給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時,測點應選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10m的進風巷內,如圖2中的A-A斷麵。

第33條 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測定應在風筒出口以外10~20m的巷道內進行,如圖2中的C斷麵;也可在風筒內C斷麵(圖3)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得。

第34條 測定風筒百米漏風率的測點布置情況如圖3所示,先用皮托管、壓差計分別測得B、C斷麵的風量。風筒百米漏風率按式(5)計算:

P100= (5)

式中:P——風筒百米漏風率,%;

 Qf——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m3/s;

Q——掘進工作麵風量(風筒末端風量),m3/s;

L——風筒長度,m。

第35條 礦井有效風量按式(6)計算:

Q有效=ΣQ采i+ΣQ掘i+ΣQ硐i+ΣQ其他 (6)

式中:Q有效 ——礦井有效風量,m3/s;

ΣQ采ⅰ——各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之和,m3/s;

ΣQ掘ⅰ——全風壓供給各掘進工作麵的風量之和,m3/s;

ΣQ硐ⅰ——各獨立通風硐室實測風量之和,m3/s;

ΣQ其他——其他用風地點實測風量之和,m3/s。

第36條 礦井有效風量率按式(7)計算:

E= (7)

式中:E ——礦井有效風量率,%;

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s;礦井有效風量是指井下各用風地點實際得到風量的總和;

Q總進——礦井總進風量,m3/s。

第37條 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按式(8)進行:

ΔQ外漏=ΣQ主通ⅰ-ΣQ總回ⅰ (8)

式中:ΔQ外漏 ——礦井外部漏風量,m3/s;

ΣQ主通i——各台主要通風機排風量之和,m3/s;

ΣQ總回ⅰ——各回風井的風量之和,m3/s。

第38條 礦井外部漏風率按式(9)計算:

L= (9)

式中:L ——礦井外部漏風率,%;

ΣQ外漏 ——礦井外部漏風量之和,m3/s;

ΣQ主通ⅰ——各主要通風機排風量總和,m3/s。

第39條 礦井等級孔的計算,可以按式(10)或(11)計算:

(10)

式中:Q——實測礦井風量,m3/s;

h——礦井的通風阻力,Pa;

(11)

式中:h——礦井的通風阻力,mmH2O。

第40條 計算礦井有效風量、漏風量時,風量應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風量,可按式(12)計算:

Q標= (12)

式中:Q標——標準狀態下的風量,m3/s;

Q測——測定地點的風量,m3/s;

ρ測——測定地點的空氣密度,kg/m3;

1.2——標準狀態下礦井空氣密度,kg/m3。

(二)測壓

第41條 按測定要求準備測壓儀表、工具、材料等。

第42條 入井前應檢查測壓儀表。空盒氣壓計應經過標定,外殼玻璃應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應齊全、量程合乎要求;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應不漏氣,並裝有酒精;精密氣壓計應充足電,且其讀數顯示要穩定;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應良好。

第43條 選擇測壓儀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測量絕對壓力時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

(2)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用U型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

(3)測量靜壓差時,也可用精密氣壓計。

(4)用精密氣壓計測定時,要同時測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

第44條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麵平行於風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min,一麵注意指針位置,一麵用手輕擊氣壓的玻璃,至指針穩定後,直接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第45條 U型壓差計或U型傾斜壓差計在測壓前應注入蒸餾水或酒精,U型管兩側的液麵應處於同一水平麵。

第46條 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壓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對風流方向。

(2)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鈕轉到測壓位置,用短膠管排除積存於儀器中的氣泡,把儀器的液麵調到零位。確定儀器的校正係數k值,然後把上風側測點皮托管“-”端連到測壓儀的“+”端,把下風側測點的皮托管的“-”端連到測壓儀的“-”端,穩定後,讀出刻度數。

(3)將測得的讀數記入記錄本,同時記下測定時儀器的校正係數k值,讀數乘以k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

第47條 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的注意事項:

(1)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設備、行人擠壓壞膠皮管。

(2)儀器和膠皮管的所有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

(3)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

第48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測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操用前的準備工作:1.將電源開關拔到“電源通”位置,接通電源;2.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拔到“電池”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該值小於規定的值時,應更換電池或進行充電;3.電池電壓正常後,將選擇開關拔到“氣壓差”位置,儀器通電15min後,可開始工作。

(2)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拔到“氣壓”位置,此時儀器上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該測點的絕對壓力(注:顯示數字前無符號為正值,有“-”時為負值)。

(3)測量靜壓差時,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拔到“氣壓差”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鈕,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一個測點,儀器顯示值即為兩測點間相對的靜壓差,正值說明第二點高於第一點,負值說明第二點低於第一點。若數字顯示器上隻亮小數點,說明差值超過儀器測量範圍,這時將壓差分檔旋到“+”200或“-”200位置,實際壓差應為:-P氣壓差=±200±p′氣壓差(p′氣壓差為顯示的氣壓差值)。

第49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時的注意事項:

(1)接通電源後,至少15min後儀器才能工作。

(2)由於氣壓變化使氣壓差示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示值跳動範圍內的平均值。

(3)測定流速較大氣流的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

(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切斷電源。

(5)若儀器發生故障,應送修理部門檢修,不要隨便更換元件。

(三)其他參數的測定

第50條 空氣相對濕度Q(%)可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測定。

濕度測定儀的2支溫度計應完好,盒中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的牌板應齊全。

(1)手搖濕度計有2支相同的溫度計,用淨水潤濕的紗布包裹在任意一隻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麵;測定時手握搖把,使其以120r/min的轉數勻速旋轉1~2min,待讀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溫度計的讀數差和幹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值。(2)使用風扇濕度計時,用發條開動風扇,以形成風速為2m/s的氣流,待濕溫度計的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溫度計的讀數,然後查濕度表即得相對濕度值。

第51條 操作濕度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人員不能對著儀器呼吸。

(2)必須在溫度計數值變化穩定後再讀數。

(3)旋轉風扇濕度計的發條時,不要過緊、過猛,以防止上斷發條。

(四)空氣密度的測算辦法

第52條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幹濕度和相對濕度,根據簡化公式(13)計算空氣密度,即:

ρ=(0.003458~0.003473)P/T (13)

式中: ρ——空氣密度,kg/m3

P——大氣壓力Pa

 T——空氣絕對溫度,K;T=273+t(t—幹溫度計讀數,℃)。

(四)反風演習時的測量

第53條 明確人員分工,每個測點安排相應的測風員和瓦斯檢查員。

第54條 將測定各測點和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停止運轉、反轉、再停止運轉、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計劃進行詳細記錄並攜帶下井。

第55條 準備好各種儀器儀表。

第56條 進行測定:

1、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時的測定,要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20min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2、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反轉的時間。

3、主要通風機反轉時,應每隔10min測定1次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4、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

5、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後,第10min、30min進行2次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第57條 測定過程中,要及時向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彙報測量結果。

第58條 收好各類儀器儀表。

第59條 彙總各測點的測量數據,填寫反風測風報表。

第60條 協助完成反風演習報告。

七、收尾工作

第61條 填寫各類牌板、報表、台帳,做好上報工作。

瓦斯檢查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檢查員。

第2條 瓦斯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礦井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

2、及時準確填報各種記錄。

3、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協助測定有關參數及做好有關記錄。

4、每班校對所管轄範圍內的甲烷傳感器。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裝備的日常檢查。

6、負責分管範圍內抽放係統的放水、抽排放鑽孔等驗收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瓦斯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

2、所用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知識。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湧出機理和規律。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煤礦避災路線。

9、熟悉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0、了解抽放係統工作原理和鑽孔施工參數。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按規定對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

第6條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瓦斯檢查方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第7條 采煤工作麵需要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煤壁、頂板、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區切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

4、工作麵回風流;

5、局部高冒區域和相關硐室。

6、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第8條 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m以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域;

5、掘進巷道硐室。

第9條 爆破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沿工作麵煤壁上下各20m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2、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向外20m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及本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第10條 檢查瓦斯的次數為: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2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於3次。高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3次。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的時間間隔要均勻,決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內的檢查次數。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設甲烷斷電儀。

第11條 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以及需填寫的內容,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12條 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

第13條 經分析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地點,未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員進入檢查瓦斯。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準備儀器:下井要帶齊瓦斯檢測儀、檢查棍(探杖)、膠皮管、溫度計、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粉筆及圓珠筆等其他規定的儀器、用具。

第15條 對要攜帶的瓦斯檢測儀(光瓦)的各部件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

第16條 檢查藥品是否失效:檢查吸收管(短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以及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鈉石灰(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使用氯化鈣),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3~5mm。如發現藥品變色、失效,應該立即更換藥品。

第17條 氣密性檢查。首先檢查吸氣球:用手捏扁吸氣球,另一手捏住吸氣球的膠管,按後放鬆吸氣球,吸氣球1min內不脹起,表明吸氣球不漏氣。其次檢查瓦斯檢查儀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同瓦檢儀吸氣孔連接,堵住進氣孔,捏扁吸氣球,鬆手後1min內不脹起,說明瓦斯檢查儀也不漏氣。再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說明完好。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複上述程序。

第18條 檢查幹涉條紋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保護玻璃座調整視度,使得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幹涉條紋是否清晰。

第19條 對儀器進行效正:簡單的方法是,將光譜的第1條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5條正對在“7%”的數值上,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光學係統進行調整。

第20條 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入工作在點前,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10℃)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6次,清洗氣室。

第21條 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後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幹涉條紋中最黑的一條或兩條黑線中的任意一條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並記住對準零位的這條黑線,旋上護蓋。

五、操作順序

第2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安全檢查→取樣→讀數→記錄→填牌板→電話彙報。

六、正常操作

第23條 將調整零位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入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棍伸入測定地點,然後慢慢握壓吸氣球5~6次,使得待測氣體進入氣室。

第24條 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頂板或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要將橡膠管伸入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入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條 按動粗讀數按扭,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

第26條 按動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

第27條 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

第28條 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0.2m處檢查。

第29條 在檢查完瓦斯濃度後,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

第30條 混合氣體的濃度減去瓦斯的濃度,再乘以0.955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

第31條 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

第32條 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他氣體:在待測地點先將活塞往複抽送2~3次,使檢定器內原來的氣體被待測氣體完全置換,然後抽取現場氣樣,把檢查該氣體的檢定管兩端的玻璃封口打開,將進氣端插入到檢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氫的檢查:把出氣端插到插孔中後,將氣樣吸入到檢定管中),將三通閥撥到通氣位置,推動活塞把,按照檢定管上要求的通氣量和時間,均勻地將氣樣送到檢定器內,根據檢定管上產生的變色圈的刻度,讀出該氣樣的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時,要避開爆破時間,防止炮煙中一氧化碳的幹擾。

第33條 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後,瓦斯檢查員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入瓦斯檢查員手冊,然後填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板上,並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第34條 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35條 巡回檢查其他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36條 每次檢查完後,向通風安全值班調度彙報所測數據及有關情況。做到“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

七、特殊操作

第37條 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麵的跟機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應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並做到:

1、檢查采煤機前後20m內,距煤壁300mm、距頂板200mm範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2%或采煤機前後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1.5%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瓦斯檢查棍、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300mm、距頂板200mm範圍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2%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進行處理;凡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3、對於使用掘進機的掘進工作麵,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20m範圍內及風筒出口至煤壁間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或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應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調度室報。

第38條 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寫的措施進行。

第39條 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第40條 對於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員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麵采空區邊緣、工作麵風流、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麵迎頭、局部通風機附近等。發現超限及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調度室彙報。

第41條 采煤工作麵采空區爆破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2條 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2人同行,攜帶氧氣檢測儀,並且相距4~6m,從外向裏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濃度達3%或其他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時,必須停止前進,並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排放有害氣體,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在24h內進行封密。

第43條 在臨時停風地點檢查瓦斯時,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一百四十一條的要求檢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第44條 對於可能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於0.5m3,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並向調度室彙報。

第45條 在瓦斯積聚區測量瓦斯濃度時,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後,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

第46條 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係統發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47條 反風演習時的測定工作,可以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8條 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時的瓦斯檢查,需按照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八、收尾工作

第49條 將儀器清理幹淨,收好備用。

第50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清當班情況。

測塵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測塵工。

第2條 測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粉塵濃度。

2、提出控製粉塵的意見。

3、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以及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分散度的送檢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測塵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測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測塵儀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防塵的規定。

4、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重點。

5、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有關塵肺病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6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3次。

第7條 呼吸性粉塵,采掘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1次。

第8條 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1次。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使用光電測塵器時,要檢查電池電壓,當低於使用電壓時應按要求進行充電。

第10條 根據該班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的儀表、工具及附件。

第11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選擇合適的濾膜並認真進行稱重。

1、準備濾膜,常用的濾膜直徑為40mm和75mm兩種,若是大張濾膜可自行剪裁。

2、稱重濾膜要用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放在分析天平上稱量,並進行編號,記錄下重量。

3、濾膜稱重後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褶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

4、若采樣地點估計粉塵濃度最大不超過200mg/m3時,選用直徑為40mm的濾膜。

濾膜固定:先擰開濾膜固定蓋,並用酒精棉球擦淨,再用鑷子夾取已稱重編號的濾膜,對準底座圈(使濾膜的粗糙麵向上)平鋪在螺絲底座上,然後放上錐形環使之壓住濾膜,再將固定蓋套上擰緊。檢查濾膜有無褶皺與漏縫,若有時要重新固定。

5、若采樣地點估計粉塵濃度大於200mg/m3時,應選用直徑為75mm的濾膜紙,並固定成漏鬥形。

濾膜固定:將濾膜固定圈擦幹淨後,用鑷子將濾膜對折兩次成90°的扇形,然後張開成漏鬥形狀,放在固定圈內,使濾膜緊貼在固定圈內錐麵上;用錐形環壓緊濾膜,將螺絲底座擰入固定蓋內,用圓頭玻璃棍將濾膜漏鬥的錐形頂推向對側,使其在固定蓋內形成濾膜鬥。

裝好後的濾膜邊緣,不能從固定蓋的內錐麵上脫露出來,濾膜鬥要無漏縫,否則重新裝好。

第12條 對采樣器進行全麵檢查,合格時方能下井。采樣器流量計要保持清潔,檢查錐形管和浮子球是否被油、塵埃玷汙,玷汙時要用汽油或酒精進行清洗。

第13條 使用光電測塵儀時,要有足夠的濾膜紙帶。明確測定的地點和個數,下井應帶足夠量的濾膜紙,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交給非測定人員管理。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準備濾膜→現場采樣→分析采樣→填寫數據報表→整理儀器。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樣高度設在人的呼吸帶高度,一般為1.5m左右。

3、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m處進行。

4、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m處進行。

5、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m處采樣。

6、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m處進行。

7、在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第16條 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17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1、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min後再進行采樣。

2、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一)粉塵采樣器操作

第18條 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L/min),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第19條 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mg,但不小於1mg)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1)

式中:T——采樣時間,min;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mg;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mg/m3;

Q——采樣時的流量,L/min。

第20條 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第21條 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箱內幹燥1h,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要先將濾膜放在溫度為60~65℃的烘幹箱內烘幹2h,然後放入幹燥器內幹燥30min,最後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重1次,以後每幹燥30min稱重1次,直至達到恒重(前後2次稱量的差值不超過0.2mg)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第22條 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2)

式中:C——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mg/m3;

W2——采樣後濾膜的重量,mg;

W1——采樣前空白濾膜的重量,mg;

Q——通過濾膜的流量,L/min;

T——采樣持續時間,min。

兩個平行樣品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20%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作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3)

式中:f——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

a、b——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mg/m3。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第23條 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120號溶劑汽油裝入蒸餾瓶中,置於插有200℃溫度計的坩堝中,並連通冷凝管,最後接通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過120℃,這時就有汽油被蒸餾出來,用清潔的試劑瓶收集備用。

2、把3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止血鉗子將采集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3次,用止血鉗子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之後再在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

4、把除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除油劑揮發30min稱量。

5、把第一次脫油的濾膜再按上述方法放在第3號瓶中進行第二次脫油,稱重結果若是遞減,應再進行脫油稱重,直至恒重為止。

濾膜上的粉塵和機油濃度按下列式子計算:

(4)

(5)

機油濃度=含油粉塵濃度-粉塵濃度 (6)

(二)光電測塵儀的操作

第24條 校正儀器的采樣流量和采樣時間,並按照儀器的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整。

第25條 每個測塵地點連續測定的數據不少於3個,並取其平均值。

七、特殊操作

第26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

第27條 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在55℃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

八、收尾工作

第28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帳。

第29條 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月報,並及時上報。

第30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拭幹淨。

瓦斯抽放檢測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抽放檢測工。

第2條 瓦斯抽放檢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瓦斯抽放係統中各抽放參數的定期觀測、調整、計算和統計工作。

2、 協助抽放係統中輔助設施的安裝、維護。

3、負責抽放鑽場鑽孔參數測定、調整及協助抽放管道的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抽放檢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4條 瓦斯抽放檢測工需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下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2、熟悉瓦斯抽放係統的工作原理。

3、掌握瓦斯抽放檢測儀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驟,熟悉瓦斯抽放管網的布置。

4、掌握瓦斯抽放係統的設備及係統性能。

5、掌握瓦斯抽放係統管路及配件的安裝、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和技術規範要求。

6、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湧出、煤與瓦斯突出的機理和規律。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特別是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按規定設置的瓦斯抽放係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要求,並保存完好。

第6條 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設、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要求。

第7條 抽放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內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參數,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第8條 如需進入柵欄內工作時,必須兩人以上前後同行,距離不超過4~6m,在拐彎巷道要互相能觀察到人身。並隨時檢查巷道內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氧氣濃度不符合規定時,應及時彙報。

第9條 抽放管路都應設置放水器、通氣孔(自動放水器或者手動汽水分離器)和觀測瓦斯濃度、負壓、流量的裝置(孔板或導流管)。

第10條 瓦斯抽放泵站必須安設通往調度室的直通電話,並保證完好。

第11條 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安設瓦斯抽放泵站時,除了必須安設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外,還要設置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裝置。

第12條 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四、 操作準備

第13條 根據當天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帶全所需工具、儀器,並按規定認真檢查工具和儀器,保證完好。正常使用檢定合格的負壓表,負壓表必須完好準確。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打開測定接口→連接管路→測定參數(負壓、壓差、瓦斯濃度、溫度等)→填寫原始記錄→填寫瓦斯抽放管理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寫報表。

六、 正常操作

第15條 按照工作程序安排,進行巡回檢查、觀測、檢查維護和彙報工作。

第16條 孔板流量計參數測定:

1、要使用0~10%和0~100%的光學瓦斯檢定器,先采用0~100%的光學瓦斯檢定器測量,如發現瓦斯濃度小於10%以下時,改用0~10%的光學瓦斯檢定器測量。

2、 光學瓦斯檢定器的吸氣端必須與高負壓瓦斯采樣器的出氣端連接,而高負壓瓦斯采樣器則與孔板流量計上的連接孔連接。

3、 確認連接完不漏氣後,用雙手推拉高負壓瓦斯采樣器的活塞手把,根據負壓大小,連續推拉8~10下,最後一次推到位的瞬間,立即將高負壓瓦斯采樣器的吸氣口從孔板連接孔上拔出,讀取光學瓦斯檢定器的數值。

4、 檢查時必須檢查2次以上,發現差別較大(一般大於2%)時,應查明原因,重新進行檢查。

第17條 用U型水柱計觀測負壓、壓差:

1、 U型水柱計內按需要添加液體,並選擇合適的量程。

2、 觀察時,要將U型水柱計垂直放置,使兩水柱凹麵持平。

3、用U型水柱計測定抽放負壓或壓差時,應按規定將水柱計的膠管與管道上孔板流量計的壓力連接孔連接,並使其穩定1~2min,然後讀取壓力值或壓差值。

4、在測定負壓時,如U型水柱計內液麵跳動不止(負壓不穩定、波動大),應檢查管路積水情況,並采取放水措施,或者將鑽場閘閥關小,將U型水柱計與孔板流量計連接孔連接好後恢複閘閥的正常開啟狀態。

第18條 用真空表(即負壓表)觀測負壓、壓差:

1、真空表量程必須在0~-0.1MPa之間。

2、真空表的接口必須與壓力連接孔垂直連接,且不能漏氣、堵塞。

3、測定負壓時,測定孔板流量計靠鑽場側一端的壓力值讀數,即是該管道內的負壓值。

4、測定壓差時,分別測定孔板流量計兩端壓力孔內的壓力讀數,兩個壓力值之差即為該孔板流量計兩端的壓差值。

第19條 使用CJZ70瓦斯抽放綜合參數測定儀測定時:

1、操作步驟:打開電源開關→通入樣氣→操作按鍵。

2、在安全場所(一般在地麵或其他全負壓通風地點)打開儀器電源開關,儀器預熱30分鍾。

3、將隨機配的引流裝置裝入待測氣路(確保氣流方向正確)。

4、嚴格按照導流管上的氣體標注方向和氣體實際流向,將氣體管路連接到導流管上。

5、儀器初始化完成後,自動進入主菜單界麵,主菜單有四個子菜單,分別為“1、測量”菜單、“2、數據”菜單、“3、標定”菜單、“4、設置”菜單,每一菜單前有一數字標號,可以通過按鍵盤區相應的數字標號即可進入對應菜單,也可以通過按箭頭區的方向鍵來移動光標到需要進入的菜單項,這時該菜單項背景為白色,然後按“確認”鍵即可進入。

6、在設置菜單內選擇要測量的管道內徑(管道內徑選擇有DN25、DN50、DN80、 DN100、DN150、DN200、DN300、DN500等),儀器能夠自動保存上次的設置,如果測定的管道內徑不同時,必須更改管道內徑選項。

7、假設選擇流量量程後,按數字“1”鍵進入測量菜單,此時儀器內的抽氣泵自動打開並抽氣測量,等數據穩定後,按“確認”鍵,即提示是否存儲數據,顯示器中第二行是待用戶要輸入的管道編號(根據各工作麵的名稱2位、鑽場編號2位及鑽孔編號2位共6位數進行編排號碼,以方便記錄查詢)。用戶可以直接操作數字鍵來輸入。第三行提示存儲數據條數。輸入完畢後按“確認”鍵即存儲當前測量數據並返回測量菜單,按“取消”鍵放開存儲並返回主菜單“測量”,每測定一個數據如無特殊情況都必須保存上井儲存至計算機。

8、測量完畢後,存儲後按“取消”鍵退回主菜單。

9、測定完成後,關閉儀器電源,整理儀器升井,數據入庫。

第20條 嚴格按規定對抽放管路及鑽孔進行抽放參數測定和調節。

第21條 瓦斯抽放鑽場內必須懸掛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和鑽孔竣工說明牌板。

第22條 定期觀測抽放係統中的放水、除渣裝置,手動放水或除渣時:

1、關閉隔離閥門,切斷抽放負壓。

2、打開進氣閥門,使得水箱內外壓力平衡。

3、打開放水閥門,放空水箱內的積水或煤渣。

4、正常抽放時,應關閉進氣閥門、放水閥門,打開隔離閥門,使得管路內的水或煤渣可以流入水箱內。

5、采掘工作麵巷道內自動放水器和汽水分離除渣裝置由瓦斯檢查員每班進行巡回觀測、檢查,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要定期對放水器和除渣裝置進行清理雜物和維護。

第23條 使用臨時瓦斯抽放泵時,應配合瓦斯檢查員定期檢查瓦斯排放口稀釋後的瓦斯濃度,發現超限要及時停機進行處理。並檢查瓦斯排放口外一定距離設置的安全防護欄,防止其他人員、設備車輛通過。

第24條 必須經常清理和潤滑瓦斯抽放管路的閥門,以確保閥門使用靈活。

第25條 對所負責地區的抽放係統及設施要定期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漏氣、斷管、埋管、積水等問題應立即彙報,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26條 需要更換管路、鑽孔連接時應按照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特殊操作

第27條 當抽放管路中瓦斯濃度急劇變化時,應及時調節鑽孔、鑽場或支管的抽放負壓,並及時檢查瓦斯抽放係統,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28條 回采工作麵在回采之前必須預先對本煤層或被保護層進行瓦斯抽放。所有鑽孔在施工完後,要及時封孔連抽,確保抽放時間達到要求。

第29條 抽放鑽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須提前申請,報礦相關部門審核,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30條 抽放鑽孔或抽放鑽場瓦斯管拆除期間及之後,必須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鑽孔湧出瓦斯時,可以用黃泥、水泥漿或聚氨酯封堵。

第31條 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調整主幹管路的抽放負壓。

第32條 抽出的瓦斯進行利用時,抽放泵司機或通防抽放相關人員還要定期經常檢查係統中的防回火、防回氣、防爆、防靜電裝置,確保其完善可靠。

八、收尾工作

第33條 檢查、清理操作現場,帶齊工具、儀器上井。

瓦斯抽放泵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抽放泵司機。

第2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瓦斯抽放泵和給排水泵的停、開、日常檢查、維護管理、巡回檢查。

2、負責運行參數(抽放負壓、壓差、濃度、溫度、正壓、大氣壓等參數)的調整、記錄工作。

3、負責瓦斯抽放站分管範圍內的衛生打掃等工作。

4、定期向高、低位循環水池倒放淨化藥品。

5、負責地麵抽放係統“四防設施”、管路、閥門的檢查。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瓦斯抽放泵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

2、會進行一般的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

3、掌握瓦斯抽放係統中設備的操作等有關規定。

4、熟悉瓦斯抽放係統工作原理。

5、了解有關煤塵、瓦斯爆炸的知識。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對抽排瓦斯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地麵泵房的建築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地麵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米,並用柵欄或圍牆保護。

2、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米範圍內,禁止堆放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1套備用。

4、地麵泵房內的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5、泵房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

6、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種參數,做好記錄。向瓦斯發電廠送氣時,必須向調度室彙報和通知瓦斯發電廠。

第6條 地麵泵房必須有符合防回氣、防雷電的安全裝備和防管路回火裝置或水封式防爆器。必須配齊通訊設備和必要的檢測儀表,檢測儀表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檢定合格。

第7條 采用地麵瓦斯抽采的,其管路應盡可能敷設在回風巷和風井中,管路離巷道底部保持一定高度並相對穩固,盡量減少彎頭和直角彎。必須安裝管路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的安全裝置。

第8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第9條 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第10條 瓦斯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抽放負壓、壓差、濃度、溫度、正壓、大氣壓等參數)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每一小時測定一次並作好記錄,特殊情況必須隨時測定、記錄、彙報。

第11條 抽放司機經常檢查維護泵站內抽采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檢查抽放係統進出氣側閥門、進出氣側排空閥門、進出氣側防爆設施、利用閥門。

第13條 檢查抽放泵地腳螺栓,各連接螺栓以及防護罩,要求完好不鬆動。

第14條 檢查供排水閥門,水路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第15條 檢查電機溫度、泵體軸承溫度,溫度符合規定要求。

第16條 電流、電壓、功率表正常工作,無異常。

第17條 防爆桶、氣水分離器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第18條 每班用手轉動備用泵輪3~5周,保證泵體內無障礙物。

第19條 檢查高、低壓配電設備,必須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20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操作順序:交接班---檢查---開機---停機。

六、正常操作

第21條 接到啟動命令後,按啟動順序開啟瓦斯抽放泵:

1、用手轉動泵輪3~5周,要求泵內無障礙物,配電設備完好;

2、打開進氣排空閥門,打開進氣閥門、出氣排空閥門;

3、打開供水係統閘閥,向瓦斯抽放泵供水;

4、啟動排水泵,打開排水泵的排水閘閥;

5、啟動瓦斯抽放泵;

6、待瓦斯抽放泵運行正常後,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工況點達到合理範圍。

第22條 抽放泵啟動運轉正常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壓、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並監聽泵運轉聲音。

第23條 當抽放泵抽放的瓦斯濃度達到23%以上時,向通防工區和調度室彙報,並準備向瓦斯發電廠輸送瓦斯。

第24條 向瓦斯發電廠送氣操作順序:

1、 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23%以上;

2、向瓦斯發電廠送氣前必須先與瓦斯發電廠聯係好;

3、向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彙報,經調度室同意後送氣;

4、打開瓦斯發電廠進氣管路上的總閘閥;

5、 關閉抽放管路出氣側排空閥;

6、觀察負壓、壓差、濃度、正壓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彙報通防工區;

7、若瓦斯濃度下降不能發電時,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員通知瓦斯發電廠停止發電;

8、迅速打開抽放管路出氣側排空閥,關閉瓦斯發電廠進氣管路上的總閥;

9、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員彙報通防工區和調度室。

第25條 抽放泵的停泵操作順序:

1、開啟出氣側排空閥門、開啟進氣側排空閥門、關閉總供氣閥門,使抽放泵運轉3~5分鍾,將泵體內和部分抽放管路的瓦斯排出;

2、操作電氣係統,停止抽放泵運轉;

3、停止供水;

4、抽放泵停止運轉後,按規定將管路和真空泵中的水排完,然後關閉排水泵的出水和進水閘閥,停止排水泵運行。

第26條 互換抽放泵的操作順序:

(1)當瓦斯濃度達到23%時:

1、通知瓦斯發電廠,使發電機處於待機狀態;

2、開啟備用泵:

①打開進氣閥門和出氣排空閥門;

②打開供水閘閥,啟動排水泵,打開排水泵上的排水閘閥;

③啟動瓦斯抽放泵;

3、關小備用泵排空閥,打開瓦斯發電廠供氣閥;

4、停止原瓦斯抽放泵運行;

5、關閉備用泵上的排氣閥;

6、調整備用泵的流量。

(2)瓦斯濃度小於23%時:

1、直接啟動備用泵(操作方法與啟泵操作方法相同);

2、按照停泵順序停止原抽放泵運行。

第27條 抽放泵並聯運行時的順序:

1、啟動一台抽放泵,待運轉正常後,再啟動另一台抽放泵;

2、抽放泵運轉正常後,再進行帶負荷操作。

第28條 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第29條 對於反映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設備溫度、壓力、靜壓差、流量等)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應一小時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第30條 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每天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第31條 瓦斯抽放泵運轉過程中其軸承溫度不超過65℃,電機溫度不超過65℃,工作液溫度不超過65℃。若出現溫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停止瓦斯抽放泵運行,同時向通防工區和調度室彙報,並及時安排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第32條 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

七、特殊操作

第33條 如遇緊急情況停電停泵時,必須首先迅速將總進氣閥門關閉,然後將所有的放空門打開,並關閉抽放泵進氣閥門。

第34條 抽放泵每次倒泵和停泵必須有計劃,並報分管領導批準。緊急情況下,停泵後必須及時彙報工區和調度室。

第35條 抽放泵需要互換運行時,抽放泵司機必須向工區和調度室彙報,經調度室同意後方可互換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36條 抽放泵司機每班對全部設備及衛生進行檢查和交接。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

防突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防突考察工。

第2條 防突考察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有關防突參數的測定。

2、收集、整理突出資料。

3、協助編製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計劃。

4、協助礦井煤與瓦斯突出鑒定及科研項目的各類參數測定。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防突考察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防突考察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防突考察工應由在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並經過防突知識培訓,熟悉本礦突出預兆的人員擔任。

2、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相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內容,了解本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和規律,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和施工作業規程,熟悉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3、 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

4、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5、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6、 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 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操作人員在井下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防突設計或措施施工。

第6條 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第7條 打鑽時,隨時觀測煤、岩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噴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8條 防突考察工應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才能工作。

第9條 打鑽作業地點要安設瓦斯傳感器,確保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第10條 必須實行間歇作業,為實施防突施工留有充足的時間。

第11條 防突預測儀器,每年必須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1次檢定。

第12條 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並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或壓風自救係統。工作麵回風係統中有人工作地點,也應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第13條 建立“四圖板、四台賬和一卡片”。

1、四圖板:瓦斯地質圖板、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動態圖板、保護層與被保護層關係圖板、現場防突施工圖板。

2、四台賬:突出煤層實際考察的基本參數台賬、煤柱台賬、瓦斯抽采台賬、防突設備儀表使用及完好台賬。

3、一卡片:發生突出後的煤與瓦斯突出卡片。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入井前,對所需攜帶的儀器、儀表、工具等進行全麵檢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

第15條 使用瓦斯突出預測儀,使用前按說明書要求將儀器加滿液體或充足電、並試操作1遍,確認無問題後,才準帶儀器下井工作。

第16條 入井前,必須對瓦斯解析儀、流量計、膠囊封孔儀、打氣筒、秒表、彈簧秤、稱量桶、0~100%的光學瓦斯檢定器以及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等所需攜帶的儀器儀表和工具進行全麵檢查和校正,確認儀器儀表完好、準確、可靠、齊全後,方可下井。

第17條 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將電源送到工作麵作業點,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和設備的防爆檢查。

第18條 測試前,應明確記錄負責人、參數測定負責人。

五、操作順序

第1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表——測試參數——檢查清理作業現場——分析數據——填寫牌板——報表。

六、正常操作

第20條 使用瓦斯突出參數測定儀測定煤層突出危險指標K1值和鑽屑量方法:

1、到達現場後,瓦斯突出預測儀放置要平穩,人員分工明確。

2、具體操作如下:

(1)接通電源,預熱約10min,並將儀器調零。

(2)向儀器內輸入本礦的K1值和Smax(最大鑽屑量)的臨界指標數據,或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輸入上下限臨界值。

(3)在煤層內選擇好鑽孔位置,用鑽機打眼,鑽孔孔徑42mm,打鑽速度控製在1m/min右左。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75條規定,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

(4)測定時,用1~3mm的篩子篩取煤樣,將篩好的煤樣倒入煤樣罐,蓋好罐蓋,打開蓋上排氣開頭,同時按下采樣鍵,儀器即進入自動測量階段。

(5)5min後,輸入取樣時間數據,按監控鍵,再輸入鑽孔長度數據,再按監控鍵,則儀器計算並顯示K1值。然後倒掉煤樣,再進行下一個煤樣的測定。

(6)全部煤樣K1值測完後,按預報鍵,輸入Smax值,再按監控鍵,儀器將自動顯示突出危險性等級。

(7)井下全部煤樣(不超過25個煤樣)測完後,按儀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關機。

(8)儀器帶上井後,在斷電的情況下,將微型打印機和瓦斯突出預測儀連接好,接通電源,按儀器上的打印鍵,打印機將自動打印出全部測試數據和預測結果。

3、操作時注意事項:

(1)應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不能隨意動瓦斯突出預測儀的滿度電位器,不能隨意打開主機蓋。

(2)儀器長期不用時(10天以上),必須每10天充1次電。

(3)必須對每次測定結果作係統整理、分析,並將測定結果及時送交領導審閱。應注意觀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質構造區煤層的地質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加以素描。

(4)儀器要防止碰壓,保持清潔,專人使用保管。

(5)儀器在井下應放在頂板完好處,距離測突地點不小於5m。

第21條 測定瓦斯湧出初速度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應根據煤層結構確定鑽孔具體位置,並嚴格按設計方位布置鑽孔,做到鑽進速度均勻,按測定要求排出煤屑。

2、測定時,應每施工1m測定1次數據。從開鑽起,每取出1m段的鑽屑量後,立即拔出鑽杆,插入封孔器,要求在2min內讀取該1m段的瓦斯湧出初速度。

3、測定時,記時與讀數必須準確。當瓦斯湧出初速度較慢時,測定時間一般為3~5min;若瓦斯湧出初速度較快時,其測定時間不應小於10min。

4、收集鑽屑量的同時,將溫度計放入煤屑內測定該1m段的煤屑溫度。

5、測定鑽屑量時,應做到每1m段推、拉鑽杆的次數基本相同,以減小測試誤差。

第22條 用瓦斯解析儀測定瓦斯解析量(△h2)的測定方法:

1、測定前必須準備:

(1)向瓦斯解析儀的水柱計注水,並將兩側水位調到0點。

(2)檢查儀器的密封性能。

(3)是否帶全儀器配套裝備,如秒表、篩子、煤樣瓶、記錄表格等。

(4)到達現場後,將儀器放置水平,水柱計兩側處於0位。

2、測定:

(1)煤鑽屑采樣:測定時,首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73條和第75條規定,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鑽屑;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具體每次采煤樣時,當鑽孔打到預定采樣深度(位置),啟動秒表,開始計時,同時用Ф1mm、Ф3mm篩子收集煤鑽屑,然後進行篩分取粒度1~3mm(即Ф1mm篩上麵與Ф3mm篩下麵)煤樣裝入解吸儀煤樣瓶至刻度線,煤樣重量約10g。

(2)瓦斯解析量(△h2)測定操作步驟:

①首先將已采煤樣的煤樣瓶連同煤樣一起迅速裝入解吸儀測量室,擰緊測量室上蓋;然後打開三通旋塞,使解吸測量室與大氣、水柱計均溝通,並打開單通旋塞,使儀器處於暴露狀態,同時觀察秒表讀數(一般2個人配合工作);

②當秒表讀數為3min,即煤樣暴露時間達3min時(自煤樣從煤層脫落時算起),逆時針旋轉三通旋塞把手,使解吸儀測量室與大氣隔絕,僅與水柱計相通,同時回表,再次啟動秒表重新計算時,開始進行瓦斯解吸測定;

③當秒表讀數為5min,讀出瓦斯解吸儀水柱計的壓差,即為△h2,並記錄表格。

第23條 鑽屑量(S)的測定方法:

1、鑽屑量(S)可用重量法或容量法測定:

(1)重量法。每鑽1m鑽孔,收集全部鑽屑,用彈簧秤稱重。

(2)容量法。每鑽1m鑽孔,收集全部鑽屑,用量具測量鑽屑體積。

2、測定結果記入表格。

第24條 防突考察工應下井檢查施工區域壓風自救裝置,使其能正常工作,並檢查現場防突措施的執行進度,防突基控牌板。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防突人員施工時,不要正對鑽孔,防止噴孔傷人。

七、注意事項

第25條 應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拆裝儀器儀表。

第26條 施工中,應注意觀察突出前兆及地質構造區煤層的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加以素描;隨時觀測煤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八、特殊操作

第27條 由於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28條 采用遠距離爆破時,遠距離爆破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避難所內,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300m;爆破時,受影響區域,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爆破員操縱爆破地點,應配備急救袋或自救器;爆破30min後,方可進入工作麵檢查。

第29條 突出的煤應及時清理。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按防止再次發生事故的防護措施進行。

第30條 每次突出發生後,必須進行現場調查,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作好詳細記錄、收集有關資料:

1、記錄突出時間、突出地點、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稱、支護情況、煤層特征、地質構造及鄰近層開采情況等。

2、調查突出前的預兆、突出前及突出當時發生的過程、突出後的特征及支架破壞情況等,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3、調查突出前瓦斯壓力大小、正常時瓦斯濃度及突出後瓦斯湧出情況,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繪製突出地點通風係統示意圖、突出處煤層剖麵圖及煤岩柱狀圖。

5、調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並附施工圖,向有關領導彙報。

6、填寫突出記錄卡。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主要尺寸。

7、強度大於500t的突出,必須填寫專題調查報告。(協助)

九、收尾工作

第31條 檢查清理作業現場。

第32條 現場測定結果及時通知現場作業人員,並彙報礦調度。

第33條 升井及時填寫、審批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單,並發送至相關單位。

瓦斯管路安裝維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

第2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護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瓦斯抽放管路及其輔助設施(包括閘閥、三通、孔板流量計、導流管、多通、放水器、除渣裝置等)的安裝、拆卸、檢查和維護工作。

2、負責簡易三通(包括等徑和變徑三通)、多通、放水桶、除渣裝置等的加工。

3、負責抽放鑽孔的連抽及維護等。

4、負責瓦斯抽放係統的改造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需要掌握一下知識:

1、有關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2、孔板流量計等原理及安裝標準。

3、導流管安裝標準及簡單維護。

4、了解瓦斯抽放係統的原理。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6、了解有關礦井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瓦斯抽放管路主幹管一般選用無縫鋼管、焊接管,支管可選用PVC管、PE管等,瓦斯抽放管路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6條 嚴禁在無風或風量不足的地點從事管路的安裝、拆除、維護、檢查等工作。

第7條 在進行正常操作前,要仔細檢查操作環境的安全狀況(如瓦斯濃度、風流方向、風量等),不安全不操作。

第8條 敷設管路時,要嚴格按設計施工。管路與其他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間隙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9條 在運輸巷道中敷設管路時,要嚴格遵守有關運輸安全規定,采取設置警戒、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等相關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1條 安裝前應詳細檢查管材、閘閥質量,進行試壓試驗,應無堵塞物,無漏洞,管道及法蘭盤完好。

第12條 下井進行管路敷設和維修時,要轉運所需的材料,確保操作空間安全。

第13條 軟質管或較短管材、配件(如短多通、連抽軟管、閘閥、三通等)可裝礦車運送。凡礦車裝不下的管材(焊接管、PE管等)均用專用車運送。管材的裝載高度不準超出礦車或材料運輸車兩幫高度,並按運輸規定捆綁牢固。

第1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運送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取得聯係,並嚴格執行電機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15條 嚴格執行斜巷運輸管理規定,並有防止管材脫落、刮幫和影響行人、通風設施的措施。

第16條 管材、物料運到現場後,應放在預定地點,堆放整齊、牢穩,不得妨礙行人、運輸和通風。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施工地點安全檢查→驗收物料→管路的安裝與拆卸→檢查質量。

六、正常操作

第18條 在工作麵軌道順槽和運輸順槽巷道內分別敷設PE DN160和PE DN200型抽放管路。采空區密閉內和特殊地點的抽放管路安裝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敷設。

第19條 抽放管路每隔10~12m(即兩根抽放管)敷設一個三通(或帶多通管的短節)。支管與主管連接處必須安設等徑閘閥,之後在巷道內每400m或變坡點處必須安設一個等徑閘閥。

第20條 延接管路時,應按照從外向裏的順序操作,逐節接入,且在拆開管路前,必須關閉控製閘閥,並采取防止瓦斯泄露的措施。

第21條 連接瓦斯管路時必須加膠墊、上全法蘭盤螺栓並擰緊,以確保不漏氣。

第22條 管路要托掛或墊起,離地高度不得低於300mm,吊掛要平直,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急彎。

第23條 在傾斜巷道(傾角大於15°)中敷設PE DN200以上抽放管路時應每隔80~100m設置一個止推支承或其它防滑裝置,以防管路下滑。

第24條 抽放管路敷設在有提升運輸的巷道內時,抽放管路與礦車最外緣的間隙不得小於500mm。且必須懸掛或用支架支撐牢固架空於巷道幫上,其淨高度應不小於1.8m。

第25條 瓦斯抽放管路必須與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動力電纜等)分掛在巷道兩側,離地高度不得低於300mm。

第26條 平巷內敷設管路時應適當按3‰的坡度進行敷設,傾斜巷道沿巷道坡度敷設,以利於抽放管路放水。每根管子至少吊掛兩點,保持管路平直。

第27條 每一順槽抽放管路中必須安設一個除渣裝置,在水大的鑽場應安設汽水分離器。在適當位置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導流管裝置,孔板流量計或導流管裝置安裝處前後應留有5m以上的直線管路,不得出現分叉、彙合、拐彎等現象。

第28條 管路在平巷段每200m處、管道低窪處、容易積水處等適當地點必須安設放水桶(放水桶應安設在四通上或帶多通管的三通上),放水桶應安裝在便於放水位置,對湧水量大的地點要增加放水桶,保證抽放管路無積水。

第29條 在較高的位置施工時,要有牢固的腳手架,並佩帶保險繩,防止摔傷或管路砸傷,施工作業下方嚴禁站人。

第30條 當管路通過風門、風橋等設施時,應征得通防部門同意後,方可將管路要從牆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第31條 用法蘭盤連接管路時,嚴禁手指插入2個法蘭盤間隙及螺栓眼之間,以防錯動擠手。

第32條 接膠管或塑料管時,接頭應用鐵絲捆緊、連好、砸平。每隔3~4m要有一吊掛點,保持平、直、穩。井下不準使用非抗靜電的塑料管作為抽放管路。

第33條 新安裝或更換的管路要進漏氣和漏水試驗,做到通暢、不漏水、不漏氣。安裝使用更換的管路要檢查管路鐵皮被腐蝕掉渣皮堵塞管道的問題。

第34條 拆卸的管路要及時清點、運走,不能及時運走的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把接頭、三通、閥門、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35條 在豎井內接管路時,應按照管路規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時,必須安裝工作盤和保護盤。由上往下接時,第一節管路用雙卡卡在橫梁上,運一節接一節,螺栓上齊擰緊,每遇橫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時,第一節管路要與平巷管路連接牢固,同樣運一節接一節,遇橫梁用卡子卡牢。

第36條 在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裝Φ200mm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必須先安管路托,管托間距不大於10m。

第37條 在斜巷內接Φ150mm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要接好一節運一節,並把接好的管路用卡子或8—10號鐵絲卡在或綁在預先打好的管路托架上。

第38條 在傾角較大的小井、聯絡巷(傾角大於25°)中拆接管路時,必須佩戴保險帶,並有專業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隨時裝入袋內,嚴防墜落傷人。拆接管路前,應先用繩子一頭將準備拆接的管路捆住,繩子另一頭牢固地栓在支架或其他支撐物上,以防止管路掉下。

第39條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換時,必須有製定好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拆除或更換瓦斯管路前,必須把計劃拆除的管路與在使用的管路用擋板或閘門隔開。瓦斯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後方可采用防爆工具進行拆除。

第40條 在巷道中敷設管路時,如果巷道頂部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在保證安全間隙以及不影響行人等情況下,敷設在巷道底部,但必須在巷道底部加設牢固的水泥墩,間隔要均勻,符合設計要求。

第41條 發現管路損壞或漏水、漏氣,要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

八、收尾工作

第42條 檢查安裝質量,保證管路符合要求。

第43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安全。

第44條 運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帶齊工具上井。

井下鑽探工(一)

(適用於ZY-650、ZY-750、ZY-2300型全液壓鑽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技術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鑽探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井下鑽探工必須經過鑽機操作知識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 上崗條件及職責:

1、必須熟悉鑽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鑽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和處理辦法。

2、了解本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和規律,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3、掌握瓦斯抽采鑽孔、排放鑽孔、測壓鑽孔、煤層注水鑽孔、注漿鑽孔、地質鑽孔等各類鑽孔的施工操作。

4、掌握抽放鑽孔、測壓鑽孔、探放水鑽孔等鑽孔的封孔工藝方法。

5、了解“一通三防”基礎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5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才可使用本鑽機。

第6條 操作人員使用鑽機必須詳細學習說明書和本操作規程。

第7條 操作人員隨身衣物應合身並束緊,以免纏上鑽機的運動部件而對肢體造成損傷。

第8條 鑽機工作時,鑽機必須固定牢靠,防止傷人。

第9條 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調定鑽機工作壓力。

第10條 啟動鑽機前,操作人員應通知所有人員注意安全,在確認人員和設備都安全後,方可啟動鑽機運轉。

第11條 調定轉速時, 必須停止旋轉和推進。

第12條 鑽機在鑽孔過程中,當鑽杆之間采用螺紋連接時,動力頭嚴禁反轉,隻有在加接或拆卸鑽杆時,夾持器夾住鑽杆後方可反轉。當鑽杆之間采用四方扣傳遞轉矩,並用U型銷連接時,在卡鑽、抱鑽時動力頭方可反轉。

第13條 鑽機鑽孔過程中加接鑽杆時,夾持器必須夾緊鑽杆,防止鑽杆從鑽孔中滑落傷人。

第14條 鑽機施工過程中,鑽機前方嚴禁站人,操作人員站在鑽機的側麵,嚴禁操作人員正對鑽杆操作。

第15條 鑽機鑽孔過程中,操作人員靠近鑽機外露運動部件時,必須注意安全。

第16條 鑽機液壓係統不得在泄漏狀態運轉,當液壓油有泄漏時,必須及時處理。

第17條 鑽機配置的電動機應使用防爆電機。

第18條 更換碟簧時,先用兩個長螺栓將動力頭中連接卡盤前殼和變速箱體的任一對角線兩個螺栓更換,再慢慢拆卸其餘的螺栓,防止卡盤殼體彈出傷人。

第19條 停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操作準備

第20條 下井前必須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方案等。

第21條 根據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要的工具、材料、記錄本等。

第22條 鑽機運輸必須嚴格執行礦上輔助運輸的相關文件規定。

第23條 鑽機安裝程序和要求:

1、鑽機安裝前,首先清理好鑽場,鑽場周圍的岩層應安全可靠,且具有足夠的空間,通風良好。

2、ZY-750型和ZY-650型鑽機供水量Q>50L/min,供水壓力>0.3MPa,使用壓風排渣時風壓>0.4MPa。

3、ZY-2300型鑽機供水量Q>200L/min,供水壓力>1MPa,使用壓風排渣時風壓>0.6MPa。

4、將泵站和操縱台安放在既安全又利於操作和觀察鑽機工作情況的地方,泵站電機一側應置於進風側按要求加油,接上電源。

5、根據鑽孔的方位角將立柱框架牢固地錨固在頂底之間。為適應不同的鑽場高度,可用初定立柱伸縮套管長度,用立柱上端絲杆調節高度預緊,立柱下端可用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加載錨固。在錨固立柱框架時,立柱與頂底板之間加木墊。

6、將動力頭裝在機架上,一起吊裝在機架座上或先吊裝機架再安裝動力頭。

7、確定鑽孔高度、方位角、傾角的操作;通過橫梁兩端的抱箍調整橫梁的位置,即可調整鑽孔的高度;通過機座下麵的抱箍調整鑽孔的傾角;通過轉盤調整鑽孔的方位角。

8、鑽機安裝好後,接上冷卻器和水辮水管,進行試運行。

五、操作順序

下井運輸----井下安裝試車----鑽機鑽孔操作----保養及維修

六、ZY-750型鑽機鑽孔操作

第24條 安裝鑽頭操作

1、使用前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前置水辮(水辮殼體上的定位角銷放入拖板上的定位槽內),卡盤夾緊水辮軸,鬆開夾持器,將鑽杆旋轉在水辮軸上,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前端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推進,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接上水辮供水管。

2、使用後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外螺紋置於動力頭前端,再旋轉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內螺紋露出動力頭後端,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外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前進,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在動力頭後麵鑽杆旋接後置水辮,接上水辮供水管。

第25條 鑽孔開孔操作

嚴格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和現場標定的孔位、方位、間距施工,開孔時先修平開孔處的煤岩,保證鑽頭接觸平穩。打開供水閥門給冷卻器和水辮供水,動力頭慢轉,並慢慢推進,當鑽進一定深度且鑽機、鑽具運轉平穩後,用正常旋轉和給進速度鑽進。

第26條 加接鑽杆操作(前置水辮)

1、在需要加接鑽杆時,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關閉供水。

2、操縱控製夾持器的換向手把,使夾持器夾緊鑽杆。

3、操作正常進退手把向後拉至最後位置即浮動位,動力頭反轉(特別注意:夾持器未夾緊鑽杆時,動力頭不能反轉,防止鑽杆丟在孔內),待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與鑽杆旋離時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動力頭正常後退;需快速後退時,旋轉手把置於中位,停止旋轉,將快速進退手把向後至後退位置,使動力頭快速後退至機架的後端。

4、將要加接的鑽杆旋接在前一根鑽杆上,動力頭邊旋轉邊前進,當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梯形錐螺紋旋接後,立即鬆開夾持器,完成鑽杆加接。

5、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中供水,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6、鑽孔開孔長度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

第27條 使用後置水辯時,加接鑽杆其操作如下:

1、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關閉供水閥門。

2、人工用管鉗禦下後置水辮。

3、根據動力頭後麵空間大小,在動力頭後麵加接1根~3根鑽杆。

4、將後置水辮旋接在鑽杆上。

5、夾持器夾緊鑽杆、鬆開卡盤,動力頭正常後退或快速後退至機架後端。

6、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供水,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第28條 拆卸鑽杆操作

1、將動力頭置於適當的位置(取下前水辮或後置水辮和鑽杆後,卡盤前進後能夾住要拆的鑽杆),關閉水辮洪水閥門。

2、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與第一根鑽杆分離一段距離,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3、鬆開卡盤,取下前置水辮或鑽杆。

4、動力頭前進至能夾住鑽杆處停止前進。

5、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正轉(在起拔鑽杆時需鑽具旋轉時)並後退至適當位置(即從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後,卡盤能夾住下一根鑽杆)停止旋轉和後退。

6、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進退手把至最後位置(浮動位),動力頭反轉,鬆開鑽杆間連接螺紋,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7、鬆開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

8、再按以上操作方法,即可卸下第二根,第三根直至卸下最後一根鑽杆。

七、ZY-650型鑽機鑽孔操作

第29條 安裝鑽杆和鑽頭操作:將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打開夾持器卡板,將鑽杆旋轉接在水辯軸上,動力頭旋轉,徐徐前進,當鑽杆前端外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機,將鑽頭旋轉接在鑽杆上。

第30條 鑽孔開孔操作: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和現場標定的孔位、方位、間距施工,開孔時先修平開孔處的煤岩,保證鑽頭接觸平穩。打開供水閥門給冷卻器和水辮供水,動力頭慢轉,並慢慢推進,當鑽進一定深度且鑽機、鑽具運轉平穩後,用正常旋轉和給進速度鑽進。

第31條 加接鑽杆操作:鑽機鑽進到鑽杆四方處時停止推進,關閉水辯供水閥門。動力頭慢轉,鑽杆上四方對準夾持器卡板時停止旋轉,將卡板卡住鑽杆,再操作動力頭反轉並慢慢後退,當螺紋完全鬆開後,停止旋轉,可將動力頭正常後退或快速後退至可放入一根鑽杆後,停止後退,搬動機架上的手把,壓縮彈簧,水辯後退一定距離,放入加接的鑽杆並對準中心,鬆開手把,打開夾持器卡板。打開水辯供水閥門控製水量,動力頭正轉並推進,即可接上鑽杆,鑽機正常鑽進。

第32條 拆卸鑽杆操作

1、拆卸鑽杆時,動力頭正轉並後退,當第二根鑽杆四方對準卡板時停止後退,關閉水辯供水閥門。將卡板卡住鑽杆,動力頭反轉並後退,即可鬆開鑽杆一端螺紋,另一端需要人工用管鉗卸下第一根鑽杆。此後動力頭正轉並前進與第二根連接後,停止轉動鬆開夾持器卡板,再按照上麵的操作方法即可卸下第二根、第三根直至最後一根鑽杆。

2、鑽機鑽孔過程中,動力頭禁止反轉。隻有在加接或拆卸鑽杆時,卡板卡住鑽杆後方可反轉。

八、ZY-2300型鑽機鑽孔操作

第33條 安裝鑽頭操作

1、使用前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前置水辮(水辮殼體上的定位角銷放入拖板上的定位槽內),卡盤夾緊水辮軸,鬆開夾持器,將鑽杆旋轉在水辮軸上,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前端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推進,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接上水辮供水管。

2、使用後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外螺紋置於動力頭前端,再旋轉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內螺紋露出動力頭後端,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外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前進,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在動力頭後麵鑽杆旋接後置水辮,接上水辮供水管。

第34條 鑽孔開孔操作

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和現場標定的孔位、方位、間距施工,開孔時先修平開孔處的煤岩,保證鑽頭接觸平穩。打開供水閥門給冷卻器和水辮供水,動力頭慢轉,並慢慢推進,當鑽進一定深度且鑽機、鑽具運轉平穩後,用正常旋轉和給進速度鑽進。

第35條 加接鑽杆操作

1、在需要加接鑽杆時,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

2、操縱控製夾持器的換向手把,使夾持器夾緊鑽杆。

3、操作正常進退手把向後拉至最後位置即浮動位,動力頭反轉(特別注意:夾持器未夾緊鑽杆時,動力頭不能反轉,防止鑽杆丟在孔內),待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與鑽杆旋離時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動力頭正常後退;需快速後退時,旋轉手把置於中位,停止旋轉,將快速進退手把向後至後退位置,使動力頭快速後退至機架的後端。

4、將要加接的鑽杆旋接在前一根鑽杆上,動力頭邊旋轉邊前進,當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梯形錐螺紋旋接後,立即鬆開夾持器,完成鑽杆加接。

5、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中供水,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6、鑽孔開孔長度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

第36條 使用後置水辯時,加接鑽杆其操作如下:

1、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關閉供水閥門。

2、人工用管鉗禦下後置水辮。

3、根據動力頭後麵空間大小,在動力頭後麵加接1根~3根鑽杆。

4、將後置水辮旋接在鑽杆上。

5、夾持器夾緊鑽杆、鬆開卡盤,動力頭正常後退或快速後退至機架後端。

6、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供水,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第37條 撤卸鑽杆操作

1、將動力頭置於適當的位置(取下前水辮或後置水辮和鑽杆後,卡盤前進後能夾住要拆的鑽杆),關閉水辮洪水閥門。

2、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與第一根鑽杆分離一段距離,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3、鬆開卡盤,取下前置水辮或鑽杆。

4、動力頭前進至能夾住鑽杆處停止前進。

5、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正轉(在起拔鑽杆時需鑽具旋轉時)並後退至適當位置(即從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後,卡盤能夾住下一根鑽杆)停止旋轉和後退。

6、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進退手把至最後位置(浮動位),動力頭反轉,鬆開鑽杆間連接螺紋,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7、鬆開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

8、再按以上操作方法,即可卸下第二根,第三根直至卸下最後一根鑽杆。

九、收尾工作

第38條 下班前必須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如鑽孔傾角、方位角、開孔高度、開孔直徑、開孔長度、終孔直徑、鑽孔間距、終孔深度、岩性描述、鑽孔號、鑽場號、設備運行情況等,全部記錄下來。

第39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在記錄本上簽名。交清設備運行情況、鑽孔施工情況、鑽具數量,交清需要下一班處理的工作。

第40條 鑽孔施工過程中必須及時清理鑽場衛生,鑽機、開關、配件、鑽具等保持幹淨清潔。

第41條 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塑料袋包紮好,防止汙物進入管內。

第42條 下班時必須停電、停水。

十、鑽機檢修

第43條 鑽機在使用期間,必須保持清潔、完好、功能齊全、靈活可靠、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

第44條 操作手把靈活可靠、各壓力表完好、各油管連接好不漏油。

第45條 鑽機正常運轉3~6個月後必須升井進行全麵檢修一次。

第46條 定期對運轉件結合處、潤滑點、外露的絲杆、導軌、軸加注潤滑油。

井下鑽探工(二)

(適用於FY0.9/1.0型反井鑽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技術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鑽探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反井鑽機操作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 上崗條件及職責:

1、熟悉反井鑽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反井鑽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和處理辦法。

2、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和規律,熟悉本施工作業操作規程,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3、了解“一通三防”相關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施工人員必須掌握設計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量,嚴格按照規程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

第5條 施工導向孔時必須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位置施工。

第6條 運輸鑽機時,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操作規程及礦輔助運輸文件規定操作。

第7條 鑽機起吊、安裝時正下方嚴禁站人,必須有專人進行監護。

第8條 起吊使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必須完好。

第9條 擴孔要用0.6~0.8MPa的壓力水冷卻刀盤和刀具,以避免刀具切削岩石時產生火花,並實行先開水、後開鑽,先停鑽、後關水的措施。

第10條 鑽機在安裝、調試和維修過程中,出現液壓油漏時,應立即停止鑽機運行。及時處理泄露,泄露油應立即處理幹淨。

第11條 導向孔貫通前,下口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站崗,禁止人員通行。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提前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技術操作規程。

第13條 根據工區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設備配件等。

第14條 鑽前準備

1、鑽機安裝空間:高3.5米,寬4米。

2、施工地點的巷道、硐室底板要求平整,以方便鑽機安裝。

3、施工前接通供水管路,水壓要求為2Mpa,水量40m3/h左右。

4、安設鑽機開關,敷設電纜線,施工地點有良好的照明,鑽機工作電壓為660V。

5、溜煤眼、通風立眼施工導向孔前,必須先將下口2米範圍內的錨杆、網片、棚梁去掉。

五、正常操作

第15條 鑽機的安裝及注意事項

1、機組下井前應進行全麵檢查,缺件及損壞件必須更換。檢查機頭上下爪輪連接螺絲有無鬆動,導向套接杆絲扣有無損傷,所有連接件都要緊固和防鬆,外露螺絲需保護好。

2、主機、閥組、泵站等液壓管路在下井前要進行檢查清洗,管路進出口外露部位應包紮好,避免進入贓物。

3、為了運輸方便,轉吊盤、機械手、螺旋千斤頂等搬運前可卸掉。主機放倒在行走機構上,使主機高度和長度尺寸縮短 。

4、搬運:主機行走車、泵站車及鑽杆車組等運到工作硐室,

5、主機安裝順序

(1)主機運至工作硐室後,根據鑽機中心與行走機構軸距中心線之間距離,定好鑽機位置,將卡軌器固定在軌道上,主機擺好鑽孔方位後固定上轉盤位置。

(2)接通電源,啟動10scy14-1B油泵,調節節流閥的開口量,控製斜撐缸慢速立起主機至鑽孔要求的傾斜位置,連好主機與上轉盤之間的斜撐杆。

(3)裝上機械手和轉盤吊。

(4)校準主機的垂直或傾斜度以滿足鑽進孔角度要求。

(5)固定主機,調整螺旋千斤頂,上頂油缸固定主機。

6、安裝注意事項:

(1)立機時,需有人負責指揮,確保安全。

(2)油泵啟動前,必須按油泵使用要求再次檢查。

(3)鑽機立起或放倒前應減小節流閥開口,使鑽機慢慢起落。

第16條 鑽進操作

1、開孔時需采用以下措施將孔開正:

(1)用扶釺器扶正鑽杆,將孔口鏟平,然後以小軸壓、慢轉速將孔開出。

(2)開孔過程中,孔內岩塊應及時清理,並間斷地上、下提動鑽頭掃孔,同時還需加強測量,發現孔斜及時糾正,孔斜過大要另行開孔,決不允許按已斜的鑽孔繼續鑽進。

(3)開孔深度達到0.5m後可酌情加大軸壓,提高轉速。鑽深超過3m後,可按正常參數鑽進。

2、導向孔鑽進:

(1)控製偏斜率在1%以內,可根據岩石情況控製軸壓在13~18t範圍內,並根據情況在靠近鑽頭短接的1至6根鑽杆中適當加上鑲焊了導向塊的導向鑽杆。上卸鑽杆時要用卡釺器卡緊鑽杆。

(2)必須保證排渣的水量和水壓、將孔內岩渣排淨、防止堵孔、當鑽進深度超過20m時,每鑽完一根鑽杆,需停機排渣1~2min。若發現排渣不正常,需及時處理。

(3)要保護好孔門,切勿掉進金屬物等。若在鑽孔時發現孔內有異常響動,要停止鑽孔。孔內若有金屬物可用磁鐵吸起。

(4)鑽進作業時,應經常固緊底座螺絲千斤頂,保持機身平穩,正常作業。

(5)上鑽杆時,應嚴格控製推進速度,免傷絲扣。

3、擴孔操作:導向孔鑽通後,在導向孔下部用鏈鉗卸掉鑽頭和短接杆,裝上擴孔刀盤,按下列要求擴孔:

(1)待擴孔的下部工作麵要平整,保證鑽機和鑽具受力狀態良好;

(2)開始擴孔時,要合理控製拉力和轉速,防止擴偏和撞壞滾刀。待刀盤上所有滾刀都接觸岩石後,方可轉入正常鑽進;

(3)上卸鑽杆應嚴格控製鑽機的轉速和推進速度,免傷絲扣。鑽杆螺紋和下爪輪導向套螺紋要經常檢查,不能使用不合要求的螺紋,以免脫扣,造成掉杆故障。上卸鑽杆時,靠底盤部分要用專門插板叉住鑽杆。切記上緊機頭,方能開鑽擴孔。擴孔中鑽杆嚴禁反轉;

(4)若單用轉箱卸不下鑽杆時,可用輔助卸釺器配合,不能用無限製地提高油馬達油壓的辦法,也不要來回衝擊卸杆,以免損壞鑽機;

(5)根據岩石條件合理選用刀具,在堅硬岩石中采用球齒滾刀,中硬和軟硬岩中可用盤形滾刀。

六、鑽機維修和保養

第17條 維修期限,一般要求每鑽通一條天井檢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年底大修一次。

第18條 經常檢查上下爪輪之間的連接螺母有無鬆動,上下爪輪的導向套絲扣有無損傷,上下千斤頂螺母是否鬆動。

第19條 滑軌與框架的接觸麵要經常加潤滑油,鑽杆絲扣部分必須加油防鏽並保護好,不要損傷絲扣,回轉箱注油裝置用20#機械油,滾動軸承用黃油潤滑,外露活塞杆注意加油保護。

第20條 鑽機搬運移位時,各油缸要收回,對不易收回的油缸活塞杆要塗油包紙。

第21條 液壓係統的維修和保護:

為了保證液壓係統的正常運轉,提高液壓元件的使用壽命,對其使用的液壓元件除遵守產品本身的規定外,還需做到下列幾點:

(1)油馬達要精心維護,每班在正常鑽進前要空轉5~10min,其回油背壓不應低於0.6~0.8MPa。

(2)液壓油采用30~40#機械油或22#透平油,油箱要定期清洗,剛投產使用一個月後要清洗、換油,以後每季清洗一次。油箱加油必須經過加油口,保持油箱液麵到大泵進油口中心的高度不大於500㎜。注意掌握冷卻水,使液壓油溫不超過60°,嚴防冷卻裝置漏水,以免乳化液壓油。

(3)啟動泵前,必須通過泵殼上的回油口向泵內灌滿清潔的工作液,否則不許啟動。啟動油泵前溢流閥要卸荷,待泵運轉正常後再調到工作壓力。若發現液壓係統不上壓,或有振動、雜音時,應立即停機分析,排除故障,不允許帶病作業。停泵前溢流閥亦應卸荷。

(4)嚴禁油泵反轉開車,在安裝新油泵、油馬達時,殼體內必須通過進油口加滿油,並接好回油管方許可開車。

(5)對鑽機使用的油壓規定為:主泵係統,額定壓力為18MPa,通過主泵溢流閥調定。付泵係統,額定壓力為22.5MPa,通過付泵溢流閥調定。

(6)油馬達的轉速一般規定為:鑽孔用75r/min,擴孔用35r/min。

(7)油泵啟動後應低負荷(1.0~2.0MPa)運轉20~30min,再調節溢流閥使油壓係統壓力達到要求值再運轉15min。如果係統工作正常,即可開機鑽進。

七、收尾工作

第22條 下班前必須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如終孔深度、岩性描述、設備運行情況等,全部記錄下來。

第23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在記錄本上簽名。交清設備運行情況、鑽孔施工情況、鑽具數量,交清需要下一班處理的工作。

第24條 鑽孔施工期間必須及時清理鑽場衛生,鑽機、開關、配件、鑽具等幹淨清潔。

第25條 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絲堵或塑料袋包紮好,防止汙物進入管內。

第26條 下班時必須停掉鑽機電源並將開關手把打到閉鎖位置。

通風設施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通風設施工。

第2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牆體施工及安設。

3、負責調節風窗的安設。

4、負責風橋的施工等。

5、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6、負責通風設施的維護。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避災線路。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築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風橋;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通風設施構築的規定。

5、掌握“一通三防”基礎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在設計位置施工,設計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6條 必須使用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7條 施工密閉時,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金屬網片必須斷開。

第8條 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工具和材料必須拿穩,利刃工具必須裝入護套,材料要捆紮牢固,防止觸碰架空線等其他物品。

第9條 風門前後5米內支護要保證完好,及時清理剩餘物料,保持清潔、暢通。

第10條 在運輸巷道施工時,要有人員專門監護,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條 密閉前5米範圍支護完好,按規定設置柵欄,吊掛說明牌板、管理牌板。

第12條 風門能自動關閉;兩道風門之間要安設閉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13條 兩道風門間距長度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確定,一般為10米。

第14條 通風設施施工高度超過2米時,必須搭工作平台,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第15條 施工地點有電纜、管路的,必須保護好,防止碰壞。

第16條 在立眼或急傾斜巷道中施工時,必須佩帶保險帶。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施工前,必須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18條 準備好材料工具。

第19條 料車裝車時,不得超高、超寬。

第20條 材料運輸到施工地點卸車後,堆放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21條 材料必須分類堆放,堆放地點支護完好,巷道頂板無淋水、底板無積水。

五、操作順序

第22條 施工操作順序:材料準備—材料運輸—施工—清理作業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3條 施工時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24條 施工密閉拆除風筒時,由裏向外逐節拆除。

第25條 掏槽時,按照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岩等物料及時運走,掏槽深度必須見硬幫、硬底、硬頂,錨噴巷道可不掏槽。

(一)永久密閉施工

第26條 在有水的巷道施工密閉時,必須砌反水池或安設U型放水管,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27條 用磚、料石砌牆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砂漿要飽滿,灰縫要均勻一致,不大於10mm;幹磚要浸濕;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牆厚要符合標準。

第28條 密閉牆中上部預留措施孔和觀測孔,鐵管孔口應升入密閉內1米以上,外口距離柵欄0.2米,外口要設閥門,閥門保持關閉。措施孔采用1寸鐵管製作,觀測孔采用4分鐵管製作。

第29條 密閉牆上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預留瓦斯抽放管。

第30條 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幫破碎時,除去浮煤、矸石再掏槽砌牆。

第31條 密閉牆砌好後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包邊抹平,留有不少有0.1米的裙邊。

(二)臨時密閉施工操作

第32條 用磚建築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於240mm,其它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第33條 建築木板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根據巷道斷麵大小確定打立柱的數量,立柱必須打牢固,且與巷道頂、底板接實。

2、木板采用魚鱗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壓茬排列釘在立柱上,壓茬寬度不小於20mm,在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內接實。

3、木板釘嚴實後,必須清除雜物,然後用水泥沿木板壓茬縫及牆四周堵抹平整嚴密。

第34條 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岔口1~2米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說明牌板。

(三)永久風門施工操作

第36條 穩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穩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第37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門牆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砌牆垛時應按永久密閉施工操作要求施工;兩邊牆垛施工要平行進行,逐漸把門框嵌入牆垛內。

第38條 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牆時要預留孔口、孔位,並加套管。

第39條 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反向風門牆垛可用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築,嵌入巷道周邊岩石的深度可根據岩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於0.2m;牆垛厚度不得小於0.8m。在煤巷構築反向風門時,風門牆體四周必須掏槽,掏槽深度見硬幫硬底後再進入實體煤不小於0.5m。通過反向風門牆垛的風筒、水溝、刮板輸送機道等,必須設有逆向隔斷裝置。

第40條 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

第41條 安裝門軸時,應將做好的門軸帶絲的一端打入在門框上鑽取的孔內,並打正裝牢。

第42條 安裝門扇時,應將門帶上的圓孔套入門框的軸上,並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第43條 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擋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第44條 安設有自動開關裝置的主要通車風門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開關自如。

(四)臨時木板風門的安設操作

第45條 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並牢固嵌入巷道兩幫。穩門框操作與永久風門施工操作相同。

第46條 穩框後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且應由上往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於20mm,頂幫及下幫要壓邊並接觸槽內實茬。

第47條 木板釘齊後要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幹淨,並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四周不漏風。

第48條 水泥漿凝後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永久風門相同,並要安設風門閉鎖裝置。

(五)調節風窗安裝操作

第49條 擋風牆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牆的正上方;風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設在風門扇的上方。

第50條 當擋風牆、風門牆砌築到預留位置時,即可將預製好的調節風窗框嵌入牆內。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

第51條 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餘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風橋施工操作

第52條 風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施工前,必須掌握施工圖紙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要求施工。

2、施工地點要進行通風,並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情況,保證施工安全。

3、準備好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具,妥善保護施工地點敷設的管路、電纜等設備,並檢查巷道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53條 風橋施工操作

1、 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50m內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頂。

(3)裝藥、放炮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前必須撤出人員,在巷道交岔口外設好警戒,發出信號後再放炮。

(4)放炮後由施工負責人和放炮員共同驗炮。驗炮後應一人監護,並打上臨時支柱後再清碴。

2、 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打好,然後撤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並打好臨時支柱,放炮隻能放小炮。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第54條 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架棚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

第55條 對砌牆的要求如下:

1、可用磚、料石砌牆,風橋兩坡度不能大於30°,應呈流線型。

2、砌牆應先放好中腰線,並按規定掏槽,應見實幫實底。

3、牆麵要砌平整,勾縫或抹麵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牆及橋麵用水泥預製板鋪密,後牆用磚或料石砌築,牆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麵抹平。

第56條 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第57條風橋施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第58條 鐵風筒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襯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第59條 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架、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彙報。

第60條 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

第61條 風橋建成後,要將內牆全麵整修勾縫或抹麵。

(七)拆除通風設施

第62條 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後方可施工,各類密閉牆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拆除。

第63條 拆除其他通風設施時,必須注意安全,特別是通風設施附近的巷道頂板、幫情況以及各種氣體的濃度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64條 在災變時期的施工(如防爆防火密閉等),需要製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65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第66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不得遺留物料、工具、配件等。

第67條 整理現場,回收物料,運輸升井。

通風木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通風木工。

第2條 通風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風橋等設施的加工。

2、負責風門、風窗、柵欄條等製作、維護。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木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通風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 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 掌握電鋸、電刨的操作。

3、掌握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風橋等設施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4、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 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應精力集中,確保安全。

第6條 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7條 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製定安全措施,並經批準。

第8條 烘幹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幹燥程度,幹燥後即速取出。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的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0條 下井維修風門時,要運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驗收材料→檢查故障→更換壞件→確認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使用電鋸、電刨前檢查電源、開關、電纜,設備要完好,螺絲不鬆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幹淨周圍障礙物。

第13條 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運料、提料、接料、拉鉤及卸料時速度要放慢或停機。

第14條 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後,方可拉出。

第15條 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帶手套。

第16條 鋸料時,人體靠近電鋸的轉動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小於0.1m。

第17條 電鋸使用完畢後,要清理衛生、停電、保養設備。

第18條 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條 製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

1、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製成。

2、風門扇嚴格按規定的厚度施工,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於20㎜.

3、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第20條 風門扇要穿帶,上下2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第21條 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2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於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並卷成折頁式圓筒。

第22條 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第23條 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

第24條 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第25條 風門維修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風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26條 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第27條 拆除回收風門、木板牆、調節風門等木製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第28條 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拔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29條 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

七、收尾工作

第30條 工作完畢後,雜物要清掃幹淨。

第31條 將剩餘木料晾幹後,存放入庫。

第32條 木工房的材料擺放必須整齊,人員離開時停照明燈,鎖好門、窗。

灑水防塵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灑水防塵工。

第2條 灑水防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裝維護防塵管路、設施。

2、使用防塵設施進行防塵、灑水。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灑水防塵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灑水防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防塵管路、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塵管路、設施以及防塵的有關規定。

4、了解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裝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要保證防塵管路、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第6條 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第7條 灑水防塵工要按作業規程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定不灑水滅塵。

第8條 操作時,要注意車輛和附近的頂板情況,不得冒險操作。

四、操作準備

第九條 下井前應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順序

第10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水池→水管→裝置)→灑水防塵。

六、正常操作

第11條 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12條 按行走線路,首先對井上(下)的防塵水池水量、水質進行檢查。

第13條 對井下各淨化水幕、噴霧裝置進行檢查。

第14條 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按照衝刷巷道積塵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

第15條 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爆破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6條 采掘工作麵的灑水防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采掘工作麵機組均要按規定設內外噴霧裝置和架間噴霧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

2、在爆破和機組割煤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3、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必須灑水滅塵。

4、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鑽眼法。

5、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堅持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確保爆破時產生的爆生粉塵得到有效控製。

第17條 衝刷巷道積塵操作如下:

1、衝刷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靴,戴口罩和絕緣手套等進行工作。

3、衝刷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聯係,並在衝刷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

4、衝刷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然後再開始工作。

5、衝刷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第18條 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

七、特殊操作

第19條 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環節,需要及時彙報並進行處理。

第20條 發現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超標時,可以要求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八、收尾工作

第21條 必須認真填寫防塵記錄。

隔爆設施安裝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隔爆設施安裝工。

第2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

2、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維護。

3、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拆除。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4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需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並掌握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瓦斯爆炸和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

第6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第7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麵的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第8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L/m2,輔助水棚不低於200L/m2,但40L及小於40L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第9條 水棚的間距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區長度不小於120m。

第10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0.1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高度統一,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11條 水袋必須符合部標MT157-87《礦用隔爆水袋、隔爆水槽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65°的斜鉤,鉤長5cm,相向吊掛。

第12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

第13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4條 水袋棚應在距離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60~200m和掘進巷道迎頭60~200m處安設(首列距離)。

第15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實需要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並按照措施施工。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所需水袋、掛鉤、膠管、彎頭及工具等。

第17條 檢查所安設水袋(槽)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附近5m內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操作準備

第1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頂板(周邊)→備料→吊掛→注水→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安裝及回撤時,要2人配合好,1人觀察頂板,1人吊掛及回撤。

第20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第21條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

第22條 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第23條 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第24條 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第25條 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第26條 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發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27條 把剩餘的水袋(槽)、掛鉤、彎頭、膠管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存放。

第28條 采掘工作麵的隔爆水棚,移交給各采掘工區負責管理,如發現損壞,均由其單位負責,但水棚的安裝、換水、挪位、回收均由通防工區負責。

第29條 水棚每周檢查一次,發現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發現水量不足的及時補水,發現水袋內積有雜物應及時清理。

第30條 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

第31條 防塵係統圖應標明水棚種類、準確位置、棚區長度、裝水量及巷道名稱、形狀、支護形式和斷麵積等。

井下安全監測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安全監測工。

第2條 井下安全監測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第3條 安全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等各種記錄。

二、上崗條件

第4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作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5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繪製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7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8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第9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運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光幹涉瓦斯檢定器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第10條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數據庫資料。

第11條 地麵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12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應采用主管部門確認標準氣體。

4、通電試驗下井設備,調試確定各功能指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後準備入井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交接班→檢查→地麵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14條 接班後,首先和監測維修人員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做好交接班的注意事項,並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15條 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調度室和通防室彙報。

第16條 應每隔30min檢查一次瓦斯傳感器、風機開停、饋電等測點的情況。

第17條 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日報),送有關部門、礦總工程師簽閱,並向礦通風管理部門彙報。

第18條 與井下監測工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校正。

第19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電的材料、絨線及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

第20條 要經常用幹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麵檢修步驟

第21條 防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GB3836.1-19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內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安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外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均勻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2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測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細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檢查: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發現問題時按本工種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時間。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接連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作為備用。

(三)地麵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23條 登高3m以上要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麵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麵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栓牢,並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25條 2人同杆、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後,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26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杆下不準站人。

第27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並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28條 條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四)井下安裝

第29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第30條 井下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易燃電纜連接。

第31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32條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33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第34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深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外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

第35條 井下主機或分站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護,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第36條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壓差、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點。

第37條 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min後進行調整,一切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跟蹤精度。

(五)井下維護

第38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和校正,每月至少1次。瓦斯傳感器每隔7d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1次,每隔7d必須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第39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40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41條 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標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器位。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42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43條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

第44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首先應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六)井下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時的注意事項

第45條 在大巷敷設或檢查井下傳輸電纜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46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mm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後,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47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係好,並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並時刻留意腳下台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48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把鉤工、上車場司機聯係好,明確不準提車或鬆車後,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49條 所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並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是,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等處理好後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麵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後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50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51條 吊掛完畢後,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52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53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第54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檢測工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55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所,必須派專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

第56條 停電範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係,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57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進線,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58條 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第59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60條 傳感器在安裝或拆除時,高處必須用梯子或木馬,扶牢後,再上人安裝或拆除。具體安裝位置:距頂不大於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係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停止運輸機運轉後,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

第61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min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62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第63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及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七、特殊操作

第64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換電路板時,要切斷電源進行。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65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提前申請,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準進行試驗。

第66條 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複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67條 傳感器和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68條 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方準收工。

第69條 做好記錄,向值班人員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70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第2條 瓦斯檢測儀維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檢查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

2、維修瓦斯檢測儀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4條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瓦斯檢測儀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瓦斯檢測儀的有關規定。

4、了解瓦斯檢測儀完好標準。

5、了解瓦斯檢查的有關規定和操作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保持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使儀器正確可靠。

第6條 維修後的瓦斯檢測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7條 使用的瓦斯檢測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幹燥,備有常用工具、儀表、材料以及工作台。

第9條 壓力表的裝置形式可采用垂直形,要求能任意調節壓、停壓不漏氣、操作連接方便,易於觀測壓力的變化情況。

五、操作順序

第10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修理儀器→校正儀器→修理後檢查。

六、正常操作

(一)儀器的檢查

第11條 對收回的光學瓦斯檢定器,手壓氣球5~6次後,其基線應回零。儀器要擦淨,各部件應螺絲齊全、連接牢固可靠、鬆緊適度,轉動部分平穩、柔和,不應有卡滯和急跳現象,並有足夠的調整範圍。

第12條 對氣球進行檢查時,要求在將氣球捏癟並將膠管折堵後,1min內氣球不鼓脹。

第13條 用水柱計對氣路(不包括藥管)進行密封性檢查時,要求在將水柱計水柱高度加壓到700mm後, 1min內水柱不下降。

第14條 電源開關靈活,儀器條紋清晰。

第15條 儀器精度通過目鏡觀測,幹涉條紋應符合規定度要求(0~7%範圍內應有5根條紋),不彎曲。

第16條 變色吸收劑的變色部分超過1/2時,要更換。氯化鈣有潮解現象時,要更換。

第17條 檢查測微部分時,要求在將基準條紋對準1%、並把小數從“0”調到“1”後,基礎條紋應回到零位。

第18條 正常使用的便攜式熱催化甲烷檢測儀,每7天清理1次網上的煤塵,並測試1次精度,以保持通氣性能良好和精度的準確可靠。

第19條 為保證儀器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在接通儀器電源15min後觀察欠壓指示或電源指示是否正常,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20條 接通儀器電源開關前,應首先檢查電表指示是否在零位,如果不在,應用螺絲刀調整好機械零位。

第21條 電池電壓與機械零位合格後方能進行零位檢查,檢查時,先接通電源15min。然後在新鮮空氣中觀察機械指示是否在零位,若有差值,可用螺絲刀輕輕調節儀器的零位電位計使其機械指示為零。

(二)光學瓦斯檢定器的檢修

第22條 對檢修的儀器各部分要細致檢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檢修順序對電路、光路、氣路進行檢修。

第23條 拆裝螺絲時要用大小合適的螺絲刀,刀尖與螺絲頭應垂直。當一個組合件上有幾個螺絲時,不可把其中的一個螺絲先擰鬆或擰緊,而應將對稱的各個螺絲均勻的擰緊或擰鬆。當螺絲孔有脫扣現象時,不準擴大孔徑,要在加鉚套重新套絲扣後才能使用。

第24條 氣球組的膠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時應更新,氣球組的排氣嘴、進氣嘴與球的接觸麵老化時,應塗膠水密封或更換新品。

第25條 檢修幹燥管組時,應把管組一端膠管遮住,將另一端水柱計高度加壓到700mm,要求1min內水柱不下降;否則應排除故障。常見的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膠管老化、有裂紋,更換新品。

2、幹燥管本身有裂紋,更換新品。更換矽膠時,兩端要墊脫脂棉,下端約10mm,上端約5mm;兩端若墊海綿,下端約15mm,上端約10mm。

第26條 二氧化碳吸收管組氣密性的檢查與幹燥管組一樣。常見的漏氣原因和故障排除方法有:

1、膠質墊圈老化,更換新品。

2、金屬螺蓋開焊,應重新焊接。

3、管的端麵不平或呈馬蹄形,要用鋼銼或砂紙研磨,直至密封良好為止。

4、管本身老化,出現裂紋、螺絲滑扣,更換新品。

第27條 檢修氣室時,要求氣室不漏氣、不串氣,內表麵呈黑色。清洗氣室時,將平麵玻璃加熱後垂直取下,氣室的膠裝麵要作標記;氣室腔和彎管要清洗幹淨;包角螺絲、氣室外表要擦幹淨。安裝時膠量要適當,要求既膠裝牢固,又看不出多餘膠劑。裝完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28條 檢修微調組時,要檢查螺杆與連接座是否緊密柔和,要求每次檢修進行清洗,並檢查固定連接座的螺絲是否鬆動。

第29條 檢修開關組,在出現諸如按鈕彈不起、按鈕接觸片相碰造成燈泡長明或開關座出現裂紋、螺絲滑扣、電接觸片鏽蝕等情況時,應重整絲扣或打磨、調整彈簧、調整電接觸片等進行檢修或更換新品。

第30條 下光源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燈泡損壞要更換;燈泡接觸環上的螺絲鏽蝕或鬆動,應用砂紙打磨或擰緊;燈泡絕緣圈鬆動,即便把壓緊圈擰到底還不能壓緊燈泡,可用粘合劑把燈座絕緣圈粘牢;出現電路短路,若是燈泡接觸環與燈座連接筒中間有金屬時,應將其清除幹淨。

第31條 目鏡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保護玻璃劃傷嚴重或破碎,應更換新品,新換的保護玻璃要用蟲膠或指甲油黏牢,黏膠時塗膠不可過多,以免影響透光,要待膠幹燥後方可使用;當旋轉目鏡視場中有汙點隨之轉動時,是接目鏡、物鏡未擦拭幹淨,有髒物,應分解目鏡組,取出接目鏡並將其擦拭幹淨,裝配時兩鏡片的鼓麵相對,並且鏡頭平麵要與光軸垂直。

第32條 在檢修分劃板時,若旋轉目鏡髒點不隨之轉動,說明分劃板上有髒物。是實點,說明髒物在有刻線一麵;是虛點,則髒物在另一麵。擦拭分劃板時,不得用酒精、苯、乙醚等有機溶液擦拭,以免損壞刻線及四周的漆層。當分劃板與底座脫落時,應用蟲膠或指甲油黏合,黏合時有刻線的一麵應朝上,並與底座同心。

第33條 盤形管組要暢通,氣密性要良好。檢修時,將氣球一端與盤形管連接,壓癟氣球,氣球若在10s內鼓起,即認為通氣性良好。

第34條 檢修各鏡片組時,各鏡片要擦拭幹淨,不得有灰塵、指印。擦拭時,可用小竹簽卷上脫脂棉輕輕擦拭鏡片表麵,擦拭的手指隻能拿住鏡頭毛麵;不得用金屬工具進行擦拭,以免劃傷鏡麵。擦拭中可用脫脂沾上少許酒精或苯、乙醚等溶劑進行擦拭,然後用脫脂棉擦幹。

第35條 檢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各鏡片不得有影響光譜的劃痕、掉塊,平麵鏡、折光棱鏡、反射鏡的鍍膜部分必須完好,物鏡不得開膠;否則一律更換新品。

2、裝配平麵鏡時,平麵鏡的下部和後部要與鏡座靠緊,固定壓板的兩螺絲的壓力應相同,鬆緊適度。如果用彈片固定,彈片應位於鏡片中部,以免鏡片受力不均影響光譜。

3、裝配折光棱鏡組時,兩支柱的高度要相等,彈片位置應在鏡片中部,壓板的兩個螺絲應鬆緊適度、壓力相同。兩個偏心墊圈要夾靠住鏡片,以使鏡片表麵與鏡座上的擋片靠緊。

4、反射棱鏡組的鏡座底部由於調零螺杆的長期頂壓,會出現麻點、凹坑等,應用油石研磨,使之平整。彈簧片彈性減弱或失效時,可將其翻過來再用或更換新品。裝配時鏡片後麵與鏡座應靠緊,以防鬆動。

5、測微玻璃彈簧的彈性減弱或失效時,可調整彈簧片的形狀增大彈性,或更換新品。

6、各鏡片安裝要緊密,方位、角度端正,光線能以正確角度通過。各鏡片底座嚴禁銼磨。幹涉條紋寬窄不合適時,可通過調整平麵鏡組襯墊錫鉑紙來解決。

第36條 找光譜的方法是:各鏡片檢修合格並按要求裝好後,將粗動手輪擰到底再反轉兩周左右,使反射棱鏡鏡座與殼體平行;接通電源,使光通過聚光鏡射向平麵鏡,調整燈泡、聚光鏡光屏、平麵鏡,使平麵鏡射出的最亮的一束光與瓦斯室螺絲孔右側相切,其高度與上螺絲孔相平;移動反射棱鏡,光譜即可出現在目鏡裏。

(三)光學瓦斯檢定器的校驗

第37條 基本誤差的規定是:用水柱計給瓦斯室加壓時,根據下式計算不同甲烷濃度所對應的水柱高度。

△P=0.1802x(273+t)

式中:△P——水柱計高度,mm;

X——甲烷濃度,%;

t——校正室溫度,℃。

逐點反複校正3次,其基誤差對不同量程的儀器不超過表1和表2的規定。

表1 甲烷濃度基本誤差表(量程為0~10%)

量程y/% 0≤y ≤1 1﹤y ≤4 4﹤y ≤7 7﹤y ≤10

基本誤差/% ±0.05 ±0.1 ±0.2 ±0.3

表2 甲烷濃度基本誤差表(量程為0~100%)

量程y/% 0≤y ≤10 10﹤y ≤40 40﹤y ≤70 70﹤y ≤100

基本誤差/% ±0.5 ±1.0 ±2.0 ±3.0

第38條 對於回程誤差,要求在相同條件下,儀器正反行程在同一示值上的被測量差的絕對值,應不超過表1或表2中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第39條 對於零值誤差,在將基準條紋對準零位、並把水柱計高度加壓至550mm後又降到零位的情況下,基準條紋的零位值誤差的要求是:甲烷量程為0~10%的儀器不超過±0.05%;量程為0~100%的儀器不超過±0.5%。

第40條 儀器在正常工作時因位置傾斜而產生的指示值變化,稱傾斜誤差。其值應不超過表3的規定。

表3 傾 斜 誤 差

對工作位置的傾斜方向和角度 儀器量程

CH4/% 測試點

CH4/% 傾斜誤差

CH4/%

向前 90° 0~10 1 ±0.1

向後

向左 0~100 30 ±1.0

向右

第41條 良好的氣密性能要求用水柱計分別對儀器的氣路係統、壓力平衡係統和空氣室加壓到700×9.8Pa時,1min內壓力下降值不得超過9.8Pa。

第42條 對儀器的擴散性能進行校驗時,將調整好的儀器置於甲烷濃度為2%~3%的試驗氣體容器中,容器內外氣壓平衡,要求曆時8h後讀取的因甲烷擴散到儀器空氣室內而引起的零位移動值的絕對值、對甲烷量程為0~10%的儀器不超過0.05%。

第43條 通電後的檢查要求:外露的動作部件能正常動作;轉動調零手輪應能尋找到幹涉條紋,且幹涉條紋明亮清晰,不得有明顯的彎曲和傾斜;基準幹涉條紋的寬度、灰度、邊界清晰度用眼觀察後與廠家提供的幹涉條紋卡片對比,符合要求;轉動調微手輪應能見到幹涉條紋的微移動;主分度板經調節能連續見到分度線和數字;目鏡視場內不應有明顯的影響測試的鏽蝕、氣泡、砂眼、麻點、擦痕、指印和灰塵等。

(四)便攜式甲烷熱催化檢測儀的調試檢驗

第44條 備好濃度在2%~3%之間的甲烷標準氣樣。校正精度時,接通儀器電源,預熱15 min,通入甲烷氣樣,流量控製在100~300mmL/min(根據儀器的使用說明書確定流量)。如果儀器批示與氣樣甲烷濃度不相符,用小螺絲刀調整精度(滿度)、使表頭顯示數字與甲烷濃度相符。

第45條 設置報警點時,用稍高於設定點濃度的甲烷氣樣通入氣室,控製氣體流量,使指示穩定地停在設定點位置,再調節儀器的報警電位器,使其報警;然後反複通氣校驗,直到準確報警為止。

第46條 維修後要進行檢查,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操作:

1、儀器內外有無灰塵、棉毛等,各鏡片有無黴蝕、劃痕、擦痕、指印、灰塵,分劃板是否透光、脫漆,目鏡觀測不到灰塵點、圈。

2、幹涉條紋視場要足夠;幹涉條紋明亮清晰,無虛光、彎曲和傾斜;視場內不應有明顯的副像;幹涉條紋在調整位置時不得有急跳現象;調節目鏡時分劃板的像不得晃動。

七、特殊操作

第47條 使用年限較長、狀況較差的瓦斯檢測儀應該及時報廢,由瓦斯檢測儀檢修工提出建議。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 對檢修過的瓦斯檢測儀要登記入冊。

第49條 整理工作間,不得遺漏工具、零配件。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定適用於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第6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隻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8條 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 維修後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10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幹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3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麵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15條 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min後,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 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件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後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幹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 對當班使用並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24條 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彙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後繁、先外後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 充電回路時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要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 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35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後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1%、±0.3%。

第38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39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0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不小於75d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1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後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 維修過程中,如果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後,再進行工作。

第43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44條 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相應濕度小於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幹擾氣體。

第45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並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6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並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台賬要清楚。

煤層注水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煤層注水工。

第2條 煤層注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注水鑽孔的封孔和壓力表、流量計的安裝。

2、煤層注水。

3、主要用於掘進巷道迎頭煤層注水治理瓦斯。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煤層注水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煤層注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煤層注水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煤層注水的有關規定。

4、熟悉煤礦綜合防塵的有關規定。

5、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及突出的知識。

6、了解電工基礎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8、熟悉煤礦避災路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安裝注水泵和接水管前,首先檢查安置地點的安全情況,應在隱患處理好後再進行。

第6條 掘進工作麵需要注水時,按要求進行注水。

第7條 必須按照注水設計和掘進工作麵煤層注水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變。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下井前應備齊所用的各種設備、材料、配件,並保證完好。裝車時,要捆綁牢固,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損壞設備、材料和配件等。

五、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安裝(接管路、表)→注水→檢查。

六、正常操作

(一)管路供水時的注水

第10條 檢查注水鑽孔。

第11條 安裝壓力表、流量計等儀表,接通水管。

第12條 檢查快速封孔器深度是否達到5m。

第13條 檢查各連接的快速節頭是否安全牢固,禁止用鐵絲帶替“U”型銷。

第14條 在掘進工作麵采用長孔或短孔注水時,應根據設計規定的鑽孔進行注水。

第15條 注水方式為動壓注水,應按措施規定的注水參數施工。注水量一般以迎頭煤壁滲水或有露珠為宜,或水從排放孔和抽放鑽孔裏流出則可以停止注水。

第16條 采用並聯多孔注水時,一次注水一般2~3個孔。盡可能縮小各注水孔之間的壓差。如發現某一孔泄水時,要及時停止這一孔的注水。

第17條 在注水過程中,每班要做好記錄,記錄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水的孔數、當班注水量等。

第18條 在注水過程中,要掌握好壓力與水量的變化關係,采用高壓脈衝注水時,注水壓力一般不超過10Mpa。

第19條 對煤層注水效果要進行取樣分析,確保注水效果。

(二)使用煤層注水泵注水

第20條 注水前先調節逆流閥的壓力為10Mpa,高壓側禁止用普管道,以免發生崩管事故。

第21條 注水泵啟動前,要認真檢查連接裝置、快速封孔器、水表等的連接牢固情況和蓄水桶裏麵的幹淨情況(確保沒有雜質),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2條 注水泵啟動後,要注意傾聽注水泵的聲響,觀察其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停機檢查。

第23條 觀察注水泵的排量,並做好一定壓力下的排水量記錄和當班排水量的記錄。

第24條 注水泵嚴禁無水運行。

第25條 注水時,泵缸孔及中間體的密封處不應有嚴重滴漏現象;否則應停泵檢查原因。適當旋緊調壓螺栓,以壓緊密封圈製止滴漏。密封圈絕不可壓緊過度,否則會使栓塞磨擦過大,影響零件和泵體發熱,發熱程度可從調壓螺栓的升溫狀況進行觀察。

第26條 新泵的檢查:

1、新泵或停車時間較長的泵,啟動前首先檢查各部分,洗淨防透油,檢查十字頭、連杆、曲軸等零部件是否有水鏽、劃痕,如果有可用細砂布打磨,擦淨。最後檢查各部分螺紋連接是否鬆動。

2、檢查塑膠件,如有老化、損壞應予更換。

3、曲軸箱如不幹淨,應清洗後在注入新潤滑油。

第27條 煤層注水泵的啟動:

1、將規定的油注入曲軸箱並檢查油位。

2、新泵或停車時間較長的泵,在啟動前應在聯軸器處盤車,檢查各運動部分是否靈活。

3、讓泵的壓力側敞開。

4、注意泵輸入端的轉動方向應與方向指示牌一致,否則有研壞十字頭的危險!

5、打開吸入段或輸入段的閥門。

6、檢查吸入段或輸出接頭是否擰緊,以免泵吸入空氣。

7、啟動電機。

8、讓水從出口噴出,這樣所有空氣可以從泵頭排出。

9、經空負荷運轉正常的泵,可以加壓,加壓過程要緩慢進行,升壓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有無異常的聲音及振動,如有應及時停車檢查。

10、負荷運轉時應檢查填料函,曲軸箱等部位是否發熱,溫度過高應停機檢查,短時停工可以不停泵,間隔時間較長,就停止電機。以後開動時隻須:①檢查油位;②打開吸水閥門;③打開高壓側的控製機構;④啟動電機。

第28條 停車:

停車時應首先泵壓降至零位。然後再停止電機,卸下壓力接頭,關掉閥門。如長時間不用,趁熱將油放空,曲軸箱衝洗並塗以防鏽油,在中間杆上塗黃油。鬆開全部封蓋,放掉液體,放鬆閥門。

七、收尾工作

第29條 清理工作現場。

上井後將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孔的孔數、當班注水量記入台賬。

自救器維修發放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自救器維修發放工。

第2條 自救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自救器的收發、保管、檢查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自救器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必須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領。

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

第6條 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地麵倉庫存放超過5年或井下攜帶超過3年的,應予以報廢。

第7條 必須對入井人員進行培訓,要會使用自救器。

第8條 檢查、維修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時應首先準備好氣密儀。

第10條 發放自救器前,要保證自救器整潔完好。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自救器的收發管理(發放收回整理)→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檢查外觀)→入庫。

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檢查氣密儀→放入自救器加壓觀察→填寫自救器檢查記錄表。

六、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發管理

第12條 自救器由礦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號發放。

第13條 自救器發放前要進行封條的檢查,保證符合要求。

第14條 收發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幹淨,並進行外觀、封條檢查,放回原處。

第16條 對收回的自救器,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

第17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進行登記。

第18條 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時彙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19條 對在用的自救器應逐台建賬、登卡,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開啟原因等。

第20條 對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並補充。

第21條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自救器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第22條 交接班時,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自救器賬、卡、物必須相符。

(二)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

第23條 收到廠家發來的自救器後,必須在1周內由通風部門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和標重)、氣密性(僅指過濾式自救器)進行檢查、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

第24條 使用氣密檢查儀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按照“使用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規定進行,經過檢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

第25條 使用氣密儀必須經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係統本身是氣密的。

第26條 使用氣密儀時,環境溫度為10~35℃,相對濕度小於80%。

第27條 氣密儀的工作壓力範圍為(480~520)×9.81Pa,檢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540mm。封壓後10s,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

第28條 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

第29條 蓋上氣密儀封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第10s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第25s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對於隔離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後的15s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30mm,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30mm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450mm,則認為氣密不合格。

第30條 氣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繼續使用。

第31條 被檢查的自救器應處於氣密儀檢查場所2h後,才能開始檢查,檢查時環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2℃。

第32條 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等熱源,檢查場所應盡可能避免受過堂風或受抽、排氣設備影響。

第33條 被檢查自救器上的煤粉和髒物應擦掉,不允許煤粉和髒物等落到密封環和托盤上,以保證氣密儀係統的可靠密封。

第34條 使用氣密儀時,加壓(扣封壓鉤)、卸壓(鬆開封壓鉤)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水濺到工作室裏,使機件受損。

第35條 自救器檢查完後,應立即取出,不可長時間放在氣密儀工作室裏加壓。

七、特殊操作

第36條 若扣上封壓鉤後,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400mm以下,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係統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貿然調整氣密儀。

第37條 檢查自救器時若發現壓力計水柱有上升現象,說明橡膠密封環質量不好;如在後15s內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4mm,則橡膠密封環應予更換。

第38條 壓力計刻度管裏出現水泡時,表明壓力計缺水應注水後再用。

第39條 對氣密處於不合格邊緣的自救器,應進行複查。

第40條 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用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濃度適當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壓30~60s後抹於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

第41條 使用氣密儀檢查隔離式自救器時,如果在後15s內壓力計水柱高度下降15~30mm,屬小漏氣,仍屬氣密合格,但應將漏氣處用錫焊封閉;如在最後15s內壓力計水柱下降30~50mm,屬中等漏氣,經試驗還未失效的,補漏維修後可繼續使用。

八、收尾工作

第42條 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自救器的損壞與修理情況。

第43條 檢查、收回自救器後,必須把自救器擦拭幹淨。

氣體監測采樣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氣體監測采樣工。

第2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應完成下列工作:井下需要采樣地點的氣體采樣。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采樣儀器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氣體成分的有關規定,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4、熟悉煤礦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了解煤炭自然發火的機理和防治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采集密閉內氣樣時,要首先檢查密閉外氣體是否超限(甲烷不超過1%,二氧化碳也不超過1.5%,一氧化碳不超過24ppm,氧氣不低於20%,其他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方可進行操作。

第6條 采樣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附近的頂底板及通風情況,嚴禁在危險地區操作。

第7條 采樣中,要注意車輛和來往行人,以免被撞傷。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帶齊所用工具並進行詳細檢查,要求完整、齊全、準確、靈活好用:

1、采樣泵要有足夠的排氣壓力,能迅速充起充足球膽,聲音正常,保證連續使用1h以上。

2、取樣杆、取樣球、膠皮管、球膽,要保證外觀無損傷、不漏氣。

3、溫度計經過校驗,刻度清晰、準確。

4、多種氣體檢定器和各種氣體檢定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甲烷等檢測範圍合適、不失效。

5、備有微風管、筆記本、筆和其他工具,能保證正常使用。

第9條 在正式采樣之前,對球膽進行衝洗。

五、操作順序

第10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工具→安全檢查→采樣→整理儀器、工具→送分析室。

六、正常操作

第11條 采樣之前,首先對球膽進行衝洗。其方法步驟是:把預測地點的氣體通過采樣球或抽氣泵壓入球膽內,球膽中部膨脹厚度不小於5cm。一隻手拿球膽底部,將球膽平放在大腿上,另一隻手由上向下擠壓球膽,排出球膽內氣體,如此操作3次以上衝洗球膽。

第12條 采集密閉內氣樣:進入密閉前柵欄內,首先觀察密閉外U形壓差計,判斷密閉是入風還是出風,如果密閉前沒有U形壓差計,可用微風管或粉筆末通過觀測孔檢查該密閉是入風還是出風。

1、密閉進風時的采樣: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他東西堵嚴實,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 或將膠管連接在留好的管路上。不得使密閉外新鮮空氣混入樣中,用采樣泵連續取10min以上,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並填寫采樣記錄,將標簽貼在球膽上。

2、密閉內出風時的采樣: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他東西堵嚴實,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或將膠管直接連接在留好的管路上。用采樣泵或取樣球采樣。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應將采樣球膽充足充飽,用夾子夾緊球膽口,並填寫采樣記錄等。

3、取樣完畢後,要將柵欄打好,防止其他人員誤入。

4、如密閉反水池出水時,必須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水溫。

第13條 在工作麵上隅角及巷道高冒處取樣:將取樣杆送至頂板10~20cm處,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視采樣空間大小、氣體來源等情況,具體決定對氣樣的置換時間和對球膽的衝洗次數,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應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詳細觀察該地點有無積熱現象和自燃征兆,並作詳細記錄。

第14條 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後部采空區取樣:將取樣杆送入後部采空區,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抽氣時間不少於3min,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衝洗後方可取樣,並仔細觀察有無自燃征兆和積熱現象,並作詳細記錄。

第15條 在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風流及工作麵架間取樣:

1、在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風流中取樣時,應將取樣杆置於巷道上方,取樣位置視場情況而定,一般應設在終采線附近。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用取樣球取樣時,應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

2、架間取樣,應將取樣杆置於工作麵頂板處。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再取樣,應對工作麵進行觀察有無積熱、氣體異常等現象,並做認真記錄。

第16條 探氣孔取樣:用細竿或其他東西將膠管送入探氣孔內(長度不少於1m),並用黃泥將膠管周圍堵嚴實,確保外部氣體不得進入,用采樣泵抽氣時間不少於20min,確保取到內部氣樣,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取樣後要及時用棉紗等封實探氣孔。

第17條 采樣後,應將球膽口綁紮牢固,以免漏氣,應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進行氣體分析。自采樣到氣體分析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0h。

第18條 如果有炮煙,嚴禁采樣。

七、特殊操作

第19條 火區采樣工采樣時,要2人同行,一步一檢查,進入采樣地點前,應先檢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等氣體,不符合規定時禁止進入。

八、收尾工作

第20條 升井後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

第21條 向有關領導和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並認真填寫取樣時間、地點、對應球膽號、溫度等。

氣體化驗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氣體化驗工。

第2條 應完成下列工作:

1、及時、準確分析送檢的氣體。

2、維護、保養檢驗設備。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氣體化驗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氣體化驗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各種井下氣體含量的有關規定。

3、熟悉氣體分析儀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氣體化驗工應按儀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6條 配製溶液要掌握好比例,溶解強堿時不能用手觸摸,稀釋硫酸必須將硫酸慢慢倒入水中。

第7條 在燃燒器中燃燒可燃氣體時,不能讓限定液和白金絲接觸。

第8條 操作人員精力要集中,眼睛應注視液麵變化,防止溶液進入梳形管或與其他溶液混合。

第9條 化驗室溫度不得低於18℃,整個分析過程中的室溫保持不變。

第10條 氣相色譜儀應每半月標校1次,特殊情況應隨時標校,以保證分析質量,色譜儀所用的標準氣應及時購買。

第11條 氧氣瓶和氫氣瓶應分開存放,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12條 搬運和更換氧氣、氫氣瓶時,嚴禁碰撞。

第13條 配製有毒有害氣體,一定要在通風櫥內進行。色譜儀熱導檢測氣的載氣出口要用膠管接至室外。

第14條 操作放射源,應按照放射源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5條 維修人員嚴禁打開放射源。

第16條 維修人員對氣路要每旬檢查1次,防止氣體泄漏,以免引起事故。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進入分析室必須先通風10min,以防有害氣體傷人。

第18條 檢查儀器(色譜分析儀或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頭有無脫落。

第19條 通入載氣,檢查整個儀器的氣路是否漏氣。

第20條 接通電源,檢查電壓、電流指示數是否正常。

第21條 確定檢測室、恒溫箱、轉化爐的溫度。打開儀器開關,通電預熱,觀察溫升有無異常變化。

第22條 根據分析的需要,分別或同時啟動火焰離子檢測器和熱導檢測器等,開動記錄儀,待機器穩定後,進行基線調零和記錄調零。零點漂移和噪音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

第23條 基線穩定後,用適當的標準氣體標定儀器的靈敏度,求出定量校正值。

第24條 對一氧化碳的分析要反複試驗,找出最佳操作條件,保證能較好的分離和有較高的精度。

五、操作順序

第25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色譜分析儀→氣體分析→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色譜分析儀的操作

第26條 色譜分析一般采用六通閥進樣,為確保數據準確,每種樣品應分析2次,偏差不大時取其平均值;偏差較大時應再次進樣分析,直到有2次數值接近為止。

第27條 用外標法(峰高或峰麵積法)計算氣體濃度時,須進3次以上不同濃度的標準混合氣體,繪製出標準曲線圖。進行氣樣分析時的操作條件(如各種氣體的流量、工作溫度、進樣量等)必須與繪製標準曲線時的條件嚴格一致,被測氣體的濃度可由所得峰麵積或峰高值從標準曲線上查出。

第28條 氫火焰檢測器是高靈敏度檢測器,必須用高純度的載氣,空氣不能含有有機氣體,氣體輸入前應嚴格淨化。所有載氣純度應為99.99%以上,並且其中不得含有腐蝕性物質、機械雜質以及其他汙染物。

第29條 氫火焰檢測器的操作:

1、打開載氣,先開高壓閥,然後順時針旋轉減壓閥手把,保證壓力輸出在0.4MPa,調節載氣穩流閥,使麵板上壓力表滿足各自的需用值。

2、依次打開儀器總電源開關、檢測電源開關、溫控電源開關,然後設置各室溫度。

3、各室溫度設置:汽化室60℃、柱室45℃、轉化室360℃,同時設置各室極限溫度:汽化室80℃、柱室65℃、轉化室380℃。

4、等到柱室、檢測室、汽化室、轉化爐各室恒溫,指示燈均亮,方可打開其他氣路。要注意隨時觀察各室溫度。

(1)輔助氣:先開高壓鋼瓶,然後順時針打開減壓閥至0.4MPa,調節麵板上輔助氣穩流閥,使其指示在需要值。

(2)啟動空氣壓縮機,使空氣壓力達到0.392~0.588MPa,調節儀器麵板上的空氣穩流閥,使壓力表指示在需要值。

(3)氫火焰點火:點火前先把氫氣壓力調節至0.2MPa左右,用電子打火槍點火,待點著火後,再緩慢調節到所需值上。

5、選擇合適的靈敏度擋和輸出衰減擋,用基流調節粗調、細調,旋至記錄儀0.5mV處,待基線穩定後,可進樣分析。

第30條 氣體分析步驟

1、抽取氣樣:將井下取上來的氣樣球嘴接上直徑8mm的銅管,銅管另一頭接上軟膠管;再用100mL的注射器,安上合適的針頭(5號或6號針頭)插入軟膠管內,一手擠壓球膽上部,另一手緩慢拉動注射器活塞杆,其間保證注射器內處於正壓狀態,然後抽取20mL拔出放掉,繼而插進抽取,拔出放掉,如此置換3次後,抽取100mL氣樣。

2、進樣:將抽取的100mL氣樣安上針頭,插入儀器進樣口膠管內,打開進氣閥,均勻地推入氣樣不少於20ml後,快速關閉進氣閥門,儀器進入分析狀態。

3、計算:用外標法計算。將記錄儀記錄下的圖譜用直尺從直線開始量其峰的垂直高度,然後用下列公式算出氣體含量:

CX=h×c/H

式中:CX——未知濃度;

C——已知濃度;

H——已知濃度;

h——未知峰高。

4、記錄台帳、抄表等。

第31條 儀器分析完畢後,按下述步驟操作:

1、應先滅火,方法是關閉空氣和輔助氣閥門。

2、依次關閉檢測電源、溫控電源和總電源。

3、待轉化室溫度降至室溫時,方可關閉載氣。

第32條 當零點漂移、噪音電平、靈敏度等出現異常時,應停止氣體分析,查找原因:故障排除後,儀器原靈敏度應重新標定。

第33條 用氫氣作載體時,在活化時不經燃燒的氫氣注意不要排進爐膛,以免氫氣與爐體接觸而發生爆炸,應盡量使載氣排出到室外。

第34條 熱導檢測器的使用:

1、先通載氣,調節兩個支路上的穩流閥,使出口流速一致。

2、依次打開總電源、溫控電源和檢測電源。

3、設置各室溫度和極限溫度,選擇橋流和衰減,汽化室60℃、檢測室60℃、柱室50℃、橋流100mA、衰減一般在1/2~1/4擋、靈敏度為104,極限溫度的設置一般應在設定溫度的基礎上再加上20 ℃。

4、待各室恒溫指示燈亮後,觀察設定值與指示值是否一致,調零鈕(粗、細調)將基線調節0.5mV處,待基線穩定後,方可進樣分析。

第35條 不要把老化的轉化柱連接到檢測器上,以免儀器被柱內蒸氣汙染。在開“熱導電流”前,必須檢查轉化柱,要求接在熱導池上。

第36條 嚴禁油汙、有機物及其他物質進入檢測器及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或儀器性能惡化。

(二)使用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器的操作

第37條 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器的安裝要求是:

1、儀器的玻璃部件應洗淨烘幹,並按規定要求組裝梳形管、量管和水套管、燃燒器、管式電爐、吸收器、壓力補償等。

2、把梳形管固定在木架上,然後依次裝上氣體量管、補償計、吸收器、燃燒器、氧化器、管式電爐、水準瓶等,安裝要穩固。

第38條 配製試劑的操作步驟是:

1、配製適量的濃度為25%堿性溶液(用於吸收二氧化碳)。

2、配製適量的焦性沒食子酸溶液。將焦性沒食子酸溶於水,然後加氫氧化鉀溶液混合(用於吸收氧氣)。

3、配製飽和食鹽水溶液(加10%的硫酸和適量甲基橙,作限定液用)。

4、配製10%的硫酸水溶液(加適量甲基橙,用於燃燒器和儲氣瓶)。

5、將以上配製液分別注入吸收瓶、水準瓶、燃燒器、儲氣瓶中,並在吸收瓶中注入幾毫米厚的液態石蠟,防止吸收大氣中氧氣而失效。

第39條 檢查調試儀器的步驟如下:

1、將所有活塞擦淨,塗適量真空活塞油(要避開活塞孔),插入活塞插座中,旋至全活塞透明而不漏氣為止。

2、對儀器進行氣密性檢查。

3、進行梳形管靜空間體積的校正:

(1)利用純氧氣。

將全部靜空間充入純氧氣,然後取50mL純氮氣,並讀取量管讀數R1(mL),此後在吸收器吸收氧後,讀取量管讀數R2(mL),則靜空間的體積U(mL)為

U=R1-R2

(2)利用空氣

取新鮮空氣98.5mL,量讀吸收二氧化碳後的讀數R1(mL),然後在中吸收器裏吸收氧氣,量讀吸收氧氣後的讀數R2(mL),則靜空間體積U(mL)為

U=(R1-R2)/0.2095-98.5

式中:0.2095——空氣中氧氣含量。

4、儀器的空白測定:

按操作規程要求對所取新鮮空氣進行測定,測定結果要符合空氣成分常數,操作誤差 不得超過±0.05%;否則說明儀器漏氣或操作有誤。

第40條 在儀器上取樣時,將采來的氣樣通入氯化鈣幹燥管,排除殘留氣

體後量取讀數R0(mL),則氣樣體積V0(mL)為

V0=R0+U

第41條 二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的分析采用化學試劑吸收反應法。甲烷濃度分析采用燃燒反應法。氫氣和一氧化碳濃度的分析可采用類似的方法進行。

1、二氧化碳濃度的分析:

提升水準瓶,將量管內氣體送入盛堿性溶液的吸收瓶,往返吸收4~5次,二氧化碳被吸收,在量管上讀取剩餘氣樣值R1(mL),則吸收二氧化碳後的氣樣體積V1(mL)為

V1=R1+U

二氧化碳的濃度nco2按下式計算:

nco2=(V0-V1)/V0×100%

2、氧氣濃度的分析:

用同樣方法將剩餘氣樣送入盛焦性沒食子酸溶液的吸收瓶吸收氧氣,氧氣被吸收後在量管上讀取剩餘氣樣R2(mL),則吸收氧氣後氣樣體積V2(mL)為

V2= R2-U

氧氣的濃度nO2按下式計算:

nO2=(V1-V2)/V0×100%

3、甲烷濃度分析:

把上述剩餘氣體全部送到儲氣瓶,打開量管上部開關,注入適量氧氣(助燃氣),此時量管讀數為Ra,提升水準瓶將氣體送入燃燒器,從儲氣瓶裏放出適量氣樣(燃燒氣),量取讀數RB,將其他送入燃燒器。助燃氣和燃燒氣混合充分燃燒後,經過冷卻送入裝有堿性溶液的吸收管,吸收燃燒生成的二氧化碳,吸收後取回量管內,量取讀數RC,則助燃氣體體積Va(mL)為

Va= Ra-U

甲烷燃燒前的體積Vb(mL)為

VB=Ra+Rb+U

燃燒並吸收二氧化碳後體積Vc(mL)為

Vc=Rc+U

甲烷的濃度ncH4按下式計算

ncH4=(Vb-Vc)/3Rb×100%

=(Ra+Rb-Rc)/3Rb×100%

第42條 在讀取量管氣樣值時,要看水柱的凹麵與刻度相切處,且各吸收瓶,儲氣瓶,U型管內的液麵應在原定刻度線上。。

第43條 每次量取氣樣值的操作要一致,必須由1人完成。

第44條 平時儀器各液麵、活塞的位置應保持在準備取樣分析的狀態。

七、特殊操作

第45條 氣體稀釋:如果氣樣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濃度超過儀器的分析範圍,需對氣樣進行稀釋,方法是:用100mL注射器抽取高純氮氣99mL作底氣,用1mL注射器抽取被測氣樣(反複衝洗不少於3次)然後抽1mL氣樣注入100mL的注射器內,均勻搖晃(不少於50次)後即稀釋完畢。

第46條 若氣樣分析中途作廢,應重新取樣分析。

第47條 要經常用氣樣檢定管測定的氣體濃度值,與分析結果進行對比分析,保證氣體分析結果的正確性。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 分析結果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49條 將各種儀器整理好,備用。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第2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應完成以下工作: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拆除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局部通風機和風機安裝的有關規定。

3、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4、熟悉局部通風機的電源、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自動切換的接線方式。

5、了解電工基礎知識。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安裝以前必須在地麵對局部通風機進行試運轉和防爆性能檢查,保證完好、滿足供風要求。

第6條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麵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m。反向風門距工作麵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當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係統和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但反向風門距工作麵回風巷不得小於10m,與工作麵的最近距離一般不得小於70m,如小於70m時應設置至少三道反向風門。

第7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風側。吸入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小於有效吸程,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抽出式。

第8條 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設計的地點,安裝地點應支護良好、無滴水。

第9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抽出式為吸風口)的風量,應大於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並保證該處巷道的風速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10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m範圍內不得有雜物、障礙物或密閉。

第11條 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必須采用三專供電並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第12條 安裝完後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13條 按通防部門下達的任務,列出詳細的工作計劃,分別通知相關部門、人員。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運送→安設支架(吊掛件)→安設風機(安消音器)→接線試機。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用車運送局部通風機到安裝地點。要注意與裝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損壞風機和碰傷人員。

第16條 安設穩固的局部通風機標準底架或吊掛用品,采用底架時,底架離地高度應大於0.30m。采用吊掛式時,局部通風機吊掛架高度及與頂幫間距要符合規定要求。

第17條 將局部通風機安放在底架上(或掛好),固定好。

第18條 安裝消音器(使用低噪音風機及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可不安裝)。

第19條 安裝風機與風筒之間的過渡節(有過渡節的),中間要加墊圈,上緊螺栓,要保證密封性。

第20條 安裝風筒,要與風機接牢,不漏風。

第21條 開關、相關設備安裝完畢後進行試機,如果運轉不正常或有其他問題,需調整、處理,直到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行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前,首先應進行瓦斯檢查(安設地點前後10m範圍和風筒吸入口),隻有當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準安裝和接火。

第23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必須同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第24條 抽出式風機的抽出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2%時,應能自動切斷風機電源。

第25條 濕式除塵風機安裝結束後,應檢查風葉與筒壁的間隙,間隙不得小於2.5mm。

第26條 高瓦斯礦井安裝局部通風機時,要使用雙電源雙風機,能自動切換。備用風機與主風機必須具備同等能力,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27條 拆除風機時應在接到機電部門的通知後,按以下順序操作:拆除風筒→拆除接線→拆除風機(拆除消音器)→拆除支架→裝車運輸。

八、收尾工作

第28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風筒工

第1條 入井前必須帶足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必須熟悉自已分管範圍掘進工作麵情況,如風筒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第2條 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剮、炮崩,必須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吊掛2點,迎頭前兩節風筒末端的掛鉤用粗麻線固定在巷道幫壁上。

第3條 要求風筒之間接頭嚴密不漏風,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

第4條 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紮緊。

第5條 一列風筒直徑必須一致,不允許花接,風筒過渡時必須使用導徑風筒。

第6條 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的距離,煤巷不大於5m,半煤岩巷不大於7m,岩巷不大於10m,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7條 風筒工要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第8條 風筒在拐彎處必須用負壓風筒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第9條 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特別牢固。

第10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事先應寫停風、停電報告,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並與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和風機司機聯係好,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第11條 獨頭巷道停風後,巷道內的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製定專門的排放措施進行排放,嚴禁連接風筒時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供風。

第12條 吊掛風筒時,應注意防止礦車撞、擠、剮風筒。

第13條 巷道掘進完後,應在通風隊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拆除,拆除的風筒要裝車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晾幹和修補。

第14條 拆除風筒時應有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第15條 風筒跨皮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先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暫定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安全。

第16條 在高巷道吊掛風筒時要設台架,操作人員必須站穩;在礦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礦車剮、撞傷人事故。

第18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風筒可用硬質風筒和帶鐵絲骨架的橡膠或塑膠可伸縮風筒。塑料或橡膠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有阻燃的安全性能。

第19條 安裝安全骨架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切勿徑向擠壓和被鋒利撞等,以免變形損壞。

第20條 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圈要對正、接攏、披風布達接好,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圈卡緊。接頭軟帶收緊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宜,接頭軟帶動手把位在風筒側麵向下為好。

第21條 在風筒末端(入風口)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到風筒吊掛於剛膠線上,再對正接頭接好,避免風筒彎曲,折疊堵塞風道。

第22條 風筒急拐彎處必須有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第23條 處理風筒內的積水時,在風筒長度超過500m時,可以直接解開快速接頭軟帶進行放水;在處理500m以內到風筒積水時,須先打開局部通風機安全窗,然後方可能解開接頭進行放水。

第24條 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時,風筒入口或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壓入式風筒和抽出式風筒間重疊段長度,應符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25條 風筒需要修補時必須回收上井,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根據檢查情況分別處理和修補。

第26條 地麵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剪切補丁,補丁以圓形為好;補丁壓邊應大於破口尺寸20mm;為了防止補丁補後翹邊,補丁邊應裁成斜麵,補丁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塗上膠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證不漏風,粘好到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對100mm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再進行粘補。

第27條 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如果需要加長風筒時風筒之間壓邊粘合的寬度一般為200mm。

第28條 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平直。過度節長度不應小於2m。

第29條 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圈要焊牢,並要砸平調圓。

第30條 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應晾曬一次,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

第31條 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定尺寸分別放在指定的地點,並做好標誌,以取用時方便。

第32條 裝卸風筒時應注意安全,要嚴防鐵絲劃手、紮腳和剮傷眼睛等傷人事故。

第33條 地麵修補風筒時應準備1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並準備修理工具。

第34條 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的房間內,並保持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第35條 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衛生要保持清潔。

第36條 電動縫紉機操作及注意事項:

1、電動縫紉機必須安裝合格、絕緣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2、縫紉機使用者必須經過培訓,在熟悉掌握機器性能後才能獨立操作。

3、使用縫紉機前,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轉動是否靈活。

4、使用前各油眼必須全部注好油,使用中要隨時加油。

5、使用縫紉機時,不宜戴手套,兩手距離機針必須在600mm以上,上下線要均勻,要掌握一定的轉速,防止紮手。

6、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處理,故障排除後再用。

7、修理中需要拆卸機頭時,注意不要丟失零件。

8、交接班時,應把機器擦淨,發生故障本班處理不完時,要詳細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繼續處理。

第37條 洗風筒機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要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首先檢查機器的完好狀況,然後才允許操作和合閘送電;

3、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鞋、帶絕緣手套和帶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齊,以防觸電和衣、物被巻入機器;

4、開始工作時,首先將離合手把打到控製位置(即工作狀態,並打緊;

5、開外殼時,應兩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開啟外殼後,內殼位置不當,要用手搖動蝸輪裝置,使內殼轉動到合適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轉動內殼;

6、內殼開啟後,在開始加水,加水要適量,一般為整機的五分之二較為適當,加水後將所要洗到風筒放入機內,一般洗直徑為500—600mm風筒放1節、500mm以下的風筒放兩節;

7、放入風筒後,先蓋內殼,內殼一定要擰緊、蓋嚴,防止防止風筒和水被甩出而發生意外,內殼蓋好後再蓋外殼,也要擰緊蓋好;

8、蓋好內外殼後,將離合手把到鬆開位置,即“0”位上;

9、確認可以開機時,由專人負責送電,送電人員必須戴幹燥絕緣手套才能合閘送電,先送電後開機,在開機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遠離機器;

10、洗10—15分鍾後即可停電,停轉平穩後,操作人員才可靠近機器,此時嚴禁送電。

局部通風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局部通風機司機。

第2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

2、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停機時,按規定啟動局部通風機。

3、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時,立即通知撤人,並彙報調度室和通風安全調度。

4、觀察局部通風機附近巷道支護情況及局部通風機損傷情況。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局部通風機和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4、了解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5、了解局部通風機的電源、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自動切換開關接線。

6、了解局部通風機的主要性能指標。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突出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機,嚴禁無計劃停風。

第6條 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時,不準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

第7條 啟動前,應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各處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能啟動。超過規定濃度時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處理。

第8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m範圍內不得有雜物。

第9條 必須掛有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填有司機姓名、風機編號、吸入風量、出口風量、風筒長度、使用地點、風機型號、功率等內容。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啟動前應先檢查局部通風機的防護罩是否牢固,機體是否穩固,進風口附近是否有易被吸入的雜物,風機與風筒的連接是否牢固,檢查風電閉鎖裝置是否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氣體濃度→檢查風機、風筒→觀察運轉情況。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同一地點安裝2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時,應有明顯的標誌,便於準確區分,操作前應看清牌板,以免發生誤操作。

第13條 局部通風機的開關應標明正反向位置,操作前應仔細觀察。

第14條 局部通風機啟動後,如果發現旋轉方向不對,立即停止運轉,待停穩後再將開關手柄搬向另外一個方向。

第15條 局部通風機啟動後,發現機體顫動、異常時,要及時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第16條 專職司機除了要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和巡視風筒外,不得擅離職守。

第17條 兼職司機必須在局部通風機啟動10min以後,以檢查確認一切正常時,方可從事其他的工作,但必須時刻注意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

第18條 沒有通防部門的正式通知,不得擅自決定移動局部通風機。

七、特殊操作

第19條 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出“沙沙”聲時,說明缺潤滑油,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安排人員添加潤滑油。

第20條 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出低沉的運轉聲時,說明局部通風機的電壓過低,此時局部通風機的供風量有較大的下降,要根據情況,及時測定風量,如果影響安全生產,要立即撤出工作麵人員進行處理。

第21條 發現局部通風機外殼溫度過高等異常情況,要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22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司機必須通知工作麵撤出人員,並在巷道口2m處設置醒目的柵欄,禁止人員進入停風區。

第23條 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後,要立即向調度室和施工單位進行彙報,等待處理,不得離崗。

八、收尾工作

第24條 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第25條 司機交接班,需在現場交接,不得停風交接。

監測監控值班員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監測監控機房值班員。

第2條 值班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監測監控機房設備正常運轉。

2、巡視設備運行情況,記錄故障處理結果。

3、監視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4、記錄瓦斯變化異常情況,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5、收集整理、保存計算機數據庫資料。

6、清潔機房及設備衛生。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監測監控值班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監測監控值班員需要掌握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安全規定及AQ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第六條 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第七條 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第八條 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第九條 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

第11條 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五、上機操作

第12條 接班後,首先和通風調度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

第13條 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通風科和調度室彙報。

第14條 應每隔30分鍾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15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16條 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17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櫃電源。

第18條 送電順序是:配電櫃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

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19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

六、收尾工作

第20條 如實填寫並保存記錄。

第21條 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第22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製。

第五章 地質測量部分

地質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地質工作必須由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高中以上學曆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

第2條 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觀測、試驗的儀表和器具,實行定期檢校、保養和使用製度。

第3條 礦井地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必須按《礦井地質規程》中各項技術要求和規定進行操作。

二、礦井地質觀測

第4條 觀測前,地質工作人員要根據工作麵的位置、進度及相鄰區的地質資料等情況,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地質觀測方法。

第5條 礦井地質工作人員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如工具包、記錄本、鉛筆、放大鏡、地質錘、皮尺、羅盤、坡度規、釘子、線繩等。

第6條 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妥善保管。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第7條 現場的觀測記錄必須采用《煤礦地質測量圖例》中所規定的符號。

第8條 每次現場觀測不得少於2人。並對觀測結果進行交叉複實。

(一)沉積岩的觀測與描述

第9條 沉積岩的觀測描述內容和要求:

1、要正確描述沉積岩的顏色,並指出其色度的深淺。描述時要把主要顏色放在後麵,次要顏色放在前麵。如深紫紅色、淺黃綠色等。

2、要逐一觀察沉積岩碎屑的礦物成分及含量。當某一礦物成分含量達25%以上時,要對其進行詳細描述,並加入岩石的命名。

3、要觀察、描述沉積岩碎屑的粒度大小,並按岩石粒度分級標準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則進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達50%以上者構成基本名稱;粒度含量為50%--25%者,以"質"表示;粒度含量為2.%--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於5%則不參與命名。如含粉砂細砂岩,砂質泥岩等。

4、對於中砂粒級以上的碎屑岩要觀察、描述碎屑顆粒的滾圓度和分選性。

5、要觀察、鑒定膠結物的成分,描述其膠結狀態、類型。

6、要描述沉積岩的層理類型。區分水平、斜交、交錯、波狀、透鏡狀層理類型。岩層的厚度(層係的厚度)要按三類觀察記錄:厚層(2.0--0.5米);中厚層(0.5--0.1米);薄層(0.1--0.01米)。對於岩石中的結核,要觀察、描述其形態大小和成分。

7、要盡可能地鑒定化石的種屬,重點觀察、描述其特點、數量、大小及產狀。

8、用錘擊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劃來確定岩石的普氏硬度(以岩石強度分級表進行比較,指甲硬度2.0--2.5;小刀硬度:5.0--5.5).並描述其斷口形狀和條痕色調。

9、觀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變軟或膨脹)等物理性質。

第10條 沉積岩的觀測方法及注意事項:

1、觀測描述工作必須隨著井巷工程的掘進及時進行,並須敲開岩石觀測描述其新鮮斷麵。

2、觀察描述岩石顏色和條痕時要在統一的自然光線和岩石濕度下進行。

3、在一般情況下用放大鏡和肉眼在現場進行觀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樣在室內磨片,用顯微鏡或化學方法進行鑒定。例如可用濃度為5%的稀鹽酸試劑滴在岩石標本上,若發生氣泡,即可確定碳酸鹽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頭受風化影響的岩石應沿其傾向每隔10米選一個點觀測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為標本,放在標本箱內妥善保存。標本上要貼標簽,注明岩石名稱、標本的形狀特征、取樣地點、層位及取樣時間。

(二)火成岩的觀測與描述

第11條 含煤岩係中的火成岩應進行以下觀測描述:

1、顏色、結晶程度及礦物成分,並確定火成岩的名稱。

2、侵入體的位置、產狀、寬度及其形態。

3、侵入體周圍的煤層變質範圍及其變質程度。

4、觀察火成岩的內生節理及含水性。

(三)煤層的觀測與描述

第12條 井筒、石門等穿層巷道所揭露的煤層,均應按《礦井地質規程》的要求進行觀測、描述。

第13條 沿煤層掘進的巷道(包括工作麵切眼),其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分別為:穩定煤層50--100米;較穩定煤層25--50米;不穩定煤層10--25米;極不穩定煤層著小於10米。

第14條 穩定和較穩定煤層,兩觀測點的煤厚之差大於0.25米或傾角之差大於5度時,在兩測點間必須增加一個觀測點。

第15條 兩觀測點間有構造時,必須測量其產狀,並繪製素描圖。

第16條 各煤層觀測點的描述內容包括煤岩特征、煤層結構、煤層厚度、煤層頂底板岩性、煤質、煤層含水性等。

第17條 當煤層變薄、分叉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的結構、厚度及煤岩層的接觸關係和煤層頂底板的變化情況。

第18條 當煤層受古河床衝刷時,應著重觀測衝刷帶的延展方向、岩性、寬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質,並采取走向標本。

第19條 當煤層受褶皺、斷層、岩漿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壞,並引起煤厚變化時,應著重觀察煤質、煤岩層接觸關係、煤層結構及煤厚。

第20條 煤岩特征的觀測、描述應包括煤的光澤、顏色、斷口、硬度、脆韌性、內生裂隙數量及發育特征,以及宏觀煤岩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稱等。

第21條 煤層結構的觀測應包括煤層的各個分層和夾矸的層數、厚度、穩定性,夾矸的形態、岩性特征及其接觸情況。對複雜結構的煤層,對各煤分層和厚度大於0.05米的較穩定的夾矸,均應進行分層測量。

第22條 煤層厚度觀測應遵守的規定:

1、直接測量煤層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測量真厚度時,可測量煤層的偽厚,再換算成真厚度。觀測精度以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2、對於分層開采的厚煤層,在回采第一分層時必須探煤厚:對於分層開采的特厚煤層,在回采倒數第二分層時必須探煤厚(如使用煤厚探測儀,應在第一個分層時探測煤厚;用煤電鑽探煤厚時,鑽杆應垂直於煤層底板)。

第23條 煤層頂底板的觀測內容:

1、煤層頂底板的岩性、厚度及與煤層的接觸關係,頂板裂隙的發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堅硬程度等,並需繪製小柱狀圖。

2、偽頂、直接頂的岩性如有變化或不穩定時,需觀測其厚度變化範圍和尖滅點的位置。

第24條 煤質觀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煤的宏觀煤岩組分,煤岩類型,灰分變化情況,有無"構造煤",以及後生變化對煤質的影響等。

第25條 煤層含水性的觀測內容主要是煤層的出水情況。一般分幹燥、潮濕、滴水、淋水、湧水等。

(四)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第26條 順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1、煤層頂板較平整時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圓儀的直邊在頂板層麵上移動找平;

(2)沿直邊方向劃一條線段;

(3)用礦燈照此線段,在羅盤保持水平的條件下轉動羅盤,使羅盤玻璃鏡中的長線與走向線在鏡中重合;

(4)讀出磁針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為煤層走向方位角;

(5)將半圓儀直邊貼在層麵上,垂直走向即可測出煤層傾角;

(6)順傾斜方向可用羅盤測出煤層傾向;

(7)用產狀符號在草圖上標定煤層的傾斜方向。

2、煤層頂板不平整時,可在上、下幫的穩定頂板或底板麵上掛半圓儀拉線,找出最大傾角,並用羅盤測出其傾向,利用走向與傾向的夾角為90度的關係.求出煤層走向。

3、當巷道內的金屬支架、鐵軌、電纜對羅盤有幹擾時,不得使用羅盤。煤岩層產狀可采用幾何測量法求得。

第27條 穿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1、一般穿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1)在巷道兩幫選同一層麵,用繩掛半圓儀並拉平;

(2)用羅盤測出煤層走向;

(3)在與走向垂直的層麵上.用半圓儀測出傾角;

(4)按走向與傾向的夾角90度的關係,求出傾向。

2、在與岩層走向夾角較小的巷道中觀測產狀時,可在巷道中間測得兩組視傾向、視傾角.也可以在掘進工作麵及一幫分別測得視傾角,用作圖法間接求出產狀。

(五)褶曲的觀測、描述

第28條 順層的水平巷道,當其走向變化大時,應加密產狀觀測來控製褶曲的形態。

第29條 上、下山及石門、大巷遇褶曲時,可用巷道剖麵圖結合岩層產狀觀測來控製。

第30條 根據產狀和同一層麵標高的變化,可確定櫚曲的幾何尺寸。

(六)節理的觀測、描述

第31條 節理的觀測、描述內容包括節理位置、岩性層位、產狀要素、節理名稱、節理麵的形狀及充填物的性質、含水性及瓦斯情況,測定單位麵積的節理條數,做素描圖等。

第32條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麵測定節理時,首先應測定測區的長、寬,然後按上述內容逐一觀測,並填入規定的記錄格式內。

(七)斷層的觀測、描述

第33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內容:

1、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2、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充填物和膠結情況。

3、斷層兩盤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及斷層的含水性。

4、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曲組合特征,斷層與煤層厚度變化的關係等。

5、判別斷層性質。

第34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方法:

1、確定斷層位置。測量巷道已知標誌點到斷層的距離,當斷層麵成組出現時,則需分別測出各斷裂麵的位置,並確定出主要斷裂麵。

2、測量斷層麵產狀與斷煤交麵線。斷層麵產狀與岩層產狀測量方法相同,當斷層麵產狀變化較大時,要掌握其變化特點和原因。實測斷煤交麵線時,先從巷道兩幫上斷層跡線向同一盤煤層的頂板或底板的交點拉線繩,然後用羅盤測量出線繩的傾伏方向與傾伏角。此方向即為斷煤交麵線方向。

3、確定斷距。斷層落差小於巷道高度時,可在巷道一壁實測各種斷距;斷層落差大於巷道高度,且地層出現重複或缺失時,可據測得的水平斷距或鉛垂斷距,並用換算或圖解的方法推算其它斷距。也可根據鑽、巷探所獲得的斷層兩盤岩層層位進行地層對比,求出兩盤同層位之間的距離,即地層斷距,並據此換算其它斷距。

4、描述斷層。一般以素描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數據和簡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麵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麵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麵圖加小斷麵圖;巷道平麵圖加巷道剖麵圖等。

5、斷層兩盤煤層和岩層必須進行詳細對比,確定其所屬層位。

6、回采工作麵的斷層應每隔10--30米跟蹤觀測一次,觀測方法及要求與一般的斷層相同。

(八)陷落柱的觀測、描述

第35條 陷落柱的觀測、描述內容:

1、陷落柱的形狀、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與正常煤、岩層的接觸關係。

3、陷落柱體與圍岩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

4、陷落柱內岩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大小和層位時代。

5、陷落柱周圍煤、岩層的產狀變化。

6、按觀測煤層含水性的內容觀測陷落柱的含水性。

三、礦井原始地質編錄

(一)石門的地質編錄(包括穿層斜井)

第40條 必須對井下所有的石門、斜井進行地質編錄。

第41條 當石門、穿層斜井及上、下山與某一勘探線方向一致時,編錄壁必須與勘探線剖麵對應,統一作圖方向。

第42條 石門地質編錄的要求:

1、地質條件較簡單時,可采用石門一壁剖麵圖編錄。

2、地質條件複雜時,必須作石門展開圖(即兩壁一頂或兩壁一底展開圖,兩壁所拉觀測基線的起點和坡度必須相同。

3、地質條件局部複雜地段,采用一壁剖麵編錄為主,輔以局部展開圖.並附加煤層小柱狀和巷道斷麵。

第43條 在對石門或穿層斜井進行編錄以前,應首先進行全麵、概略觀察,了解測量導線點的位置;選擇編錄壁、編錄高度及觀測基點的位置;初步查明揭露的地質現象;對岩性進行分層;確定地質觀測點的位置,並作出標記。對巷道方向不清的,要先測定巷道方向。

第44條 編錄時觀測基線的確定:

1、巷道的坡度較大或坡度不一致時,采用隨巷道起伏與巷道頂(底)平行的觀測基線,有腰線的巷道應與腰線一致。

2、巷道的坡度較小或近水平的巷道,采用固定標高的水平觀測基線。為便於繪圖,水平基線的標高最好取一整數。

3、當巷道在短距離內起伏很大時,應選用既不平行巷道又不水平的觀測基線,但必須標定各觀測點基線距巷道頂(底)的距離。

第45條 懸掛觀測基線時應注意的事項:

1、基線的起點與終點必須與測量點取得聯係,一般以測點作為基線的起點和終點,以使用測點來校正距離和高程。

2、掛基線用的測繩或線繩、皮尺、鋼尺,必須隨巷道方向掛直,一般應按中腰線檢尺,以保證實測的數據精度。

3、基線的起點和終點應打釘或做其它的特殊標記,注明日期,以便下次編錄接尺。

第46條 要分層采集標本並進行編號。

第47條 實測地質界線,應利用地質觀測點及附加控製點來控製。

第48條 對岩層起伏較大的石門和穿層斜井或平巷進行編錄時,應采用實測層麵控製點的方法進行控製,每個岩層麵或構造界麵至少應實測兩個以上的控製點。

第49條 對岩層產狀平緩,而且層次較多的石門或其它巷道進行編錄時,應采用實測小柱狀控製岩層界麵的方法。每個岩層分界麵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控製點。

第50條 對岩層傾角較大,且產狀與厚度均穩定的石門或穿層斜井進行編錄時,應選用實測層麵控製點與用半圓儀量出層麵視傾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控製。

第51條 對地質控製點的要求:

1、斷層兩盤要有地質點控製(記錄內容包括斷層麵傾角、煤厚、頂底板岩性、破碎程度、節理發育情況等)。

2、兩控製點之間地質界線要按實際情況連接。

第52條 編錄中遇有褶曲、斷層、火成岩侵入體、煤層衝刷等現象時,必須繪出細部素描圖,並注明圖名、編號、位置、比例尺、方位等必要的觀測數據。

第53條 石門的編錄結束後,應按一定格式繪製1:200石門剖麵圖,並附放大比例尺的煤層小柱狀及構造素描圖。石門素描圖應標注石門的起始點坐標及高程、方位、坡度、水平距離、累計水平距離、真厚、累計真厚、層號等。

(二)順層巷道的地質編錄

第54條 對於順層巷道,一般要求編繪一幫剖麵或工作麵斷麵圖。岩巷與煤巷的編錄方法基本相同。

第55條 在構造簡單、煤層穩定的條件下,應采用觀測點方式編錄。每隔30--50米實測一次煤層全厚,並描述煤層結構。應繪製煤層小柱狀(包括煤厚、產狀、結構及頂底板岩性),並標在素描圖相應的位置上。

第56條 觀測點的位置必須用測量導線占點準確控製。在有構造變動的地方,應適當加密控製點。

第57條 對於緩傾斜和傾斜煤層以及能揭露煤層全厚的巷道,應采用實測層麵控製點方法,在巷道一幫連續觀測的基礎上,把各實測的控製點按實際情況連接起來,繪製巷道一幫剖麵圖。對一些重要的地質現象還應輔以斷麵圖、素描圖或展開圖。在不能揭露厚煤層全厚的巷道,也可采用此種方法進行編錄。

第58條 對於急傾斜薄煤層和中厚煤層應采用斷麵法編錄。即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和構造的複雜程度,每隔20--50米繪製巷道工作麵斷麵圖。

第59條 對於傾斜和急傾斜厚煤層的巷道,應采用繪製巷道水平切麵圖方法進行編錄。

第60條 在構造變動較大、煤層不穩定、有岩漿侵入煤層的情況下,需要用巷道展開方式進行編錄。

第61條 采區準備巷道的編錄,在煤層穩定、構造簡單情況下,可隻編錄一幫。在煤層不穩定、構造複雜的情況下,還應編繪斷麵圖或展開圖。

第62條 對傾斜巷道進行地質編錄時,應首先找出巷道的變坡點,並分段測出巷道的實際坡度。一般情況下變坡點即為測點。傾斜巷道的觀測編錄方法與水平巷道基本相同。

(三)回采工作麵的編錄

第63條 對於地質條件簡單的工作麵,應以觀測點形式進行編錄。正常生產時,至少每旬進行一次實測素描。即測定煤厚、采高、夾石厚度、丟頂底煤的範圍及頂板情況、產狀變化等,並將觀測結果反映到回采工作麵平麵圖上。

第64條 對於地質條件複雜的工作麵,應采用剖麵法編錄。工作麵每推進10--15米,檢查核實構造的延展方向,並沿工作麵作出實測剖麵。

第65條 在上下順槽應以導線點或儲量點位作為基點,控製采麵的位置。

(四)鑽孔的地質編錄

第66條 鑽孔開孔前地質人員必須參加開孔驗收,並向鑽探人員介紹鑽孔設計和要求。

第67條 地質人員要檢查鑽探用的班報表、岩心卡片、油漆、岩心箱等物品是否備齊。

第68條 鑽孔岩心編錄員必須熟知礦區地層、標誌層、煤層、岩石特征,並備齊必用的工具。

第69條 進行岩(煤)心編錄時,要先閱讀班報表,了解回采進尺和孔深。對照岩(煤)心檢查回采進尺的編號順序,進行合理分層,測量岩(煤)心長度,按統一的岩石命名對岩(煤)心進行觀測、描述、鑒定,並測量岩心傾角。

第70條 探煤鑽孔,在見煤前應及時下達“見煤預報通知單”,並建立隊長、技術員守煤製度,進行止煤回采和鑽孔終孔後的鑽具測量、孔深校核和合理平差。

第71條 瓦斯樣、煤層樣應在鑽孔初次見煤回采後、孔內幹淨時進行取樣。瓦斯樣要在現場密封,煤層樣要取足2公斤。取樣後填好化驗報告單,及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分析化驗。

第72條 鑽孔終孔時,要及時下達測井通知單,向測井人員提交鑽孔實測柱狀圖,並參與測井工作,檢查是否有打丟、打薄的煤層,若有則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73條 參加終孔驗收。鑽孔經驗收評定,並在地質科長同意後方可封孔。

第74條 繪製鑽孔柱狀圖,提交鑽孔全部成果資料,並統一歸檔。

(五)煤層厚度的探測

第75條 探煤厚的工作人員在入井前,必須了解探測煤厚的地點,掌握采掘工程進度。在煤層厚度變化大、煤層結構複雜的地點,要與地質人員共同研究,由地質負責人決定探測點的位置及深度,並做好探測工具的準備。

第76條 探測前應首先檢查電源、頂板支護是否安全。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做到探點布置合理。

第77條 確定探測點的位置時,要以測量基點或橫貫中心線為測量起點。測量時將皮尺拉緊、拉直,並把測量的點位距離記錄清楚。

第78條 探煤厚時,要垂直煤層底板進行。當無法垂直煤層底板時,必須量出煤層傾角和探眼傾角,以便計算煤層真厚。

第79條 探煤厚的點距,對於掘進工作麵應控製在30--50米;而回采工作麵應在每推進20--30米、沿傾斜10--15米探測一個點位;遇到地質條件複雜時,可適當加密控製。

第80條 對於每個探測點.在鑽探前要事先清去浮煤。巷道高度的測量應沿著鑽杆傾斜方向從孔口量至巷道頂麵,探清下餘煤層厚度。

第81條 在探煤厚的鑽進中,要注意提升鑽杆.以便將煤(岩)粉排出和防止燒鑽,並注意觀察孔口翻出的煤(岩)粉及其對應的軟硬程度,準確判斷層位。換層時應及時測量鑽杆外餘尺寸並做好記錄。

第82條 探測結束後,資料需經地質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填圖、上卡。如有疑問應進行補救。

第83條 用物探方法探測煤厚時,應遵守有關的物探操作規程或規定。

水文地質觀測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井水文地質觀測、編錄的內容包括:

1、礦井、水平、含水層、煤層、采區和采掘麵的湧水量觀測。

2、井巷及采麵的突、湧、淋、滲、滴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觀測。

3、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地質孔的水量、水位(壓)、水質、水溫等的動態觀測。

4、井巷及井下鑽孔揭露含水層、導(阻)水斷層、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湧砂點等的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

5、礦井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溶塌陷漏鬥等)的水文地質編錄。

6、調查、了解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破壞、冒落狀況。

7、調查、了解礦井防排水設施的設置及疏排水係統的完好狀況。

第2條 觀測井巷及井下鑽孔揭露的含水層時,要確定含水層的名稱,詳細觀測、記錄含水層的產狀、厚度、岩性、成分、顏色、構造、裂隙和喀斯特發育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湧水量及水溫等,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必要時應進行水中環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

第3條 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含水層時,要繪製頂、兩壁或底兩壁三麵展開圖,應較全麵地反映含水層及頂底板的地質特征,喀斯特、導水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繪製展開圖時,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

第4條 觀測喀斯特時,要注意其形態、方位、大小、所處標高和岩石層位及其與斷層裂隙與上下層的關係,有無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狀況。

第5條 繪製喀斯特素描圖或進行實測編錄的步驟:

1、確定實測範圍及方向,說明喀斯特賦存的地點及相應的坐標、標高,確定素描圖的比例尺。

2、進行實測描繪,整理清繪成圖。

3、重點地段的喀斯特形態除進行實測素描外,應攝影或錄相記錄。

第6條 觀測含水層裂隙,應在1--2米2(較密集裂隙)或4--10米2(稀疏裂隙)的範圍內進行,觀測內容主要為:

1、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

2、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3、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製裂隙攻瑰圖等。

4、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並按公式計算岩石的線(麵)裂隙率。

5、測定麵積。

第7條 開采受地下水威脅的煤層所揭露斷層,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時,應記明斷層的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並觀測以下內容:

1、斷層的產狀及落差。

2、斷層帶的寬度及其力學性質。

3、斷層兩盤含水層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頂底板承受的水頭壓力。

4、斷層帶充填物的膠結程度,判斷其含水性、導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其出水量,並觀測變化趨勢。

6、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並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進行環境同位素比值的測定。

第8條 對於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構造,其觀測內容如下:

1、褶曲的產狀及力學性質,記錄觀測點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

2、裂隙的產狀、發育程度及充填情況。

3、出水狀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水量,觀測變化趨勢。

4、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並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應測定環境同位素比值。

第9條 井下揭露或探到陷落柱時,應進行下列觀測:

1、陷落柱的位置(坐標及標高),盡量圈定其範圍。

2、詳細觀察陷落柱內充填物的岩性、膠結程度等。

3、湧水的陷落柱要測定湧水量,並要取水樣做水質全分析。

4、必要時要取樣進行特殊項目分析,以判斷湧水水源。

5、用鑽孔探到陷落柱時,要作出鑽孔柱狀圖或剖麵圖。孔內如有出水現象,則要測定水量、水壓、水溫等。

第10條 井下突、湧、淋、滴、滲水點的觀測內容如下:

1、出水時間(年、月、日、時、分)。

2、出水地點以巷道最近的導線點控製其位置,以便算出準確的坐標、標高,並填繪在采掘工程圖和充水性圖上。

3、出水層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發育情況,出水形式、出水點頂底板圍岩壓力顯現變化情況。

4、出水點水的顏色、溫度、透明度、口感、氣味等物理性質,並取樣進行水質分析。

5、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水位(水壓)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範圍。

第11條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連同其它有關的水文點應每天觀測一次。對潰入性的突水點,1--2小時觀測一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的間隔時間,湧水量穩定後,按正常要求進行觀測。

第12條 對井下水文鑽孔進行水量、水位、水壓觀測的方法和要求,與地麵水文鑽孔基本相同,但應注意:

1、測壓用的壓力表要校驗合格,反應靈敏,最好用專用的高精度壓力表或高精度壓力傳感器進行觀測,並根據孔口標高及時換算出水位標高。

2、井下水文鑽孔在鑽進過程中,應記錄初見湧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壓)等,且每進尺5--10米或按設計要求測定水量、水壓或水位。發現水量突變時,應停鑽測算孔深和進行水量、水位觀測,以了解相對隔水層的滲透性。

(二)小煤礦、老窯及老空積水區的水文地質觀測

第13條 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要求:

1、對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必須安排兩人,嚴禁單人進行觀測。

2、進入通風不良的巷道,要有瓦斯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嚴禁進入空頂巷道觀測水情。

3、必要時應取水樣,並作全分析。

第14條 對於礦(井)區範圍內的小煤礦,應及時調查以下情況:

1、井口坐標、標高。

2、井深和到達煤岩層位。

3、小煤礦的開采範圍、充水特征,出水點、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的位置。

4、開采的上下限、湧水量及排水設施等情況。

第15條 當井田及其鄰近範圍內有小窯時,應調查了解因小窯開采而引起的危害礦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窯采掘礦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礦井掘進貫通、小窯向礦井排放水、報廢小窯井口未做封填處理等)。

第16條 汛期或暴雨後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觀測地麵陷落、幹裂、喀斯特塌陷,特別是向井下充水的情況。

第17條 小煤礦開采結束後,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

(三)放水試驗與連通試驗中的觀測

第18條 放水試驗中井上下觀測點的水位、水壓、水量的觀測,要嚴格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時間和經過校測的量具、儀表進行操作。

第19條 放水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地麵觀測孔,其內的淤積物必須低於觀測層底麵,導水應暢通,否則要注水衝洗或用液體二氧化碳洗井,直到井下測壓孔為止。

2、檢校觀測水位、水壓、水量的儀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裝要求。

3、備齊原始記錄表:

(1)地麵鑽孔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孔號、孔口標高、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麵埋深、水位標高、觀測者、水位變幅、累計降深等。

(2)井下鑽孔水壓、水量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堪號(注明規格尺寸),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頭高、水量、觀測者和備注。

第20條 放水試驗期間的井上、下水動態觀測,必須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

第21條 放水試驗中的水位恢複觀測,放水試驗結束時要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和次序關閉水門,觀測其水位、水壓直至穩定。

第22條 放水試驗開始前,必須按設計規定進行觀測孔水位、出水點水量、相關井巷湧水量背景值等的觀測。放水開始後,應每天填繪水位、水量曆時曲線圖等。

第23條 連通試驗必須有試驗設計,建立簡易試驗室,配備化驗人員,以便及時測定示蹤劑的含量。、示蹤劑的選擇和用量的確定,既要考慮連通試驗的需要,又不能對地質產生有害的影響,且必須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方法、時間和地點進行。

第24條 對連通試驗的準備、投放和接收監測工作的要求

1、投放示蹤劑前的準備:

(1)投放示蹤劑前,必須采取投放點、接收點以及溶解示蹤劑用水的水樣,進行本底值測定。

(2)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溶解示蹤劑的容器或設備必須進行清洗預防汙染。

(3)采用比色法時,要提前調配不同濃度的標準溶液,並分別裝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計及檢測儀時,要事先檢測儀表並測定本底值。

(4)取水容器每次取樣前均應洗刷清潔,並用蒸館水刷洗幹淨後待用,嚴防汙染。

(5)試驗前應備齊取樣用的容器,標簽及檢測用記錄紙和計算紙。

2、投放示蹤劑的要求:

(1)根據投放方法選擇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後按規定量加入示蹤劑。如采用染色劑,則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劑,隨加隨攪動,直到全部溶化。

(2)向鑽孔內投放試劑溶液時,必須用導管下到受試含水層段的設計深度,確保試劑準確送至設計層位。

(3)向孔內注入示蹤液前,要預先用清水衝洗鑽孔;向孔內投放示蹤液時,必須下入投注溶液管以便準確送至設計層位;然後向孔內注清水,抬高水頭,促使示蹤劑全部進入試驗層。

3、接收示劑:

(1)設專人在接收點值班,按設計規定時間取樣,取樣前需用接收點的水刷洗容器三次後方可取樣。

(2)每取一個樣後,應封嚴容器,及時填寫標簽。水樣標簽的內容包括取樣編號、取樣地點、取樣時間(月、日、時、分)、化驗項目及要求、取樣人。

(3)必須及時依據各接收點的水樣檢測結果,填製曆時曲線圖、表(填全絕對值),分析示蹤效果。

(四)原始記錄及資料成果整理

第25條 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並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第26條 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試驗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第27條 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後,存檔保存。

第28條 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並將計算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台帳上。

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彙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第29條 必須使用鋼筆填寫,影響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第30條 每一種成果表或台帳填寫後必須進行校對,並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31條 各礦礦井水文地質測試台帳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第32條 噴水鑽孔水量觀測方法隻適用於井上、下自流鑽孔(由於噴水高度不易準確測量,故精度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測出水頭上噴高度(h)、套管內徑d(毫米)後,計算其湧水量。

第33條 水壓觀測應根據水頭壓力的大小和觀測條件,選用水頭測量方法、壓力表法等。

1、用壓力表觀測水壓時,應將壓力表擰緊在測壓管上,不得漏水,壓力估至0.01兆帕。

2、用壓力表觀測水位時,其方法步驟依次為:

(1)選用適當量程。

(2)檢查工作電壓,不得低於1.32伏。

(3)將傳感器接在測壓管上,插頭插入"輸入"插座,調零。

(4)開測壓管閥門,待數字穩定後讀數,如為高精度壓力計,應讀至98.0帕。

(5)關閉閘門,關機拆除傳感器。

(6)審核原始記錄,並填寫台帳、繪製圖紙,發現資料錯誤時應重新觀測。

(五)水樣采取

第34條 應根據水樣采取的目的和要求,選擇水質分析的項目,如簡分析、全分析、特殊項目分析等。各類水樣采取的重量要求為:

1、簡分析樣1--1.5升。

2、全分析樣2.5--3升。

3、細菌檢驗樣0.5升。

4、特殊分析樣 視化驗項目要求確定。

第35條 細菌檢驗樣一般由衛生部門人員配合,並提前與檢測單位預約送檢時間。取樣容器事先必須經過消毒滅菌處理,取樣後立即嚴密封口,送往檢測單位。檢測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檢測完畢。

第36條 由孔口管接取水樣時,需稍離孔口管接灌。從地表水體取樣時,容器必須在水麵以下采集。

第37條 長期觀測孔如需取水樣,應先進行抽水,抽水的體積應大於孔(井)中水柱體積的1.5--2倍,然後在出水口中心處灌取水樣。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層一定深度取樣。

第38條 做侵蝕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樣,其數量為0.5升,采取後應立即加入3--5克碳酸鈣粉末。

第39條 對含有機物的水樣,為控製脫硫作用,取樣時必須在每升水中加入1毫升三氯甲燒(CHCL3)或甲苯(C6H5CH3)。

第40條 如需采取特殊水樣,應與化驗單位聯係,並按其要求采取。

第41條 采取水樣時,應在現場初步鑒定水的顏色、氣昧、透明度、水溫等物理性質。取樣後立即封閉裝好,並填貼標簽,送樣前應登記送樣序號。

第42條 抽水試驗中的水文地質觀測,按《煤炭資源地質勘探抽水試驗規程》的要求進行。

測量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測繪儀器觀測員應由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熟悉儀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的技術人員擔任。

第2條 觀測方法及要求應視等級、工程類別而定。各項觀測限差,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和要求。

第3條 觀測前,應根據工程需要合理選擇不同級別的測繪儀器,並按規程規定進行各項檢驗與校正。

二、經緯儀觀測

第4條 在搬運、測量時,必須妥善保護儀器、工具,不得磕碰;觀測時,儀器架設後,測站(和鏡站)不準離人;測站搬家時,必須卸下儀器裝進儀器盒。如測站距離較短,可以不卸下儀器,但必須懷抱儀器,用手托住架腳。行進時,不得跳躍或快跑。

每次測量回來,必須對儀器、工具進行擦拭。擦儀器設備時必須用專用工具。

第5條 觀測應在通視良好、成象清晰穩定時進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後,如果成象模糊或跳動劇烈,不應進行觀測。三角高程測量還須選擇大氣折光比較穩定的時間觀測。

第6條 在高標和建、構築物上設點觀測時,作業人員應佩戴保險帶。儀器上下搬運應采取有效措施,儀器箱和其它用具須放置牢靠,嚴防墜落,以確保儀器和人身安全。

第7條 觀測時,要按以下要求進行:

1、儀器轉動要平穩,用望遠鏡垂直絲照準目標時,應將目標置於水平絲附近;照準各方向目標時,應在同樣位置。使用微動螺旋照準目標或用測微螺旋對準分劃線時,其最後舉轉方向應為旋進。

2、每次照準目標,不得過分擰緊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和微動螺旋。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位。

3、觀測過程中,照準部水準器的氣泡偏離中心不得超過一格,接近一格時,應在測回之間重新整置儀器。

4、當望遠鏡旋轉超過了要觀測的目標時,必需旋轉一周後重新照準,不得反向旋轉。

(一)礦區三角測量和精密導線測量

第8條 觀測前應清除艦標、腳架周圍雜草,並根據土質情況采取打腳樁或其它措施,使腳架穩固。觀測時應避免日光照射,以便於操作和保證測角精度。

第9條 方向觀測要選擇一個距離適中、通視良好、成象清晰,並與測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為零方向。

第10條 水平角觀測各測回,應均勻地分布在度盤和測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盤和測微器的變換位置應按規範規定的度盤表進行。

第11條 在垂直角超過土3度時,每測回間應重新整置儀器,使水準氣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觀測過程中,加入垂直軸傾斜改正的方法。

第12條 觀測時的補測、聯測、重測和取舍及觀測限差、記錄格式都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範的規定。

第13條 三、四等三角測量水平角的觀測,一般應采用方向觀測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經緯儀望遠鏡照準零方向目標,對好度盤和測微器。

3、順時針旋轉照準部1--2周後,精確照準零方向目標,讀取水平度盤和測微器讀數(重合對徑分劃二次,每重合一次讀一次數)。

4、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精確照準第二個方向目標讀數,然後再依次照準第3、第4、…、第n個方向進行觀測讀數,最後閉合至零方向。

5、縱轉望遠鏡,逆時針旋轉照準部1--2周後,精確照準零方向目標,按3款方法讀數。

6、逆時針方向旋轉照準部,按與上半測回觀測相反的順序觀測、讀數,閉合至零方向(方向數不超過三個時不歸零)。以上操作為一個測回。

第14條 精密導線測量的水平角觀測,其方法和操作程序與三角測量相同。隻有兩個方向時,應測左、右角。在總測回數中,以奇數測回和偶數測回(各為總測回數的一半),分別觀測導線前進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觀測右角時,仍以左角起始方向為準變換度盤位置。

(二)井下導線測量

第15條 在井下觀測時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在主要運輸大巷及運輸石門等運輸繁忙地段,須提前和有關單位聯係停止運輸:其它巷道和工作麵的運輸設施影響觀測時,亦應立即停止運行。

2、在有架線巷道和電力設施的地點施測時,應特別注意人和儀器的安全。必要時應停電作業。

3、巷道坡度較大時,應事先聯係停止迎頭施工,然後方可施測。

第16條 井下導線水平角觀測,應按規程的規定選用測回法或複測法。

第17條 測回法一個測回操作步驟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照準後視目標,安置水平度盤的讀數略大於0度。

3、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4、縱轉望遠鏡照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5、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後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第18條 複測法一次複測步驟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照準後視目標,安置水平度盤為0度,固定度盤,打開複測器。

3、順時針旋轉照準部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關閉複測器。

4、縱轉望遠鏡照準後視目標,固定度盤不讀數,打開複測器。

5、隨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第19條 風速過大,對中困難的地段,可采用鏡上光學對中,或采用擋風措施以確保對中精度。

第20條 設點困難或邊長過短時,為保證測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測。

(三)三角高程測量

第21條 地麵三、四等三角高程測量垂直角的觀測,一般將觀測方向分成若幹組,每組包括2--4個方向,分別進行觀測;若通視條件不佳,也可以分別對每一個方向進行連續觀測。

第22條 每一個方向的觀測,要在垂直度盤的兩個位置上進行。

第23條 各方向垂直角觀測的照準部位,須按規範規定的有關符號記入手簿。

第24條 垂直角的觀測程序:在垂直度盤的一個位置上,將望遠鏡的一根或二根水平絲依次照準該組中的每一目標,並進行垂直度盤讀數(重合對分劃線兩次);縱轉望遠鏡,依相反的照準次序進行垂直度盤的另一位置觀測;如此完成該組中每二方向一測回的操作。

第25條 兩個鏡位照準目標時,目標的成象應位於垂直絲左、右附近的對稱位置。用三絲法觀測時,縱轉望遠鏡前後,水平絲照準一律按上、中、下絲的次序進行。

第26條 在進行垂直角觀測前,應將照準部水準器整置水平;在每次進行垂直度盤讀數以前,必須將垂直度盤上的氣泡精確調至中央。

第27條 觀測過程中,當發現指標差的絕對值大於30秒時應進行校正已測完的一個完整測回,若其它各項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28條 垂直角觀測的限差與重測應嚴格執行規範規定。

第29條 觀測結束,必須量取艦標和儀器水平軸至中心標石上標誌麵的高度。

第30條 井下三角高程測量采用中絲法施測。觀測方法與地麵三角高程測量相同。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可與水平角觀測同時進行。

第31條 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同時要測量儀器高和前視高,並量測該點至底板高度。

(四)施工測量

第32條 用經緯儀施工放線,標定次數和其它限差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確定;每次必須采用兩個鏡位標定,取其平均位置;嚴禁用一個鏡位標定。

第33條 土建施工中,用經緯儀以極坐標法、支距法或,交會法等放樣後,應對各軸線間的幾何關係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使用。

第34條 用經緯儀標定巷道中腰線時,必須采用兩個鏡位進行。

三、水準儀觀測

第35條 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在觀測前,圓水準器應嚴格校正,觀測時必須嚴格置平。

第36條 作業過程中應經常對儀器i角進行檢驗。當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作業開始一周內每天應測定i角一次,i角穩定後每隔15天測定一次。

第37條 觀測之前將儀器整平,找出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零點)並做上記號,便於以後每測站都能較迅速整平。隨著氣溫的變化,還要注意隨時調整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

第38條 除路線拐彎處外,每一測站上的儀器和前後視標尺的三個位置,應盡可能接近一條直線,並且要求前後視距盡量相等。

第39條 工作間歇時,應盡量在水準基點上結束觀測,否則應選擇兩個堅穩可靠、光滑突出、便於放置標尺的固定點作為間歇點,並作出標誌。

(一)地麵水準測量

第40條 地麵等級水準測量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在水準導線各測站上安置水準儀三腳架時,應使其中RA·兩腳與水準路線方向平行,而第三腳輪換置於路線方向的左側與右側。

2、同一測站上觀測時,不得兩次調焦。轉動儀器的傾斜螺旋和測微鼓時,其最後旋轉方向,均應為旋進。

3、每一測段的往測與返測,其測站數均應為偶數,否則應加入標尺零點差改正。由往測轉向返測時,兩根標尺必須互換位置。並應重新整置儀器。

4、晴天觀測時,須用測傘遮蔽陽光;轉點應選擇穩固岩石或固定物體(如樹樁、軌麵、牆角等),如在鬆土地上,必須踏實並用尺墊。

第41條 三等水準測量應采用中絲讀數法,並進行往返觀測。當使用有光學測微器的水準儀和線條式錮瓦水準標尺進行觀測時,也可采用光學測微法進行單程雙轉點觀測,兩種方法每測站觀測順序均為:後-前-前-後。

第42條 四等水準測量采用中絲讀數法。當兩端點為高等級水準點或自成閉合環時,可隻進行單程測量,由已知點起測的四等水準支線,必須進行往返或單程雙轉點法觀測。等水準測量每站觀測順序可為:後一後一前一前。

第43條 采用雙麵標尺中絲讀數法的觀測步驟如下:

1、整置儀器豎軸至垂直位置(望遠鏡繞豎軸旋轉時,水準器泡兩端影象分離不大於1厘米)。

2、將望遠鏡對準後視尺黑麵,用傾斜螺旋置水準氣泡居中,再用視距絲和中絲精確讀定標尺讀數。

3、照準前視標尺黑麵按2款進行操作。

4、照準前視標尺紅麵按2款進行操作,此時隻用中絲進行標尺讀數。

5、照準後視標尺紅麵,按4款進行操作。當四等水準測量采用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時,在2款操作結束後,緊接著進行5款的操作,然後進行3、4款的操作。

第44條 采用單麵標尺法觀測步驟如下:

1、整置儀器豎軸至垂直位置。

2、按第43條2款進行操作。

3、照準前視標尺按2款進行操作。

4、變換儀器高度至10厘米以上,整置儀器與1款同。

5、照準前視標尺,按2款進行操作,此時隻用中絲進行標尺讀數。

6、照準後視標尺,按5款進行操作。當四等觀測采用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時,變換儀器高度後,可先進行後視標尺的讀數。

第45條 等外水準測量操作程序采用中絲法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與四等水準測量操作相同。

(二)井下水準測量

第46條 井下水準測量一般采用兩次儀器高方法觀測,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圓水準器將儀器粗略整平,前後標尺距離大致相等。

2、將望遠鏡照準後視標尺,旋轉傾斜螺旋,使符合水準氣泡兩端影象精密重合,用中絲讀取後視標尺讀數。

3、照準前視標尺,轉動傾斜螺旋使水準氣泡精密居中,用中絲讀取前視標尺讀數。

4、變換儀器高,依上述步驟重新進行操作。

四、平板儀測量

第47條 測圖時注意保持圖麵清潔,非本測站施測範圍內的圖麵部分,可用白布(紙)蓋好。遷站前,要對照實地檢查地貌、地物各點的位置和相互幾何關係,發現點位丟漏或錯位等問題,必須及時糾正。

第48條 圖麵注記要清楚遇有複雜的地段應隨時按實地情況進行地貌描述。每板圖清繪後,應到實地全麵對照檢查。

第49條 平板儀測圖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對中先將圖板以目估概略定向整平,然後用對點器上部的尖端對準圖板上控製點,移動平板使對點器的垂球尖端對準地麵控製點,並使圖板和地麵兩點在一條鉛垂線上。

2、整平旋轉平板基座的腳螺旋,使圖板上水準器在相互垂直的兩個位置上都能使氣泡居中。

3、定向將平板儀的直尺邊通過圖上新展繪的本測站點和已知定向點(最好用距離較遠的控製點進行定向)。轉動平板,用望遠鏡或照準儀照準地麵上相應的已知點,然後固定圖板,F用其它控製點檢驗無誤後,方可開始測圖。

第50條 用大平板儀測圖時,應按以下步驟操作:

1、先檢查測圖板是否變動,無誤後,立即用大平板儀的望遠鏡照準地形尺,用上、下絲讀取視距。

2、旋轉望遠鏡微動螺旋,用中絲讀取地形尺上的視線高。

3、旋轉垂直度盤水準器微動螺旋,使氣泡居中,觀測垂直角。

4、用平行尺刺點於圖上,並注記高程。

5、根據施測的地物、地貌點,按其連續性,在現場繪出地物輪廓和等高線等。

第51條 用經緯儀配合小平板測圖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將小平板在測站上整平、對中。

2、把經緯儀安置在小平板附近,整平後量測儀器高度和儀器至測站的距離。

3、用照準儀照準地形標尺,將經緯儀上測得的水平距離,沿照準儀平行尺展點於圖上,並注記高程。重複上述操作,進行各點測繪工作,直至測圖結束。

第52條 小平板配合經緯儀測圖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將經緯儀安置在測站上,對中、整平,量取儀器高並記入手簿。把圖板安置在測站附近,用小針在圖板相應的測站上刺孔,固定半圓儀(最小刻度為20分較好)。

2、將經緯儀照準起始方向,置水平度盤讀數為0度,順時針轉動望遠鏡,照準另一控製點,讀取水平角度。檢查圖上相應方向的夾角,其差值不大於半圓儀之最小格值時,則可進行測繪。

3、照準地物和地貌點位上的地形尺,讀取水平角、視距、垂直角,並計算高程和平距。在圖板上旋轉半圓儀,使半圓儀上相應角度對準起始方向線,然盾沿測點方向,按比例截取相應距離,將點位繪於圖上.並在測點旁注記高程。重複上述操作,進行各點測繪工作,直至測圖結束。

第53條 用測距儀配合小平板測圖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用測距儀反射鏡取代地形尺立於測點上。

2、用測距儀測出地物、地貌點的坐標和高程,並作好記錄。

3、平板儀測繪員將坐標展繪在圖上。

第54條 對上述各種測圖方法,應隨時檢查測站起始方向的正確性。遷站前,要對照實地檢查地貌、地物各點的位置和幾何關係,發現漏、錯及時糾正。

五、光電測距儀觀測

第55條 作業前,要根據需要的充電時間為電池充電,並按規範規定的項目,對測距儀及其主要附件進行檢測,符合要求方可作業。用於煤礦井下測量的測距儀和電池必須具備防爆性能。

第56條 要選擇良好的氣象條件和有利的觀測時間進行測距作業。

1、測距應在大氣穩定和成象清晰的氣象條件下進行,霧、雨、雪天和大氣透明度很差以及井下煙塵霧氣較大的情況下不應作業。

2、在測距過程中,如遇大風或大氣端流影響嚴重時,應停止觀測。

3、在平原或丘陵地區,晴天無雲霧時,各等級測距的最佳時間是上午日出後半小時至一個半小時,下午日落前三小時至半小時。在山地溝穀地區則應選在下午日落前的時間觀測。陰天、有微風以及井下作業時,均可以全天觀測。等外各類邊長的測距作業,無須嚴格限製觀測時間。

第57條 測距儀操作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測距儀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書中的規定操作儀器。

2、測距開始前,應使測距儀與作業溫度相適應。測量時,光強信號應在保證測距精度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測距作業。

3、在晴天作業時,應給測距儀、反射鏡打傘,嚴禁將照準頭對向太陽,測距儀的主要電子附近應避免曝曬。

4、測距儀與反射鏡必須配套使用。若更換反射鏡時,必須重新測定儀器的加、乘常數和檢查經緯儀望遠鏡光軸和測距儀光軸間的距離與反射鏡中心到艦標中心間的距離是否相等,如不相等時,應進行校正或考慮測距結果的修正。

5、測距時,宜根據測程範圍采用規定的反射鏡個數。

6、測距作業時,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發光體位於測線或測線的延長線上,否則應采取措施。

7、測距時應暫停無線電通話,以免幹擾。

8、架設儀器後,測站,鏡站都不準離人。

9、測距作業時,一般應用檢定測距儀時所用的溫度計和氣壓計。測距作業前應預先打開溫度計和氣壓計,待10分鍾後方能正式讀數。在測量前後,應在測線兩端點上測定溫度和氣壓數據。等外控製各類邊長,可隻在測站上測定。

測量氣象元素時,氣壓表應平置,讀數時要防止指針擱滯。溫度計應懸掛在與測距儀和反射鏡近似同高,不受陽光直射,受輻射影響小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風幹濕溫度計時,應按其使f目說明書上所規定的通風時間測記溫度。

第58條 測距儀操作程序如下:

1、在測站上安置測距儀,應嚴格仔細地進行對中整平。對於分離式或組合式測距儀,需將測距頭、控製器(箱)與經緯儀有機地組合成為一個整體,接好電纜線,並檢查接裝是否牢靠,接觸是否良好,防止測距儀晃動。

2、精確對中、整平反射鏡,反射鏡麵與測線要近似垂直。

3、對於具有米、英製或360度及400岡製的各種不同製式的測距儀,應首先將程序選擇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我國通用360度和米製)。

4、接通電源,進行儀器自檢,待運行正常後即可開始測距。

5、照準反射鏡可采用"電子照準"的方法,使光強信號適當時再進行讀數。

6、按測距鍵,根據所測邊的等級2按照規範所規定的測回數及讀數次數進行讀數。

7、按第57條第9款中的規定測記溫度和氣壓。

8、觀測垂直角(如用水準測量方法測定兩端點高差,可不觀測),並量取儀高和鏡高。

9、測量邊長的結果必須經過氣象、加常數、乘常數修正後變成斜距,才能化算為水平距離。氣象修正和加常數修正兩項,可按不同的測邊精度要求和測距儀的性能,在儀器內預置或手算。觀測員可在具有自動歸算水平距離和高差以及坐標增量的測距儀上進行所需的自動計算。

五、陀螺經緯儀觀測

第59條 陀螺經緯儀定向應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不防爆的陀螺經緯儀下井使用時,需經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批準。

第60條 使用陀螺經緯儀定向應注意以下事項.定向前,應按要求對電池充電。

2、使用外接電源供電時,電壓應與儀器要求的電壓一致,正負極不能接錯。

3、同一待定邊的定向測量應由同一觀測者完成。

4、掌握陀螺累計運轉時間和陀螺馬達使用情況。

5、啟動陀螺前和製動陀螺到靜止,陀螺必須鎖緊。陀螺沒有製動到停止狀態時,不許轉動經緯儀和把陀螺儀從經緯儀上卸下來。

6、啟動陀螺時,應盡量使陀螺軸與陀螺北保持一致。

7、釋放陀螺使之處於自由擺動狀態時,轉動陀螺儀應保證光標線在視場範圍內。

第61條 陀螺定向觀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在觀測點上架設經緯儀,嚴格整平對中,小心謹慎地將陀螺安置在橋形支架上。

2、檢查儀器的各開關位置是否在初始狀態及部件、電器線路連接是否良好。

3、測定測前零位:

(1)將儀器望遠鏡視準軸近似安置指北方向。

(2)測定測前零位。

(3)零位觀測一般讀記3個讀數。測畢,應立即將陀螺托起。

(4)在觀測零位的同時測記自擺周期。

4、測記測前方向值。

5、確定陀螺近似北方向:

(1)利用定向邊已知的概略坐標方位角推算。

(2)利用陀螺經緯儀粗略定向。

(3)利用羅盤、圖紙和太陽位置確定。

6、精確測定陀螺北方向:

(1)開始啟動並測記起動時間。

(2)啟動完畢後.細心、緩慢、均勻地釋放陀螺。

(3)采用跟蹤逆轉點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進行定向測量。

(4)測定完畢托起並製動陀螺。

7、測定測後零位。

8、測記測後方向值。

第62條 采用逆轉點法觀測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以一個測回測定待定邊的方向值。

2、將望遠鏡視準軸置於近似指北方向,以不超過士60分為宜,固定照準部。

3、測前零位觀測。啟動陀螺幾分鍾後製動陀螺,然後下放陀螺靈敏部,觀察目鏡視場上光標象在分劃板上的擺動,讀出左、右擺動逆轉點在分劃板上的正與負格,連續讀3個逆轉點讀數,並測定擺動周期。

4、啟動陀螺馬達,達到額定轉速後,緩慢釋放陀螺至半阻尼狀態,稍停數秒鍾後,再全部下放。用水平微動螺旋微動照準部,使光標與分劃板隨時重合(即跟蹤),到達逆轉點,在經緯儀水平度盤上讀數。按相反方向跟蹤,依次連測5個逆轉點即可。

5、測後零位觀測方法同測前零位觀測。

6、測定待定邊方向值。

第63條 陀螺定向觀測結束後,應立即鎖緊,直至鎖緊紅圈旋至看不到為止,達到陀螺鎖緊的目的。

第64條 陀螺製動操作,應將啟動開關轉到"製動"位置,大約50秒鍾,速度指示由白色變為紅色,再將陀螺“製動”開關逆時針轉到"運行"位置上,停留1秒鍾後轉到"關閉"位置,最後關閉電源開關。

第65條 中天法操作步驟與逆轉點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用秒表測記光標象每次經過零刻線的瞬間時刻,其它同逆轉點法。

六、司尺

第66條 司尺員的工作一般指用鋼尺丈量井上、下各種邊長,以及水準測量、地形測量的立尺工作。

第67條 鋼尺比長應遵守下列規定:

1、盡可能在無風和接近作業溫度的陰天進行。

2、測回數不得少於兩個。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點讀數3次,估讀至0.1毫米,長度互差應小於1毫米。

3、用溫度計測量溫度時應貼近鋼尺,每尺段丈量時均須讀記溫度一次。

第68條 基本控製導線邊長丈量應遵守以下規定:

1、分段丈量時最小尺段長度不得小於10米,定線偏差應小於5厘米。

2、對鋼尺施以比長時的拉力,應懸空丈量或托平丈量,並記注溫度。

3、丈量時,鋼尺兩端各應有一人拉尺,司尺員由二人負責讀數;每尺段應以不同起點讀數3次,讀至毫米,長度互差應不大於3毫米。

4、量邊時精力要集中,通過信號聯絡,按規範要求進行讀數。

5、丈量時鋼尺不得扭曲和觸及障礙物。

6、邊長必須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

第69條 一般導線邊長丈量操作方法:丈量一般導線邊長時,可憑經驗拉力,不測記溫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錯動尺位(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兩次,其互差不應超過規程要求。

第70條 量邊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在井上量邊時應注意行人和往返車輛,以免折斷鋼尺。量尺點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動,必要時由專人看護。

2、在井下有架空電線的地段,更應注意安全。

第71條 地形測量立尺員應遵守以下操作規定:

1、立尺員在測量前應檢查塔尺接頭是否準確可靠,在作業過程中亦應經常進行檢查。

2、立尺員必須了解測圖主要內容。在施測過程中立尺員應根據地物、地貌特征,確保立尺點的連續性,並及時將地物、地貌的變化告訴測繪員。

3、遷站前應主動與測繪員共同檢查有無漏測以及與實際不符之處。

第72條 水準測量立尺員應遵守以下操作規定:

1、立尺員應首先檢查水準尺的完好狀況,對於塔尺應檢查接頭是否準確可靠。

2、立尺時一定注意將尺立直,不傾不倒,保持標尺氣泡居中。

3、等級水準測量應用尺墊進行作業。

4、在井下施測頂板及植幫上水準點的高程時,應特別注意保證水準尺的豎直。

5、井下水準測量的轉點應作出標記。

七、記錄

第73條 外業觀測記錄必須做到記錄真實、注記明確、整潔美觀、格式統一。

第74條 各種觀測都必須配備專門記錄員,並嚴格按規定的要求記錄,不能自測自記。

第75條 一切原始觀測值和記事項目,必須在現場用鉛筆或鋼筆記錄在規定格式的外業手簿中(井下宜用鉛筆)。嚴禁憑記憶補記。外業手簿中每一頁都須編號,任何情況下都不許撕毀手簿中的記錄紙。

第76條 手簿中各記事項目,每一測站,每一時間段或每一測段的首末頁都必須記載清楚,填寫齊全。

測站或測段的名稱、等級,天氣或成象情況,儀器類型F及編號,觀測者及記錄者,作業日期,觀測開始及結束時間等均按各類子簿要求內容填寫,並繪製必要略圖。

1、水平角觀測還應填寫幌標類型、方向號數、名稱及照準目標。

2、垂直角觀測還應填寫儀器高、艦標高、照準點名及照準部位。

3、水準觀測還應填寫測段水準起點點名(或點號)、後視及前視水準標尺號。

4、光電測距還應填寫邊名、儀器高、反射鏡高、視標高、反射鏡個數、風力、信號強度、測站及鏡站的溫度、氣壓。

5、井下導線測量根據需要還應填寫工作地點、鋼尺尺號、量邊時的溫度、拉力以及碎部測量數據等。

第77條 一切數字、文字記載應正確、清楚、整齊、美觀。凡更正錯誤,均應將錯字整齊劃去,在其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禁止塗改、擦改、轉抄。對超限劃去的成果,須注明原因和重測結果所在的頁數。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的名稱必須記載正確,同一點名在各種資料中應嚴格一致。書寫時的簡化漢字均以國務院頒布的簡化漢字為準。

第78條 記錄員應熟知作業規範的有關規定和限差要求,嚴格按記錄與計算取位的規定要求進行記錄和計算。

第79條 對原始觀測數據更改的規定:

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觀測,其秒值不得做任何塗改,秒值讀錯、記錯應重新觀測。原始記錄的度、分,確屬讀錯、記錯,可在現場更正.但同一方向兩個鏡位不得同時更改一常數。垂直角觀測中"分"的讀數各測回不得連續更改同一數字。

歸心元素測定時,對投影的原始點和描繪方向線不得有任何更改。

2、距離測量和水準測量中,厘米以下數值不得更改。米和分米確屬讀錯、記錯可在現場更改;但在同一測站、同一距離、同一高差的往、返測或兩次測量的相關數字不得連環更改。

第80條 記錄員在記錄過程中,要耐心、認真、細致、精力集中。采用複述方法記錄,能及時發現觀測中產生的錯誤(如對錯度盤,看錯方向等)和超限情況。掌握好重測及取舍原則,合理地進行重測、補測,確保記錄、計算正確無誤,使觀測成果滿足各項限差要求,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第81條 作業觀測結束後,應對觀測手簿進行全麵檢查。記錄、計算正確無誤,各項限差及檢驗項目均符合規範的要求後方可遷站。

第82條 采用電子記錄器記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BA76003-87《測量外業電子記錄基本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

八、計算

第83條 內業計算前必須對野外觀測記錄進行全麵審核,確認無誤且精度符合規程要求後,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

第84條 計算時,首先應對觀測成果進行整理,加入各項改正,並按要求填入計算成果表,進行平差計算。

第85條 觀測成果計算必須堅持對算。計算、對算或檢查者都應在計算成果表上簽字。

第86條 計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圖。計算後的最終成果必須及時填入專門的成果表,並建立台帳。

第87條 用計算機進行內業計算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計算機程序必須經過驗證,可靠後方可使用,並應符合《煤礦測量規程》或其它有關規程的要求。

2、所有的計算過程的檢驗結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於計算機的觀測數據和計算成果等都必須備份,同時進庫。

九、繪圖

第88條 繪圖員應熟知規程、規範、圖式、圖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繪圖的內容、精度、比例尺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的規定。

第89條 繪圖員應在保證圖紙精度、圖麵清潔、通風良好、溫度適宜、寬敞明亮的繪圖室中作業。

第90條 繪圖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直線筆、點規、單雙曲線筆等的修磨和保養,以及各種規格的格網尺、線紋米尺的使用和檢校。

第91條 繪圖前必須準備好所需的繪圖用具,繪圖材料應選用存放一年以上被糊好的繪圖紙或0.1毫以上並經過定型處理的聚酶薄膜片基。

第92條 方格網可采用對角線法、弧度法、斜方格網繪製法或用展點儀繪製。

第93條 繪製方格網應注意下列事項:

1、坐標方格網須用鑒定合格的格網尺和校驗過的直尺。

2、經處理的繪圖片基必須平整、幹淨。

3、繪製坐標方格網時,一套圖紙最好一次繪完。

4、先繪圖廓線,後繪圖內格網。

5、用線紋米尺嚴格檢查、修正。

第94條 鉛繪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注記方格網的坐標值。

2、精確展點檢查其正確性並注記名稱、點號和高程。

3、按照規定的有關內容,先地麵後井下,在圖麵上從上到下、從左至右的順序繪製。

4、進行拚接和修整。

5、依台帳和資料以及與不同圖種比較,檢查圖麵內容是否有漏繪現象。

第95條 著色上墨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著色:按圖例、圖式規定顏色先地麵後井下著色。色相要正確,著色要均勻。

2、畫出各種獨立符號,每種獨立符號一次畫完。

3、注記一般都應先數字後文字。

第96條 紙基原圖著色應注意下列事項:

1、了解色彩的性能,沒有膠質原料應在調色時加入少量膠水。

2、了解著色量,一種顏色的需用量要一次調夠。

3、著色前要認真推敲色調,避免盲目塗顏色。

4、著色要一種顏色一種顏色地進行。

5、兩色相接部分,一種顏色未幹時不宜馬上又塗另一種顏色。

6、著色後作全麵檢查,漏染的要及時補上。

第97條 圖廓整飾工作應遵照下列要求進行:

1、坐標方格網的坐標值應注記在內、外圖廓線之間。

2、方格網與圖廓線斜交時,注記應沿著方格網排列。

3、方格網與圖廓線平行時,注記為水平字體,字頭向上。數字一般寫在圖的右邊和下邊。

4、圖簽格式內的內容應填寫齊全。

第98條 圖線複製時不允許直接用原圖曬圖。

第99條 描圖注意事項:

1、描圖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根據需要選擇質量好的描圖紙或聚酶薄膜、專用工具、顏料、油墨及其它物品。

2、使用聚醋薄膜描圖時,要首先對薄膜表麵進行清潔處理。

3、如采用光麵薄膜,要在下麵襯一張普通描圖紙,以減低其透明度,使圖麵清晰、不易弄錯。

4、防止圖麵汙損、折疊。

5、描圖時應注意握筆姿勢正確、運筆速度均勻一致,起、落筆要快而輕,保證接頭圓滑。

6、描繪方格網等較長線段時,所用鋼板尺或直尺的直邊應保持方向一致,由上至下、從左到右,且不可將尺麵倒置過來,更不準對頭畫線。

7、描繪礦圖所用墨汁(油墨)應不變色、不擴散,色澤鮮豔、濃度適宜、附著力強。

8、描錯的地方當即修改,描完圖紙要仔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提供使用。

附錄 測量儀器使用、維護和保管規定

1、測量儀器應按精度分級使用。J2級經緯儀,主要用於地麵控製測量、井下控製導線和主要工程測量。而不應用於施測采區導線和延設中腰線。如儀器陳舊需要降級使用,需經局地測處鑒定。

2、不了解儀器使用性能者,應在有經驗的同誌指導下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擺弄儀器,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傷。

3、從儀器箱中取用儀器時,應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後應立即固緊在三腳架上。

4、在觀測過程中,不準持望遠鏡旋轉儀器,在轉動儀器前,應首先鬆開固定螺旋。各製動螺旋不宜旋得過緊,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分。

5、在施測過程中儀器遷站,如通行條件較好,且距離較近時,儀器可以連同三腳架一起搬動,但應一手扶持儀器一手托三腳架,否則,應將儀器裝箱或把儀器與腳架分開,由專人搬運。

6、施測過程中,觀測員不應離開儀器,任何時候都不能造成儀器無人看管的現象。

7、儀器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防曬、防淋。

8、測距儀嚴禁淋水和拆卸。防爆測距儀在井下使用後,必須及時用幹淨的軟布將儀器和電池表麵的水氣擦幹,並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室內,防止儀器和電池受潮損壞。

9、測距儀如不經常使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通電,檢查儀器功能(可在室內進行)。要建立測距儀電池使用卡片,定期充電。

10、儀器的光學部件,隻能用擦鏡紙、絲絨或鹿皮擦拭,不許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亂拭、亂擦,以免光學部件受損。

11、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旋轉呆滯或不正常的響聲等異常現象時,應經過檢查後方可使用,不得帶故障作業。

12、儀器在裝箱搬運時,應扣牢鎖好,確認無誤後,方可攜走。

13、發生故障的儀器,應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製定處理方法,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由有經驗的人員拆卸及修理。如本單位不能修理時,送儀器修理部門檢修。嚴禁擅自拆卸儀器。

防爆測距儀發生故障後,必須送原供貨部門檢修,不得送其它單位修理。

1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先用軟布或毛刷清掃外部灰塵,放在幹燥通風的環境裏涼幹水氣,然後裝箱放置儀器櫃中保管。存放儀器的環境溫度,以10--30℃為宜。室內應注意防潮、防塵和防震。

15、測量儀器應定期擦洗、檢校。

16、各單位應建立儀器檔案,並由保管者認真填寫。

第六章 其它

井口檢身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井口檢身工。

第2條 井口檢身工應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檢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了解火工品的運送常識。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崗時要帶齊並使用礦井規定佩帶的儀器(如飲酒檢測器、金屬探測器等)。

第6條 檢身工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

第7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入井人員攜帶的物品、工具、配備符合要求。

第8條 禁止在距井口20m範圍內抽煙和使用明火裝置。

四、正常操作

第9條 操作期間要嚴格按檢身要求操作。

第10條 要求對入井人員依次進行檢身。

第11條 檢身應首先對入井人員所必須佩帶的儀器、裝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改正。

第12條 對可能攜帶的違禁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要求立即改正,並進行彙報。

第13條 隨時檢查距井口20m範圍內吸煙和用明火的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製止。

第14條 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入井,並向安全部門彙報,作出處理(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著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焊機入井,飲酒者不得入井)。

第15條 發現升井人員盜竊財產和炸藥雷管者,要立即彙報礦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16條 外單位入井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17條 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彙報,采取應急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18條 不得脫崗,必須現場交接班。

炸藥庫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需用民爆物品單位,由負責人向保衛科提出口頭申請;

第2條 保衛科根據各單位口頭申請開出民爆物品領料單;

第3條 放炮員攜帶領料單與協同領料人員一同到炸藥庫領取民爆物品。

第4條 炸藥庫工見民爆物品領料單、雷管上鎖背簍後,根據領料單數量取出雷管、炸藥,填寫現場作業表,登記炸藥數量、雷管編號後,由放炮員清點數量並在領退登記表上簽字,方可離開炸藥庫。

第5條 放炮員離開炸藥值班室時,保衛科人員護送放炮員到井口。

第6條 井口檢身員對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進行登記,放炮員簽字。

第7條 炸藥庫每天要對井口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與炸藥庫領、退記錄進行對照,看是否相符。

第8條 放炮員、協送員把炸藥、雷管運到工作地點後,炸藥裝箱上鎖,待下班時,放炮員填寫實用數量,並由班長、瓦檢員簽字,對未用完的民爆物品隨即退回炸藥庫,將現場作業表退回炸藥庫。

第9條 炸藥庫工於次日將現場作業表交到保衛科,由保衛科將各單位用民爆物品數量記錄於微機。

雷管導通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雷管導通員進入導通室前必須穿棉布衣服。

第2條 導通雷管時不允許其他任何人進入導通室。

第3條 雷管導通嚴格按BP—2000型爆破網絡歐姆表使用說明書操作。

第4條 對每顆雷管逐一進行電阻檢查,嚴禁發放不合格雷管。

第5條 導通後的雷管立即送往雷管庫房。

第6條 對導通的雷管按要求認真作好登記;不合格雷管按規定另行存放。

第7條 保持導通室內的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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