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雙山煤礦采、掘係統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作者:佚名 2011-08-23 11:51 來源:本站原創

雙山煤礦采、掘係統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彙編


阜新市雙山煤礦

2009年09月09日


目 錄

打眼工01manbetx 01manbetx 1

錨杆工01manbetx 01manbetx 5

采煤機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6

刨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9

采煤工操作規程 12

采煤放炮員操作規程 15

掘進放炮員操作規程 23

刮板機司機操作規程 32

放頂工操作規程 34

人力推車工操作規程 40

支護工操作規程 43

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45

砌镟工操作規程 50

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52

礦井電工操作規程 60

鉗工操作規程 64

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程 65

焊工操作規程 68

小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68

主排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69

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70

皮帶機司機操作規程 72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73

立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75

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77

防火員操作規程 79

監測電工操作規程 81

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84


打眼工操作規程

一、 一般規定

第1條 打眼工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

第2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保證放煤後煤幫平直,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3條 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及遠距離啟動和停止電鑽的綜合保護設施。

第4條 電鑽必須在指定修理室進行檢修。嚴禁在工作麵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

第5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岩)裂縫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6條 複合煤層的工作麵,不準在夾矸中打眼。

第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向上級彙報並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漢、出現霧氣、水叫、淋水加大、空氣變冷、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的透水預兆時不得打眼。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止打眼,不準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控頂距或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8、在自溜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出煤時。

9、抵抗線小於0.5米。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8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良好。

第9條 打眼工作順序: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試轉→開眼→鑽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第10條 領取電鑽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鑽機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螺絲、螺帽、銷子等有無鬆動,後罩、風扇是否完好。

2、鑽杆要直、水針孔要正,並要完整無損,鑽頭應鋒利。

3、電鑽開關是否靈敏、轉動方向及聲音是否正常。

4、電纜是否漏電、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5、帶齊鑽杆、鑽頭、鉛絲(鐵線)、護套、手鎬、長撬棍等必備的工具。

第11條 電鑽、鑽杆、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鑽上並係結好,要手提電鑽的手把或肩背電鑽和電纜,不準安上鑽杆挑著電鑽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鑽,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

3、急傾斜工作麵要有結實繩子綁套運送電鑽。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電纜。

第12條 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

第13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待問題處理後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簷,活塊等應用手鎬、長撬棍處理掉。

2、若有支柱緊靠煤幫時,要按規定開出炮道,然後才能打眼。

3、用鐵絲把鑽頭固定在鑽杆上,釺尾套在電鑽卡套內,要緊密結合,啟動電鑽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4、必須紮緊袖口、褲腿紮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須塞到工作服領內,並係好鈕扣。

二、 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4條 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操作。

第15條 開眼時,煤硬要先用手鎬創點定位,煤軟可直接用鑽頭定位,定好位後,使鑽頭頂在定眼上,然後開動電源,點動,使鑽頭鑽進煤體。

第16條 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下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使勁,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鑽杆,排除煤粉。

第17條 打夠眼深後,必須將鑽杆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淨,底眼要用木楔、大塊煤掩蓋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1、出現卡住鑽頭或鑽杆。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鑽外殼超溫(60攝氏度或燙手)或有燒焦味。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

5、電鑽外殼帶電。

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第19條 薄煤層工作麵必須停輸送機進行打眼。

第20條 大傾角工作麵打眼時,應在其上下方設置擋板,溜子運煤的工作麵應先將溜槽裝滿煤,然後再打眼。

第21條 機組運轉時,一般不許在機道打眼,若有防止牽引設施彈碰傷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業。

第22條 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第23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釺或竹釺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顯著標誌。

三、 收尾工作

第24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防爆插銷(嚴禁帶電拔銷)。

第25條 煤電鑽、鑽杆、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鑽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盤成8字型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鑽、電纜、鑽杆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第26條 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錨杆工操作規程

1、錨杆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後方可上崗。

2、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摘除危岩懸矸,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⑴、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操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側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⑵、敲幫問頂人員應應從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⑶、用長撬棍敲幫問頂時,應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3、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工作麵,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須符合作業規程中規定。放炮前最大空頂距不大於錨杆排距,最大空頂距不大於錨杆排距+循環進度。

4、煤巷兩幫打錨杆前用洋鎬刷至硬煤,並保持煤幫平整。

5、錨杆安裝前必須檢查錨杆各部分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於不合格錨杆不得使用。

6、錨杆支護時必須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側逐排支護,兩幫打錨杆先上部後下部;鋪設、聯接金屬網時,鋪設順序,搭接及聯接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錨杆安裝時必須使托盤緊貼岩(煤)麵,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

7、錨杆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每根錨杆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要立即上緊;對錨杆錨固力進行檢查,不合格的錨杆必須重打。

8、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5m或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搭工作台。

9、錨杆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錨杆安裝角度與水平麵不得小於75°;錨杆外露長度不得大於50mm,間排距必須符合設計規範和作業規程要求。

10、當工作麵遇斷層、構造時,必須按照專門措施加強支護。

11、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⑴、嚴禁使用鏽蝕、變形、彎曲的錨杆杆體。

⑵、嚴禁使用失效、凝結的錨固劑。

⑶、嚴禁使用網格偏大,強度偏低,變形嚴重的金屬網。


采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1. 采煤機開機前應檢查各部零件是否齊全,螺栓是否緊固,截齒是否齊全、鋒利、牢固,滑靴是否平穩, 滑靴與滑道接觸是否正常;

2.檢查各操縱閥,控製閥按鈕,旋轉手把等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各部油位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有無滲漏現象,電纜及拖移裝置和水管有無被擠卡扭斷現象和破損現象,噴霧水的壓力必須達到0.2Mpa以上,流量必須滿足采煤機作業的要求;

4.檢查機器或更換截齒時,必須將隔離開關手把、離合器手把打到零位,並閉鎖工作麵輸送機,方可進行檢查,檢修工作;

5.檢查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滅塵設施的效果是否可行;

7. 對刮板輸送機和工作麵有關情況要全麵了解,在安全無誤情況下,方可試機;

8. 在采煤機無故障、無障礙物、人員都在安全位置上,才允許對采煤機試運轉,采煤機啟動時應先送水後送電,停機時,先停電後停水。

9.采煤機的啟動操作程序

(1)打開采煤機的停止閉鎖按鈕;

(2)打開灑水閥門噴霧;

(3)合上隔離開關手把;

(4)發出開動采煤機的信號,檢查並確定機器轉動範圍內無人員及障礙物;

(5)采煤機電動機空轉,檢查采煤機液筒旋轉方向,監聽各部聲音和壓力表指示。正常後,停止電動機.當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部齒輪離合器;

(6)發出開動運輸機信號;

(7)刮板輸送機起動,空轉2分鍾,正常後,發出起動采煤機信號,按起動按鈕,起動采煤機;

(8)將滾筒調到適當高度;

(9)轉動調速手把使采煤機牽引割煤;

10.采煤機經試轉確認一切正常後發出輸送機開機信號,待輸送機開動運行後方可開始牽引割煤;

11.采煤機開始牽引割煤時,牽引速度從零逐漸增高,不得立即打到最高牽引速度,在運轉中,隨時注意采煤機負荷情況,以及輸送機過負荷情況,相應調整牽引速度,防止采煤機和刮板機過負荷運行,並盡量使出煤量均勻;

12.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掌握好采高,但采高的上限要小於支架最大支撐高度,下限要大於支架最小支撐高度,頂底板要割平,避免出現台階,要隨時注意支架情況,防止割支架;

13.采煤機正常工作中司機要隨時注意采煤機下方的輸送機,如有大塊煤矸或長木料等雜物要立即停止輸送機,防止雜物進入采煤機底托架內;

14.采煤機工作過程中,要隨時觀察采煤機各部運轉情況,各部溫度,儀表指示,各部聲音是否正常,截齒是否缺少,電纜拖移裝置拖動是否順利,冷卻水量、水壓是否正常,嚴禁無水開機等;

15.采煤機運行中,要注意采煤機本身或輸送機及周圍環境條件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立即停止采煤機和輸送機進行檢查和處理,否則不準繼續工作,如發現重大隱患或故障要盡快向跟班領導彙報;

16.采煤機正常運行中,嚴禁扳動離合器手把、隔離開關手把,避免齒輪和機件受到損壞,齒輪離合器的離合操作必須在停機時進行;

17.采煤機在超載時或牽引部超載時,應03manbetx 原因,必要時使滾筒脫離咬合,開機退出缺口進行檢查,不得在重載下割煤,采煤機不得帶病運轉;

18.舉起的搖臂不宜長時工作,應半小時放下2—3分鍾然後再繼續工作;

19.非緊急情況下不得使用緊急停機開關停機。

20.采煤機的停止

(1)停機時要先把速度降到零,然後少許反向牽引,將滾筒內碎煤排盡;

(2)按下采煤機停止按鈕,使采煤機停止運轉後,關閉水閥停止噴水,然後把所有操作手把複“零”位;

(3)下班或檢修時,采煤機應停在安全可靠處,並將滾筒落至底板,必須將輸送機閉鎖;

(4)采煤機停止割煤,下班時,司機要求按啟動前的檢查內容對采煤機進行檢查,並清理采煤機上浮矸,保持采煤機整潔;

21.遇到如下情況,使用采煤機停止按鈕停機;

(1)負荷過大;

(2)發出異響;

(3)電纜水管卡住或出槽;

22.遇到如下情況使用緊急停按鈕停機;

(1)回采工作麵刮板機溜槽內有大塊煤、矸或木料將要頂住采煤機;

(2)機器拖移的電纜,水管出槽,被輸送機掛住;

(3)采煤機停止按鈕失靈;

(4)其它意外02manbetx.com ;

23.其它

(1)禁止用采煤機作牽引或空頂其它設備使用;

(2)維護電氣設備部件時,要執行井下電氣安全作業規程;

(3)排除采煤機故障須打開蓋板時,上方要搭棚,防止碎矸、碎煤或其它雜物進入油池,需要加油時,油桶要專桶專用;

(4)在采煤機運行中外部停電造成停機後,應按下停機按鈕,分開離合手把。

(5)采煤機司機必須經培訓合格,現場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並持證上崗。

刨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刨煤機司機必須熟悉刨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善於維護和保養刨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刨煤機司機要和工作麵及運輸巷刮板輸送機司機、乳化液泵站司機、轉載機司機及支護工等密切合作,按規定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啟動刨煤機前,必須巡視刨煤機周圍,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和機器轉動範圍內無障礙物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4條 不準用刨煤機割堅硬的夾石或硫化鐵夾層,必須經過爆破處理後,才準開機刨煤。

第5條 不準用刨煤機牽拉、推移、拖吊其他設備、物件。

第6條 緊鏈時,任何人不準靠近緊鏈叉或緊鏈鉤。緊鏈工具取下後,方可開啟刨煤機。

第7條 刨煤機刨煤時,必須開啟噴霧裝置噴霧降塵。水壓、流量不符合規定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第8條 刨煤機采完一個步距後,必須停止刨煤,及時支護。

第9條 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10條 刨煤機停止工作、司機離開刨煤機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等工具,刨刀、鎖子、牽引鏈、連接環等備品配件。

第12條 將集控箱通電,觀察指示狀態是否正常,然後給各起動器送電,檢查其漏電閉鎖是否正常,通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機頭至機尾各四通開關接線盒、信號、閉鎖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第13條 閉鎖刨煤機,檢查機器各驅動部是否清潔、各螺栓齊全、緊固。

第14條 檢查刨刀是否鋒利、齊全、安裝正確和牢固,刨煤機牽引鏈張緊程度、連接環有無裂紋、超限磨損和兩端連接牢固情況,護鏈罩、導向軌、擋煤板是否緊固;工作麵輸送機是否平、直、穩,錨固裝置牢固。

第15條 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和密封部位密封情況,電纜、管線等吊掛是否整齊、不受擠、壓、刮、碰等;液壓千斤頂及其支撐杆安設是否正確牢固、管路完好無損、不漏液。

第16條 檢查冷卻、噴霧供水裝置是否齊全完好;

四、正常操作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讓工作麵所有人員退到安全地點,按順序起動乳化液泵、運輸巷刮板輸送機和工作麵的刮板輸送機,打開供水噴霧裝置,點動刨煤機二次,確定各部聲音正常、儀表指示準確、牽引鏈鬆緊合適後,開機刨煤。

第18條 刨煤時,要根據煤層硬度調整刨削深度;為避免上飄或啃底,要隨時調整刨刀角度,采高上限小於支架高度0.1米,不準割碰頂梁。

第19條 刨頭被卡住時,必須停機,查找原因,不準來回開動刨頭進行衝擊。停機後必須停水。

第20條 非緊急情況下,不準用緊急停止開關停止刨煤機。

第21條 不刨煤時,不得讓刨煤機空運轉,隻許點動開機,防止過位損壞設備。

第22條 發現刨刀不鋒利,應立即更換。更換時,要將開關打在停電位置並閉鎖刮板輸送機,通知其他司機後,方可工作。

第23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停止刨煤,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刨煤:

1.運轉部件發生異常聲音、強烈震動或溫度超限時;

2.各種指示燈、儀表指示異常時;

3.直接操縱刨煤機和刮板輸送機隨時起動或停止的安全裝置失靈時;

4.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時。

第24條 刨煤結束後,要將刨煤機開到工作麵切口處,停止刨煤機,切斷刨煤機電源,斷開控製開關的隔離開關,關閉供水噴霧裝置。

五、收尾工作

第25條 待運輸巷、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後,發出停機信號,關閉刮板輸送機,並清掃刨煤機各部煤塵。

第26條 架設好支架,將千斤頂移位打好支撐杆後,發出停泵信號,關閉乳化液泵站。

第27條 向接班刨煤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等;按規定填寫刨煤機工作日誌。


采煤工操作規程

一、打眼

第1條 電鑽打眼工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

第2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在眼深,保證放炮後煤幫平直,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3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岩)裂隙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4條 在複合煤層的工作麵,不準在夾矸中打眼。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並向上級彙報並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預兆時。

4、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5、控頂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6、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二、放炮

第6條 采煤工作麵放炮員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放炮員合格證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7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通風、瓦斯、火藥管理等規定,切實執行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和本操作規程。

第8條 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

第9條 爆破材料工作麵臨時存放時,必須放置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電器設施、不潮濕的安全地點。

第10條 火藥箱內隻準存放炸藥和電雷管,嚴禁將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必須用隔板隔開,不許混放。

第11條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第12條 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引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第13條 封泥應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14條 聯線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放炮員為警戒人員之一。

第15條 處理瞎炮,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平行布置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三、攉煤

第16條 攉煤工隻能在支護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區向外扒煤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嚴禁將頭、手伸進采空區內。在攉煤中,如發現有冒頂預兆時,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同時向班、隊長彙報。

第17條 操作順序:準備-處理-攉煤-配合支護工等搞好工程規格質量-清掃浮煤。

第18條 上崗前準備好鐵鍬、大錘、尖鎬、耙子等工具,檢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19條 攉煤地點周圍不合格的支護必須修好補齊。

第20條 大於0.4米的煤塊要砸碎。應先裝碎煤,後裝塊煤,以免塊煤滾動傷人。

第21條 完成所分配的任務後,要與支護工等一起檢查工程規格質量,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不得有傘簷,不得丟失頂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幹淨。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四、放頂

第22條 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麵頂板管理及支護特性,並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23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中頂板管理方法和本規程的規定進行回柱放頂。

第24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大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收時要在班(隊)長和技術員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25條 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加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班長檢查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26條 放頂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分段距離不小於15米。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區內作業。

第27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28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完,方可收工。

采煤放炮員操作規程

一、 一般規定

第1條 采煤工作麵放炮員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放炮員合格證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2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通風、瓦斯、火藥管理等規定,切實執行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和本操作規程。

第3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兼職安監員都應在現場。

第4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放炮時,必須采用正向爆破,嚴禁反向爆破。

第5條 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

第6條 放炮與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業時,必須按放炮的安全距離規定執行,否則應停止放炮。

第7條 在地質變化地帶、冒頂區、安全出口等處的頂板破碎、煤層鬆軟、容易冒頂片幫的地段,要少裝藥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條 放炮員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證爆破時不崩倒棚子,不丟頂煤和底煤,不將煤塊大量崩濺入空巷,保證煤壁平直,符合開幫進度要求。

第9條 運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裝藥可由專職的放炮員助手進行,放煤員助手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10條 放炮員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和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引藥)-檢查處理-放炮操作(裝藥-設警戒-聯線-放炮-炮後檢驗-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 準備、檢查與處理

(一) 準備

第11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後,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填寫領取單,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斯檢定器下井使用。

第12條 領取並檢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鑰匙到充電位置,氖燈要發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檢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電池有電。

第13條 領取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銅芯或聚氯乙烯鋼芯雙線電纜。

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第14條 領取掏勺、木扡或竹扡、木或竹質炮棍,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15條 領取炸藥

1、持有礦、段長、技術人員簽字蓋章的或經主管部門指定的火藥領取單到爆破材料發放站領當班用的炸藥。

2、隻準領取作業規程規定的煤礦安全炸藥,嚴禁領取和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含水超過0.5%的銨銻炸藥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

第16條 領取電雷管

1、隻準領取瞬發電雷管或毫秒延期電雷管,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當麵點清電雷管數量。

3、嚴禁領用延期性電雷管、非電導爆管。

第17條 運送爆破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

2、放炮員和放炮員助手攜帶的炸藥數量不準超過上級或礦規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容器內或分裝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間隔內並加鎖。嚴禁將火藥裝在衣袋內。

4、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籠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乘坐車輛時,不得與其他人同乘一列車,並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6、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沿井筒上下。

7、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8、嚴禁用刮板輸送機、皮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第18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麵臨時存放時,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外的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電器設施、不潮濕的安全地帶。

2、火藥箱內隻準存放炸藥和電雷管、嚴禁將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必須用隔板隔開,不許混放。

3、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炮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炮藥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

第19條 裝配引藥

1、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3、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頂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引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5、裝配引藥,應先將炸藥卷頂部揉軟,用木扡或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嚴禁將電雷管從藥卷側麵硬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6、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7、裝配引藥的數量應根據眼數而定,並且用多少裝配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二) 裝藥準備

第20條 在裝藥前,放炮員應同班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時,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集飛揚。

4、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的危險。

5、有傘簷、炮道不符合規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出現裂縫,溫度驟高驟低等。

7、有眼深小於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內煤粉末清除幹淨。

9、基本支護與特種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未處理。

三、放炮操作

第21條 裝藥

1、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粉清理幹淨。

2、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衝擊,但要使藥卷間密實接觸。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未端扭結。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與反向起爆,正向爆破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邊。

5、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後裝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過猛和壓的太緊,以防搗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應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7、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8、在有煤塵與瓦斯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a) 煤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規定

①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準裝藥放炮.

②炮眼深度為0.6米到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③炮眼長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b) 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一次裝藥分段放炮或分段裝藥分段放炮的方式進行裝藥作業。

c) 設警戒

①聯線時,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放炮員須為警戒人員之一。

②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並要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③放炮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④工作麵若與其它采掘麵貫通,在相距15米時,必須在要貫通處設警戒,直至貫通。貫通處兩頭都要在放炮前檢查瓦斯。

⑤警戒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程和礦的規定。

d) 檢查及處理

在聯線和放炮前,放炮員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放炮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聯線放炮。

①放炮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②存在第20條的各項問題末處理或處理後又出現時。

③沒按第24條的規定設好警戒。

④放炮母線不足50米。

⑤應該掩蓋維護的設施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⑥沒按規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足。

⑦分段放炮時,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e) 聯線

①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放炮。

②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即放炮母線聯電雷管腳線及檢查線路和通電都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③工作麵布置的單排眼、雙排眼、三花眼或五花眼的聯線都采用大串聯法,最後剩下的兩條腳線在未和母線聯結前要扭結成短路。

母線未和腳線聯結前,兩端必須扭結成短路。

④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應最後退出放炮地點。

f) 放炮

①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即吹第一次口哨並大聲叫喊“要放炮啦”。

②放炮員沿路檢查路線,第二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快放炮啦”。

③到警戒地點後,將母線聯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這時第三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後,把放炮器鑰匙插入放炮器,轉至充電位置,燈閃亮穩定後,將放炮器鑰匙轉回放電位置起爆。

④炮響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打結短路。

g) 炮後檢查

①放炮員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放炮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0條。

②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鍾後,放炮員方可沿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③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④若確屬瞎炮,應按下條辦法處理。

h)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②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煤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③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末爆的電雷管。

i)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j)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煙並經班組長同意後,放炮員須吹長哨並大聲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規定地點或親自攜帶。

第23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須經班組長簽字,要辦當班爆破材料退補手續,不準私藏電雷管及炸藥。

第24條 下班放炮員交班,介紹當班工作情況。

第25條 升井後要將瓦斯檢查器或瓦斯檢定燈交回燈房。

掘進放炮員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放炮員必須由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井下放炮員擔任,並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井下放炮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01manbetx 》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第3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不準穿化纖衣服。

第4條 井下放炮員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瓦斯檢定器、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爆破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井下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支領、清退等管理製度

第5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禁止使用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炸藥,並禁止將其折斷、切割、揉搓、紮眼或撕下藥包紙。

(2)不得使用含水超過0.5%的銨梯炸藥。

(3)井下嚴禁使用黑火藥。

第6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時,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及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30ms。

在岩巷掘進或延深井筒時,無瓦斯工作麵中可以使用非煤礦許用炸藥和非煤礦許用電雷管。但這些井巷必須距離有瓦斯的煤、岩層10m以外。在接近地質破碎帶時,經礦總工程師同意應適當加長這個距離。如果工作麵發現瓦斯時,則嚴禁使用非煤礦許用炸藥和非煤礦許用電雷管。

延期電雷管第一段與瞬發電雷管不得相互代替使用。

不同廠家生產或不同型號電雷管不得混雜使用。

第7條 在發出電雷管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和導通檢查,嚴禁發放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第8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第9條 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運送到井底工作麵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人員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都必須撤到地麵或生產水平。

第10條 嚴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嚴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條 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所製定的特殊安全措施

2、放炮準備

第12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1)電雷管必須由井下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可由井下放炮員或在井下放炮員監護下,由經過培訓的井下放炮員助手運送。

(2)領取的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如果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必須設置堅固牢靠的隔板,將電雷管和炸藥分裝在不同的間隔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後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乘坐人車時,應在末端車廂內,其他人員不得同車乘坐,並且應與其他人車以空車隔開,空車總長度不得小於3m。攜帶人員要時刻將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運送到地點後,炸藥、雷管仍分別存放在木製或其他絕緣材料製成的專用炮藥箱內。

炮藥箱要放到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幹燥的安全地點,並離開電氣設備和電纜、電線。炮藥箱要加鎖,鑰匙由井下放炮員隨身攜帶。

(8)爆破前須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第13條 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規定,並無斷頭或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4條 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第15條 引藥的裝配: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用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管體抽出。抽出的單個電雷管的腳線末端要扭結。

(2)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炮藥箱附近進行。禁止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

②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以及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將藥卷頂部揉軟,再用木或竹製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紮略大於雷管直徑的孔眼,然後將電雷管插入孔眼,並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餘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

每個藥卷內隻準插放一個電雷管。

④裝配好的引藥要整齊擺放在炮藥箱附近符合規定的安全地點,並且點清數量、掩蓋好,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3、裝藥、爆破操作

第16條 裝藥前應好以下工作

(1)井下放炮員、班組長或瓦斯檢驗工對掘進工作麵附近20m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裝藥前及爆破前後“一炮三檢”製度

(2)井下放炮員或班組長負責對工作麵附近灑水滅塵。

(3)由班組長負責、井下放炮員監督,對掘進工作麵附近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完好、齊全。

(4)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5)井下放炮員、班組長及瓦斯檢驗工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②裝藥地點20m以內,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礦車、機電設備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

③裝藥地點20m內煤塵堆積、飛揚

④裝藥地點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⑤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扇停止運轉

⑦炮眼內煤(岩)粉末未清除幹淨。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合格作業規程規定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

⑩發現瞎炮未處理

第17條 裝藥

(1)井下放炮員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與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在有煤塵與瓦斯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柔軟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7)嚴禁采用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雷管放炮。

(8)在同一次裝藥的放炮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第18條 封泥應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製成,如粘土或沙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嚴的炮眼嚴禁放炮。

第19條 封泥的裝填結構與操作應按如下規定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第20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準裝藥放炮

(2)炮眼深度0.6m~1.0m時,封泥長度應不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在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中,所有不裝藥的炮眼都應用封泥充滿填實

第21條 放炮母線的敷設

(1)放煤母線必須使用導電性能好的絕緣雙線,禁止用鋼軌、金屬管、電纜等導體當作回路或母線使用。

(2)放炮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測。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放炮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間距。

(3)放炮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兩端頭在與腳線、放炮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4)放炮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5)多頭巷道掘進,放炮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誤接。

第22條 連接方式與接線要求

(1)各炮眼雷管腳線的連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聯並聯方式,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井下放炮員操作。

(2)電雷管腳線與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掛,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23條 在連線起爆前,必須在距掘進工作麵20m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方準連線起爆;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4條 起爆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組長必須布置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還要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起爆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外的安全地點。

第25條 起爆

(1)母線與腳線連接後,井下放炮員必須到最後退出掘進工作麵,並沿途檢查放炮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井下放炮員進入爆破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起爆信號

(3)井下放炮員接到班組長的起爆信號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手把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4)第二次發出放炮信號,再過10~15s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5)電雷管起爆後,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下的發爆器手把應由井下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第26條 爆破後驗炮

(1)掘進工作麵排除炮煙後,班組長、井下放炮員、瓦斯檢驗工即進入掘進工作麵,由外向裏順序檢查巷道支護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檢查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方可開動電氣設備。

(3)檢查工作麵爆破情況,並找除懸矸危岩。

(4)通電後若沒有起爆,井下放炮員須取下發爆手把,將母線摘下並扭結短路,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秒、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秒後,方可沿線檢查。如為短路、斷線、連接不良等原因,應立即處理;如確認非線路原因,又不能確定瞎炮位置時,可采用每兩個雷管進行並聯,然後將各並聯雷管串在一起的並串聯方法,重新連線起爆。

(5)檢查處理瞎炮或重新聯炮前,必須在觀察頂、幫、處理懸矸危岩後方可操作。

第27條 處理瞎炮

(1)處理瞎炮時,必須在距瞎炮眼0.3m處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裝藥放炮,眼深要超過瞎炮眼深度;打眼時應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為導向標誌。

(2)嚴禁用鎬刨或從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藥或用壓風吹瞎炮眼。

(3)瞎炮處理完以前,嚴禁在該地進行或處理與瞎炮無關的工作。

(4)處理瞎炮後,井下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電雷管。

4、爆破收尾

第28條 爆破結束,井下放炮員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

第29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井下爆破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井下放炮員交代清楚。

第30條 爆破完畢,應將放炮母線、發爆器、瓦斯檢定器收拾整理好。

第31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在核實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爆破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炸材料。

第32條 升井後,要將發爆器、瓦斯檢定器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刮板機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在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要工作現場交接班,交清設備運轉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應注意事項,並應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3條 司機應熟悉所用刮板輸送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完好標準及作業規程中刮板輸送機的有關要求。

第4條 司機工作必須精神集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委托無證證人員開車,並應負責清理機頭、機尾處的浮煤及灑水滅塵工作。

第5條 任何人不得蹬乘刮板輸送機,不得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備和物料。嚴禁在輸送機內進行其它工作。

第6條 在電動機或開關附近在20米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機並切斷電源。待沼氣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再開車。

第7條 在啟動輸送機前,司機應發出警報信號或喊話,警告人員離開機器的轉動部位,經兩次點動後,再正常啟動運轉。

第8條 司機應攜帶常用工具和小型備件,發現設備有故障時,應積極配合維護工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班長彙報。

第9條 司機接班後,將隔離開關板到切斷位置、鎖好並掛上停電牌,對下列各部位進行檢查:

①機頭附近頂板支護應嚴實,支架要牢固。輸送機機頭鏈軸與順槽轉載機機尾部高低相對搭接位置要合適,既不影響往轉載機上卸煤,又不使煤堆積在輸送機鏈輪軸下,以免被空鏈帶進鏈槽底部拉回煤。

②機頭、機尾電氣設備上方頂板有淋水時,應妥善遮蓋,防上絕緣損壞。

③機頭、機尾的電動機、液力偶合器和減速器應無煤埋壓、無漏油、安裝牢固可靠。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應符合規定。當油(液)量不足時,須加注符合油質規定的油量。

④機頭架、過渡槽、中部槽及機尾架各部件之間的連接件應齊全、可靠。鏟煤板、導向管、擋煤板等掛接件無損壞、無錯茬。機頭部的上鏈器、機尾部的壓鏈器、同鏈護罩及兩鏈輪軸上的護軸板和脫鏈器完整可靠。兩端驅動部擋煤板齊全有效。

⑤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與機架的連接可靠,錨固有效。

⑥輸送機的供電、控製、信號電纜外皮無損壞,吊掛整齊。

⑦鏈輪軸無斷齒,刮板無彎曲、無折斷、不短缺。連接環無磨損。連接螺栓不鬆動,大鏈和傳動鏈鬆緊適宜。

第10條 按規定程序啟動輸送機,將底層刮板鏈轉至鏈槽上麵,停機停電後,檢查上層刮板鏈。

第11條 啟動輸送機,進行如下檢查。

①控製按鈕、信號、通訊及保護裝置(如采煤機與輸送機的停車閉鎖)應靈敏可靠。

②機器各部運轉聲音應和諧正常。刮板鏈與鏈輪齧合應良好,無跳動錯齒現象。刮板鏈張緊程度要適當,機關鏈輪下麵下垂的鏈環不超過兩環。刮板不刮卡鏈槽,無飄鏈、出槽現象。

放頂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回柱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麵頂板管理及支護特性,並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2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中頂板管理方法和本規程的規定進行回柱放頂。

第3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有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4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收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5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移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準回柱放頂。

第6條 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7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分段距離小於15米。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8條 回柱放頂時至少有三人作業,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方安全地點進行操作,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聽從觀察人的指揮。

第9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回收放頂:

1、浮煤、矸沒有清理幹淨,退路不暢通時。

2、上分層工作麵沒有灑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時。

3、對於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沒有提前維護或整修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移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6、難回支柱或壓死支柱沒有處理時。

7、回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急傾斜麵放頂的下山側沒有設檔板時。

第12條 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設特種支護,後回收原有特種支護。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架。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3條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第14條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2)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三、操作

第15條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在分段開口處的中間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扁銷,並要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板材料,碼放到指定的地點後,方可繼續放頂。

第16條 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15米。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第17條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人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在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第18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練,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19條 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複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第20條 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柱後,再打掉扁銷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

第21條 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

第22條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第23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4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5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6條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楔。

第27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 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信號聯係規定:“一聲停,二聲開、三聲倒車鬆繩”。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小於5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8條 不準用手鎬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若活柱下不來時,也可用螺絲刀將注油孔螺絲取下,降柱後再將注油孔螺絲擰緊。

第29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第30條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

四、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31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32條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它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33條 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低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75度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第34條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五、上、下順槽支護的回收

第35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6條 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第37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38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9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第40條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並及時補充。

第41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42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第43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人力推車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巷道支護狀況。

1、一人隻準推一個車,不準推串車或一人一手推一手拉車,多人同方向分開推兩個以上車時,推空車上坡(+3‰~+7‰)的間距為5米。推重車下坡(-3‰~-7‰)的間距為15米。大於7‰且潮濕道滑的重車為30米,前車停時要發出信號通知後車。

2、嚴禁蹬車、放飛車。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車時,要先將車後輪掩住,利用前輪運轉,以減小自滑速度。

3、推車時要手扶礦車端頭的位手,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伸進車上,防止擠傷。

4、在坡度大處停車時,要用木楔掩住,卡牢。

5、推車時要頭戴礦燈,抬頭注視前方,不要低頭推車,遇下列情況要大聲喊“車來了”並控製車速:

①開始推一與停車時。

②接近道岔與巷道口時。

③接近彎道與巷道狹窄處時,

④前麵有人或障礙物時。

⑤接近風門或車速過大時。

6、推車工操作順序如下:

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空車—裝煤—推重車到車場—工作結束。

二、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7、從區、隊長或班長處接受本班出煤的任務,以此領取車牌。

8、領取鐵鍬、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9、檢查:

①檢查推車線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況,有低矮、狹窄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②檢查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

③檢查推車線路的風水管路、電纜、電話線的懸掛是否妨礙推車,不合格的要彙報班長。

④裝車地點及沿路的鐵道是否清理幹淨,有無雜物淤泥,妨礙推車。

⑤礦車車箱是否變形破損,連接環是否損壞。

⑥檢查車輪是否完好及車輪運轉情況。

⑦檢查礦車前輪輪軸的固定情況。

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礦車要推到旁道或升井處理,其它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作業。

10、推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開始推空車要慢,臨近裝車口時要慢。

①空車(單軌時)經溜子下口或漏鬥嘴下方要停溜放煤,推車工不得直接在裝車口下經過,推車工必須從鐵道外側推空車進入空車道,並刹住車。

②裝煤口推重車不停鎦子時,要用後邊空車輕撞重車,開始慢放(並高聲通知周圍正在推重車),將重車推到重車道或車場內。

③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應躲開身子,招呼後邊車放慢速度或停止。

④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準壓道岔,必須過道岔一米以上。

⑤若在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⑥在有摘掛鉤地點倒車,要首先和專職把鉤工聯係好,不準自行摘掛鉤。

⑦過道岔時,要停車、先扳道岔,礦車經過時速度過慢,車通過後要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2條 車掉道後恢複上道的操作:

1、先將礦車用木楔掩住,先抬上道一頭,再抬另一頭。

2、要用小鐵道,撬棍進行複位,嚴禁一人操作。

3、抬扛礦車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前後和外側寬處,不要站在裏側狹窄處。4、多人操作時要互相呼應,動作一致,注意安全。

三、收尾工作

第3條 經班長同意,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存煤拉空後,可以收工。

第4條 收工時要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時把沿途濺灑,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不準將煤矸掃入水溝。

第5條 進行交接班或向班長彙報。

支護工操作規程

第1條 施工前,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並掌握規程中規定的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施工過程中,必須按支護說明書和質量標準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2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的坑木。

3、漏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繡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及未經檢驗工作阻力的摩擦支柱、單體液壓支柱。

過期、失效的樹脂錨固劑、速凝劑、水劑、水泥,未經淘洗的黃砂、碎石或不合格的錨杆杆體。

第3條 施工時,嚴禁空頂作業,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柱。前探梁的材料、結構形式、質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4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加保護,不得損壞東西。

第5條 采用棚子支護或砌镟支護時,錨杆的錨固力,混凝土厚度、強度等參數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第6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第7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嚴禁支架後仰。

第8條 架棚巷道棚子之間必須安設拉杆或撐木。上下山巷道棚子之間,必須使用金屬拉杆,迎頭10米內還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9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0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1條 在人工假頂下掘進巷道時,必須再進行支護,以免出現墜網現象,若頂網破損,必須先補網再進行支護。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傾角大於30度的上山,進行永久支護前,應及時架設前控梁和準備好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13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控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14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15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6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小絞車(運料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2條 運料小絞車必須使用雙向電鈴信號或無聲信號裝置,信號要靈敏可靠,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聯係信號規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二次鈴——開車。

連續三次鈴——倒車鬆繩。

連續亂鈴——掉道或有事。

第3條 所有電纜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開關或按鈕不準隨意打開,出現問題由電工進行處理。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車。

1、絞車啟動或運行中,發現絞車移動或壓、戧柱鬆動。

2、車輛在平巷或斜坡上運行時,發現有行人。

3、發現由於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絞車超負荷。

4、發現其他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

第5條 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嚴禁跟車或蹬鉤上、下車。

第6條 把鉤工必須待車停穩後按規定車數掛車和摘鉤。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工具:鉗子、扳手、長柄鉤等。

配件:油壺、螺絲等。

第8條 檢查與處理

1、絞車附近的頂、幫支護應牢固可靠,巷道內無影響絞車運行的雜物堆積。

2、打壓、戧柱的絞車,其壓、戧柱要牢固有勁,固定底座的絞車,地腳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3、絞車突出部位距軌道側不小於0.5米。

4、開關應上架擺放穩當,電纜要懸掛整齊,操作按鈕要安裝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處。

5、絞車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要緊固齊全,製動閘和離合閘要靈活好用。

6、絞車的減速器和軸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質必須合格。

7、信號靈敏可靠,並符合完好要求。

8、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繩要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不允許超過原鋼絲繩總段麵積的5%。

9、地滾和立滾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

10、擋車裝置應牢固可靠,使用靈活,並符合有關要求。

11、鋼絲繩鉤、保險繩卡和繩皮要齊全牢固,兩繩卡之間距離要符合規定。

12、道岔和岔尖必須搬動靈活和符合質量要求。

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自己無法處理,要及時彙報班、組長,進行妥善處理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9條 車輛掉道的02manbetx.com 處理

1、及時停車並將鋼絲繩繃緊。

2、由上把鉤工到車輛的上方,觀察和了解現場情況,下把鉤工負責禁止行人通過。

3、靠近車輛下側打兩根斜撐木,撐木必須使用Φ0.18米以上的優質木頭,用木楔打緊背牢。

4、將車輛後車輪用木楔背好。

5、用千斤頂將前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6、人員站在車輛的上方斜側,用撬棍將前輪撬上軌道。

7、將前車輪用木楔背好。

8、人員站在車輛的側麵,用千斤頂將後車輪頂起並超過軌道高度。

9、用撬棍將後車輪撬上軌道。

10、檢查軌道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11、用錘打掉車輛下方兩根撐木。

12、清理車輛周圍撐木、工具等,人員往上撤離至安全地點方可正常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0條 拉車時的操作

1、當聽到拉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拉車信號)。

2、鬆開製動閘和離合閘,按啟動按鈕。

3、輕壓離合閘,使車輪慢慢啟動後再將離合閘壓下。

4、聽到停車信號後,慢鬆離合閘,同時將製動閘壓下,按停止按鈕。

第11條 鬆車時的操作。

1、當聽到鬆車信號後,及時打“回頭鈴”(鬆車信號)。

2、鬆開離合閘,壓下製動閘,按啟動按鈕。

3、慢鬆製動閘,均勻鬆車。

4、聽到停車信號後,將製動閘壓下,同時按停止按鈕。

注意事項:

①沒有深度指示器的小絞車,應在鋼絲繩和滾筒上做出指示記號,以便及時減速及停車。

②絞車在運行中,司機應經常注意電機和機械的響聲,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動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③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時,應按順序排列,到外層距滾筒邊緣的高度,至少應為繩徑的2.5倍。底繩在滾筒上纏繞,不得少於3圈。

④絞車運行中,嚴禁用手或腳直接撥動鋼絲繩和檢查機器的傳動部分,檢查絞車軸承的溫升和油量時必須停車。

⑤空重車不準在坡上釣鉤停放,中途需要裝卸時,應相互聯係好以後進行,但嚴禁摘鉤,車的下方應打好撐木,司機要壓好製動閘,車輛下方不得有人。

⑥禁止絞車司機擅自離開絞車,絞車處於工作狀態時,兩手不準離開製動閘和離合閘。

第13條 上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掛好繩鉤和保險繩鉤→在車輛運行的前方掛上紅燈→將車推至擋車器處→與司機聯係將鋼絲繩繃緊→站在軌道的一側打開擋車器→與絞車司機聯係將車緩慢推或拉向變坡點處下放。

第14條 下把鉤工的操作順序:

當聽到打鬆車信號後,打開坡底的擋車裝置→當車輛鬆到合適位置,鋼絲繩不在處於工作狀態時,打停車信號→待車輛停穩後,站在軌道一側,先摘去保險繩鉤,再摘主繩鉤→最後將紅燈取下運行到指定地點。

第15條 上把鉤工沒關閉擋車器前不許摘掛鉤,下把鉤工沒打開擋車裝置不許打開車信號。向下放車時鋼絲繩未繃緊,未掛好鉤頭和保險繩鉤,不許打開擋車器。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操作結束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1、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

2、切斷電源,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

3、搞好絞車周圍環境衛生。

4、盤好信號線、收拾好工具。

第17條 向接班人、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等。

砌镟工操作規程

砌基礎和牆時必須遵照以下規定:

1、單料石壘時,要夠250 mm的厚度。雙料石壘要夠500 mm厚度。傾斜巷道,料石與巷道的傾斜角度必須一致。
2、砌牆時,必須掛好水平線,灰縫均勻,灰漿飽滿,防止幹縫、瞎縫、重縫。必須將灰搗實,牆後空隙處充填嚴實。
3、料石砌體壓茬長度不少於75mm,壘砌時砌體不要貼線,隨時隨地注意牆的平整度。

4、穩镟胎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镟胎垛地基要平,在水溝板上穩镟胎時,要用木板鋪平,镟胎垛與軌道間距,直道不小於300 mm ,彎道不小於350mm。機車或列車突出部分至镟胎垛間不少於50 mm。
(2)镟胎垛上鋪設踏板厚不小於75mm,寬 50---250mm,镟胎禁止直接穩在踏板上,镟胎以下要墊小木板以便拆除。
(3)穩镟胎工作,由镟茬向裏進行,兩镟胎間必須用連接牢固,高度符合要求。
5、砌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砌拱要搭設合適堅固的工作台,木台板厚度不小於100 mm,在傾斜巷道搭設工作台,必須在镟牆兩幫合適位置預留梁窩,以便搭設工作台與防護板用,要保持工作台近水平狀態,防止物料下滑。
(2)在砌拱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工作台的穩固情況,嚴禁在工作台上砸石頭,也不許在上麵堆放過多的料石。
(3)砌拱模板的厚度不得小於50mm,搭在镟胎上的長度不小於75 mm,腐朽變形的模板嚴禁使用。
(4)傾斜巷道的模板,必須與巷道的坡度一致,水平巷道的模板要呈水平方向,高冒地點應加木垛或矸石接頂。
(5)兩側的砌拱工作要同時進行,速度要接近,封頂時要選用規格料石加好合適的楔子,用大錘砸實,並且要采用封頂模板。
6、回镟胎作業要遵守下列規定:

(1)回镟胎不能過早,根據灰漿是否凝固來確定回镟胎時間,一般不應少於3天。
(2)回胎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後撤路線要暢通,與回胎無關人員禁止在胎下停留。
7、牛鼻子镟岔的維修應注意以下事項:
(1)牛鼻子镟岔跨度較大,由於大镟部分高度與寬度逐漸變化,維修要準備好合適的不同規格的镟胎,其間距應根據巷道岩石情況確定,一般不得超過1.2m,施工應由小斷麵逐段進行。小巷要留出長短茬,以便和大巷接茬。
(2)當大镟修至距臉處2m左右時,砌臉處要穿上橫鐵道,在其上打上木垛支護镟頂。
(四)在回撤支架時注意事項如下:
1、在新棚支護的前方、回撤壞支架前,須保持退路暢通。
2、頂板有塌冒危險時,應由新支架棚梁打前探梁,後再回撤支架。

3、回撤支架後,及時處理掉浮矸。回撤出梁、腿要及時運走,堅持敲幫問頂,確保安全。

4、在傾斜巷道內回撤支架時,人員要站在回撤位置上方處,在30。以上的傾斜巷道要搭工作台。

(五)支設支架時要注意下列事項:

1、棚間距必須符合要求,主要運輸巷道在水溝的一側先砌上基礎,基礎的高度和道床在同一水平。

2、棚子架設必須根據巷道的中心線施工,保持支架的垂直度;傾斜巷道支架應迎山有勁,迎山角度,緩傾斜巷道為3。--5。,傾斜巷道為傾角的1/6,並要求每架棚子的平麵與巷道的中心線垂直。
3、架完支架後,在支架和圍岩之間要用舊料插嚴背實,如有高冒空間,絞架接頂,背板之間距離250-300 mm,支架與支架之間打好撐木進行連鎖。

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提升機司機的運行操作:

(1)地麵主、副井提升機司機。

(2)井下(暗)主、副井提升機司機。

(3)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機司機。

(4)直徑1.6m及以上其他提升機司機。

第2條 生產和鑿井用主要提升機必須配有正、副司機,每班不得少於2人(不包括實習或熟悉期內的司機)。司機不允許連班頂崗。

第3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及絞車房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準備

第6條 司機接班後應作下列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連接件應齊全、牢固。

(2)連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軸承潤滑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適當,油環轉動靈活、平穩;強迫潤滑係統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各種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必須完整無損;試驗過卷、鬆繩、腳踏緊急製動、閘瓦磨損、油壓係統或風壓係統的過壓和欠壓保護,聲光和警鈴都必須靈敏可靠。

(5)製動係統中,閘瓦、閘路表麵應清潔無油汙,液壓站油泵運轉應正常,各電磁閥動作靈活可靠,位置正確;油壓或風壓係統運行正常。液壓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質正常。

(6)離合器油缸和盤式製動器不漏油,特別是不能汙染閘路表麵。

(7)離合器位置正常,閉鎖到位。

(8)各種儀表指示應準確。

(9)信號係統應正常。

(10)鋼絲繩的排列及襯板、繩槽的磨損情況。

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向當班領導彙報,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常開車。

三、操作

第7條 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信號。

(1)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2)當司機所收信號不清或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與井口信號工聯係,重發信號,再操作。

(3)司機接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通知井口信號工,申請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再操作。

(4)罐籠在井口停車位置,司機不得擅自動車,若因故需要動車時,應與信號工聯係,按信號執行。

(5)罐籠在井筒內,若因檢修需要動車時,應事先通知信號工,經信號工同意,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運行,完畢後,再通知信號工。

第8條 進行特殊吊運時,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罐籠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火藥時,不得超過4m/s。

(2)使用吊桶運送任何火藥時,速度不得超過1m/s。

(3)進行以上兩項運送,在啟動和停止提升機時,不得使罐籠或吊桶發生震動。

(4)吊運特殊大型設備(物品)及長材料時,速度一般不應超過1m/s。

(5)人工驗繩速度,一般不大於0.3m/s。

(6)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02manbetx.com 人員需站在提升容器頂上工作時,速度一般為0.3~0.5m/s。

第9條 提升機啟動前應做以下工作:

(1)啟動輔助設備。

① 啟動液壓站或製動油泵或空壓機;

② 啟動冷卻水泵或風機;

③ 啟動潤滑油泵;

④ 啟動直流發電機組或可控矽櫃送電(直流提升機);

⑤ 做好動力製動直流電源的供電準備(對動力製動係統);

⑥ 啟動低頻機組或給可控矽櫃送電(對低頻製動係統)。

(2)觀察下列儀表指示是否準確、正常,無誤後,方可開車。

① 電壓表;

② 風壓表或油壓表;

③ 電流表等。

(3)司機台各手柄、旋鈕置於運行位置。

第10條 提升機的啟動與運行。

(1)啟動順序:

① 接到開車信號後,將保險閘移至鬆開位置(指保險閘施閘時);

② 根據信號及深度指示器顯示的容器位置,確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閘至鬆開位置,將主令控製器推至第一步,開始啟動;

③ 根據電流情況,操作主令控製器,使提升機均勻加速至規定速度,送到正常運轉。

(2)提升機在啟動和運行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觀察以下情況:

① 電流、電壓、油壓、風壓等各指示儀表的讀數是否符合規定;

② 深度指示器指針位置和移動速度是否正確;

③ 信號盤的信號變化情況;

④ 各運轉部位的聲響應正常;

⑤ 單鉤提升下放時注意鋼絲繩跳動有無異常,上提時電流表有無異常擺動。

第11條 提升機正常減速與停車。

(1)根據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鈴示警及時減速。

① 將主令控製器拉(或推)到“0”位;

② 用工作閘點施閘,按要求及時準確減速;

③ 對有動力製動或低頻製動的提升機要注意觀察,使製動電源正常投入,確保提升機正確減速。

(2)根據終點信號,及時用工作閥準確停車。

第12條 提升機運行過程中的02manbetx.com 停車。

(1)運行中出現下列現象之一時,應立即斷電,用工作閥製動停車。

① 電流過大,加速太慢,啟動不起來;

② 運轉部位發出異響;

③ 出現情況不明的意外信號;

④ 過減速點不能正常減速;

⑤ 出現其他必須立即停車的不正常現象。

(2)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使用保險閘緊急停車。

① 工作閘操作失靈;

② 接到緊急停車信號;

③ 接近正常停車位置,不能正常減速;

④ 出現其他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

(3)繞式提升機,在運行中出現鬆繩現象時應及時減速,如繼續鬆繩時,應及時停車後反轉,將已鬆出繩緊後停車。

(4)出現上述(1)、(2)、(3)項情況之一停車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通知維修工處理,事後將故障及處理情況認真填入運行日誌。

第13條 在進行下列提升任務時,必須執行一司機操作、另一司機監護工作製度。

(1)升降人員。

(2)運送雷管、炸藥等危險品。

(3)吊運特殊大型設備及器材等。

第14條 監護司機的職責。

(1)監護操作司機按提升人員和下放重物的規定速度操作。

(2)及時提醒操作司機減速、製動和停車。

(3)出現應緊急停車而操作司機未操作時,監護司機可直接操作保險閘把或把司機台上的主回路跳閘連鎖按扭按下執行緊急停車。

第15條 雙滾筒提升機的對繩操作

(1)對繩前,必須將兩勾提升容器卸空,並將活滾筒容器放到井底。

(2)對繩前,必須將活滾筒固定好,方可打開離合器。

(3)每次對繩時,應對活滾筒套注油後在對繩。

(4)在合離合器前,應進行對齒,再合離合器。

(5)離合器合過緊,退不出或合不進時,可以送電,使死滾筒少許轉動後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損壞離合器。

(6)對繩期間,嚴禁單勾提升或下放。

(7)對繩結束後檢查液壓係統,各電磁閥和離合油缸位置應準確,並要進行空載運行,確認無誤時方可能正常運行。

第16條 提升司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 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2) 巡回檢查要按主管部門規定的檢查線路和檢查內容依次逐項檢查,不得遺漏。

(3) 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①司機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

②司機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並通知維修工處理。

③對不立即產生危害的問題,要進行連續跟蹤觀察,監視其發展。

④所有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經過,必須認真填入運行日誌。

第17條 提升司機應遵守下列操作紀律。

(1) 司機操作時,手不準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閑談,開車後不得再打電話。

(2) 操作期間禁止吸煙,不得離開操作台及做其他與操作無關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與操作無關的物品。

(3) 司機接班後嚴禁睡覺、打鬧。

(4) 司機應輪換操作,每人連續操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操作未結束前,禁止換人,因身體感到不適,不能堅持操作時,可中途停車,並與井口信號工聯係,由另一司機代替。

(5) 對監護司機的示警喊話,禁止對答。

第18條 提升司機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則:

(1) 禁止超負荷運行(電流不超限)。

(2) 非緊急情況運行中不得使用保險閥。

(3) 斜井提升礦車脫軌時,禁止使用絞車牽引複軌。

(4) 司機不得 擅自調整製動閥。

(5) 司機不得隨意變更繼電器整定值和安全裝置整定值。

(6) 檢修後必須試車,並做好過卷、鬆繩保護試驗。

(7) 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按《煤礦01manbetx 》要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1人操作、人監護。

(8) 進入滾筒工作前,應落下保險閥,切斷電源,並在閥把上掛上“滾筒內有人工作,禁止動車”的示警牌,工作完畢後,摘除示警牌,並應緩慢啟動

(9) 操作滾筒離合時,應嚴格遵守離合的分、合操作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10) 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位置必須做到

①將安全閥閥把移至施閥位置。

②主令控製器手把置於中間0位。

③切斷控製回路電源。

(11)事故停車後的注意事項

①運行中發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動車,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全部處理完畢,但已能暫時恢複運行,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恢複運行,將提升容器升降至終點位置,完成本鉤提升行程後,再停車繼續處理。

②鋼絲繩如遭受卡罐緊急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待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恢複運行。

③因電源停電或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至0位,常用閘保險閘手柄置於施閘位置。

④過卷停車時,如未發現故障,經與井口信號工聯係,維修電工將過卷開關複位後,可返回提升容器,恢複提升,但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填寫運行日誌。

⑤在設備檢修及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監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提升機房,斜井提升司機需外離處理事故時,至少應留一個監守崗位,檢修需要動車時,須由專人指揮。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在檢修及處理事故後,司機會同檢修工認真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20條 搞好設備及機房內外環境衛生,並將工具、備用品排列整齊,清點清楚,

第21條 按有關規定,認真填好各種記錄。

礦井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維修電工必須持有“電工證”上崗。

第2條 井下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井下維修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第4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二、操作準備

第5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6條 必須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7條 供電幹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有關區隊,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

第8條 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後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隻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後,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9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或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係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器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第10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

第11條 維修電工對維修職責範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製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2條 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3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原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4條 各類晶體管電機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15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16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複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17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係統強行送電。

第19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的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鏽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鏽層。並有防鬆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麵尺寸、材質均應符合規程細則規定。

第20條 鎧裝電纜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紮方式。

第21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應先用三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裸粒洗幹淨,對於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於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2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接地線距被測地接地極E‘20和40m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DPC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擋,慢慢轉動發動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每分鍾20轉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於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於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既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第23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第24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並按要求進行反送電。

第25條 在同一潰電開關控製的係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牌,並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後,恢複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並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誌牌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26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麵調度彙報,觸電者未完成恢複,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27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沙子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四、收尾

第28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複正常供電,並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29條 每天工作結束升井後,必須向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認真填寫維修記錄。

鉗工操作規程

第1條 井下鉗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作業前,必須檢查好作業現場頂板支護情況,保證支護完好。

第3條 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互叫互應、齊起齊落,防止傷人或損壞設備。

第4條 使用起重工具起吊大件時,應做到:

1、正確選用起重工具,嚴禁超載使用。

2、試吊1-2次,確認可靠後再正式起吊。

3、作業前應檢查懸吊梁(架)錨杆的強度,並指定專人監護。

4、作業時所有人員都要站在安全位置,不許站在受側力方向或下方,防止重物側悠或脫落傷人,設專人指揮。

第5條 維修拆卸設備時,要先對本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對相關的設備也應停電,閉鎖掛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打招呼。

第6條 試車前應檢查:

1、各部螺栓應齊全,緊固。

2、減速器、油箱的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應適當,無滲油、漏油。

3、輸送帶、刮板鏈的張力應適當。

4、各轉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應完好,牢固。

5、設備周圍,應無影響試車的雜物。

6、按有關規定需要盤車的設備,應盤車2-3轉,轉動應靈活。

第7條 通知所有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遠離轉動部位,發出試車信號,送電試車。

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 、開車前的準備

第1條 保持油池潤滑油在刻度範圍內,潤滑油的牌號應符合要求。

第2條 檢查注油器內的油量,不應低於刻度線。

第3條 開車前轉動手動輪,向氣缸注油,從視油器中要能見到均勻充足的油滴。

第4條 在裝配或常期停車後,第1次開車前必須盤車檢查,檢查有無異常和撞擊、卡住等不正常聲響。

第5條 移開機器上及附近一切防礙工作的物品,防護罩應固定牢靠。

第6條 檢查排氣管路是否暢通,放氣閥應打開。

第7條 為了減輕啟動時的負荷,應關閉減荷閥或打開油水吹除閥,使排放管道處於無壓力狀態。

第8條 打開各冷卻水閥,水流應暢通,無氣泡。

第9條 對電氣部分應作好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二 、開車

第10條 接通電流,使空壓機進入空載狀態下運轉。

第11條 空載運轉正常後,逐漸打開減荷閥,關閉各級冷卻器的油水吹除閥,使空壓機進入負荷狀態下運轉。

三、運行

第12條 潤滑油壓力為0.18~0.2MPa,否則應停機處理。

第13條 排氣壓力為0.45~0.75 MPa,否則應檢查壓力調節器。

第14條 檢查油池及注油器的潤滑油應在刻度範圍內,油溢不超過規定範圍。

第15條 冷卻水應暢通、均勻、無間歇、無氣泡、水溫不超過40℃。

第16條 排氣溫度不超過160℃,經水冷卻後的溫度不超過40℃。

第17條 檢查電流、電壓及電動機的溫度是否正常。

第18條 經常檢查各部位機件運行是否正常。

第19條 經常檢查吸氣閥蓋是否發熱,閥的聲音是否正常。

第20條 注意各種防護設備是否可靠。

第21條 運行2小時,要將各級油水吹除閥打開吹除,每班將貯汽罐內的油水排放1~2次。

第22條 保持空氣過濾器的清潔,每月應清洗1次。

第23條 每小時巡回記錄1次運行情況,保持設備周圍清潔。

第24條 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潤滑油中斷。

2、冷卻水中斷。

3、排氣壓力突然升高,安全閥失靈。

4、空壓機或電動機中有不正常聲響。

5、電動機或電氣設備等出現異常情況。

四 、正常停車

第25條 關閉減荷閥,打開各級冷卻器和油水吹除閥。

第26條 關斷電源,使機器停止運轉。

第27條 關閉冷卻水進水閥,放掉氣缸套和各級冷卻器、油水分離器及貯氣罐中的存水,冬季要打開二級氣缸下麵的回水閘門,使氣缸內存水完全放出,以防止凍裂和鏽蝕。

第28條 放出各級排氣管處的壓縮空氣。

第29條 電源切斷後應恢複到變動前狀態。

第30條 空壓機停車10日以上時,應向各摩擦麵處注以充分的潤滑油。

第31條 停機後,搞好機房內外清潔衛生及檢查排放好工具、零配件。

五 、安全技術

第32條 空壓機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以免引起振動。

第33條 貯氣罐、冷卻器等受壓容器的緊固件,每年應進行1次安全檢查鑒定。

第34條 對氣體管道和閥及貯氣罐,每半年進行1次清洗工作。

第35條 空壓機等外露旋轉部分(皮帶輪等)應有安全罩。

第36條 經常檢查電機部分及電氣部分接地線是否完好。

焊工操作規程

第1條 焊工必須經培訓後上崗,並要求業務素質高、有一定實際經驗的人擔任。

第2條 焊工在機電段長領導下完成當班交接的任務。

第3條 焊工要對焊具設備經常檢查維修,並有記錄,下料時要有計劃,不許浪費設備及材料。

第4條 焊工要按規定及安全措施施工,對設備經常檢查、檢修,防止觸電、傷人。

小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檢查各部螺栓有無鬆動,盤對輪1—2周 ,灌好壓力水,放出空氣,水門開至1/3位置。

第2條 合上開關電源,按動啟動鈕,啟動電機逐步將水門打至全開。

第3條 運轉中經常觀察軸承和電機溫度。不應超下列數值:

1、軸承溫度不超過65℃。

2、電機溫度不超過80℃。

第4條 經常觀察水位變化,嚴禁空轉,發現水位急速增大及時向礦調度彙報,撤離現場。

第5條 休息地點在水泵附近支護完好,頂板穩固的地方。

第6條 停機:

先將水門關上2/3,操作開關停點,將水門關好。

主排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並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二、操作前準備:

第3條 應檢查各緊固螺栓是否鬆動,防護罩是否可靠,聯軸器是否正常。

第4條 電控設備各開關把手是否在停車位置。

第5條 電源電壓是否正常,各水閥是否正常。

第6條 盤車2-3轉,檢查泵組是否靈活,無卡阻現象,填料是否正常。

第7條 對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處理完畢,符合要求後方可開動該水泵。

三、水泵起動、運行:

第8條 起動水泵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灌水: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向泵體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然後關閉以上各閥。

2、起動水泵電機:待電流達到正常位時,打開水泵出水閥門,然後打開壓力表止壓閥,待指針穩定後,打開真空表止壓閥。

第9條 水泵投入正常運轉。運轉過程中應注意做以下檢查:

1、各緊固件及防鬆裝置應齊全、無鬆動。電機水泵無異響或異震。

2、名發熱部件不超規定,滑動軸承不大於65°C,流動軸承不大於75°C。

3、盤根鬆緊適度,達到不進氣(滴水不成線)。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應正常。

第10條 水泵停機過程:關閉壓力表和真空表、止壓閥,緩緩關閉水泵出水閥門,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

水泵運行中出現下列之一情況時應緊急停機:拉開負荷開關,關閉出水閥門。

1、泵組異常振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2、水泵不吸水,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溢水。

3、電機冒煙、冒火,電流明顯超限。

4、出現其它必須緊急停車事故。

第11條 水泵司機必須清掃好泵房衛生,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水泵運轉記錄。

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1、主扇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2、起動前的準備工作:

①檢查各固定螺絲應完整齊全、堅固。

②盤車檢查風機應轉動靈活,無障礙和摩擦現象,對停電檢修的風機除盤車檢查外還要瞬時通電進行轉向核定。

③檢查潤滑脂的油質,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④檢查各個風門應在合適的位置,防爆門應鬆開處於自由位置,風門絞車鋼絲繩無斷股現象。

⑤經上述檢查處理,確認準確無誤且得到現場負責人的許可方可起動。

3、起動風機程序:

先合上電源開關,檢查三相電源是否正常;後按低壓啟動櫃的啟動按鈕,待啟動電流降至450A時,再按運行按鈕,電流至運行時的值,主扇則已起動完好。

4、運轉中的檢查維護:

①按時做好電流、電壓、電機溫度、軸承溫度、水柱負壓的記錄,單台風機電流不應超過300A,電機溫度不應超過75度,軸承溫度不應超60度。

②運轉中不得有振動,聲音要正常。

③定期補充潤滑脂,補充周期時間為500小時,補充量為30g/次。

④以上所述,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特殊故障、特殊情況立即停機並開備用主扇,待備用主扇起動後,報礦調度室。

5、停機操作:

①按啟動櫃上的停止按鈕,使風機停轉後,再拉開電源開關。

②停機後要打開側風門,進行自然通風。

6、反風操作:

接到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反風命令後,可按下列程序進行反風操作,並做好命令的時間、內容等詳細記錄。

①按停機操作,停止運轉中的風機。

②壓死防爆門、停止運轉中的風機。

③間斷性的拉風機製動手把,使風機製動不得一次性製動主扇。

④按起動操作第四條進行主扇起動。

⑤反風起動後,司機必須密切注意各種儀表和信號的指示,軸承及電機的溫度以及各部位音響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報礦總工程師

⑥反風結束後,立即鬆開防爆門到自由狀態。

⑥ 接到反風命令後,必須在10分鍾內完成反風操作。

皮帶機司機操作規程

第1條 皮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在工作現場交接班,交清設備運轉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注意事項,並應作好交接班記錄。

第3條 司機應熟悉所用的皮帶輸送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及其在運輸係統中安裝的位置。

第4條 司機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離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開車,並應負責清理機頭附近巷道內的浮煤雜物和灑水滅塵。

第5條 任何人不得乘人皮帶輸送機。除雙向輸送機外,其他型號皮帶輸送機不準運送設備和材料。

第6條 皮帶輸送機巷道有防滅火、噴霧滅塵設施,並保持完整有效。

第7條 皮帶輸送機機頭或其控製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及時處理。瓦斯濃度必須降到1%以下時,方準複電開機。

第8條 司機應攜帶常用小型備件,發現設備有問題,要積極配合維護工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班長彙報。

第9條 在采掘巷道和采區上、下山運輸巷道內操作各種橡膠、尼龍皮帶輸送機的司機均應嚴格執行本規程。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熟悉機車的主要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運行前檢查內容:

第1條 檢查各隔爆電器部件外殼,堅固件是否齊全,堅固牢靠。電源裝置與機車的連接銷是否鎖牢。

第2條 檢查製動係統操作是否靈活可靠,控製器的換向手柄及主電接手柄的操作靈活情況,警報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第3條 檢查電池箱內各電池鋼玉帽是否擰緊和有無損壞,各連接線有無破損,照明燈是否能正常使用,撒砂箱內細砂是否充足。

三、電機車操作的一般過程:

第4條 控製器手柄在“0”位時才允許將插入插座內。

第5條 按所需行車方向,將換向手柄扳至“前進”或“後退”位置上,控製手柄從“0”開始逐個轉向4或5,每個位置停留2—3秒(上坡啟動可略長),在全部啟動過程中,做到勻加速最好,不允許一下滑過幾個位置,也不允許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

第6條 “4”“5”為正常運轉位置,應盡量使手柄在此位置上長時間運行,“1”“2”“3”是啟動位置,不允許在此位置長時間行駛。

第7條 如果車輪滑轉,應把調速手柄放在“0”位置上,然後在逐漸轉動手柄,起車至正常位置,如軌道狀況需要撒沙時,應在開始啟動和逐個加速期內撒沙子,禁止在車輪空轉或滑行時撒沙子。

第8條 絕不允許為預防滑轉或調速手柄未放到“0”位,就進行製動操作,這樣會使機車因過載而燒壞,機車停止工作或機車司機不在時,司機必須將換向手柄至“0”位,並取下手柄親自保管,並閘住製動閘。

第9條 為保證蓄電池壽命,必須防止過放電,蓄電池滿電流時,電壓降至42伏以下,使車速降低,即表明蓄電池必須更換。

四、電機車啟動操作:

第10條 換向手柄扳至“前進”或“後退”方向→旋轉製動手輪使閘瓦鬆開→把調速手柄從“0”位置逐漸轉至“4”或“5”,電機正常運行。

第11條 若手柄在“1”位置而機車不動,允許把調速手柄到下一位置,如機車還不動,必須將手柄扳“0”位置,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控製器在任何位置斷檔時,必須將調速手柄轉到“0”位。

五、機車的停車操作:

第12條 調速手柄回到“0”位→換向手柄回到“0”位,切斷電源後將製動手輪慢慢轉到閘瓦抱合位置,嚴禁利用電機反轉實施製動,其後果是損壞減速箱及電池箱。

第13條 在製動時若發現車輪咬在軌道上滑行,須迅速緩解製動閘,然後重新製動,如果機械製動不能迅速停車,必須檢查製動係統中零件是否完好,安裝位置是否正確,閘瓦是否磨損,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六、機車行駛途中注意事項:

第14條 運行途中嚴禁打開所有電器設備的蓋子,發現故障應反回車庫檢查。

第15條 運行途中要特別注意,任何不正常的聲音或氣味,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

第16條 機車每班使用前,必須清掃機車上的汙垢和殘酸,保持各部位清潔。

第17條 絕不允許利用機車處理掉道,無論重車輕車絕不允許機車爬鐵來處理機車自身掉道。

第18條 機車在開車前或轉彎處及行車方向有人時,必須使用警報鈴,予以提示,以避免發生傷人事故。

立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立井信號工必須由責任心強,精心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實踐經驗、經過正規培訓、熟悉本立井提升設備、信號設施等情況,經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2條 應在便於觀察瞭望及收發信號的信號工房(室)內工作。

第3條 當班期間應遵守崗位責任製,並集中精力按各局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嚴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準信號。

二、交接班

第4條 罐籠等提升容器在運行中,一律不準進行交接班,須待罐籠到位停穩,並打定點信號後才準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履行正規交接手續。

第5條 交接班時,應現場交接清楚以下內容:

1、主、備用信號及專用聯絡電話等通訊信號的完好狀態。

2、其他有關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態。

3、上一班有關運行工作情況。

4、當班有關注意事項。

第6條 發現以下兩種情況,交接班雙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須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後方準交接。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狀態。

2、交班人交代不清當班情況。

第7條 信號工接班後,應首先與絞車司機及其他信號工聯係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後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三、信號發送

第8條 在上崗期間,應主動與把罐工密切配合,當把罐工向信號工發送信號指令後,信號工有責任監視乘人和裝罐等情況,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信號。

第9條 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信號房(室),並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鉤頭及信號顯示係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送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於事故隱患,應隨即上報有關領導查處。

第10條 在井筒運送爆破材料時,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操作,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按相應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輸。嚴禁在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時間內發送爆破材料的信號。

第11條 多層罐籠或多水平提升時,井口上、下各層或各水平信號工,必須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井上信號工發送信號。

2、上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送信號。

3、井上、下總信號工收到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出開車信號,此時可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係判斷,以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第12條 發出開車信號後,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後再發送其他種類信號。

1、正常情況下,隻準使用主信號係統,隻有當主用信號係統發出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係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複,修複後,立即恢複使用主用信號係統。

2、上崗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確實需要離開時,應先打好定點閉鎖信號,並與有關領導請假。

3、當絞車連續停運6小時及以上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所屬信號通訊係統進行全麵檢查試運,確認一切正常後方準發送提升信號。

4、當班期間,應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第1條 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第2條 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第3條 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第4條 當井下局部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於3%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並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5條 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第6條 瓦斯檢查員應攜帶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記錄表格,如有自然發火煤層還應這攜帶一氧化碳檢定器。

第7條 在領取瓦檢議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領取一氧化碳檢定器時應檢查氣密性和螺栓。

第8條 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方法如下:

1、在檢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回零位,基線對零。

2、在檢測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7次,觀察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

3、在檢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上述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即得二氧化碳濃度。

第9條 測定一氧化碳濃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規程火區觀測第10、11條執行。

第10條 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1、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風流(指定回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落山側1米處。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5)尾巷(指高瓦斯與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局扇前後各10米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域。

3、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

4、采區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區各分區風流彙合的測風站內進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各硐室內進行。

6、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所等)的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應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米範圍內的巷道內進行。


防火員操作規程

第1條 防火員必須參加培訓,應掌握瓦斯檢查、測風測壓、測氧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的技術。

第2條 帶齊瓦斯檢定器、各式風表,一氧化碳檢定器,測壓儀器、溫度計、尺子、記錄簿等。檢查並保證所用各類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準攜帶入井,下井必須攜帶自救器。

第3條 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地點時,必須2人同行,並且進入檢查地點後,應先檢查風流上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然後逐步檢查下風側,按順風方向進行檢查區域。進入火區後,2人應相隔一定距離(5米左右),邊檢查邊進入,並根據平時資料確定檢查方式(即一步一檢查還是幾步一檢查),禁止不經檢查直接闖入。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退出,並設好柵欄、設置警標,同時彙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4條 對於采空區密閉、廢棄巷等,應以檢查甲烷、二氧化碳為主。當溫度達到35攝氏度以上或聞到火災氣體時,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對於未滅的火區,高溫點及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第5條 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本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第6條 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必須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的變化情況。

第7條 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第8條 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彙報。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一礦多井的礦必須同時送井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對更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監測電工操作規程

1.瓦斯監測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帳,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5.接班後,首先知通風調度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
6.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7.應每隔30 分鍾檢查1 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8.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9.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10.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櫃電源。
11.送電順序是:配電櫃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12.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幹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13.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14.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15.隔爆檢查的步驟
(1)按國標“GB3836.1 —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16.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 小時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①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②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③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17.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18.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19.瓦斯校準氣樣的配製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製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於5 %。製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 %的高純甲烷氣體。
20.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21.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 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 米。
22.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23.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24.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 ~15 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 %。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 毫米,腔內連線鬆緊適當。
25.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 分鍾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26.每7 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27.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28.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29.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30.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31.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麵檢修。
32.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33.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34.每隔7 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1.查泵站進出口閥門,循環閥門,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檢查抽放泵地腳螺絲,各部聯接螺絲以及防護罩,要求不得鬆動。

3.檢查並保持水路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4.各部位溫度計齊全。

5.泵房的測壓,測瓦斯濃度裝置,電流,電壓功率表均正常工作。

6.檢查泵站進出側的安全裝置,要求保證完好水封式防爆器的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7.用手轉動泵輪1-2周,要求泵應無障礙。

二、抽放瓦斯泵的啟動操作

1.先啟動供水係統,並開關有關閥門。

2.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放空門和循環門。

3.待自動溢出閥門出水後,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投入運行。

4.緩慢開啟進氣。

5.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正、負壓達到合理要求,向泵體、氣水分離器等供給適量的水。

6.抽放泵啟動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及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等、並監聽抽放泵的運轉聲。

三、抽放瓦斯泵的停機操作

1.關閉供水閥。

2.待泵體有少量流水時,停止抽放泵運轉。

3.關閉吸氣閥。

四、抽放泵互換運行

1.抽放泵互換運行時,由主管部門確定。

2.先按停機操作順序停機後,再按啟動機順序運轉另一台抽放泵。

五、操作中注意事項

1.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2.抽放泵運行狀態和各種參數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3.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泵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每天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上一篇: 運料工操作規程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