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陽泉煤炭公司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規定
大陽泉煤炭公司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49條、第169條、第170條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同時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礦安全檢查力度,特製定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規定如下:
一、使用範圍
1、根據《煤礦安全規定》第149條、第169條、第170條的規定: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所有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爆破員、機組司機安全檢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采煤工作麵,在工作麵上隅角采煤機分別設置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二、領交與發放
(一)領交
1、領取(使用人或單位)人,必須憑牌在儀器房領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在領取後。首先檢查開關是否靈敏、有無指示燈、顯示屏是否顯示等,發現問題當場更換,否則,責任自負。
3、儀器在領取後,由於內部結構是電子原件,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吊掛可靠,嚴禁撞擊。
4、領取人下班(出井)後,立即把儀器交回儀器房。
(二)發放(收發)
1、發放人員在發放儀器時、必須確保儀器完好,充電充足。
2、發放人員在收取儀器時,首先檢查儀器的外表是損壞,開關、指示燈、顯示屏是否完好。隻有確認完好後,方可還給領取憑證(儀器牌)。
發放人員在收取儀器時,發現有損壞現象,發放員立即向班組長彙報,共同填寫儀器損壞報表,使用儀器當事人簽字認同。
4、發放人員在收到儀器後,應立即對儀器進行充電工作,以防儀器放電後不及時充電造成損壞。
5、發放人員堅持原則,憑牌領取,杜絕轉借他人。
6、建立設備台帳。儀器編號,記錄工作情況、檢修情況、使用人員姓名等。
三、維修製度
由於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內部結構屬於電子原件,其維修工作由專業維修人員維護,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開維修,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自負。
四、便攜式瓦斯檢查儀的管理規定
1、綜采、機采、綜掘工作麵機組設置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隊機組司機領交、使用、管理。
2、綜采、機采工作麵上隅角設置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工作麵跟機專職瓦斯員領交、使用、隊組每班指定專人配合管理。
3、炮采工作麵上隅角設置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通風隊專瓦斯員領交、使用、隊組每班指定專人配合管理。
五、損壞賠償製度
1、使用人員或單位,由於自己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全額賠償。
2、使用人員或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自然條件造成的損壞,可根據原因進行處理。
3、發放人員或領取人員和使用單位,不論任何情況,絕不許有丟失現象,否則按原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