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稱考試試題及答案
一、填空題:
1、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製定(安全措施)。
3、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
4、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01manbetx ),並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5、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6、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米。
7、巷道淨斷麵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主要運輸巷和主要風巷的淨高,自軌麵起不得低於(2)米,采區內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淨高不得低於2米,薄煤層內的不得低於(1.8)米。
8、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渣麵起1.6米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米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米;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米(綜合機械化采煤礦井為0.5米)。
9、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於(0.2)米,采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米,礦車摘掛鉤點不得小於1米。車輛最突出部分與巷道兩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3)米。
10、采用反向鑿井法掘鑿豎煤倉,用木垛盤支護時,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盤與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1.6)米。
11、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10米)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複,之後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修複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並(由外向裏逐架)進行。
12、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砂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
13、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4、采用錨杆、錨噴支護形式時,錨杆、錨噴支護的端頭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錨杆的(形式)、(規格)、(安裝角度),混泥土標號、(噴體厚度),掛網所采用金屬網的規格以及圍岩湧水的處理等,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01manbetx 中規定。
15、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時,噴槍口的前方及附近嚴禁有(其他人員)。
16、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製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隻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17、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行人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並設紅燈。
18、采區開采前必須按照生產布局合理的要求編製采區設計,並嚴格按照采區設計組織施工。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麵和(2)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隻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麵和(4)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
19、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
20、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采煤工作麵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20m);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其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6m)。
21、使用耙裝機時,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井巷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井巷傾角大於(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
22、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23、采煤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許風速最低為0.25m/s,最高為(4 m/s)。
24、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25、礦井需要的風量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26、礦井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27、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8、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29、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
30、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
31、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32、串聯通風時,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
33、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34、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35、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36、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37、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38、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采的礦井,必須繪製分層通風係統圖。
39、礦井應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40、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4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4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
43、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並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
44、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5、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6、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47、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01manbetx 01manbetx (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48、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麵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49、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
50、煤礦企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51、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測03manbetx ,並製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等綜合防治措施。
52、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53、礦井必須做好水害03manbetx 預報和充水條件03manbetx ,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
54、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
55、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56、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57、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58、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59、水平是指沿煤層走向某一標高布置(運輸大巷)或(總回風巷)的水平麵。
60、上行通風是指風流沿采煤工作麵由(下向上流動)的通風方式。
61、最小抵抗線是指從裝藥重心到自由麵的(最短)距離。
62、井工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⑴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⑵(井上、下對照圖);⑶巷道布置圖;⑷(采掘工程平麵圖);⑸(通風係統圖);⑹井下運輸係統圖;⑺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⑻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係統圖;⑼井下通信係統圖;⑽井上、下配電係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⑾(井下避災路線圖)。
63、打錨杆眼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將(活矸)處理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
64、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麵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
65、錨杆必須按規定做(拉力)試驗。
二、選擇題:(隻有一個正確答案)
1、由下向上掘進( )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 B )
A、24° B、25° C、26° D、27°
2、采區進、回風巷允許風速最低為( ),最高為( )。( A )
A、0.25m/s,6m/s B、0.15m/s,6m/s C、0.25m/s,4m/s D、0.15m/s,4m/s
3、主要進、回風巷允許最高風速為( )。( C )
A、4m/s B、6m/s C、8m/s D、10m/s
4、掘進中的岩巷允許風速最低為( ),最高為( )。( D )
A、0.25m/s,4 m/s B、0.15m/s,2 m/s C、0.25m/s,2 m/s D、0.15m/s,4 m/s
5、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超過( )、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 )時,必須停止作業。( A )
A、30℃,34℃ B、26℃,30℃ C、30℃,32℃ D、26℃,32℃
6、生產礦井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 )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A )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7、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 )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 )。( D )
A、8m3/t,20m3/min B、10m3/t,30m3/min C、15m3/t,40m3/min A、10m3/t,40m3/min
8、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時,嚴禁爆破。( A )
A、20m,1.0% B、10m,1.0% C、20m,1.5% D、15m,1.5%
9、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以下( )時,方可通電開動。( B )
A、0.5% B、1.0% C、1.5% D、0.75%
10、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 )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A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11、人力推車時,1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 )。( A )
A、30m B、20m C、10m D、15m
12、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 )以上時,嚴禁裝藥、爆破。( A )
A、1/3 B、1/2 C、1/4 D、2/3
1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 )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A )
A、2.0% B、1.0% C、1.5% D、3.0%
14、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當設在進風風流中;該硐室采用擴散通風的,其深度不得超過( )、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並且無瓦斯湧出。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A )
A、6m,1.5m B、4m,1.5m C、4m,2.0m D、6m,2.0m
15、采掘工作麵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 D )
A、15%,0.5% B、18%,0.5% C、18%,0.75% D、20%,0.5%
16、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麵、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製定措施後,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 )次。( A )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規程考試回采題
1、 采區開采前必須按照生產布局合理的要求編製采區設計,並嚴格按照采區設計(組織施工)。
2、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置(1 個)回采工作麵和(2 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
3、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隻能布置(2 個)回采工作麵和(4 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
4、嚴禁在采煤工作麵範圍內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麵)同時作業。
5、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柱。采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定的煤柱。 嚴禁破壞工業場地、礦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6、 采煤工作麵回采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7、 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至少( 2 個)暢通的安全出口, 一個通到(回風巷道), 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 個)安全出口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
8、采煤工作麵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20m);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其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 1.6)m。安全出口和與之相連接的巷道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9、采煤工作麵的傘簷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得任意丟失(頂煤)和(底煤)。工作麵的(浮煤)應清理幹淨。支架、輸送機和充填垛都應保持(直線)。
10、 采煤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架設,初撐力不得小於(50)kN; 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 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於(90)kN, 柱徑為80mm的不得小於(60)kN。對於軟岩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製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或(更換)。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時,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
11、采煤工作麵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1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
13、 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製頂板,回柱後頂板不垮落、(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製)放頂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14、 采煤工作麵采用密集支柱切頂時,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0.5)m 以上的出口,出口間的距離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采煤工作麵采用無密集支柱切頂時,必須有防止工作麵(冒頂)和(矸石竄入)工作麵的措施。
15、必須根據礦井各個生產環節、煤層地質條件、煤層厚度、煤層傾角、瓦斯湧出量、自然發火傾向和礦山壓力等因素,編製(設計)。
16、運送、安裝和拆除液壓支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明確規定運送方式、安裝質量、拆裝工藝和(控製頂板)的措施。
17、 工作麵煤壁、 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 支架間的煤、 矸必須清理幹淨。 傾角大於 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於 25°時,必須有防止煤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18、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19、采煤機采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懸頂)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超過規定距離或發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采煤)。
20、嚴格控製采高,嚴禁采高(大於)支架的最大支護高度。當煤層變薄時,采高不得(小於)支架的最小支護高度。
21、當采高超過 3m 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護幫板),防止(片幫)傷人。
22、工作麵兩端必須使用(端頭支架)或增設其他形式的支護。
23、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24、工作麵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液壓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25、乳化液的配製、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箱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
26、采煤機上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行的(閉鎖裝置)。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打開其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先巡視采煤機(四周),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後,方可(接通電源)。
27、工作麵遇有堅硬夾矸或黃鐵礦結核時,應采取(鬆動爆破)措施處理,嚴禁用采煤機強行(截割)。
28、工作麵傾角在15°以上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滑裝置)。
29、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 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 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 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 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30、采用動力載波控製的采煤機,當2 台采煤機由 1 台變壓器供電時,應分別使用不同的載波頻率,並保證所有的動力載波互不幹擾。
31、采煤機上的控製按鈕,必須設在靠(采空區)一側,並加(保護罩)。
32、使用有鏈牽引采煤機時,在(開機)和(改變牽引)方向前,必須發出信號,隻有在收到(返向)信號後,才能(開機)或(改變牽引)方向,防止(牽引鏈)跳動或(斷鏈)傷人。必須經常檢查(牽引鏈)及其兩端的(固定聯接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采煤機運行時,所有人員必須避開(牽引鏈)。
33、更換截齒和滾筒上下( 3)m 以內有人工作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打開采煤機隔離開關和離合器,並對工作麵輸送機施行(閉鎖)。
34、 采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的裝置,發出信號點的間距不得超過(15)m。
35、刮板輸送機的液力偶合器,必須按所傳遞的功率大小,注入規定量的(難燃液),並經常檢查有無(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須符合標準,並設專人檢查、清除塞內(汙物)。嚴禁用不符合標準的物品(代替)。
36、刮板輸送機嚴禁乘人。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37、移動刮板輸送機的(液壓)裝置,必須完整可靠。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頂傷人員)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必須打牢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錨固支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