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於辦理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審批的規定(試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於辦理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審批的規定(試行)
依據國家安監局、煤監局第6號令《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全省新建、改擴建礦井建設項 目管理,特製定審批規定。
一、礦井具備聯合試運轉的條件及標準
1、礦井的采掘、提升、運輸、通風、排水、供配電、安全設施、防塵灑水、瓦斯抽采、產量監控(調度和安全監控係統)、下井人員定位考勤等主要生產係統已按批準的初步設計內容建成;
2、地麵生產係統、輔助生產係統、行政公用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環境保護工程及設施等均已按批準的初步設計內容建成;
3、聯合試運轉機構已建立,管理人員及各工種人員已配備齊全,各種規章製度已健全,特殊工種人員已經培訓具備上崗資 格。
二、申請聯合試運轉所需材料
1、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煤炭工業局、各集團公司進行審核申報,並附建設項目完成情況文字彙報材料;
2、按規定內容填報聯合試運轉審批卡,由市煤炭工業局、各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簽注意見,加蓋公章;
3、各市屬建設規模在45萬噸/年及以上的礦井和60萬噸/年及以上選煤廠由省煤炭工業局審批,各集團公司均由省煤炭工業局審批,上報前分別由各市煤炭工業局、各煤礦集團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初驗。
三、審批程序
1、省煤炭工業局委托基建局負責建設規模在45萬噸/年及以上的礦井和60萬噸/年及以上的選煤廠的聯合試運轉審查;
2、聯合試運轉請示報告上報省煤炭工業局,由局長或分管局領導批示,基建局具體承辦;
3、由基建局審查上報文件、文字彙報材料、聯合試運轉審批卡,對不符合規定或未按規定完成 相應工程內容,不具備進入聯合試運轉階段的項目,基建局出具存在問題通知單,由建設單位根據通知單內容進行整改,直到符合審批規定進入程序。
4、基建局根據所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實地檢查,檢查合格後由省煤炭工業局行文批複。
四、審批時限
省煤炭工業局對符合條件及標準的建設項目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其中:基建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省煤炭工業局分管局領導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
五、審批權限
建設規模為45萬噸/年及以上的礦井和60萬噸/年及以上的選煤廠。
六、有效期
按照有關規定,聯合試運轉時間應不少於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七、實行A、B角崗位責任製
礦井聯合試運轉審批實行“A、B角零缺位製”。省局領導正常情況下簽批由A角負責,在A角缺位達5個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負責。
本規定從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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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擴建煤礦礦井地質報告》和《生產礦井地質報告》審批實行“A、B角零缺位製”。省局領導正常情況下簽批由A角 負責,在A角缺位達5個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負責。 本規定從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