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於辦理《工傷保險基金統籌使用審批》審查的規定(試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於辦理《工傷保險基金統籌使用審批》審查的規定(試行)
根據國務院第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70號令“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的審批製度,規範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一、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的範圍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和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太原煤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大同、陽泉、西山、汾西、潞安、晉城、霍州、軒崗、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以及省監獄管理局等十一戶煤礦企業)的職工。
二、申請工傷保險登記提供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社會保險登記證書;
4、企業職工花名表;
5、上年度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年報。
三、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一)條件
1、工傷職工;
2、參加了工傷保險統籌;
3、企業按時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
(二)提供的資料
1、工傷醫療待遇
(1)職工工傷認定決定;
(2)醫療診斷書;
(3)工傷醫療處方、醫療費用收據、清單等。
2、傷殘、工亡待遇
(1)職工工傷認定決定;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3)工亡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4)醫學死亡證明書;
(5)供養親屬身份、供養關係及無經濟收入證明書。
四、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待遇支付程序
(一)登記程序企業填報“山西省國有重點煤礦所屬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和“山西省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到山西煤炭社保局辦理參保登記;山西煤炭社保局工傷科負責登記,由分管登記業務人員受理、初審;送業務管理人員複審;報科長審核,符合規定條件時,再報局領導審定,給予參保登記注冊。
(二)待遇支付程序工傷職工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先由職工所屬單位填報“山西省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報送企業社保部門複審後,統一上報山西煤炭社保局審核;山西煤炭社保局工傷科負責受理,由分管待遇的業務人員進行初審;符合規定條件時,報科長審核後,由局領導審簽批準。
五、工傷保險登記、待遇支付審批權限和時限
1、工傷保險登記,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2、企業上報的工傷職工醫療費、傷殘待遇、工亡職工及撫恤人員待遇,由社保局工傷科醫療、待遇業務人員用7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後交科長審核,2個工作日完成;然後報分管局領導審定,1個工作日審結。
3、煤炭社保局審理核準後,每月20日前將工傷保險待遇撥付企業工傷保險辦事機構;企業工傷保險辦事機構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及時撥付相關單位及個人。
六、實行A、B角崗位責任製
工傷保險基金使用、待遇撥付審核實行“A、B角零缺位製”。省局領導正常情況下簽批由A角負責,在A角缺位達5個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負責。
本規定從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