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莊煤礦醫院輸血前評估與輸血後效果評價製度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及《山東省醫院臨床輸血管理01manbetx (試行)》,加強我院臨床用血管理,科學合理使用血液,保障臨床用血質量和安全,製定本製度。
一、臨床醫師在決定對患者輸血治療前必須根據患者的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進行輸血前評估,輸血治療後要做出輸血療效評價,評估、評價結果要記入病程記錄。
二、輸血前評估的內容主要是:
(一)患者是否符合用血的條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術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導致Hb<50-60g/L的病人。
3.血液病、各種血細胞減少及各種疾病引起的血小板和凝血因子異常導致的出凝血障礙病人。
4.嚴重燒傷病人。
(二)患者病情及輸血指征評估
1.患者的臨床診斷;
2.引起失血或貧血的病因;
3.是否已進行病因治療;
4.病因治療與輸血治療哪個更有效;
5.相對於病因治療輸血治療是否必須?
6.根據實驗室檢測指標,患者是否具有輸血指征?
7.如確需輸血治療,輸用何種血液品種?數量多少?
8.急性失血引起的血容量減低的擴容治療是否遵循了先晶後膠原則?擴容的療效如何?是否確需輸血?如需輸血,輸全血還是紅細胞製品?
9.是否已考慮患者的年齡因素(如老年人和小孩)及心功能情況,輸血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10.是否已做好發生輸血(不良)反應的治療及搶救措施?
(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
1.內科輸血:(多為慢性貧血,患者對貧血已有較好的耐受。)Hb<60g/L或HCT<20%時可考慮輸血。(急性失血別論)
輸血指征應根據貧血程度、心肺代償能力、有無代謝率增高及患者年齡等因素綜合考慮。
2.急性失血病人的輸血指征:失血量<血容量的20%時,用晶體液擴容後,HCT>30%,不必輸血。
失血量>血容量的20%~30%時,先通過晶體液或膠體液擴容,然後輸血。因為在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情況下,輸血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高攜氧能力,改善組織低氧或缺氧,因此,最適輸注品種為紅細胞而不是全血。
急性失血時由於紅細胞和血漿是等比例丟失,故測定Hb和HCT仍在正常範圍,不能反映失血的程度。
3.血小板輸注指征:
內科係統疾病:若>50×109/L,不需輸注;20~50×109/L之間可根據病人情況給予輸注;若<20×109/L並伴有出血傾向,應立即輸注;<10×109/L,不管病人是否有出血,立即輸注。
手術科室病人:若<50×109/L,不能進行手術;產科手術>50×109/L可以進行;如果進行頭顱、眼睛、脊柱手術一般要達到100×109/L;70~100×109/L可進行上腹部手術。
腎髒疾病晚期如尿毒症等,雖然PLT計數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伴有障礙,伴有出血傾向,適當輸注可提高患者生存質量。
ITP:嚴格掌握。
當伴有下列情況時,輸注劑量要加倍。(1)同種抗原(抗原抗體反應)(2)伴有脾亢(3)DIC(4)嚴重G-杆菌感染。
因血小板多次輸注後會產生同種抗體,而影響血小板的功能和壽命,因此,輸用血小板要嚴格掌握適應症,一次足量輸注。不主張預防性輸注。
(四)成份血的適應症
1.全血隻適用於失血量已超過1000ml~1200ml,並同時有進行性出血,瀕臨休克或已經發生休克的患者。
2.懸浮紅細胞:應用於臨床各科輸血,適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貧血的輸血者和外傷手術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濃縮紅細胞(同懸浮紅細胞)。
4.洗滌紅細胞:①主要用於輸注全血或血漿後發生過敏反應的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患者。③高血鉀症及肝腎功能障礙的患者。④反複輸血已產生白細胞或血小板抗體而引起發熱的患者等。
5.白(粒)細胞:白(粒)細胞減少症。
6.血小板:①各種原因導致的血小板計數低於2萬的病人。
②血小板數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鮮冰凍血漿:凝血因子缺乏症或凝血功能障礙者。
8.冷沉澱:主要用於Ⅷ因子缺乏,纖維蛋白原缺乏,血管性血友病(vWD),兒童及成年人輕中型甲型血友病,各種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並發的DIC以及白血病,肝衰竭所致的纖維蛋白缺乏,創傷、燒傷、燙傷、嚴重感染等患者。
在臨床輸血工作中,應當遵循“缺什麼,補什麼;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即科學合理的原則)。嚴格掌握輸血的適應症,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輸血或輸入患者不需要的血液成分而影響患者的健康。
三、輸血後評價
(一)輸血後療效評價:
輸血治療患者的主管醫師在輸血治療後第二天應根據輸血治療目的對患者進行血常規或出凝血相應的實驗室檢測,並觀察患者病情有無好轉、臨床表現是否改善等,做出輸血治療療效評價,並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二)臨床輸血質量評價:
1.各科室醫療質量控製小組每個月對本科所有的輸血病例臨床用血質量進行評價。
主要評價內容是:(1)患者是否明確診斷;(2)病例是否符合臨床用血條件;(3)主管醫師是否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4)輸血品種和數量是否與患者病情相符、輸血治療是否恰當;(5)急性失血是否進行了先晶後膠的擴容、大量輸注抗凝血後是否根據病情變化補充了凝血因子(冷沉澱)和血小板;(6)非急症用血是否執行了備血製度和用血審批製度;(7)輸血後是否及時進行了輸血療效評價、輸血療效如何;(8)輸血治療前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及是否簽訂《輸血治療同意書》;(9)輸血申請單填寫是否規範,輸血病程記錄等各種輸血文書記錄是否及時、規範、完整;(10)輸血不良反應治療搶救措施是否得當,是否規範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並上報。
評價結果彙總形成書麵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作為科室醫療質量控製小組的材料妥善保存,其餘兩份分別送醫務科、輸血科,以供進行“臨床科室用血質量考核”。
2.醫務科應定期開展對各臨床科室及臨床醫師合理用血情況的評價,評價結果與科室質量管理和醫師個人業績考核及用血權限認定掛鉤。並針對各臨床科室和臨床醫師輸血質量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出現較突出質量問題的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輸血技術規範的學習、培訓和獎懲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