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 論 1
第二章 井田及設計概況 4
第一節 井田境界 4
第二節 煤礦概況 4
第三章 礦井機械化 22
第一節 目前情況 22
第二節 礦井機械化 22
一、采煤工作麵機械化 22
二、掘進機械化 25
三、井下運輸機械化 26
第四章 存在問題與建議 29
附件:
1、設計委托書;
2、△△煤礦《采礦許可證》;
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4、《貴州省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實施方案》
5、瓦斯等級鑒定報告
6、煤礦煤層自燃、煤塵爆炸性試驗鑒定報告
7、貴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規字【2008】960號)關於對《關於對△△煤礦開采方案設計(整合)》的批複
附圖目錄:
1、采區巷道布置及機械配備平剖麵圖(采用)(1:5000)
2、井下運輸係統圖(示意)
第一章 總 論
一、項目背景
1、項目名稱
△△煤礦“礦井機械化專項設計”。
2、項目編製的目的
礦井機械化項目是為提高企業安全監管科技水平和事故預防能力。
3、項目委托單位
△△煤礦
4、承擔專項設計的單位
貴州豐順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谘詢服務有限公司。
二、編製概述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打理實施小型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下煤礦)安全技術改造,不斷提高小型煤礦機械化程度,逐步解決小型煤礦規模小、工藝落後、技術裝備條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突出問題,全麵提高小型煤礦生產力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得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10]178號)及《貴州省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煤礦的礦井機械化建設,增強本礦山自身抗災能力,提高企業安全監管科技水平和信息化遠程監控能力為前提,受△△煤礦委托,我公司在現場調研工作的基礎上,編製了《○○△礦井機械化建設專項設計》。
本設計主要是為提高▲▲煤礦安全監管科技水平和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以及職工人身安全,預防事故發生,使該礦的安全生產裝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計規範、安全裝備標準規定,為該礦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硬件、軟件環境,使其具備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本設計是在《△△煤礦(整合)開采方案設計》(設計批複文號:黔煤規字【2008】960號)的基礎上,按照《貴州省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實施方案》要求,提高了礦井采掘機械化水平。
三、項目概況
根據《△△煤礦(整合)開采方案設計》:礦井劃分為一個水平、二個采區開拓全井田。礦井可采煤層11層,即K3、K4、K5、K7、K9、K11、K17、K19、K20、K24、K26煤層,一般為0.49~3.6m,屬於為薄-厚煤層。煤層傾角22°,屬傾斜煤層。《開采方案設計》中回采工作麵采用走向長壁式後退式開采,采煤工藝采用炮采,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設計主斜井選用1台DTL80/20/2×55型阻燃型膠帶運輸機完全能滿足要求,帶寬800mm,輸送量200t/h,輸送長度800m,帶速1.6m/s,功率2×55kw,副斜井選用JTK1.6×1.2型絞車提升矸石、下放材料、人員升降等。工作麵采用溜槽運煤,工作麵運輸順槽采用SGD-420/30刮板運輸機轉SSJ650/2×22型可伸縮帶式輸送機運輸。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10】178號)及《貴州省關於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煤礦推動小型煤礦加快技術改造步伐,推進機械化開采,提高裝備水平,改善作業條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進小煤礦生產力發展。煤層厚度≥0.8m、地質條件簡單到中等複雜的水平、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礦必須實現機械化采煤,鼓勵具備能力的煤礦企業在地質條件複雜、急傾斜煤層等困難條件下,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推進機械化采煤。
掘進工作麵必須實現機械裝載(自溜、高瓦斯、突出礦井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煤巷、半煤巷實現機械化掘進(高瓦斯、突出礦井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鼓勵在岩石巷道采用機械化掘進。運輸長度超過1500m的平巷、垂深超過50m的斜巷,必須采用機械運送人員。采區實現帶式(或刮板)輸送機運煤,減少串車運輸,逐步實現輔助運輸機械化。
四、設計依據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1〕33號)要求;
2、《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要求;
3、貴州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黔安辦[2010]49號“關於明確煤礦停產整頓整改方案主要內容的通知”;
4、貴州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文件,黔安辦[2011]3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關閉及停產(建)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1;
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11.7;
7、《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00.12.2;
8、《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
9、《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9;
10、《△△煤礦(整合)開采方案設計》,貴州大學勘察設計研究院,2008年12月;
11、《△△煤礦(整合)安全專篇》,貴州大學勘察設計研究院,2009年2月;
12、現場調查和▲▲煤礦業主提供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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