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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運輸各工種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8-23 16:22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機電運輸各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刮板輸送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刮板輸送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01manbetx 01manbetx ,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刮板輸送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采麵作業01manbetx 。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作業範圍內的頂幫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報告班長,處理妥善後,方準作業。

第3條 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4條 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第5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確認人員已離開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第6條 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1、工具: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

2、備品配件、材料: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

3、油脂:機械潤滑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第8條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處的支護完整牢固;

2、機頭、機尾附近5米以內無雜物、浮煤、浮渣、灑水設施齊全無損;

3、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如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

5、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牢固可靠;

6、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無漏油(液);

7、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

9、牽引鏈無磨損或斷裂,調整牽引鏈及傳動鏈,使其鬆緊適宜;

10、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對上班遺留的問題及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必須逐項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班長或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後,才能進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9條 試運轉: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先點動二次,再正式啟動,使刮板鏈運轉半周後停車,檢查已翻轉到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緊鬆程度,是否跳動、刮底、跑偏、飄鏈等,空載運轉無問題後,再負載試運轉。

對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0條 正式運轉:發出開機信號,等前台刮板輸送機開動運轉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開動,然後打開灑水龍頭。運轉中要注意:

1、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C,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C),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

2、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條 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飄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液力偶合器的易溶塞溶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荊笆、假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快到機頭時;

6、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7、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第12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第13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溶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鬆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防爆片。

第14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15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麵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後,方可停機,然後關閉灑水龍頭並向下台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

第17條 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擰緊閉鎖螺栓。

第18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19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水泵司泵工01manbetx
第1條 司泵在開泵前,須詳細檢查:

(1)軸承的油位及潤滑情況是否正常、良好。

(2)泵組各部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牢固。盤根是否密封良好。

(3)用手盤動對輪(不少於2圈)看其是否有異常現象。

(4)管路、閘門、壓力表、水龍頭等附件是否完好、靈活、可靠。

第2條 檢查無誤方可操作起動。

(1)關閉水閘門,且將水泵灌滿水後起動電機。

(2)待電動機轉速達到穩定速度後。緩開水閘門至全開位置(再回轉半周)。在此同時,應集中精力觀察壓力、電流及聽機器各部的響聲,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機處理。

(3)泵組在運轉時,司泵應仔細檢查泵體、電機、軸承的溫升。當其超允許值(滑動軸承60℃、電機、滾動軸承75℃)及發現其它異常時,立即停機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3條 停機:

(1)必須將水閘門關閉後,方可斷電,停止運行。

(2)突然斷電時,司泵應立即關閉水閘門。

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具備必須的電器知識,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2條 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3條 遵守勞動記律和各種規章製度。並且必須有2人以上的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第4條 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分別送到電力調度、變電所簽證。

第5條 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方案、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人員布置任務,講清現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關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6條 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的工作。

第7條 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用具。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後再進行工作。

第8條 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檢修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9條 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10條 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要搬電容器扳手,檢修時,要3---5次重複放電後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時,螺絲擰得不宜過緊。

第11條 檢修電抗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12條 在二次控製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保障以防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13條 在低區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檢修人員工作完後,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後方可撤離工作地點。

機修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工作時,必須身穿工作服,紮緊袖口和褲角,不得穿肥大袖口、褲角的衣服或半赤裸工作,並應佩戴規定之防護用品,操作機器(空氣錘,剪板機外)人員不準戴手套進行工作,女工在車間工作必須戴帽子、口罩。

第2條 各工種在工作之前均需要詳細檢查自己的工具、機械、開關等無異常現象時方可使用。

第3條 工作前必須注意周圍環境,有無危險標誌。

第4條 不經安全部門批準,禁止拆除或移動安全裝置及設施。

第5條 兩人及三人以上在一齊工作時,必須有專人(隻限一人)統一指揮,發出口令,以達到統一行動。

第6條 工廠內(無論車間內外)之危險區域(儲存危險品、易爆、易燃、易觸電之處)應有主管或使用部門負責設置危險標誌,任何人不準超越通過危險區域有禁止通行標誌的地方。

第7條 堆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其它物品時,必須整齊牢穩。

第8條 通路上不得堆積材料和其它物品,並應經常保持清潔,暢通,不準站立或坐臥在易轉動的物體上。

第9條 裝配、拆卸各種機械時,必須嚴格按照安裝順序進行,嚴禁強裝、強卸,任何人無權變換與該體型號,規格不一的配件(經批準除外)。

第10條 不準使用高壓氣體如:壓縮空氣、氧氣、蒸氣、當氣管充氣或吹身上之灰塵,更不準戲鬧。

第11條 凡有油類,木材類材料場所,各種倉庫、配電室、資料檔案室應掛“禁止煙火”標誌,應備足夠的消防設施。

第12條 工作中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危險時,或發生02manbetx.com 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設法排除和搶救。

第13條 每班完工後,必須清理現場、工具、成品、半成品要妥善整理,垃圾倒至指定地點。

第14條 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與其它物品倉庫存放,並應嚴格遵守倉庫防火措施

電焊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工作時一定要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2條 在濕地上工作時,必須用絕緣墊。

第3條 嚴禁在油筒或易燃品旁邊工作。

第4條 電焊機開關與保險裝置必須靈活可靠,電焊機外殼在任何時候均須有良好的接地。

第5條 電線電纜嚴禁有破裂之處,勿使其落水,電器回路不準用不規則電纜、電線及裸導線代替。

第6條 電焊鉗必須完好,並要有可靠的絕緣。

第7條 電焊機發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不準他人擅自動手。

第8條 不論站立或坐著工作,必須墊絕緣墊,或用幹木板。

第9條 不準焊接內有壓力之容器。

第10條 在鍋爐或其它容器內進行工作時,必須穿膠鞋,帶絕緣罩,並站或坐於絕緣墊上。

第11條 雨天雪天避免露天工作。

第12條 離開工作崗位時,要切斷電源。

第13條 電焊、氣割在同一場地工作時,電焊工作點與氣割所用氧氣、乙炔發生器等必須相距10米以上。

氣割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工作前檢查:

<1>氣管不準接近熱源,膠管及氣割、閘門各接頭必須嚴密、不露氣。

<2>檢查切割器是否完好、壓力調整器是否可靠。<3>檢查各氣割件是否完好安全。

第2條 工作時先開放氧氣閥(檢查有無堵塞)以除堵塞物,然後關閉氧氣閥開乙炔閥,點火.最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熄滅時,先關乙炔,後關氧氣,在工作中每次熄滅後重新點火必須按照以上順序執行。

第3條 遇到工作時回火,要急關閉氧氣閥,再另點火。如發生鳴爆時或手感震動時,可能回槍咀溫度過高,應立即將火熄滅,放入水中冷卻。

第4條 不得將燃燒的氣槍放下,應將火熄滅後放下。

第5條 進行切割或焊接工作時,必須戴眼鏡、鞋蓋、手套。

第6條 嚴禁對密閉有壓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幹淨的油汙或其它有害氣體液壓容器進行切割和焊接。

第7條 氧氣瓶、乙炔瓶及工作地點三者之間需相距10m以上。

第8條 乙炔、氧氣管不可互用,膠管穿過道路要加保護。

第9條 禁止用柴或其它有明火的火焰點火,應用火繩點火。

第10條 在容器工作時,禁止在內部點火焰槍,以防乙炔散滿容器內,發生爆炸,必須在外麵點火後,再進行內部工作。

第11條 工作前應清除工作地點附近的易燃、易爆物,並與其保持30m以上距離。

第12條 如發生火災應急關閉氣閥,並用黃沙或水撲滅。

第13條 工作人員在關閉、開啟氣瓶的氣門時,應站在氣瓶側慢慢開或關。

第14條 乙炔瓶、瓶咀、瓶身嚴禁沾汙油脂,操作人員身上、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的,嚴禁接觸氣瓶。

電纜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升井維修的電纜,用儀表或測試台找出故障點並標出故障點部位。

第2條 需修補的電纜,凡是斷線或芯線銅絲折斷15%以上時必須用冷壓方法重新連接芯線,除掉壓接管的“飛邊”,進行絕緣處理和硫化熱補。

第3條 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除進行硫化熱補修補外,也可用冷補工藝進行修複。電纜護套修補必須用不延燃材料。

第4條 修補屏蔽橡套時,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蔽層,以保證屏蔽層的作用。

第5條 凡修補過的屏蔽電纜,必須對屏蔽層測試;如有中斷的屏蔽層必須查找斷開點,重新修補。

第6條 在芯線接頭的電纜修補後必須做加載試驗;如修補處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

第7條 在井下冷補過的電纜升井後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如果冷補處的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和試驗。

第8條 井下采掘工作麵使用的電纜撤回升井後,必須進行檢查、幹燥處理,並經浸水試驗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沒有經過檢驗的電纜不許下井使用。

第9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後,必須進行長度測量,對長度有變化的電纜,要重新壓好?並更改帳卡和圖板上的數據。

第10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後,填寫試驗單,由電纜管理組簽發合格證,入庫儲存待用。

第11條 下班前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掃,清除雜物,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

防爆檢查員操作規程
第1條 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a)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規程要求,失爆設備嚴禁入井。

b)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

第2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a)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地區負責人或維修人員一起檢查。

b)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

c)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其它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開。

第3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不準送電運行。

第4條 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應通知有關人員,重新測試調整。

第5條 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強力皮帶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熟知本規程,要由具有一定生產經驗,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

第2條 每班必須配備正副司機二人,每一小時輪換一次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隨時注意信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安全運轉。

第3條 值班司機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二、運行操作:

第1條 司機按信號操作

(1)機房與機頭、機尾及中間裝載點,除設有專用信號係統外,並應有電話聯係設施。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信號使用方法。

(3)如果收到信號不正常,不明確或對信號有懷疑(收到信號與口頭聯係不符時)不能開機,必須與機頭、機尾及各裝載點、信號人員聯係,待接到正確信號後方可開機。

(4)信號發出後,機房因故未能及時開機,應與各點信號人員聯係,前信號作廢,再重新發出信號才可以開機,機房因工作需要開機時,必須與機頭、機尾各裝載點聯係,接到開機信號後,方能開機。

(5)運轉中信號燈熄滅或突然出現不明信號時,應接規定停機,並與各點聯係,查明原因,再重新發出信號,才能開機。

第2條 做好起動前準備工作,確認無誤後按信號及操作程序開機,運行中應注意以下情況:

(1)觀察指示儀表(特別是電流表)是否正常。

(2)注意各部件運轉聲音有無異常,觀察操作台各指示燈。

(3)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下,應停機。

A、出現緊急停機信號;B、運轉中出現意外情況;

C、其它意外嚴重情況;

第3條 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在操作期間禁止與人談話、打鬧、睡覺。

(2)操作時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台;

(3)司機在值班期間,不允許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認真執行監護製,在不需要監護時,非操作司機要進行巡回檢查設備等(副司機);

三、巡回檢查

第1條 司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要有固定的檢查時間(兩小時至少一次);

(2)要有固定的檢查線路(按檢查路線圖表內容進行);

(3)要有固定的檢查內容;

第2條 巡回檢查應注意以下檢查重點:

(1)各高低壓開關櫃、儀表指示情況;

(2)各發熱部位溫度(滾筒和軸承不大於75℃);

(3)製動器是否正常工作,間隙是否合格;

(4)各滾筒運轉有無異常 ,膠帶是否跑偏;

(5)減速機、棒銷聯軸器、滅塵器、液力隔合器是否正常;

(6)電動機運轉狀態;

(7)皮帶機保護運轉情況(低速、煤位、跑偏等);

(8)除以上各點檢查外,嚴格按照司機巡回檢查圖表進行。

四、安全注意事項

第1條 正常停機時,應提前發信號,停止給煤,待皮帶上煤拉空時,方可停機,避免下次啟動困難。

第2條 發生緊急停機02manbetx.com ,司機應立即查明情況,情況不明時,不能動機,待02manbetx.com 排除方可開機。

第3條 禁止超負荷運行(電流下超限),及時調整煤量。

第4條 處理02manbetx.com 時,司機不能擅自離開崗位,並做好開機準備。

第5條 因停電而停機時,除對向上級彙報外,並將所有電器設備置於停電位置,司機應堅守崗位。

第6條 嚴格門禁製度,做好保衛、防火工作。

第7條 正司機正常操作時,副司機要做好巡回檢查工作。

第8條 禁止用膠帶機運送大體及笨重物品。

第9條 司機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第10條 檢修時,要警惕反送電。

五、其它:

第1條 堅持文明生產、服裝整齊、要有正確開車姿勢。

第2條 搞好環境衛生,加強維護和保養。

第3條 精心操作,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第4條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皮帶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設備性能、構造、原理、完成各項任務。

第2條 認真交接班製度,搞好巡回檢查(包括機巷、消防、照明設施和機身運行情況及機頭尾部設備、膠帶情況)。

第3條 清除所修設備表麵的油汙、雜物等。

第4條 拆卸設備時,認真細致,拆下的零件,打上標記或做好記錄,清洗油汙、排放整齊。

第5條 組裝設備時,要按照拆卸的逆順序進行組裝,配齊零部件,加注潤滑油。

第6條 檢修的設備保證達到完好標準

第7條 起吊更換設備時,必須停機進行,且斷電,嚴格執行專項安全措施

第8條 認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將本班巡檢情況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並向隊彙報交接班情況。

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1條 電氣設備:

1、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並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誌牌,檢修時停電後應進行驗電和放電。

2、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麵應妥善保護,不得碰傷損壞,要定期塗抹防鏽油。

3、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做到工具配件齊全,拆除零部件時要認真細心,隨時做好標記,嚴禁拆壞和裝錯位置,檢修後要做好記錄。

4、經常檢查過載、短路、漏電保護的整定及皮帶機保護(低速、煤位、跑偏、緊急停車等)的試驗工作。

5、安全保護設備和零部件要專人負責,按期檢修,當發現任一種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時,此設備不準投入運行,各配電點要有接地極。

6、停送電必須有專人執行,不準捎信和委托別人操作,送電時要試送一下,方可正式送電。

7、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和保護試驗記錄等。

第2條 電纜:

1、電纜必須吊掛整齊,盤拖堆放時,應成8字形。

2、電纜吊掛點的距離不大於3米,不準用鐵絲吊掛。

3、拆除移動電纜時,其接頭式插銷應妥善保護,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衛生的地方,接頭處不用插銷時應加蓋。

4、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除插銷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線盒,不同類型的電纜不能直接連接,相同類型的電纜連接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電纜與電纜之間的連接用冷補時應嚴格按冷補工藝進行連接。

給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開機前的準備:

1、檢查各部螺絲緊固情況。

2、檢查給煤機傳動部分是否完好。

3、電機是否完好,曲柄與減速機聯接銷子是否齊全。

4、檢查電控開關有無故障,信號指示是否正常。

5、檢查膠帶完好情況及有無跑偏現象。

第2條 開機前,合上電源開關手把,當接到開車信號後,按下起動按鈕,給煤機開始運行。

第3條 運行中注意事項:

1、觀察給煤機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機處理。

2、檢查給煤機對輪銷子、連接曲柄及各部緊固螺絲有無鬆動。

3、注意給煤機工作時聲音有無異常,精神集中,嚴格按信號操作。

4、注意觀察運轉中物料變化情況,要調整好煤量。

第3條 檢修時,要斷開電源開關,並打上閉鎖。

第4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配電工操作規程
第1條 變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流情況,手上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易和遲行方式,並掌握操作方法。

第3條 變配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並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4條 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台上,並且執行唱票監護製,1人操作,1人監護。

第5條 正常停電操作,必須經值班調度或檢修電工通知後,方可進行操作,且停電後掛警示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第6條 停電的操作順序是:先斷開負荷開關,再斷開負荷側隔離開關,後斷開母線側隔離開關。

第7條 送電的操作順序是:先合負荷側隔離開關,再合母線側隔離開關,最後合負荷開關。

第8條 在檢修停電時,應先驗電後放電,並在檢修線路的負荷側打短路接地線,並掛警示牌,且在檢修後將其拆除。

第9條 在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當故障排除後方可送電。

第10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並掛“小心反電”的警示牌。

第11條 變配電工在值班時,必須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第12條 交接班時,應清理好室內衛生,向接班人員講述本班的電氣線路運行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

鍋爐司爐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低壓鍋爐。

第2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司爐操作證。操作不高於核準類別的鍋爐。

第3條 司爐工在值班時,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二、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鍋爐點火前應對鍋爐、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附屬設備進行檢查。

1、鍋爐、鍋筒及內部裝置齊全、完好,汙垢清理幹淨,無異物遺留在內。主汽管、給水管、排汙管道上裝置的臨時隔板、堵頭已全部拆除;人孔蓋、手孔蓋已經封閉,緊固螺絲上好。爐牆、爐拱、隔火牆完好。爐門、灰門、煙道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鍋爐操作台、平台、樓梯、圍欄、通道暢通、完好。

2、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警報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符合有關規定。溫度、壓力和流量等測量儀表準確、可靠。

3、鍋爐附屬設備。鍋爐風、煙係統及設備正常。汽、水管道、各種閥門按有關規定調整符合要求,給水係統合格。

第5條 鍋爐點火前,應按有關規程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

第6條 在上述檢查合格後,即可向鍋爐上水。鍋爐上水時速度要緩慢,水溫應適宜。鍋爐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線時,停止上水,檢查排汙閥及排汙係統。鍋爐冷爐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

三、點火、升壓、並爐和運行

第7條 鍋爐點火前,將爐膛和煙道徹底通風。自然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於10分鍾。機械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於5分鍾。

第8條 點火時,將灰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性強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

第9條 鍋爐點火應根據爐型,選用不同的操作方法。點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損壞鍋爐。點火時間根據鍋爐製定。

第10條 點火後必須密切注視鍋爐水位。保證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條 當壓力上升到0.05--0.1兆帕時,衝洗鍋爐水位表。衝洗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防止損壞設備和傷人。

衝洗水位表的順序是:

(1)先開啟放水旋塞,衝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關閉水旋塞,單獨衝洗汽通路;

(3)先開水旋塞,再關汽旋塞單獨衝洗水通路;

(4)先開汽旋塞,再關放水旋塞,使水位恢複正常。

第12條 當汽壓上升到0.1--0.15兆帕時,應衝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防止汙垢堵塞。

衝洗壓力表存水彎管的方法是,將連接壓力表的三通閥門轉向通大氣位置,放出彎管中的存水,待見到汽、水出來時再將三通閥門轉回原來位置。壓力表指針能夠重新回到衝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彎管暢通,否則應重新衝洗和檢查。同一設備上的壓力表指示應相同。

第13條 當鍋爐內壓力升到接近0.2兆帕時,檢查鍋爐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拆卸過的人孔蓋、手孔蓋和法蘭的連接螺栓,需要再擰緊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宜過猛,防止將螺栓擰斷。

第14條 鍋爐壓力上升到0.2--0.4兆帕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汙裝置。在排汙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汙時注意觀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於最低安全水位。排汙後將閥門關嚴,不得有漏水的現象。

第15條 暖管,當鍋爐的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負荷時發生水擊事故。暖管的時間,應根據介質溫度、季節氣溫、管道的長度、直徑和保溫情況而定。

暖管的操作順序是: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出全部凝結水,直到正式供汽時再關閉。

(2)緩慢開啟主汽閥,或者主汽閥上的旁通閥半圈,待管道充分預熱後再全開。暖管時應防止發生震動和水擊。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脹情況,及時消除因暖管而發生的故障。

(3)慢慢開啟分汽缸汽閥,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壓相等,注意排除凝結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閥開啟至全開後,應回轉半圈,防止閥門受熱膨脹後卡住。

在升溫過程中還應注意不要使非沸騰式省煤器受熱。過熱器得到充分冷卻。

對於熱水鍋爐,在點火前應使整個采暖係統充滿水,然後啟動循環水泵,爐水開始循環後即可點火升溫。啟動大型循環水泵,先開啟旁路閥,或者關小進、出口閥門,防止因啟動升壓快,造成爐體和暖氣片損壞。待鍋爐運轉正常後,可開大主閥門、關閉旁路閥,或者開大進、出口閥門。

第16條 安全閥壓力整定

鍋爐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對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規程”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省煤器上的安全閥也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

安全閥壓力整定時,應安排專人監視壓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壓和缺水事故的發生。

操作時,戴好防護手套,清理好場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噴出傷人。

安全閥整定後,應在工作壓力下再做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直至符合有關規定。最後必須將其安全裝置固定牢固,並封印或加鎖。將每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回座壓力、閥芯提升高度、調整日期和調整人員等情況,詳細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第17條 並爐(也可稱並汽),暖管工作結束後,即可進行並爐工作。並爐時,鍋爐壓力低於運行係統汽壓的0.05--0.1兆帕。

並爐時應保持汽壓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運行。

第18條 鍋爐正常運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應在水位表中間,運行中應隨負荷的變化進行調整,但上、下變動的範圍不宜超過40毫米。水位表必須每班衝洗一次。

2、鍋爐壓力必須保持穩定,不得超過設計壓力運行。每星期衝洗一次壓力表存水彎管。

3、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發生損壞,每星期至少手動一次安全閥,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

4、鍋爐排汙,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開啟慢開閥,再間斷關、開快開閥,進行快速排汙。排汙結束,先關閉快開閥,再關閉慢開閥。

5、爐膛壓力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6、鍋爐受熱麵吹灰,按有關吹灰程序和要求進行。吹灰時應站在側麵操作,防止爐膛火焰由吹灰孔噴出傷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鍋爐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燒不穩定時不能吹灰。

第19條 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係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熱水鍋爐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水壓力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於20℃(鑄鐵鍋爐40℃)時;

(9)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製時;

(10)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時;

(11)補給水泵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12)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20條 緊急停爐的操作步驟: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少引風;

迅速將爐火熄滅,降低鍋爐壓力,加速爐膛冷卻。

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和進行排汽調整。

第21條 臨時停爐

停止給煤,將火壓好,使鍋爐水位稍高於正常水位。

關小爐門和煙道門,使爐膛內有少量空氣通過,防止可燃氣體的爆炸、燃燒。

有省煤器、過熱器的鍋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2條 正常停爐

停止給煤,減小鼓風、引風,將燃料燃盡。將灰渣除淨,燃燒裝置冷卻後,停止鼓風、引風。

第23條 鍋爐發生事故時,司爐工應根據事故的類別,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給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24條 鍋爐停爐後,按有關規定進行保養,防止鍋爐發生腐蝕,保養期間應定期檢查和更換藥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司爐工應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保持設備和環境的清潔衛生。

鍋爐水質化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2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3條 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第4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係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對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5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6條 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汙染。

第8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並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第9條 備齊並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條 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衝洗三次後才能采集水樣,采後迅速將瓶蓋蓋好。

第11條 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先衝洗管道5--10分鍾後再取樣;對井水,應在水麵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麵下500毫米處並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12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第13條 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範圍內,流速穩定並控製在500--700毫升/分範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並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麵,防止燙傷。

第14條 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複核的要求。

第15條 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份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第16條 各項水質化驗03manbetx 的方法,應按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附錄A“水質03manbetx 方法”執行。

第17條 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03manbetx 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澱、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第18條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一次氯根。H-Na係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SO2-2含量。

第19條 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第20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汙。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第22條 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並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操作風機設備必須精力集中,頭腦清醒。

第2條 風機起動前必須先檢查各部螺絲是否鬆動。風葉是否斷裂。傳動部分是否潤滑良好。轉動是否靈活。

第3條 檢查電器設備。包括電動機、高壓櫃、勵磁機、勵磁盤是否符合要求。

第4條 檢查電氣聯接,與變電所進行聯係,確知電源情況,如需要可作適當轉換工作。

第5條 啟動前必須穿戴好絕緣膠鞋、手套。

第6條 電機起動正常後,將風門拉開。

第7條 開車時按下列順序操作:

①合電源隔離開關,同時檢查電壓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②合水阻器降壓起動回路隔離開關。停運轉中的風機。先拉油開關。後拉隔離開關。然後合起動回路的油開關。動作要快、穩、沉著。

③當風機轉速達到同步轉速95%時,投入勵磁。

④風機起動達到同步速度時,合正常運轉的油開關,再檢查起動回路油開關。

第8條 風機起動完畢,檢查各部的運轉情況,一切良好時填寫運行記錄。

壓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機械和電器部件是否滿足完好要求,各種固定的螺絲、托架、墊圈是否有鬆動,損壞現象。

(2)必須人工盤車,且感覺運轉靈活,無撞擊現象。

(3)先打開冷卻水閘,開動水泵,檢查水量是否充足,打開斷水開關。

(4)用手搖動注油泵(45—50轉)檢查油是否進入缸內。

(5)無負荷起動。

(6)合高壓隔離開關,檢查電壓是否平衡正常。

(7)移動磁電阻手把轉到放電電阻上。

第2條 啟動順序:

(1)合高壓油開關,觀察指針是否正常。如儀表指針劇烈擺動或磁力不吸,應立即停車進行處理。

(2)在電機達到同步後,調節啟動電阻,使勵磁電壓為50伏左右。

(3)檢查油壓(包括油泵)以及各壓力表和溫度表的讀數是否在下列範圍內:

A、一級壓力為1.8--2.0kg/cm2不低於16kg/cm2。

B、二級壓力為8kg/cm2不超8.4kg/cm2。

C、潤滑油壓力為1.2--2kg/cm2。

D、各級排氣溫度不超160℃,機身內油溫不超60℃。

第3條 正常停車:

(1)放出中間冷卻器和儲氣罐的油水。

(2)把勵磁變壓器調到電壓最小值,然後斷開電源。壓縮機進入空負荷運轉而停車,冷卻水停止供給。

(3)在冬季低溫的情況下,應將各地方水路,中間冷卻器內存水全部放出。以免發生凍裂現象。

(4)停車後應及時進行機器的清洗。

第4條 凡遇下列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找出原因:

(1)冷卻水突然中斷供給,若斷水後開車的時間較長,則切不可立即將氣缸內的水放出,更不應立即注入冷水,須待氣缸自行冷卻後再供水開車。

(2)潤滑油壓力下降或突然中斷。

(3)中間壓力過高或過低。

(4)二級排氣壓力過高。

(5)一級排氣壓力過高。

(6)潤滑油溫度過高。

(7)配電盤電流表所示負荷突然超過正常值。

(8)壓縮機或電動機有不正常的音響。

(9)電動機的滑環和電刷間或線路接頭處有嚴重冒火時。

(10)壓縮機發生嚴重漏氣或漏水。

第5條 操作壓風設備,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電氣設備,送電時,必須先合隔離開關,後合油開關,停電時,必須先拉油開關,後拉隔離開關。

第6條 壓風機運行過程中,進水溫度不得超過36℃。出水溫度 得超過45℃,電機溫度不得超過60℃。

主排水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開泵前必須對變阻器,開關櫃及機械進行檢查,必須盤車感覺靈活,一切正常完好才能充水開泵。

第2條 主泵充滿水後,關閉閘門,然後進行送電,送電時必須穿戴好絕緣手套、膠鞋。

第3條 送電操作時,要注意儀表指示和信號指示,帶電機運轉不得超過15秒,連續起動不得超過2次。

第4條 水泵達到正常運轉時,要注意壓力表的指示,慢慢打開水泵閘門。

第5條 起動結束,要對壓力表、真空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動機、泵軸瓦等部位檢查。發現異常應停泵檢查,通知維修工處理。

第6條 水泵運轉過程,司機必須精神集中,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停機處理。

第7條 停泵時,先把出水閘門和真空表關閉,然後停電把啟動器恢複到原位。

充電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在用電解液時,操作人員要戴保護眼睛,口罩及膠皮手套,並係上圍裙,穿上膠鞋。

第2條 配製電解液時,必須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質工具,一定要將濃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將蒸溜水倒入濃硫酸中,以防發生事故。

第3條 在初充電時,采用定電流並聯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時,調整矽整流器電壓,使充電電流為0.9安培,以指示表為準,每小時檢查一次,使充電電流保持0.9安培,連續充電72小時,充電足後,再補充一次蒸溜水,再充電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電解液比重1.26(300),否則,調整,然後再以0.9安培電流充電2小時,即可使用。

第4條 日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壓,在充電架進行,礦燈交到燈房以後,將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並把燈頭充電插頭,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路接通。充電指示燈器指示,則表示充電正常。

第5條 正常充電時間不少於12小時,充電完了時,充電電流應低於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條 當因故障停電時,應將正在充電燈頭,進行時針旋轉180°以免電池自行放電。

第7條 充電室所有動力照明不亮,熔斷器燒壞時,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操作,要選擇適當熔斷器。

剪板機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機器在開車前必須用手旋轉作一次空運轉,當空車運轉後即可操作腳踏開關,讓轉鍵與大齒輪齧合,使刀架作一次空運轉往複運動,如各運轉機構均情況正常,方可進行剪切工作。

第2條 機器必須有專人負責維修,未經批準他人不得操作。

第3條 機器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外表未塗漆處及潤滑部分均需經常塗上防鏽油脂。

第4條 刀片刀口宜保持鋒利,如發現損壞及變鈍應及時更換,板料表麵如有矽痕疤等不能進行剪切,禁止進行超限過載剪切。

第5條 機器運轉過程中如途中發生故障或刀架與放剪口板料互相卡阻,必須及時停車,並將電動機電源切斷將倒車銷定位板轉一定位置,用手倒向旋轉飛輪帶動大齒輪將倒車銷搖入工作位置,使切架上移到死點,即可將板料拉出之後將倒銷退去,並固定定位板,即還到原來順車位置。

第6條 根據剪板厚薄來調整上、下刀片,刀口之間的間隙,刀口間隙可按下列數據,板厚3mm,間隙0.32mm,板厚4--5mm,間隙0.4mm,板厚5--6mm,間隙0.48mm,板厚7mm,間隙0.56mm,板厚8mm,間隙0.64mm,板厚9mm,間隙0.72mm,板厚10mm,間隙0.8mm,板厚11mm,間隙0.88mm,板厚12mm,間隙0.96mm,板厚13mm,間隙1.04mm。

第7條 機器必須定期檢查,每半年一次按規定定期向各潤滑點注入合格的潤滑油。

第8條 機器用完後,應將電源切斷,並將機器打掃幹淨。

空氣錘工操作規程
第1條 非專業司機,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開車。

第2條 工作時檢查錘頭有無鬆動和損壞,潤滑是否良好,錘頭錘砧是否固定的牢靠,上下砧有無傾斜,活塞杆和錘砧是否已調試良好,保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確認無誤後方可開車。

第3條 錘砧有不靈活現象,不準開車,停止檢查。

第4條 工作時,司錘和掌鉗者必須密切配合,思想集中。

第5條 嚴禁上下砧空擊。

第6條 當鍛料溫度低於75度時,禁止繼續鍛打,鍛件加熱時間,應按鍛件大小適當選擇保證溫度。

第7條 嚴禁在空氣錘上用鍛模鍛造5mm以下件。

第8條 工作中,鍛件在鍛模上必須放平穩。

第9條 工作中,禁止檢查和清理錘砧,必要時停車處理。

第10條 鉗子放置位置必須稍梢離開錘砧,不準侵入砧的活動範圍和在砧的側麵。

第11條 鍛錘允許被打件的允許範圍,能鍛方鋼邊長,250千克錘20--120mm,400千克25--200mm,500千克30--300mm,低於本規定範圍內,鍛件要保持800度以上,並隻準輕錘打擊。

第12條 鍛打鋒鋼必須在規定鍛造範圍內,每次打擊的變形量不得超過10mm。

第13條 錘身溫度超過80度時不準繼續使用,需設法降溫後再工作。

第14條 鍛錘上使用的鍛造工具必須有手把,沒有手把的工具,應以鉗子向錘砧拿放,嚴禁用手直接拿取。

第15條 操作結束時司錘聽到口令或看到手勢,鍛錘停穩後方準從錘砧上取出。

第16條 工作結束後,停下鍛錘頭徐徐向下,將錘頭擦淨,工具,鍛件料頭收拾幹淨,送到指定地點,切斷電源,清潔衛生。

鋸床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根據工作,合理選用鋸條的規格,鋸條必須拉緊,改變速度,更換鋸條,裝卸工作時要停車進行。

第2條 工件要夾牢,兩端要架穩,鋸1米以上的長料,必須用托滾,同一次鋸多根料時,料的直徑必須相同,鋸角鋼、槽鋼等不規則的斷麵時,要手托據弓慢慢接近工作表麵,然後進鋸。

第3條 鋸弓上嚴禁增加重物,工件鋸斷時,應停車後取掉。

第4條 工作完畢後,將開降手柄搬到適當位置,大鋸背之頂杆,要頂在安全可靠地方,並要切斷電源。

鍛工操作規程
第1條 起動設備前,應檢查每個操作手柄,滑動部分潤滑係統等,均無問題後,要進行運轉試驗,一切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2條 操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帶圍腰和護腳布。

第3條 操作空氣錘時,要互相配合好,不準打冷鐵板或薄板,嚴禁打空錘。

第4條 使用手柄前,檢查錘柄,要牢靠,錘麵沒有油汙方可使用,打回轉錘時,要照前顧後,以防砸傷人。

第5條 加工後的鍛件,不要隨地亂扔,以免誤踩燒傷。

第6條 工作完畢後,將爐火熄滅。

車工操作規程
第1條 車削工件前,應檢查每個操作手柄,各部螺絲,轉動及滑動部位等,均無問題後,進行空車運轉,均無問題,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第2條 車削時,必須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按照開車進刀退刀,停車的順序進行操作。

第3條 車削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工作帽,嚴禁戴手套。

第4條 要改變車削速度時,必須先斷開離合器,待速度為零時,方可轉換變速手柄。

第5條 車床上旋轉的工件,嚴禁用手觸摸和用量具測量。

第6條 在車削工件的過程中,如果車床出現異常現象,要立即停車,進行檢查修理。

第7條 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清掃工作場地,保持機床整潔,並在潤滑部位加注潤滑油。

鉗工操作規程
第1條 磨銷工件前,先檢查砂輪片、防護件等,均無問題時,方可使用。

第2條 磨銷工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要站在砂輪側麵,利用正麵進行加工,過薄、過大的工件,不準在砂輪上磨削。

第3條 不準敲打台虎鉗口、手柄、手錘麵不得有油汙。

第4條 不準用大錘在台虎鉗上猛力打擊工件。

第5條 在攻套螺絲時,應檢查工件和工具規格是否合適,並加注潤滑油。

第6條 要按圖紙要求,對工件進行加工,保證工件的質量。

鑽工操作規程
第1條 使用鑽床前,要檢查每個操作手柄,滑動部分、潤滑係統等,均無問題後,進行空車試轉,一切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2條 操作時要戴保護用品。

第3條 鑽孔時,要把鑽頭、工件卡正、卡牢。根據孔徑大小,選擇適當的鑽削速度和進刀量。

第4條 鑽孔時,必須澆注冷卻液,孔快鑽透時,不得用力過猛。

銑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操作銑床前,要檢查每個操作手柄,各部螺絲,夾緊裝置,潤滑係統等,均無問題後,進行空車試轉,一切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2條 工作時,必須戴防護鏡,工作帽。

第3條 銑工件時,要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

第4條 銑工件時,必須澆注冷卻液,要注意銑削速度和進刀量,保證工件的加工質量。

刨插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操作機床前,先檢查每個操作手柄,夾緊裝置,滑動部分等,均無問題後,進行空車試轉,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

第2條 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第3條 刨(插)工作時,必須把刀具、工件都夾緊,夾正。

第4條 加工時,要注意刨(插)削速度和進刀量。按照圖紙要求對工件進行加工,保證質量。

第5條 工作結束後,把工具清點放回原處,保持機床清潔,工作場地幹淨。

砂輪機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操作前,先檢查砂輪是否有無缺陷,保護罩等裝置是否可靠安全,均無問題後,進行空運轉至正常速度後一切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2條 磨削工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要站在砂輪的側麵,利用正麵進行加工。

第3條 過大、過薄的工件,不準在砂輪上磨削。

第4條 磨削要精力集中,握緊工件,防撞擊。

第5條 如發現有異常震動和異常聲響,應立即停電檢查。

第6條 磨削完畢後,應切斷電源。

機車調度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機車運輸機車調度工應熟悉本礦運輸係統各個環節的車場,巷道行車時間,還要掌握各機車司機的情況。

第2條 調度工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調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位時,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調度工作的人員頂崗,調度工要向頂崗人員交清注意事項。

二、機車調度:

第1條 調度工要根據礦隊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根據上一班留下的條件和本班的運輸任務,統籌安排,及時合理分配車輛運行。

第2條 調度工要利用信號和通訊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第3條 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維修時,調度工要按下列情況辦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並告訴電機車司機前段有維修工應注意慢行。

<2>凡有防礙行車安全的施工,要有安全技術措施方可施工,並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150m外設專人把口。

<3>符合上述條件時方準施工。

第4條 調度工要根據施工或維修現場情況通知電機車司機在經過該地區提前停車或減速慢行。

第5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遇到列車中有矸石車、壞車、設備、雜物的車輛時應及時搗出或清理。

三、處理事故:

第1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運輸設備、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發生故障調度工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排除。

第2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發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時,調度工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彙報,並組織力量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救。

四、記錄:

調度工要根據本班的實際運輸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記錄,並按要求及時上報。

五、交班:

第1條 調度工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第2條 交班時要交清下列情況:

<1>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2>信號安全設施使用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

<3>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和大巷軌道情況。

<4>機車和礦車的數量及分布情況。

窄軌架線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架線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第2條 架線工在作業前應認真檢查工具、材料和所需用設備確認良好,檢查作業環境確認安全。

第3條 檢修更換牽引網絡都必須取得運輸調度同意。

第4條 在牽引網路上作業,必須停電作業,停電步驟如下:<1>停電<2>驗電<3>接地。

接地線必須打在電源側施工地點前10m,施工完畢後施工負責人檢查線路,確認無問題清理現場,撤除地線,方可送電。

二、維修和更換

第1條 在牽引網路上的一切施工,必須執行本規程的《一般規定》。

第2條 撤除接觸線必須是先撤除兩頭終端,後撤除接觸線。

第3條 更換部分接觸線應用緊線器將新接觸線兩端拉緊,再將舊線按要求拆除。

第4條 工作地點兩端150m外設專人把口,把口工不得兼管其它工作。

第5條 處理接觸線故障,清掃絕緣子,部分更換吊線器時不能全線停電,必須執行分區段停電,並和雙軌巷聯係好,然後施工。

第6條 禁止站在電機車頭上或直接站在礦車上檢修牽引網路。

第7條 新架設的接觸線應全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完好標準,方為施工完畢。

摘掛車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摘掛車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

第2條 摘掛車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帶口哨、礦燈、紮緊袖口和腰帶, 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第3條 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數量應符合規定。

第4條 超高、超長、超寬設備、材料等物件運送時要嚴格執行有關措施。

第5條 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它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二、操作程序

第1條 摘掛車工必須在礦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車未停穩摘掛礦車。

第2條 摘掛車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站在軌道外側距離外側鋼軌200mm左右進行操作。

<2>在操作時,應站在巷道較寬的人行道一側,嚴禁在車輛運行前方有三角牆或障礙物附近摘掛車。

第3條 摘掛車時,嚴禁將身體或頭部介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碰傷身體,操作時必須用操作鉤。

第4條 摘掛車時如遇到摘不開或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或蹬在兩礦車之間進行操作。

第5條 摘掛車工在整趟車翻完之後必須對車輛各部件連接裝置等詳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後方可掛車、發出開車指令。

第6條 車輛運行時,摘掛車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第7條 姚四裝煤點的摘掛車工要負責裝車前對每輛礦車檢查清理,以免發生埋人事故。

第8條 摘掛車工上崗期間,必須忠於職守,嚴格執行規程。

三、注意事項:

第1條 翻罐籠下方的摘掛車工必須執行“翻車不摘掛車,摘掛車不翻車”規定。翻罐籠在翻車過程中,摘掛車工負責所在工作地點周圍巷道口把口工作。

第2條 在翻罐籠上方的摘掛車工、機車向翻罐籠頂車不到位,嚴禁摘車。嚴禁列車在倒車過程中就提前摘車。

第3條 翻罐籠下方如出掉道等故障需要處理時,摘掛車工必須與翻車機司機口頭聯係好,停止翻車方可進行處理。

第4條 任何人都禁止在推車機機尾到翻車機出車口之間摘掛車。並嚴格執行“翻車不摘掛車,摘掛車不翻車”的規定。

翻罐籠、推車機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1條 修理工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者,才能從事本崗位工作。

第2條 修理工必須穿戴配備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第3條 檢查、修理必須在設備停止運行狀態下進行。

第4條 拆卸、安裝大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並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具必須符合要求,重物下方或物件運行方向前嚴禁站人。

第5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6條 從事電焊、氣割工作,要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操作。

第7條 檢修設備經試運轉合格後,要填寫檢修記錄。

第8條 工作結束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

第9條 檢修質量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執行。

第10條 本規程未盡部分按有關規定及產品說明書中要求執行。

天車工操作規程
第1條 開車前要檢查製動裝置是否可靠,以及電氣操作係統是否靈活安全,潤滑係統是否缺油等。

第2條 操作時,思想集中,注意起吊物,開車前先發出開車警號,後開車。

第3條 起吊時要試吊、監看起吊物的高度,防止碰撞,起吊物下嚴禁站人。

第4條 在起吊過程中,出現緊急情況要迅速停車。

第5條 起吊結束後,切斷電源。

第6條 嚴禁其它人員操作。

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絞車司機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進行操作。

第2條 提開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同鋼絲繩總麵積之比達到10%或直徑縮小10%時,必須更換。

第3條 鋼絲繩、繩頭與滾筒要用專用卡繩裝置卡牢,不得係在滾筒上,使用中,滾筒上至少要留三圈繩。

第4條 絞車的深度指示器,雙過卷、過流、緊急製動等保護裝置應準確,靈敏可靠。

二、巡回檢查

第1條 各部螺栓齊全完整,無鬆動現象。

第2條 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平穩,無震動和高噪音。

第3條 減速器及各軸承必須潤滑良好,不得有漏油,油環轉動靈活,無卡環現象。

第4條 安全閘、工作閘必須靈敏可靠。鬆閘後,閘瓦不得磨閘輪,閘瓦間隙不得超過3毫米,閘把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安全閘使用靈敏可靠。

第5條 電機滑環接觸良好,無刺火現象。

第6條 鋼絲繩的斷絲和磨損不得超過規定,排繩無咬繩現象。

第7條 設備及車房清潔衛生。

查以上問題,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三、操作

第1條 絞車在啟動前,先解除緊急製動。此時,工作閘應處製動狀態。

第2條 聽清信號後,先啟動電機把控製器手把扳到一級接觸位置,再解除工作製動,然後,將控製器手把平穩向前推,直至全速位置,使絞車正常運轉。

第3條 當司機聽到停車信號後,或深度指示器到達標記位置,應切斷電機電源,用工作閘製動停車,向下運輸時,當車輛將近預停位置時,可以提前斷電,用工作閘緩慢的使車輛停至停車位置。

四、注意事項

第1條 操作中精力集中,雙手不離開手把。

第2條 開車信號固定,信號不清不得開車。“一”停;“二”提;“三”下。

第3條 檢查檢修設備時,開關應停電閉鎖。

第4條 絞車運行中,發生掉道或鬆繩時,用立即停車。

第5條 絞車運行中,因停電而停車時,要待再送電重發信號才能開車。

第6條 運轉中的絞車實行了緊急製動,要對鋼絲繩及連接裝置進行認真檢查。

第7條 箕鬥掉道後需複位時,要與司機專門聯係,才能進行。

第8條 緊急製動隻有在下列情況方準使用:

1)絞車機構破壞時。

2)機器震動激烈,電流大大超過額定值時。

3)聽到緊急停車信號時。

4)絞車長時間停運時。

5)電動機過負荷線路保護裝置動作時。

6)提開容器過卷時。

井口把鉤信號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擔任。

第2條 把鉤信號工在罐籠運行期間,必須集中精力,隨時注視各設備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第3條 在絞車提升時,人員應離開2M以外,嚴禁有人通過。

第4條 打完信號後,罐籠內外人員不得出入。

第5條 升降人員時,把鉤信號工一定要把安全鏈掛上。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行。

第6條 上、下空車重車時,一定要等罐籠到停罐位置,罐籠停穩後,推上罐座,方可推車裝罐,車進罐後,一定要將車輪擋好,用腰閘擋住車箱。

第7條 人員上、下時,必須一側進罐,一側出罐,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第8條 上、下重物,罐籠兩側重量要平衡,以免扭壞罐道。

第9條 使用花車或其他類型專用車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裝車不準超重、不準超長、超寬、超高。

第10條 人員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11條 信號未發完停電或信號失靈,一定要用事故信號緊急停車。

第12條 當發出開車信號後,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必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再發送其他信號。

第13條 罐籠提升到井口時,一定要將罐籠落到拖罐器上。

第14條 遇到罐內卡車或車在罐籠內掉道時,要用繩索係著長柄工具處理。

第15條 升降管子,道軌等長料時,必須按專項措施執行。

斜井把鉤信號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開工前把鉤信號工應詳細檢查電話、信號、保險梯、保險繩及連接裝置是否安全靈敏可靠。

第3條 行駛車輛在斜井內,要嚴格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製度。

第4條 在傳遞信號時,把鉤信號工應集中精力,按信號種類準確無誤的發送信號,上車場把鉤信號工要做好二級傳遞,及時將底車場發送的信號傳遞給2.5米絞車房,開車時信號不清,應認為無效,必須聽第二次發信號聽清後方準發信號。

第5條 上車場下車時把鉤信號工發信號是從上車場信號房至2.5米絞車房,並打信號通知下車場信號把鉤工準備下車,下車場上車時把鉤信號工發信號是從下車場至上車場再由上車場至2.5米絞車房,信號使用規定為“一”聲停止運轉,“二”聲提車,“三”聲下車。

第6條 凡是上車場,下車場的保險梯和擋車器要經常關閉,放車時才能打開。

第7條 當車輛進入車場時,要將車擋死後停穩後方可進行摘鉤。摘掛鉤時要在大巷或寬敞處,以免發生意外。

第8條 每鉤車掛好後,必須詳細檢查各處連接裝置,三環鏈或40型鏈子連接是否牢固可靠,保險繩是否掛好,確定無問題時,才能進入躲避洞內發開車信號。

第9條 每鉤車的掛車數,上、下物料時1次隻準掛4個車,上、下長管子時1次隻準掛1個車,上、下超重、超寬、超高、超長物料時,按專項措施執行。

第10條 升降車輛和物料時,嚴禁蹬車或行走人員。

第11條 發開車信號及車輛開始運行時,把鉤信號工必須進入躲避洞或安全地點。

第12條 發生掉道事故時,上車場把鉤信號工必須與下車場把鉤信號工及2.5米絞車房司機聯係好,將絞車停穩鎖住,拉緊餘繩。

第13條 離發生掉道事故地點近的把鉤信號工到現場進行詳細檢查,並聯係進行處理。

第14條 現場處理掉道事故時,人員必須站在兩側和上方,首先掩好車,檢查各處的連接裝置是否鬆動失效,如有失效必須先處理好後,再行處理掉道事故。

第15條 在處理掉道事故時,下車場人員不得在車場內同時進行任何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第16條 掉道事故處理好後,將人員全部撤出,清理幹淨工具和雜物後,上、下把鉤信號工聯係好開慢車將車輛運至目的地。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修理工必須經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

第2條 修理工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下進行。檢查修理必須在車庫內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衝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3條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後,要用木契條將車穩住,架線機車落下集電弓,拉下開關,切斷機車電源。

第4條 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後進行驗電,確認無事後再行對地放電。

二、檢修操作前的準備

第1條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方可使用。各種防護品,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配件。

第2條 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並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具必須符合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人。

第3條 利用千斤頂起重物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中心範圍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4條 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以傷害。

三、檢查工作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第1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使用要求。

第2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鑽、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並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3條 從事電焊、氣焊要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拆卸軸承時應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至100攝氏度的油中加熱10至15分鍾再裝配。

第5條 經修複後又磨損超限的零件不得使用。

第6條 部件的拆卸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誌,並用煤油清洗幹淨,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後,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第7條 同一台電機應用相同規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其相同的圓柱麵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8條 炭刷壓力調整,集電弓與架空線接觸壓力都應達到規定。

第9條 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窄軌電機車完好標準》,發現不合要求的部位,要重新檢修,直到合格為止。

第10條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麵不受損傷。

第11條 工作結束後,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幹淨整潔,離開工作場地要切斷有關電源。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上、下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規程,新司機必須經老司機指導一個月,待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第2條 除實習中的新司機,其他人員嚴禁乘坐電機車頭。

第3條 操作時司機保持正常姿勢,坐在座位上要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第4條 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換向手把(鑰匙)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5條 電機車在運行中弓子損壞應立即停車,及時處理,操作時要切斷電機車上電源,以防觸電。

第6條 控製器換向手把從一位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時間間隔,不得過快超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二、交接班檢查

第1條 接班司機應對電機車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有完好的頂蓬和門。

2)手閘及撒沙裝置應靈活有效。

3)照明燈應明亮,警鈴應完好。

4)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製器換向(鑰匙)或操作手把用靈活,閉鎖應可靠。

5)集電弓應起落靈活。

6)聯接器與碰頭有無損壞。

7)機械部分有無缺損或螺絲鬆動。

8)最後再做一次啟動和製動試驗。

三、行車

第1條 電機車司機行車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開車、停車要用哨聲代替,不得用口令代替。

2)司機操作必須在駕駛室內、目視前方,不準背臉開車或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

3)列車運行中應精力集中,注意周圍情況和機車運行狀態。

4)當兩台機車在同一線路上運行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間距。

5)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2M/秒車場調車不得超過1.5M/秒。

6)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線路(電源)中斷,都必須將控製器手把扳回零位,然後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7)機車至下坡、彎道、交叉道、道岔、道口及行人較多地點應減速,並在40M外打鈴,兩列車(空車、重車)交叉時,應打鈴。

8)列車製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9)當機車牽引車輛掉道時,司機應立即下車,距車尾150M處把口。

10)電機車需要停車時,必須將控製器手把扳回零位,利用慣性滑行,嚴禁使用“打倒轉”的方法控製製動。

11)製動時不可施閘過猛、過急,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應迅速鬆閘,緩慢而後重新施閘,如車速仍然較快,應酌情輔以撒沙。

12)摘掛鉤時,司機應停穩車,扳緊車閘,掛好鉤,接到開車信號方準開車。

13)電機車運行中,如有脫軌,禁止硬拉,應複後在開車。

第2條 電機車啟動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上開關,換向手把按上。

2)推動換向手把至所需位置。

3)響動警鈴,鬆開車閘。

4)控製器手把自零位推至一位,使機車慢慢啟動,待全部車輛啟動後,再加速至正常速度。

5)控製器手把除在兩個電動機串聯、並聯(5級、8級)位置可長期停留外,其他位置不可停留過久,禁止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或越位加速。

6)在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得強行啟動。

7)如遇路滑爬坡時,應撒沙後再啟動。

四、注意事項

第1條 在行車中,發現下列情況立即停車:

1)架線和軌道有障礙物時。

2)電機車弓子損壞時。

3)車輛掉道或是脫鉤時。

第2條 電機車有以下情況時,禁止使用:

1)缺少碰頭及碰頭損壞者。

2)聯接裝置損壞時。

3)製動裝置有損壞時。

4)撒砂裝置失靈或無砂者。

5)前後照明燈不亮、無尾燈時

6)控製器閉鎖,失靈時。

軌道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軌道工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

第2條 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第3條 較大施工時,必須按措施執行。

第4條 在工作前要詳細檢查所使用的工具,發現損壞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使用。

第5條 作業前要檢查工作地點巷道情況是否安全可靠。

第6條 作業時,修道工必須事先與電機車司機取得聯係,在施工線路上做到“修道不倒料,倒料不修道”。

二、施工作業

第1條 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用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鋼軌上直釘。

第2條 壓撬枕木必須臉向外側,起釘時兩手錯開道軌。

第3條 使用撬棍時,不準手指滿把,以防壓手。

第4條 施工作業時,所有工具不準碰觸電線,電話線等電氣設備。

第5條 有架線地段,使用工具不許超過架線高度,在礦車內裝卸料要注意不能碰到架線。

第6條 搬動枕木要輕拿輕放,在卸車時,應滑落在路麵上。

第7條 扛、搬枕木時,不得在枕木上行走,以免枕木滾動摔傷、碰傷。

第8條 使用氣割截軌時,(在井下必須按安全措施執行)要做到軌頭整齊,首先將所截鋼軌放平擺正,丈量長度,在鋸口的側麵及頂麵劃線。

第9條 上螺絲時,不準用手指測螺絲孔;卸螺絲時不準用錘打魚尾板;緊螺絲時不準用錘打螺絲扳手;剁螺絲時,拿剁斧和打錘人不得在一條直線上。

第10條 搗固道床或臥底時,前後間距不少於2米。

第11條 使用起道器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杆。

第12條 用起道器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介入軌底或軌枕下麵,以防跑牙或歪斜傷人。

第13條 更換翻修軌道及道岔工作結束後,必須試車、驗道。

三、技術要求

第1條 枕木擺放:一頭齊,間距500mm

第2條 道釘:方向一致,成八字型。

第3條 軌距:+5mm;-2mm。

架空乘人纜車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開車前先發出預警信號,確認運行線路無人施工後方可開車。

第2條 架空乘人纜車啟動運行後,先空轉一圈後方可乘人,應盡量避免帶人啟動。

第3條 嚴禁甩掉保護或在機械設施潤滑不好.電機減速機運轉不正常,鬆繩等情況下運行。

第四條 必須按正常規定順序啟動纜車.運行時必須時刻觀察纜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第五條 架空乘人纜車的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

第六條 架空乘人纜車運行期間必須做好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第七條 架空乘人纜車座之間每個間隔不得少於5米。

第八條 每次檢修後,必須進行空載試運轉,正常後方可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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