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相關作業流程:送電流程執行說明
送電流程執行說明
(1)申請單位提前一天按照《龍門煤礦供用電管理製度》,辦理完停、送電聯係票,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停送電聯係票的登記、傳達、部署工作;
(2)申請單位提前至少30分鍾將送電聯係票送到執行變電所或配電點,並提前30分鍾與被影響單位現場負責人、調度室值班人員聯係彙報,確認具備送電條件(存在瓦斯超限、有人作業、電氣設施不完好等不具備停電條件的,不得進行停送電作業);
(3)檢修作業時,隻有全部檢修完畢並確認具備送電條件,由檢修人取下檢修停電牌和鎖後方可送電;多人同時停一台開關時,所有人員全部檢修完畢並分別取下各自停電檢修牌和鎖後,在同時停電登記表上簽字後方可送電,否則嚴禁送電。
(4)值班人員(下同)核實確認將要操作開關編號及負荷名稱無誤並取下“有人作業 禁止送電”牌;
(5)核實確認將要操作的高壓開關斷路器在分閘狀態(通過機械指示,無機械指示的操作一次手動分閘);
(6)使用操作手柄合高壓開關斷路器隔離開關(小車);
(7)取下操作手柄後,通過觀察窗檢查確認隔離開關(小車)合閘到位;
(8)按下開關複位按鈕,並觀察確認開關運行顯示正常;
(9)合上開關斷路器;
(10)檢查確認開關斷路器已經合閘;
(11)檢查確認開關運行顯示、電流顯示正常;
(12)做好相關記錄、辦理相關手續,與需要反饋的單位聯係彙報已經送電;
(13)送電正常後檢修負責人要在現場觀察電壓、電流等參數正常不少於20分鍾或試機,正常無問題後方可離開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