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工作麵預測)是預測工作麵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工作麵預測應當在工作麵推進過程中進行。
采掘工作麵經工作麵預測後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未進行工作麵預測的采掘工作麵,應當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並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並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
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
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麵5m,回采工作麵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小於7m,回采工作麵不小於5m。
每次工作麵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應當繪製工作麵防突措施竣工圖。
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製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
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取芯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當需要測定瓦斯壓力時,前探鑽孔可用作測定鑽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時,則測定鑽孔應布置在該區域各鑽孔見煤點間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的層位、賦存形態和底(頂)板岩石致密性等情況。
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麵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製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揭煤作業應當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專業隊伍施工,並按照下列作業程序進行:
(一)探明揭煤工作麵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二)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麵預測(或區域驗證);
(三)工作麵預測(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
(四)實施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五)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采用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
(六)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七)在岩石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
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前進行。
在經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可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再采用工作麵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若經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則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否則,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
當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麵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必須采用物探或鑽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麵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
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1.5m,其他煤層2m。如果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在揭煤工作麵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後,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頂(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
當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突出煤層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都應當編製工作麵專項防突設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過程中當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還應當作出補充或修改設計。
在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隻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麵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