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9-09 11:3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

一、一般規定

1.職工上崗作業前必須接受規定的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和特殊工種未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對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者,罰款500元。

2.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不按期進行報告的單位,處以單位5000元、安全第一責任者1000元的罰款。

3.無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沿用和套用老01manbetx 、老措施,遇到特殊情況不及時編寫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處以10000元罰款並立即停止作業。

4.帶煙草或打火物品入井者(包括井口20米範圍內),罰款1000元;井下吸煙者開除礦籍。

5.穿化纖衣服入井者,處以500元罰款。

6.職工上崗不戴安全帽,處以500元罰款。

7.工作時間睡覺者,發現一次待崗15—30天,並處500元罰款,班中脫崗者,發現一次待崗30天,並處500元罰款;待崗期間,到礦職教部門參加學習班,待崗期間停發工資,隻發生活費。

8.謾罵、毆打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者,處1000元罰款,並待崗學習三個月,待崗期間,停發工資,隻發生活費;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破壞安全、通風、供電、通訊、消防設施者,根據損壞程度按10倍的價值處罰,情節嚴重者開除礦籍,觸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責任。

10.因安全責任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造成嚴重02manbetx.com 隱患的,給予單位10000元罰款。

11.放假前的最後一個小班、開工前的第一個小班,必須有礦、科兩級幹部現場檢查安全,否則罰主管生產礦長1000元,區長1000元。

12.凡個人罰款由單位承擔者,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並處1000元罰款,對原被罰人員加倍處罰。

13.對公司查出的安全隱患沒有按期進行整改彙報的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整改,也沒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的加3倍處罰;對下達停工指令的處以罰款5000元/每次,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14.作業場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製定措施進行整改,並處20000元罰款,問題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後方可複工:

(1)采煤工作麵無01manbetx 或不按01manbetx 作業。

(2)掘進工作麵沒有編製作業規程或不按規程作業、擅自修改支護設計

(3)未按規定設置傳感器,未實現瓦斯、風電閉鎖。

(4)其它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

二、對“三違”的處罰。

15.公司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的員工違反公司及礦方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的,停工學習10天以上,學習期間隻發給生活費(外委施工人員工資自負)。

16.因“三違”造成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給予單位10000元罰款,安全第一責任者2000元罰款,責任者500元罰款,並責令停工整改。

17.發現“三違”不製止、不彙報者,每人處以300元罰款。

18.對於舉報“三違”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者,罰款1000元,並待崗學習三個月,待崗期間隻發給生活費。

19.嚴禁酒後上崗或班中喝酒,違者給予1000元罰款,並停工學習15天,隻發給生活費。

20.“三違”人員謊報單位、姓名者,追究責任,並處以500元罰款。

21.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責任者處以2000元罰款,並撤職。

22.因“三違”造成各類責任02manbetx.com ,按照02manbetx.com 嚴重程度,給予責任者1000—10000元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23.“三違”人員同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每項罰款金額累計處罰,並給予行政處分。

24.安監員、瓦檢員班檢台帳漏填或填寫不認真、不準確,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

25.安監員、瓦檢員不製止“三違”現象,不處理安全隱患,對“三違”不彙報,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並調離原工作崗位,待崗學習1個月,學習期間隻發給生活費。

26.安監員、瓦檢員本人發生“三違”,處以1000元罰款,待崗學習1個月,學習期間隻發生活費,上崗後不得從事原崗位工作。

27.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罰款100-300元。

28.違章作業者罰款500-1000元。

29.違章指揮者罰款2000元。

以上情節嚴重者按職工獎懲條例給予行政處理。

三、“一通三防”管理處罰規定

(一)通風係統管理

30.礦井、采煤工作麵、井下炸藥庫、采區變電所及充電硐室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否則,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並對礦井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31.礦井杜絕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對於“掘串采”的一次串聯風,一般情況不允許出現,隻有在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通風係統確實有困難時,才允許其回風串入采煤工作麵,且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且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保證被串工作麵進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該麵非本質安全型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斷電。當構成通風係統後,立即改為獨立通風。否則,該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或掘進,並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待通風係統構成或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和掘進。

32.礦井主要通風機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否則,根據停風原因對礦井或相關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33.礦井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他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否則礦井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34.礦井不得出現不合理的角聯通風,否則罰款2000元。

35.礦井不得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擴散通風,不得出現盲巷、盲孔及盲眼,否則一處罰款1000元。

36.礦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一年一度的反風演習和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率的測定,否則罰款1000元。

37.礦井有效風量率和外部漏風率達不到《煤礦安全質量標準標準》的規定要求,罰款500元。

38.改變礦井通風係統必須有報批手續和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款1000元。

39.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附貫通前後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和圖紙,否則嚴禁貫通,並罰款1000元。違反上述規定強行貫通的,追究礦長、總工程師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0.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速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並定期測風,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41.礦井通風設計必須符合實際,各參數取值計算必須準確,並按期修改,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4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層必須設專用回風巷,否則,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43.礦井主要通風機房不得兼做它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否則缺一項罰款1000元。

44.礦井的進風井口必須安設足夠能力的暖風設施,保證井口以下空氣溫度達到2℃以上,否則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元。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45.礦井每年年初必須根據可能發生的災害編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否則罰款1000元。

(二)局部通風管理

46.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開拓工作麵及獨頭巷道,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及自動切換功能;采用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或采煤工作麵進、回風端頭(上、下隅角)利用局部通風機稀釋瓦斯的,也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及自動切換功能。局部通風機供電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否則該工作麵、供風區域立即停產、停止作業,並罰款5000元。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47.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至少每10天做1次切換試驗,並做好相關記錄,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48.采用局部通風的地點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否則罰款1000元。

49.局部通風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迎頭的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款500元。

50.掘進工作麵或獨頭巷道不得出現無風、微風作業,否則,該掘進工作麵或獨頭巷道停止作業,撤出所有人員,並罰款1000元。

5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必須執行審批製度,並做好記錄,否則罰款500元。

5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安設有局部通風機巷道中的風量,除了滿足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外,還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吸入口至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之間的風速,岩巷不小於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於0.25m/s,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53.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否則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500元。

54.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否則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元。

55.局部通風機必須設有風電閉鎖裝置且靈敏可靠,當風機出現故障停風或由於風筒破口等原因造成工作麵風量滿足不了設計要求時,回風流中非本質安全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實現全部斷電;否則停產整改,並罰款2000元。

56.若回風水平主要回風大巷、采區回風石門、采掘回風道內的進風小眼安設局部通風機時,必須執行《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且局部通風機及其控製開關必須設在進風流中;待安設風機的位置掘進到位後,必須立即調整。否則必須停產整改,並罰款1000元。

57.局部通風機必須完好,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嚴密不漏風。安裝時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於0.3m,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5.5KW以上(高效節能風機除外)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58.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後,當電源恢複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否則罰款500元。

59.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後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否則罰款500元。

60.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複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後方可恢複工作,否則罰款1000元。

61.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並切斷電源,否則罰款1000元。

62.風筒吊掛應靠幫、靠頂、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口嚴密(接頭0.1m範圍內感覺不到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必須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必須加墊,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63.風筒拐彎處必須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得拐死彎,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64.異徑風筒連接必須使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65.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運時,瓦檢員或生產隊(組)負責人必須立即將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室和通風部門彙報,否則罰款500元。

66.有計劃停風的局部通風巷道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停風前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和警標,否則罰款500元。

67.風筒、井下正常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必須編號管理。否則一處罰款50元。

(三)瓦斯管理

68.礦井采掘工作麵發生氣體熏人事故1人次,按重傷事故處理。

69.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所有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否則必須停產整頓,並罰款10000元,同時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0.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必須立即停產,並罰款10000元,同時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1.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立即停產,罰款5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2.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停產,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立即停產,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4.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啟動。否則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5.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否則礦井立即停產,罰款10000元,並按照氣體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6.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及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要經過通風和瓦斯專職檢查人員檢查,當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恢複工作,否則罰款500元。

77.臨時停工區域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否則罰款1000元。

78.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域或采掘工作接近封閉區域時,必須事先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否則罰款1000元。

79.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以及獨立的排水工、電焊工、安監員、通風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檢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否則罰款500元。

80.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通風部門應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地點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和瓦檢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瓦檢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並根據采掘情況及時調整,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81.瓦檢員檢查次數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有關規定,無空班漏檢、假檢現象,不得虛報瓦斯,否則追究瓦檢員的責任,並罰款1000元。

82.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且瓦斯手冊不得塗改。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83.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等)每日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84.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項逐一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手冊上簽字,做到有記錄可查。否則罰款500元。

85.瓦檢員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且必須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否則罰款500元。

86.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因故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否則必須立即停產處理,並罰款1000元。

87.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罰款500元。

88.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由通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後負責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隊進行排放;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否則罰款1000元。

89.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否則罰款500元。

90.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編製,應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措施必須經通風、生產、安監、機電及調度等部門會審,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措施應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1)因主要通風機停轉造成一個采區或全礦井瓦斯積聚;(2)因主要回風巷積水、冒頂等,造成無風,導致一個采區或一翼瓦斯積聚;(3)貫通已封閉的采空區、老窯及其它情況不明區域需進行排放瓦斯的;否則罰款1000元。

91.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應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否則視為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罰款500元。

92.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在確認回風係統的人員及車輛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由指定人員負責),並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等,方可在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排放瓦斯,否則罰款1000元。

93.排放瓦斯結束後,送電前必須將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否則嚴禁送電,並罰款500元。

94.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須做好記錄,建冊登記,否則罰款500元。

95.每年必須開展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鑒定報告書由公司分管部門審核,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定後,礦專人負責上報新疆煤碳工業管理局審批,否則罰款2000元。

96.盲巷或無風區域未按規定設柵欄警標,一處罰款2000元。

97.綜放工作麵采用φ800孔和小眼超前預爆時,上下人梯必須牢固可靠,便於行人,供風必須采用硬質風筒(風量滿足設計要求,不影響行人),必須具備防塵和防滅火設施,已爆和備用的預爆巷必須及時封閉(備用預爆巷內的風筒不得拆除),杜絕出現盲孔、盲眼及盲巷。否則必須停止作業進行整改,並罰款5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作業。

(四)通風設施

98.礦井進、回風井之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和采區進、回風巷之間不使用的聯絡巷必須砌築2道厚度不低於0.37m的永久性風牆;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聯鎖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空區密閉必須砌築永久防火密閉,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99.進、回風之間的聯絡巷內設有機電設備或長度大於6米時,必須設置規範的調節風窗,否則罰款500元。

100.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主要風門必須閉鎖或設專人看管,閉鎖必須靈敏可靠,否則一處罰款300元。

101.密閉施工、風門施工、調節風窗施工及風橋標準必須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02.各類風門、密閉、測風站及柵欄要掛牌和編號管理,做好詳細記錄,保證編號情況有資料可查(明確位置和編號)。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103.其它通風設施設置位置、數量、質量不符合要求,電纜過風門不使用穿牆管等現象,一處罰款200元。

(五)綜合防塵和隔爆設施

104.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且各類防塵設施必須掛牌管理,否則,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立即整改,並罰款5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105.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主要運輸巷、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按規定安設支管與閥門(膠帶運輸係統每50m設一個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設一個三通),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06.礦井防塵供水管路應根據供水距離、水量、水壓等因素合理選擇管路直徑;當供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加壓泵,否則罰款500元。

107.礦應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台帳,否則罰款500元。

108.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進風斜井和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每100m設一道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活可靠,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09.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煤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使用除塵器除塵;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0.工作麵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保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正常使用;工作麵沒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必須安設架間噴霧係統,間距不得大於30m,每道至少設有2組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1.破碎機處必須進行封閉、安設水幕,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2.進、回風順槽必須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否則罰款500元。

113.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刷井壁巷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14.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噴霧裝置,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於1.5MPa,保證防塵效果,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5.掘進工作麵采用爆破落煤時,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16.礦井必須建立防塵隊伍,定期衝刷積塵,形成灑水消塵流程體係管理。對於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1次積塵,采區巷道內衝刷積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並要有衝刷巷道製度,衝刷積塵必須有記錄可查,每條巷道都應有備用防塵膠管或消防水帶(含接口),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17.礦井必須加強粉塵作業場所員工的個體防護,凡是進入粉塵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都必須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否則一處罰款1000元。

118.礦井和地麵產塵的輔助生產單位必須建立粉塵測定製度,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19.所有防塵設施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20.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必須設主要隔爆棚,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21.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煤層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必須設輔助隔爆棚,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22.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儲水體積必須大於40L,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23.集中式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於400L/m2,輔助隔爆棚不得小於200L/m2,否則罰款500元。

124.隔爆水棚的排距應為1.2m~3m;集中式布置的水棚區長度:主要隔爆棚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不得小於20m;否則罰款500元。

125.水棚必須安裝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必須能夠覆蓋巷道全斷麵,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麵60~200m,否則罰款500元。

126.防塵和隔爆設施應實行掛牌管理,並定期檢查;每一區域的全斷麵淨化水幕必須編號管理。否則一處(次)罰款500元。

(六)防滅火

127.采掘工作麵在出現火災、氣體、頂板等災害時,由於預防不及時、措施不到位、處理不得當等人為因素造成工作麵被動封閉,一律按死亡事故追查處理。

128.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防滅火係統,且各類設施要掛牌管理,否則采煤工作麵不得生產,立即整改,並罰款5000元,其中50%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承擔。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129、采用氮氣防滅火技術的礦井及製氮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注氮管路係統,製定注氮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相關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注氮管理製度和各類報表記錄,定期對管路係統進行檢查維護,否則,罰款1000元。

130.礦井必須製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否則罰款1000元。

131.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消防材料庫必須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井下消防材料庫必須設在每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帳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數量和種類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32.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燈泡取暖,否則罰款1000元。

133.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長批準,嚴格執行“一焊一審批”製度。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否則罰款1000元。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必須是不燃性材料支護,有供水管路,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必須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且在前後10m範圍之內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經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電焊、氣焊和噴燈焊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運至地麵,不得在井下存放。

134.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井筒內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否則罰款500元。

135.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必須砌镟或不燃性材料支護。采區變電所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否則罰款500元。

136.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上必須裝設便於觀察的通風孔,門內可裝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啟,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器火災的滅火器材,否則罰款1000元。

137.新建礦井或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在總回風或專用回風巷中不得敷設電纜。在總回風或專用回風巷中敷設電纜的生產礦井,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款1000元。

13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易燃物品的存放,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後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否則罰款500元。

139.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專項措施,並嚴格執行,否則罰款200元。

140.凡開采自燃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預測預報一次(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台賬,否則罰款1000元。

141.采煤工作麵在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否則罰款1000元。

142.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及時充填或封閉,以防止煤層自燃、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否則罰款500元。

143.礦井對采空區地表塌陷必須及時填堵,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10日內對地表裂隙進行全部填堵,填堵後出現裂隙的必須再次回填,並做好記錄,否則罰款500元。

144.礦井必須建立采空區技術管理檔案,檔案必須記錄密閉施工地點、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密閉的規格等內容,並附采空區封閉(包括與其相通的巷道)位置關係示意圖,否則罰款200元。

145.所有煤層在回采設計的同時,都必須編製防滅火設計。並必須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設計的內容必須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否則罰款500元。

146.礦井必須建立火區技術管理檔案,否則罰款200元。

147.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所有消防器材、設備及防滅火設備必須專用,否則罰款500元。

148.礦井井上、下使用的滅火器必須保證完好,實現掛牌管理,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七)井下爆破管理

149.爆炸材料的儲存和運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95條到第314條的有關規定,否則罰款1000元。

150.礦井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否則罰款500元。

151.電雷管在發放之前必須逐個進行全電阻檢查和編號,並將腳線擰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及沒有編號的雷管,否則罰款1000元。

152.當班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由當班班(組)長簽字後退回爆炸材料庫,嚴禁交給下班使用和亂丟亂放,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防止爆炸材料丟失,否則罰款1000元。

153.運送炸藥、裝藥人員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運送炸藥必須使用專車,嚴禁其他人員乘坐。運送和退還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負責,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藥工隻能在爆破工監護下運送炸藥,所有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專用爆炸材料箱才能運送,嚴禁采用其它包裝運送,否則罰款1000元。

15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爆破作業資格證書,否則罰款1000元。

155.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罰款1000元。

156.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其內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七條的要求,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否則罰款1000元。

157.瓦斯礦井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使用與其瓦斯等級相適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否則罰款1000元。

158.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並加鎖,且鑰匙必須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嚴禁亂放亂扔,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罰款1000元。

159.炮眼封泥應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否則罰款1000元。

160.炮眼深度、裝藥量、炮眼內封泥長度和封泥質量、最小抵抗線等都必須符合爆破說明書的要求,否則罰款1000元。

161.爆破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母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爆破母線的破口和接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四條的要求;嚴禁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體相接觸,否則罰款1000元。

162.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否則罰款1000元。

163.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裝配引藥以及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路線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裝藥時必須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否則罰款1000元。

164.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所有采掘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爆破前必須對機電設備、電纜、設施等加以可靠的保護,否則罰款1000元。

165.爆破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警戒製度;爆破前,人員全部撤到警戒線以外,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警戒線外必須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否則罰款5000元。

166.爆破作業點爆破後,待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方可恢複工作麵生產,否則罰款2000元。

167.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發爆器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否則罰款1000元。

168.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且當班必須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否則罰款2000元。

169.已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起爆;在特殊情況下,當班班組長和爆破工必須向下一班班長和爆破工在現場交接班,否則罰款1000元。

170.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嚴禁一次裝藥分次引爆,瓦斯湧出量大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嚴格控製一次爆破的裝藥量,防止爆破後瓦斯大量湧出,造成瓦斯超限,否則罰款1000元。

171.掘進工作麵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和裝藥後再打眼,否則罰款2000元。

172.一個回采工作麵隻準使用1台發爆器爆破,否則罰款1000元。

173.間距小於20m的兩個煤(岩)巷道掘進工作麵嚴禁同時裝藥爆破,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另一個工作麵的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否則罰款5000元。

174.嚴禁用爆破的方法處理老塘堵塞的大塊煤矸,否則罰款5000元。

175.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執行停電製度,否則罰款10000元。

176.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爆破工作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編製專門的爆破說明書和製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否則罰款2000元。

177.爆破作業除上述規定外,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其它相關規定的,罰款500元。

(八)安全監測係統

178.係統不具備甲烷斷電功能的,罰款2000元。

179.係統工作不穩定的,死機率1次/72小時的,罰款1000元。

180.係統帳卡及報表不健全的,罰款1000元。

181.傳感器及報警儀位置、數量、安裝及報警點、斷電點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款1000元。

182.未按規定對傳感器進行定期標校、調試、檢測的,罰款1000元。

183.未嚴格執行公司關於監控係統其他規定的,罰款500元。

184.分站或控製器處沒有斷電區域圖、設備布置圖的,罰款200元。

185.傳感器無牌板的或標記不清的,罰款200元。

186.安全監控機房無氣體超限應急處理流程圖的,罰款500元。

187.當電網停電後,係統不能保證正常工作時間小於2小時的,罰款1000元。

188.遠程集中監測軟件運行不穩定的,罰款500元。

(九)管理製度

189.礦井必須配備專職的“一通三防”管理隊伍,否則罰款500元。

190.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否則罰款500元。

191.礦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通風隱患排查,召開通風例會,並有通風工作計劃總結,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92.礦井每年必須編製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和防滅火安全措施。嚴格執行例會製度,否則一項罰款200元。

193.有“五圖、五板、五記錄、四台賬”,並與現場實際相符,否則一項罰款500元。

194.礦井各種圖紙報表準確,數據齊全,上報及時,否則罰款500元。

195.通風科(隊)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製度,各工種有崗位責任製和技術01manbetx ,否則罰款500元。

196.各種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要有保管、維修及保養製度,定期校正和計量鑒定,保證完好,否則罰款500元。

197.瓦檢員、放炮員、測風員等工種要製定計劃定期培訓,每次培訓都要考核,有記錄可查,並做到持證上崗,否則罰款500元。

198.采掘工作麵無避災路線指示標牌,罰款500元。

199.礦井使用的隔絕式壓縮氧自救器必須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氧氣壓力不得小於18MPa,否則一處罰款1000元。

200.各類管路要掛牌管理,要求間距控製在50米,牌板內容要注明管路名稱和管徑。管路上用反光條標示管流方向,要求間距控製在100米。否則一處罰款50元。

(十)救護隊

201.救護隊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外出處理事故的,罰款10000元,對相關救護隊員開除礦籍,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202.隊員值班脫崗者,開除救護隊伍並罰款2000元。

203.沒有按要求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對礦上的服務工作敷衍者,罰款1000元。

204.接到任務,出動人員數量不符合《救護規程》規定的,罰款2000元。

205.接到任務出動不及時者,罰款5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206.救護隊員值班期間喝酒者,罰款500元,造成事故追究相關責任。

207.執行任務期間臨陣脫逃者,罰款5000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救護隊員不聽從領導的合理工作安排罰款500元。

四、機電運輸管理

208.入井電氣設備不完好(包括外殼嚴重鏽蝕),每台罰款200元。

209.電氣設備熔斷器或熔斷器熔體的選擇不合適,罰款200元。

210.開關接線腔內有銅絲等雜物、相線交叉、接線柱缺彈簧墊、電纜壓皮不標準等現象,每項罰款100元。

211.電氣設備防爆接合麵沒有及時塗凡士林,罰款200元。

212.設備標誌牌內容與實際不符或內容不清晰,每項罰款100元。

213.電氣設備沒有入井合格證,每台罰款100元。

214.饋電開關保護調試按鈕失效,罰款500元。

215.使用淘汰設備,每台罰款500元。

216.“五小”電氣沒有做到上板掛牌管理或上板掛牌管理不規範,每台罰款100元。

217.開關沒有按要求做到上架管理,每台罰款100元。

218.井下配電點沒有供電係統圖或繪製內容不全:沒有標注電纜長度、規格;電壓等級、用途等內容,開關沒有標注短路、過載保護的整定值、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地點在圖上沒有注明;沒有最小兩相短路電流的計算值;沒有短路保護裝置動作值靈敏度校驗的或與現場實際不符,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219.井下低壓饋電線路,沒有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不能自動切斷漏電的線路,每項罰款1000元。

220.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不按規定做檢漏試驗,沒有按規定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或試驗無記錄,每項罰款200元。

221.機電設備未按規定定期進行調試、試驗,或調試試驗記錄不全、不認真,罰款200元。

222.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沒有按季度進行測定或新安裝的接地裝置投入運行前沒有進行測定,每項罰款500元。

223.接地母線、接地導線、接地極的製作、安裝不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每項罰款200元。

224.電氣設備接地芯線和保護接地線不符合規定或接線鬆動等問題,每項罰款200元。

225.防爆電氣設備失爆,每處罰款2000元。

226.井下變電所高壓隔爆櫃進、出線沒有用環氧樹脂封堵,每處罰款2000元。

227.檢修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停電閉鎖掛牌”製度或沒有設專人監護,罰款500元。

228.作業過程中帶電作業,罰款500元。

229.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前,停電、驗電、放電、掛裝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每項罰款500元。

230.操作千伏級高壓開關時,工作人員沒有戴絕緣手套和穿電工絕緣鞋,罰款500元。

231.變電所、中央水泵房等需要操作高壓的場所沒有按要求配備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等工具,每項罰款200元。

232.高壓停送電不按規定執行,不填寫工作票或操作票,或工作票、操作票填寫不正確、不規範,罰款300元。

233.井下電工沒有隨身攜帶同工作電壓等級相符的試電筆或試電筆損壞,每人次罰款500元。

234.機電設備保護不齊全、能夠安裝而沒有安裝或不正常使用,每處罰款300元。

235.煤電鑽、照明無綜合保護或綜合保護不能正確安裝使用,每台罰款300元。

236.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岩石電鑽、煤電鑽等運轉設備的控製開關沒有嚴格執行停電、閉鎖、掛牌製度,每台罰款200元。

237.井下有非阻燃電纜或無煤安標誌的電纜,罰款10000元。

238.煤電鑽沒有使用煤電鑽專用電纜,罰款500元。

239.電纜管理使用出現下列情況,每處罰款500元:

電纜落地或用鐵絲懸掛;

隨意損壞電纜;

電纜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

電纜出現破口不及時處理或修補不合格;

電纜連接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240.電纜穿牆沒有使用穿牆管或電纜穿牆管沒有封堵,每項罰款200元。

241.電纜有相互交叉纏繞、打結或與水管纏繞等現象,每處罰款100元。

242.電纜沒有標誌牌或標誌牌內容不清晰,每處罰款100元。

243.電纜上或電纜鉤上懸掛其它物品,每處罰款200元。

244.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不全或保護裝置安設不起作用,每項罰款500元。

245.膠帶輸送機運輸巷內,除非行人側有設備(水管開關等)必須設置行人過橋外,還必須每隔200米設一個行人過橋,以便人員檢修。否則罰款500元。

246.皮帶無合格證,罰款500元。

247.斜井的膠帶輸送機沒有設置止逆裝置,罰款1000元。

248.膠帶輸送機機頭、機尾無護欄或防護欄不可靠,每處罰款1000元。

249.膠帶輸送機托輥不齊全、轉動不靈活、有異響、卡阻現象;運行中膠帶打滑、跑偏;上部膠帶超過滾筒和托輥邊緣,下部膠帶磨機架,每處罰款100元。

250.皮帶下部浮煤沒有及時清理,每處罰款200元。

251.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驅動電機與減速器、減速器與液力偶合器的緊固螺栓不配套或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每項罰款200元。

252.刮板輸送機機尾沒有牢靠的壓柱或地錨,罰款500元。

253.人員必須跨越刮板輸送機的地方沒有設置過橋,罰款200元。

254.井口以及各水平安全門沒有實現與信號閉鎖的功能,每處罰款500元。

255.提人(物)絞車少一項《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保護或保護不靈敏、不可靠,每項罰款2000元。

256.斜井人車與絞車房聯係的信號裝置不可靠,罰款1000元。

257.已使用過的人車製動緩衝木未及時更換,罰款500元。

258.人車銷子的閉鎖銷不到位,罰款500元。

259.人車未進行日檢及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未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試驗的,每項罰款1000元。

260.人車、罐籠每超員一人或上下人車、罐籠不檢身,罰款300元。

261.對運送人員的提升係統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沒有進行班檢和放空車試驗,罰款1000元。

262.提升裝置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沒有按規定進行日檢或記錄造假,每項罰款500元。

263.斜井提升係統三環鏈沒有按規定做試驗或銷子不合格,每項罰款1000元。

264.絞車製動閘油管路滲油或閘皮積油,每項罰款500元。

265.斜井擋車器、阻車器、跑車防護裝置不齊全、不靈敏、不可靠或不符合規定;變坡點以下略大於1列車長度處沒有擋車器或擋車器失效,每項罰款500元。

266.斜井軌道缺少地輥或地輥轉動不靈活,每項罰款200元。

267.斜坡道上嚴禁停放車輛。若因工作需要,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派專人現場負責。否則罰款2000元。

268.斜坡道以及車場的紅、綠燈不亮、不清晰,罰款1000元。

269.斜坡道輔助提升無聲光信號或聲光信號不起作用,罰款1000元。

270.上下山絞車鋼絲繩缺油、無雞心環或不按規定安裝U型卡子,每項罰款200元。

271.斜坡道絞車齒輪無護罩或鋼絲繩無保險繩,製動裝置的操作機構和傳動杆件動作不靈活、不可靠,鬆曠的,每項罰款500元。

272.斜坡道使用沒有插銷閉鎖裝置的礦車或平板車,罰款500元。

273.斜坡道或無極繩絞車巷道沒有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罰款5000元。

274.斜坡道提升絞車控製按鈕沒有做到上鎖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罰款1000元。

275.上下山行人側無扶手,罰款200元。

276.無極繩絞車缺壓繩輪、托輪,或壓繩輪、托輪損壞沒有及時更換,每處罰款200元。

277.無極繩絞車巷道內“行車不行人”以及紅綠燈等警示標誌不齊全,罰款500元。

278.回柱絞車必須使用6根支柱固定(其中兩根戧柱)或用地錨固定,否則每缺一根罰款100元。

279.回柱絞車的控製開關及控製按鈕禁止放置在回柱絞車前麵,否則罰款200元。

280.回柱絞車、調度絞車鋼絲繩沒有用壓板固定,罰款500元。

281.回柱絞車施閘後閘把位置超過水平位置;閘帶(閘瓦襯帶)斷裂,磨損剩餘厚度小於3mm;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有損傷或變形,拉杆螺栓不用備帽備緊,每項罰款500元。

282.調度絞車沒有護板或護板不完好,罰款200元。

283.絞車鋼絲繩纏繞亂或鏽蝕的,罰款200元。

284.電機車燈、閘、警鈴(喇叭)、撒砂裝置等沒有或失效,每項罰款500元。

285.電機車駕駛棚被拆掉,製動手輪轉動不靈活,螺杆、螺母配合鬆曠的,每項罰款200元。

286.電機車插銷連接器不完好,插接不好,閉鎖不可靠,有嚴重燒痕;隔爆型插銷的隔爆麵、接線不符合規定;熔斷器的熔體不合格且插銷閉鎖不可靠,每項罰款200元。

287.電機車司機離開駕駛室後,沒有隨手取下鑰匙,罰款500元。

288.電機車沒有年審,罰款500元。

289.電機車充電不符合規定,罰款500元。

290.軌道運輸巷軌道鋪設質量達不到要求,扣件不齊全,道夾板使用非專用螺栓,使用非標道叉,扳道器不起作用,軌枕間距超標或浮離,道床積水等,每項罰款200元。

291.軌道接頭間隙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大於2mm;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大於5mm;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大於+5mm,下偏差小於-2mm,每項罰款200元。

292.礦井運輸係統圖不完整或與實際不符,罰款100元。

293.平巷人車運送人員無完整的規章製度或沒有嚴格執行,罰款500元。

294.架線式電機車運送人員在上下人員的區間不停電,罰款1000元。

295.礦車輪對沒有護油蓋,每處罰款100元。

296.礦車沒有實現編號管理或編號不清晰,每輛罰款100元。

297.礦車、運送設備材料的平板車沒有合格的橡膠碰頭或沒有煤安標誌,每輛罰款500元。

298.綜掘機停止工作和檢修以及交接班時,截割頭沒有落地,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未斷開,每項罰款500元。

299.綜掘機的急停開關不完好、動作不靈敏,停機後沒有打到閉鎖位置,每項罰款500元。

300.綜掘機截齒損壞;液壓係統密封不好,滲漏;液壓管嚴重鏽蝕、變形,每項罰款100元。

301.綜掘機司機離開綜掘機後開關鑰匙沒有取下並隨身攜帶,罰款500元。

302.耙裝機鋼絲繩每撚距斷絲數超過15%;嚴重鏽蝕,鋼絲繩鉤頭沒有雞心環;繩卡沒有按標準安裝,鋼絲繩與耙鬥采用非常規連接等,每項罰款500元。

303.耙裝機卡軌器固定不可靠,沒有安裝緊急停車裝置,沒有防護欄或防護欄不符合要求,每項罰款500元。

304.采煤機和前部溜子沒有閉鎖,罰款1500元。

305.破碎機沒有安裝防護欄或不起作用;沒有安裝急停開關或不起作用,每項罰款1000元。

306.架空人車急停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0元。

307.架空人車各部件必須保證完好,否則罰款100元。

308.主水泵房水泵壓力表、真空表未安裝三通旋塞,每項罰款100元。

309.機電設備連接部位用鐵絲代替開口銷子,每處罰款100元。

310.液壓管路、油桶等沒有封堵或封堵不起作用,每處罰款1000元。

311.油脂存放點沒有執行掛牌管理或牌板與實際不符,每處罰款100元。

312.沒有井下設備布置圖或設備布置圖與實際不符,罰款200元。

313.電氣設備甩保護使用或保險絲用銅絲代替,每項罰款10000元。

314.電纜回收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拆解,嚴禁隨意切割,否則每處罰款10000元。

315.膠帶輸送機液力偶合器的介質用黃泥等其它材料代替,罰款10000元。

316.斜坡道所有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必須遠程控製或自動控製,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否則罰款2000元。

317.綜掘機必須使用超前支護裝置,由於巷道條件不具備,無法安裝使用,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否則罰款20000元。

318.采煤機嚴禁截割岩石或夾矸,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並放鬆動炮,否則罰款10000元。

319.凡檢查發現檢修未製定標準工藝或未按標準工藝進行檢修,罰款1000元。

320.所有具備潤滑係統的設備必須懸掛設備潤滑管理牌及潤滑卡片,設備出現跑冒滴漏現象,未記錄或未整改,每項罰款500元。

321.設備在井下進行檢修或因其它原因臨時拆裝時,必須用柔性材料(幹淨的塑料布或帆布等)對各個轉動連接部件進行遮蓋,防止煤塵、岩塵及汙水等雜質進入造成潤滑係統性能下降甚至失效,否則處罰2000元。

322.強檢儀器、儀表、絕緣工具沒有定期校驗,罰款500元。

323.下列試驗項目沒有按規定做試驗,(1—9)項每項罰款1000元;(10—16)項每項罰款500元。

1)載人提升機(副井混合井)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一次試驗,以後每年一次試驗。

2)載物提升機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試驗,以後每三年至少一次試驗。

3)主通風機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試驗,以後每五年至少一次試驗。

4)主排水泵每年雨季前,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新安裝或大修後進行一次試驗,以後每一年至少一次試驗。

5)提升鋼絲繩新繩懸掛前試驗。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一次試驗;升降物料用的,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一次試驗,以後每隔6個月一次試驗。

6)礦車、人車連接插銷、連接鏈每年一次試驗。

7)防墜器每年一次試驗。

8)罐籠連接杆、連接銷軸、天輪軸探傷每年一次試驗。

9)斜井人車每年一次試驗。

10)電力變壓器新裝或大修後試驗,運行中每年一次試驗。

11)電力電纜,新裝或大修後試驗,運行中每年一次試驗。

12)阻燃輸送帶新裝試驗一次。

13)絕緣棒、絕緣夾鉗每年一次試驗,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每半年一次試驗。

14)繼電器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每年一次試驗。

15)避雷器每年雨季前試驗一次。

16)絕緣油每年試驗一次。

324.礦井停電責任事故,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停電時間在10分鍾內,罰款3000元;停電時間10分鍾以上,罰款8000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依照3號文的相關規定進行罰款。

325.維修、安裝等高空作業沒有佩帶保險帶或違反有關規定,罰款200元。

326.違反下列規定,罰款500元:

在工作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隨意跨越運行的設備或皮帶;

用手代替工具處理故障。

327.機電設備、機電硐室沒有交接班記錄、設備檢修記錄、設備定檢記錄、幹部上崗記錄、事故記錄等必備記錄,每缺一項罰款200元;記錄填寫不全或不認真,每項罰款100元。

328.機電運輸的管理製度、安全措施製定不完善或修訂不及時,不能指導生產實際,每項罰款200元。

329.機電運輸專業查出上述罰款項目以外的其它安全問題,每項罰款200—2000元。

五、采煤管理處罰

330.作業規程未審批,學習考核不及時,記錄不齊全,罰款200元。

331.作業規程內容內容修訂後,未及時組織作業人員重新貫徹學習,且無記錄可查,罰款200元。

332.采煤工作麵無初次放頂、強製放頂、收尾措施(包括工藝流程和危險源辨識)或未嚴格執行,罰款3000元。

333.采煤工作麵每月必須至少開展一次水文、地質預報,且有記錄可查,否則每次罰款500元。

334.工作麵的各類圖表不齊全,與現場不相符,罰款200元。

335.兩巷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款600元。

336.兩巷超前支護單體初撐力達不到規程規定,按失效支護處理,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37.兩巷超前支護及端頭支護的單體未采取防倒措施,每處罰款100元。

338.兩巷超前支護單體及端頭支護單體未穿鐵鞋,未掛防丟鏈,每根罰款100元。

339.工作麵在用或備用的單體支柱不完好(卡扣、把手、三用閥等),每根罰款200元。

340.工作麵及兩巷超前支護嚴禁采用鋼木混支,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

341.工作麵煤壁有傘簷、台階,罰款300元。

342.工作麵達不到“三直、兩平”,罰款500元。

343.工作麵上、下出口不暢通的,且沒有行人安全技術措施,罰款3000元。

344.工作麵支架端麵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架罰款200元。

345.采煤機截齒缺齒率大於10%或割頂梁,罰款500元。

346.乳化液泵站液壓係統不完好,壓力<30Mpa,罰款1000元。

347.綜采工作麵乳化液配製濃度低於3%或無檢測工具,罰款1000元。

348.液壓支架卸載不及時處理或支架接頂不嚴,一架罰款100元。

349.工作麵液壓支架沒有按照公司規定配備壓力表或壓力表損壞,每塊罰款200元。

350.工作麵支架壓力表顯示值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每處罰款100元。

351.工作麵照明設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罰款300元。

352.工作麵支架有錯架、擠架、咬架,傾斜超過規定或架間空隙超過規定,每處罰款500元。

353.工作麵液壓支架未安設噴霧裝置或不能正常使用,每處罰款200元。

354.工作麵支架零部件不齊全,聯接不緊固、合理,活柱和缸體動作不可靠,脫焊、鏽蝕,變形的,罰款1000元。

355.破碎機未安設急停裝置或急停裝置失效的,罰款1000元。

356.破碎機正常運轉時,人員跨越轉載機,不走過橋,罰款500元。

357.工作麵刮板運輸機、轉載機和皮帶運輸機各部件不完好、不齊全,保護不完善,罰款1000元。

358.工作麵液壓係統不完好,有竄液、漏液現象,罰款200元。

359.設備材料碼放不整齊、未掛牌管理,罰款200元。

360.工作麵未配備單體壓力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罰款1000元。

361.工作麵未按要求和規格配備敲幫問頂工具,每缺一根罰款2000元。

362.在煤壁機道及兩端頭施工作業前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且未采取防止片幫、冒頂的安全措施,罰款2000元。

363.每班未對乳化液濃度進行監測,且記錄不完整,罰款100元。

364.工作麵出現異常時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罰款1000元。

365.安裝工作麵存在的支護問題,參照正常生產工作麵的標準進行檢查考核。

366.采煤工作麵未堅持開展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程兌現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班評估工作,罰款500元。

367.采煤工作麵未堅持開展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或無健全的03manbetx 和處理責任製,無記錄資料可查,罰款200元。

368.采煤工作麵液壓支架及單體支柱未進行編號管理,牌號不清晰,每副(根)罰款200元。

369.采煤工作麵端頭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未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說明,罰款500元。

六、掘進管理處罰

370.掘進工作麵施工的錨杆、錨索人為截斷,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罰款100000元,並與施工隊伍解除合同。

371.凡是因施工隊伍管理不善、“三違”、弄虛作假、不按規程作業,造成死亡事故的,立即清退施工隊伍。

372.施工隊伍連續三次出現不按支護設計施工,少打錨杆現象,立即將該施工隊伍清退。

373.每十米巷道內施工錨杆數量低於設計數量90%,生產科長就地免職,對生產礦長進行重罰,處罰金額=(1-實際錨杆數量/設計錨杆數量)×年薪。

374.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罰款2000元;工作麵固定臨時支護聯接環的螺栓,必須露出兩個螺距,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375.巷道貫通作業不符合規程規定(一般巷道20米,綜掘巷道50米)或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0元。

376.作業現場未懸掛“三圖一表”,罰款1000元;“三圖一表”懸掛位置不合適或內容不全的,罰款200元。

377.錨網支護的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部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處罰款200元。

378.發展公司下屬的礦山支護材料廠,必須使用符合礦山支護強度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所用原材料和產品沒有合格證、產品檢驗證和發票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0元。

379.公司礦井和井巷施工隊伍必須使用礦山材料廠生產的錨杆(含配件)以及金屬網、鋼帶、藥卷、錨索。礦要嚴格支護材料下井的規定,發現井下存在不合格錨杆,對產品生產廠家罰款1000元/根,對監管礦井罰款1000元/根。

380.施工單位沒有使用作業規程設計規定的支護材料,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0元;礦方負監管責任,罰款5000元。

381.錨網支護工作麵不配備質量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2000元。

382.錨杆扭矩小於設計值的,每處罰款500元;每緊固一圈,加罰100元。

383.錨杆、錨索錨固力小於設計值的,每處罰款1000元。

384.按照設計要求,每缺少一根錨杆的,罰款2000元;每缺少一根錨索的罰款4000元。

385.錨杆及錨索的間、排距超過允許偏差範圍的,間距一處罰款500元,排距一處罰款1000元。

386.錨杆、錨索的外露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否則錨杆每根罰款100元;否則錨索每根罰款500元。

387.每發現一處失效錨杆,罰款1000元,每發現一處失效錨索,罰款2000元。

388.掘進工作麵在施工過程中,由於錨網沒有拉展,未緊貼煤壁造成空幫空頂或網兜現象的,每處罰款100元,並補打錨杆支護。

389.藥卷使用數量少於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90.錨杆沒有擋圈的或擋圈不合格的,罰生產廠家500元/根,對采購部門罰款500元/根,對礦監管部門罰款500元/根。

391.金屬網搭接長度小於作業規程規定或有關規定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92.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93.采用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鋼帶沒有連成一體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94.金屬網連接扣數量少於《技術規定》要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95.金屬網連接距離小於200mm,一處罰款100元,連接不符合設計要求一處罰款100元。

396.掘進工作麵不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空頂作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397.作業前不進行敲幫問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398.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或作業規程規定值90%的,每米罰款1000元。

399.巷道在噴漿前,未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或無記錄,罰款500元,噴漿過程中沒有對網兜、離層進行處理的,每處罰款500元。噴漿巷道在工程驗收中,必須對巷道成型及噴層厚度等隱蔽工程打眼抽驗,不滿足設計,不予驗收,由此帶來的損失由施工隊承擔。

400.掘進、噴漿過程中沒有對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等采取有效安全保護措施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401.巷道維修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作業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402.巷道支護性能下降,支護失效嚴重,未及時維修處理或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掘進作業,進行維護。

403.掘進工作麵未按要求和規格配備敲幫問頂工具,每缺一根罰款2000元。

404.在用或待用的巷道如果出現支護質量安全問題,則對照在掘井巷施工中的管理規定處罰。

405.采、掘工作麵積水超過規定要求(長5m,深0.2m),每處罰款200元。

406.砌镟澆築的井巷工程,由於礦壓拉裂破壞,造成安全隱患的,每處罰款500元,性質嚴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07.采、掘巷道采用金屬棚支護的,棚腿之間未連為一體,每副罰款100元。

408.巷道內用於支護的錨索、錨杆不能起吊物件,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七、小眼管理處罰

409.機頭溜煤眼、通風眼無篦子或無圍欄的,罰款500元;小眼的上下口必須鎖口,並有防止掉矸的措施,否則罰款500元。

410.行人眼未按規定鎖口,未按規定掛設梯子及梯子安裝不牢固的,安裝的梯子不能滿足行人安全要求的,罰款1000元,立即停止行人,進行整改。

411.人工施工小眼無防墜措施的或未按措施施工的,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412.處理卡眼無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措施執行的,罰款2000元。

413.施工井筒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罰款2000元。

414.在井口作業沒有使用保險帶的,罰款1000元。

415.隨意乘坐吊桶上下的,罰款1000元。

八、放炮管理處罰

416.沒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款1000元。

417.炮掘工作麵必須設置安全距離的放炮警戒線,並懸掛警示牌,安排專人負責警戒,否則罰款1000元;班組長不按規定設、撤警戒或警戒人員失職的,責任人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追查。

418.當班剩餘的雷管、炸藥不交回火藥庫的,雷管不編號或領退手續不齊全的,罰款2000元。

419.私藏火工品者開除礦籍,並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對單位罰款5000元。

420.火藥或雷管箱不上鎖或加鎖不起作用的,罰款500元;丟失火藥或雷管的,按事故性質追查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罰款2000元。

421.瞎炮、殘炮、當班未放完的炮,當班未處理又沒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罰款1000元。

422.裝完藥後腳線不及時扭結的,罰款500元。

423.放炮前後不將母線的兩個頭扭結的,罰款500元。

424.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款500元。

425.代領、代交雷管、火藥的,罰款500元。

426.放炮線的長度不符合安全放炮距離規定的,罰款1000元。

427.放炮母線的懸掛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款500元。

428.爆炸材料的運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款800元。

429.放炮作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其它相關規定的,罰款400元。

430.雷管專用箱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否則罰款1000元。

431.工作麵炸藥臨時存放點,當班沒有用完的炸藥必須及時清退,否則罰款1000元。

432.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代替光學瓦斯鑒定器檢測“一炮三檢”的,罰款1000元。

433.違反火工品發放製度的,罰款1000元。

九、技術管理處罰

434.工作麵開工前未編製設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違反有關規定,圖紙不全,審批、貫徹不全,未按設計、規程、措施作業的,罰款10000元。

435.對亂采亂掘超層越界,破壞煤柱的,一律停產整頓並處10000元罰款。

436.必須交換的圖紙或上報的報表,報送不及時、不上報的,罰款500元。

437.工作麵無避災路線和路標的,罰款500元。

438.上級臨時安排的緊急技術工作未按規定時間完成上報的,罰款1000元。

十、防治水及貫通管理處罰

439.地麵河床、防洪渠、暗洞、攔洪壩、防洪堤無檢查記錄,罰地測站300元;檢查的問題向礦方通報後,礦方沒有及時整改的,罰礦300元。

440.不按規定進行水情水害預報的罰地測站200元;必須進行探放水的地點沒有製定探放水設計罰地測站200元;有探放水設計而沒有實施的罰礦200元。

441.不按規定繪製八大礦圖和礦井充水性圖,罰地測站300元。

442.巷道貫通不按規定下達貫通通知書,罰地測站300元;下達貫通通知書礦井不執行的,罰礦300元。

443.井下排水、地麵滅火灌漿、注水量無記錄,不及時上圖上表,罰款500元。

444.不按要求製定儲備防洪物資計劃,罰礦1000元;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按要求購置儲備防洪物資,罰物資供應站1000元。

445.排水係統不完備,罰款1000元。

446.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無防治水內容,罰款1000元。

447.在采掘設計中,沒有明確設計安全保護煤柱線的,或安全保護煤柱設計不合理的,對該礦生產科長罰款5000元。

448.駐礦地測站要對礦井的采掘進行動態監測,監督礦井安全保護煤柱不受破壞,對亂采礦井安全保護煤柱行為監督不利的,處罰駐礦地測站站長5000元。

449.對亂采亂挖超層越界、擅自開采安全保護煤柱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公司沒收所開采安全保護煤柱的產量,並對礦方處以50000元的罰款(礦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的30%);構成犯罪的,礦方第一行政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造成的各種損失,按照公司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十一、露天煤礦

(一)采剝工程

450.幫不齊,不符合標準要求,罰款500元。

451.人為造成底不平,罰款500元。

452.采後掌子麵有不符合規定長度的傘簷,罰款1000元。

453.工作麵平盤不整潔,材料、工具碼放不整齊,罰款500元。平盤有積水,罰款500元。

454.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階高度大於最大挖掘高度,罰款1000元。

455.爆破後爆堆高度不得大於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階頂部不得有懸浮大塊,否則罰款1000元。

456.露天采場最終邊坡的台階坡麵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設計要求,否則罰款2000元。

457.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必須保證采掘、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供電線路、電信線路、供水管路、排水溝等的正常布置,否則罰款2000元。

458.穿孔作業必須按穿孔參數設計要求進行,並配備除塵設施,否則罰款1000元。

459.孔位或孔深、孔斜、護孔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460.裝藥爆破不符合規程要求,罰款500元。

461.煤掌子有明火,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462.運輸爆炸材料應使用專用車輛,並保持專用車輛完好狀態。符合設置要求,否則罰款1000元。

463.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冬季在冰雪路麵上行駛時,應有防滑裝置,否則罰款1000元。

464.嚴禁炸藥、雷管同車裝運,否則罰款1000元。

465.爆破安全警戒、安全警戒距離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0元。

466.其它違反有關爆破有關規定的,視情況罰款500-2000元。

467.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嚴禁單側偏載、超載,否則罰款500元。

(二)運輸

468.道路不平整;罰款2000元。

469.路堤或半路堤段必須設安全土牆,安全土牆設置不符合規程規定;罰款2000元。

470.道路灑水不及時,罰款2000元。

471.帶式輸送機下麵的過人地點,沒有安全保護設施,罰款2000元。

472.帶式輸運機其它標準參照井下帶式輸運機的處罰規定。

473.汽車運輸違反(87)煤基字660號文《煤礦施工設備完好標準》第三章運輸設備部分內容,處以單位2000元罰款,處以司機100~200元罰款。

(三)排土

474.車擋不符合規程規定,罰款2000元。

475.排土場無防洪、排水設施,有積水的,罰款2000元。

476.無反坡,罰款2000元。

477.推土不按要求或不及時;罰款2000元。

478.無現場指揮人員;罰款2000元。

479.露天開采若有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其他規定的,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2000元罰款。

十二、環保管理處罰

480.因沒有預防汙染設施,造成環境汙染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1.擅自閑置和拆除汙染治理設施,造成環境汙染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2.因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違反01manbetx 致使礦井水、廢水外溢流失,造成環境汙染給予1萬元的罰款;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的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3.不按國家規定履行排汙申報登記製度,偷排、亂排廢水、廢氣、廢渣、固體廢棄物、廢油,造成環境汙染給予4萬元的罰款。484.超標排汙,群眾舉報情況屬實又不積極進行治理的給予2萬元的罰款。

485.未定期進行大氣(鍋爐:煙塵、SO2、NOX)、礦井水(COD、BOD5、PH、SS)、廢水、生活汙水、噪聲、井下煤塵監測的,給予單位1萬元的罰款。

486.新、改、擴建項目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製度的給予5萬元的罰款。

487.環境汙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沒有進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給予5萬元的罰款。

488.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排汙收費管理條例》等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公司將根據以上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額度,給予1-2倍的企業內部罰款。

十三、其它方麵的處罰

489.消防、煤氣、壓力容器及起重設備管理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的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490.地麵供電、發電、機電、洗煤、地測、調度、地建、文教衛教衛生等專業參照各專業規程和質量標準,發現“三違”及各類安全隱患,視情節處以500---10000元罰款。

十四、附則

491.對本《規定》未作具體說明其它問題、隱患,比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492.本《規定》解釋權屬神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