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把鉤工必須具有立井把鉤的工作經曆,熟悉把鉤工作,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2)把鉤工在提升機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視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3)井口棚內不準有閑人逗留,井口嚴禁任何人往井下扒瞧。井底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機器運轉情況;接班者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2.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時,所裝車數和重量均不得超過規定;
(2)升降物料時,把鉤工應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籠到達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②罐籠停穩後,拉開井口安全門和罐門;
③打開罐內大小罐擋,搬開進罐側的阻車器,向罐內推車裝罐;
④礦車進罐後,立即合上罐擋;
⑤經檢查無誤,關上罐門和安全門,扳開罐座後,向信號工發出可以向下放罐的信號。
(3)推車時,將裝罐的車放過擋車器後,立即扳回擋車器,擋住後邊的礦車。任何時候不得把車輛提前放過擋車器;
(4)推車機在運行時,嚴禁道心站人;
(5)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同時乘人和裝物料;
(6)使用平板車和特殊型專用車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不準超重;
②不準超長、超高和超寬;
③裝車物料必須穩固,不偏載,捆綁牢固;
④車輛在罐內位置適當,穩固、牢靠。
(7)升降管子、軌道等長料時,按專項措施執行;
(8)升降爆破材料時,火工人員應事先和井上下把鉤工聯係好,並經礦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後才準裝罐。爆破材料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內卡車或礦車在罐內掉道時,應馬上與信號工聯係好後,要用有繩索係牢的長柄工具處理。
3.升降人員:
(1)每罐所乘人數不得超過定員;
(2)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3)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4)罐籠停穩後,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門,下完人後才準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搶上搶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員乘罐時,每層罐籠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準同罐上下;
(6)開車信號未發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況,需糾正後才準發開車信號;
(7)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內或乘專罐上下;
(8)人員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員時,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