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支架使用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2-05-05 15:01
來源:本站原創
超前支架使用管理規定
一、管理規定:
1、 使用超前支架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2.5米,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提前臥底。
2、 超前支架架設必須成直線,偏差不得超過±50mm。
3、 超前支架頂梁箱體不得呈打開狀態(最後一架除外)。
4、 支架架設杜絕歪斜。
5、 每架必須裝有壓力表。
6、 超前支架初撐力不得低於50KN。
7、 超前支架頂梁接頂要實,頂板平區段必須接頂。
8、 機巷超前支架架設行人側保證留有0.8米的安全行人間距,跨設備架設以滿足拉移為準,間距達不到要求的,必須補充專項措施。
9、 巷道頂板破碎跨度大的區段,必須補打單體點柱。
10、 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11、 超前支架雙排必須裝1∽2組千斤頂進行防倒。
二、考核標準: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給予50~100元罰款。
三、檢查考核部門:
生產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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