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麵積水治理管理規定
采煤工作麵積水治理管理規定
一、管理規定:
1、區隊應加強工作麵乳化液、防塵水、冷卻水等生產用水的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2、采煤工作麵兩道遇到低窪點或積水區時,必須按《臨時水倉實施標準》施工標準的臨時水倉, 並用水溝或水槽將水倉附近的積水引到水倉內。
3、工作麵兩道超前範圍內有積水時,若無法建標準水倉,應建臨時水窩,並用水溝將水引進水窩,用泵排走。水溝、水窩應不影響行人通過。
4、進水口、沉澱池和泵窩間或出水口必須加篦子,並安排人員定期清除篦子前的雜物。
5、兩道頂板有淋水段應施工防水棚將淋水引到水溝內,嚴禁淋水進煤流係統或影響行人。
6、有坡度的巷道,需要將水引到主水溝的,應每隔一定距離施工小型斜橫水溝(水溝應與巷道有一定夾角,角度要統一)。
7、兩道超前範圍外的小型水溝規格統一,寬度不超過200 mm,深度不超過200 mm,不需蓋蓋板,但不得影響行人通過。
8、小型水溝采用厚10 mm的木板作模板,施工後模板可不拆除,或使用小型鐵水槽。
9、水溝要平直,表麵光滑,寬度、深度一致。
10、兩道及超前支護範圍內不得有積水和煤泥。
11、工作麵窪窩處如有積水必須安裝臨時水泵,臨時水泵的風管和排水管路必須吊掛平直,且不影響正常生產和標準化。
二、檢查考核標準: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罰隊長50~100元。
三、檢查考核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