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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煤礦礦井區域與局部綜合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10-10 11:1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前 言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生產中遇到的一種極其複雜的礦井瓦斯動力現象。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由煤體向巷道或采場空間拋出大量的煤炭,並噴出大量的瓦斯,不僅會造成人員傷亡,還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因此,煤與瓦斯突出是嚴重威脅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自然災害之一。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對各種地質、開采條件下突出發生的規律還沒有完全掌握,而礦井在建設過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進時,已有K1值超過0.5ml/(g·min1/2)和炮後瓦斯湧出量較大等異常情況發生。
   為保證礦井防突工作順利進行,特編製礦井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第一節 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一、區域預測基本程序和要求
   區域預測分為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前的區域預測和新采區開拓完成後的區域預測。
   預測範圍根據突出礦井的開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況劃定。突出礦井應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區域預測)。經區域預測後,突出煤層劃分為突出危險區和無突出危險區,未進行區域預測的區域視為突出危險區。
   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前,當預測區域的煤層缺少或者沒有井下實測瓦斯參數時,可以主要依據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開拓前區域預測。開拓前區域預測結果僅用於指導新水平、新采區的設計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工程的揭煤作業。開拓後區域預測應當主要依據預測區域煤層瓦斯的井下實測資料,並結合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對已確切掌握煤層突出危險區域的分布規律,並有可靠的預測資料的,區域預測工作可由總工程師組織實施;否則,應當委托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區域預測。區域預測結果應當由總工程師批準確認。
   開拓後區域預測結果用於指導工作麵的設計和采掘生產作業。
   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1.區域預測方法及工作計劃
   ⑴根據礦井已開采區域確切掌握的煤層賦存特征、地質構造條件、突出分布的規律和對預測區域煤層地質構造的探測、預測結果,采用瓦斯地質03manbetx 的方法劃分出突出危險區域。當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分布與構造帶有直接關係時,則根據上部區域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分布與地質構造的關係確定構造線兩側突出危險區邊緣到構造線的最遠距離,並結合下部區域的地質構造分布劃分出下部區域構造線兩側的突出危險區;否則,在同一地質單元內,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範圍為突出危險區。
   ⑵根據煤層瓦斯壓力P進行預測。如果沒有或者缺少煤層瓦斯壓力資料,也可根據煤層瓦斯含量W進行預測。預測所依據的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下表預測。
   根據煤層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進行區域預測的臨界值

   ⑶工作計劃,根據上述方法內容先在1125機巷、1122機巷、掘進期間完成“首采區2煤層的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然後根據該時期內瓦斯地質資料的收集情況,安排下一步的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對突出煤層進行預測劃分,盡一步完善瓦斯地質圖並及時填圖,描製突出預測預報圖來指導今後的工作。
   ⑷開拓新采區時,可根據實際已掌握的礦井預測區域煤層瓦斯的井下實測資料,並結合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確實做好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
   2.進行開拓後進行區域預測時,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⑴預測所主要依據的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應為井下實測數據;煤巷掘進工作麵或揭煤工作麵一般都在采取防突措施前合理布置3個測壓孔,進行實測煤層瓦斯壓力,並取煤樣進行化驗計算瓦斯含量。
   ⑵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的測試點在不同地質單元內根據其範圍、地質複雜程度等實際情況和條件分別布置;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布置測試點不少於2個,沿傾向不少於3個,並有測試點位於埋深最大的開拓工程部位。
第二節 區域防突措施
   經開拓後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類。本礦井為煤層群開采,優先考慮開采上保護層,因此,礦井開采首采區設計由上而下的“下行式”開采程序,首先開采2煤層。首采2煤層後,對下麵的3煤層將會夠起到較好保護效果。
   一、開采保護層
   1.選擇保護層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如在有效保護垂距內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無突出危險煤層,除因突出煤層距離太近而威脅保護層工作麵安全或可能破壞突出煤層開采條件的情況外,首先開采保護層。有條件的礦井,也可以將軟岩層作為保護層開采;
   ⑵當煤層群中有幾個煤層都可作為保護層時,綜合比較03manbetx ,擇優開采保護效果最好的煤層;
   ⑶當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保護層先行開采,但采掘前必須按本規定的要求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效果檢驗;
   ⑷優先選擇上保護層。在選擇開采下保護層時,不得破壞被保護層的開采條件。
   2.開采保護層區域防突措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開采保護層時,同時抽采被保護層的瓦斯;
   ⑵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采取措施防止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瓦斯突然湧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麵或誤穿突出煤層;
   ⑶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麵超前於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並不得小於100m;
   ⑷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況需留煤柱時,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並作好記錄,將煤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應當標出煤柱的影響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進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
   當保護層留有不規則煤柱時,按照其最外緣的輪廊劃出平直輪廓線,並根據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層間距變化,確定煤柱影響範圍。在被保護層進行采掘工作時,還應當根據采掘瓦斯動態及時修改。
   3.保護層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依據的保護層有效保護範圍等有關參數應當根據試驗考察確定,並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執行。
   首次開采保護層時,礦井沒有實測的卸壓角,則可參照《防突規定》附錄D確定沿傾斜的保護範圍、沿走向(始采線、終采線)的保護範圍、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最大保護垂距、開采下保護層時不破壞上部被保護層的最小層間距離等參數。
   礦井在開采2煤層後,保護層工作麵沿傾斜方向的保護範圍見附圖:
   二、預抽煤層瓦斯
   根據礦井實際,首采區一水平煤層,必須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結果應當經總工程師批準。
   預抽煤層瓦斯一般采用以下方式: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順層鑽孔或穿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等。
   預抽煤層瓦斯鑽孔布置要求:
   1.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應當控製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塊段、兩側回采巷道及其外側一定範圍內的煤層。要求鑽孔控製回采巷道外側的範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鑽孔控製範圍均為沿層麵的距離,以下同;
   2.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應當控製整條煤層巷道及其兩側15m範圍內的煤層。礦井可采用施工底板抽放巷,來施工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 底板抽放巷鑽孔布置示意圖

   6.當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麵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於20m。
   7.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鑽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
   8.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5m,順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8m。應當做好每個鑽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鑽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於13kPa。預抽瓦斯濃度低於30%時,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質量。
第三節 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一、措施效果檢驗采取的指標
   礦井采用的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瓦斯鑽孔區域防突措施,如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防突措施,用殘餘瓦斯壓力或者殘餘瓦斯含量指標進行檢驗時,必須依據實際的直接測定值。
   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進行措施效果檢驗(詳見第四章第一節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檢驗期間還應當觀察、記錄在煤層中進行鑽孔等作業時發生的噴孔、頂鑽及其他突出預兆。
   測壓鑽孔布置圖

   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的判斷和劃分
   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指標進行檢驗,如果沒有或者缺少殘餘瓦斯壓力資料,也可根據殘餘瓦斯含量進行檢驗,並且煤層殘餘瓦斯壓力小於0.74MPa或殘餘瓦斯含量小於8m3/t的預抽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也可以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則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
   但若檢驗期間在煤層中進行鑽孔等作業時發現了噴孔、頂鑽及其他明顯突出預兆時,發生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周圍半徑100m內的預抽區域判定為措施無效,所在區域煤層仍屬突出危險區。
   三、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餘瓦斯壓力或殘餘瓦斯含量進行效果檢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對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應在回采工作麵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沿工作麵方向布置2個檢驗測試點。
   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措施檢驗測試點布置示意圖

   當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的鑽孔在回采區域和煤巷條帶的布置方式或參數不同時,按照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檢驗要求分別進行檢驗;
   2.對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
   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措施檢驗測試點布置示意圖

   3.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至少布置4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並且至少有1個檢驗測試點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於2m的範圍;
   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測試點布置示意圖:

   4.對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檢驗測試點,且每個檢驗區域不得少於3個檢驗測試點;
   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措施效果檢驗測試點布置示意圖

   5.各檢驗測試點應布置於所在部位鑽孔密度較小、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並盡可能遠離測試點周圍的各預抽鑽孔或盡可能與周圍預抽鑽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采掘巷道的排放範圍和工作麵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適當增加檢驗測試點。
第四節 區域驗證
   一、驗證方法
   在石門揭煤工作麵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的區域驗證,應當采用本設計第二章第一節(二)項所列的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進行。
   在煤巷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分別采用本設計第二章第一節(三)項和第四節所列的工作麵預測方法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區域驗證。
   二、區域驗證要求
   1.在工作麵進入該區域時,立即連續進行至少兩次區域驗證;
2.工作麵每推進10~50m(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況時宜取小值)至少進行兩次區域驗證;
   3.在構造破壞帶連續進行區域驗證;
   4.在煤巷掘進工作麵還應當至少打1個超前距不小於10m的超前鑽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第二章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第一節 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是預測工作麵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工作麵預測在工作麵推進過程中進行。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
   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5m。
   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麵7m,回采工作麵5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小於7m,回采工作麵不小於5m。
   一、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綜合預測和判斷
   工作麵地質構造、采掘作業及鑽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主要按照以下方麵預測:
   1.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等;
   2.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
   3.采掘應力疊加;
   4.工作麵出現噴孔、頂鑽等動力現象;
   5.工作麵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
   二、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采用綜合指標法、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進行驗證:
   1.綜合指標法
   綜合指標法是利用綜合指標D、K來預測煤層的突出危險性,其預測方法為:
   ⑴在岩石工作麵向突出煤層至少打兩個測壓鑽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P);
   ⑵在打測壓孔的過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個煤樣,測定煤的堅固性係數(f);
   ⑶將兩個測壓鑽孔所測得的堅固性係數最小值加以平均作為該煤層軟分層的平均堅固性係數;
   ⑷將堅固性係數最小的兩個煤樣混合後,測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ΔP);
   ⑸按下列公式計算綜合指標D、K:
    D=(0.0075H/f-3)(P-0.74)
    K=ΔP/f
式中 D——煤層突出危險性綜合指標;
    K——煤層突出危險性綜合指標;
    P——煤層瓦斯壓力,取兩個測壓鑽孔實測瓦斯壓力的最大值,MPa;
   ΔP——軟分層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
    f——軟分層煤的堅固性係數。
    綜合指標D、K的突出臨界指標應根據本礦區實測數據確定,在沒有實測數據時,可參照下表所推薦的臨界值,確定煤層的區域突出危險性。
   用綜合指標D和K 預測煤層區域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2.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
   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鑽屑,測定其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測定時,應考慮不同鑽進工藝條件下的排渣速度。預測鑽孔在石門中央、石門上部應至少布置一個鑽孔,在石門兩側應布置一個或兩個鑽孔。揭煤預測鑽孔布置示意圖

   三、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可采用鑽屑指標法、複合指標法、R值指標法:
1.鑽屑指標法
   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施工3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和鑽屑量。
   鑽孔應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鑽孔位於掘進巷道斷麵中部,並平行於掘進方向,其他鑽孔的終孔點應位於巷道斷麵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煤巷掘進工作麵預測鑽孔布置示意圖

2.複合指標法
   複合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當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和鑽屑量指標。
   鑽孔應當盡量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鑽孔位於掘進巷道斷麵中部,並平行於掘進方向,其他鑽孔開孔口靠近巷道兩幫0.5m處,終孔點應位於巷道斷麵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並在暫停鑽進後2min內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時,測量室的長度為1.0m。
   煤巷掘進工作麵複合(R值)指標法預測鑽孔布置圖

3.R值指標法
   R值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和鑽屑量指標。
   鑽孔應當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鑽孔位於掘進巷道斷麵中部,並平行於掘進方向,其他鑽孔的終孔點應位於巷道斷麵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鑽孔每鑽進1m收集並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並在暫停鑽進後2min內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時,測量室的長度為1.0m。
   根據每個鑽孔的最大鑽屑量Smax和最大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max按式(3)計算各孔的R值:
    R= (Smax-1.8) (qmax-4) (3)
 式中 Smax—每個鑽孔沿孔長的最大鑽屑量,L/m;
    qmax—每個鑽孔的最大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L/min。
   判定各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以下指標進行預測:當所有鑽孔的R值有R﹤6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該工作麵可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否則,判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四、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可參照本節第三條所列的煤巷掘進工作麵預測方法進行。但應沿采煤工作麵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鑽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項操作等均與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相同。

   判定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各指標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參照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的臨界值。
第二節 工作麵防突措施
   工作麵防突措施是針對經工作麵預測尚有突出危險的局部煤層實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範圍一般僅限於當前工作麵周圍的較小區域。石門揭煤工作麵的防突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鑽孔、水力衝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等措施。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應當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並檢驗有效後方可在揭開煤層前實施。斜井揭煤工作麵的防突措施應當參考石門揭煤工作麵防突措施進行。
   根據工作麵岩層情況,實施工作麵防突措施時要求揭煤工作麵與突出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為:預抽瓦斯、排放鑽孔及水力衝孔均為5m,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為2m。當井巷斷麵較大、岩石破碎程度較高時,還應適當加大距離。
   一、石門揭煤工作麵防突措施
   1.預抽瓦斯和排放鑽孔
   在石門揭煤工作麵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鑽孔防突措施時,鑽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石門揭煤工作麵鑽孔的控製範圍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預抽瓦斯和排放鑽孔在揭穿煤層之前應當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狀態。
   2.打鑽時具有自噴(噴煤、噴瓦斯)現象的煤層。石門揭煤工作麵可采用水力衝孔防突措施,鑽孔應至少控製自揭煤巷道至輪廓線外3~5m的煤層,衝孔順序為先衝對角孔後衝邊上孔,最後衝中間孔。水壓視煤層的軟硬程度而定。石門全斷麵衝出的總煤量(t)數值不得小於煤層厚度(m)乘以20。若有鑽孔衝出的煤量較少時,應在該孔周圍補孔。
   3.石門揭煤工作麵金屬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門上部和兩側0.5~1.0m範圍內布置骨架孔。骨架鑽孔應穿過煤層並進入煤層頂(底)板至少0.5m,當鑽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層頂板時,則進入煤層的深度不應小於15m。鑽孔間距一般不大於0.3m,對於鬆軟煤層要架兩排金屬骨架,鑽孔間距應小於0.2m。骨架材料可選用8kg/m的鋼軌、型鋼或直徑不小於50mm鋼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屬框架支撐或砌入镟內。插入骨架材料後,應向孔內灌注水泥砂漿等不燃性固化材料。
   揭開煤層後,嚴禁拆除金屬骨架。
   二、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麵防突措施
   煤巷掘進工作麵應當優先選用超前鑽孔(包括超前預抽瓦斯鑽孔、超前排放鑽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鬆動爆破、水力衝孔、水力疏鬆工作麵防突措施時,必須經試驗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後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應當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煤巷掘進工作麵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處不能按原措施設計要求實施時,必須打鑽孔查明煤層賦存條件,然後采用直徑為42~75mm的鑽孔排放瓦斯。
   若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麵前方遇到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應按石門揭煤的措施執行。
   1.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超前鑽孔作為工作麵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巷道兩側輪廓線外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近水平、緩傾斜煤層5m,傾下幫3m;
   ⑵鑽孔在控製範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鑽孔數。預抽鑽孔或超前排放鑽孔的孔數、孔底間距等應當根據鑽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徑確定;
   ⑶鑽孔直徑應當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確定,一般為75~120mm,地質條件變化劇烈地帶也可采用直徑42~75mm的鑽孔。若鑽孔直徑超過120mm時,必須采用專門的鑽進設備和製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措施
   ⑷煤層賦存狀態發生變化時,及時探明情況,再重新確定超前鑽孔的參數;
   ⑸鑽孔施工前,加強工作麵支護,打好迎麵支架,背好工作麵煤壁。
   2.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鬆動爆破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鬆動爆破鑽孔的孔徑一般為42mm,孔深不得小於8m。鬆動爆破應至少控製到巷道輪廓線外3m的範圍。孔數根據鬆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確定。
   ⑵鬆動爆破孔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5.5~6m;
   ⑶鬆動爆破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
   3.煤巷掘進工作麵水力衝孔措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本礦井煤層采用水力衝孔措施,按扇形布置至少5個孔,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較厚時,適當增加孔數。孔底間距控製在3m左右,孔深通常為20~25m,衝孔鑽孔超前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5m。衝孔孔道沿軟分層前進;
   ⑵衝孔前,掘進工作麵必須架設迎麵支架,並用木板和立柱背緊背牢,對衝孔地點的巷道支架必須檢查和加固。衝孔後或暫停衝孔時,退出鑽杆,並將導管內的煤衝洗出來,以防止煤、水、瓦斯突然噴出傷人。
   4.在掘進過程中鬆軟煤層增多變厚,平巷工作麵采用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麵前方打鑽孔,孔內插入鋼管或鋼軌,其長度可按兩次掘進循環的長度再加0.5m,每掘進一次打一排鑽孔,形成兩排鑽孔交替前進,鑽孔間距為0.2~0.3m。
   5.采煤工作麵可采用的工作麵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鑽孔、預抽瓦斯、鬆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等防突措施。
   ⑴采煤工作麵采用超前排放鑽孔和預抽瓦斯作為工作麵防突措施時,鑽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鑽孔在控製範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鑽孔數;超前排放鑽孔和預抽鑽孔的孔數、孔底間距等應當根據鑽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徑確定。
   ⑵采煤工作麵的鬆動爆破防突措施適用於煤質較硬、圍岩穩定性較好的煤層。鬆動爆破孔間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2~3m,孔深不小於5m,炮泥封孔長度不得小於1m。應當適當控製裝藥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⑶鬆動爆破時,應當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
   ⑷采煤工作麵淺孔注水濕潤煤體措施可用於煤質較硬的突出煤層。注水孔間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孔深不小於4m,向煤體注水壓力不得低於8MPa。當發現水由煤壁或相鄰注水鑽孔中流出時,即可停止注水。
第三節 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在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分布在工作麵各部位的檢驗鑽孔應當布置於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鑽孔密度相對較小、孔間距相對較大的位置,並遠離周圍的各防突措施鑽孔或盡可能與周圍各防突措施鑽孔保持等距離。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應根據情況適當增加檢驗鑽孔。
   一、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必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
   ⑴檢查所實施的工作麵防突措施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並了解、收集工作麵及實施措施的相關情況、突出預兆等(包括噴孔、卡鑽等),作為措施效果檢驗報告的內容之一,用於綜合03manbetx 、判斷;
   ⑵各檢驗指標的測定情況及主要數據。
   二、揭煤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對石門和其他揭煤工作麵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選擇本章第一節(二)項所列的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檢驗孔數不得少於5個,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
   石門揭煤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鑽孔布置示意圖

   如檢驗結果的各項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反之,判定為措施無效。
   三、煤巷掘進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煤巷掘進工作麵執行防突措施後,應當選擇本設計第四章第一節(三)項所列的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檢驗孔應當不少於3個,深度應當小於或等於防突措施鑽孔。
   如果煤巷掘進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指標均小於指標臨界值,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否則,判定為措施無效。
   四、采煤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對采煤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的檢驗參照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方法和指標實施。但應當沿采煤工作麵每隔10~15m布置一個檢驗鑽孔,深度應當小於或等於防突措施鑽孔。
   如果采煤工作麵檢驗指標均小於指標臨界值,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否則,判定為措施無效。
   當檢驗結果措施有效時,若檢驗孔與防突措施鑽孔向巷道掘進(回采)方向的投影長度(簡稱投影孔深)相等,則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5m(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段防突措施超前距7m(5m),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掘進(回采)。當檢驗孔的投影孔深小於防突措施鑽孔時,則應當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並同時保留有至少2m檢驗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條件下,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實施掘進(回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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