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永礦業公司“三違”處罰條例
湘永礦業公司“三違”處罰條例
第一章 一類“三違”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1.井下抽煙者。
2.瓦斯超限強行作業者。
3.有水害隱患,不製定措施處理而指揮作業,造成淹井或傷亡02manbetx.com 者。
4.亂采亂挖偷煤放糊者,進入老塘扒煤者。
5.提升斜巷蹬鉤者。
6.擅自拆除柵欄進入盲巷或盲巷未設置柵欄的。
7.井下電氣設備安裝、搬遷、檢修帶電作業者。
8.違章排放瓦斯的主要責任者。
10.擅自停開礦井主扇者。
第二章 二類“三違”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11.新招入煤礦下井工作及調換工種、調換礦井的生產人員,未組織安全技術培訓而被分配下井的有關責任人。
12.掘進工作麵空頂作業或回采工作麵超排回采的主要責任者。
13.未經批準或無措施指揮獨頭回采的;無開門通知單而指揮開門或不按《開門通知單》要求不在指定地點開門的。
14.提升斜巷開車行人、行人開車者。
15.扒、蹬、跳車、搶坐人車的。
16.主要運輸巷頂車運行的主要責任者。
17.沒有允采、允掘證的擅自指揮采、掘工作麵生產的指揮者。
18.回柱放頂錘打斧砍者。
19.操作非本職崗位的機器、設備,造成非傷亡02manbetx.com 者。
20.無作業01manbetx 指揮生產的。
21.放炮不按規定站好崗哨、清點人數、設置警戒設施的。
22.工作麵初次放頂收尾巷道貫穿過浮、過老塘等特殊地段未編製貫徹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者。
23.因測量誤差,造成工程損失10000元以上者。
24.鑿岩打幹鑽者。
25.瓦斯檢查空班漏檢者。
26.礦每月未召開安全辦公會,每旬未組織安全大檢查的;每季未對礦井災害處理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的主要責任者。
27.安監部門或業務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後,接受通知人不采取措施,不按期整改繼續生產的;同一地點同一隱患重複出現的責任人。
28.在井下或井口20米範圍內生火或抽煙者。
29.井下打架鬥毆的。
30.采掘工作麵使用木支護的責任人。
31.因工作失誤造成垮當頭、關埋人、斷繩跑車、瓦斯超限作業等嚴重威脅人員生命安全的未遂02manbetx.com 的責任人。
32.未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的。
第三章 三類“三違”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任人50-200元罰款:
33.穿化纖衣服下井、喝酒下井、井下睡覺、下井嚼檳榔及下井不戴礦燈、礦帽、自救器、不穿膠鞋者。
34.井口未派檢身員或井口檢身員失職不檢者。
35.要害工作場所,帶小孩上班、幹私活或擅自離崗者;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要害工作場所閑談、玩耍的。
36.特殊崗位無證上崗者。
37.發生未遂02manbetx.com ,未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彙報的。
38.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三違”及其它安全隱患不及時製止處理的。
39.礦長、安全副礦長、施工連隊隊長及安監站長沒有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活動的。
40.未對上級安全工作指令、文件、會議精神按照指定時間和範圍進行傳達貫徹,並提出落實意見的。
4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井未按要求填寫“下井彙報卡”、“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台帳”、“領導下井帶班作業日記本”等記錄的。
42.無班作業計劃而安排作業的;有計劃但值班領導不審查簽字的;交班人、接班人不在班計劃上簽字的;交班彙報不實的。
43.違反勞動紀律,出早班影響安全生產的。
44.分管礦長和隊長在開工前未組織有關人員學習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措施的。
45.采掘工作麵不按正規循環作業的。
46.急傾斜煤層工作麵未使用單體防倒鏈、。
47.放頂前不進行特殊支護,掛好擋矸簾的
48.存在煤掘不采取扒尖超前支護、未設置護胸擋(即打擋)、空棚0.6米以上之一的。
49.采煤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未進行超前加強支護的;高、寬未達到01manbetx 01manbetx 或作業01manbetx 規定,嚴重影響通風行人和運料的。
50.工作麵接近老巷(采空區)等特殊地段沒有業務通知單和措施的;或測繪資料不準確的。
51.乳化液泵站未按規定加乳化液的,或配比過低和打清水的。
52.質量驗收員未按規定驗收安全質量的。
53.不按指定地點開門或未抬開門櫨的;開門櫨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責任人。
54.存在使用漏液變型失效支柱、缺梁少柱情形之一的責任者。
55.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和收尾,采煤副礦長、采煤隊幹、技術員、安監員未跟班作業的。
56.攜帶火工品人員與其他人員同坐人車進出班的。
57.炸藥、雷管未分箱上鎖或無箱無鎖的。
58.火工品管理不執行領退手續,未建立台帳的;丟失雷管或炸藥的;盜竊和私拿、私藏火工品者。
59.存在放炮員擅自縮短放炮距離的(以作業規程規定為準)放空心炮、糊炮、明火放炮的;用其他材料替代放炮泥的;放炮母線出現明接頭的;如果放炮母線與電纜線必須掛在同一側時,放炮母線沒有掛在電纜線下方,且距離小於30厘米的。有情況之一的。
60.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處理瞎炮的;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把手及放炮機的。
一通三防
61.設置柵欄不切斷柵欄內電源,撤出材料、設備等,無風或微風作業的。
62.柵欄未掛警示牌、瓦斯檢查牌,未編號填圖上台帳的。
63.盲巷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不進行處理的;礦技術部門未編寫排放瓦斯的措施,而指揮拆除柵欄或密閉者。
64.打開風門不關者;擅自停開局扇者。
65.采用局扇送風,有電氣設備的工作麵,無風電閉鎖裝置的。
66.采用串聯通風無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局扇打循環風及風筒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麵風量不足的;出現風筒破口的。
67.人為破壞瓦斯監控係統、風筒等安全設備、設施的。
68.采掘工作麵和運輸轉載點,無噴霧灑水裝置的。
69.分層回采工作麵,未鋪底灑水的。
70.不按規定安裝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使用不正常的。
71.礦安排月作業計劃時,未安排瓦斯檢查月作業計劃,未規定瓦斯檢查人數和檢查地點的。
72.揭煤無措施或措施沒有審批情況下,違章揭煤的。
73.局扇及電動機安裝位置不正確的。
74.礦值班領導沒有每天對瓦斯日報表審查簽字的;雖審查簽字,但存在瓦斯超限或異常情況,不采取措施(以表內文字為依據)的。
機電運輸
75.輸、變配電係統的檢修,無安全技術措施的;措施不落實的;不按措施施工者。
7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或不站在絕緣墊上操作者。
77.非專職或值班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的。
78.甩掉漏電繼電器,風電閉鎖、電煤鑽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等其它保護裝置而不用者;檢漏繼電器不按規定試驗(以記錄為依據)。
79.井下電氣設備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的。
80.在井下拆卸礦燈者。
81.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者。
82.提升機所配有的保護裝置不齊全可靠的。
83.主副井提人絞車動力製動裝置未堅持使用的。
84.對提升容器的防墜器包括斜井人車,不按01manbetx 規定進行試驗的。
85.乘人罐籠提人時未關罐籠門的。
86.使用不合格的聯接裝置聯鉤或超掛礦車者。
87.斜井“一坡三擋”設施使用不正常的。
88.提升絞車道聲光回鈴、信號閉鎖裝置使用不正常的。
89.提升鋼絲繩漏檢的;或發現問題不彙報不處理的。
90.超坐人車或斜井候車者。
91.造成電機車無燈、無鈴、無棚、無撒沙裝置和製動係統失靈及電瓶無蓋的責任人。
92.電機車開車扳手不隨身攜帶者;井下電機車行車關閉車燈的。
防治水
93.排水設備及管路因管理不善影響正常排水的。
94.水泵司機打吊水、發現水泵有故障未及時彙報的。
95.礦井防水閘門和泵房的密閉門,每年雨季前未作關閉試驗的。
96.有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麵,礦總工程師不編製探放水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盲目指揮施工的。
97.探水采掘工作麵無探掘進度牌板的;數據填寫不齊全的;填假數、彙假報的。
98.地麵和井下機房、室、倉庫、(油庫、炸藥庫、材料庫)無消防器材和防雷設施的。
防滅火
99.井下用燈炮取暖者。
100.未製定安全措施在井口20米範圍內和井下進行電焊、氣焊的;未按措施作業者。
土建
101.基礎(坑)工程不按規定放坡者。
102.腳手架、立杆、大橫擔、攔木不按規定搭設和架板,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103.不製定安全措施高空作業的;高空作業者不佩帶安全帶,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104.吊裝工程不製定施措或不按措施施工者。
105.提升架(杆)無避雷設施、無安全鏈、無掛鉤,進料口未搭防護板(棚),上出料口不搭設攔杆和安全棚的。
106.施工中臨時動力照明、通信線路不按規定架空和埋入地下者。
107.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不戴安全帽者。
108.乘提升架上、下者。
109.架子的搭設、支模、混凝土施工等因工程質量不好而危及安全的。
110.無設計或雖有設計但未經審查、批準而施工者;因設計錯誤或未按設計施工、建築工程質量不合要求,危及安全、造成返工或事故者。
第四章 其它
111.未述盡事項,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有關製度文件執行,與其他製度相抵觸的,處罰金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112.本條例解釋權屬湘永礦業公司。
113.本條例自下文之日起生效執行,原條例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